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商法真题 上海海事大学

2006年海商法真题 上海海事大学
2006年海商法真题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海商法真题2006年Post By:2010-5-19 8:41:00

一、解释下列名词与概念(每题3分,计30分)

1.包运合同

在议定合同时,只约定承运货物的数量、承运的期限和运费及船舶类型特征等主要内容,具体的航次数、每次运量多大及用什么样的船舶装运,则由出租人决定。只要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指定的包运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即有权收取包运运费。

2.海运单

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3.货物收据

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及其他单证,用以证明收到该单证中所列货物或货物已装船。除提单外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4.滞期(费)(见97年考题)

5.停租(见01年考题)

6.紧迫局面(见03年考题)

7.预备航次(见01年考题)

8.无效果无报酬(见95年考题)

9.委付制(见03年考题)

10.势必搁浅时的有意搁浅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船舶不论是否搁浅,如果为了共同安全有意搁浅,因此所造成的共同航程中的财产的损失应认作共同海损。势必搁浅是指从事故发生当时的情况分析,即使船方不采取有意搁浅的措施,船舶也将搁浅。因此,势必搁浅其实是意外事故,势必搁浅时的有意搁浅原本不该列入共同海损。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要对每一个有意搁浅事故进行鉴定是很困难的,为了简化理算手续,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起,不再考虑船舶是否势必搁浅。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20分)

1-5 CAADB 6-10 DDCAB

三、中译英(每题2分,计10分)

适航平衡条款Seaworthy Trim Clause

春天除外条款Except in the Sping Clause

质询条款Interpellation Clause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不分离协议Non-Seperation Agreement

四、英译中(每题4分,计20分)

1.The Vessel has liberty to call at any port or ports in any order, for any purpose, to sail without pilots, to tow and/or assist Vessels in all sit uations, and also to deviate for the purpose of saving life and/or propert y.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帮助他船,亦可为救助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2.Demurrage at the loading and discharging port is payable by the Ch arterers at the rate stated in Box 20 in the manner stated in Box 20 per day or pro rata for any part of a day. Demurrage shall fall due day by day and shall be payable upon receipt of the Owners' invoice.

滞期费用由承租人按第20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并在收到船东的发票后支付。

3.In the event the demurrage is not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ov e, the Owners shall give the Charterers 96 running hours written notice t o rectify the failure. If the demurrage is not paid at the expiration of this time limit and if the vessel is in or at the loading port, the Owners are entitled at any time to terminate the Charter Party and claim damages f or any losses caused thereby.

如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船东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在96小时内支付,如仍未在此期限内付清,且如船舶在装港,则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本租约并向其索赔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

4.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presented and signed by the Master as per the "Congenbill" Bill of Lading form, Edition 1994, without prejudice to thi s Charter Party, or by the Owners' agents provided written authority has been given by Owners to the agents, a copy of which is to be furnishe d to the Charterers.

在不违反本租约的条件下,船长或船东书面授权的代理可根据1994 congenb ill格式签发提单,并提交一份副本给租方。

5.The charterers shall indemnify the Owners against all consequences or liabilities that may arise from the signing of bills of lading as present e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terms or contents of such bills of lading impos e or result in the imposition of more onerous liabilities upon the Owners than those assumed by the Owners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

承租人应对船舶所有人因签发其条款和内容所规定的责任超过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给予赔偿。

五、回答问题(每题7分,计28分)

1.列表比较关于提单的3项国际公约在责任期间,适航,管理货物,免责事项,责任限制和时效方面的异同

2.列表比较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在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义务和费用方面的不同(见02年考题)

3.列表比较关于救助的2项国际公约的主要不同点

1910年救助公约 1989年救助公约

救助标的海船、船上财产和客货运费船舶或任何其他海上财产

紧急代理权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签订救

助合同。船长或船舶所有人有权

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签订此种合同

防污染义务救助人和被救助人必须以应有的

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

提供担保有义务提供满意的担保

的义务

确定救助无效果无报酬除1910年两项原则外,另

报酬的原则报酬不得超过获救财产价值有特别补偿的规定作为例外

评定报酬获得效果的程度;救助人的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价值;

的标准努力与劳绩;被救船舶、其救助人在防止或减轻对环境损害

旅客、船员、货物、以及救方面的技能和努力;救助人获得

助人和救助船所冒的危险;成功的程度;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救助人所用时间、所耗费用救助人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及

