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部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借款、转帐、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酱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1、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2、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同,一合同一主体。

3、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采购设备只有一口价的除外),预算应遵循“准确、谨慎、智谋从严”的原则。

4、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新增的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是否进入进度款拨付范围。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如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且摁手印,被授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6、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

7、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

(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

(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及时抵扣;(4)明确抵扣时间。

8、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工程进度或材料供应预付款,且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比例或额度。

9、投资部应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土方、

挡墙等基础工程)应做到完成一个项目,收方结算一个项目,即使暂时不能办理结算,也必须保管好收方资料,以利后期结算。

10、投资部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交房日或分包工程按合同内容完成)且资料备齐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11、与工程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必须报送一份完整合同原件到工程项目结算单位财务部门和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工程款拨付审批程序

1、甲供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商)审批程序

1.1甲供材料供应商(或设备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如材料供应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要求)填写《实物验收单》。

1.2项目现场代表按照合同条款和工地现场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实物进行验收,并于《实物验收单》签署验收意见,实物验收单样表如下:

实物验收单

1.3投资部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实物验收单》认真审查,核实后签署是否同意支付的明确意见。投资部相关人员填定《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

1.4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供应商出据的供货发票、实物验收单、供应合同及《实物验收单》的前期签审程序进行核实。同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对该供应商与本企业的往来帐务(包括已付款、欠款金额等)进行核对、清理,若有欠款应及时扣回。审核完毕后财务负责人应当签署支付意见(包含如何支付,支付金额等)。

1.5投资部相关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等人员按程序于〈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上相应位置签字,签字齐全后,财务结算中心给予付款。《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样表如下:

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期间:年月份第周单位:元

经办人:

付款审批单

经办部门名称:年月日单位:元

2、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程序

2.1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完工程序填写《付款申请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形象进度、本次申请工程款、累计已完工作量、累计已支付工程款等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签署意见,投资部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签署意见;投资部造价人员对该月完成工作量进行核实,如不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中约定有罚款者,应于表中显示扣除与否意见;投资部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

度、造价审核签署意见,投资部主任确认工程质量、进度,并提出明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样表如下:

付款申请表

2.2工程造价人员提《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投资部相关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等人员按程序于〈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上相应位置签字,签字齐全后,财务结算中心给予付款。

3、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程序

工程质保期满后,公司应向工程承包单位、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向投资部申请工程(设备)复验,复验情况应

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若工程(或设备)质量无误或运行正常情况下,投资部造价员按程序填写《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向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工程质保金(如果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通知承包单位未来及时处理或承包单位委托公司另行安排人员完成维修工作,且支付了相应价款,则财务部门应扣除该部分金额后,作为最后质保金支付金额。)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39635

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

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 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 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 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 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 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 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力度,规范所属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行为,杜绝错付、超付现象,本着保障工程进度、控制成本的原则,根据山东黄金地产旅游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工程尾款的支付。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三条段结算编制完成后,由承包人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表一)一式叁份,公司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各一份,并附报量的资料,先由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和总监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再报给工程部主管工程师。 第四条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核,检查签证及验收等所有资料、手续是否完整,签署明确的质量、进度及签证相关手续、验收等意见后,移交给成本部成本专业工程师。 第五条成本专业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及价款,依据合同条款扣出相应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款等款项。(每次付款前由项目公司材料主管提供书面甲供材款明细。甲供材在每次付款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同比例扣出,如发现甲供材超供的,要将超供部分在下次付款前全部扣出。)第六条如果工程外委审计方式为跟踪审计,成本专业工程师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由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定书。 第七条根据终审结果,由成本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写《工程款支付

