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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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关键字】报告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篇一: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1、党员每半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向支部和党小组汇报一次。

2、外出的流动党员及离退休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外出时间较长的,要用书面形式每季度与党组织联系一次。

3、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4、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及时反馈,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和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5、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模范遵守“党管干部、党管党”的原则,主动向所在党小组和支部汇报思想,参加其组织生活。

篇二: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塔什店镇党支部报告

工作制度

中共塔什店镇委员会XX年3月1日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坚持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现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第三条党支部在每年结束时或开始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年末时党支部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来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要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通过。

第四条支部工作总结要对照支部目标管理方案和支部工作计划的内容,认真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本单位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

的办法和措施,供党员审议通过。

第五条支部年初工作计划要根据镇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支部、党员的实际,以及支部目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认真规划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分工和日程安排。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发挥支部自身优势,体现支部工作的特色和创新。

第六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

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

第七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的制度。

第八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汇报本届支委会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和党支部目标管理,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同时,应当报告本届支部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

第九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要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支部委员会在起草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拟出工作报告的提纲,由支部书记或另指定支部委员执笔。工作报告在正式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讨论通过。

第十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要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经党员讨论、党员大会通过后,应一式两份打印,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留存。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党领导,更好地发挥各党支部在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各支部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行使好职权。促进各支部委员会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情况;

2、支部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各支部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各支部重大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资金使用方案;

5、各支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务公开的内容;

6、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

7、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协调解决的提议;

8、需要提交局民会议或局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

9、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遵循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各支部委员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支部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充分行使职权;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领导。

2、对各支部委会报告的事项,镇党委要认真讨论研究,对意见一致和形成决议的事项,镇党委要支持各支部委会开好居民党员代表会议,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按照规定作出正确决定并支持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办理原则。镇两委联席会议在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需要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镇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4、双向沟通原则。建立和完善镇两委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机制,强化班子工作的整体性。各支部书记应及时向镇党委

篇三: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XX 年7月5日四届一次董事会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报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定期报告统计报表。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及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登记、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知情人的姓名、

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以及获取信息的时间。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 日内、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以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 日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独立董事工作内容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应至少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一次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审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

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成本分配预案的情况;

(四)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 公司对外证券投资情况;

(六) 独立董事认为年度报告中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

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相关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审计委员

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浙江证监局。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内部控

制检查监督计划,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前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每两年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在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四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内容

第二十九条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年度履职情况向

董事会作汇总报告,包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等出具核实意见。

第五章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第三十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组织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意

见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在预约得到确认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的合理期限内编制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董事会下设的相关委员会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各附属企业、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上述材料提供义务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有关材料。如因提供材料不及时或者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延期披露或者多次修正,影响公司声誉或股票价格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总监应当在董事会办公室发出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知后,及时审核需披露的财务数据,书面确认后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填制定期报告系统等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接到董事会秘书的指示后应根据相关部门

或企业提供的材料,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初审,董事会秘书应以书面形式将各方初审意见汇总后反馈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后按有关议事程序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相关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非确认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而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获得经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共同签署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及董事长签署的书面文件,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定期报告披露申请和相关文件,并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报送平台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送经审核后的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文件。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保存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

的复印件,以供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查阅;并及时将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业绩快报、业绩预报及修正的编制和披露程序

第三十七条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 月份,应当在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应当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第三十八条若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该业绩快报应包括但不限于该报告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成本总额、净成本、总资产、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

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当立即刊登业绩快报

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如果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披露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第四十条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成本为负值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前披露关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 月15 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 月15 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如上升或下降

30-60%、50-70%)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如盈利或亏损1000-1500万元、1200-1600万元)披露盈亏金额预计变动范围。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

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成本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成本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成本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成本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

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 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如上升或下降30-60%、50-70%)披露最新预计的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者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如盈利或亏损1000-1500万元、1200-1600万元)披露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和

指标应当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在编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报或修正公告时,应当先获得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共同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成本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申请和相关文件,并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报送平台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送经审核后的相关披露文件。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报或修正公告披露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保存相关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以供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查阅;并及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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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坚持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第三条党支部在每年末,要向党员大会报告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年初,党支部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新一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要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通过。 第四条支部工作总结要对照支部目标管理方案和支部工作计划的内容,认真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本单位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供党员审议通过。 第五条支部工作计划要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支部、党员的实际,以及支部目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认真规划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分工和日程安排。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发挥支部自身优势,体现支部工作的特色和创新。