和所受损失;救助人所冒责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救助人

任上的风险和其他风险,以所花的时间、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及冒上述风险的财产价值;救助人或其设备的责任风险及其

如果为救助目的而特殊调用他风险;提供服务的及时性;用

救助人的船舶,也需加以考虑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及其他设备的

可用性及使用情况;救助设备的

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特别补偿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如

果救助了环境,最大可增加100%

救助费用是指救助作业中合理支

出的先付费用和使用的设备和人

员的公平费率。同时考虑评定报

酬标准后三项。

公法方面沿海国有权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缔约国之间要加强合作

4.列表比较关于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的2项国际公约的主要不同点(具体数额可以忽略)

六、积累核查(每题2分,计8分)

1.写出你知道的提单种类5种

已装船和收货待运提单;记名、不记名或指示提单;清洁、不清洁提单;倒签、预借提单;直达、转运提单;全式、简式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电子提单;并提单、分提单……

2.写出2个航次租船合同标准格式的名称(用任何形式表示皆可,例如,中文或英文,简称或全称,不完全的名称等,但要使人明确知晓)

金康76、金康94

3.写出2个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的名称(用任何形式表示皆可,例如,中文或英文,简称或全称,不完全的名称等,但要使人明确知晓)

NYPE 46、NYPE 93

4.LOF版本情况

1908、1924、1926、1950、1953、1967、1972、1980、1990、1995、20 00

七、自由发挥(8分)自己做,一定要做

用详细提纲的方式表示你所知道的关于海商法中船舶碰撞的知识点。

八、论述题(每题13分,26分)

提示:先回答问题所涉的知识点,在展示各种异议及其背景,最后表达你的看法

1.航行过失和管船过失

航行过失又称“驾船过失”,是指船长、船员和引航员等在船舶航行或停泊操纵方面的过失行为。例如船长、船员违反相关的航行规则和避碰规则等。

管船过失,是指船长、船员等在维护船舶的航行性能和有效状态上的过失行为。例如打压舱水方面的过失等。

根据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述过失是可以免责的。这是因为海上运输的风险所致。该风险不仅体现在海上的特殊风险上,还体现在不能现场指挥的大量船员方面。海上的每个过失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如果将这些损失统统加在承运人身上,很可能导致其破产等不能继续营运的情况发生,这大大不利于海运业的发展。

承运人援引这两项过失免责时需注意不包括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所犯的过失。因为如果犯有这样的过失,说明承运人没有尽到其适航的义务而不能免责。

在两种过失中,航行过失较容易确定,但判断管船过失则会遇到与管货过失交织的问题。管货过失是指承运人应当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下所运货物。在众多国家和重要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中,管船过失可以免责,但管货过失不能免责。一般认为,船长、船员等在实施某项行为时的动机是区分两者的标准。如果是为了维持船舶的性能而发生的过失,则为管船过失;如果其过失行为是在对货物实施照料的过程中发生的则属于管货过失。此原则有时会产生一定的不公平,因而在确定动机的同时,还要确定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对货主的利益给予了应有的关照。比如进入舱内修理船舶时揭去了

用于遮盖货物的帆布而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雨水淋湿了货物,此种情况船东应该负责。

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废除了航行过失和管船过失免责。这一规定对世界航运法律体系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因为传统的共同海损制度和保险制度都建立在这两项过失免责的基础上,如果废除,将影响到相关所有规定的修改。但至今为止,有关是否应该废除的争论仍在进行中,汉堡规则也没有被大多数航运大国所接受,新的UNICITRAL运输法草案也基本保留了这两项过失免责,可以看出,在国际范围内取消免责的时机还没有到来。

