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

资源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现根据“规程”规定要求,结合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开拓布置方式和技术管理状况等,编制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的内容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BG-1999)对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凡本次未作规定的仍按“规程”执行。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独立的地测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储量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回采率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

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

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凡分水平开采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延深水平、深部水平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3.生产采区或己有批准的采区设计,均应按采区估算资源储量;无采区设计的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一般延用勘探地质报告的块段,分块段估算后按划分的水平进行汇总。

4.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必须进行换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不必进行换算。

第6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不分煤种和煤层倾角,厚度0.55m以上均可估算资源储量。

第7条资源储量估算公式

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是储量估算的最小单位。估算公式是:

Q=S×M×d

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

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

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

d—煤层的视密度 (t/m3)

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

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

式中:Q采——储量(t);

Q基——经济基础储量(t);

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k——采区回采率(%)。

储量估算公式中参数的确定:

(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用类比法求得,即用历年累计实际发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估算。估算公式为:

历年动用储量失量

历年地质及水文地质损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

各生产矿井必须分煤层估算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凡未开采煤层则采用相邻矿井相同煤层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每8~10年修改一次。

(二)采区回采率

1.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特殊开采方法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确定。

2.全矿性临时煤柱,后期开采的采区上下山煤柱,遗留在老空区的边残块段、挂账煤等,其采区回采率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确定。

3.经验证,井田内不含(导)水的大中型断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

前提下,合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

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基础储量中(111b)、(121b)、(122b)三种类型着红色,(2M11)、(2M21)、(2M22)三种类型着蓝色,资源量中(2S11)、(2S21)、(2S22)三种类型着黄色;(331)、(332)、(333)、(334)?四种类型着绿色。

第10条“三下”压煤资源储量估算

1.“三下”压煤即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压覆的,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需要经过专门研究设计和采取一定技术措施后,才能开采的煤炭资源。

凡资源储量块段类型为“全矿性永久、全矿性临时、挂帐煤的块段等,不估算“三下”压煤量。

2.“三下”压煤量估算步骤

⑴.将井田内每个建筑物、水体、铁路在地形图上圈出围护带范围;

⑵.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上覆新生界和基岩的移动角,用计算或作图的方法,在储量估算图上圈出压煤范围。

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

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

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

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

厚煤层——煤层厚度﹥3.5m

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如某煤层储量块段的平均厚度大部分在1.3~3.5m之间,其厚度类型应划为中厚,虽然有少部分储量块段平均厚度<1.3m或>3.5m,但这部分储量块段的厚度类型仍应划为中厚。特殊情况下,如井田的两翼或不同水平,煤层储量块段平均厚度有明显差异时,可以划分几个厚度类型。

第12条复采的规定

复采是指己参加过损失量估算的储量块段,后来又进行回采的。

凡复采块段的煤量,只估算采出量,不再估算损失量。其采出量不参与当期的损失率估算,但参与历年累计损失率估算。

第三章资源储量动态与损失

第13条矿井资源储量变动审批制度

生产矿井资源储量的增减,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资料齐全,并有足够的工程量证实,数据要准确可靠,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文件。

第14条资源储量增减的几种类型

1.补充勘探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生产矿井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验证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发生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2.采勘对比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指采后总结时,已开采区域的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与原地质报告对比发生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3.重算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⑴.原来的估算错误,进行更正;

⑵.视密度数据改变;

⑶.资源储量估算标准的工业指标发生了变化。

第15条在资源储量动态管理中,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按升级、降级、注销和报损处理

1.升级:由于开采技术、开采条件、销售对象的改变,使原资源储量,达到了基础储量的标准,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开采的均可升级。

2.降级:指原基础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基础储量的标准,经批准可降级为资源量。原基础储量经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目前开采很困难,不经济,经批

准也可以降为资源量。

3.注销:在已开拓区域内,揭露证实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基础储量的标准,也达不到资源量的标准经批准后即可按注销处理。

煤层灰分虽超过了标准要求,但有销售对象,或者经过洗选,灰分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经济上合理,可供工业或民用需求的不能注销。

注销的储量不参与采区回采率的估算。

4.报损:在已经开拓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按报损处理:

⑴.煤层顶板破碎,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

⑵.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遗留下来的无法再利用的孤立块段;

⑶.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块段;

