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附章亲属关系原理(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054附章亲属关系原理(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054附章亲属关系原理(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五编婚姻家庭

为更好地理解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本编增加一章作为附章放在前面。

附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血亲也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的。

1、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纵向的关系须受人们寿命的限制,不可能超过若干代,横向的关系却是由此及彼、漫无边际的。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

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例外的情形极为罕见。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二、亲属在法律上的种类

(一)配偶

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二)血亲

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原意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拟制血亲。

1、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这里的同源关系或共同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同源于父母双方的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同源于父母一方的为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如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自然血亲关系不受婚生或非婚生的影响。

2、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应当注意,拟制血亲并不仅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即使原来便具有某种血亲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创设的则是另一种血亲关系,从而出现了亲属关系重复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

权利义务不是按照原来的,而是按照所拟制的血亲关系确定的。如收养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为己之子女。

按照法律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以此为中介,还会形成拟制血亲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三)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不同种类的姻亲如下:

1、血亲的配偶

在亲属关系中,已身的长辈旁系血亲、同辈血亲和晚辈血亲的配偶,均为已身的姻亲。如伯、叔、舅之妻(伯母、婶母、舅母),姑、姨之夫(姑父、姨父),兄弟之妻(兄嫂、弟妇),姐妹之夫(姐夫、妹夫),子之妻(儿媳),女之夫(女婿)等。长辈直系血亲的配偶,同样是己身的血亲而非姻亲。但也有例外,如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父或继母是继子女的长辈直系姻亲。

2、配偶的血亲

在亲属关系中,己身的配偶的长辈血亲、同辈血亲和晚辈旁系血亲,均为己身的姻亲。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妻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夫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但是,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同样是己身的血亲而非姻亲。但也有例外,如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子女是继父或继母的晚辈直系姻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这也是以婚姻为中介的,但是以两次婚姻为中介。如亲属关系中的连襟(指夫与妻之姐妹之夫)和妯娌(指妻与夫之兄弟之妻)。这种姻亲关系比较疏远,仅具有传统习俗意义。

三、我国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的范围应以近亲属为限。

第二节亲系、行辈与亲等

一、亲系

(一)亲系的概念

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其载体是这样或那样的血缘联系。狭义上的亲系仅指血亲的联络系统,拟制血亲可以比照自然血亲认定其也有这种联系。广义上的亲系还包括姻亲的联络系统,姻亲虽以婚姻为中介,但它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血亲之间的关系,配偶双方与各自的血亲间,都是有血缘联系,有亲系可循的。

(二)亲系的分类

亲系的划分适用于血亲和姻亲,但不适用于配偶关系。父系亲和母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是亲系的基本分类。

1、父系亲和母系亲

父系亲是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如己身与祖父母、伯、叔、姑及其子女等,其联络都是以父为中介的。母系亲是通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如己身与外祖父母、舅、姨及其子女等,其联络都是以母为中介的。

父系亲和母系亲并无重轻之分、亲疏远近之别。

2、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是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女系亲是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我国现行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男系亲和女系亲的地位并无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父系亲、母系亲之分和男系亲、女系亲之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互相重合,有时各有所指,如自己与伯叔之子女(堂兄弟姐妹),既是父系亲又是男系亲;自己与姑之子女,虽是父系亲,但不得称其为男系亲,因其间已有女子介入。

3、直系亲和旁系亲

(1)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直亲指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包括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均为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因同源于父母而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己身与伯、叔、姑因同源予祖父母而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己身与舅、姨因同源于外祖父母而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等等。这些血亲均为旁系血亲。

(2)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姻亲的直系、旁系之分,准用其配偶与配偶的血亲的亲系。如儿媳与公婆为直系姻亲,因为其夫与父、母为直系血亲;女婿与岳父、岳母为直系姻亲,因为其妻与父、母为直系血亲;已身与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为旁系姻亲,因为已身与兄弟姐妹为旁系血亲;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兄弟姐妹为旁系姻亲,因为夫或妻与其兄弟姐妹为旁系血亲。

4、长辈亲和晚辈亲

根据亲属之间的行辈来划分亲系的方法,辈份高于自己的亲属称长辈亲,辈份低于自己的亲属称晚辈亲,辈份与自己相同的亲属则称平辈亲。

二、行辈

(一)行辈的概念

行辈亦称辈行或辈分,指排行和辈分。

(二)行辈的分类

行辈不同于亲系。以世代为标准对亲属关系的区分。

以行辈为依据,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属(旧称尊亲属)、同辈亲属和晚辈亲属(旧称卑亲属)。

父母辈和高于此辈的是长辈亲属,如父母、伯、叔、姑、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与己身处于一辈的是同辈亲属,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子女辈和低于此辈的是晚辈亲属。如子女、侄、侄女、甥、甥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需注意的是: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配偶间无行辈之分。既是配偶,必为同辈。

上述区分主要适用于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亦可扩大适用于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现代法中不称尊亲属、卑亲属,改称长辈亲属、晚辈亲属,其含义完全相同。

三、亲等

(一)亲等的概念

亲等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在亲属关系中,它起着类似度量衡的作用。亲等是以血亲为基准,通过换算而准用于姻亲的。但亲等不适用于配偶。

就法理而言,确定亲等应以世数为依据,世数少者其亲近,世数多者其亲远。旁系血亲可以通过同源关系计算,其远近也是取决于世数多少的。按此原理构建的亲等制称为世数亲等制。

