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RSU

阿里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RSU
阿里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RSU

阿里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

公司如何建立自己的长效激励制度一直是不少创业者思考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很早就发展了自己的股权激励制度,经过马云等阿里高层的发展和研究完善,阿里集团搞出了一个“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这个制度很像创投模式中的Vesting条款,员工逐年取得期权,这样有利于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员工的积极性,也能为阿里的收购大局提供筹码。“在行权之日,第一件事先交税!”阿里巴巴的员工都知道,当你要借一大笔钱交税的时候,多半是你股权激励变现的钱,可以交购房首付,或是买高配置SUV车。而阿里的中高层,每到奖励日,更是向属下大派红包日。

“在阿里内部(可以说)有一个共识——(现金)奖金是对过去表现的认可,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则是对未来的预期,是公司认为你将来能做出更大贡献才授予你的。”谈及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份相关的激励措施,一位近期从阿里巴巴离职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雇员及其他投资者持股合计占比超过40%。根据阿里巴巴网络的招股资料,授予员工及管理层的股权报酬包括了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购股权计划和股份奖励计划三种,但对外界来说,如何获得、规模几何则扑朔迷离。

“员工一般都有(受限制股份单位,简称:RSU),每年随着奖金发放,年终奖或者半年奖都有可能。”上述人士表示,阿里巴巴的员工每年都可以得到至少一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每一份奖励的具体数量则可能因职位、贡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以来,曾采用四项股权奖励计划授出股权报酬,包括阿里巴巴集团1999年购股权计划、2004年购股权计划、2005年购股权计划及2007年股份奖励计划。

上述人士指出,实际上,2007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B2B业务阿里巴巴网络在香港上市后,购股权奖励就越来越少,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逐渐成为一个主要的股权激励措施。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4年分期授予

无论是在曾经上市的阿里巴巴网络,还是在未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都是其留住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

“本质上就是(股票)期权。”该人士指出,员工获得受限制股份单位后,入职满一年方可行权。而每一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发放则是分4年逐步到位,每年授予25%。而由于每年都会伴随奖金发放新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员工手中所持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数量会滚动增加。这种滚动增加的方式,使得阿里巴巴集团的员工手上总会有一部分尚未行权的期权,

进而帮助公司留住员工。

阿里巴巴网络2011年财报显示,截至当年末,尚未行使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数量总计约5264万份,全部为雇员持有。2012年,阿里巴巴网络进行私有化时,阿里巴巴集团对员工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同样按照13.5港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

上述人士介绍,对于已经授予员工但尚未发放到位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则是在这部分到期发放时再以13.5港元/股的价格行权。

在整个集团中,除了曾上市的阿里巴巴网络较为特殊外,其他业务部门员工获得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一般是针对集团股的认购权,而在阿里巴巴网络退市后,新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也都改为集团股的认购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和现金奖金奖励不同。”前述人士解释,前者反映了公司认为你是否未来还有价值,当年的业绩不好可能现金奖励不多,但如果认为未来价值很大,可能会有较多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他指出,在一些特别的人才保留计划下,也可能会提前授予,一般来说,每个员工每年都可以得到至少1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有些也可能是2份。

从本质上来看,受限制股份单位和购股权激励下,员工获得的都是股票期权,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行权价格更低,仅0.01港元。以退市前的阿里巴巴网络为例,持有其购股权的员工可能会因市价低于行权价而亏损,而对于持有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员工而言,除非股价跌至0.01港元之下才会“亏损”。

由于未上市,阿里巴巴集团授出的集团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并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前述人士透露,今年的公允价格为15.5美元/股,恰好契合了阿里巴巴集团去年回购雅虎股份时,股权融资部分普通股15.5美元/股的发行价。而近期在IPO消息的影响下,内部交易价格已经涨至每股30美元。

“只有在行权的时候才会知道(公允价格),所有人都适用同一个价格。”该人士介绍,阿里巴巴集团内部有一个专门负责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行权、转让等交易的部门——option(期权)小组,受限制股份单位可以在内部转让,也可以转让给外部第三方,均须向option 小组申请,一般而言,option小组对向外部转让的申请审核时间更长一些,需要耗时3至6个月。