第六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 第七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的制度。 第八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汇报本届支委会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 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和党支部目标管理,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同时,应当报告本届支部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 第九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要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支部委员会在起草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拟出工作报告的提纲,由支部书记或另指定支部委员执笔。工作报告在正式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讨论通过。 第十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要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经党员讨论、党员大会通过后,应一式两份打印,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留存。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各级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会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指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各级党委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员大会、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县委常委会一般采取主持召开全委会议的形式,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原则上一年报告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形式可分为

综合报告、单项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三种。综合性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单项报告、紧急情况报告的次数根据需要确定。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通过印发《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等方式,向全委会委员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党委一般采取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一般应召开党代会,500名以下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原则上在换届期间进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会年会制的县和乡镇党委,可通过召开年会的形式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印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和组织党代会代表、基层党员代表开展活动等方式报告党委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党总支)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七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也可结合“三述”、“联述联评联考”等工作一并进行,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 第三章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

浙江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doc 7页)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09 年7月5日四届一次董事会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 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 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报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 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期间,负有义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 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 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 者调研座谈等方式,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司如 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定期报告统计 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定期报告统计报表。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 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及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登记、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知情人的姓名、 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以及获取信息的时间。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 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义务。 第六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 日内、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以及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披露前10 日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

长期护理保险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为了加强对定点医护机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提升问题解决的合理性、准确性,更好的提高定点医护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为了更好的接受经办机构的指导,加强与经办机构的协调沟通,我公司遵循《》、《》及相关配套文件,特制定向经办机构定期汇报工作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事项报告工作,加强经办机构对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及时掌握经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控制重大经办风险。我公司承诺,自承办之日起,实施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按规定格式撰写工作汇报,其目的在于:(一)将我公司的稽查监督具体工作以文档形式汇报并保留,作为定期考核监督巡查人员的依据。 (二)为了提高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使工作实施起来更为合理。 (三)尽早发现定点医护机构存在的问题,在经办机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通过工作汇报反馈,加强经办机构对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项目的指导与跟进。 2、汇报原则 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我公司长期护理保险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是工作汇报制度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监督核查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定期的工作汇报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我公司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汇报要求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实行季度汇报,涉及重大事件的情况要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报。 工作汇报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重大事件在以书面形式送达之前可通过

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 4、汇报范围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参加人数1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有可能造成基金损失的事件; 经公共媒体披露,涉及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负面事件,或公共媒体对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重大正面报道; 涉及定点医护机构或护理人员的违规行为;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数据或参保人员权益记录的丢失、损毁、失窃及失密事件;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过程中的护理纠纷等民事纠纷事件; 应上报的其他重大事件。 5、汇报内容 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内容: (一)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和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事件的初步情况; (三)事件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各类事件的处理报告应该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迟,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案情; (二)处理的基本情况: (三)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教训总计及今后防范措施; (五)遗留的问题及其他。 我公司对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监督核查人员施行问责制,并查明瞒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公司对汇报的内容进行统计分析,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四项原则为着眼点,从如何着力解决我市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如何加强对定点医护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向经办部门汇报。

【报告】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关键字】报告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篇一: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1、党员每半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向支部和党小组汇报一次。 2、外出的流动党员及离退休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外出时间较长的,要用书面形式每季度与党组织联系一次。 3、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4、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及时反馈,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和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5、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模范遵守“党管干部、党管党”的原则,主动向所在党小组和支部汇报思想,参加其组织生活。 篇二: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塔什店镇党支部报告 工作制度 中共塔什店镇委员会XX年3月1日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坚持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现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第三条党支部在每年结束时或开始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年末时党支部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来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要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通过。 第四条支部工作总结要对照支部目标管理方案和支部工作计划的内容,认真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本单位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 的办法和措施,供党员审议通过。 第五条支部年初工作计划要根据镇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支部、党员的实际,以及支部目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认真规划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分工和日程安排。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发挥支部自身优势,体现支部工作的特色和创新。 第六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

信息披露制度 (1)

信息披露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天交股权交易所登记,并在天交股权交易所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天津股权交易所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天交股权交易所批准。 第九条天津股权交易所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说明书

热控定期工作管理制度1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控定期工作制度(试行)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标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刁月峰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2

