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

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 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 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 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9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工公管字〔1991〕77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以及高新科技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公路桥梁数量显着增加,特别是新建了许多跨度大、技术条件复杂的特大型桥梁。目前,大跨径桥梁的养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桥梁如何适应当前车辆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公路桥梁养护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公路建设在融资渠道、建设模式、收费及还贷方式、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桥梁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不适应桥梁养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完善。鉴此,2004年我司组织实施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立题开展研究,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2005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大纲评审会,形成编制大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公路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于2006年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5月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多次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适应桥梁养护形势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修订后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由原先的四章三十条增加为九章五十条,其中对总则、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检查与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管理责任划分、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针对现阶段桥梁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章节中明确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作为行业管理和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其中重点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收费公路桥梁所应承担的管养职责。

(二)加强专业人员保障,确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本次修订把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作为技术工作制度在总则中予以了明确。按照监管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桥梁养护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和定期培训考核的要求。

(三)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要求调整桥梁检查与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要求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规定。原制度中关于桥梁检查的具体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去。此外,增加了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监测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桥梁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随着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养护工程逐渐市场化,其管理方式也发生新的转变。原制度对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未作出规定,此次修订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从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招投标、规范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对交通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五)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分为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五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倡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大型桥梁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六)增加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近年来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原制度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处置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桥梁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七)加强行业监管

针对当前桥梁养护工作中存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桥梁养护逐渐市场化,亟待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本次修订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对公路桥梁养护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关于印发公司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安排公司值班人员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车间: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强化管理,公司决定从2011年6月4日起安排谢艳军、张耀慧、赵子钧、闫军、杨保林夜间循环值班,现将值班管理制度、值班记录表、值班安排表下发至值班人员、各部室、车间,希望值班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2、值班记录表 3、值班安排表 榆林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暂行) 一、值班要求与责任 1、公司实行政人员夜间轮换值班制度。 2、公司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8:00至至次日6:00。 4、公司值班地点设在保卫科值班室。 5、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6、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岗在位,严禁睡岗、离岗、脱岗、迟到或早退。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对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其从严处理,如对财产和人生造成重大损失,并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值班人员代理并呈报,出差时也同,代理人员应负一切责任。 8、值班领导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业务学习,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现场协

调能力。 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0、负责掌握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要特殊情况,并做好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1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岗位工作情况。 12、监督管理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卫和日常运行等内部事务。 13、在值班期间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财产等损失,值班人员应负全责。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工作规范)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保密工作,现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有关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

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1、成立定密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国家秘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2、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文稿、报表及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像)带等磁介质载体,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范围规定》,及时确定、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 3、确定、调整国家秘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由承办该事项工作人员,根据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确定、调整的初步意见,报定密工作指导小组和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4、单位自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若发现不符合保密

关于做好规章制度汇编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做好规章制度汇编通知 篇一:关于整理汇编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整理汇编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关于做好规章制度汇编通知)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各部门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三、自即日起,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汇编目录,于10月2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邮箱。 四、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

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公司后勤办公室 20XX年10月21日 篇二:关于印发公司制度汇编的通知 金圆安发【20XX】第11号签发:白智天 关于印发《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现将《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部 门立即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利用班组会、全体职工会、班前会认真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对照各项制度,认真查找本部门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以上通知,望立即贯彻执行。 附:《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一本 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安委 会 20XX年8月12日 篇三:关于下发20XX年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附件1.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 1、院办公室: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勤表》的复核纠错、汇总统计、 监督检查。 2、各科室/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有监督的责任,考勤 员及其直接上级对考勤结果负责;各部门所有员工均应明确岗位,纳入考勤管理体系;各部门的考勤在本部门公开,员工可随时查阅本人的出勤情况。 四、考勤管理要求 1、公司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员工上下班和加班下班均需按规定打卡考勤登记。 2、每月28日,由科室主管或考勤员制定下月《排班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批准后交院办公室备案。 五、出勤规定 1、出勤是员工的基本义务。考勤是当月薪酬核算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将作 为员工奖金、评优、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2、相关定义: (1)应出勤天数=本月自然月天数-公休日-法定假日 (2)实际出勤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加班天数-本月缺勤天数 (3)缺勤天数=本月病、事假+旷工核计天数 3、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每月休息4天的工作制度。

