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

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

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

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

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

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

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

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

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

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

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

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升,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对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

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

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因为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

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应该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得较为成功。一则它的

政策支持和优惠较好地解决了准备金积累问题;二则该公司实行全兵

团统保,既有效防止了逆向选择,又使风险充分分散,使责任准备金

能够在各险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与场、团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也解

决了展业和理赔的困难。不过,这种经营机制是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的现行生产机制为基础的,难以得到推广。

目前,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

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

2.17个百分点;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

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

(三)农户风险意识淡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得益于市场的长期酝酿。日本从开始建立农业

保险到农业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花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美国农

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中国的农业保险,恰恰缺少这个“孕育”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

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

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升,也有很多人投保农业险,但因为农户文化

素质普遍较低,道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

户的道德风险所困扰,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令他们头疼。黑龙江省某

村庄,只有几个养鸡专业户投保了养殖险,可当出现了鸡瘟时,村民

们就把全村的死鸡都放到了投过保的养鸡户那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鸡,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承保过的,哪些没有承保。

如果全赔,公司将损失惨重;若拒保,又会被诉至媒体或法院,最终

使得保险公司进退两难。

政府、保险公司、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

状是:政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农户没人管。从政府的角度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而需要发展的地方很多,暂时拿不出很多资金支

持农业保险,同时农业投入大,见效慢,短期内回收投资是不可能的,故政府不愿意把过多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我

国的保险市场长期由国家垄断,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安于现状,

不思进取,更重要的是,缺乏从整个国家高度考虑农业问题的战略眼光,自然不愿意经营不盈利甚至是负利的农业保险。从农户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相信保险,认为保险是负担,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心理也是忐忑不安,害怕到时候得不到赔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千方百计地从保险公司获得尽可能多的赔付。

他们将最容易出险的农作物投保,造成了逆向选择;索赔时,将没有

投保的农作物也一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导致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四、我国农业保险存有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矛盾。

农业生产因为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自然灾害的频繁和范

围广泛等特点,使得其风险损失率较高,加之农产的分散,展业不便,成本很高,使得农业保险比起其他财产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各国的经验表明,一切险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在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十

几倍到几十倍,而农业保险面对的是收入较低的投保人。特别是我国

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一般来讲大多缺乏

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这

种特殊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收入较低并不是农业保险参与率

不高的唯一原因。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按照农

作物的损失率厘定保险费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都

不高,所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都

给予较多的保费补贴。墨西哥的相关实证研究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

贴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

(二)农业和农业保险的较低预期收入与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的

矛盾。

在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或中西部的城市郊区,农户的收入相对较高,但这些地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户也很少有投保的意愿。我

们以前在广东地区做过调查,当地的保险公司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

展的目的,积极开发难能为公司赚钱的农业保险险种,地方政府为了

振兴当地农业,非常支持农业保险,有的还补贴部分保费。但是因为

对于从事大田作物的农产来说,农业的预期收益相对于其从事乡镇企

业或外出打工的收入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一亩水稻就是产500—

700公斤水稻,毛收入也不过几百元。部分农民甚至将农田无偿转让给他人种植。而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一般不会超过当地前几年平均产量

的70%,连农作物收成本身都没有兴趣,更不可能有投保农业保险的

热情了。

(三)农业保险利益的外在性与保险双方长远利益的矛盾。

理论分析表明,农业保险的利益从长远来讲是外在的。因为农业保险

能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使其解除后顾之忧,即使在风险较高的地区,农民会因保险而不回避农业风险,从而增加农业产量。日本在战后通

过立法(《农业灾害保障法》)强制土地面积超过一定面积的农户参加

农业保险,使自然条件较差,农业风险较大的北海道等地区的农民,

也种植当时国内极缺的水稻等农作物,加上其他条件,使其用了不到

10年时间,就解决了粮食问题。稳定了国内粮食价格。如果用福利经

济学进行分析,农产品供给的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必然

引起价格下跌,使农产品消费者的福利增加,而生产者剩余在一定时

期内虽然会因产量的增长而增加,但从长期来看会减少。因此,农民

购买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得益。换言之农业保

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农产品消费者。这实际上是在商业性农业经营的制

度下,农业保险不能成立的经济学原因。(参见《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研究》p97—9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2

月第一版)。

五、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选择

(一)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格局就像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办,并由政府设立相关

