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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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了来的那部分储量。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2、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三、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7条储量级别的革分: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第8条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

一、A级储量。是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是:

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

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或等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

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基本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牲及开采技术条件己了解清楚;

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种已经清楚。

二、B级储量。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 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是:

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

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或等于)50米的为层已尼查明;

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初步了解;

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种已经查明。

三、C级储量。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B 级外推的储量。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是:

1、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

2、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

3、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

4、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四、D级储量。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江有省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D级储量的条件,应达到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根据。

第9条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

能利用储量包括A级、B级、C级、D级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有储量之和。暂不能利用储量无论对其研究程度如何,一律不再分级。

工业储量是指ABC各级储量之和。

即:工业储量=A+B+C

只有工业储量中才饮食可采储量。可采储量不再分级。

远景储量即指D级储量。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第10条圈定和级储量,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圈定各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必须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丙级孔以上的规定;圈定A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一般应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甲、乙级孔的规定。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钻探工程吵能做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二、在煤层稳定和较稳定的地区,允许在A级块段的外围,以不超过A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B级储量;在B级块段外围,亦可以不超过B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C级储量。A级和B级块段,欧美不得边疆外推。不稳定煤层一般不能外推。

三、在构造简单和中等的地区,一般可以跨越已经查明的落差不大于50米的单个断层圈定高级储量,若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革分高级储量。

第1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艾不得圈定高级储量:

一、小构造发育的地段;

二、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

三、与老窑采空区或与风化带边界相邻的块段;

四、临近不可采边界的块段;

五、在大断层两侧各30-50米的地段。

第12条圈定各级储量的基本线距

第13条各类储量计算标准如下表:

煤为炼焦用煤;长焰、不粘结、弱粘结、贫、无烟煤为非练焦用煤。

可。

2.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用煤,不能做炼焦用煤时,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计算储量。

第14条对于达不到能利用储量标准的劣质煤或石煤、泥煤以及油页岩等,若当地有关工业部门认为可以开采利用,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算为能利用储量,但需在矿井储量表中单独列出。

第15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符合暂时不能利用储量计算标准,亦不计算其储量。

一、能利用储量外围,用插入法圈出暂不能利用储量;

二、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三、煤层群中承受开采已经破坏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第16条储量计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取没的方法。含量计算必须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计算时,一般应以等高线、断层面、剖面线或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和煤层分成若干块段分别计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度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计算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计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度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第17条计算块段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矿井储量计算范围应与批准的设计井田边界相一致。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的最大尝试,一般不超过1000米,小型矿井不超过600米,老矿井学问不超过1200米。

二、划分储量块段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百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储量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三、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边界。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构造利好要,煤层不稳定,或有古河床冲刷、岩浆岩侵駇、烧变区等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圈出可采边界。

四、对未见煤钻孔,一般可用相卧床不起占孔连线的中点为零点,再用插入法求其可采边界的圈定。

因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打丢打薄工工程点,综合评价不能利用的,不参与可采边界的圈定。

五、沿煤层露头应圈出风化带范围。一般不计算风化带储量,但当风化带煤中总腐植酸含量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储量。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计算其储量。

六、如发现井田内有老窑或陷落柱时,应在查清后圈出其范围。在老窑或陷落柱范围内的,不计算其储量。

七、没同一煤层有多个煤种时,应圈出煤种分界线,并分煤种计算储量。

第18条确定采用厚度的原则如下:

一、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不大于0.05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但全层的灰分或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独立煤层,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三、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小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脚底板度时,煤分层不作为独立煤层。煤分层百度等于或大于夹矸百度时,上下煤分层加在一起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四、复杂结构煤层,当各煤分层的总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同时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为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五、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

第19条容重确定的原则

新投产的矿井,容重可沿用最终地质报告提出的容重数据。生产矿井应随着修改地质报告和进行全面储量核实重新测定容重,获得新的容重数据。

实测容重的方案应由地测部门和化验部门配合提出。实测容重的结果需报省(市、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20条在储量计算中,面积以平方米(m2)、厚度以米(m)、容重以立方米吨(t/m3)、含量以吨(t)为单位。储量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21条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验丰富检查。检查应在原计算图上以相同的计算方法进行。检查结果若在允许范围内,应以原计算结果为依据如果超过允许误差,应查找原因予以更正。储量块段面积的量测,需由他人抽查。抽查的比例应大于总块段个数的10%。每个块段两次面积之差,不得超过求积仪的允许误差。在抽查的块段个数中,有30%以上超过允许误码差时,应全部重算。

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第22条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Q采=(Q工-P)(1-n)K

式中:Q采―――可采储量

Q工―――工业储量

P―――永久煤柱储量

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K―――设计采区回采率(%)

可采储量还可用下式计算:

