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协会规章制度

银行业协会规章制度

【篇一:银行业协会制度】

银行业协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

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银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

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

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

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

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

争的市场环境;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及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推动

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

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银行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的

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

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

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

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

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

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

险管理。

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

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

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

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银行业舆情监测、

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

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银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第八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

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银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推动

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

资质互认工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

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

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凡承认本章程的下列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

金融机构);

(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民政部门登

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

代表处等,承认本章程,

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观察员。

第十三条会员、观察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提

交相关文件,经协会理

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观察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

相应资格。

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观察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资格

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

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

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合

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

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

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

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

他主要负责人出席。

第十八条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

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的权利、享有第十五条其他款规定的权利,承担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观察员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

纳会费的,经协会秘书

处发函确认后,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秘书处向会员单位作内部通报。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观察员资格终止:(一)自动退会;

(二)自愿退会;

(三)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观察员资格;

(四)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二条会员、观察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观察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观察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观察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

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

终裁决。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

个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八)决定终止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两年,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

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会

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

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

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

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

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

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

会员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

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

会理事职务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二)选举罢免常务理事;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

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

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五)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会员的入会申请;

(七)审定行业自律制度;

(八)审定协会分支机构、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任免协会秘书长;

(十)审定协会副秘书长聘任人选;

(十一)审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审定协会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

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

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

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

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

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

理事会第三、六、八、

十、十一、十三项职责。秘书长和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半年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经会长或

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

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

开。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

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

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

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长由其所

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七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设立顾问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审批后

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采取会员单位派驻、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备精

干的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若工作需要,经协商,会长、副会长、

专业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应积极向秘书处派驻工作人员,中国银监会必要时予以协调。会员

单位对派驻人员在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应等同本单位同类人员。第四十条协会的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中国银监会

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登记备案。

第四十一条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会长、专职

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

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协会专职副会长拟任人选由中国银监会推荐。

第四十二条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四)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及副秘书长人选。

第四十四条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主持监事会工作。

第四十五条协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每届任期二年。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决定聘任,报中国银监会、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协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专职副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决

定聘任。

第四十六条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四)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七条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

列条件:

(一)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

(二)在银行界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六年以上或其他经济工作

九年以上;

(四)热爱协会工作;

【篇二:中国银行业协会行规行约18个制度(电子版)】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

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

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

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

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

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

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

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臵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

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

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三条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银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

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

人员。

第十四条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

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

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

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

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

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

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

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

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

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

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

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

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

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

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

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

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

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在具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会员单位应提供如下服务:

(一)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

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

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

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记录。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办理国际业务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

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

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

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

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地区安装的pos机、读卡

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篇三: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

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

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

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

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

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

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

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

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

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

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

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

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

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

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

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

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

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

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

的宣传,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三条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银

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

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

人员。

第十四条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

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

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

务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

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

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

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

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

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

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

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

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

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

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

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

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

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

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

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

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

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在具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会员单位应提供如下服务:

(一)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

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

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二)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

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

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记录。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办理国际业务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

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

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

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

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

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地区安装的pos机、读卡

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

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

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

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

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

第十九条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

相符的优惠或折让。第二十条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

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

义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

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

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专线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

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

的人员。

银行业协会规章制度

银行业协会规章制度 【篇一:银行业协会制度】 银行业协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 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银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 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 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 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 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 争的市场环境;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及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推动 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

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银行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的 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 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 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 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 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 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 险管理。 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 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 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 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行合规性建设目标,规范我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和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行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赋予行长的职权范围内,结合本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下发的用以规范全行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各项制度以外的各类规定、办法、细则、操作流程等。 内部具体工作要求、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通知,原则上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我行的各类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二)严密性原则。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要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内容完整和程序规范。 (三)协调性原则。本行的各类规章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 (四)稳定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在一 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五)完备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在结构和内容上要完整、明确。 (六)操作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反映现实、讲求实际、解决问题为目的,确保可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层级 第四条根据本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效力,规章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个层级。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全行业务管理具有基本的原则性规范作用的制度。

