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2005年试题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2005年试题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2005年试题

一、用直接在答案列号上划○的方法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不设数额限制)(20分)

1.AB 2.A 3.ABC 4.A 5.不知道 6.AB 7.A 8.A 9.A 10.A

二、中译英(20分)

金康合同

海牙规则 the Hague Rules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incorporation clause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首要条款(提单) Paramount Clause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special compensation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光船租赁合同 bareboat charter / demise charter

拖航运输 towage transportation

责任限制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三、英译中

1.The carrier shall be liable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occurring between the time when he receives the goods into his charge and the time of delivery.

承运人应对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负责。

2.“Carrier”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behalf this Bill of Lading has been signed.

“承运人”是指委托他人为本人签发提单的人。

3.No cure no pay.

无效果无报酬

4.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说明

6.Notice of Readiness to load/discharge

装货/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

7.carrier’s responsibility

承运人的责任

8.shipper’s responsibility

托运人的责任

9.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

10.special provisions for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责任和赔偿特别条款

四、回答问题(60%)

1.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1)定义

“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

“货物”不包括活牲畜以及在运输合同上载明装载与舱面上并且已经这样装运的货物。(2)承运人的义务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管货义务;

不得不合理绕航。

(3)承运人的免责

17项免责,包括2项承运人过失免责: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免责、火灾免责;

任何解除或减轻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引起货物或关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责任的协议无效。

(4)索赔与诉讼

承运人在卸货港将货物移交给收货人之前或当时,收货人应以书面把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情况告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货物移交后3天内提交书面通知;

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时效为货物交付之日或应当交付之日起1年内。

(5)责任限制

每件或每单位货物100英镑。如果托运人在装货前已申报货物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为限。

(6)适用范围

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7)责任期间

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

2.维斯比规则修改海牙规则之处

(1)扩大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货物在一个缔约国港口起运;提单列明或为提单证明的合同规定,该合同受公约的各项规定或者是起生效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所约束,不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有关人的国籍如何。

(2)明确提单在善意第三人手中时是最终证据

确立了这一“禁止翻供”原则,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货物赔偿责任限制

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后改为666.67SDR),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2SDR),以高者为准;提单上列明的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装运器具所装货物的件数用做计算赔偿限额。否则装运器具是为一件或一个单位;如经证明,损害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这一损害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则承运人或船舶无权享受责任限制的利益。(包括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

(4)侵权之诉与“喜马拉雅”条款

维斯比规则所规定的抗辩和责任限制,适用于就运输合同涉及的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对承运人提出的任何诉讼,不论该项诉讼是以合同为根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根据提出的。

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非独立订约人)有权使用承运人按照维斯比规则所能援引的各项抗辩和责任限制。

3.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在承运人责任方面的不同规定

汉堡规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其货主国利益,实现承托双方之间的较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海牙规则进行的修改。比起维斯比规则,它对承运人的责任进一步加重。(1)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中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负责的期间为从货物装船起到货物卸船止的一段时间,汉堡规则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为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的掌管下的整个期间。

(2)变更了赔偿责任基础

海牙、维斯比规则采用的是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承认航海过失、管船过失免责以及火灾免责。汉堡规则废除了海牙规则17项免责,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是对由于货物的灭失、损坏及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他、他的受雇人和代理人已经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它的后果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即推定过失原则。故承运人无法再享受航海过失、管船过失免责以及火灾免责。但让承运人证明自己对火灾的发生无过失的推定过失原则似乎太过苛刻,因而汉堡规则规定此项举证责任置于索赔方身上,如果欲援引此条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需由索赔方证明火灾系由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

(3)大幅度提高了责任限制

相对于维斯比规则对货物灭失、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666.67SDR,或毛重每公斤2 SDR,以高者为准的规定,汉堡规则将其提高到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835 SDR,或毛重每公斤2.5 SDR,以高者为准。同时汉堡规则规定了延迟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以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的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得超过合同规定应付运费的总额,当货物既有灭失或损坏,又有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时,承运人总的赔偿责任,仍以公约对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或毛重每公斤所定的赔偿额为限。

(4)对于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责任限制的丧失及集装箱或其他装运单位货物的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汉堡规则沿用了维斯比规则的规定。