2.国内船舶油污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见00年考题)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11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B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5.Collision 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故。 6.Salvage 海难救助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难的人员、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援助、救助的行为。 7.Subrogation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向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8.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契约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分,共30分) 3.何谓海商法? 何谓海商法,各国法律规定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目前国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可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其一,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完全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一方可免责的过失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由于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危险之后,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某种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其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如果是因某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人为地、有意地造成的,所受损失应由受益方按照受益财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3.简述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海难救助行为与方式多种多样,判定一项救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海难救助,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近几年来,文科生报考的热门方向一直集中在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等专业上。尤其法学专业更是文科生选报的热点,理科生选报该专业也已成为报考热点。结合该专业的就业率来看,它的实际就业情况与填报时一样“火爆”吗?那么,今年选报法学专业过景儿吗?本文将就什么是法学专业;法学的就业领域及薪酬;院校及专业方向;法学专业报考注意等方面为您全面解析。看过之后也许您会有新的思考。 ‘专业解析’ 什么是法学 在很多影片中律师是智慧、正义、理想、财富的完美结合,他们唇枪舌剑,口若悬河的主持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一位东北农业大学(微博)法学专业的同学在博客上写道,“我当时选择法学专业就是抱着过这样的想法……” 某事务所合伙人黎学宁律师介绍说,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我国现代法学属于大陆法系,同学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的戴着白发套雄辩滔滔的律师,属于英美法系,这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庭上根本看不见走来走去的律师。 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重在学习一种语言方式即法律语言。了解法的形式是什么,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用如何发挥效力的。主要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有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专业与就业’ 法学专业报考火爆 就业遇冷 近年来,法学专业一直是文科生报考的热门,一份调查显示,文科生的五大热门备选专业为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但结合麦可思公司《2011年大学就业能力排行榜》的调查结果来看,高考(微博)热选专业的实际就业情况并非与填报时一样“火爆”。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法学专业以13.2%排名第六。 从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本专科专业就业状况来看,211工程院校就业率区间为B-;普通院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区间仅为C+。 法学专业虽然是文科中的热门专业,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上个世纪末就有显现。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因素,造成整体就业状况不理想。 传统观念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业,因此,很多家长(微博)同学比较偏爱法学专业。很多报考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希望毕业后做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其实,这种工作对同学们的院校背景或学历水平都有相当高的要求。 法学专业投入少成本小,有了师资就可以从事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基本都开设法学专业。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2005年试题

一、用直接在答案列号上划○的方法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不设数额限制)(20分) 1.AB 2.A 3.ABC 4.A 5.不知道 6.AB 7.A 8.A 9.A 10.A 二、中译英(20分) 金康合同 海牙规则 the Hague Rules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incorporation clause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首要条款(提单) Paramount Clause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special compensation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光船租赁合同 bareboat charter / demise charter 拖航运输 towage transportation 责任限制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三、英译中 1.The carrier shall be liable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occurring between the time when he receives the goods into his charge and the time of delivery. 承运人应对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负责。 2.“Carrier”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behalf this Bill of Lading has been signed. “承运人”是指委托他人为本人签发提单的人。 3.No cure no pay. 无效果无报酬 4.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说明 6.Notice of Readiness to load/discharge 装货/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 7.carrier’s responsibility 承运人的责任 8.shipper’s responsibility

2014-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考研试题825海事法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重要提示: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上不给分) 考试科目代码824 考试科目名称海事法 一、术语/条款英汉互译(每小题2分,共12分) 1. 净吨 2. 强制出售 3. 港口国控制 4. New Jason Clause 5. the party salved 6. Rule Paramount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30分) 1. 按照我国《海商法》,关于责任人丧失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责任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责任人丧失该项权利 B. 在A的情况下,索赔人负有举证责任 C. 请求人向责任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受雇人或代理人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 D. 以上全对 2. 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不同的是,我国《海商法》未将______列入限制性债权。 A. 船上货物的清除、或使之无害的请求 B. 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等设施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 C. 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的赔偿请求 D. 以上全是 3. 我国海商法有关拖航合同的规定,适用于在下列______区域提供的拖航服务。 A.. 我国沿海 B. 我国内河 C. 我国沿海港区内 D. 以上三项均是 4. 关于海难救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1)无论危险发生在何处,只要有救助效果,都有报酬请求权 2)即使救助无效果,强制救助的船舶亦有权请求被救方支付所消耗的费用 3)在任何情况下事先约定的救助报酬,一旦救助有效果,被救方都应支付 4)海难救助的方式不一定是直接参与,提供船员、提供船用燃料物料等亦可 A.1)和3)B.2)和4)C.2)和3)D.1)和4) 5. 关于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救助,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请求救助报酬毫无意义,因为船舶所有人不能对自己的财产请求救助报酬 B.可以获得报酬,因为船员从事了额外的工作 C.可以获得报酬,否则免除了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D.可以获得报酬,否则他人可能不当得利,因为救助船舶的同时通常还救助了属于他人的财产或货物 6. 下列哪些是请求海难救助报酬的条件?______ A.海难救助的对象必须是遭遇危险的海上财产,且此种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的B.救助行为是自愿的C.有效果的救助行为D.以上全对 7. 根据救助公约的规定和习惯做法,______救助行为,有救助报酬请求权。