Q采=Q工-qs

式中qs为设计损失,等于永久煤柱储量、预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预计开采损失之和。

以上两公式既适用于全矿井可采储量计算,也适用于任意一个块段的可采储量计算。如是计算全矿井的可采储量,式中的各个参数就是全矿井的。反之即是各块段的。

第23条可采供储量计算公式或各项参数的确定:

一、永外煤柱储量:指在工业储量中,按设计规定并经过正式批准不回收的煤柱储量。巳确定将来回收的各类煤柱,应作为独立可采块段处理,不能当作永外性煤柱储量,是扣出摊销损失量后剩余的府量数字。

二、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采取类比法,用实际发生的损失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以在一个井田内构造发育不均衡或局部复杂时,可分区段、分煤层计算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三、采区回采率应按采区设计规定的数字。如设计上无这一规定,可用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数字。

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第一节储量增减

第24条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或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引起储量数字上的变化,经过审查批准后,即可按一般增减处理。

一、补充勘探引起的储量增减。即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难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发生变化引起的储量增减。

二、采勘对比引起的含量增减。指由于调整井田边界而引起引起的储量增减。

三、井界变动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由于调整井田边界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四、重算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经年未储量核实而引起的含量增减。包括:

1、发现计算错误,进行更正;

2、容重数据改变;

3、储量计算工业标准如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等)的规定有了改变。

第25条在储量增减量中,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按转入、转出和注销处理。

一、转入。原暂时不能利用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灰分已符合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或灰分虽超过规定,但有固定销售对象,或洗选后可以达到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开采的均可转入为能利用储量。

二、转出。指原能利用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但尚能达到暂时不能利用储量标准,经批准可以转出为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目前开采很困难,经批准也可转出为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转入、转出只能在能利用储量和暂时不能利用储量之间进行。

三、注销。在已开拓区域内,原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厚度或灰分,既达不到能利用储量的标准,又达不到暂不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经批准后可按注销处理。

煤层灰分虽超过了暂时不能利用储量标准但有销售对象,或经过洗选,灰分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经济上合理,可供工业或民用需要的储量不能注销。

第26条申请注销和转出的范围,必须有足够的勘探工程(包括巷道)证实。可根据井田的地质条件、实际勘探网密度和见煤点的情况用内插法圈定,但不得从不可采见煤点外摊圈定。

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第27条在开采过程中,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与损失量之和,称为开采动用储量(简称动用储量)。动用储量包括采出量和损失量两部分。

概括情节采区域的不同,动用储量又可分为全矿井动用储量、采区动用储量和工作面动用储量。

第23条采出量。是指生产中实际采出的煤量,即或实测产量。分析储量动态、计算损失率时,必须用实测采出量。只有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时,才可以用统计产量代替,但必须进行水分、灰分、伙分和矸石量改正。(改正方法见附录二)

第29条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根据各有关部门对储量损失分析上的不同需要,其中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按损失发生的范围分类,可分为:

1、工作面损失;

2、采区损失;

3、全矿井损失。

二、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

1、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2、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

3、落煤损失;

4、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5、设计规定的永久煤柱损失;

6、开采技术条件达不到造成的损失。

三、按损失的形态分类,可分为:

1、面积损失;

2、厚度损失;

3、落煤损失。

第30条设计损失是指矿井(或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政策规定,通话丢可提供的地下的那部分储量。

设计损失由如下内容构成:

一、设计工作面损失。包括:

1、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2、落煤损失。

二、设计采区损失。包括:

1、设计工作面损失;

2、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这里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

三、设计全矿井损失。包括:

1、设计采区损失;

2、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3、设计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

第31条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包括实际工作面损失,实际采区损失和实际全矿井损失。

第32条实际工作面损失是指发生在工作面内的各项损失。

一、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指由于开采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某种采煤方法时,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

(一)面积损失

1、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垛;

2、采用刀柱、掩护式支架、水采法采煤方法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

(二)厚度损失

1.工人作面内按规定实际留设的护顶煤;

2、因劫掠高度眼制,工作面设计采高不能采全厚而丢失的顶底煤;

3、掩护支架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的实际丢失的项底煤;

4、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实际留设的煤皮假顶。

二、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的煤量。

三、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损失):指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违反开采程序或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包括:

(一)面积损失

1、工作面内因冒顶另开切眼造成的损失;

2、工作面内由于水、火、瓦斯灾害造成的损失;

3、工作面内未按规定的开采顺序开采造成的损失;

4、工作面未采至终止线造成的损失;

5、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部分的损失。

(二)厚度损失

1、工作面内未规定留设而实际已留设的护顶煤;

2、分层开采时,未按层位开采而丢失的顶底煤;

3、具备分层条件,但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而整分层丢失的煤量;