5.写出法定的免责事项(至少5项,注明法律名称)(见01年考题)

6.基金公约的作用和主要内容(此处只回答1971年基金公约,1992年基金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最大的区别在于取消了补贴)

(1)基金公约的作用和目的

为尽可能补偿油污事件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同时减轻船舶所有人在责任公约下的经济负担,向海上进口石油的企业筹款设立油污基金,并设置补偿油污受害者、补贴船舶所有人的标准,因而建立1971年基金公约。

(2)补偿和补贴

对于任何遭受油污损害的人,由于下列原因不能按照责任公约的规定得到全部和足够的赔偿时,基金公约将给予补偿:

按照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对损坏不承担责任;

船舶所有人在财务上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责任保险人或财产保险人不能满足损害赔偿请求,受害人在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寻求其可能得到的赔偿后仍不能按照责任公约得到全部赔偿;

损害超过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额。

但如果在下列场合,基金不承担对受损方的补偿:

油污损害是由于战争、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暴动而造成,或是由于从军舰中或从在事故发生期间某一国家拥有或经营的用于政府的非商业目的船舶溢出或排放的油类造成的;或索赔人不能证明损害是由于一艘或者一艘以上船舶的事件所造成。

如果基金证明油污损害是全部或部分地由于受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则由于其过失所造成,基金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对该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免除对预防措施带来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的赔偿。基金在任何情况下对赔偿义务的免除,不能超过船舶所有人按责任公约规定的免除范围。

为减轻责任公约加重的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基金公约规定补贴船舶所有人及其保证人1.25亿金法郎和2.1亿金法郎之间的差额,或者按照每船吨1500金法郎和2000金法郎乘以船舶吨位之积的差额,以小者为准。但如果油污损害系船舶所有人本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基金不予补偿,如果是其过失造成溢油船未按照基金公约规定的有关船舶安全、防污染的国际公约要求办理并造成事故或损害的,基金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对船舶所有人及其保证人的补偿义务。

(3)基金的资金来源与赔偿

基金所需资金由缔约国海上进口石油的企业参加摊款。缔约国向基金通报此类企业名单和地址,摊款石油数量,由摊款者自己交给基金会,缔约国政府对此不承担义务。

向基金会索赔,索赔人须证明:损失金额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与油污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合理的。

7.“安全网”和“特别补偿”的异同

两者都是在大家认识到船舶污染的严重性的背景下,为了鼓励救助人救助环境而创设的。两者区别如下:

(1)安全网是LOF80创设的合同规定,特别补偿是1989年救助公约创设的法律规定;(2)安全网只适用救助满载或部分装载油类货物的油船,特别补偿适用于任何构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的情况;

(3)安全网强调适用的前提是救助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没有过失,特别补偿没有这一前提;

(4)安全网的最高支付数额为合理的救助费用和不超过该费用15%的附加费,特别补偿最高可补偿合理的救助费用和不超过该费用100%的增加额。

8.中国海商法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与民法有何不同

民法通则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为: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为: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

可见,不同处有四。

其一、在海商法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不能中断时效;

其二、在海商法中,仲裁可以中断时效;

其三、在海商法中,即使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其四、在海商法中,申请扣船可以中断时效。

9.写出共同海损的理算步骤(见00年考题)

10.1969年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关于油类的规定(见03年考题)

五、自由发挥(10分)(自己去写,这里不写了,反正提纲就是书上的目录和大标题小标题)

根据你跟随课堂学习或自学海商法的积累,任意选择下列中的一个主题,用提纲+说明的方式,写出他的详细内容:

1.提单 2.租船合同 3.海上拖航 4.船舶碰撞 5.海难救助

6.油污 7.共同海损 8.责任限制 9.船舶保险 10.货物保险

六、学以致用

1.列举2项不适航的情况

1)船舶不适航(船偏着出航了)

2)人员不适航(缺人、没有适任证书)

3)货舱不适航(冷藏设备坏了)

2.各列举2项承运人未尽谨慎的、妥善的管理货物义务导致的损害

船舱不通风造成货损、积载不当导致货物串味变质

3.列举2项不适用海商法的海上碰撞

碰撞双方吨位都不到20吨,船舶撞了钻井平台,撞了军事或者政府公务船舶

4.列举2项根据“共同利益派”观点成立的共同海损项目

驶离避难港的费用(如果该避难港不是原定的某一挂靠港)、驶回原出事地点而延长航程的费用。

5.在个案中,有时需要同时考虑维斯比规则的承运人赔偿限额和1976年公约的船舶所有人责任限额,举例说明(必须使用想象的数字)