机构从事经营。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成立专业性的隶属于中央政府或其某部门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农村保险业务,它既可以经营农业(种植和养殖业)保险,也可以经营农村的寿险和其它财产保险,其传统的种植业和

养殖业保险的亏损可以通过农村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得到弥补。各省、市、自治区相对应建立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代理人组

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作物

保险主要是一切险保险和(或)多重风险保险。

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合作社和相互会

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各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机构都必须由农

业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各自业务范围应依法规范。成立专业的中

国农业保险公司是一种政府、整个保险业、单个的保险公司和农民四

方受益的举措,对政府来说,农业救灾的压力可以减轻,农业生产风

险在全国的分散可以保持地方农业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对于保险业来说,农村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尚未开发,由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在政

策的扶持下着力开拓农村市场,对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十分有利;其它

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进入农村市场,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或竞争,也可以选择暂时不进入农村市场,等农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垦荒”完毕的一个恰当时机,以较小的成本进入农村市场;对于农民来说,

他们本身就是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最大受益者。

第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也可以由

目前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其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通

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以最大水准的分散,维

持国家农业生产稳定;二是补贴各省、市、区农业保险的亏损,这种

补贴不同于一般的民政救济,它是一种差额补贴,专业性的农业保险

公司、一般的保险互助合作社或愿意经营农业保险的其它商业性保险

机构,可以按低于农业风险的实际费率来承保,当赔付率超过一般赔

付率时,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来补足,所以这是一种差额杠杆撬动机制,既可以保证农民以可以接受的费率参加保险,又可以撬动一般的保险

机构以很多于社会市场利润率的水平来承保农业风险。因为它发生作

用的范围是参加了保险的人,因而也就调动了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

的积极性。在这里,国家是通过差额调节来保证农业保险发展。

第三,根据相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保险基

金通过多种渠道(政府、消费者、销售者、加工者和生产者)和方式(除

收缴保费外,还可征收专项税、费,如广东那样)筹集,由全国农业再

保险公司统筹使用,由税务、财政部门征缴和管理,做到“征缴、管

理和使用三权分离”,避免渗漏。

第四,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根据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

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对相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

要意义的少数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产品的生

产实行自愿保险。宜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结合起来,凡有农业生产

借贷的农业保险标的,即使自愿保险项目也应依法强制投保,政府至

少对法定保险险种提供保费补贴。此外,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

费者都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分担部分保险费。保费补贴和分担可因保险

险别、险种、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所区别。

第五,农业保险的经营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

部或大多数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拨付。政府还应给予农业保险经营免

征一切税赋的优惠,以利于其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第六,除了经营农业保险外,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性保险如农村

财产和人身保险的险种(如农房、人身意外伤害等)的税赋电可适当减免。使其可用这些险种的盈余补贴农业保险。

第七,为保证上述各项能够顺利贯彻实施,必须先制定和颁布相关法规,因此,《农业保险法》的制定是当务之急。

鉴于各地情况的较大差异,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可以下放到省、市、自治区,类似加拿大那样。举办农业保险与否,成立农业保险公

司的迟早,由省、市、自治区依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各省、市、自

治区的农业保险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成体系,自求

财务平衡。在统一的经营体制框架和总的原则下,各公司经营范围、

强制和自愿保险的标的、保障水平、补贴水平等允许有差异。在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决策、独立经营的体制下,中央农业保险公司不直接

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而主要经营全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或者就

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并通过全国再保险公司给予举办农业保险的省、市、自治区一定的资金扶持。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种灵活的体制,

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上海市试验的政府推动、以险养险、保险

公司具体经办的模式,就是我国地方政府办农业保险的一个比较成功

的范例。

(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试验经营农业保险已有不短的历史,美国近10年

农作物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也表明,由商业保险公司在政府政策

性保险经营的框架下来经营农业保险也并不是一条无效之途。

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就是在我国政府统一制定的

政策性经营的总体框架下,由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

险和再保险。具体设想是:

第一,在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或“中国农业保险管理公司”,该公司是隶属于中央相关部门(财政部或农业部等)的事业性机构,不直接经营(或少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其经费由财政拨款。该

公司主要负责全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改进;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

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接受和审查有意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

并根据各商业公司每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向保险公司提供经营补贴;向各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对经核准

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法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情况施行监督。

第二,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政

府提供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政府的补贴可分为保险费补贴和

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和(或)数额因政府的财力状况和不同

险种而有异。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或中国农业保下管理公司)对商业

保险公司经营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除补贴外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三,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中国农业保险公