4、工作面示达到规定的采高而丢失的顶底煤。

第33条裤子垜区损失是批发生在采区内的各项损失。

一、实际工作面损失。指采区内各工作面损失之和。

二、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损失:指采用某种采区巷道布置方式时,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一)面积损失

1.设计规定不加收的采区巷道保护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的采区之间隔离煤柱和采区内阶段之间留设的煤柱储量。

(二)厚度损失

主要指采区巷道顶底部丢失的煤量。

三、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即不合理损失),包括:

(一)面积损失

1、采区内由于违反开采程序造成的损失;

2、各类煤柱超过规定尺寸的损失;

3、采区内巷道冒顶造成的损失;

4、采区内因水火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

5、设计未作规定或已规定必须采出,但没有充分理由放弃不采的块段。

(二)厚度损失

1、采区巷道内超过规定尺寸的顶底煤;

2、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在采区巷道内遗留下来的煤量。

第34条实际全矿井损失是指发生在矿井内的全部各项损失。

一、实际采区损失。指矿井各采区内损失之和。

二、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指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目前技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储量,包括:

(一)在开拓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

1、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2、煤层极淡然处之开处于临界最低可采厚度的不稳定的薄煤层;

3、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

(二)在开采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需留下的煤柱或狭小块段:

1、遇到影响开采的断层或褟曲;

2、煤层顶底顶底板有含水小窑并在突水顾全,经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

3、由于岩浆岩侵入、古河床冲蚀、陷落柱、自然烧变区等影响使局部煤层受到破坏或煤质变差;

4、断层密集带、断层间的狭小块段。

三、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包括:

1、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副、风井井筒保护煤柱储量;

3、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全矿井或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保护煤柱储量;

4、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储量;

5、井田边界等安全隔离煤柱储量;

6、含水层或积水老窑防水煤柱储量;

7、设计规定的断层、钻孔附近的防水煤柱储量。

四、报损储量

在已开拓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按报损处理:

1、煤层顶板破碎,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

2、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遗留下来的无法再利用的孤立块段;

3、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储量;

4、极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就会破坏另外的煤层以致无法再开采的煤层储量;

第三节损失率

第35条在某开采范围内,损失掉的那部分储量占该范围内全部储量的百分比,称为损失率。它是考核资源利用和开采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

损失率分为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两种。设计损失率是根据设计规定的损失量所计算的损失率;实际损失率是根据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所计算的损失率。设计损失率和矿井损失率都可以分工为工作面损失率、采区损失率和矿井损失率。

第36条实际工作面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

一、公式使用范围:

本公式是计算报告期内单个工作面损失率的公式。

1、当计算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累计工作面回采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工作面内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的“采出量”应是工作面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2、计算全矿井平均工作面损失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全矿井各个工作面(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已经结束的工作面)的损失量之和;式中的采出量亦应是全矿井各个工作面(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的和已经结束的工作面)采出量之和。

二、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

1、工作面采出量。即回采工作面内根据实测结果计算出来的采出煤量。计算化工是:

Q面=S面·h·d-R

式中:Q面――工作面采出量;

S面――工作面实际采空面积(即工作面运输机巷内侧到回风巷的内

侧,开切眼内侧到工作面煤壁这个区域的面积);

h―――平均实际采高。如其变化较大,应按分块、分段的不同采高计

算。平均实际采高,不包括大于夹石的厚度;

d―――煤的容重;

R―――工作面内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

2、工作面损失量即实际工作面损失(解释见本章第二节第32条)。

三、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此时,工作面损失率可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工作面动用储量,即工作面已开采空间范围内的储量。

计算公式为:

C面=S面·m·d

式中:C面―――工作面动用储量;

S面―――设计工作面面积;

m―――工作面内平均煤厚;

d--------煤的容重。

第37条实际采区损失率的计算化工为:

一、公式使用范围:

本式是计算报告期内单个采区损失率的公式。

1、当计算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累计采区回采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采区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的“采了量”应是采区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2、计算全矿井平均采区损失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全矿井各个采区(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的和已经结束的采区)的损失量之和;式中的采出量亦应是全矿井各个采区(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的和已经结束的采区)的采区量之和。

二、采区损失率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

1、采区采出量。即采区内各工作面实测出煤量与采区巷道掘进出煤量之和。即:

Q区=ΣQ面+ΣQ掘

式中:Q区―――采区采出量;

ΣQ面―――采区内各工作面采出量之和;

ΣQ掘―――采区已开采部分巷道掘进出煤量之和。

采区巷道掘进出煤量可用下式计算:

Q掘=S巷·L巷·d

式中:S巷―――实际巷道断面平均见煤面积;