(二)亲等的计算方法

亲等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一是代(世)数亲等制,二是等级亲等制。

1、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1)计算直系血亲亲等: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2)计算旁系血亲亲等: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个世数,将两个世数相加即为该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系血亲;叔叔、伯伯、姑姑与侄子、侄女,舅舅、姨妈与外甥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四亲等旁系血亲.......以此类推。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1)计算直系血亲亲等:与罗马法相同。即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

(2)计算旁系血亲亲等:其方法与罗马法不同。其具体计算法为: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得一个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又得一个世数,如果两边的世数相同,即以此世数定其亲等,如果两边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边定其亲等。

3、我国婚姻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

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

(1)计算直系血亲的代数时,以一辈为一代,相隔一世即为两代。

(2)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时,须以同源关系为依据。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是两代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的,是五代以内旁系血亲。

这种计算方法可以用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进行换算。如两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二亲等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四亲等的旁系血亲,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六亲等的旁系血亲,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八亲等的旁系血亲。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以婚姻的成立为发生原因

结婚行为是夫妻关系依法成立的法律事实。古代法中婚约的效力相当强大,订婚后被认为准配偶关系。近现代法律中订婚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的时间,便是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

2、以婚姻的终止为终止原因

婚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二:一是配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双方依法离婚。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以出生为发生原因

亲子关系和其他自然血亲关系均基于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出生的时间便是自然血亲关系发生的时间。生父与非婚生子女的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认领只是一种事后的追认。认领的效力是溯及既往的。

自然血亲关系以死亡为终止原因。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但是,以死者为中介的自然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终止。例如:父虽死亡,其子女与死者的尚生存的父母,即孙子女与祖父母仍为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不能人为地解除。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论由何方直接抚养,仍为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为他人收养后,与父母和父母方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以所拟制的亲属身份关系依法成立为发生原因。以收养为例,准予收养登记,取得收养证的时间,便是养父母与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发生的时间,收养的拟制效力还及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从而形成了以收养为中介的其他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祖孙、养兄弟姐妹等。

以死亡或所拟制的亲属身份关系依法解除为终止原因。以收养为例,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亦可因依法定程序解除而终止。养父母或养子女一方死亡的,以收养为中介的其他拟制血亲关系一方死亡的,自然死亡的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便是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时间。死亡只是终止了以死者为一方的拟制血亲关系,并没有终止以收养为中介的其他拟制血亲关系。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时间、人民法院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便是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时间。与死亡不同,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以收养为中介的其他拟制血亲关系随之终止。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姻亲关系的发生

姻亲关系亦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的时间,便是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但是婚姻成立以后,一方与另一方的新出生的弟、妹之间的姻亲关系,是以该婚姻的成立和该弟、妹的出生作为发生原因的。

2、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关系因一方死亡,主体缺位而终止,这是不言而自明的。

姻亲关系是否因作为其中介的婚姻当事人离婚而终止?对此有消灭主义和不消灭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如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规定,姻亲关系可因离婚而终止。德国、瑞

士规定:由婚姻而生的姻亲关系,不因该婚姻解除而消灭。

姻亲关系是否因作为其中介的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规定不终止的,有规定生存一方再婚前不终止,再婚后终止的,也有采任意主义、听凭姻亲双方自行决定的。日本民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姻亲关系可因出于生存配偶的意思表示而终止。

婚姻家庭编对姻亲关系的终止原因并无规定,按照民间习惯,离婚似应作为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后是否继续保持姻亲关系,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结构设计原理

第三章 轴心受力构件 本章的意义和内容:在设计以承受恒荷载为主的多层房屋的内柱及桁架的腹杆等构件时,可近似地按轴心受力构件计算。轴心受力构件有轴心受压构件和轴心受拉构件。本章主要讲述轴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构造要求,以及轴心受拉构件的受拉承载力计算等问题。 本章习题内容主要涉及: 轴心受压构件——荷载作用下混凝土和钢筋的应力变化规律;稳定系数?的确定;配有纵筋及普通箍筋柱的强度计算;配有纵筋及螺旋形箍筋柱的强度计算;构造要求。 轴心受拉构件——荷载作用下构件的破坏形态;构件的强度计算。 一、概 念 题 (一)填空题 1. 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计算中,?是 系数,它是用来考虑 对柱的承载力的影响。 2. 配普通箍筋的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力为u N = 。 3. 一普通箍筋柱,若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纵筋数量都不足以承受轴心压力时,可采用 或 方法来提高其承载力。 4. 矩形截面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mm 。为了避免矩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长细比过大,承载力降低过多,常取≤l 0 ,≤h l 0 (0l 为柱的计算长度,b 为矩形截面短边边长,h 为长边边长)。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受压构件的全部纵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且不宜超过 ;一侧纵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 6.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为 sso y s y cor c u 2(9.0A f A f A f N α+''+=),其中,α是 系数。 (二)选择题 1. 一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短柱,由混凝土徐变引起的塑性应力重分布现象与纵筋配筋率ρ'的关系是:[ ] a 、ρ'越大,塑性应力重分布越不明显 b 、ρ'越大,塑性应力重分布越明显 c 、ρ'与塑性应力重分布无关 d 、开始,ρ'越大,塑性应力重分布越明显,但ρ'超过一定值后,塑性应力重分布反