以只存在货损为例:

维斯比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666.67SDR,或毛重每公斤2 SDR,以高者为准;

1976年公约有关任何其他索赔:

(i)吨位不超过500吨的船舶,为167000计算单位;

(ii)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除第(i)目外,应增加下列金额:

自501吨至30000吨,每吨为167计算单位;

自30001吨至70000吨,每吨为125计算单位;

超过70000吨,每吨为83计算单位。

如果一艘件杂货船舶为3000吨,装运的900个绒毛玩具均遭受货损,且适用维斯比规则和1976年公约。则单位责任限额为666.67SDR×900=600,003 SDR;总的责任限额是167000 SDR +167SDR×(3000-500)=584,500SDR。因此适用的责任限额为584,500SDR。

七、论述题(10分)任选一题论述

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面临修改,你认为其中有关多式联运部分应如何处理?是突出它,还是淡化它?

(测分点:a.现行国际公约与多式联运的法律适用问题; b.国际公约和中国海商法关于多式联运的规定; c.这个问题在现行修改中如何体现; d.多式联运公约的利弊; e.你认为应突出它的理由; f.你认为应淡化它的理由)

15.关于托运人的责任

(测分点:a.现行法律规定; b.提单转让后托运人责任的变化; c.运费与托运人的责任; d.你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关托运人责任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完善)

(1)在我国海商法规定下,托运人的责任主要有:

妥善包装货物,提供货物的正确说明,及时、完备、正确地办理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支付运费。

(2)还没有能力回答(个人认为没有变化,该你负责的还是要负责,反正一旦找不着收货人,还是找你托运人)

(3)托运人当然应该根据合同负责支付运费和相关费用。只有在合同约定某项费用由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支付,并在提单上明确写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其约定的该项费用的支付。海商法还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4)我国海商法关于托运人的责任最大的问题在于托运人的定义上。按海商法规定,有订约托运人和交货托运人两种。当此两种托运人并非一人时,如何区分产生责任时应当把责任归于何者身上,相当困难。该方面一定要完善。

3.航次租船下提单与租约的关系(参见:01年试论航次租船合同与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的法律关系)

(测分点:a.租约约束的当事人; b.在装港提单的关系方; c.转让后提单的关系方; d.合并条款;e.你认为合并条款在哪些具体方面应起到连接租约和提单的作用,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海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一 甲乙两船均由于驾驶过失导致碰撞,依我国海商法甲船负3/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1/4的过失责任。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10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40万美元。乙船的船舶损失12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60万美元。两船均不涉及赔偿责任限制。 请根据1、我国海商法;2、美国法律;3、美国法律下,提单上载有有效的“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分别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 1.按照我国海商法计算 (双方船员均驾驶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两船均不涉及责任限制) (1)甲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甲船船损 + 乙船船损 + 乙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2)乙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乙船船损 + 甲船船损 + 甲船货损)x 乙船过失比例 (3)甲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甲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4)乙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乙船货损 x 乙船过失比例 2.按照美国法(侵权法和“宾夕法尼亚”规则) (1)甲、乙船船方最终均分全部损失,各自承担全部损失的一半; (2)甲、乙货方最终均无损失。 3.按照美国法和“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1)甲船货方最终损失:甲船货损的一半; (2)甲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半-甲船货损的一半; (3)乙船货方最终损失:乙船货损的一半; (4)乙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般-乙船货损的一半