L巷―――采区见煤巷道长度。运输机巷和回风巷的长度应计算到报告

期未回采工作面停止的位置。超前掘进不能参加计算;

d――煤的容重。

2、采区损失量。即实际采区损失(内容见本章第二节第36条),其中设计规定不回收的煤柱储量,在这里是指在报告期内应摊销的部分。

采区煤柱损失量摊销方法,可根据开采方法和地质条件自行选择。(个体方法可参照附录三进行)

三、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溄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此时,采区损失率可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采区动用储量构成如下:

1、采区内各工作面动用储量(见本章第三节第36条)之和。

2、采区巷道的储量,即各采区已开采部分巷道掘进出煤量与各采区巷道内损失量之和;

3、采区煤柱损失量(即采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

四、采区内巷道煤柱原则上必须采出。凡能采出或部分采出的煤柱,均不参加损失摊销。

规定回收的采区煤柱,可做为独立块段进行损失率计算。如因受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原计划全部或部分回收的采区煤柱已无法再采出,这部分煤柱储量全部按实际开采损失计算,一次计入参加该采区结束时的损失率计算和全矿井的损失率计算。

第38条实际全矿井损失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公式使用范围:

本式是计算报告期内矿井损失率的公式。娄计算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累计矿井损失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矿井从投产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的“采出量”应是矿井投产到报告期未(或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二、矿井损失率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是:

1、全矿井采出量。即全矿井各采区实际采出量之和,再加上为一个采区以上报务的大巷的掘进出煤量和巷道维修煤量。宽些数字除维修煤量外,均应按实测结果计算。

2.、全矿井损失量。即实际全矿井损失(见本章第二节第34条)。其中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在这里是指在报告期内应摊销的部分。

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量的摊销方法,可根据开采方法和地质条件自行选择(具体方法可参照附录三进行)。

三、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方兴未艾,无法实际溄采出量的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此时,全矿井损失率可用以下公式计算:全矿井动用储量的构成如下:

1、各采区动用储量之和;

2、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见本章第二节第34条之二);

3、经正式批准报损的储量(见本章第二节第34条);

4、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掘进出煤量;

5、巷道维修煤量;

6、全矿性户外煤柱损失量(原应摊销量)。

四、准备全部或部分回收的全矿性煤柱,可做为独立块段进行损失率计算,不参加全矿井损失量摊销。

原设计规定矿井结束前进行回收,但经开采影响或自然条件变化已无法再采出,这部分煤柱储量全部按实际损失处理,参加矿井结束时损失率计算。

如全矿性永久煤柱,按原设计规定允许全部丢失,但在矿井结束前又打算回收一部分,回收的这部分储量按复采处理。

第39条复采的损失率计算。

凡已参加过损失率计算的块段,又进行复采回收的,当期可不再计算,以免重复。但在计算采区或全矿井“从开始到报告期未累计”或“到结束”的损失率时,须从采区或全矿井的损失量累计数中扣出后再进行计算。

第40条损失率和回采率的关系是:

回采率(%)=1-损失率(%)

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第41条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煤炭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动。

储量变动的审批,由局、矿总工程师或主管局矿长如今生产技术、地测、计划、安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局、矿长提出最终审查意见,并对此负责。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解、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地测部门主粉;含量损由生产技术部门主办。

第42条含量变动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下表规定。审批意见须报上一级机关备

是,并有足够的工程证实。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分次处理。

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煤层被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并不能再采的煤层或块段,一律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能报损。

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煤层被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并不能再采的煤层或块段,一律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能报损。

第44条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数字,并将其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矿井报废时上交矿务局。

第45条各生产井、矿、矿务局都必须随时掌握矿井、采区、工作面的损失情况,并对损失及损失率的动态、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生成损失的原因等,定期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46条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调查,并填绘损失量计算图,按规定的格式定期上报。

水力采煤的矿井(或采区),每月月未应测算一次水采煤堆(库存)煤量及难处煤泥流失量。

当工作面、采区、矿井结束后,应对其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定。重新计算验证。核实的结果要与上报的数字进行比较,如差异较大,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反映。核实报告应附图纸和文字说明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47条工作面调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10天一次。当工作面推进附录快或栣复杂时,应适当增加丈量次数。工作面丈量应沿倾斜每10-15米丈量一点,并要求:

1、工作面丈量的内容必须包括:

①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采高;

②工作面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石的层数及厚度;

③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

④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然等地质现象。

2、采高丈量的地点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皮尺应垂直于顶底板,点位尽量分布均匀。点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不应超过10-30米。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

3、浮煤厚度应在工作面放顶回柱前测定。浮煤厚度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或按设计规定套算。除丈量浮量厚度外,还必须定期测定现场实际浮煤的松散容重,以便计算落煤损失。