⑷.极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就会破坏相邻煤层以致无法再开采的资源储量。

报损的储量只参与矿井回采率估算。

第16条办理储量变动审批的必备资料

根据储量变动的内容,资源储量的升级、降级、注销和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地质测量部门主办,资源储量报损由生产技术部门主办。资源储量变动报批的申报资料应有:

1.文字部分:申报的理由,资源储量块段的地质资料、煤质化验结果、估算范围及估算结果;

2.图纸部分:申报的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储量估算图及有关图件。

第17条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1.资源储量的升级、降级和注销,凡一次20万t以下者(包括20万t),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凡一次超过20万t者,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一处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在5O00t以下者(包括5000t),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出具审查(论证)意见,报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备案;超过5000t、低于20万t者,由矿提出申请,经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出具审查(论证)意见;超过20万t者,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一处报损5万t以下者,由矿提出申请,经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出具审查(论证)意见;超过5万t、低于30万t者,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超过30万t者,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各矿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的审查意见和论证资料,作为年度储量检测报告的附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凡通过专家审查的,一次性办理批准手续;专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报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其不合理损失的部分,按破坏浪费资源处理。

3.井田边界变动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⑴.同一采矿权人所属相邻煤矿间井田边界变动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批准,批准文件作为年度储量检测报告的附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⑵.不同采矿权人煤矿之间的井田边界变动引起资源储量增减,要委托具有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经省矿产储量评审

机构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⑶.同一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多井口的矿,其井与井之间井界变动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以该矿设计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18条 采出量的估算

l 、能实际测算的采出量估算公式:

Q=S ×H ×D-R

式中:Q ——采出量(t);

S ——实际采空面积(m 2);

H ——实际平均采厚,不包括厚度大于0.05m 的夹石层(m), D ——煤层的视密度(t /m 3);

R ——工作面内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t)。

2、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用统计产量代替时进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的步骤是:先进行水分改正,再进行灰分改正,最后进行矸石量改正。进行水分量、灰分量改正的公式是: 公式:?---??--?=煤样灰分

矸石灰分煤样灰分原煤灰分煤样水分原煤全水分统计产量1100100Q' 矸石改正后的采出量:

Q=Q ′×(1-原煤含矸率)

统计产量和煤质化验数据必须采用同一计量环节的数据。

3、采用在线灰分仪计量的采出量估算公式:

][1100100Q 煤样灰分)(原煤灰分煤样水分

原煤全水分统计产量--?--?= 统计产量为在线灰分仪计量的统计产量。

第19条 设计损失是指矿井(或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

技术政策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那部分储量。

设计损失构成:

一、设计工作面损失。

1、设计规定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2、落煤损失。

二、设计采区损失。

1、设计工作面损失;

2、设计规定的与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

三、设计全矿井损失。

1、设计采区损失;

2、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3、设计全矿永久性煤柱损失。

第20条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包括实际工作面损失、实际采区损失和实际全矿井损失。

第21条实际工作面损失是指发生在工作面的各项损失

一、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指由于开采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某种采煤方法时,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

(一)面积损失

1、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垛;

2、采用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

(二)厚度损失

1、工作面内按规定实际留设的护顶煤;

2、因支护高度限制,工作面采高不能采全高而丢失的顶底煤;

3、掩护支架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的实际丢失的顶底煤;

4、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实际留设的煤皮假顶。

二、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采老塘内的煤量。

三、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损失):指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违反开采程序或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包括:(一)面积损失

1、工作面内因冒顶另开切眼造成的损失;

2、工作面内由于水、火、瓦斯灾害造成的损失;

3、工作面内未按规定的开采顺序开采造成的损失;

4、工作面未采至停采线造成的损失;

5、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部分的损失。

(二)厚度损失

1、工作面内未规定留设而留设的护顶煤;

2、分层开采时,未按层位开采而丢失的顶底煤;

3、具备分层条件,但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而整分层丢失的煤量;

4、工作面未达到规定的采高而丢失的顶底煤。

5、综采放顶煤工艺损失

第22条实际采区损失是指发生在采区内的各项损失

一、实际工作面损失。指采区各工作面损失之和。

二、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指采

用某种采区巷道布置方式时,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

(一)面积损失

1、设计规定不回收的采区之间隔离煤柱和采区内阶段之间的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的采区巷道保护煤柱储量。