热控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热控设备测量稳定准确、控制灵活可靠。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热控专业定期工作项目及周期;所有定期工作都必须有详细的工作记录。明确规定的,要有必要的试验或校验报告;所有的定期工作记录、试验或校验报告,都必须按规定的相应周期保存、归档。定期工作记录、试验报告班组保存,校验报告热控班组保存;超过保存期的定期工作记录、试验或校验报告等交车间处理;每年末结合新年计划检修工期安排。按本制度要求建立各机组全年的定期工作计划表;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应各项定期工作的措施手册。 一、定期工作项目 1、主要仪表定期调校:机组主要检测仪表(见附录一)的检验 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检修期。正常按每台机组每月不少于5块进行现场抽检。相关设备班组要在确保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各机组的实际情况,并参考每年的计划检修工期安排。在上年末编制本班全年的《主要检测仪表定期现场抽检计划表》,报设备部审核后,由热控班备案并监督执行。 2、主要检测仪表校验报告必须认真填写,字迹端正、清晰,并执行 校验人、班长、主管三级验收制度。校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 3、主要自动调节系统(见附录二)应做定期试验,在机组大、小修 3

2019年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19年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3) 第三章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4) 第四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5) 第五章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6) 第六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浙江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09 年7月5日四届一次董事会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 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 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报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 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幸免进行投资者 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外界或特 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同意投资 者调研座谈等方式,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司如 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定期报告统计 报表的,其提供时刻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定期报告统计报表。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治理。关于无法律 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及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登记、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知情人的姓名、 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以及猎取信息的时刻。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

关于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定期报 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级局专卖科: 为推动我省“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各单位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省局拟在局域网开辟《“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专栏,并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打击卷烟制假源头。主要包括打击制假窝点、包装窝点、原辅材料的加工窝点,烟机设备、原辅材料供应网络和假烟分销网络等情况。 (二)治理卷烟零售市场。主要包括内部规范经营、治理公开摆卖非法卷烟、无证经营卷烟、非正规渠道进货行为以及非法配送网络等情况。 (三)加强对物流运输及分销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对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等运输枢纽及邮政、高速公路的监管检查情况。 (四)打击非法经营烟叶。主要包括打击非法收购、贩运、加工及经营烟叶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二、报告时间 自专项行动开始至结束之日,以市级局为单位,20天为一

个周期上报有关情况。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2月4日下午3点前。 三、报告方式 (一)严格按照报告内容,填报专项行动成果报表(见附表)。 (二)根据本单位市场整治重点和特点,以书面形式列举整治成果(特别是不在省局专项行动成果报表内容之中的工作成果)。 (三)以简报方式不定期报告本单位专项行动动态,尤其是采取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和取得的重大成果。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于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为了更好的掌握全省工作进度,推动“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局在实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还将根据报告内容,编发专题报道,以滚动网页形式,在省局(公司)网站《“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专栏上定期或不定期登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严格把关。各县级局主管领导尤其是专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级专卖部门

热控定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控定期工作制度(试行)

精选资料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标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刁月峰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热控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热控设备测量稳定准确、控制灵活可靠。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热控专业定期工作项目及周期;所有定期工作都必须有详细的工作记录。明确规定的,要有必要的试验或校验报告;所有的定期工作记录、试验或校验报告,都必须按规定的相应周期保存、归档。定期工作记录、试验报告班组保存,校验报告热控班组保存;超过保存期的定期工作记录、试验或校验报告等交车间处理;每年末结合新年计划检修工期安排。按本制度要求建立各机组全年的定期工作计划表;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应各项定期工作的措施手册。

一、定期工作项目 1、主要仪表定期调校:机组主要检测仪表(见附录一)的检验 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检修期。正常按每台机组每月不少于5块进行现场抽检。相关设备班组要在确保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各机组的实际情况,并参考每年的计划检修工期安排。在上年末编制本班全年的《主要检测仪表定期现场抽检计划表》,报设备部审核后,由热控班备案并监督执行。 2、主要检测仪表校验报告必须认真填写,字迹端正、清晰,并执行 校验人、班长、主管三级验收制度。校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 3、主要自动调节系统(见附录二)应做定期试验,在机组大、小修 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 4、主要保护系统(见附录三)的传动试验规定如下: 4.1、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距上一次保护传动试验时间超 过三个月,则机组启动前进行热工主要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 4.2、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停机期间进行了有关热工保护 系统的检修工作,则机组启动前进行有关系统的保护传动试 验; 4.3、无论何种原因,机组停止时间超过7天,机组启动前进行热工 主要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 4.4、热工主要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