4、工作面丈量煤厚、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测点上进行。等厚线图和剖面图。探煤厚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0-30探测一个点。每个探煤厚点,应取得采厚、剩余煤厚、夹石层厚、煤层倾角等数据。急倾斜煤层探煤厚应于回采前在上风巷与运输巷中进行。

三、厚煤层或构造复杂的煤层,要开一定数量捉迷藏门或探煤眼,以便掌握煤层的厚度。

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43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煤矿职工,都要爱护国家煤炭资源,都要为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认真负起责任。对于爱护国家资源、坚持正确意见的人员,要支持,要鼓励,不得有任何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49条在新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充分考虑等矿井的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方式和采煤方法,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地下煤炭资源。

第50条为确保煤炭储量的可靠性,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矿井水平自觉延深设计必须根据延深水平已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亦必须根据相应的地质说明书进行。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不得进行设计。地测部门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设计前提交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

对钻探不惚探明的煤层或块段,还应投入一定工程量的巷探予以查清。

第51条矿务局、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矿务局每半年段对各矿井的储量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中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节责任制度

第52条各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保护煤炭资源,减少损失应分别负责。

一、矿务局局长、局总工程师对全矿区各生产单位正确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地下资源,减少损失和保证全局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全面责任。

二、矿长、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全矿井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

三、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

四、生产、技术部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人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五、在采、掘当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回采、开拓、掘进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组长负责。

六、地测部门对所提供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53条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帮和帮务局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达500-2000吨时,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在2000吨以上时,由局长和局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第三节业务监督

第54条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储量管理人员,按照本规程总则中规定的基本任务和内容进行具体的储量管理工作。

在审查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时,应通知地测部门吃参加,以便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第55条煤矿在设计、开拓、掘进和回采各个阶段中,储量管理人员都应主动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当发现有违反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在设计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对设计意图以及对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术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诸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设计,应提出改进意见。

二、在开拓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在回采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分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丈量。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即将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四、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矿(井、区)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56条地测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未经批准就弃之不采或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应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57条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规程和以前其它有关规定的个别各词或提法如有不同之处,以本规程为准。

第58条各省烧碱要(局、公司)、矿务局可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报煤炭部备案。

附一

含量及损失量计算图纸及台账

一、储量计算图图种及比例尺

1、工作面含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0或1/1000;

2、采区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3、矿井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二、储量计算图的内容

1、储量计算范围(计算边界和深度、范围);

2、按《煤矿地质规程》规定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的内容;

3、储量计算块段各项计算指标;

4、《煤矿地质规程》规定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的岑寂

5、各项同勘探工程和井巷工程。

三、含量计算台账

1、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

2、矿井储量计算基础数和汇总数字台账;

3、矿井储量增减、转入、转出、注销台账;

4、矿井储量、采区储量计算基石表和有关资料;

5、逐年、逐月采出量台账。

四、损失量计算图

1、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主要内容:

①月未工作面位置;

②厚度点及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的数字,浮煤的厚度;

③厚度损失柱状。

注:分层开采的煤层,段单独绘制分层图,以便分别填绘工作面调查数据。

2、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比便例尺1/2000(可利用地质人员用的含量计算蓝图)。主要内容:

①井田及各采区间的边界;

②各种煤柱的范围、名称、批准机关、误、日期、煤柱的储量、摊销计算基础、数量;

③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范围、批准文件、文号等;

④工作面的回采范围、回采月平均采高;

⑤采区内发生的各种损失;

⑥地质构造、煤层底板等高线、钻孔、倾角、煤厚、采高等资料。

五、损失量计算台账。包括:

1、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2、分采区、分煤层、分服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3、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率台账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4、期未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5、各种永久性煤柱台账。其主要内容为:

①煤柱名称、保护对象及级别;

②煤层名称、牌号、厚度、倾角;

③煤柱上下界标高、面积、储量;

④煤柱的灶台、摊销等情况。

6、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

7、“三下”压煤量台账;

8、报损;

9、其它台账。

附录二

用统计产量代替实测产量改正计算公式

当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用统计产量代替时进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的步骤是:先进行水分改正,再进行灰分改正,最后再进行矸石量改正。进行水分量、灰分量改正的公式是:

式中Q′为经水分、灰分量改正后的采出量,用此数减去矸石量改正数,即为实际采出量Q。

即Q= Q′(1-原煤含矸率)

注:1.水力采煤统计产量扣水分,必须加入煤泥量;