(二)厚度损失

主要指采区巷道顶底部丢失的煤量。

三、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即不合理损失),包括:

(一)面积损失

1、采区内因巷道冒顶造成的损失;

2、采区内由于水、火、瓦斯灾害造成的损失;

3、采区内由于违反开采程序造成的损失;

4、设计未作出规定或已规定必须采出,但没有充分理由放弃不采的块段;

5、各类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部分的损失。

(二)厚度损失

1、采区巷道内超过规定尺寸的顶底煤;

2、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在采区巷道内遗留下的煤量。

第23条实际全矿井损失是指发生在矿井内的全部各项损失

一、实际采区损失。指矿井各采区内损失之和。

二、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指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复杂,

目前地质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储量。包括:

(一)在开拓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

1、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2、煤层极不稳定或处于临界最低可采厚度的不稳定的煤层;

3、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

(二)在开采范围内,因以下情况无法开采,需留下的煤柱或狭小块段;

1、遇到影响开采的断层或褶曲;

2、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或含水小煤窑并有突水危险,经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

3、由于岩浆侵入、古河床侵蚀、陷落柱、自然烧变区等影响使局部煤层受到破挥或煤质变差;

4、断层密集带、断层间的狭小块段。

三、实际全矿永久煤柱损失,包括:

1、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副、风井井筒保护煤柱储量;

3、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全矿井或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保护煤柱储量;

4、设计规定的永久“三下”煤柱储量;

5、井田边界等安全隔离煤柱出量储量;

6、含水层或积水老窑防水煤柱储量;

7、设计规定的断层、钻孔附近的防水煤柱储量。

四、报损资源储量

第24条 损失量估算

(一)煤层的全层面积损失或厚度损失估算公式:

Q=S ×h ×d

式中: Q ——损失量(t);

S ——实际的损失面积(m 2);

h ——损失面积内的平均煤厚(m);

d ——煤层的视密度(t /m 3)。

(二)落煤损失估算公式

Q=S ×h ×d

式中: Q ——落煤损失量(t);

S —— 实际落煤面积(m 2);

h ——落煤面积内的平均落煤厚度(m);

d ——实测的落煤视密度(t /m 3)。

第25条 损失率估算公式

1、工作面损失率估算公式:

%100%?+=工作面损失量

工作面采出量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损失率( 2、采区损失率估算公式

%100%?+=采区损失量

采区采出量采区损失量)采区损失率( 3、矿井损失率估算公式

%100%?+=全矿井损失量

全矿井采出量全矿井损失量)矿井损失率( 第26条 损失量估算的规定

l、对于设计上确定以后不回收的采区内永久煤柱(如工作面阶段煤柱、采区边界煤柱,采区上下山煤柱等),可按工作面推进度进行摊销。

2、落煤损失应根据工作面实际落煤厚度、按规定标准分别估算合理的落煤损失和不合理(超过规定)的落煤损失。

3、采出量估算必须严格按实测数据估算,严禁用加大采出量的办法提高采区回采率。

4、损失量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的损失量分类进行各项统计。

5、分层开采的下分层工作面,下分层煤厚小于最低可采厚度而丢失的储量,列为不合理的厚度损失。

6、设计规定一次采全高的工作面,其顶、底煤一律估算工作面厚度损失,不得以呆滞煤量或挂帐煤形式保留。

7、全矿性永久煤柱原则上不再逐年摊销,在矿井闭坑前,由矿井闭坑地质报告一次性处理。已摊销的全矿性永久煤柱,不再重新估算。

第27条各矿(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报告或总结,分析采区,工作面的损失情况及各项损失所占比例,对不合理的丢煤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总结报告要妥善保管备查,并同时报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地测部门备案。

第28条工作面调查的内容

1、工作面长度、推进度、采高、煤层产状要素、煤层真厚度、夹矸的层数和厚度。

2、工作面丢失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面积。

3、工作面内揭露的地质构造等。

第29条工作面丈量的具体要求

1、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采出量、损失量方面的调查和丈量,正常情况下每旬一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度较快时,应适当增加调查次数。

2、分层开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必须探测下分层煤厚,探测煤厚点的间距应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5~25m一个探测点。在探测下分层煤厚的同时,对工作面的丈量内容应全面进行,做好记录、编绘工作面实测剖面图,于2日内填绘1/1000损失量估算图。