结构设计原理 第一章 材料的力学性能 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材料的力学性能 一、填空题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中所用的钢筋可分为两类:有明显屈服点的钢筋与无明显屈服点的钢筋,通常分别称它们为____________ 与。 2、对无明显屈服点的钢筋,通常取相当于残余应变为时的应力作为假定的屈服点,即。 3、碳素钢可分为、与。随着含碳量的增加,钢筋的强度、塑性。在低碳钢中加入少量锰、硅、钛、铬等合金元素,变成为。 4、钢筋混凝土结构对钢筋性能的要求主要就是、、 、。 5、钢筋与混凝土就是不同的材料,两者能够共同工作就是因为 、、 6、光面钢筋的粘结力由、、三个部分组成。 7、钢筋在混凝土中应有足够的锚固长度,钢筋的强度越、直径越、混凝土强度越,则钢筋的锚固长度就越长。 8、混凝土的极限压应变包括与两部分。 部分越大,表明变形能力越, 越好。 9、混凝土的延性随强度等级的提高而。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随着加荷速度的减小,延性有所,最大压应力值随加荷速度的减小而。 10、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混凝土收缩,则混凝土的应力,钢筋的应力。 11、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混凝土徐变,则混凝土的应力,钢筋的应力。 12、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混凝土收缩,则混凝土的应力,钢筋的应力。 二、判断题 1、混凝土强度等级就是由一组立方体试块抗压后的平均强度确定的。 2、采用边长为100mm的非标准立方体试块做抗压试验时,其换算系数就是0、95。 3、混凝土双向受压时强度比其单向受压时强度降低。 4、线性徐变就是指徐变与荷载持续时间之间为线性关系。 5、对无明显屈服点的钢筋,设计时其强度标准值取值依据就是条件屈服强度。 6、强度与应力的概念完全一样。 7、含碳量越高的钢筋,屈服台阶越短、伸长率越小、塑性性能越差。 8、钢筋应力应变曲线下降段的应力就是此阶段拉力除以实际颈缩的断面积。 9、有明显流幅钢筋的屈服强度就是以屈服下限为依据的。 10、钢筋极限应变值与屈服点所对应的应变值之差反映了钢筋的延性。 11、钢筋的弹性模量与钢筋级别、品种无关。 12、钢筋的弹性模量指的就是应力应变曲线上任何一点切线倾角的正切。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重点)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认识有关亲属的通则性规定在婚姻家庭中的意义;了解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历史沿革;掌握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和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的范围;熟悉有关亲属类型的名词术语;重点掌握亲系和亲等的相关知识。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简答的形式出现。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考生应注意重点掌握,如:【09、1简答】、【08、1多选、名词解释】、【07、10名词解释】、【06、10单选、多选、案例】、【05、10多选、名词解释】、【04、10单选、名词解释】、【03、10单选、多选、简答】、【02、10单选】。 串讲内容: 1、亲属的概念(名词解释、选择,考查频率较低) 亲属,系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把握亲属的概念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纵向的关系须受人们寿命的限制,不可能超过若干代,横向的关系却是由此及彼、漫无边际的。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通常是较近的亲属关系),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他未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主体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仅具有伦理上、传统习俗上的意义,亲属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或比较松散的。 第二,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例外的情形极为罕见。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第三,亲属与家属的区别。 家属是家长的对称,从历史上来看是家长制家庭的产物。我国历代封建法律中所称的家属,除家长的配偶和其他同居一家的亲属外,还包括妾和奴婢等,家属不以亲属为限。1930年的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中仍保留家制,按其规定,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未设家制。现实生活中虽有家长、家属的称谓,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按照亲属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家长家属关系确定的。 2、亲属关系在法律上的分类(名词解释、选择,考查频率较高) (1)配偶 关于是否将配偶列为亲属类别之一,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学者们所持的主张也不尽相同。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亲属类别的概括性规定,但从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配偶不仅是亲属,而且是在亲属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 (2)血亲 血亲,系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原来意义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 ①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均为自然血亲。 同源于父母双方的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同源于父母一方的为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如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自然血亲关系不受婚生或非婚生的影响。 ②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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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原理》复习资料 第一篇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一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基本概念及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三、复 (一)填空 1、在筋混凝土构件中筋的作用是替混凝土受拉或助混凝土受。 2、混凝土的度指有混凝土的立方体度、混凝土心抗度和混凝土抗拉度。 3、混凝土的形可分两:受力形和体形。 4、筋混凝土构使用的筋,不要度高,而且要具有良好的塑性、可性,同要求与混凝土有好的粘性能。 5、影响筋与混凝土之粘度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混凝土度、筑位置、保厚度及筋距。 6、筋和混凝土两种力学性能不同的材料能有效地合在一起共同工作,其主要原 因是:筋和混凝土之具有良好的粘力、筋和混凝土的温度膨系数接近和混凝土筋起保作用。 7、混凝土的形可分混凝土的受力形和混凝土的体形。其中混凝土的徐 属于混凝土的受力形,混凝土的收和膨属于混凝土的体形。 (二)判断 1、素混凝土的承能力是由混凝土的抗度控制的。????????????【×】 2、混凝土度愈高,力曲下降愈烈,延性就愈好。?????????【×】 3、性徐在加荷初期增很快,一般在两年左右以定,三年左右徐即告基本 止。????????????????????????????????????【√】 4、水泥的用量愈多,水灰比大,收就越小。???????????????【×】 5、筋中含碳量愈高,筋的度愈高,但筋的塑性和可性就愈差。????【√】 (三)名解 1、混凝土的立方体度────我国《公路》定以每150mm的立方体件,在 20℃± 2℃的温度和相湿度在90%以上的潮湿空气中养28 天,依照准制作方法 和方法得的抗极限度(以MPa)作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度,用符号f cu表示。 2、混凝土的徐────在荷的期作用下,混凝土的形将随而增加,亦即在力不的情况 下,混凝土的随增,种象被称混凝土的徐。 3、混凝土的收────混凝土在空气中硬体减小的象称混凝土的收。 第二章结构按极限状态法设计计算的原则 。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第三章复习