2.对全水力化水采矿井,原则上应用统计产量。如果不能直接验收统计产量,可用洗后产量(或洗后总销售煤量),但亦要扣出超灰分、超水分和加煤泥流失量。

附录三

永久煤柱损失量摊销方法

对于设计上确定以后不回收的永久性煤柱,其损失量应按规定逐年摊销。摊销方法可根据开采方法和地质条件自行选择。

一、采区煤柱

1、和工作面推进方向分布相同的煤柱(如阶段煤柱等),可按当期工作面推进长度直接算出来,随进随摊,不需计算摊销系数。

为避免重复摊销,每一个工作面回采时,只摊销沿工作面倾斜方向上部的煤柱。其下部煤柱,随下一个阶段工作面开采进行摊销。

2、和工作面推进方向分布不同的煤柱(如采区上、下山煤柱、采区石门煤煤柱、采区边界煤柱等),计算摊销量时,应先求出该煤柱的摊销系数,再用此系数求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若是多煤层联合布置的开拓方式,应分别计算每个煤层煤柱的摊销量。

各个煤层煤柱损失量摊销计算方法如下:

(1)按储量比求摊销系数法

Qnx=tn·Mnqx

式中:Q――第n 块煤柱第x次应该摊销的损失量;

tn――第 n 块煤柱摊销系数;

Mnxq――采区(指工作面当期已开采部分的储量之和。

煤柱摊销系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Znq――第n块煤柱的储量;

Mnq――采区(指该煤层)各工作面的总储量之和。

(2)按面积比求摊销系数法

Qnx=tn·Mnsx·h·d

式中:Qnx――第n块煤柱第x次应摊销的损失量;

tn――第n块煤柱摊销系数;

Mnsx――采区(指该煤层)各工作面当期已开采部分的面积之和;

h――煤层厚度;

d――煤的容重。

煤柱摊销系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Zns――第n块煤柱的面积;

Mns――采区(指该煤层)内工作面(包括结束、在采和未开采)面积之和。

(3)按工作面推进度求摊销系数法

Qnx=tn·Mnex

式中:Qnx――第n块煤柱第x次应摊销的损失量;

tn――第n块煤柱摊销系数;

Mnex――采区(指该煤层)各工作面当期实际推进度之和。

煤柱摊销系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Znq――第n块煤柱储量;

Mn1――采区(指该煤层)各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之和(包括结束、在采和未开采工作面。如过去未进行过摊销,则不包括结束工作面)。

二、全矿性永久煤柱

将各个煤柱按所在的不同水平、不同煤层分别进行摊销计算。

首先分别计算出每一个煤柱在各水平内、各可采煤层中的含量汇款单该水平内该可采煤层的全部储量之比,即系数。然后再用此系数求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Znx――第n块煤柱第x次应摊销的损失量;

tn――第n块煤柱的摊销系数;

Jnqx――本水平本煤层当期已开采部分(不包括煤柱本身、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注销储量)储量。

煤柱摊销系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Znq――第n块煤柱的储量;

Jnq――本水平、本煤层总储量。

当全矿或生产水平含量经重算有变化时,需要重新调整摊销系数。

为逐年摊销不致混乱,可建立以下台账。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完整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

煤矿测量规程(2013最新版)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4) 第一章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4) 第一节基本要求 (4)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6) 第三节光电测距 (8) 第四节钢尺量距 (11) 第五节内业计算 (12) 第二章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3) 第一节基本要求 (13) 第二节水准测量 (14)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15) 第三篇矿井测量 (17) 第一章联系测量 (17) 第一节基本要求 (17) 第二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18) 第三节定向投点 (19) 第四节陀螺经纬仪定向 (20) 第五节几何定向 (23) 第六节导入高程测量 (24)

第二章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25) 第一节基本要求 (25) 第二节导线点设置 (26) 第三节水平角观测 (27) 第四节边长测量 (28) 第五节导线的延长 (30) 第六节内业计算 (30) 第三章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32) 第一节基本要求 (32) 第二节水准测量 (32)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33) 第四章采区测量 (33) 第四篇露天矿测量 (36) 第一章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 (36) 第一节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38) 第三节边长测量 (39) 第四节内业计算 (39) 第二章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 (40) 第一节基本要求 (40) 第二节水准测量 (40)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41)

第三章采剥场验收测量 (42) 第一节基本要求 (42) 第二节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 (42) 第三节验收量计算 (44) 第四章排土场测图 (45) 第五章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 (45) 第五篇施工测量 (46) 第一章基本要求 (46) 第二章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6) 第一节井口标定 (46) 第二节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7) 第三章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48) 第一节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 (48) 第二节立井特殊法施工测量 (50) 第三节矿井提井设备安装测量 (52) 第四节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55) 第四章贯通测量 (55) 第五章露天矿铁路、绞车道及栈桥施工测量 (56) 第一节铁路测量 (56) 第二节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 (57) 第六篇测绘资料 (59)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可采煤层标准