案例分析二 1. 某船东将其X轮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借款RMB 300万元,并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担保金额为借款额RMB 300万元及其利息,清偿期限2014年4月30日。 2. 2014年3月10日,X轮不慎撞了B码头,造成B码头损失RMB 80 万元。 3. X轮船东未支付全船船员2014年3~5月份工资。全船船员每月工资合计为RMB 40 万元。船员劳动合同均约定每月工资在当月月底支付。 4. 2014年4月1日,X轮遇险,C轮救助了X轮,双方确认救助报酬RMB 100 万元。 5. 获救后X轮至D船厂修理,因未支付修船费RMB 50 万元,D船厂不放走X轮。 X轮全体船员于2014年6月1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X轮,并提起诉讼。诉讼中,A银行、B码头、C轮船东、D船厂均登记了各自债权,其债权金额法院均予以确认。 X轮拍卖所得价款为RMB 500 万元,扣押期间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为RMB 30 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和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分析X轮拍卖价款RMB 500 万元应如何在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利息暂不考虑) (1)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30万 (2)船员4,5月未付工资,合计80万 (3)救助报酬100万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4)船员3月份未付工资40万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5)码头损失80万 (6)船厂的修理费50万 (7)余下120万付与银行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 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四、所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2005年试题

一、用直接在答案列号上划○的方法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不设数额限制)(20分) 1.AB 2.A 3.ABC 4.A 5.不知道 6.AB 7.A 8.A 9.A 10.A 二、中译英(20分) 金康合同 海牙规则 the Hague Rules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incorporation clause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首要条款(提单) Paramount Clause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special compensation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光船租赁合同 bareboat charter / demise charter 拖航运输 towage transportation 责任限制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三、英译中 1.The carrier shall be liable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occurring between the time when he receives the goods into his charge and the time of delivery. 承运人应对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负责。 2.“Carrier”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behalf this Bill of Lading has been signed. “承运人”是指委托他人为本人签发提单的人。 3.No cure no pay. 无效果无报酬 4.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说明 6.Notice of Readiness to load/discharge 装货/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 7.carrier’s responsibility 承运人的责任 8.shipper’s responsibility

国际私法期末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整理·ZZZ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3、系属公式 在国际私法的理论中,往往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叫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或叫“准据法的表述公式”。由于双边冲突规范是数量最多、使用最广泛、最为典型的冲突规范,因此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实际上就是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 4、反致 广义的反致:指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没有援引外国的实体法,而是接受了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援引,最终适用本国法或者第二、第三、第四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通常简称为“反致”,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按此规定,最后适用了甲国的实体法的情况。5、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软性延伸:物之所在地法院予以适用的法律。 6、识别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7、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结点”,我国台湾学者又称之为“选法诈欺”或“窃法舞弊”,它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8、合同准据法 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上海海事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合同法》课程期末考试电子试卷A卷答案(示范卷)