当下分层出现变薄区时走向要适当增加探测煤厚次数,倾向增加探测点位,提高圈定变薄区的准确性。

3、丈量采高、丢顶煤、丢底煤及煤层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测点上,点位分布均匀,点距一般10~15m;当煤层不稳定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加密点位。

4、工作面的浮煤厚度必须实际丈量,不准估算。工作面浮煤厚度丈量方法是在测点上取2m2的面积,摊平浮煤,量测其厚度。

5、合理与不合理浮煤厚度损失划分原则:合理浮煤厚度损失在单一煤层和分层底层工作面不超过30mm;分层开采的顶层、中层工作面不超过60mm。凡超过上述厚度的称为不合理浮煤厚度损失,并分别计算合理、不合理浮煤损失量。

6.工作面调查和丈量资料必须使用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测量结果。专用记录本要求有编号和页码,每次观测记录上要有时间地点和观测者姓名,记录本不准缺页,内容不准随便涂改,要按时间顺序分档保存,有索引、目录,便于查找。

7.井下工作面停采线,须严格按采区设计规定的停采线位置标定,不得随意改变位置。

8.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须在一个月内编制采后总结。(具体要求见附录三)

9、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内容按月度填绘,与采煤方法有关的面积损失用橘黄色45度斜线或色框表示,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面积损失用黄色45度斜线或色框表示,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用绿色45度斜线或色框表示,要分别填绘损失量范围,并注记损失分类名称、数量及批准文号。

10、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必须分层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储量估算图和损失量计算图。下分层的各类图纸应适当加绘上分层的部分巷道,并用不同的色彩进行区别。

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第30条各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保护煤炭资源,减少损失应分别负责。

一、各煤炭企业(采矿权人)法人代表对全矿区各生产矿井正确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地下资源,减少损失和回采率指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二、矿长、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开采煤炭资源,保证全矿井回采率指标的完成,负直接责任。

三、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

四、生产、技术部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从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五、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实施,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区队负责。

六、地测部门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失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

第31条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各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和矿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对责任者处以不合理损失价值50%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2条关于提高资源回采率的规定

1、各煤炭企业(采矿权人)、煤矿,在编制生产规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采区回采率指标,作为考核的依据。

2、矿井改扩建和水平延深设计,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采区设计,由各煤炭企业(采矿权人)批准。

3、设计部门需在水平、采区设计中,具体核算资源回采率,提出设计回采率指标,未核算资源回采率或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设计,不予审批。

4、矿井生产要根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方法和回采工艺,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如开采下分层破坏上分层;开采下阶段破坏上阶段等。)需进行上行开采的矿井或采区,必须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5、有条件的矿井、应积极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跨采、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减少阶段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损失,力争多回收煤炭资源。

6、各矿井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开拓方式,合理确定本矿厚薄煤层,上下分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的配采比,做到合理搭配开采,薄煤层配采产量比应相当于生产水平厚薄煤层的可采储量比。在编制生产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得采厚丢薄,采上分层丢下分层,吃肥丢瘦。

7、对分层开采的煤层,要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上分层采高,原则上,上分层采高略低于下分层采高。在采上分层的同时,要查清下分层煤厚和有关地质情况,为下分层开采创造条件。

8、工业广场煤柱确因生产需要扩大时,须报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9、压覆厚煤层的村庄,原则上必须搬迁,确因经济技术原因不能搬迁的,要提交经济、技术分析材料,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批准;不搬迁村庄的采煤方法报省政府压煤村庄搬迁主管部门审批。

10、采、掘现场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块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滥留煤柱。对采区内出现的中小断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不留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必须认真清扫浮煤,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崩措施。把浮煤回收作为一项主要验收项目,当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标准时,不得进行回采、回柱放顶工作。

12、各矿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对采区煤柱、大巷煤柱和以往由于各种原因丢弃不采的储量进行复采,延长矿井寿命。

第33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4条本细则由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35条各矿业集团、生产煤矿可根据本细则和自己的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

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 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完整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矿山资源动态储量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八月