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开采,以保证优煤优用。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采区回采率=) () (t t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采出煤量╳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九条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分类处理。采区回采率修正系数由矿务局(矿)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采区回采率实行逐级检查和考核制度。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对全国各类煤矿实行重点抽查,并根据需要委派储量督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煤炭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煤炭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强化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开采管理,确保矿井采区资源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图纸有: (1)工作面进度或收尺图。 (2)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3)全矿井分煤层储量估算图。 (4)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5)全矿井“三下”压煤量图。 (6)全矿井“三量”计算图。2.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台帐有: (1)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2)矿井储量增减、注销台账。 (3)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5)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开采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6)各种永久煤柱储量及摊销损失量台账。 (7)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台账。 (8)报损煤量台账。3.资源储量估算的原则与方法 (1)估算原则生产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须在井田采矿登记范围之内。各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必须在1:2000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 1)资源块段储量估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Q = S*M*D/COSx 式中Q ----块段储量(t) S ----平面积(m2) a---煤层倾角(0) M —煤层真厚(m ) D ----煤层容重(t/m3) 注:《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16 条规定,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

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2)资源块段可采储量估算公式块段可采储量计算首先判别该块段属于何种类型,不属于可采储量类型的均不计算可采量即其可采量为零。 计算公式:Q采=Q块段储量* K * (1- n) K - 设计采区回采率,其取值按照国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 n - 地质损失系数,根据《大屯矿区煤炭资源可持续服务年限的研究》资料 分别取值。 ( 2)资源块段平面积、平均厚度与倾角的确定 ①块段内平面积:在1:2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由计算机依据划定好的块段范围自动计算。 ②平均厚度:利用块段内及邻近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③倾角:以块段内等高线的平均宽度求取。 ( 3)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确定 见煤点采用厚度的原则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二章第四节第18 条规定执行。 (4)煤层容重的确定 依据GB6949-86《煤炭视比重测定方法》,以全井田煤样测试的容重值及煤层平均灰分等参数来确定容重,计算公式为: D=DB+0.007 ( AC - ARC) 式中:D-----煤层容重(t/ m3) DB-----已知煤层各容重测试点的容重值的算术平均值(t/ m3) AC --- 煤层灰分平均值 ARC ---- 煤层已知容重点的灰分算术平均值 0.007 -- 经验系数 4.资源储量损失率估算原则与方法 ( 1 )估算原则 ①工作面动用、损失、采区探销等范围应绘制在1:1000的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上。 ②工作面5000t 以上损失量须经煤矿审批。 (2)估算方法 ①资源储量损失率的计算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二节35?

矿井储量管理制度

矿井储量管理制度 1、遵照资源法、煤炭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储量管理规程,合理开采,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 2、储量必须按分类、分级别,分水平进行计算统计。 3、加强生产补钻,保证矿井生产储量的可靠程度达到煤炭工作技术政策规定的要求。 4、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开采、保证矿井各类损失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设计、生产技术部门对设计的先进性、保证合理开采负技术责任。 5、储量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储量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和地质、水温地质损失等有关规定。 6、储量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实际,熟知设计、生产开采动态和储量损失情况。对不合理设计,不合理生产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业务监督。 7、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储量规定图纸、计算台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8、按期编制上报储量、损失量、储量动态、三量及回收率报表。 9、采掘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允许私自改动。尽量做到不留顶煤、底煤、不丢浮煤。 10、采煤队要严格控制采高,发现偏差及时调整。 11、调度室每旬对各回采工作面的采高和浮煤丢失厚度进行1-2次实测,发现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该单位进行调整,否则,在月末结算产量时,除将损失和超采数量从当月中扣除外还要追究责任。 12、储量管理员必须以台账形式对储量进行管理。 13、必须建立好两种图纸、两种台账、即“储量计算图”“损失

量计算图”、以及“储量计算台账”“损失量计算台账”。 14、必须按要求格式把各类数据反映进储量台账表中。 15、随时掌握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准有意隐瞒不报。 16、严格按照储量计算指标进行分块段分水平计算储量和各种损失。 17、台账的数字必须反映清楚,不准涂改勾划,应做到数字清晰。台账和图纸要吻合,随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必须做到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第九章矿井储量管理 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 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 T= (I-P) K 式中T——可采储量,万t I——工业储量,万t 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 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

