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工作量,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①备课、②授课、③批改作业、④辅导答疑、⑤考试命题、⑥监考、⑦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⑧编制修订课程标准⑨参加教学研讨等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制定、实践(实习、社会调查)准备、实践(实习、社会调查)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还包括相互听课、接受培训等规定的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参照国家教育部的标准,每位专职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00工作时(1标准课时=3工作时),折合533课时。结合我校实际,规定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全年需完成48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时每人每周至少承担12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1.普通教师教学干课时(不含系数)不低于240课时/学期,为确保教师健康,同

时保证教学质量,不得超出标准课时的20%,即288封顶;

2.由学校安排深造、进修、实践、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的计240课时;

3.中层正职和正职督导完成标准课时的1/3,按240计算,超出部分计超课时,288

封顶;

4.中层副职完成标准课时1/2,按240计算,超出计超课时,288封顶;

5.行政处室兼课人员不低于1/2,1/2~2/3时按240计算,超出2/3人计超课时,288

封顶;

6.副职督导完成标准课时1/2,按240计算,超出计超课时,288封顶;

7.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完成基本240课时,不得超出标准课时的20%,即288封

顶,秘书工作另外拿补贴;

8.非主观因素导致教学课时不达标的,低于标准课时5%以内,算作工作量达标,

超过5%的,以选修课、技能大赛、等级考试辅导等其他工作补足标准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课的工作量+实验实训课的工作量+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指导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的工作量

以系部安排、教务处审核下达的教学任务时数为准。

1.考试课程系数为0.1(即每上1节课按1.1课时的工作量计算)。

2.大班课:二班合一系数为1.5(人数60~120之间),三班合一系数为1.8(人数

超过120人)。

3.任课教师自带实验、实训的系数为0.6(即每上1节课按1.6课时的工作量计算)。

4.执护考试课程按实际人数和分班情况及奖励办法另行计算。

(二)实验实训的工作量

以教研室(系部)安排、教务处审核下达的教学任务时数为基础:

1.双人带教的的实验、实训课,任课老师、实验员每节课按1课时计算;但要达到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的九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缺一项,减0.1系数。

2.课程教学中需要用到计算机教室的,协助准备、指导的计算机教师每节课按0.3课时计算。

3.学生网上选课和网上评教,需要用到计算机教室的,协助准备、指导的计算机教师每班每节课按0.3课时计算。

4.由于仪器设备限制,同一实验实训课不得不分多次重复进行的,第1遍按本条第1款办法计算,第2遍起每节课按0.6课时计算,累加计算。

5.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播放录像,任课教师须在场并作适当讲解和指导,不分学生人数,每节课按0.3课时计算。

(三)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制定设计与写作计划、大纲、过程指导、批阅、相互评阅、答辩、归档等工作。(由临床和企业带教老师完成)

学校专任教师以制订方案和成绩汇总来记工作量。此项工作量=班级数×2课时

(四)指导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量

学生毕业实习、学年实习和社会调查、生产实习的指导,包括拟定实习和社会调查计划,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和社会调查地点,检查实习和社会调查情况,组织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汇报和交流,评判实习和社会调查报告、小结、鉴定,实习和社会调查文档资料的归档等全部工作量。按以下办法折算标准课时;如为多人指导,则按各人承担的部分进行分摊。

1.集中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由教师统一安排、带队实习和社会调查,总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量折算公式为:

折算工作量(标准课时)=实习和社会调查周数×13.3课时

2.分散实习和社会调查:由教师帮助制定实习和社会调查计划、远程指导、巡视、批改实习和社会调查报告等,总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量折算公式为:

折算工作量(标准课时)=实习和社会调查周数×7课时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

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共青团工作、团学组织导师等。从事教研室主任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二)讲授任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副教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

一、科研工作量内容

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政务、商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二、科研工作量标准

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其他成果分。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3。

