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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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管理办法

四川省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标准工作,它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四川省有关规定及四川广巴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结合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做好试验检测工作。对于业主招标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时,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不论任何单位负责试验检测工作,都必须使试验数据具有科学性、代表性、且真实可靠,确保四川广巴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的试验检测主任负责制,并由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负责日常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1、试验检测机构设置框图

2、工作职责

(1)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

a.以严谨、科学、务实的态度对待试验检测工作,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

b.负责整个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的协调管理工作。

c.负责按合同文件对各级试验室设备配置进行检查落实。对专业试验工程师的资质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d.对试验检测资料及抽检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审查试验检测报表。

e.负责试验检测的核查工作。

f.负责先进检测设备及先进检测技术的引进或推荐工作。

g.认真审核监理及承包人报送的试验检测资料,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平行试验。

h.定期维护保养和标定本试验室设备,并对监理及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i.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理试验室

a.负责对承包人设备配置及标定情况进行检查。

b.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抽检频率及试验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并完成规定的抽检频率。

c.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监理抽检频率。

d.负责对承包人试验检测资料的审核签认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3)承包人试验室

a.认真做好试验设备标定工作,并确保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b.做好标准试验,并及时上报审批。

c.按施工技术规范及试验规程完成自检项目及抽检频率。

d.收集整理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并完成上报的各类报表。

e.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检查及指导。

g.对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给予密切配合。

第三章试验检测项目

本章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除注明者外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四条路基填方

1、原材料试验检测

<1>土粒比重。

<2>土的颗粒分析。

<3>土的液塑限测定。

<4>土的击实试验(土夹石干密度校核)。

<5>土的承载比(CBR值)试验。

<6>土中有机质含量。

<7>土中易溶盐含量。

<8>填石石料抗压强度。

<9>渗透性材料级配。

<10>砂袋、土工布、土工格栅、塑料排水板性能检测。

<11>其它相关试验。

2、填土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中<1>、<2>、<3>、<4>、<5>、<6>、<7>项。

<2>路基压实度。

<3>弯沉试验(路槽)。

<4>回弹模量检测(路槽)。

<5>膨胀性试验。

<5>其它相关试验。

3、填土夹石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4>、<6>、<7>、<8>项。

<2>路基压实度(不能进行压实度检测时,提供工艺记录)。

<3>弯沉试验(路槽)。

<4>其它相关试验。

4、填石

<1>上述1条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8>项。

<2>工艺记录(含试验路段总结)。

<3>弯沉试验(路槽)。

<4>其它相关试验。

5、其它路基填方施工相关试验。

第五条路面工程

1、原材料试验检测

<1>石料抗压强度;

<2>粗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度、堆积密度、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量、压碎值、磨耗率、软石含量、集料级配。

<3>细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度、松装密度、含泥量、砂当量、含水率、压碎值、集料级配、塑性指数。

<4>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胶砂强度试验。

<5>沥青三大指标、密度、相对密度、闪点、含蜡量、老化、与集料粘附性试验。

<6>钢筋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可焊性。

<7>其它相关试验。

2、底基层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项。

<2>集料掺配试验。

<3>压实度。

<4>混合料级配。

<5>含水量。

<6>厚度。

<7>弯沉试验。

<8>其它相关试验。

3、基层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中<1>、<2>、<3>、<4>项。

<2>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设计。

<3>路面压实度。

<4>无侧限抗压强度。

<5>水泥含量。

<6>延迟时间。

<7>混合料级配。

<8>含水量。

<9>钻芯取样试验。

<10>路面厚度。

<11>弯沉试验。

<12>其它相关试验。

4、沥青面层

<1>上述1条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4>、<5>项。

<2>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3>马歇尔稳定度。

<4>马歇尔残留稳定度。

<5>流值。

<6>空隙率。

<7>饱和度。

<8>密实度。

<9>沥青含量。

<10>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

<11>矿料级配。

<12>施工温度记录。

<13>摊铺厚度检测。

<14>钻芯取样试验。

<15>弯沉试验。

<16>平整度检测。

<17>构造深度、抗滑试验、摩擦系数。

<18>其它相关试验。

5、水泥混凝土路面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4>、<6>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混凝土坍落度。

<4>混凝土抗压强度。

<5>混凝土抗折强度。

<6>路面厚度。

<7>平整度检测。

<8>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9>其它相关试验。

6、其它与路面工程相关的试验检测。

第六条排水及防护工程

1、原材料试验检测

<1>石料抗压强度

<2>粗集料表观密度、松装密度、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压碎值、软石含量、集料级配。

<3>细集料表观密度、松装密度、含泥量、砂当量、含水率、压碎值、集料级配。

<4>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胶砂强度试验。

<5>钢筋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焊接试验。

<6>其它相关试验。

2、挡墙、涵洞、水沟支砌工程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3>、<4>项。

<2>砂浆配合比设计。

<3>基底承载力检验。

<4>砂浆稠度。

<5>砂浆抗压强度。

<6>其它相关试验。

3、混凝土工程

<1>上述1条原材料实验检测中<2>、<3>、<4>、<5>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混凝土坍落度。