(2)白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8:00;晚班:11:00~20:00。其中:08:01~09:00为上班打卡时间,09:05分起视为迟到;18:00为下班打卡时间,18:00前打卡视为早退。 注:白班前一天19:00~24:00加班,第二天上班打卡时间为09:01~10:00(1小时),10:05分起视为迟到;如果前一天加班至24:00后,第二天上班打卡时间为11:00~13:00(上午半天),13:05分起视为迟到(第二天的减钟可在当月延顺,但必须规范填写《调休申请单》)。 六、打卡管理 1、指纹录入: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应采集2个及以上手指,当其中一个不能成功输入时,可用另一只手指考勤。考勤一律按指纹考勤指示时间为准。 2、打卡次数:公司人员的出勤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班及下班必须各打卡一次,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论处;代打卡者,双方均加倍处罚。 3、考勤异常处理: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正常打卡出勤的视为考勤异常。 (1)正常签卡: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打卡 (如因公开会、培训、出差、调任、借调、集体活动、考勤系统故障等)而造成的考勤异常,可以凭有关证明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打卡异常备案表”,经审批后作正常出勤处理; (2)异常签卡: A、因个人原因(如忘记打卡等)造成不能正常出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 “打卡异常备案表”,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异常签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否则对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B、停电、考勤机故障致使员工不能正常打卡时,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 员工指纹识别打卡出现无法录入情况时,应及时与院办公室联系,经院办公室确认后,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未经确认或确认为可正常录入,而员工未录入的,一律按未打卡处理。 七、考勤违规处理 1、迟到:晚于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到岗,均视为迟到。具体处理如下: (1)迟到时间未超过五分钟(含五分钟),当月累计三次(含三次)以内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自第四次起(含四次)按每次扣罚二十元处理。 (2)迟到时间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含三十分钟),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每次扣罚二十元处理。

关于印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件**发〔2016〕1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为规范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功效,确保该系统的规范、高效、稳定运行,提高会议效率,降低会议成本,经**研究,特制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正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六年*月*日

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正确、规范的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会议效率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管理 (一)视频会议系统主要由摄像机、主机、话筒、电视机、支架等设备构成。 (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是会议专用设备,严禁挪作他用。 (三)视频会议系统的各项设备参数是已经设定好的,与会人员在使用时不得随意更改。 (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和维护;**信息化部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如发现设备、软件及线路等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进行设备维修、软件调试及故障排除。 三、会议管理 (一)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凡是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培训、工作沟通等,原则上应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施。

(二)在召开视频会议前,会议召集方要提前通知参会单位、参会人员、明确会议主题和议程等。 (三)各参会单位在接到视频会议通知后,应提前半小时进行会议联通、音频、视频等效果调试,确保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使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如果不能排除应及时同总部信息化部联系,调试完毕后须将话筒调至关闭状态,以免分会场声音传至主会场,影响会议整体效果。 (四)视频会议应在会议室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电脑、手机等软终端接入会议的,应保证开会地点环境良好、无噪音。 (五)视频会议进行过程中,各参会单位应保持会场安静,会议中如需要发言时,方可打开话筒进行发言,其余时间各分会场均应关闭话筒。 四、其他 (一)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必须严格按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程(详见附件)操作,凡因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导致影响会议正常举行或设备损坏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视频会议设备放置环境要做到干燥、防水、防尘并保持温度不要过高。 (三)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各项设备电源关闭。 附件: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程

(27号)关于印发《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绵工商江…2005?27号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会: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机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绵阳市工商局,江油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徐副市长。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局 2005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16份) —1—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机关工作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是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总的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工商局的有关“禁令”,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令行禁止。 第四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富有奉献理念,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工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爱护公共财物。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善于开动脑筋,加强工作调研,探索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工作创新。 第六条坚持着装规范、服务规范、用语规范,努力改进服务态度和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仪表礼仪 —2—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八条上岗时,应穿着工商制服并戴帽(室内可不戴帽)与胸牌。非因公外出、身躯明显伤残及女同志怀孕期间,不着工商制服。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 第九条着制服时必须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第十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以局办公室的通知办准。 第十一条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时,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第十二条公务人员应依照《江油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礼仪规范》规范自己的公务礼仪。公务人员礼仪规范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应遵守的礼节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公务人员接待客人应起身相迎,热情周到,面带微笑,举止得体,妥善安排和处理,尽量不让客人久等。介绍时应向年长者引见年轻者,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的引见职位低的。称谓要得体、有礼有序,交谈时要尊重对方,谦虚礼让,善解人意,因势引导。 —3—