1、适筋梁在逐渐加载过程中,当受拉钢筋刚刚屈服后,则( )。 A .该梁达到最大承载力而立即破坏; B .该梁达到最大承载力,一直维持到受压区边缘混凝土达到极限压应变而破坏; C .该梁达到最大承载力,随后承载力缓慢下降,直至破坏; D .该梁承载力略有增加,待受压区边缘混凝土达到极限压应变而破坏 2、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依据是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力全过程中的( ) A .第Ⅰa 阶段; B .第Ⅱ阶段; C .第Ⅱa 阶段; D .第Ⅲa 阶段。 3、钢筋混凝土双筋梁中,受压钢筋s A '的抗压强度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是( ) A .x ≥2s a ' B .x ≤2s a ' C .b ξξ≥ D .b ξξ≤ 4、不能提高钢筋混凝土梁截面刚度的措施是 ( ) A .截面尺寸不变,增大保护层厚度 B .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 C .提高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 D .加大截面尺寸 5、仅配筋不同的梁(1、少筋;2、适筋;3、超筋)的相对受压区高度系数ξ() A. ξ3>ξ2>ξ1 B. ξ3=ξ2>ξ1 C. ξ2>ξ3>ξ1 D. ξ3>ξ2=ξ1 6、双筋矩形截面应满足s a 2x '≥的条件,其目的是( )。 A. 防止超筋破坏 B. 保证受压钢筋屈服 C. 防止少筋破坏 D. 保证受拉钢筋屈服 7、混凝土被压碎的标志是( ) A. 压应力达到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B. 压应变达到混凝土的极限压应变; C. 压应变达到混凝土的峰值应变; D. 压应力达到混凝土的峰值应力。 8、在进行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双筋梁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中,若x<2a s ’,则说明( ) A .受压钢筋配置过多; B .受压钢筋配置过少; C. 梁发生破坏时受压钢筋早已屈服; D. 截面尺寸过大。 9、对于适筋梁,受拉钢筋刚屈服时梁的抗弯承载力( ) A.达到最大承载力; B.离最大承载力较远; C.接近最大承载力; D.承载力开始下降。 10、对于适筋梁,受拉钢筋刚屈服时,( ) A.承载力达到极限; B.受压边缘混凝土达到极限压应变εcu ;

婚姻家庭法理论

第一章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属性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史称“昏因”或者“昏姻”。 《白虎通》解释:“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曰姻” 《礼记·昏义》中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 3、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是家庭关系发生的根据 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3、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 在学术研究领域,婚姻家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婚姻家庭泛指自群婚制出现以来的各种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包括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家庭形态 狭义:婚姻家庭仅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来的个体婚和个体家庭。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形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1、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 2、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即两性关系与血缘关系。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1、生育职能 2、经济职能 3、教育职能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一)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 (二)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和制约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分为两个阶段:

结构设计原理 第三章 受弯构件 习题及答案

结构设计原理第三章受弯构件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 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 一、填空题 1、受弯构件正截面计算假定的受压区混凝土压应力分布图形中,0ε= ,cu ε= 。 2、梁截面设计时,可取截面有效高度:一排钢筋时,0h h =- ;两排钢筋时,0h h =- 。 3、梁下部钢筋的最小净距为 mm 及≥d 上部钢筋的最小净距为 mm 及≥1.5d 。 4、适筋梁从加载到破坏可分为3个阶段,试选择填空:A 、I ;B 、I a ;C 、II ;D 、II a ;E 、III ;F 、III a 。①抗裂度计算以 阶段为依据;②使用阶段裂缝宽度和挠度计算以 阶段为依据;③承载能力计算以 阶段为依据。 5、受弯构件min ρρ≥是为了 ;max ρρ≤是为了 。 6、第一种T 形截面梁的适用条件及第二种T 形截面梁的适用条件中,不必验算的条件分别是 及 。 7、T 形截面连续梁,跨中按 截面,而支座边按 截面计算。 8、界限相对受压区高度b ζ需要根据 等假定求出。 9、单筋矩形截面梁所能承受的最大弯矩为 ,否则应 。 10、在理论上,T 形截面梁,在M 作用下,f b '越大则受压区高度χ 。内力臂 ,因而可 受拉钢筋截面面积。 11、受弯构件正截面破坏形态有 、 、 3种。 12、板内分布筋的作用是:(1) ;(2) ;(3) 。 13、防止少筋破坏的条件是 ,防止超筋破坏的条件是 。 14、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是 构件与 构件的界限配筋率,是根据 确定的。 15、双筋矩形截面梁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的适用条件是:(1) 保证 ;(2) 保证 。当<2s a χ'时,求s A 的公式为 , 还应与不考虑s A '而按单筋梁计算的s A 相比,取 (大、小)值。 16、双筋梁截面设计时,s A 、s A '均未知,应假设一个条件为 ,