表3 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

注:教师包含选择教师岗的双肩挑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含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的管理人员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论文著作分值计算(见表4)

表4:论文著作分值

附注:

1.论文、科研项目、获奖、专利等科研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科研分:

(1)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须每位参与者签名)报科研管理部门(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下表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分值后再行讨论科研分值的分配)。

(2)若合作者不提出分配方案的,则按下表(表5)合作系数来分配科研分值。

表:5

2.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0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与《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2010-2012年版)为准。若

发布新版,另作调整说明。

3.我校教职工在所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同一刊物每年第一篇计分,其他篇数不计分(连载论文除外)。

4.多人合作的著作,参照上表记分。

5.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科研统计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6.论文在Science、Nature发表计1000分;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计500分;在 SCI、EI、SSCI发表计200分;被 SCIE、ISTP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全文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全文摘录计150分;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登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新华文摘摘要及一般国际文摘摘要或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计100分。

(二)课题项目分值计算(见表6)

表6

附注:

1.各级子课题按原标准下浮一档计分;次一级学会课题按同级标准下浮一档计分。

2.校外立项有我校人员参加的各类纵向课题,一律以立项书或项目委托书为准。

3.同一内容课题若重复立项,分值就高计算。

4.横向课题以正式协议和进帐金额凭证为准。

(三)成果获奖分值计算(见表7)

表:7

附注:

1.上述获奖为政府组织评奖或受政府委托的权威社团评奖。其中指导学生专业竞赛获奖是指和学校所开设专业相关的比赛获奖。

2.多人合作以论文、著作或课题形式获奖的,每人得分按前述的多人合作论文、著作或科研项目分配分值的方法计算。

3.获奖分值计入获奖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4.奖励申报办法:申报者须持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获奖证书及奖金凭据,经科研处审核后,

报分管校长批准。

5.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入科研工作量:发明专利计100分,实用新型计50分,外观设计30分。

(四)艺术类实践成果计算(见表8)

表8

附注:

1.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正式的学会、协会组织的评奖下浮一档计分。

2.艺术类研究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适用第12条的有关规定。

3.所有成果必须明确署名江苏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简称及其他署名不记分。

五、其他说明

(一)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在聘期内可以调剂,在满足基本科研工作量前提下,剩余工作量可预留。

(二)本校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必须结项),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校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研工作量。

(三)新进人员到学校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当年以“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为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申报科研工作量,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四)本校的科研工作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由各系部选报或申报项目课题并组织实施,由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等日常事务管理。

(五)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六)科研工作量考核程序

1.每年年终,参与科研工作量考核人员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申报,逾期不候。同时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校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存档。

2.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计分,形成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

一、其它工作量内容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

(一)实践工作量

1.公共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实践工作量;

2.专业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专业实践工作量。

(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建设工作量

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其中:

1.教授:当年必须完成面向全校作2次专业学术报告,主持学校实训室建设、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2.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才需求调研,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系部主任共同实施课程改革、专业建设。

3.副教授:当年面向专业系部作2次专业学术报告,主持学校实训室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或担任校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改革任务。

4.讲师:担任校级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参与实训室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或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改革任务。

5.助教:参与学生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或开设公开课1次以上;或参与实训室建设;或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改革任务。

专任教师超工作量酬金=(实际教学工作量时数-标准教学时数)×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详见下表

注: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第五部分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方案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本方案由薪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 =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桑杭小学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桑杭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桑杭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原则。 3、结合实际,适用和可操作的原则。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A、教师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包括管理岗位、教师教学、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教学: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岗位:我校校长(负责全面工作的指导)、教导主任(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师生读书及教师考勤、文件收发布置、党建、学籍管理等)、总务主任(负责后勤管理及卫生、安全、家长学校等)、教科研主任(负责教研培训及文体活动等)大队辅导员(负责少先队工作、学生节日读书活动及社团活动等)、办公室主任(兼教研组长、各科组长等)、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管理及早自习、卫生、劳动、绿化、午餐、午休等)。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目前兼职从事校级社团活动指导、图书阅览管理、仪器试验管理、音乐器材及教室管理、美术器材及教室管理等。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兼职从事后勤服务的会计(兼固定资产管理及物资管理)、现金保管(兼食堂管理)、物资保管(兼维修)、昼夜值班、协管(兼报刊收发)、导护、冬季取暖(办公室及教室)、