申请单》中的“核定工程造价”、“已完成工作量应付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 第九条监理费、跟踪审计费和规划设计费、勘察费等的支付,由各合作单位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提交《费支付申请单》(附表2),经主管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签字后,由成本部成本工程师填写《工程付款审批单》(附表3),并将发票、《费支付申请单》附后。 第八条在申请支付工程尾款时,必须先办理《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附表4),该《确认单》作为支付工程尾款的前提条件,并附在《工程付款审批单》后。 第三章工程款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由成本专业工程师填写、办理《工程付款审批单》(附表3),并将发票、《工程款支付申请单》附后。工程结算款及尾款须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手续,方可支付。 第十条财务人员负责核对《工程付款审批单》中的“本项目已付款总额”一栏。 第十一条成本管理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做到急事急办,绝不拖延时间、影响工期。 第十二条《工程付款审批单》办理完毕后,由财务人员统一扣除工程罚款、代缴水电费(由工程部或其它相关部门在每次付款前提交给财务)及营业税等各种由我方代扣的款项后,才能办理付款,成本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工程付款台帐。 第四章工程款的支付细则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材料按公司要求提供。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承包方在收取预付款前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20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10天)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月进度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核。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 第七条工程审计结算。指工程竣工后,并审计完成出具了审计报告,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工程款。 第八条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经发包方、使用方等相关部门、承包方、监理单位验收,确认承包方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责任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质保金款申请,发包方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工程款拨付程序 一、付款审批表所需单据: 工程进度支付审核表一、工程进度支付审核表二,合同文件,合同签审表,工程形象进度表、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包方要求的附件资料等。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 发行版本:页码:1/8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标准、工资扣除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与相关要求。 2 术语及定义 2.1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定额劳动报酬。 2.2 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2.3 奖金是指员工提供超额劳动的报酬。 3 风险 3.1 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2 不支付或不按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3.3 工资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3.4 工资发放对象及金额不准确。 4 职责 4.1 人事是工资待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资支付政策的制定及贯彻执行,对公司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公司工资支付政策进行解释和答疑。 4.2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工资支付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工资项目构成及标准 5.1.1 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 5.1.1.1 基本工资为岗位(技)工资,包括:管理岗位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和操作服务岗技工资。依据员工在指定岗位完成定额工作的状况计发。 5.1.1.2 公司工资总额内津贴项目分为五类。包括岗位性津贴、能力性津贴、累计贡献性津贴、地区性津贴、保留津贴。 5.1.1.3 在员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业绩突出时,可发放奖金予以奖励。具体分配方式和标准由公司统一要求,制订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5.1.2 公司引进的专门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由公司与本人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并签订岗位协议确定工作职责、考核方式、特殊情况下发放等事宜。 5.2 工资支付形式 员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5.3 工资支付周期及日期 5.3.1 基本工资和津贴每月支付一次,奖金由分配办法的规定支付。5.3.2 公司实行上发薪制度。于每月15日前支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金由内部分配办法的规定支付,应于计发当月的25日前支付。 5.3.3 员工当月出勤状况的考核结果,在次月支付工资时计发。 5.4 工资支付相关要求 5.4.1 应使用公司统一的表式制作工资支付表。 5.4.2 应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员工提供上年工资清单。 5.4.3 员工月工资发放表、年工资清单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1

秀宁公司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及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量度、计算及确认承包人已经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及标准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可用于计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内容。(一)、计量范围。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价格包含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范围。在施工前期,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按照《技术规范》“计量支付”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重新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工程细目对应的工程量,查处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有无缺项或多余项目,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后,作为设计数量。施工过程工程计量包括进度支付计量、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增减计量、隐蔽收方计量等,其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计量须严格按照其管理规定执行。 (二)、支付计量依据。支付计量资料包括工程计量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计量工程计算资料,计算资料和质保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合格后,方可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计算工程数量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或新增的细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的变更资料,经监理和业主现场核定方可计量。

(三)、支付计量原则。符合合同文件要求、质量合格的工程方能计量,计量要按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四)、支付计量的方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节点提出计量申请,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项目监理部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项目监理部计量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五)、业主参与现场计量 1、支付计量一般由监理、承包商两方派出人员参加。业主可随时抽查。 2、隐蔽工程计量须业主参与验方,必要时还应要求公司工程部、合同招投标部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方,但不影响监理、承包商应负的责任。下列情况业主必须参加工程验收收方:(1)工程开工前全线原地面线的复测; (2)基础土方; (3)签证项目; (4)工程变更项目; (5)隐蔽工程收方; 3、需业主参加验方的计量,应提前48小时将约定计量时间通知业主。若验方为不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在业主未能按时到场时,可由监理、承包商共同计量,并在现场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付款的管理,规范工程付款作业流程,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付款管理作业。 三、操作方法及流程 1、付款满足的一般原则: 已经签订有效的工程合同; 满足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条件; 所有请款工程内容及工程量需符合形象进度的要求。 2、付款时间要求: 承包商每月25日前向监理公司递交本月进度款申请资料(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每月5日下班之前预算部向财务部申报本月资金计划。 原则上每月只办理一次工程款审批,如果需要在月初或月末支付,需要工程部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报告,获审批同意后才可执行。 3、操作流程:

4、工程付款类别及相应资料组成: 工程进度款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进度,承包商报送进度款申请资料到监理公司审核,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 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工程进度证明验收确认表; 合同复印件:首页、合同单价页、合同总价页、合同付款页、盖章页。 工程进度款产值汇总表及明细(连电子版本,适用用子目较多的项目); 帐号资料证明; 各类扣款单复印件; 形象进度照片; 对工期达到三个月以上、工人数量较多(如:总包单位、园林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上次实际付款明细凭证复印件、本次资金使用计划表。 甲供材料款(如有) 工程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并确认造价后,承包商报送结算款申请资料予项目部经办工程师审核,结算款申请资料包括: 工程结算款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表; 经预算工程师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帐号资料证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 5、工程付款审核流程: 5.1工程部审核: 5.1.1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支持文件及最后附录表格来填写申请; 必须清楚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好; 付款申请资料中的内容或数据必须保证在各份文件表格中皆保持一致; 对工程师及监理审核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下属的广州分公司以下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一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拟对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市场发货淡季时期安排员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安排集中休假1—30天,并安排员工轮流进行轮休。 二、市场发货旺季时期安排员工每星期3—31小时加班,以满足我公司正常取派送任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为配合公司业务特点与经营需要,在《劳动法》的规定范围内特订本办法,本办法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为实施对象。 二、员工的休息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情况下交由各部门主管经理依据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勤。 三、休息日计算方式: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计算方式: 加班小时数/8小时=轮休天数(注:统一按8小时=1天计算) 2、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包括当月的双休假日。 3、在安排休息计划时,务必保证每位员工每周不得少于1天。 4、员工每月应休未休的调休天数,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安排休假。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四、休息时间计算方式

1、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从8:30-17:30,其中中午休息时间为 1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 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3、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员工加班工作时间实行每天累计计算,加班1小时,则可于当月任一工作日享受调休1小时或在提前告知部门主管情况下于次日推 迟1小时上班,依此类推。若存在有现场活动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则员工需 要视工作安排,配合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 4、员工选择此方式休息的,应休未休的时间,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 按8小时=1天的标准安排休假。 五、员工可按以上第三条与第四条两种方式自行选择休息方式,休息方式一 旦选定不可随时更改,如需更改则要得到总经理签字确认,并至人事行政部登记 备案。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遇到出差等无法正常考勤的特殊情况,均按8小时计算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根据不同性质岗位实行不同的工作制,包括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 小时。其他工作制以排班表等公司规定为准。 二、考勤管理 (一)干部、员工上下班实行开会点名制(早会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出勤及核发工资的依据。凡出差、请假、休假需填写请休假条提前按公司流程审批报备,如确有急事无法提前报备必须事后一日内由单位经理以上领导签字认可并注明原因。完成全月考勤登记后,月底由单位干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本月考勤,并按公司流程报备公司人资部核发工资。

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部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借款、转帐、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酱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1、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2、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同,一合同一主体。 3、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采购设备只有一口价的除外),预算应遵循“准确、谨慎、智谋从严”的原则。

4、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新增的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是否进入进度款拨付范围。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如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且摁手印,被授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6、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 7、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 (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 (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及时抵扣;(4)明确抵扣时间。 8、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工程进度或材料供应预付款,且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比例或额度。 9、投资部应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土方、

某某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四条公司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支付项目包括企业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起薪时间的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试用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六条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七条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月内周数、平均工作天数和小时数、计薪日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折算。 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日期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为每月10日支付基本工资,20日支付绩效工资,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可提前或推后在临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工资收入台帐,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姓名、支付数额、支付时间等,并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十五年以上时间备查。 第十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某项具体任务的员工,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工资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各种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 度

文档仅供参考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菏泽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分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公章); 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工程工作量所需资金的 10 %,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冲工程进度款,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天)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审核单位审定。报表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再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 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竣工验收后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

最新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资料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款拨付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预算科。

3.工程预算部应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的 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施工单位。 2.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料单,及时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发票背面须注明“已转账”)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四、所有工程款、材料款均转入对方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五、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预算部门初审,预算部门审核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会签单。根据会签单,办理项目结算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后,办理工程结算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 2.保修期内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95%。保修期已满,必须具备项目相关部门审签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竣工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将责成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否则停止支付质保金。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进行维修,规划建设处可安排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支付。 五、财务部门专人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部门的合同或 协议建立台账,明确应付款、已付款、应开发票、已开发票 等要素,按月提供财务统计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经项目部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在建设施工的单位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三、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为防止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施工总承包应当除每年一次性向政府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更不准打白条。 六、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