结构设计原理-第一章-材料的力学性能-习题及答案

结构设计原理-第一章-材料的力学性能-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材料的力学性能 一、填空题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中所用的钢筋可分为两类:有明显屈服点的钢筋和无明显屈服点的钢筋,通常分别称它们为____________ 和。 2、对无明显屈服点的钢筋,通常取相当于残余应变为时的应力作为假定的屈服点,即。 3、碳素钢可分为、和。随着含碳量的增加,钢筋的强度、塑性。在低碳钢中加入少量锰、硅、钛、铬等合金元素,变成为。 4、钢筋混凝土结构对钢筋性能的要求主要是、、 、。 5、钢筋和混凝土是不同的材料,两者能够共同工作是因为 、、 6、光面钢筋的粘结力由、、三个部分组成。 7、钢筋在混凝土中应有足够的锚固长度,钢筋的强度越、直径越、混凝土强度越,则钢筋的锚固长度就越长。 8、混凝土的极限压应变包括和两部分。 部分越大,表明变形能力越,越好。 9、混凝土的延性随强度等级的提高而。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随着加荷速度的减小,延性有所,最大压应力值随加荷速度的减小而。 10、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混凝土收缩,则混凝土的应力,钢筋的应力。 11、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混凝土徐变,则混凝土的应力,钢筋的应力。 12、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混凝土收缩,则混凝土的应力,钢筋的应力。 二、判断题 1、混凝土强度等级是由一组立方体试块抗压后的平均强度确定的。 2、采用边长为100mm的非标准立方体试块做抗压试验时,其换算系数是0.95。 3、混凝土双向受压时强度比其单向受压时强度降低。 4、线性徐变是指徐变与荷载持续时间之间为线性关系。 5、对无明显屈服点的钢筋,设计时其强度标准值取值依据是条件屈服强度。 6、强度与应力的概念完全一样。 7、含碳量越高的钢筋,屈服台阶越短、伸长率越小、塑性性能越差。 8、钢筋应力应变曲线下降段的应力是此阶段拉力除以实际颈缩的断面积。 9、有明显流幅钢筋的屈服强度是以屈服下限为依据的。 10、钢筋极限应变值与屈服点所对应的应变值之差反映了钢筋的延性。 11、钢筋的弹性模量与钢筋级别、品种无关。 12、钢筋的弹性模量指的是应力应变曲线上任何一点切线倾角的正切。 13、硬钢在应力达到假定屈服点时,塑性应变为0.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作业(附答案)

CHENG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第一章钢筋混凝土的力学性能 1、钢和硬钢的应力—应变曲线有什么不同,其抗拉设计值fy各取曲线上何处的应力值作为依据? 答:软钢即有明显屈服点的钢筋,其应力—应变曲线上有明显的屈服点,应取屈服强度作为钢筋抗拉设计值fy的依据。 硬钢即没有明显屈服点的钢筋,其应力—应变曲线上无明显的屈服点,应取残余应变为0.2%时所对应的应力σ0.2作为钢筋抗拉设计值fy的依据。 2、钢筋冷加工的目的是什么?冷加工的方法有哪几种?各种方法对强度有何影响? 答:冷加工的目的是提高钢筋的强度,减少钢筋用量。 冷加工的方法有冷拉、冷拔、冷弯、冷轧、冷轧扭加工等。 这几种方法对钢筋的强度都有一定的提高, 4、试述钢筋混凝土结构对钢筋的性能有哪些要求? 答: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具备:(1)有适当的强度;(2)与混凝土黏结良好;(3)可焊性好;(4)有足够的塑性。 5、我国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有几种?我国热轧钢筋的强度分为几个等级?用什么符号表示? 答:我国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有4种:热轧钢筋、钢铰丝、消除预应力钢丝、热处理钢筋。 我国的热轧钢筋分为HPB235、HRB335、HRB400和RRB400三个等级,即I、II、III 三个等级,符号分别为 ( R ) 。 6、除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外,为什么还有轴心抗压强度? 答:立方体抗压强度采用立方体受压试件,而混凝土构件的实际长度一般远大于截面尺寸,因此采用棱柱体试件的轴心抗压强度能更好地反映实际状态。所以除立方体抗压强度外,还有轴心抗压强度。 7、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是如何测试的? 答:混凝土的抗拉强度一般是通过轴心抗拉试验、劈裂试验和弯折试验来测定的。由于轴心拉伸试验和弯折试验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目前国内外多采用立方体或圆柱体的劈裂试验来测定。 8、什么是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割线模量和切线模量?弹性模量与割线模量有什么关系? 答:混凝土棱柱体受压时,过应力—应变曲线原点O作一切线,其斜率称为混凝土的弹性模量,以E C表示。 连接O点与曲线上任一点应力为σC 处割线的斜率称为混凝土的割线模量或变形摸量,以E C‘表示。 在混凝土的应力—应变曲线上某一应力σC 处作一切线,其应力增量与应变增量的比值称为相应于应力为σC 时混凝土的切线模量C E'' 。 弹性模量与割线模量关系: ε ν ε '== ela C c C c E E E (随应力的增加,弹性系数ν值减小)。 9、什么叫混凝土徐变?线形徐变和非线形徐变?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有什么本质区别? 答:混凝土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应力不变,变形也会随时间增长,这种现象称为混凝土的徐变。 当持续应力σC ≤0.5f C 时,徐变大小与持续应力大小呈线性关系,这种徐变称为线性徐变。当持续应力σC >0.5f C 时,徐变与持续应力不再呈线性关系,这种徐变称为非线性徐变。 混凝土的收缩是一种非受力变形,它与徐变的本质区别是收缩时混凝土不受力,而徐变是受力变形。 10、如何避免混凝土构件产生收缩裂缝? 答:可以通过限制水灰比和水泥浆用量,加强捣振和养护,配置适量的构造钢筋和设置变形缝等来避免混凝土构件产生收缩裂缝。对于细长构件和薄壁构件,要尤其注意其收缩。 第二章混凝土结构基本计算原则 1.什么是结构可靠性?什么是结构可靠度? 答:结构在规定的设计基准使用期内和规定的条件下(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修),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称为结构可靠性。 结构在规定时间内与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可靠度。 2.结构构件的极限状态是指什么? 答:整个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时(如达极限承载能力、失稳、变形过大、裂缝过宽等)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这种特定状态就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按功能要求,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有何不同? 答:(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标志结构已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能继续承载的变形。若超过这一极限状态后,结构或构件就不能满足预定的安全功能要求。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每一个结构或构件必须进行设计和计算,必要时还应作倾覆和滑移验算。