司设计的基本险种,采用规定的费率规章,也可以自行开发自愿投保

的农业保险险种,但自行开发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需经中国农

业保险公司审查和批准后,才可以出售。保险展业、核保、理赔均由

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代理人进行。

第四,这种制度下的农业保险项目要实行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对少数相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物和畜禽的一切现货多重风险保险项目,有必要实行法定保险,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项目的经营管

理费用和便于风险在尽可能大的空间上分散。其它作物和畜禽的多风

险责任保险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项目可以实行自愿保险。政府只对

法定保险项目给予补贴。

第五,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还应该给予

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对法定保险项目应免除营业税和

所得税,自愿保险项目也应该免除大多数税负,以利其健康经营。

第六,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要为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

农业保险再保险,其它国内外商业性保险、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向其提

供再保险,再保险可以采取自愿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一定范围的

法定分保方式。

第七,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样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协助。在我国如此分散和规模狭小的农户经营的农业制度下,其展业、承保、签单、防灾、查勘、定损和理赔,离开了各级特别是乡镇、村的支持与协助,不仅成本很高,还会因难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使其归于失败。

六、总结

在当前保险业的改革中,商业保险公司要控制风险,淡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田”,这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原来一些比较成功的试点(例如上海和新疆的农业保险运作机制)不要让其消亡,而应该积极支持,使其能够继续、巩固、规范和发展。另外,对农业保险的监管问题,现行《保险法》不完全适用,作为一种过渡办法,能否尽快草拟一个“农业保险管理暂行条例”,以利农业保险的试验有章可循。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扶持农民,转移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我国政府应尽早研究和决策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完善我国农业保护体系,依照WTO的规则,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制度,以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其立于不败之地。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浅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浅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是一个将深刻影响人类发展的长期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一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由于历史现实的原因,人口年龄结构呈现自身的特点,其约束作用也更加的明显,人口的老龄化也必将使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诸如养老保险制度、医疗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和影响。首先对国内外有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进行了理论综述和实证研究综述;其次分析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未来变化趋势;再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这部分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趋势为背景来分析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保险的冲击和影响,从构筑国家基础安全体系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社会养老机制在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合理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建立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来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制度的作用效应。最后根据前文所述内容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人口变动特点的未来养老机制的若干政策建议。【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养老保险制度计量模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42;F224;C924.2 【目录】:摘要6-7Abstract7-9目录9-11第一部分引言11-181问题的提出11-122研究现状12-172.1国外的研究成果12-132.2国内的研究成果13-173创新点17-184本文研究思路18第二部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未来变化趋势18-231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特点18-222我国人口老龄化未来的变化趋势22-23第三部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23-401社会保险体系和制度23-271.1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险制度23-251.2养老保险制度的融资模式与受益模式25-27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27-28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28-303.1人口老龄化降低家庭养老的功能28-293.2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养老负担的加重293.3人口老龄化将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29-304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冲击30-335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影响33-405.1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33-345.2我国商业保险需求分析34-365.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寿险业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36-40第四部分结论与建议40-42参考文献42-44致谢44-4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5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成因探讨(doc 10)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成因探讨(doc 10)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成因探讨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论依据与现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因国情的特殊性经济学家把它的重要战略性归结为五个方面: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外汇贡献及生态环境贡献。而农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体,因此经常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影响,而其中最突出的是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是因为农业风险标的具有周期性、生命性、连续性等特征,受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影响大。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因地理位置和区域结构的差异,遭受灾害的种类、周期、频率均难以确定,以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生产经营结构,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由于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的密集型发展,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进程不断加快,要素投入不断增加,加之人类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农业风险的关联性越强,风险的破坏力和经济损失也随之扩大。 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时间上与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有效工具,并且农业保险作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鉴于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职能,

通过农业保险稳定农业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均衡国民收入再分配,确保农业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促使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试办、停办、再试办及多种模式发展的探索过程,特别是进入1993年之后,我国农业保险呈现的格局是: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保险结构、保险机构连年萎缩,农业技术人才匮乏,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持等。农业保险主要是由中国国有商业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一家经营.期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只针对新疆地区开展一些地方性的保险业务,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于2004年9月投入运营,并处于试办阶段。从1993年开始人保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1993年的保费收入为56130万元,1995、1996两年保费收入虽有上升的波动,但1997年之后保费收入是逐年下降,从当年的71250万元降至2002年的27200万元,年平均递减17.2%,年平均赔付率为88%,远远高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在6596-7096之间的平衡点,1985、1986、1987这三年的赔付率高达121.6%、136.3%、125.7%,完全是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如果加上同期20%~30%左右的经营管理费用支出,累计亏损6亿元左右,在这期间人保公司均是通过“暗补”的方式来弥补其亏损,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及人保公司的商业化进程,“暗补”肯定是有限的,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保险结构、保险机构势必将不断萎缩。