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兴煤通字 [ 2015 ] 24号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制度》的通 知矿各科室、队组: 根据六煤安教【2015】10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报告》及相关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全覆盖”,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及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现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制度》

此页无正文 *******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 主题词: 印发 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 公示 通知 下发:矿各科室、队组

盘县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矿井的工作分配及汇报,加强矿井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和矿井运营质量,及时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内容 1、生产绩效 报告采掘工作面采掘进尺、井下巷修进度、设备安装与检修工程。 2、违章行为 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3、隐患排查与治理 报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4、管理问题 报告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技措资金落实情况、灾害防治工作等内容。 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结果,及事故原因调查情况,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事故教育情况,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 报告范围 全矿范围内 四、报告程序 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报告”制,报告流程如下: 矿各队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矿调度室→矿各分管领导(公司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doc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一)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各级领导干部筑起了一条廉洁自律的防线,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勤政、廉政、防微杜渐;有利于组织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组织上了解、关心和爱护干部。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树立优良的党风政风。 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之内办理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各级党委及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所属年度填表时间年 月日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为了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证监会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做好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特制定本备忘录。 一、关于公司章程需明确的现金分红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四条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公司章程尚不符合该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章程修改议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稳定市场分红预期,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固定比率的现金分红政策,鼓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二、关于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需披露的公司发展阶段等事项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的要求提出体现公司自身差异性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年报的“利润分配”部分披露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是否符合《证监会分红指引》规定等相关事项。 《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 三、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应当严格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九条规定和第十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本所将在年报事后审核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对于相关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责令补充公告、责令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监管措施。 四、关于利润分配基础及其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口径为基础。 上市公司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需提前做好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利润分配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因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利润差异过大而无法满足现金分红需求的情况。 五、有关监事会意见的披露 上市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治理”部分中披露该事项。 六、关于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触及《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本所上证路演中心和e互动平台可以提供说明会服务。

单位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2、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主动; 3、定期监督,准确及时了解思想、行为动态; 4、禁止歧视、工作扯皮、推诿、不负责任; 5、重视法律宣传、督促遵纪守法。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协调和解,维护安全; 2、坚持实事求是,办事公道的工作作风; 3、工作热情、主动、耐心、细致、不拖拉; 4、严格遵守调解秘密; 5、忠于职守,严格纪律,廉洁奉公。

义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队员是消防安全保卫的重要力量,是消防工作实行群防群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公安消防的得力助手。 2、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好部门的防火灭火工作。 3、在业务培训灭火作战等方面应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统一指挥。 4、对部门责任区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班、组建立防火责任制,完善防火档案。 5、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制度的贯彻落实。 6、培训义务消防员,督促配备和维护消防器材,制定灭火预案,提高灭火作战能力。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2、宣传和贯彻暂住人口管理法律、法规 3、建立治安联防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检查,督促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4、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暂住人口增减活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5、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宣传工作。 6、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违法犯罪,同时,不得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普法工作制度 1、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效果; 2、工作各负其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4、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5、抓重点、重点抓,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淮信和字 [ 2015 ] 24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淮安委【2015】14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相关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全覆盖”~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及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现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制度》 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主题词: 印发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公示通知 下发:公司各部门、项目部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内容 1、违章行为 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2、隐患排查与治理

报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3、管理问题 报告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技措资金落实情况、灾害防治工作等内容。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结果~及事故原因调查情况~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事故教育情况~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报告范围 1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四、报告程序 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报告”制~报告流程如下: 项目各施工班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项目部?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安委会主任,法人, 五、报告时限及要求 1、项目各施工班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对项目部采取一班一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2、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一旬一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3、安全管理部对安委会主任,法人,进行一月一报告。 六、公示 每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书面报告~并利用矿务公开栏对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进行公示~提高企业员工和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晓率。 七、其他要求

浙江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浙江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制度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 年7月5日四届一次董事会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编制 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和其它内幕知情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内幕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 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报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 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 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 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 者调研座谈等方式,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司如 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定期报告统计 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定期沟通制度完整版