054附章亲属关系原理(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五编婚姻家庭 为更好地理解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本编增加一章作为附章放在前面。 附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血亲也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的。 1、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纵向的关系须受人们寿命的限制,不可能超过若干代,横向的关系却是由此及彼、漫无边际的。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 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例外的情形极为罕见。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二、亲属在法律上的种类 (一)配偶 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二)血亲 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原意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拟制血亲。 1、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这里的同源关系或共同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同源于父母双方的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同源于父母一方的为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如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自然血亲关系不受婚生或非婚生的影响。 2、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应当注意,拟制血亲并不仅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即使原来便具有某种血亲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创设的则是另一种血亲关系,从而出现了亲属关系重复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

结构设计原理课后习题答案解析(第三版)

结构设计原理课后习题答案 1 配置在混凝土截面受拉区钢筋的作用是什么? 混凝土梁的受拉能力很弱,当荷载超过c f 时,混凝土受拉区退出工作,受拉区钢筋承担全部荷载,直到达到钢筋的屈服强度。因此,钢筋混凝土梁的承载能力比素混凝土梁提高很多。 2解释名词: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以边长为150mm 的混凝土立方体为标准试件,在规定温度和湿度下养护28天,依照标准制作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值。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采用150*150*300的混凝土立方体为标准试件,在规定温度和湿度下养护28天,依照标准制作方法和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混凝土抗拉强度:采用100*100*150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可在两端预埋钢筋,当试件在没有钢筋的中部截面拉断时,此时的平均拉应力即为混凝土抗拉强度。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采用150mm 立方体试件进行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操作,按照下式计算A F A F 673.02f ts ==π 3 混凝土轴心受压的应力—应变曲线有何特点?影响混凝土轴心受压应力—应变曲线有哪几个因素? 完整的混凝土轴心受压的应力-应变曲线由上升段OC ,下降段CD,收敛段DE 组成。 0~0.3fc 时呈直线;0.3~0.8fc 曲线偏离直线。0.8fc 之后,塑性变形显著增大,曲线斜率急速减小,fc 点时趋近于零,之后曲线下降较陡。D 点之后,曲线趋于平缓。 因素:混凝土强度,应变速率,测试技术和试验条件。 4 什么叫混凝土的徐变?影响徐变有哪些主要原因? 在荷载的长期作用下,混凝土的变形随时间增长,即在应力不变的情况下,混凝土应变随时间不停地增长。这种现象称为混凝土的徐变。 主要影响因素:混凝土在长期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大小,加载时龄期,混凝土结构组成和配合比,养生及使用条件下的温度和湿度。 5 混凝土的徐变和收缩变形都是随时间而增长的变形,两者有和不同之处? 徐变变形是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变形随时间增长,收缩变形是混凝土在凝结和硬化的物理化学反应中体积随时间减小的现象,是一种不受外力的自由变形。 6 普通热轧钢筋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曲线有什么特点?《公路桥规》规定使用的普通热轧钢筋有哪些强度级别?强度等级代号分别是什么? 答:屈服钢筋从试验加载到拉断共四个阶段:弹性阶段,屈服阶段,强化阶段,破坏阶段 按屈服强度分为:235MPa ,300MPa ,335MPa ,400MPa ,500MPa 代号:HPB235(R235),HRB335,HRB400,RRB400(KL400) 7 什么是钢筋和混凝土之间粘结应力和粘结强度?为保证钢筋和混凝土之间有足够的粘结力要采取哪些措施? (1)由于变形差(滑移)沿混凝土与钢筋接触面上产生的剪应力称为粘结应力。 (2)在拔出试验失效时的最大平均应力作为粘结强度。dl πτF = (3)主要措施:提高混凝土强度,调整钢筋布置位置,调整钢筋间距,增加保护层厚度,使用带肋钢筋。

第三章 亲属

第三章亲属 一、名词解释 1、亲属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3、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即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血亲。 4、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的亲属。 5、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或: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 6、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都属于直系血亲的范围。 7、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二、填空题 1、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亲属的种类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2、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血亲的配偶)三类。 4、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亲疏)的标准单位。 5、自然血亲关系以(出生)为其发生的原因,以(死亡)为其终止的原因。 6、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姻亲的分类中属于(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7、同胞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 8、甲的祖母是乙的外祖母,因此甲的母亲是乙的(),乙的父亲是甲的()。 9、己身与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是()亲等的旁系血亲。 10、我国封建时代,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及(妻亲)三种。 11、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 12、以行辈为标准,亲属可分为长辈亲属、(晚辈亲属)和(同辈亲属)。 13、(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14、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因此,血亲又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别。