第 1 页 共 8 页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试 卷 2011 — 2012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合同法》(A 卷) 班级 学号 姓名 总分 一、单选题(共5题,每小题1分,共5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 1.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以下所列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 买卖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仓储合同 D. 保管合同 E. 租赁合同 2. 以下所列不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是( A )。 A. 正当防卫 B.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C. 债权人过错 D. 不可抗力 E. 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 3.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该条立法确立的合同法基本原则是( B )。 A. 主体平等原则 B. 合同自由原则 C. 合同正义原则 D. 鼓励交易原则 E. 诚实信用原则 4.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1997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共5年,每月5日支付当月租金。2002年2月28之后,承租人乙未搬出,出租人甲也未催搬,2002年3月5日,乙一如既往交租金,甲招收不误。此时可以认定,甲乙之间确立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的形式是( D )。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沉默形式 D. 推定形式 E. 对话形式 5. 下列法律事实中法律后果最接近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是( C )。 A. 债权让与 B.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C. 并存式债务承担 D. 连带共同保证 E. 免责式债务承担 二、多选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 1. 下列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原因的是( ABCDE )。 A. 恶意磋商 B. 订约欺诈 C. 违反保密义务 D. 一方过失致合同绝对无效 E. 达成合意后拒不在预约采用的合同书上签字 --------------------------------------------------------------------------------------装 订 线------------------------------------------------------------------------------------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 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海商法(Maritime Law)在英国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历史悠久,早在16世纪意大利伦巴德商人在伦敦经商的时候,早期的海商法就已经颇具规模了。英国的海商法对世界的影响之大,是许多人未曾了解到的,我们知道,早在1860年英国人用鸦片和坚船利炮敲开中国封闭了几个世纪的封建大门的时候,国人才开始真正认识到英国人强大的海上霸权,然而早在这之前,英国的航海业就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了。国父孙中山上李鸿章书中曾经说过,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通其用,货能畅其流。伴随着英人航海贸易的发达,对于海上航行以及船货等要素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海商法也就有了它成长壮大的空间。直至今日,世界贸易及货物传递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分额仍然依赖海上运输,而且手段及物流的程序相较百年前更加的复杂,特别是集装箱贸易在上世纪60年代兴起之后,海上贸易及海上贸易的法规出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时期。 英人的海商法之所以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非仅仅由于它的渊源,而是由于世界上common wealth国家的众多,目前,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完全沿用着英国的海事保险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大于50%的比例使用英海事保险法,美国虽然与英国海商法不同,但由于同属普通法系,有的州仍可以沿用英国的判例进行判案。而享誉世界的伦敦劳合社(the Lloyd’s),更是占据着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的7成多的分额。考虑到回国就业的因素,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海商法跟英国的海商法差之甚远,认为学了也是白学,我在这里不想完全否定这些摸象的盲人们,但我想在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学习的战友们他们最清楚为什么很多人互相争着复印英国海商法的著作,甚至有心人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找到非常多与英国海商法相类似甚至几乎一致的条文。 海商法专业(LLM)介绍 我在这里说的海商法的学习,当然就是指英国海商法的学习,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是在英国普通法下的一个法律的分支。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要想学好这门专业是十分不容易的。 首先,英国的研究生学习决不同于本科,即使LLM被称作taught master,我们所谓的授课式教育,但研究生的学习更多的是偏重学生的自学,自我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课时教授完全是brief guide,重要的知识点到为止,许多次重要的或者需要拓展的一句带过甚至就不讲,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你课下应该去看应该去掌握的,这就造成了一堂课上的信息量奇大,别说很多中国学生无法承受,甚至许多外国学生跟上都很费力,中国学生往往听的都是云里雾里,本身就有语言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灌输很多人都承受不了,我所了解的大部分中国学生甚至到了最后复习课仍然连一半都听不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去复习掌握,那些寄希望于课上而下课不看书的是绝对不行的。 其次,既然是一门特别法,法学知识的背景,特别是英美法知识背景就非常的重要。海商法学习中保险、租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学生是带着学习过英国合同法、英国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背景来学习的,这就给中国学生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许多具有中国大学法学院学士文凭的学生在国内学习的是大陆法,对于英美法接触的非常少,特别是对英美法中的判例法十分的头痛,我们都知道案例在英国法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学习、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我国海商法采取广义的概念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海商法期末习题集

海商法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主要调整两大法律关系,即()。 A.海上运输关系 B.船舶关系 C.货物运输关系 D.旅客运输关系 ()2.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除外。 A.军事的 B.政府公务的 C.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D.国际货物运输的()3.请辨析下列哪几项应由我国海商法调整?() A.发生在公海上中国籍船舶上的犯罪行为 B.上海至汉堡的旅客运输合同 C.在海上航行中的中国籍客轮上订立的婚约关系 D.天津新港至温哥华的货物运输合同 ()4.船舶是合成物,主要包括()。 A.船体 B.设备 C.船舶属具 D.船舶工作人员 ()5.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为()。 A.船籍港 B.所有人国籍港 C.任何港口 D.起始港 ()6.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A.法定性 B.追及性 C.秘密性 D.优先性 ()7.船舶优先权的时效一般为()年。 A.1 B.2 C.3 D.4 ()8."大昌"轮船东与A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办理了将该轮抵押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进入某港时该轮又拖欠了港务费,后又拖欠了船员的工资,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请问下列选项中哪项的受偿顺序及相关陈述哪几项是正确的? A.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前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B.如该轮船东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救助费、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 D.船员工资应在第一位受偿 ()9.海商法有关货物的定义,包括:()。 A.活动物 B.集装箱 C.货盘 D.类似的装运器具 ()10.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管货义务中,管货时间要求为()。 A.开航前 B.开航当时 C.开航后 D.航程期间 ()11.依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无名提单 ()12.《鹿特丹规则》的订立是为了满足()运输方式的迅猛发展。A.门到门 B.港到港 C.站到站 D.仓至仓 ()13.航次租船合同内容中的装卸时间的表达方法有()。 A.工作日或连续工作日 B.晴天工作日 C.24小时晴天工作日 D.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14.根据海难救助的性质可分为()。 A.纯救助 B.合同救助 C.义务救助 D.特殊救助 ()15.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