班级助理等职位的人员

等。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及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B、教师周岗位工作量标准 根据平教体发【2014】17号《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确认教职工基本工作量的通知》要求制定学校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课时工作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含计划制定、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组织检测等。 (一)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 一节课,计算1课时标准工作量,若需合堂则按标准工作量的1.3倍计算。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 系数。 具体标准如下:

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准确和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

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教师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也是对二级学院(部)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设岗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工作量的内容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核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等工作)两部分组成。 3.业务作量由科研工作量(包括编写教材、撰写论文、开展教科研等学术活动)、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要求(见表1)。 表1:教师(教学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理论课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

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教师在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 按学校的规定不作额定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50人及以下)讲授1课时计1课时;50人以上,200人以下,按每增加10人确定系数:每讲授1课时增加0.05课时,即系数1.05,再增加10人系数为1.10,以此类推;200人以上的,讲授1课时按2.0系数计算课时。 第十二条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根据《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院(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韶关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新)

韶学院〔2011〕121号 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践)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辅导学生竞赛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按标准课时计算。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一)一般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其中: Z——标准课时。 S——实际教学时数(以下同),S≤计划教学时数。 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对于自然班或

合班,X =1;对于平行重复班,X =0.8。重复课是指在同一学期中开设二个或以上教学班,且计划学时数、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 Y ——授课学生人数系数(以下同)。授课学生人数 ≤3031-6061-8081-100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0.8 1.0 1.1 1.2授课学生人数101-120121-140141-160≥16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1.3 1.4 1.5 1.6注: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1。(二)双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双语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 ×双语系数K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K =3;第二次及以后,K =2。(三)全英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全英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 ×全英系数Q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Q =4;第二次及以后,Q =3。(四)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五)外教课程翻译的教学工作量每实际担任1个教学课时的翻译,其教学工作量计1个标准课时。第六条 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其中: 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实验教学时数×(1+重复循环教学次数×0.8); 单次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1; 单次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2。 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实资料试卷方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精品文档 老河口李河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李河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 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 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 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 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 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 规,以及《老河口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 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 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 算1 课时工作量。 第5 条:备课工作量。 (1 )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 节,计算1 课时工作 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 节,计算0.8 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跨学科每周计0.5 课时工作 量,初中跨学科每周计0.6 课时工作量。 第6 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精品文档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 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超或不足均以满5人为一段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小学: 第7条:辅导工作量 (1)辅导课每节折合0.5课时 (2)早自习辅导、护导每节折合0.3课时,晚自习辅导每节折合0.4课时 第8条:班主任工作量。 大班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村小班主任每周计2.0课时工作量。 第9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学校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等。(1)校级干部每周10课时工作量。 (2)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每周各计6课时工作量。 (3)年级组长、办公室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 (4)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小校每周计1.5?3.5课时工作量 精品文档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执行。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助教不少于80小时/年,讲师不少于120小时/年,副教授160小时/年,正教授200小时/年。 2、教师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成果评审后,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备案表》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输入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后予以认定。凡未经科研处认定的,均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3、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交叉计算,并以科研工作量顶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4小时科研工作量=1标准课时,但同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量的70%(224标准课时)。 六、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种工作,如政治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各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工作,纳入其他工作量统计范围。 七、其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参加学期初、末坐班和每周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均按实考勤,并以考勤记录的时间计算为其他工作量。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 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3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2)课堂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2 2.2 2.5