上海海事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合同法》课程期末考试电子试卷A卷答案(示范卷)

第 1 页 共 8 页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试 卷 2011 — 2012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合同法》(A 卷) 班级 学号 姓名 总分 一、单选题(共5题,每小题1分,共5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 1.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以下所列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 买卖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仓储合同 D. 保管合同 E. 租赁合同 2. 以下所列不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是( A )。 A. 正当防卫 B.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C. 债权人过错 D. 不可抗力 E. 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 3.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该条立法确立的合同法基本原则是( B )。 A. 主体平等原则 B. 合同自由原则 C. 合同正义原则 D. 鼓励交易原则 E. 诚实信用原则 4.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1997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共5年,每月5日支付当月租金。2002年2月28之后,承租人乙未搬出,出租人甲也未催搬,2002年3月5日,乙一如既往交租金,甲招收不误。此时可以认定,甲乙之间确立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的形式是( D )。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沉默形式 D. 推定形式 E. 对话形式 5. 下列法律事实中法律后果最接近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是( C )。 A. 债权让与 B.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C. 并存式债务承担 D. 连带共同保证 E. 免责式债务承担 二、多选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 1. 下列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原因的是( ABCDE )。 A. 恶意磋商 B. 订约欺诈 C. 违反保密义务 D. 一方过失致合同绝对无效 E. 达成合意后拒不在预约采用的合同书上签字 --------------------------------------------------------------------------------------装 订 线------------------------------------------------------------------------------------

货代考试真题及答案货代业务

2014年货代考试真题及答案——货代业务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政府对货运代理经营资格的行政管理已经由审批制调整为注册备案制,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成本,方便了企业。目前,我国仅对在中国境内由(A)实行注册备案制度。 A.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B.外商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C.国外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 D.外商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的分支机构 2. 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仓储保管人从事仓储业务的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作为存货人的货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是(B )。A.货运代理合同 B.仓储合同 C.运输合同 D.租船合同 3.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D )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A.5月25日 B.5月31日 C.6月1日

D.6月2日中大网校论坛 4. 我国A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洽谈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用CIF贸易术语,以海运方式运输,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新加坡,每公吨USD30,折扣2%,以下对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贸易术语表述正确的是(B )。 A.USD30/MT CIFD2%SHANGHAI B.USD30/MTCIFD2%SINGAPORE C.USD30/MT CIFC2%SHANGHAI D.USD30/MT CIFC2% SINGAPORE 5. 我国对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执法部门是(D )。 A.海关总署 B.商务部 C.卫生部 D.质检总局 6. 物流信息系统包括GIS, POS,TPS, RFID等系统,其中“RFID”货代业务员实习周记系统指的是(D )。 A.事务处理系统 B.销售时点信息系统 C.地理信息系统 D.射频识别系统 7.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指示提单,且提单中收货人(consignee)记载为“TO ORDER”的情况下,当该提单背书转让时,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海商法(Maritime Law)在英国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历史悠久,早在16世纪意大利伦巴德商人在伦敦经商的时候,早期的海商法就已经颇具规模了。英国的海商法对世界的影响之大,是许多人未曾了解到的,我们知道,早在1860年英国人用鸦片和坚船利炮敲开中国封闭了几个世纪的封建大门的时候,国人才开始真正认识到英国人强大的海上霸权,然而早在这之前,英国的航海业就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了。国父孙中山上李鸿章书中曾经说过,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通其用,货能畅其流。伴随着英人航海贸易的发达,对于海上航行以及船货等要素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海商法也就有了它成长壮大的空间。直至今日,世界贸易及货物传递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分额仍然依赖海上运输,而且手段及物流的程序相较百年前更加的复杂,特别是集装箱贸易在上世纪60年代兴起之后,海上贸易及海上贸易的法规出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时期。 英人的海商法之所以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非仅仅由于它的渊源,而是由于世界上common wealth国家的众多,目前,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完全沿用着英国的海事保险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大于50%的比例使用英海事保险法,美国虽然与英国海商法不同,但由于同属普通法系,有的州仍可以沿用英国的判例进行判案。而享誉世界的伦敦劳合社(the Lloyd’s),更是占据着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的7成多的分额。考虑到回国就业的因素,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海商法跟英国的海商法差之甚远,认为学了也是白学,我在这里不想完全否定这些摸象的盲人们,但我想在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学习的战友们他们最清楚为什么很多人互相争着复印英国海商法的著作,甚至有心人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找到非常多与英国海商法相类似甚至几乎一致的条文。 海商法专业(LLM)介绍 我在这里说的海商法的学习,当然就是指英国海商法的学习,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是在英国普通法下的一个法律的分支。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要想学好这门专业是十分不容易的。 首先,英国的研究生学习决不同于本科,即使LLM被称作taught master,我们所谓的授课式教育,但研究生的学习更多的是偏重学生的自学,自我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课时教授完全是brief guide,重要的知识点到为止,许多次重要的或者需要拓展的一句带过甚至就不讲,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你课下应该去看应该去掌握的,这就造成了一堂课上的信息量奇大,别说很多中国学生无法承受,甚至许多外国学生跟上都很费力,中国学生往往听的都是云里雾里,本身就有语言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灌输很多人都承受不了,我所了解的大部分中国学生甚至到了最后复习课仍然连一半都听不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去复习掌握,那些寄希望于课上而下课不看书的是绝对不行的。 其次,既然是一门特别法,法学知识的背景,特别是英美法知识背景就非常的重要。海商法学习中保险、租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学生是带着学习过英国合同法、英国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背景来学习的,这就给中国学生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许多具有中国大学法学院学士文凭的学生在国内学习的是大陆法,对于英美法接触的非常少,特别是对英美法中的判例法十分的头痛,我们都知道案例在英国法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学习、

