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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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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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o a e c . c o m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

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 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 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 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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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中国

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 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 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 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 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 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 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 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年月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

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附录一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附录四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 关系表 附录五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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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

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

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

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 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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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

计表示

第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

和养护的边长为的立方体试件在龄期用标准试验

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

率不超过 第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

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 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 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 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 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

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 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 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 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 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 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 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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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m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

养护和试验

第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

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盘但不超过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

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盘时其取

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

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 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 中间似的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

过中间值的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条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 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的立方体试件取 二对边长为的立方体试件取 第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 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 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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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条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

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 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 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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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

第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

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 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 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 式要求 式中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第条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

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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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式中第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 之差

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

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

第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

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 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 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 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当的计算值小于时取 合格判定系数按表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表 试件组数

第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 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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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式中第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条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

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条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条或第条或 第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 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条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 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条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 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 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条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

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附录一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

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混凝土标

号可按附表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

混凝土标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二当按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 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换算 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 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 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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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附表

强度标准差

强度等级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 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划 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 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

生产质量水平

混凝

土强 度等

生产 单位评定 指标

优良一般差 低于不低于低于不低于低于不低于 混凝土

强度标

准差 预拌混凝土厂

和预制混凝土 构件厂 集中搅拌混凝 土的施工现场 强度不低

于要求强

度等百分

率 预拌混凝土厂 和预制混凝土 构件厂及集中 搅拌混凝土的 施工现场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 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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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 附

?附

式中统计周期内第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

度值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统计周期内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平均值 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 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其值可按下

列公式确定

?附 式中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 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 式中第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当不能连续从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 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and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on strength GB50107-2010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中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tandards@https://www.360docs.net/doc/1a2334375.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大学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word资料25页

1 总则 2 术语、符号术语、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混凝土的取样 4.1混凝土的取样 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5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5.1统计方法评定 5.1统计方法评定5.2非统计方法评定 5.2非统计方法评定 5.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5.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 标准名录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保证混凝土强度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原标准:适用于普通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1.0.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是关于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性评定的具体规定。它对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提高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都具有重大作用。) 2 术语、符号 2.1.1 混凝土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而成的工程材料。 2.1.2 龄期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

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 2.1.3 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本标准中的混凝土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2.1.4 合格性评定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的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的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 2.1.5 检验批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混凝土总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混凝土总体。 2.1.6 检验期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 2.1.7样本容量 2.1.7样本容量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m fcu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f cu,min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 S f c u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压强度的标准差;度的标准差;度的标准差; λ 1 λ 2 λ3 λ 4 ——合格性判定系数——合格性判定系数;合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1 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2010—05—31 发布2010—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5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如何确定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如何确定?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如何确定?混凝土试块多少组组要做数列统计,多少组需要做非数列统计? ?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批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每批混凝土的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1、每组(三块)试块强度代表值 每组 (三块)试块应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按下述规定确定: ( 1)取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块的强度代表值; ( 2)当三个试块中的最大或最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15%时,取中间值代表该组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 ( 3)当三个试块中的最大和最小的强度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其试验结果不应作为平定的依据。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根据混凝土生产情况,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 1)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由连续的三组试块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 fcu,k + 0 .7 σ o ① fcu. min ≥ f cu. k —0 . 7 σ o ②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 min ≥0.85 f cu. k ③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 min ≥0.90 f cu. k ④ 式中: m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fcu. min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最小值,MPa; σ o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强度数据总批数不得小于15)同一品种混凝土试块的强度数据按下式确定: 式中:Δ fcu,i ——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 ——用以确定该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数据的总批数。 ( 2)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块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λ1 Sfcu ≥ 0.9 fcu,k ⑤ fcu. min ≥λ2 f cu. k ⑥ 式中:m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S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fcu 的计算值小于0.06 f cu. k 时,取Sfcu = 0.06 f cu.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u,i——第 i 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MPa: n ——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块的组数,n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 CJJ1—2008 续上页