数学 2 2 2 英语 0.9 1 美术 0.2 0.2 0.2 (3)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工作量(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1 1.1 1.3 数学 1 1 1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一、二年级班主任每周12课时的工作量 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20课时工作量。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的30%——70%计算工作量。 (2)少先队辅导员,每周记4课时。

(3)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4)安全工作。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5)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 (6)两操负责老师计5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公式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 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第9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按活动次数与质量计工作量。按要求开展一次计1--2课时工作量,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10条:临时工作 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1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或临时安排工作找理由推托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11条:其他人员周工作量。 (1)图书管理员计2--10课时工作量;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学生就餐管理:每天0.5课时工作量;报到缴费1--4课时工作量;早、中跟班每次1课时工作量;值楼一次1课时工作量; 报到缴费。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0.5~2课时工作量计算。 (3)代课 因为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代课按每节5元计算,期末在学校办公费中支付。 (4)教研课与公开课 教研课与公开课的课时量是普通上课的10——20倍课时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3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草案)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 表1 注:经学校同意,对选择教师岗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对选择教师岗的其他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40%核定。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 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团学管理工作等。从事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或学生工作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二)讲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四)在学校从教20年以上,离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教师,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 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2。 表2:学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 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 一、其它工作量内容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 (一)实践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第一章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第一条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每周八课时注:课时工作量包含:授课、备课、批改作业第二条专职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教学工作量一律以课时数(简称课时)为计算单位,其它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课时数计算。二、讲课工作量应按教务科的规定,教师应保证按进度完成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减课时,对无故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应追究原因,自行增加课时一律不予承认。三、讲课学时计算1.讲课工作量1学时=1课时2.重复科目教案折扣:每重复一门科目,每周扣除0.5课时。3.跨科目教案补助:每跨一门科目,每周补助0.5课时。4.成绩考核工作:期中和期末考试,每次按4~5课时计算。注:1)命题、制卷(刻蜡纸或报盘)、标准答案、计分标准2课时;2)阅卷:15份以下(含15份)计0.5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0.5课时,以此类推;3)试卷分析等1课时。4)未完成以上工作量其中之一者,由教务科酌情扣除课时。5)监考人员每科按16元计算。四、实验课学时计算1实验按复杂程度分:孝中、大三种1)小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可不要求学生写实验报告,仅作验证或观察的实验。 2)中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实验报告不少于1000字的实验。3)大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不少于3000字,必须停课实施的实验。2实验工作量计算实验工作量=计划实验时间(T)×实验复杂系数(μ)×实验分组数(N)各项说明如下: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现场指导实验、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等工作,只完成其中一个内容工作量只记20%。2)实验报告应全部批改,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15份以下(含15份)计1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1课时,以此类推。3)实验分组中,每组的学生人数一般为4~5人,特殊需要可根据试验设置及场地情况,报教务科审批确定。4)实验项目及实施时间由指导教师事先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全部批改,评出成绩后送教务科存档。5)计划实验时间(T)的计算每项实验、每组学生:T=0.8(小时)6)复杂程度系数(μ)的计算小实验:μ=0.4中型实验:μ=1大型实验:μ=1.4五、指导实习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数×10/5课时六、指导课程设计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10/5课时。注:1)此项工作量包括完成备课,写指导书,任务书,辅导和评阅工作。2)每位教师每天平均至少指4小时。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时计算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注:1)此项工作量应包括选题、指导、评阅及有关准备工作。2)此项工作时由几个教师共同承担,应共同计算工作量再按照工作量的大小,按比例分配或对等分配,可由教师协商或由教务科处理。 八、计算机上机指导工作量工作量=学时数×0.6注:此项工作量包括指导(任课教师布置的)上机作业及有关工作。九、其它工作量的计算,必须由教研室事先呈报教务科审查,由学校批准方能有效。第三条后勤管理人员兼课工作量一、后勤管理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能胜任的课程或其它教学工作,并按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计为超工作量。二、后勤管理人员在学校作息时间内,兼职上课一般不应超过6节,超出部分按0.8的系数折算。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发放办法一、教务科每月对每个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进行初审,经校领导批准,按月发放。二、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超课时酬金,并给予批评和帮助1.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或不服从安排以致影响教学。2.教学任务未完成者。3.教学效果很差,几经帮助无明显改进者。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三、超额工作量酬金标准1.高级职称(A级):每课时14元/课时2.中级职称(B级):每课时13元/课时3.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C级):每课时12元/课时4.从院校分配来我校的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此间工作量酬金每课时6元。6个月后按上述3款执行。注:超课时标准分A级、B级、C级三个级别,不惟学历,不惟职称,每学年由教务科按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定级,并经校长批准按相应标准执行。5.本校员工在学校作息时间外(即业余时间),完成讲课工作量,按外聘教师的相应待遇计酬。第二章关于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一条计算机房管理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 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 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5、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完成额定的课堂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任务外,完成的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其它教育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指导院级以上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听课、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参加教学建设、制(修)定教学文件、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等工作。 6、管理工作量:指教师因兼任行政工作、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而补贴的学时数。 三、工作量计算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标准班:45—55人/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体育课授课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思政课授课班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模式。