对于员工而言,持股本身并不会带来分红收入,而是在行权时带来一次性收益。假设一名员工2009年加入阿里巴巴集团,获得2万股认购权,每股认购价格3美元,到2012年行权时公允价格13美元/股,那么行权将带来20万美元收入。股权套住并购企业除了留住员工,受限制股份单位还有另一个重要用途——并购支付手段。

上述人士介绍,阿里巴巴集团的并购交易中,一般现金支付部分不会超过50%,剩余部分则以阿里巴巴集团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作为支付手段。

“这部分支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是从期权池中拿出来,稀释一般是一轮(新)投资时。”该人士解释,每次稀释后,从中划出部分作为期权池,用于未来的员工激励、并购等。

“离职的时候,尚未发放到位的股票期权也会重新回到期权池中。”该人士介绍,由于员工获得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会滚动增加,直至离职的时候总会有部分已授予但未发放到位的期权。

一位曾参与阿里巴巴并购项目的人士说,通常阿里并购一家公司协议价是2000万人民币,那阿里只会拿出现金600万元,而1400万元则以阿里4年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权来授予。而这一部分股权激励,主

要是给并购公司的创始人或是原始股东的。据说,这也是马云并购公司的先决条件之一。

所谓“金手铐”,正是阿里巴巴飞速发展的机制保障之一。当然,据阿里内部人士说,阿里目前有25000名员工,其中中高层在1000名至2000名左右,如果以陆续行权的价格来计算的话,那阿里自成立以来给员工及高管开出的红利,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模板

本方案适用情况:(1)本方案为限制性股权模式;(2)本方案明确了员工股权的进入机制、管理机制、调整机制、退出机制;(3)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使用;(4)本方案是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的核心文件;(5)本方案涵盖了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条款,关键条款已标注使用说明,下载后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标注的说明修改使用,修改完毕后删掉说明(红色字体)即可。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获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权),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规定条件,限制性股票(权)才能实际归属至激励对象名下,并从中获益。 关于 【XXXX有限公司】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激励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 - 第二章定义................................................. - 3 - 第三章激励目的............................................. - 4 - 第四章激励总量............................................. - 4 - 第五章管理机构............................................. - 4 - 第六章员工激励股权的授予................................... - 5 - 第七章员工激励股权的归属................................... - 5 - 第八章内部管理制度......................................... - 6 - 第九章员工激励股权的转让和处置............................. - 6 - 第十章激励对象离职时的特殊处理............................. - 7 - 第十一章特殊情况下对员工激励股权的调整....................... - 7 - 第十二章相关税费............................................. - 8 - 第十三章附则................................................. - 8 -

传音控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1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65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2%,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3%;预留1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简称:安科瑞证券代码:300286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O一三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2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6,934万股的3.53%(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22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2%;预留2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8.98%。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招聘的专业人才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上述预留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首期授予日后一年内确认并授予限制性股票。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禁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禁售期;禁售期后为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5% 第二批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一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第二条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签署了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第四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一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_应唯