放。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八、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九、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牵头方、施工总承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同时确保资金支付控制在资金预算、合同约定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工程材料款、工程结算款等的支付管理。 2.2 基本建设工程款包括:工程前期相关手续费,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工程地质勘察费,工程材料设备购置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工程建安费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税、费等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3 管理内容方法 3.1 管理要求 3.1.1工程款支付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不可提前付款和超额支付。 3.1.2工程款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3.1.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调整变更,原则上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方可付款。 3.1.4 工程款累计支付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也可根据谈判签订合同的约定执行。 3.1.5 凡属于规定审计范围内的,其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额度,等审计结束后 方可支付。尾款或合同约定最后一次支付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报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执行。 3.1.6 在整个支付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一个人负责传递,其他 人不得经手。 3.1.7 工程款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帐号办理,不得随便更改。 3.1.8 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 3.2 工程款支付程序 3.2.1 工程进度款 3.2.1.1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本工程月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及计划统计管理的规定。 (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单位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证书。 (5)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3.2.1.2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本规定的要求填写《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一式四份)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的审核,分别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质量签证情况,进度工程师审核工程计划及控制点的完成情况,投资工程师审核计算依据及支付额度,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转报园区建设部。 (3)园区建设部对监理部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五天内完成复核审批(内部流程如下): a)各专业工程师审核会签后转项目主管; b)项目主管审核签字后转预算员; c)预算员依据合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到《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报园区建设部总工审定,再转呈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 d)部门及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权限签署意见; e)预算员将签署最终意见后的《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转财务部,进入财务付款程序。 同时将工程进度款批准额度反馈给总工和项目主管,并统计入台帐。 f)由项目主管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返回监理及施工单位。 (4)承包单位持批准的申请书,到业主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5)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度款累计实际支付情况反馈园区建设部,并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统计入《工程款付款台帐》备案,同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

项目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明确各相关方在工程付款各环节审核(批)的责任,确保工程款的正确支付,杜绝错付、超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成本。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 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流程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付款审批表》(附表1)给合约管理部(可不经过监理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合约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字确认后交给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监事、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最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预付款审批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表2),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要求附上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资料。监理公司对清单上的工程量进行认证、计量,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形象进度的,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附表6),然后报送项目公司合约管理部。 2、合约管理部收到《工程款支付证书》,根据月度预算及工程完成情况,对工程项目价款再次进行审核,根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进

度款支付条款和成本工程师审定的清单价款,提出付款意见,审核确定付款金额,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表7)签署意见后流转交到财务部。 3、财务部核实预付款及相关应扣款项,确定最终付款金额后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4、施工单位根据全部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中的金额开具建安发票,发票需按进度款《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中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开。 5、施工单位将开具的建安发票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再次复核《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以及核对发票的各项内容后,交到出纳处办理该款项的转付。 6、其他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要提供开户信息并加盖公章,开户信息内容有: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开户名称、开户行号、账号等。 (三)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流程: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附表8)与竣工结算书一并上报。 2、监理批准: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合约管理部; 3、合约管理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技术材料(竣工图及资料)验

材料款、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材料款、工程款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一)确保有计划、有组织、及时准确向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减少违约行为; (二)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并控制成本; (三)确保工程尾款的支付,不产生遗留问题。 二、适用范围 (一)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审批、支付; (二)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三)设计、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合同类付款。 三、付款原则 (一)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合同,严格按计划进行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的制度 (三)对于超出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工程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特别的审批程序审批; (四)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办理结算付款。 四、付款分类 1、工程款支付,分为两类:1、合同类(即指签订合同的各项付款,包括签订有合同的各种材料、工 程费、机械租赁费等) 2、非合同类(例如:各种零得人工费,零星工程费、零星机械租赁费)2、材料采购支付,分为五类:1、批量大额采购(必须签订合同) 2、量不大但每个月都存在的固定材料(例如:氧气、乙炔、柴油、等) 3、紧急零星小额采购(例如:各种小五金、小辅材) 4、紧急但金额较大的采购 5、维修费用 3、设备款、设计、营销、策划相关款项支付,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付款 五、付款价格界定 1、有合同的,按合同单价执行 2、机械设备租赁费、零星人工费、零星工程费、无合同的,可以参照同类有合同的单价,无同类合同 参考单价的,必须有价格审批表 3、月固定材料,必须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价格审批表 4、零星采购,单价高于20元,且数量较大的,必须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价格表,单价低于20元, 数量较少的,可以由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批准生效。 5、紧急且单价较高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必须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的价格审批单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3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5月1日起施行。 3月2日《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或者计件

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办法所称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患病、工伤、享受有关假期、外派学习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适用本办法。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支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六条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 第八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以及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第十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能够由其亲属或者委托她人代领。企业能够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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