中外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比较研究重点

中外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比较研究 -----兼论我国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完善 张华贵1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摘要:亲属关系一经法律的调整,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即产生权利义务后果。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国家对亲属关系的态度,对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赋予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各国法律中都有体现,但在不同的国家,亲属关系的效力又有所不同。亲属关系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这完全取决于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一般说来,在亲属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各个方面都会产生相应的效力。各国的规定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又具有不同特色。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亲属关系的效力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关键词: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比较评析完善建议 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对社会的影响极大,各国都十分重视对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亲属关系一经法律的调整就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亲属的法律效力。赋予亲属关系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保护婚姻家庭,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利益,处理因亲属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亲属法、继承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上都有关于亲属效力的规定,各国的规定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又各具特色。本文拟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亲属关系的效力与我国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亲属关系的效力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和设想。 一、亲属法上的效力比较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什么样的亲属范围不得结婚,在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国法律无一例外地对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作有规定。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作为古今中外结婚立法的通例,主要是基于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遗传学与优生学的原理及伦理道德观念的要求。大陆法系各国都对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作有规定,这是共同之处,但是在禁止结婚亲属范围的具体规定上却有一定的差别。 法国民法规定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主要包括:直系血亲、三亲等以内 1张华贵,女,(1961—)四川宜宾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婚姻继承法的教学与研究。

结构设计原理了解的问题

第一章绪论 1.1 学习要点 1.了解工程结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结构材料、理论方法、施工技术是决定工程结构发展的关键因素。 2.了解现有常规结构体系及在各工程领域的具体应用,明确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主要特点。 3.了解结构与构件的关系,明确结构设计就是从整体结构到局部构件,再从局部构件到整体结构的设计过程。 4.了解结构计算简图的工程意义,学会建立实际结构合理的可计算的力学模型的方法。 5.熟悉结构荷载的种类和划分依据,掌握“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偶然荷载”、“荷载代表值”、“荷载标准值”、“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及“可变荷载组合值”等基本术语的定义,为第二章结构设计方法及后述各章的学习作好准备。 1.2 思考题 1.什么叫工程结构?何为结构设计原理? 2.古代、近代、现代土木工程有哪些重要区别? 3.结构工程的发展与哪些因素直接相关? 4.试述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的特点。 5.桥梁结构有哪些可选类型?其通常适宜的跨度为多少? 6.一般将哪些结构称为特种结构? 7.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各有哪些优缺点? 8.组成结构的“基本元素”有哪些? 9.何为刚域?它与刚节点有何不同? 10.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各有什么特征? 11.何为荷载代表值、荷载标准值、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可变荷载频遇值及可变荷载组合值? 12.为什么把荷载标准值作为荷载基本代表值看待 第二章结构设计方法 2.1 学习要点 本章主要介绍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学习本课程和进行结构设计的理论基础。由于是宏观地、抽象地介绍近似概率的极限状态方法,涉及到的名词术语较多,初次接触,会觉得生涩和难于理解,这需要在后续各章的学习中逐渐克服。 结合后续各章的设计内容,要求深入理解和掌握结构的功能要求,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概念,极限状态及其分类,荷载的分类及其取值,荷载效应组合,结构的可靠性和可靠度,实用设计表达式等内容。对有关数理统计方面的内容,要求了解。 2.2 思考题 1.建筑结构应满足哪些功能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何确定?结构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是否意味着不能再使用?为什么? 2.结构可靠性的含义是什么?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功能要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是按什么原则划分的? 3.“作用”和“荷载”有什么区别?结构上的作用按时间的变异、按空间的变异、以及按结构的反应各分为哪几类? 4.影响结构可靠性的因素有哪些?结构构件的抗力与哪些因素有关?为什么说构件的抗力是一个随机变量? 5.什么是结构的极限状态?结构的极限状态分为几类,其含义各是什么?或者说结构超过极限状态会产生什么后果? 6.什么是结构的可靠度和可靠指标?《统一标准》对可靠指标是如何定义的? 7.什么是失效概率?可靠指标和失效概率有何定性关系?为什么说我国“规范”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是近似概率的极限状态设计法?分析其主要特点。 8.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值与结构构件的破坏类型是否有关? 9.深入理解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实用设计表达式,能说明式中各符号的物理意义。结构可靠性的要求在式中是如何体现的? 10.荷载的代表值有哪些?其基本代表值是什么? 11.什么是荷载标准值?什么是活荷载的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什么是荷载的组合值?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为什么要区分荷载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如何考虑荷载的标准组合和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如何确定其荷载效应组合?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如何取值? 12.各种材料强度的标准值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和强度设计值是如何确定的? 13.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是如何考虑的?来源: 考第三章结构材料 3.1 学习要点 本章介绍工程结构常用之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等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强度取值,是后续构件承载能力、变形等设计计算的基础。

尔雅 心理 行为与文化期末考试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 1 亲属集团是由下面哪两项共同联系而建立起来的集团?() 1.0分 ?A、 婚姻、感情 ? ?B、 婚姻、亲情 ? ?C、 血缘、感情 ? ?D、 血缘、婚姻 ?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 中国传统家庭中父子关系的“权威性”与以下哪项中国人格特点无关?()1.0分 ?A、 忠君 ? ?B、 尊老