具体规章是指对某一业务管理具有具体的操作性规范作用的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在名称的界定上,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规定: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或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提出的有关要求或办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是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手续、程序和措施加以条理化和规范化,重点突出某一方面工作的内容、方法,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加明确。 (三)制度:是指一定范围内为加强管理,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四)规范:是指一般的共同准则,是有关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的基本要求。 (五)规则:为贯彻、落实某项工作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条规。 (六)实施细则:是根据基本管理制度,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说明性、补充性、辅助性的实施规则。 (七)操作规程:是对某一事项或操作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遵守的统一的要求和程序。 (八)指导意见:是针对个别事项在具体实践中应遵循的原则性要求。 (九)业务流程:是针对某项具体事项或业务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操作性指导文件。 (十)须知:一种周知性、指导性文件。 第六条基本管理制度由行长签发,以行发文形式下发。具体规章由分管该项业务的行长或者副行长签发,一般以部发文形式下发。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分类 第七条本行规章制度的结构体系,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分为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运营保障及其他六大类。 (一)行政管理类:指全行性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业务管理类:指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各项业务要求下发的规定、办法、制度等业务管理制度。 (三)业务操作类:指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已制定的规定、办法、 制度等拟订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指导意见、操作手册等。 (四)风险管理类:指全行性或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 【篇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14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计划 (5)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起草 ....................................... 6 审查 (9) 审批与执行 .................................. 10 修订与废 止 .................................. 12 附则 ..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 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 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 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 (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 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 (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 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

(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 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 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 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 (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 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 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 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此类。 (三)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的某 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进行操作性或流程性规定 的规范文件。在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中,可以根据所规范内容的不 同划分为业务类、管理类和信息技术类。“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办法)”、“守则”、“指引”等属于此类。 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银行业务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维护适用本 行关于格式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 员会的议事规则。 政策,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 进行规定的框架性文件。 管理办法或规定,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 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指规定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 的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办法),指以已有规章制度为基础,细化管理流程、操 作环节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守则,指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 指引,指规定内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为提示、指导或者倡导性 质的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以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协会的基本准则,对于维护 协会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详细介 绍协会章程规章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协会的组织架构 协会的组织架构是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 括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秘书处。会员大会作为协 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最终决策权。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 决议,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 务管理和行为合规性。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 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协会的目标与宗旨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中必须明确协会的宗旨和目标。通常协会的 目标是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推动行业合作和交流。协会的宗

旨是维护会员的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会员提供 各种支持和服务。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应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的权利包括 参与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的各种资源和服务、获得协会的宣传支 持等。会员的义务包括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 的各项活动和项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等。 四、协会的财务管理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还应包括协会的财务管理。这包括财务的筹 集方式、使用原则和报告制度。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于确 保协会的财务健康和成员的信任十分重要。 五、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协会章程规章制度还应规定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的程序和规定。 会员的加入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如行业从业经验、执业资格等。会员的退出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协会理事 会的批准。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自律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专业组织,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建立有效的银行业自律工作机制,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银行业诚信制度建设,打造银行业合规文化,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竞争和友好合作,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引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并贯彻落实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组织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二)依据章程和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相关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成员执行,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监测体系,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组织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五)受理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通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约束成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完成协会和各成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自律委员会。 第七条协会的会员单位经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指定代表部门,即可成为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八条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会议议案的提案权;

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 【篇一: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 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 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 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 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 规定,按章办事。 其次给我留下比较深的印象的是现代银行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 的角色,现代银行已不仅仅局限于储蓄及放贷,恰恰相反,现代银 行的服务触角触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交保险,充话费,交罚单,买基金,炒股票,外汇,理财。。。。。。夸大一点就是“只有你想 不到的,没有银行办不到的”。 在农行的一个月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对中国的 银行系统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 1. 人情大于制度。可能是受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虽然银行 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真正能做到的却很少,从我看到的文件,