关于印发《内部刊物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车间: 为贯砌执行公司XXXXXXX指导思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有效开展公司内部刊物《XXXX》的编制工作,公司制定了《管理制度》,请各处室、车间严格执行。 附件:《管理制度》。 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8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总裁办 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8日印发

1 目的 为有效凝聚企业队伍,宣传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在企业活动中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营造积极、团结、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有效开展公司内部刊物《XXXX》的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 编发管理 3.1 本刊物以报纸形式编发,月刊,每月30日印发。 3.2 本刊物以刊载贵州公司新闻动态、生产讨论、管理建议、员工感悟等文章为主,可适当转载具有高度学习价值的外部文章。 3.3 本刊物向公司全体员工广泛征稿,每月25日截稿,26日编制,30日前完成审核、印发。 3.4 本刊物的管理及编发由总经办负责,各处室、车间配合。 4 稿酬标准 4.1 公司新闻类30元/篇,员工感悟类50元/篇,生产、管理等专业稿件类70元/篇,原创图片5元/张。 4.2 新闻类稿件字数不少于300字/篇,感悟类稿件字数不少于800字/篇,生产、管理等专业稿件类字数不少于1200字/篇。 4.3 转载类稿件5元/篇。 5 稿源管理 5.1 公司在各处室、车间设兼职通讯员1名,负责撰写公司或其处室、车间的新闻稿件,同时配合总经办向其处室、车间相关人员约稿。 5.2 各处室、车间每月必须完成2篇原创稿件。稿件必须保证语言流畅、逻辑清晰、主题鲜明、无错别字。 5.3 各类稿件必须于当月25日前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到总经办秘书室。 6 奖惩要求 6.1 各处室、车间的投稿任务纳入月度考核。同时,如连续两月及以上未达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皖北煤电武保〔2015〕146号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2015年12月2日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矿区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武装保卫部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宏观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管理。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是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 - 2 -

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协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非专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保卫部门是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职能部门,配 - 3 -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关于印发《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等 制度的通知 项目部属各部门、架子队、拌和站: 根据工作需要,经项目部研究,对《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例会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请假、休假及考勤管理规定(修订)》、《例会制度(修订)》同时废止。望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 附件2:例会制度 二O一O年十月十七日

请假、休假、考勤管理规定 一、请假制度 1、总部(含测量队、试验室) 总部员工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差、考试、学习须到综合部办理请假单(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接收人,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项目部领导、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 2、架子队、拌和站 架子队、拌和站员工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差、考试、学习须到架子队/拌和站办公室办理请假单,由架子队队长指定工作接收人,经队长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架子队队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拌和站站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 3、总部员工请假回到工地须到综合部销假,各架子队、拌和站员工须到各队(站)办公室销假。若不能如期回到工地,必须申明充分理由,按请假程序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休假制度 1、职工 原则上每两月可休假一次。2010年,每人可休假两次,每次10天(含路途);2011年起,每人每年可休假4次,每次10天(含路途)。个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申请。职工规定次数内休假、集中放假路费报销(火车硬卧票、长途汽车票、轮船三等舱票),乘坐飞机的,可按相应直线火车硬卧票价报销,多出部分由职工自理。 2、非全日制用工 除家在丹东市内者外,2010年可休假一次,2011年起每年可休