(金融保险)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电话营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公司中,对保险公司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和机构履行统一管理职能的分公司。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筹建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 (一)具有合格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主要投资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四)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拟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且投资人同意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五)设立保险公司具有可行性; (六)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七)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有能履行职责的筹建负责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情况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业务范围、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

财产险部分 -农业保险管理规范

财产险部分-农业保险管理规范 题目1、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某个体户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违法收入10万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的数额是()。(单选) A、60万元 B、70万元 C、30万元 D、150万元 题目2、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农业保险条例》所称农业保险的范畴()。(单选) A、吉林农民小赵想为自己的500头能繁母猪投保养殖险。 B、浙江渔民小金因台风为自己的渔船购买意外损失保险。 C、湖北养殖户小郭为自己的100亩中华鲟投保养殖险。 D、新疆种棉大户买买提因担心大旱投保棉花种植险。 题目3、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下列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的处罚的是()。(单选) A、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农业保险条款、费率 B、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C、虚构保险标的骗取农险补贴 D、未按照规定单独核算农业保险业务的损益 题目4、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单选)

A、正确 B、错误 题目5、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某产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并获利50万元,保监会不能对其给予下列哪种处罚()。(单选) A、罚款100万元 B、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C、限制其业务范围 D、罚款10万元 题目6、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多选)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B、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 C、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不得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 题目7、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B、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 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 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 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 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 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 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 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 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 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 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

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升,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对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唐铭阳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___唐铭阳 唐铭阳对首控集团共进行了7次增值,总持股8548.8万股,持股占比15.46%。在接下来的三月又进行了十次增持动作,首次场内增持公司好仓360万股,耗资990.0000万港币,成交均价2.75港币,最高成交价2.75港币。变动后持股8908.8万股,持股占比16.11%。唐铭阳最近一次增持是在2016年3月24日,此次场内增持公司好仓1203万股,耗资3594.564万港币,成交均价2.988港币,最高成交价3.08港币。变动后唐铭阳目前持股首控集团1.60872亿股,持股占比29.09%。 摘要中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地形复杂,气候多边,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而农业保险却严重滞后,与目前的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势头很不相称。近21年来,农业累计保费收入仅为83亿元,2002年仅为3.3亿元。农业保险的供求格局一边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下降,另一边是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农户无处投保—中国农业保险:路在何方?AbstractChina is vast in territory, is a large agricultural country. But terrain is complex, climate changeable, and there are many types of crop disease.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ctually lagged seriously, not very symmetric with insurance's fast ascendant trend. In the past 21 years, agriculture has added up to premium incomes only 8,300 million yuan, and only 330 million yuan in 2002. The supply and demand pattern of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that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business of insurance company drops on one side, whether another side urgent need agricultural peasant household of insurance have place that is insured - China'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Where is the way? 关键词:农业保险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再保险Reinsurance 一、引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一)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二)农业保险的分类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摘要:中国在1999年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行列,并且老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到20XX年全国老龄人口达到亿,20年将达到亿。另据权威组织预测:到2037年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升至%。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将会给社会一系列问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首先被影响的,就是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中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能否良性运转,已成为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养老基金运营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养老保险工作实践,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安全阀”,是一项与人民利益紧密的经济保障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更是成为了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研究对象。自从德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以来,人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养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养老负担沉重,国家实在无力完全承担,于是不得不大力着手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国务院1997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与个人统筹相结合的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其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该种模式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标准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特征。”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推出存款保险的发展背景: 一、2003 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会不断收窄,现有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将受到冲击,经营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 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财产保险分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建设,明确分支机构在设立、变更、撤销等方面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发展必须遵循“一把手原则”、“管控能力原则”、“市场容量原则”和“盈利原则”等四个原则,满足公司在标准选人、文化先行、市场策略、核心团队、时事匹配、科学投入、成本控制和营造气势等八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发展思路是:在发展速度上,突出“速度与效益”,追求产投比匹配;在设立规划上,统筹布局,总量调控,优先支持管控能力强、经营实效好的机构的发展;在筹建管理上,做好“规划与建立,分析与协调,督导与帮助”,提高执行力,坚持做到分支机构筹建“标准不走样,执行不走样,结果不走 样”。 第二章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能 第五条分支机构按级别划分为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和四级机构。其中二级机构是业务发展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在总部的授权范围和战略框架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完成总部下达的业务计划和经营指标,承担利润和市场责任,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三级机构是销售和服务中心,组织销售和服务,并兼有成本控制职责;四级机构是销售、服务单位。