<4>混凝土抗压强度。

<5>其它相关试验。

4、其它与排水及防护工程相关的试验

第七条桥梁工程

1、原材料试验检测

<1>石料抗压强度。

<2>粗集料表观密度、松装密度、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压碎值、软石含量、集料级配。

<3>细集料表观密度、松装密度、含泥量、砂当量、含水率、压碎值、集料级配。

<4>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胶砂强度试验。

<5>钢筋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可焊性试验。

<6>钢丝、钢铰线性能指标试验检测。

<7>橡胶性能指标检测。

<8>PTFE板材料性能指标检测。

<9>橡胶支座成品、伸缩缝成品的力学试验检测。

<10>锚具材料性能指标检测。

<11>外加剂性能指标检测。

<12>其它相关试验。

2、石砌桥台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3>、<4>项。

<2>砂浆配合比设计。

<3>基底承载力检验。

<4>砂浆稠度。

<5>砂浆抗压强度。

<6>其它相关试验。

3、混凝土桥台或桥墩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4>、<5>、<10>、<11>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基底承载力试验。

<4>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5>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6>泵送混凝土试验。

<7>桥墩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的墩柱施工应力检测(业主委托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断面

A、墩柱底断面。

B、墩柱横系梁(板)上缘断面。

C、墩柱顶断面。

(2)检测数量另行通知。

(3)检测内容:桥梁墩柱在施工及使用阶段应力值及变化规律;

(4)检测方法由业主与检测单位确定。

4、钻(挖)孔灌注桩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4>、<5>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含水下混凝土初凝、终凝时间试验)。

<3>泥浆性能指标检测。

<4>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5>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6>桩基无损检测(业主委托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频率为100%。

(2)检测内容:桩长、桩径、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基承载力。

(3)检测方法:采用预埋声测管低应变动力检测方法。

(4)检测标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数据采据必须真实可靠,计算最终结果准确无误,确保检测质量。

<7>钻芯取样(业主委托的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频率:不低于每座桥梁桩基总数的5%,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经过无损检测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桩基,可酌情增加检测频率。

(2)检测内容:桩长、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

(3)检测方法:采用钻孔取样并进行混凝土强度试压。

(4)检测标准: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5)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确保检测质量。

<8>桩基单桩承载力检测(业主委托的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数量另行通知。

(2)检测内容为桩基单桩承载力。

(3)检测方法: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方式。

(4)检测标准:除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5)数据采集必须真实可靠,计算和最终结果准确无误,确保检测质量。

<9>其它相关试验。

5、钢筋混凝土梁(板)

<1>上述1条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4>、<5>、<10>、<11>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4>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5>其它相关试验。

6、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1>、<2>、<3>、<4>、<5>、<6>、<10>、<11>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4>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5>张拉(放张)强度检测。

<6>连续刚构主梁的施工应力检测(由业主委托的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断面,检测数量另行通知。

(2)检测内容为桥梁主梁在施工及使用阶段的应力值及变化规律。

(3)检测方法由业主和检测单位确定。

<7>其它相关试验。

7、特大桥的桥梁荷载试验:(由业主委托的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方法由业主和检测单位确定。

〈2〉检测数量另行通知。

〈3〉检测内容:按桥梁设计荷载及验算荷载的等级和排列组合,满载时的静、活载分别作用下,各检测断面的应力值及变化规律,桥梁受迫振动特性、自振特性等。

8、大桥、特大桥桥梁永久性位移观测

<1>桥墩位移观测

(1)在桥墩基础顶(或承台顶)的四角处,设置沉降观测点。

(2)分别在桥梁墩柱正面和侧面的底部,中部和顶部设置水平位移观测点。

<2>桥梁上部构造位移观测

分别在简支梁桥的梁(板)端部和跨中部位,连续刚构桥梁桥墩的桥横向中线部位和每孔的跨中部位,拱桥主跨的跨中部位和拱脚的垂直部位(其余简支部分按简支梁桥的规定办理)。每幅的左、中、右部位,设置高程观测点。

<3>永久观测网的设置

(1)每座桥设置永久性水准点1-2个,也可据实增设。

(2)每座桥设置永久性水平位移观测网。

<4>永久性观测网的设置要求

(1)每一个观测点都必须设置为永久性观测点,因此,观测点必须设置在不可能受到破坏的地方,并有明显标志。

(2)永久性位移观测网,按照方便、适用、准确、牢固的原则设置。对点必须方便、直接、通视、观测网点的坐标、角度、导线长度、闭合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控制点必须设置在不可能受到破坏的地方,并有明显的标识和保护设施。

(3)永久性位移观测网必须在桥梁开工前设置,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每次加载或每完一道工序都要进行观测,平时应定期观测。