目次 1 总则 (1) 2 矿山地质测量 (1) 3 资源储量分类 (3) 4 资源储量估算 (3) 5 资源储量损失 (5) 6 回采率 (6) 7 资源储量报销 (6) 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7) 9 矿山储量年报 (9) 10 附则 (10)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 12 附件2 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 (15) 附件3 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 (22) 附件4 设计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 (23) 附件5 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表)格式 (24) 附件6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表)格式 (25) 附件7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 (26) 附件8 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 (27)

1 总则 1.1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 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 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 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1.2.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优化各类参数,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1.2.5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1.2.6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 矿山地质测量 2.1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

煤矿测量规程(2013最新版)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4) 第一章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4) 第一节基本要求 (4)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6) 第三节光电测距 (8) 第四节钢尺量距 (11) 第五节内业计算 (12) 第二章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3) 第一节基本要求 (13) 第二节水准测量 (14)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15) 第三篇矿井测量 (17) 第一章联系测量 (17) 第一节基本要求 (17) 第二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18) 第三节定向投点 (19) 第四节陀螺经纬仪定向 (20) 第五节几何定向 (23) 第六节导入高程测量 (24)

第二章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25) 第一节基本要求 (25) 第二节导线点设置 (26) 第三节水平角观测 (27) 第四节边长测量 (28) 第五节导线的延长 (30) 第六节内业计算 (30) 第三章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32) 第一节基本要求 (32) 第二节水准测量 (32)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33) 第四章采区测量 (33) 第四篇露天矿测量 (36) 第一章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 (36) 第一节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38) 第三节边长测量 (39) 第四节内业计算 (39) 第二章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 (40) 第一节基本要求 (40) 第二节水准测量 (40)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41)

第三章采剥场验收测量 (42) 第一节基本要求 (42) 第二节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 (42) 第三节验收量计算 (44) 第四章排土场测图 (45) 第五章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 (45) 第五篇施工测量 (46) 第一章基本要求 (46) 第二章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6) 第一节井口标定 (46) 第二节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7) 第三章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48) 第一节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 (48) 第二节立井特殊法施工测量 (50) 第三节矿井提井设备安装测量 (52) 第四节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55) 第四章贯通测量 (55) 第五章露天矿铁路、绞车道及栈桥施工测量 (56) 第一节铁路测量 (56) 第二节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 (57) 第六篇测绘资料 (59)

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打造现代化数字矿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对已经上线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所进行的变更、改进完善项目以及运行中的运维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符合xx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矿长牵头,总工负责,调度室信息中心实施建设,其他相关单位全力协助配合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xx煤矿信息化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矿井安

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了解、研究、掌握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新应用、新技术,为xx煤矿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对xx煤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技术把关负责。 (四)全面负责xx煤矿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 (五)负责和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制定和修订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科室连队是信息化建设使用的基层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建应用的培训,结合xx煤矿实际提出合理性建议。 (二)熟练掌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按要求上报系统应用报告。 (三)属于本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要制定部门内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考核。 第八条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信息系统运维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网络系统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地测科 2013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3、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4、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5、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6、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7、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8、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⑴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⑵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9、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10、各种煤柱: ⑴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⑵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1、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2、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法。 13、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

20XX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关于印发《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现将《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 3.标准制度模板 4.制度编写规范 5.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任家庄煤矿 二〇一三年元月十六日

专业资料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矿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制度管理水平,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2011〕2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我矿为完成组织目标、 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使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我矿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度模板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

职责; (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专业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我矿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党委会、矿长办公室、其他联席会议,以及矿领导。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及制度的审批。 第七条经营科是矿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矿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负责督促矿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 (三)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四)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本行业和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 (五)协助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 (六)负责矿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可采煤层标准