97 ACCOUNTING 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应 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取授予其员工限制性股票(普通股)的方式,以增强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供服务。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看,其主要特点有:一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解锁期和解锁条件;二是授予对象一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三是锁定期和解锁期内,已发行给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可自由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回购并注销。但某些情况下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限售规定,例如,有些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规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四是解锁条件通常包括服务期限条件(例如员工留任至解锁日并考核合格)和业绩条件(例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或营业收入等业绩指标达标)。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上述特征,其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按照限制性股票发行、锁定期和解锁期、解锁日等业务特点, 其会计处理涉及股份支付的确认 和计量、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分 类与计量、每股收益等不同准则的 规定,具体涉及的会计问题主要包 括: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而 发行股份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即授 予日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内(锁 定期和解锁期)如何考虑与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市公 司分配与限制性股票相关的现金股 利的会计处理,以及每股收益的 计算等。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 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 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每股收益 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等 相关规定,对此类股权激励计划各 环节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按照发行股份筹集的资金在确认 资产的同时,按照股份面值和溢价 分别确认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根 据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而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分析,虽然上 市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已由中央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上市公司的被 激励对象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但 如未满足解锁条件,发行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已发行并 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为此,上市 公司因发行限制性股票而收到的认 股款(即授予日收到的认股款)如 何分类和计量,主要有如下三种不 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法律上 看,上市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与 发行的普通股没有实质区别,应当 采用相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 将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在 确认资产的同时,确认为权益工 具;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拟回购的 限制性股票,待公司实际回购时再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授予日无需进 行特殊的会计处理,即无需因可能 存在的回购义务而确认一项负债。 第二种观点认为:上市公司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与发行的普通股的 经济实质不同。从金融工具角度分 析,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存在回购义 务,即,当未来期间不能满足解锁 条件,上市公司存在以现金回购该 限制性股票的义务,表明上市公司 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按 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规定:“如 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 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 决于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 DOI:10.16292/https://www.360docs.net/doc/1b16216919.html,ki.issn1009-6345.2016.01.019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要点 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就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宜岀具的计划,包括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授予价格、解锁条件等。本计划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代码: 日期:年月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合计 _______ 人。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________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 ______ 万股的 _______ %。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二○一三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2、3号》或《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羚锐制药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22,905.79万股的4.37%,其中预留部分为8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的总量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2.09元/股的50%,即6.05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99人。 5、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其中锁定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锁定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由万科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授权小组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三条: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 (二) 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 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一) 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 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 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 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五) 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释义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将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购买的公司股票;在条件成就时,该等股票将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 本计划指万科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三个独立年度计划构成; 公司股票指万科A股股票激励基金指公司依本计划奖励给激励对象,并受激励对象授权,委托信托机构买入股票的资金; T年指从激励基金预提日到T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这一期间为储备期(近似一年),在这一期间信托机构将在规定的期间内从二级市场买入万科A股股票; 储备期指从T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至T+1年年报公告日的近似一年时间。在这期间,信托机构所持有的股票不计入个人账户; 等待期指等待期结束之日(即T+1年年报公告日),在达成当期归属条件下,信托机构将该批限制性股票全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到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当期归属指等待期结束之日(即T+1年年报公告日),在达成当期归属条件下,信托机构将该批限制性股票全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到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补充归属指于等待期结束之日,未能满足当期归属要求而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如满足补充归属条件,则可在T+3年起始10个交易日内进行补充归属; 窗口期指信托机构可处置信托财产的期间。其目的是为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将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期间设置为禁止买卖期间。窗口期的规定如下:万科定期报告公告日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为信托机构买卖股票的窗口期,但下列期间不包括在窗口期内:1. 涉及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2. 其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代码: 日期:年月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 3.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人。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的规定。 4.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万股的 %。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元。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元/股的50%确定,即每股元。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交控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18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最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XX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8,5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00万股的2.1%。其中,首次授予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预留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4.7%。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85元/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ⅩⅩ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0元的50%,即7.8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ⅩⅩ股票均价的50%确定。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ⅩⅩ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51人,占公司总人数3339人的7.5%。 7、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8、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1)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XX股份有限公司XX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 XX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〇XX年X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XX股份有限公司XX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XX.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XX万股的0A%。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X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02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股权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基本操作模式为:特尔佳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986.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特尔佳已发行股本总额20,600万股的4.789%。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公司用于本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为986.55万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其中禁售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经营骨干。 6、公司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也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本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8、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1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13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特尔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依据授予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特

苏博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0年8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1,055万股的0.95%。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过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完成限制第一次解锁,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尚有377.3万股未解锁的有效权益。假设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股份均达到解锁条件,则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有效权益加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权益累计为697.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1,055万股的2.25%,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6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22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 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企业经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某某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的考核、筛选、确定、股权的授予、解锁的条件等方面,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操作,确保形式与结果公正。 3.自愿参与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激励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 4.相结合、相对称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遵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股东会决定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 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新三板挂牌公司)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一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第二条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签署了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第四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一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某某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向激励对象转让部分出资份额,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公 司%的股票。 第二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总量为,对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限制性股票的定义和性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属于按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通过对特定激励对象采取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模式来达到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一部分的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通常无需投资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资额就可以获得全值股票奖励,激励对象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二、限制性股票的适用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已实施,如齐心文具、浙江永强、中恒电气、沃尔沃才等,应用较为广泛。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可行性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首先限制性股票很多方面和股票期权类似,如授予条件规定、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等,因公司前期已经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因此对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不陌生;第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较为简单,相关数据可以从网上找到,具有可操作性;第三,限制性股票通股票期权相比,风险较小,授予价格较低,较容易达到激励目标。 四、对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

激励对象可以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业务骨干。独立董事、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应就其所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否相匹配作出说明;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期权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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