注:1、b为标准差 2、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结果,需用语言描述的项,应按CJJ1-2008的要求详实描述;主控项目的计数检验项先填 写“检验批主控项目计数检验记录表”(G1-1-1),然后将计数检验结果填写在本表相应的检查结果栏内;检验批一般项目计 数检验数据较多、本表空格不够填写的项,可填写“检验批一般项目计数检验记录表”(G1-1-2 ),将该表作为本表的附页。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标准(CJJ1-2008) 10.8.2 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 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3)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土5mm。 检查数量:每1000怦抽测1点。 检验方法:查实验报告、复测。 4)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怦抽测1点。 检验方法:铺砂法。 一般项目 5)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应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6)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应有杂物。伸缩缝在规定的深度和宽度范围内应全部贯通,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1的规定。 表10.8.1 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的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②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③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水泥、掺料+2%,粗细管料+3%,水、外加剂+2%。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后形成记录。④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2.一般项目:①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②后浇带的留置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观察及检查记录。③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以下有效的养护措施: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 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日平均气温低于5℃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

《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4-2002)表7.4编号:010603(3)/020103(3)□□□□

010603(3)/020103(3)□□□□说明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 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 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①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②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 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7.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 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4.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 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6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说明:本内容摘自《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 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 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强度评定新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GB/T50107-2010为国家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GBJ107-87同时废止。 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一、总则 1.0.1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保证混凝土强度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1.0.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混凝土由水泥、骨料和水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 2.1.2 龄期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 2.1.3 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本标准中的混凝土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2.1.4 合格性评定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合格与否所做的判定。 2.1.5 检验批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用于合格性评定的混凝土总体。 2.1.6 检验期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 2.1.7 样本容量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2.2 符号 m fcu------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 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u,min--------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S fcu--------标准差未知评定方法中,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 σ0------标准差已知评定方法中,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 λ1,λ2,λ3,λ4-----合格评定系数 f 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 n----样本容量 三、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3.0.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用标准方法在28天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为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_5010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1 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2010—05—31 发布 2010—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5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2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tandards@https://www.360docs.net/doc/1a2334375.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1总则 (1) 2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2) 3基本规定 (4) 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5) 4.1混凝土的取样 (5) 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5) 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6) 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7) 5.1统计方法评定 (7) 5.2非统计方法评定 (9) 5.3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评定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引用标准名录 (11) 附:条文说明 (13) 3

混凝土评定方法

混凝土强度评定一般是按相同强度相同分部来评定的:例如:基础垫层,基础,主体,地面等。如果主体中有两种不同强度的混凝土,则必须分开评定:像一层至二层柱为C25,二层以上为C20。则必须按C25和C20强度分别进行评定。 评定时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非统计方法:施工工程较小,混凝土试块总数不足10组时,评定其强度只能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这时验收批的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符 号含义见最后面) Mfcu≥1.15fcu,k fcu,min≥0.95fcu,k 例如有六组混凝土试块强度,设计强度为C20,其每组的平均值为:23.10、22.2、24.1、20.7、19.1、 21.2。 经计算:Mfcu=21.73(平均值) 判定强度:Mfcu≥1.15 fcu,k 21.73<1.15×20 不符合

fcu,min≥0.95 fcu,k 19.1>0.95×20 符合 该批混凝土虽然平均强度大于C20的标准强度,但不符合大于或等于标准强度的1.15倍;虽第二公式试块最小值大于标准强度的0.95倍。但这批试块还认为不合格。因此也认为该批试块所代表的结构混凝土也不合格。对于一般人来说认为不合理,想不通。但按规范判定就这么严格。原因是说明我们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管理差,保证率低。因此我们做试块要尽量多些,代表性强些,并应保证每组试块强度都比标准强度高出15%左右,这样保证性就可靠了。 二、统计方法: 应由不小于10组相同分部相同强度的试块代表一验收批,其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Mfcu -λ1Sfcu≥0.9 fcu,k fcu,min≥λ2 fcu,k 式中—Sfcu验收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当Sfcu 的计算值小于0.06 fcu,k时,取Sfcu =0.06 fcu,k;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作者:佚名来源:网络添加时间:2010-7-21 13:16:23] [字体:大中小]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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