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开采,以保证优煤优用。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采区回采率=) () (t t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采出煤量╳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九条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分类处理。采区回采率修正系数由矿务局(矿)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采区回采率实行逐级检查和考核制度。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对全国各类煤矿实行重点抽查,并根据需要委派储量督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煤炭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队干部分工管理制度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2、书记:全面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进行正确引导,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队党、政、工、团各项工作,负责井上地面的综合治理与管理,协助队长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及职工思想工作。 3、安全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患、标准化等工作及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协助全队搞好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4、生产副队长:全面负责各生产班的生产、标准化及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机电工作,负责全队所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追查落实处理重大机电检修事故,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负责全队日常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分管检修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督促涉及机电方面一体化工作的标准化,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6、工会主席:全面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7、技术员:负责日常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存档。负责全队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队日常资料的撰写与保送。 8、办事员:协助队长搞好日常经营与管理,努力为全队节约成本,抓好成本管理,控制好全队的超支。负责全队的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及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分的核算与报表的制定、工资的核算、领取和发放,日常工作的落实。 9、材料员:负责全队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配件的支领,督促回收、修理。 10、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隐患的排查处理。 11、网员、青监岗员:监督井下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工作。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煤炭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强化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开采管理,确保矿井采区资源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图纸有: (1)工作面进度或收尺图。 (2)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3)全矿井分煤层储量估算图。 (4)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5)全矿井“三下”压煤量图。 (6)全矿井“三量”计算图。2.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台帐有: (1)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2)矿井储量增减、注销台账。 (3)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5)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开采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6)各种永久煤柱储量及摊销损失量台账。 (7)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台账。 (8)报损煤量台账。3.资源储量估算的原则与方法 (1)估算原则生产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须在井田采矿登记范围之内。各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必须在1:2000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 1)资源块段储量估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Q = S*M*D/COSx 式中Q ----块段储量(t) S ----平面积(m2) a---煤层倾角(0) M —煤层真厚(m ) D ----煤层容重(t/m3) 注:《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16 条规定,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

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2)资源块段可采储量估算公式块段可采储量计算首先判别该块段属于何种类型,不属于可采储量类型的均不计算可采量即其可采量为零。 计算公式:Q采=Q块段储量* K * (1- n) K - 设计采区回采率,其取值按照国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 n - 地质损失系数,根据《大屯矿区煤炭资源可持续服务年限的研究》资料 分别取值。 ( 2)资源块段平面积、平均厚度与倾角的确定 ①块段内平面积:在1:2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由计算机依据划定好的块段范围自动计算。 ②平均厚度:利用块段内及邻近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③倾角:以块段内等高线的平均宽度求取。 ( 3)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确定 见煤点采用厚度的原则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二章第四节第18 条规定执行。 (4)煤层容重的确定 依据GB6949-86《煤炭视比重测定方法》,以全井田煤样测试的容重值及煤层平均灰分等参数来确定容重,计算公式为: D=DB+0.007 ( AC - ARC) 式中:D-----煤层容重(t/ m3) DB-----已知煤层各容重测试点的容重值的算术平均值(t/ m3) AC --- 煤层灰分平均值 ARC ---- 煤层已知容重点的灰分算术平均值 0.007 -- 经验系数 4.资源储量损失率估算原则与方法 ( 1 )估算原则 ①工作面动用、损失、采区探销等范围应绘制在1:1000的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上。 ②工作面5000t 以上损失量须经煤矿审批。 (2)估算方法 ①资源储量损失率的计算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二节35?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填报说明

附件3 登记号: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书 采矿权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表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停办(关闭)矿山时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3;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人:填写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人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所依据的地质矿产资源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第九章矿井储量管理 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 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 T= (I-P) K 式中T——可采储量,万t I——工业储量,万t 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 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6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劣质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争取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管理机构 (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冯彦荣 副组长:刘德威冯海军 成员:靳宝珠陈建亮王崇葛强强 (二)煤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靳宝珠(负责煤炭质量管理) (三)设专职煤质检查员一名:由葛强强负责 (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 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队组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三、煤质管理细则 (1)采、掘工作面控制质量措施 1、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 2、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 3、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 4、采、掘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要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 5、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水棚或挖水仓引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

6、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装运原煤控制质量措施 1、对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不经挑拣矸石进行装车,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机电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 3、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 4、在工作面装煤时,不能有超过100㎜的矸石。 (3)煤场管理职责 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严把煤炭质量关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质量不达要求的坚决进行扣质扣量的处罚。 四、煤质要求 1、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10cm。 2、含矸率≤10% 3、水分≤5% 4、灰分≤30% 五、安泰煤矿煤质管理处罚条例 (1)有下列情况者罚100元 1、采掘工作面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无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

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第九条公司将组织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采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按年度储量核查报告核定结果计算,采面结束要采后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每年年末检查核减一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列表上报地煤集团公司,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不合理丢失,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计算时,由于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为复采煤层,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计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域内复采煤层主要根据巷道见煤点煤层厚度平均进行计算,巷道见煤点一般20米左右布置一个探煤层厚度测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域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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