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禁用物质与管理标准
批准审核制定
1.目的
1.1阐明客户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以使本公司提供之产品符合该技术标准之要求。
1.2规定提供给客户产品中,或制造该产品时所用材质中,依时限禁止使用和必须废止的材质;并采取适当方法掌握用量,进行管理,若因法规要求指定,则必须提出符合允许用量的证明。
1.3向本公司员工,供货商教育训练及倡导该技术标准之要求,并依客户提供的材质等规格说明或图纸中记载之禁用事项办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构成本公司生产产品之材料、规格等。
3.权责:
3.1 环保小组:
3.1.1负责建立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及推行。
3.2工程:
3.2.1根据ROHS法规及客户ROHS要求建立厂内自己的管制标准
3.2.2于产品规格书或材料说明书(含蓝图)中明文规定
3.2.3根据客户需求负责订定产品各项管制标准
3.2.4协助品保课就产品各项ROHS出现异常时之分析&处
理
3.2.5拟定相应作业指导书、防止ROHS之混入及污染
3.2.6进行设备、治具之验证,确保无ROHS污染
3.3制造:
3.3.1确保制程各段贯彻执行ROHS的管制
3.3.2确保与各ROHS相关之在制品已实施严格的LOT登
录,具备完整追溯性
3.3.3协助品保课就产品各项ROHS出现异常时之分析&处
理
3.4品保:
3.4.1依据工程制定之ROHS管制标准实施进料&制程检
验,记录并保存检测部品之生LOTNO..及检测日期
3.4.2对供货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管制标准及管制措施
合乎要求
3.4.3确保厂内各段制品品质及ROHS成分含量满足规格要
求
3.4.4汇整并保存从原料到部品到成品之各段ROHS测试结
果
3.4.5主导产品各项ROHS出现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3.5采购
3.5.1依据研发制定之管制标准适当选择和评估供货商
3.5.2与供货商明定业务往来对此管制标准应尽之责任与义
务
3.5.3督促供货商进行ROHS管制&提供相关检验和测试报
告
3.5.4协助产品各项ROHS出现ROHS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3.6仓库
3.6.1依仓库Layout区域规划之ROHS库存区域摆放物料,
并确保储位、物料标示与实物相符
3.6.2 ROHS管制物料空间位置与标示区别,防止混料
3.6.3依各项管制及需求配合仓管作业并详细记录出入库记录
3.7 DCC
收集不同国家地区ROHS法规及客户ROHS要求
4.定义:
4.1 ROHS:(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o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欧盟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4.2 环境管理物质:公司判定材料、零部件、辅材以及设备等含
有的物质中具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
面影响)的物质。
4.3 含有:指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所有在产品或产品的零部
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
4.4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技
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支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材质加以区别,因改变材质特性而例用称为“杂质”
的物质时,也依“含有”之方式自理,但是在制造半导体或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物质。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或导体产品中有微量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本技术标准中指定允许含量的情况下,其管理材质不论为杂质混入或黏附时,其含量皆不应超过该允许含量值。
4.5 管理级别:
一级:指已经由法律规定禁止意图地使用的物质或由环境
通达已经联系产品限用物质(ROHS)管理标准,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二级: 指已经由条约、法令规定期限禁止使用的物质或即将推进禁止使用的物质,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时限予以禁止,超过表列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一级。
三级:虽然目前没有确实规定日期以及削减其材料的用量
及用途,把被判断为可以确立代替部件、开发材料和代替
技术的产品转变为二级,逐步实现全废。
4.6重金属物质:原意指比重大于
5.0的金属物质,现在尤指有
毒物质。例如:锑、铅、镉、硒、汞、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等。目前本公司只对重金属物质中的铅、镉、汞、六价铬
进行管控。
4.7 不使用证明书:原材料、零部件、辅材的供应厂商确认其原
材料、零部件,辅材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
管理标准",且没有管理等级1的物质及其用途的证明文件。
4.8 GP: (Green Partner 绿色伙伴) Sony为保护全球环境所推展
的绿色伙伴制度。
5.作业内容:
5.1限用物质一览表
5.4自2004年11月1日起,新产品承认时供货商应提供以下数据:
5.4.1 产品测试报告
5.4.2 材质证明
5.4.3 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5.4.4 ICP测试报告(SGS或Intertek报告,且报告中测试项目必
须含有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此六项)
5.4.5 材质成分表(必要时按我司要求提供)
5.5 自200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新产品送样给客户承认时,依客户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5.5.1 产品测试报告
5.5.2 材质证明
5.5.3 ICP测试报告(SGS或Intertek报告,且报告中测试项目必
须含有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此六项)
5.5.4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5.5.5 新产品必须经客户审查通过后始可生产,客户要求书
面保证时,于每年提供不使用证明给客户;若有任何
有关于环境管理之变更,须填写于确认表中,变更生
产前提供客户。
5.5.6 客户另有要求时,以上文件必要时得以视情况增加。
5.6本档内容将随各国法令要求更新,并通知供货商。
6.附件:
无
7.参考文件:
7.1《Delta 1000-0162 V14》
7.2《Sony SS-00259》
7.3《2002/95/EC法令(Ro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