我知道这一直是农行的一个软肋。今年新疆某支行内勤主任,利用 其职权,屡次指示自己的下属职员方便其挪用资金,盗窃高达1000 多万的资金购买彩票,最终锒铛入狱,其下属也因渎职包庇纵容罪,判刑的判刑,下岗的下岗。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就是他的下 属职员不愿意去揭发他,不敢违逆他的指示,捱不过面子,最终导 致了这起案件。 2. 监管不力。虽然农行在每个营业部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并 说会每天派人查看, 但真正做到的分行很少。农行规定在柜员每天接送现金箱时必须携 带自卫武器,可就我所见到的和从农行抽查的结果来看,能做到的 极少。另外,农行规定在给柜员机加装现金时必须关好联动门,并 打开自动报警系统。可我在农行的一个月,每天都帮忙加装不少于 三十万的现金,也没见一次有人按章执行,而且我敢肯定这绝不是 个例。今年4月14日,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经调查发现,系该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所为。分析此案,一是盗窃现金数额巨大。 把五千多万元的现金卷走,无异于搬走银行的一个金库。二是盗窃 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不用说采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 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 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 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哺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 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者集体。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 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 2 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 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家。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 受社会监督。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 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 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本协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本协会办公室是协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办公室处负责统一管理。 2、爱护办公室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必须做好清洁和管理工作。 3、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4、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的干部要关灯,关窗,锁门。 5、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办公室存档资料严禁打开。 二、值班要求 1、值班时间及值班安排具体详见测绘协会值班安排表. 如确实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必要时好作人员调整。 2、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与保持工作。 3、值班人员有权监督当天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门,并要如实作好《值班日记》内容记录,包括: 1)当天在协会办公室内工作的部门的工作及主要负责人。 2)卫生值日情况。 3)有无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作好会议记录。 4)如有来访人员,值班人员需要热情接待,并作好记录 协会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

银行规章制度

银行规章制度 银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运作和管理,维护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一节领导机构 第二条银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银行股东代表组成,负责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和决策事项。 第三条银行设立行长,行长由董事会任命,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 第四条银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银行风险的评估、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银行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设置。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六条银行人员分为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和资质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

第七条银行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银行内 部机密。 第八条银行要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 防控意识。 第三节业务流程 第九条银行各业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准确 且高效地开展业务操作。 第十条银行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开户、资金存取、贷款审批、支 付结算等环节,要求严格按照制定的流程进行。 第四节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及时采 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银行要建立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重大风险事 件及时上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节客户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银行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 定对客户信息的保护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银行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要及时受理、 调查和处理,并保证客户合理权益的得到保护。 第六节法律合规 第十六条银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开 展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银行要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落实相关法律规定, 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附件: 1:《关于银行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文件》 2:《银行资金操作授权书样本》 3:《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股东代表:指代表银行股东行使权益和决策事项的代表人员。 2:岗位职责:指银行员工根据其所在岗位具备的职责和权限。 3:客户信息:指客户个人和单位的基本资料、资产情况、交 易纪录等。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2023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业自律公约》,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自我约束及规范,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健 康发展,提升银行信用及形象,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任和支持,为 中国经济注入更多正能量。 《银行业自律公约》共分为九章,分别为“总则”、“排除不良 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保障客户权益”、“加强信息披露”、“维护行业稳定”、“加强协会自律管理”以及“附则”。 在“总则”中,该公约强调了银行业自律的重要性,指出自律是 银行业的基本准则,各银行机构应当加强自我约束,确保行业规范有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排除不良行为”章节主要针对银行业存在的不良行为,包括信 托计划违规、理财产品不当营销、虚假宣传等。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 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坚决杜绝不良行为。

