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穆争社,蓝虹

【摘要】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但金融监管职能仍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导致省级政府缺乏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手段,产生了履职中的权责配置错位问题;同时,金融风险处置资金主要依靠中央银行紧急贷款,易于造成省级政府承担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虚拟化;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深化改革的方向是,中央政府将金融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并建立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别由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级联社依次履行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格局,以理颇权责关系;同时,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强化责任约束,督促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能,促进实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期刊名称】金融与经济

【年(卷),期】2011(000)007

【总页数】7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权责配置错位;体制复归;制衡机制

目前,新型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相关主体开始履行职能,但由于履职中存在权责配置错位、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虚拟化等问题,导致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本文拟在分析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成效、面临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

一、改革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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