第六条二级机构是指在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设立的行使区域管理职能的机构。一般来说,二级机构即分公司,但在计划单列市可以设立中 心支公司作为二级机构。 第七条三级机构是指在地市级城市设立的中心支公司,以及在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城区设立的支公司。 第八条四级机构是指在县(包括县级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支 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的具体职能包括组织业务销售职能、业务人员管理职能、客户服务职能、日常办公管理职能、公司品牌宣传职能。 第十条组织业务销售职能是指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和推动上级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组织所属销售团队的组建、发展。按照年度计划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销售策划方案制定、跟踪与推进;销售激励 方案的制订、实施、评估及反馈。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是指对所辖各类人员组织管理,包括所辖县域公司内全员的招聘、管理、考核;销售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工作; 本机构办公会议组织与服务;组织销售人员召开晨、夕会等。 第十二条客户服务职能是指对县区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及有效利用;配合上级抓好应收、续保管理;负责客户信息管理及对相关资料(客户提交的投保单、批改申请书等)进行标准审核;确保公司电话销售本地落地服务;协助渠道化管理工作落地及本地大客户(股东)业务的跟进服务;根据授权对机构所在地日常业务出单等前台服务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收集相关赔案单证,负责快速处理小额赔案;按照公司客户分类规定向客户提供 差异化服务。

《农业保险条例》重点解读

《农业保险条例》重点解读 随着近期关于农业相关政策的不断出炉,网友们十分关心农业保险条例,为了让网友更简单快捷地了解农业保险条例,小编进行了归纳总结。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规《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1、“政策性”定位明确 《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2、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二是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三是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四是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3、保护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条例总结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经验,侧重于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特点,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为保持农业保险合同的稳定性,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二是为保障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保险赔偿,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且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三是为保证定损和理赔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定农业生产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予以公示。四是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范文:________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一、明确总体要求,确立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开创桥港新时代,建设美好新”的目标,巩固前期农业保险工作试点成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认真做好大宗农作物承保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全市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20%以上,同时,积极开办新的险种,确保我市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普及面和受益面得到有效提高。 二、稳定运营模式,提高工作水平 (一)坚持“联办共保”运营模式 ~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营,市政府和人保财险支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并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工作委员会与承保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 (二)稳定和提高财政各项保费补贴 1.提高种植业参保保障水平。提高主要农作物参保品种的保险保障水平,从年秋季起,新签单的小麦、油菜、玉米(春播、下同)、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保险金额每亩提高到5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25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5元、本级财政补贴5元,农户缴纳5元。 第 2 页共 8 页

2.稳定养殖业参保补贴标准。对主要养殖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80%。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为6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8元、本级财政补贴30元,农户缴纳12元。育肥猪(存栏量50头以上起保)每头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2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元、本级财政补贴10元,农户缴纳4元。春秋蚕每张保险金额统一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2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元、本级财政补贴10元,农户缴纳4元。农险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与市场价波动的联动机制,提高农户受损的保障程度。 3.提高设施农业参保补贴标准。高效设施农业参保补贴标准从原来的70%提高到80%。设施栽培钢架大棚棚架(起保面积1亩,下同)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费率为3%,保费为9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27元、本级财政补贴45元,农户缴纳18元;水泥立柱大棚棚架每亩保险金额为15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6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8元、本级财政补贴30元,农户缴纳12元;竹木大棚棚架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4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2元、本级财政补贴20元,农户缴纳8元。大棚塑料薄膜作为棚架的附加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18%,保费为108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32元、本级财政补贴54元,农户缴纳22元。棚内作物保险作为棚架的附加险,每亩保险金额为xx元,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分上、下半年,分别为每亩1000元,保险费率为6%,全年每亩保险费为12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36元、本级财政补贴60元,农户缴纳24元。从今年起,凡有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设施大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设施大棚种植的,都要参加农业保险,并在财政奖补 第 3 页共 8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