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附件10: 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华侨大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全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侨大学申报晋升教师职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每位教师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120学时~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560学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研究等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工作。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 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助教: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说明: ,一,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二,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三,讲课班人数超过100人者~工作量增加10,。 ,四,某些专业课,指内容需要经常更新,及制图课,含指导练习,其讲课工作量按新开课工作量计算。 二、体育课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3,4, 正、副教授授课工作量计算系数取下限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重复班数 辅导校运动队工作量,核准学时×1.5 辅导群众工作量,包括下系,工作量按核准实际小时计算校运动会工作量,计划学时×,1.5,2, 说明: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 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 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2)讲授以上课程的教师必须采取不同方式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必须写出3000字以上的做思想工作的书面总结,完不成此要求的讲课系数按"一般课程"对待; (3)马列教研部教师开出的上述以外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 3、外语课 (1)精读课视同一般课程; (2)外文打字不分职级,按每学时*2执行; (3)其它外语课按一般课程相应的系数减1执行。要求事项同"一般课程"。 4、体育课、音乐课(不分职级) (1)讲授首次班课按讲授学时*4计算; (2)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计算; (3)辅导校文体代表队按辅导时数*1.5计算; (4)校外比赛指导按实际天数*8*1.5计算; (5)辅导群众文体活动(含组织校内文艺、单项体育比赛)按实际时数*1.5计算; (6)组织校田径运动会按筹备天数*6+运动会天数*20计算。 要求:登记(3)-(6)项时,注明各项目的类别、人数、具体时间,指导比赛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辅导活动天数不得超过4周,运动会筹备天数不得超过一周。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 (1)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按40人一组计算(多于15人,少于40人,按40人计)不分职级 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1/指导教师 数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 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 (一)授课工作量: 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x折算系数K 说明: 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每增加1人加系数,系数达到后,每增加2人, 系数增加,到2 为止。 2、重复课按k=计算。 3、习题课:k= 。 4、合班课系数:k=。 5、院系首次开设的新课,k=。 6、跨课系数:k = 7、职称系数:新聘用教师一年内为试用期,职称系数k=;助教k=;讲师k=;高讲k=;副教授k=;教授k=。 (二)批改作业工作量: 标准学时=人数x作业次数x作业系数K 说明: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 1、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编制实施办法,指导、落实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 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实施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要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采取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计算并分配中小学校编制数额。要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编制余缺。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 4、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普通中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5、要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三、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 6、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额,并根据班额组织教学班级。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结合近几年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入学人口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适当安排班额和班级数。在入学高峰时期可采取过渡办法安排班额,但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班额超过55人的现象,遏制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的势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降低标准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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