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第九条公司将组织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采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按年度储量核查报告核定结果计算,采面结束要采后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每年年末检查核减一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列表上报地煤集团公司,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不合理丢失,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计算时,由于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为复采煤层,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计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域内复采煤层主要根据巷道见煤点煤层厚度平均进行计算,巷道见煤点一般20米左右布置一个探煤层厚度测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域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储量计算 (2)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 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 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 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 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 第一节储量增减 (12) 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 第三节损失率 (19) 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 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 第一节一般要求 (28) 第二节责任制度 (28) 第三节业务监督 (29) 第五章附则 (31) 附一 (31) 附录二 (33) 附录三 (34) 附录四 (38) 一、一般要求 (38) 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 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 编表文字说明 (40)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 资源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现根据“规程”规定要求,结合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开拓布置方式和技术管理状况等,编制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的内容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BG-1999)对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凡本次未作规定的仍按“规程”执行。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独立的地测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储量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回采率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 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 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凡分水平开采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延深水平、深部水平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3.生产采区或己有批准的采区设计,均应按采区估算资源储量;无采区设计的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一般延用勘探地质报告的块段,分块段估算后按划分的水平进行汇总。 4.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必须进行换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不必进行换算。 第6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不分煤种和煤层倾角,厚度0.55m以上均可估算资源储量。 第7条资源储量估算公式 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是储量估算的最小单位。估算公式是: Q=S×M×d 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 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 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 储量核查以月末核算的开采量、损失量为基础,当年销售量、年初和年末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三、测量验收 1、开工前要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测量前,要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坐标,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1

2、作业要求:测绘矿山宕面(含开采或安全、运输平台)上下坡线、台阶及采场底等的面高程和平面坐标,其精度要求最终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选择代表性地段测制地质剖面,剖面测制精度不少于1∶2000。成图及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矿区基本特征和生产情况。 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 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成果中要说明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精度,并需说明引用的基准点可靠程度。 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 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1.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储量损失计算,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 2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公司按照《恒源煤电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九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源法》、《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生产实践。特制定本规定和细则。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每年年末核减一次。经恒源公司审定后列表上报。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破坏和丢失,地测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恒源公司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煤和天然焦分别估算,列表统计。

矿井地质和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郑煤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煤炭资源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地质工作计划 一、集团公司及矿地测部门必须认真制定矿井地质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各矿地测部门每年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无年度工作计划的,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按检查标准降一级。 三、集团公司地测处要定期经常检查各矿地测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负责重点工作的协调平衡,确保重点工作的实现。 第二章生产矿井地质工作联系及预报制度 第三条、地测部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进行。

第四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半年内交付。 二、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三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或需要进行补充勘探者,可同有关部门具体商量提供资料时间。 三、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采区设计、综采工作面回采的地质依据。 四、开拓、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提出。 五、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工作面贯通后5天内提出。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部门使用。零星或局部地质资料,提交期限按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执行。 第五条、地质部门应加强与掘进单位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部门提交采区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以后,应紧密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编录,及时掌握地质变化,不断进行修改与补充,作出地质预报,与施工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二、巷道掘进前方遇有老巷、大断层、老空区时,或接近积水、高瓦斯煤层以及进入其他危险区前,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其中岩巷揭煤安全距离如下:一般距煤层10米(垂距)前,发

矿井储量管理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 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 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 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 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 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 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米咼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 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原煤炭部1982年2月以(82)煤生字第031号文颁发)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储量 第三章储量损失 第四章损失率 第五章储量及损失量的填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前言 生产矿井储量的数量、形态、分布、损失及其变化情况等资料,是进行矿井设计、制订生产计划和远景规划、安排生产接替的主要技术依据。正确地测量、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矿井储量及损失量的情况,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二章储量 第1条储量分类 1、根据煤炭资源能利用的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储量的分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可采储量 工业储量— 能利用储量度—(设计损失)地质储量—远景储量 暂不能利用储量 2、地质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探、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 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情况,按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水平,地质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 ⑴能利用(表内)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根据对煤层的勘探和研究程度,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①工业储量,是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根据的那部分储量。工业储量包括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预计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即为可采储量。 ②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⑵暂不能利用(表外)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储量管理制度

华亭煤业集团新柏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暂行) 二○一一年元月三日

目录 一、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1) 成立储量管理机构 (2) 技术规定 (3) 储量管理 (7) 责任制度 (8) 考核奖罚 (8) 附则 (8)

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矿山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柏公司矿井储量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建立资源消耗回收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有的效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同时建立完善的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企业缓和采掘接续、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公司的储量管理工作必须从建立储量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规范开采行为入手,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条明确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一)制定矿井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储量管理台帐,认真检查、分析各种工作面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查清本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三)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

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四)地测技术人员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煤厚进行探测,并提供准确的储量、回采率数据,为合理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五)每个工作面,采区开采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实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 第二章成立储量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新柏公司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回采率,成立了新柏公司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成员:生产科科长、主管地测副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经营管理科长、综采队队长、掘进队队长、地测技术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储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一)经理是负责全矿井储量及回采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资源储量合理回收利用和回采率管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储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提高回采率先进技术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三)主管生产经理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关强化储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矿井储量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回采率的各项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回采率的计算、考核工作。 (六)采、掘队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生产技术科制定的有关储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的技术措施。

三量管理办法

1、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1年、4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年、8个月、3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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