定期沟通制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定期沟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机制,建立良性沟通渠道,加强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上下级的相互了解,共同提高,使员工评定工作更具客观性、时效性、公正性,经总经理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立华集团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沟通形式:主要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 2、沟通频率:根据行政隶属的关系,原则上按以下几种频率进行定期沟通。 1) 直属上下级关系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 2) 隔级上下级关系须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 3) 职能部门经理须每季度与条线上主任级(或主管)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职能部门主任 须每季度与条线上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 4) 子公司经理与职能部门主任级(或主管)人员须每季度进行一次面对面沟通。 3、沟通议题:围绕以下几项内容。 1) 本期内主要成绩:进步、改变、优点等; 2) 本期内主要不足:错误、失误、缺点等; 3) 建议; 4) 建议的效果。 4、沟通人数:

若部门员工数量较多或部门分层明显,级别清晰,可由各部门或子公司内部继续进行分级。标准以直接下属人数不多于10人为宜,隔级(或没有隔级)的人数以不多于30人为宜。 5、沟通要求: 1) 7月底之前提交各部门、子公司联系人名单,“上级-下级-隔级”人员名单,报集团行政 部备案; 2) 本范围内的沟通均作书面报告,并由沟通的下级对报告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 书面报告遵循存档制:集团主任级的沟通书面报告交集团行政部存档,职能部门主任助理 级及以下人员交集团行政部存档,子公司主任助理级及以下人员交各子公司行政部存档。 四、附则 1、本制度自8月1日起实施。 2、附件:《定期沟通书面报告》

关于定期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定期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中共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关于全面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规范、有序运转,局党组会议就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章规则办事,全面提高安监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抓作风、强执行、促发展”活动深入开展。 二○一○年九月六日 《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列席参加。主要议题:(1)汇报交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

排部署本周工作;(2)研究部署本周工作;(3)讨论需要由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办公室负责同志记录。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2)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记录。 4、党务会议。按党章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会议内容按党章规定和有关党内制度要求确定。 5、严肃会议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坚决反对会上不讲、会后乱讲和随意扩大宣传范围等自由主义,共同维护党组集体领导,对违反纪律现象视情责任追究。凡参加全县有关会议或视频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纪律的现象。否则,视情扣发工资和责任追究。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按照学习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 2、学习内容要紧扣政治理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撰写学习心得。 3、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

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_规章制度

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_规章制度 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12为进一步推进团支部学风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院团委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使团支部能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形成良好的氛围,更及时准确深入的把握全院学生思想和学习状态,我院建立了各团支部工作记录汇报制度。汇报制度:每周工作汇报的截止时间是每周日晚20:00点前。每周工作汇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1、团支部已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服务活动、团支部人员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报告的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效果。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汇报人为团支部书记,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50字,如有团支部在一周内没有开展任何工作,可不做汇报。2、各系学生重大活动。报告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00字,各团支部遵循自愿原则,可根据本系部一周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汇报。3、下周各团支部计划进行的工作。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字数不超过50字。三、各相关负责人应准时将工作汇报文本和电子档案交给院团委。四、院团委负责在周日整理好汇报材料,制作成《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工作周记》,以方便日后考察。五、如各团支部出现没有及时上报的情况,按照《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相关内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XX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XX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班级管理评分细则 一、早自习(值日生负责)1、迟到扣1分;(早上到校时间为8点)2、未佩带红领巾或者在规定情况下未穿校服,扣1分;3、晨读时间随意离开座位,扣2分;4、干扰他人早读,扣3分;5、早读情况特别好,点名表扬的加1分。 社保制度改革 社保制度改革了吗,最新消息显示:马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统筹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时表示我国社保制度体系基本形成。95%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 2017公司管理规章制度4篇 公司将竭诚为每位员工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科学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发展平台,帮助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真正达到员工自身利益和公司效益双赢的目的。 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运行新机制,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新形象,制定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企业规范化组织结构 一,企业的组成和发展,依靠两个方面:经营与管理1,经营企业的效益来自持续的扩张发展,是开源,是经营者对经营渠道的拓展和战略方针上的调整,经营即时剑刃2,管理企业的效率是依靠内部资源的层层整合,是节流,是经营者对人、财、物资... 国家实行什么土地所有制度? 国家实行什么土地所有制度?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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