海商法历年真题答案

2000 年真题答案 1、是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保险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 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 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2、是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以后,由船货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不因为货物 的转运而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3、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舱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 的运费损失的赔偿。 4、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 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5、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意外事故造成 的损失和费用。 四、 1 、 jointIy and severaIIy 连带 2、 termination 解除 3、 customary 习惯的 geographicaIIy 地理上的 4、 the party claiming in general average 提出共同海损请求的一方 五、I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它可能带来的法 律问题主要有: 1)运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在电子提单的实际业务中,考虑到时间和费用的问题,电讯 即被视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这种处理的效力有待法律予以确认。 (2)电子提单的法律 适用。电子提单是否强制适用于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者受国内法的制约, 未得以确 定。 (3)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提单情况下,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只需证 明其身份, 因其法律地位不明, 因此会涉及到收货人可否依据电子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 问题。(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各国法律一般都要求运输合同具有书面的形式, 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它自身是否满足了书面形式的要求。 2、在该公约下,能够享受责任限制的为船航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救助人和 责任保险人。 以及,当诉讼是针对船舶本身或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应对之负责的人提起时. 任主体也可以限制责任。 公约规定, 如经证明, 损害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却 而支出的必要的合 1——5:XVWx 6 ——10:xVxW 1—— 5: DDABF 6—— 10: CDCAB 中一般不会涉及传统提单背面的所有条款, 而只提及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与条件, 这些条款 这一问题目前还 电子提单

上海海事大学全国排名结果

上海海事大学全国排名结果 2017上海海事大学全国排名结果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 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 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9年交通 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根 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主体搬迁临 港新城。2009年学校举行百年校庆系列活动。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物流工程学院(设中荷机电工程学院)、法学院、信 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设徐悲 鸿艺术学院)、科学研究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等二级办学部门。在210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7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3000 余人,留学生600余名。在11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56名,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53%。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 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 了大量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学校2013年成立中国(上海)自贸区供应链研究院和上海高级国 际航运学院。中国(上海)自贸区供应链研究院将自贸区建设与供应 链研究有机结合,以提升自贸区产业链建设水平,促进自贸区货物 贸易向服务贸易的转型发展,同时推动政府监管职能的转变。上海 高级国际航运学院采取国际上先进的商学院运作模式,与全球优秀 教育机构资源共享,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航运金融教育 品牌,构筑具有影响力的航运高端人才输出基地。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上海海事合同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海事合同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上海海事大学XX-XX学年第一学期《合同法》课 程期末考试电子试卷A 卷(示范卷) 上海海事大学试卷 XX —XX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合同法》(A卷) 班级学号姓名总分 一、单选题(共5 题,每小题1 分,共5 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1.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以下所列属于要物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 仓储合同D. 保管合同E. 租赁合同2. 以下所列不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是()。A. 正当防卫B.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C. 债权人过错D. 不可抗力E. 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 3. 1804 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该条立法确立的合同法基本原则是()。 A. 主体平等原则 B. 合同自由原则 C. 合同正义原则 D. 鼓励交易原则 E. 诚实信用原则 4.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1997 年3 月1 日至 XX年2月28日共5年,每月5日支付当月租金。XX年2月28之