关于印发《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考勤打指纹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离司。 2、公司实行全员指纹考勤(特殊工种除外,须报生产部备案),上班、下班或中途出司、回司时,应到公司考勤点进行打指纹。 3、日班考勤:早上上班到司,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上班考勤),下午下班后,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下班考勤)。 4、中班考勤:下午上班到司,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上班考勤),半夜下班后,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下班考勤)。 5、夜班考勤:半夜上班到司,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上班考勤),早晨下班后,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下班考勤)。 6、值班考勤(厂部值班、公司值班、车间值班、机修值班、电工值班等):当天晚上值班的人员,早上上班按正常考勤,下午下班后需考勤一次,下班时间后相隔2小时至4小时的时间段内,需再次进行考勤,作为值班考勤记录,否则将视未值班,次日早上按正常进行上班考勤。 7、凭“出门证”正常外出办事人员考勤: ①、如外出地点较远、时间较长且在下班后不能返回公司的,外出时需进行一次考勤,作为外出的记录; ②、如早上先不到公司直接外出办事的,外出人员需提前一天办理好“出门证”交给门卫值班人员,返司时进行一次考勤; ③、短途外出或外出时间较短的,不再进行指纹考勤,凭证出门。

8、生产一线员工,按公司规定经部门领导批准提前洗澡、出门的,凭“洗澡证”、“出门证”可提前考勤下班。 9、员工上班、下班或中途离司、回司无故不打指纹的,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10、员工迟到、早退、中途无证离司在4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三、“出门证”管理规定 1、因公外出人员必须办理“出门证”,凭“出门证”出门,由门卫值班人员签收、保管。 2、“出门证”须由出门办事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出门日期、部门、姓名、事由,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3、门卫值班人员在收到“出门证”时,当即在“出门证”上的“门卫值班签收”栏中签字并填写签收时间,如“出门证”为当天出门的须在出司时间栏上填写好办事人员的出司时间,办事人员返回公司时填写好回司时间,如出门时进行了指纹考勤的则不填写回司时间。 4、门卫值班人员在收到出门日期为次日的“出门证”时,也须在签收栏上签字并填写签收时间,但不填写出司时间,由次日的门卫值班人员在办事人员到司时,在回司时间栏上填写回司时间,同时办事人员须进行指纹考勤。 5、无“出门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外出的人员,由门卫值班人员另行记录出司、回司时间,每月汇总后报生产部或公司领导。 6、“出门证”由门卫人员定期上交到办公室,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7、生产一线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可提前洗澡、出门的工种、岗位、人员,凭部门领导批准的“洗澡证”、“出门证”,可提前洗澡或出门,“洗澡证”、“出门证”由门卫保管,定期上交到生产部。 8、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出门证”,应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回司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出门手续,否则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四、员工值班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确保所属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值班,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 2、公司夜间值班按《关于公司值班及有关规定的通知》(2013.3.28)、《关于

规章制度之印发学习制度的通知

印发学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印发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 邱发[2011]46号 关于印发《邱村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的 通知 机关各支部、各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切实提升机关服务效率,创建学习 型政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更好地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为邱村的加快崛起打造一支高素质的 机关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学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学习人员 镇机关全体干部(党委中心组成员按照《邱村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实 施意见》学习)。 二、学习时间 确定每月10号为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日,以镇领导干部 和邀请的外单位领导讲课的方式进行学习;机关党支部每两月组织 一次党员干部学习。除必须参加集体学习外,机关干部还要科学安排,抽时间、挤时间、加强自学,特别是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 高自身素质。 三、学习内容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新时期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 科学技术基础知识;各种业务知识等。 四、学习方法和形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各办公室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的形式。采取主题发言、集体讨论、专题辅导讲座、组织收看远程 教育片等方法加强学习。 五、学习要求 1、机关干部都要随时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每人的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字。 2、学习内容要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农村当前的形势需要相结合,与开展本职工作相结合。要注重知识性、时效性与趣味性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 到脑学、心学、学有所用。

六、督促检查 检查与抽查结果做为干部选拔任用及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组织领导 组织人事办负责审定年度及每月的学习计划,负责召集学习人员及考勤,并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各办(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业务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业务理论学习。 八、保证措施 1、凡集中学习时间,除外出开会、生病请假或其他极特殊情况外,全体机关干部都必须参加。 2、有事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的,一律经分管副书记批准。 3、党政办将组织对学习笔记进行定期检查,分管领导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4、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和经检查或抽查学习笔记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广德县邱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21份) 【篇二:关于印发《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2010〕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型单位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知识素养和工作技能,有力推进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现将《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学习。 附件:《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 为推进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学习动力,检验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促进学习与工作的紧密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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