最新(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资料

海商法试卷一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内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上海海事合同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海事合同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上海海事大学XX-XX学年第一学期《合同法》课 程期末考试电子试卷A 卷(示范卷) 上海海事大学试卷 XX —XX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合同法》(A卷) 班级学号姓名总分 一、单选题(共5 题,每小题1 分,共5 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1.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以下所列属于要物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 仓储合同D. 保管合同E. 租赁合同2. 以下所列不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是()。A. 正当防卫B.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C. 债权人过错D. 不可抗力E. 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 3. 1804 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该条立法确立的合同法基本原则是()。 A. 主体平等原则 B. 合同自由原则 C. 合同正义原则 D. 鼓励交易原则 E. 诚实信用原则 4.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1997 年3 月1 日至 XX年2月28日共5年,每月5日支付当月租金。XX年2月28之

后,承租人乙未搬出,出租人甲也未催搬,XX年3月5 日,乙一如既往交租金,甲招收不误。此时可以认定,甲乙之间确立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的形式是()。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沉默形式 D. 推定形式 E. 对话形式5. 下列法律事实中法律后果最接近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是()。A. 债权让与B.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C. 并存式债务承担D. 连带共同保证E. 免责式债务承担 二、多选题(共5 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1. 下列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原因的是()。 A. 恶意磋商 B. 订约欺诈 C. 违反保密义务 D. 一方过失致合同绝对无效 E. 达成合意后拒不在预约采用的 合同书上签字 第1 页共8 页 装 订 线原则不同B. 举证义务不同C. 赔偿范围不同D. 责任形式不同E. 免责事由不同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表现在()。A. 归责 3. 关于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双方互负债务B. 一方有先给付义务C. 先给付义务人

西南交大峨眉校区《海商法》期末考试题

海商法期末考试 一、填空题(40) 1、海商法是指调整特定的________关系和__________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海商法的渊源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等。 3、海商法所称船舶,是指________和________,但是用于________、________船舶和________除外。 4、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称为________,船内能够运载旅客或货物的空间总和称为________,船舶满载时的排水重量________,船舶满载排水吨与空载排水吨的差额是________。 5、船舶从海商法角度看,有以下三个特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船舶经依法________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登记政策分为________,________;船舶所有人在雇用船员,船舶买卖、运输等方面能获得一定的“方便”,这种船舶被称为________。 7、船舶检验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某船东在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将该轮抵押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后该船东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进入某港时又拖欠了一笔船舶吨税,此后,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各债权项目的受偿顺序如何:________。 (A)船员工资、船舶吨税、救助费、船舶抵押权; (B)船舶吨税、船员工资、救助费、船舶抵押权; (C)救助费、船员工资、船舶吨税、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员工资、救助费、船舶吨税。 9、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称为________。 10、海上运输合同(班轮运输)的当事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承运人的责任包括________,________。 12、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海商法复试

上海海事大学2008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写出10种以上的提单种类 2.列举装货港主要货运单证并简述其作用 3.你所知道的班轮公会 4.简述班轮运输的进出口程序 5.提单的正面一般都有哪些记载内容 6.货运代理的概念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7.定期船运输与不定期船运输的异同点 8.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9.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定期租船与光船租船的区别是什么 11.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及作用 12.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及特点 13.船舶代理的概念及种类 14.什么是运价,什么是运费 15.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班轮运价按制定形式划分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2.为什么要区分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3.船舶租赁方式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4.传统班轮运输业务的货运程序是什么?各环节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5.集装箱运输中,运费的构成有哪些? 6.租船合同条款按作用不同可分为哪几类?并简述之。 7.列举集装箱出口货运主要单证并分别简述其作用。 8.FCL和LCL的交接方式有那几种?请分别简述其特点。 9.承运人如若拒赔货损,除提供货运单证和商业单据作为证据外,通常还能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有,这些证明材料的作用是什么? 10.Omnibus B/L、combined B/L、separate B/L?三者有何区别? 11.什么是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标准是如何表示的? 12.什么是船舶营运业和船舶租赁业,二者有何异同? 13.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14.GENCON’94第一部分记载事项有哪些? 15.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须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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