后,承租人乙未搬出,出租人甲也未催搬,XX年3月5 日,乙一如既往交租金,甲招收不误。此时可以认定,甲乙之间确立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的形式是()。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沉默形式 D. 推定形式 E. 对话形式5. 下列法律事实中法律后果最接近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是()。A. 债权让与B.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C. 并存式债务承担D. 连带共同保证E. 免责式债务承担 二、多选题(共5 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1. 下列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原因的是()。 A. 恶意磋商 B. 订约欺诈 C. 违反保密义务 D. 一方过失致合同绝对无效 E. 达成合意后拒不在预约采用的 合同书上签字 第1 页共8 页 装 订 线原则不同B. 举证义务不同C. 赔偿范围不同D. 责任形式不同E. 免责事由不同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表现在()。A. 归责 3. 关于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双方互负债务B. 一方有先给付义务C. 先给付义务人

海商法习题集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第一部航海习惯法是( A )。 A《罗得海法》B《巴西利亚法典》C《海事条例》D《哈特法》 2.欧洲第一部综合性海事法典是1861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 C )。 A《提单法》B《商船法》C《海事条例》D《哈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 C )起施行。 A 1992年6月5日 B 1992年11月7日 C 1993年7月1日 D 2000年7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中世纪海商法的三大基石是(BCD )。 A《罗得海法》B《奥列隆惯例集》C《海事裁判例》D《维斯比海法》E《海上货物运输法》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为(BCD )。 A内河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B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C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D与海运有关的商事关系E与政府公用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三、名词解释 海商法 四、简答题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述海商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一、A、C、C 二、BCD、BC 三、 海商法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的海商法是指一国的海运和海事立法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海商法典、调整海商或海事等民商关系的单行法规、航运业管理(包括海商企业管理、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以及港口、水域和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狭义的海商法通常指一国的海商法典,即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 1、海商法的调整对有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 五、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上海海事大学论文封面

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 院系法学院 专业年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姓名武红梅 学号201430910071 指导教师 二○一四年十二月

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之第三人善意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形成发展历史悠久,在各国立法中均占有重要地位。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近现代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在“以手护手”原则的基础上,吸纳了罗马法取得时效中的善意要件,才得以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己为法学界广为认可。对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以下简称《物权法》) 的颁布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物权法》不仅首次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在善意取得的构造方面独树一帜,力推“一体化”模式,别异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立法。 我国《物权法》在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第三人善意作为此制度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物权法对其规定却是模糊不明确的。如:过失时如何认定第三人善意。当受让人是轻过失或轻微过失时此过失的造成往往是由于受让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造成,若将此注意义务强加给受让人会造成受让人在不动产交易时的谨小慎微,甚至陷入“恶魔证明”,显然与善意取得初衷相违背; 当受让人有重大过失时则不应认定为善意,此时受让人有违一般人交易之注意义务,应承担交易之不利后果,否则对原所有权人有违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应在客观上对善意作出合理的解释,即为善意的认定制定一些客观化的判断依据。笔者在本文中从客观角度论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善意要件。 第一章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的概述。分别阐述了善意的概念、善意的特点及善意的具体要求,将善意的内涵清晰地揭示出来。 第二章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依据及排除情形。首先,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依据,笔者分析了几种学说,即积极说与消极说。通过《物权法》开始实施后的我国首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第一案——成都“保姆盗卖主人房屋”案件最后得出结论笔者赞成善意的消极观念说。其次论述了善意排除的情形,分别为:明知无处分权的情形;应知而未知无处分权的情形。 第三章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证据时点,通过叶冰松诉陆小峰与周忠兰夫妻房屋买卖案,来解释证据取得时间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 第四章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证据时点