? ?C、 敬宗 ? ?D、 中庸 ?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3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亲属连带原理的差序性决定了“分圈子” ? ?B、 “亲人圈”中人与人无需相互依赖 ? ?C、 伦人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向外扩散分成若干圈子 ? ?D、 “亲人圈”中人的亲密程度由里向外逐渐递减 ?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4 提出“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的人是()。

1.0分 ?A、 柏拉图 ? ?B、 卢梭 ? ?C、 亚里士多德 ? ?D、 孟德斯鸠 ?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 关于“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1.0分 ?A、 关系可以推动人际关系 ? ?B、 利用关系无法直接接受他人帮助 ? ?C、 关系可以建立和维护有利网络 ?

?D、 关系可以相互得利 ?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6 “一定的文化系统是人们适应不同环境的产物”一句,体现了心理文化研究的哪项原则?()1.0分 ?A、 普遍性原则 ? ?B、 整体性原则 ? ?C、 相对性原则 ? ?D、 关联性原则 ?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7 伦人的PSH均衡模式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0.0分 ?A、 动态、多变

结构设计原理 第三章 习题答案

第三章 习题参考答案 习题1:解:查表f sd =280MPa ,f cd =11.5MPa ,f td =1.23MPa ,ξb =0.56 令a s =40mm ,则h 0=h -a s =500-40=460mm 。 b f M h h x cd d 02 020γ--==mm 1.166250 5.11101800.1246046062 =????-- x <ξb h 0=0.56×460=257.6mm 满足要求。 24.1705280 1.1662505.11mm f bx f As sd cd =??== 选424,As=1810mm 2, b min =5×30+4×27=258mm > b =250mm ,不满足要求。 重选328,As=1847mm 2,b min =4×30+3×30.5=212mm < b =250mm ,满足要求。 h 0=h -a s =500-(30+15)=455mm 。 %=%,取2.02.0%198.0280 23.14545min min ρρ<=?==sd td f f 。 %2.0%6.1455 2501847A min 0=>=?=ρρbh s = ,满足要求。 习题2:解:查表f sd =195MPa ,f cd =11.5MPa ,f td =1.23MPa ,ξb =0.62 由4Φ18得As =1018 mm 2,由a s =40mm ,得h 0=h -a s =500-40=460mm 。 %=%,取28.02.0%28.0195 23.14545min min ρρ>=?==sd td f f , %28.0%9.0460 2501018A min 0=>=?=ρρbh s = ,满足要求。 mm b f As f x cd sd 0.69250 5.111018 195=??== ,x <ξb h 0=0.62×460=285.2mm 满足要求。 5.84)2 0.69460(0.692505.11)2(0' =-???=-=x h bx f M cd d kN ·m 。 习题3:解:查表f sd =f ‘sd =280MPa ,f cd =13.8MPa ,f td =1.39MPa ,ξb =0.56 由216得A ‘s =402 mm 2,a ’s =40mm , 令a s =70mm ,得h 0=h -a s =400-70=330mm b f a h A f M h h x cd s s sd d )]([2' 0''02 00--- - =γmm 0.210180 8.13)] 40330(402280101500.1[233033062 =?-??-???--= X > ξb h 0=0.56×330=184.8mm 不满足要求。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 一、亲属的社会意义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亲属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由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特征 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关系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3、亲属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亲属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1、亲属与家属 家属是与家长对应的概念,与家长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人,都被认为是家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属,家属也不一定是亲属。 2、亲属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中的一部分。亲属的外延大于家庭成员。 三、亲属的分类 1、配偶

配偶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和基础。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法律上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是指源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自然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包括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3、姻亲 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 (1)血亲的配偶:儿媳、女婿、嫂、姐妹夫、姑父、舅母、姨夫、伯母。 (2)配偶的血亲:公婆、岳父母、夫的兄弟姐妹、妻的兄弟姐妹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妯娌、连襟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继兄弟姐妹、亲家 四、亲属的范围 (一)总体限定主义 立法从总体上概括限定亲属的范围。如《日本民法典》第725条规定:“下列人为亲属:六等亲内的血亲;配偶;三等亲内的姻亲” (二)分别限定主义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 2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 ?第二节亲系与亲等 一、亲系 二、亲等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 ?一、亲属的概念 ?1.自然或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英美法上的概念:“亲属”与“联系”同义,是血亲或最近血亲的通称。 ?3.我崎荣(日)等:以血缘、婚姻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亲属关系,这些人互称为亲属。 ?4.巫昌祯: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5. 杨大文: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揭示亲属概念的本质,即: ?第一,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这种关系通过固定的身份来体现。 ?第三,这种关系体现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这种关系的差异是通过一定的称谓来体现的。 ?亲属定义: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并表现为特定身份关系及相应称谓和一定财产关系的总称。 亲属概念与相近、相似概念的区别 ?1.我国古代史上的“亲”与“属” “亲属”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有记载。但古代这两个字是有区别的,“亲”是指较近之亲,“属”一般指较远之亲。后来二者连用,其含义合一。 ?2.亲属与家属 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我国古代礼法规定,实行家长制,每个家庭设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目前已废除此种称谓,统称为家庭成员。因此,家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且其范围也比亲属要小。 ?3.亲属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的极少部分,而亲属的范围要广泛的多。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却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二、亲属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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