“提升服务质量”章节强调了银行机构应当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客户利益。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 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强化风险管理”章节指出银行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严 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规避风险,确保银行业能够稳健运行。公 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展定期风险评估, 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保障客户权益”章节中强调了银行机构应当尽最大努力保障客 户权益,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遵循 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护客户 的个人隐私和财产权益。 “加强信息披露”章节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充分披露业务信息、财 务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增强信息透明度,方便公众和监管部门进 行监督和评估。 “维护行业稳定”章节主要从宏观角度规范银行业发展,保障金 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适应宏观经济环 境变化,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学习银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意义

学习银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意义 银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其规章制度是银行正常运作的保障,在2023年的今天,规章制度对于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学习银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意义。 一、保障银行的正常运作 银行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其正常运作的重要基础。制度内容详尽,包括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职责,能够规避工作中的疏漏和风险事故。银行规章制度不是一份简单的文字材料,更是对整个银行业务管理工作的有力指导和约束。 二、提高银行业务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银行树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保障银行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通过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应用,银行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业务处理中,能够更加专业,更加高效,从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进行管控和预防,显著提高了银行的业务风险控制水平。 三、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 银行业从业人员是银行的生命力和活力所在,而良好的学习和应用规章制度,对于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职业水平也十分重要。银行规章制度的学习,使得从业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银行的业务操作规程,从而在工作中更加自如地开展操作;同时,规章制度的学习也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其在银行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维护银行的声誉

银行的声誉是银行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良好的声誉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银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应用,能够使银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诚信度,维护银行的形象和声誉。良好的声誉不仅能够增强银行的品牌价值,也会带来更多的业务拓展和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学习银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十分明显。银行的规章制度在银行的运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不论是银行的从业人员还是客户,都需要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应用,进一步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实现银行业务的稳定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 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6.08.23 •【文号】银协发〔2016〕127号 •【施行日期】2016.08.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 银协发〔2016〕127号各会员单位: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中明确提出,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持续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为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保理业务理念,规范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修订完成《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现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原《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银协发【2010】28号)同时废止。 2016年8月23日附件 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立保理业务管理基本原则,明确其业务属性,以规范和促进保 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际国内惯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设立并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如《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遵守国际惯例,如《国际保理通用规则》等; (三)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审慎经营; (四)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妥善处理同业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第二章定义、特点及分类 第四条定义 (一)应收账款 本规范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二)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银行规章制度

银行规章制度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银行内部的管理机制,维护银行业务的正常运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银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资金融通、财务计划、信用咨询、风险管理等职能。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一节总行 第三条银行总行是全国性银行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银行的总体决策、整体发展规划、战略资源配置等工作。 第四条银行总行设有行长、副行长、总部部门等职位,具体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二节分行 第五条银行分行是总行下设的地方机构,承担地方业务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银行分行设有行长、副行长、各部门主管等职位,负责 分行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一节客户服务 第七条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银行客户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理财、支付 结算等业务。 第二节贷款业务 第九条银行贷款业务应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 素进行审查,做到审慎放贷、风险可控。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包括贷款审批流程、 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 第一节银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 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 道德,保障客户利益。 第二节银行员工的义务 第十三条银行员工应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四条银行员工应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与岗 位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金融机构:指依法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2.资金融通: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实现资金流动 的活动。 3.财务计划:指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具体的财 务目标、预算、用款计划等。 4.信用咨询:指银行向客户提供有关信用评估、风险防控、信 贷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风险管理:指银行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手段,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第六章结束

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1 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状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状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

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好处和现实好处。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

银行规章制度

银行规章制度 【篇一: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 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 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篇二:银行规章制度】 富强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 引导员工自我约束, 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 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 度。 第二章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 定处罚,罚金。上班 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 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 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 物品摆放整齐,禁止 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 上锁。尾箱钥匙不得

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 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禁止睡觉,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 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 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 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 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 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信贷员负责提示, 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 起诉台帐,与法官联 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 实履行职责,勤勉谨 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 作任务。(一)员 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 误业务进程;(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 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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