海商法复试

上海海事大学2008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写出10种以上的提单种类 2.列举装货港主要货运单证并简述其作用 3.你所知道的班轮公会 4.简述班轮运输的进出口程序 5.提单的正面一般都有哪些记载内容 6.货运代理的概念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7.定期船运输与不定期船运输的异同点 8.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9.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定期租船与光船租船的区别是什么 11.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及作用 12.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及特点 13.船舶代理的概念及种类 14.什么是运价,什么是运费 15.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班轮运价按制定形式划分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2.为什么要区分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3.船舶租赁方式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4.传统班轮运输业务的货运程序是什么?各环节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5.集装箱运输中,运费的构成有哪些? 6.租船合同条款按作用不同可分为哪几类?并简述之。 7.列举集装箱出口货运主要单证并分别简述其作用。 8.FCL和LCL的交接方式有那几种?请分别简述其特点。 9.承运人如若拒赔货损,除提供货运单证和商业单据作为证据外,通常还能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有,这些证明材料的作用是什么? 10.Omnibus B/L、combined B/L、separate B/L?三者有何区别? 11.什么是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标准是如何表示的? 12.什么是船舶营运业和船舶租赁业,二者有何异同? 13.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14.GENCON’94第一部分记载事项有哪些? 15.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须办理哪些手续?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复习提纲

考试时间:11月23日 1330 考试题型: 1.选择题 2'*10=20' 2.判断题 2'*5 =10' 3.名词解释 5'*4 =20' 4.简答题 5'*4 =20' 5.名词缩写英文全称中文全称 1'*10=10' 6.条款、规则翻译及理解 10'*2=20' 重要考点: 1.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a. 运费freight、亏舱费de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 b. 货物的留置权 lien on cargo c. 承运人免责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act of god,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nature or inherent vice of good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特殊潜在风险 special risks inherent)(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d.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一)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666.67 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 特别提款权) (二)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 f.非合同之索赔、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

篇一: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复习资料 ? 海上保险法 the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 ? 教学目的 ? 了解国内外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 ? 掌握有关海上保险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 熟悉理解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理论,并具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保赔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 具有利用所学的专业法律知识解决海上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相关争议的能力,为培养国际航运管理人才和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 教学要求 ? 掌握: ? 海上保险法的一般知识 ? 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 ? 船舶保险合同条款 ? 保赔保险 ? 英国海上保险条款 ? 海上保险的理赔与追偿 ? 课程考核 ? 平时成绩(30%) ? 出勤 ? 作业 ? 案例分析 ? 期末考试(70%) ? 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 绪论6hrs ?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6hrs ?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hrs ?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6hrs ? 海上船舶保险 6hrs ? 保赔保险 6hrs 第一章绪论 ? 第一节保险概述 ? 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概念 ? 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的特征 ? 第四节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 第一节保险概述 ? 保险的概念 ? 保险是指用多数人或经济单位共同缴纳的费用建立起来的基金,对该多数人或经济单位因一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在其发生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情况时给付一定金额?

? ? ? ? ? 1384年1月15日由比萨的一组保险人出立的承保四大包纺织品从法国南部城市阿 尔兹到比萨的货运保险单,即保险史中所称的“比萨保单”,被认为是第一张出现承保内容的“纯粹”保险单。 ? 英国海上保险业的兴起 ? 十五世纪,英国萌发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 十九世纪末,英国世界贸易和航运业上占有的垄断优势 ? 1575年英国伦敦皇家交易所设立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业务 ? 1601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海上保险法――《关于商人适用保险单的法案》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 劳合社――世界保险业海洋上的“旗舰” ? 1688年劳埃德咖啡馆开设于泰晤士河畔的塔街上。 ? 1695年咖啡馆自办《劳埃德新闻》,成了买卖海事保险的最大市场。 ? 1774年租赁皇家交易所的房屋,成立劳合社 ? 1871年议会通过决议,承认劳合社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其成员被限制只 能经营海上保险。 ? 1911年英国议会允许劳合社成员经营一切保险业务。 ? 1986年劳合社迁至位于伦敦市区拉艾姆大街的新的大楼。 ? 我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 英国1805年在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会社” ? 1865年5月25日,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 ? 1875年12月8日,保险招商局成立 ?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 ? 1980年,人保复业?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 1992年更名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 1987年,交通银行设立保险部,经营保险业务。 ? 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部改组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其总部设在上 海。 ? 198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平安公司成立,总部设在深圳。 ? 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 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演变历程 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概念 ?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 ? 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insurer undertakes to indemnify the assured, in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thereby agreed, against marine losses, that is to say, the losses incident to marine adventure. -art.1 of 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