(4)永久性位移观测网和施工中的观测资料,作为交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存。

第八条隧道工程

1、原材料试验检测

<1>石料的抗压强度。

<2>粗集料的表观密度、松装密度、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压碎值,软石含量,集料级配。

<3>细集料表观密度、松装密度、含泥量、含水率、压碎值、集料级配。

<4>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胶砂强度。

<5>钢筋拉伸、延伸率、冷弯、焊接试验。

<6>注浆材料性能试验。

<7>土工布物理、力学、水力学特性检测。

<8>锚杆材质检测。

<9>钢构件材质检测。

<10>防水板、排水管性能指标检测。

<11>外加剂材料性能试验。

<12>钢纤维材质检测。

2、地质超前预报

<1>检测次数应根据检测仪器决定,检测数量为本隧道的长度(明洞除外)。

<2>检测内容:确定隧道的地质结构、地质类型、地下水分布等,为隧道开挖提供地质资料。

<3>检测要求

(1)检测使用的仪器和方法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地质超前预报工作必须在每段隧道开挖前进行,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3、围岩应力变化检测(由业主委托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断面:(1)地质断面的断裂面;(2)地质变化的断面。

<2>检测数量另行通知。

<3>检测内容:隧道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围岩应力的变化值及变化规律。

<4>检测要求:

(1)每个测试断面的检测点布置在拱顶及拱脚上1.0米处。每个测试断面共设三个测点。

(2)测试时间:开始的半年内每周测试一次,以后每两月测试一次。

(3)检测使用的仪器和方法,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数据采集必须真实可靠,计算和最终结果准确无误,确保检测质量。

(4)检测资料作为隧道施工的原始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存。

4、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地质及支护监测

<1>监测断面:测点按设计图布置,每5-10米一个断面。

<2>监测内容:自隧道土石方开挖并初期支护后到衬砌工序前,开挖断面的周边收敛位移,拱顶下沉的变化值及变化规律,为隧道初衬提供资料。

<3>监测要求:

(1)测点必须稳固牢靠,不被破坏。

(2)距掌子面10米范围内的测点,在爆破前后都必须进行检测,其余地段在衬砌混凝土施工前,每天都必须监测。

(3)检测使用的仪器和方法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实测数据及结果必须真实可靠。

(4)测试资料作为隧道施工的原始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管。

5、锚杆施工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3>、<4>、<5>、<6>、<8>、<11>项。

<2>压浆试验。

<3>锚杆长度,压浆饱满度检测。

(1)检测数量:锚杆总数的5%。

(2)检测内容:锚杆长度、锚杆压浆的饱满度。

(3)检测使用的仪器和方法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检测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5)抽样检测的锚杆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6)测试资料作为隧道施工的检测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管。

<4>锚杆拨力检测

(1)检测数量:锚杆总数的5%;

(2)检测内容:锚杆的拨力值;

(3)检测使用的仪器和方法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实测数据及结果真实可靠;

(5)抽样检测的锚杆由监理工程师指定;

(6)测试资料作为隧道施工的原始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存。

<5>其它相关试验检测。

6、喷射混凝土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的<1>、<2>、<3>、<4>、<11>、<12>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施工实际配合比、水灰比检测。

<4>混凝土抗压强度。

<5>厚度(业主委托检测单位完成)。

<6>其它相关试验。

7、衬砌混凝土

<1>上述1条原材料试验检测中的<1>、<2>、<3>、<4>、<5>、<11>项。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混凝土抗压强度。

<4>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

<5>厚度(业主委托检测单位完成)。

<6>衬砌断面变形观测

(1)观测断面:每隔50米检测一个断面。

(2)观测数量在施工中可根据地质情况作适当调整。

(3)观测内容:隧道施工及使用中衬砌断面的变化值及变化规律。

(4)每个测试断面检测点布置在拱顶、1/2拱、拱脚上0.5米处,每个断面共计五个测点。

(5)测试时间:开始半年内每两周测试一次,以后每二个月测试一次。

(6)检测使用的仪器和方法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可靠。

(7)测试资料作为隧道施工的原始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存。

A、衬砌应力检测:(由业主委托检测单位完成)

(1)检测断面:A、围岩应力变化观测的断面 B、围岩发出坍塌的起止断面;

(2)检测内容:隧道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衬砌应力的变化值及变化规律;

(3)每个测试断面检测点布置在拱顶、1/2拱、拱脚上0.5 米处,每个测试断面共计布置5个测点;

(4)测试时间:开始半年内每周测试一次,以后每两个月测试一次;

(5)测试所用的仪器和方法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数据采集必须真实可靠,计算结果正确。

(6)测试资料作为隧道施工的原始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存。

B、其它相关试验

8、隧道轴向变形观测网

<1>设置数量:每个隧道设置一个观测网,隧道内轴线观测点每300米设一个。

<2>观测内容:观测隧道轴线的位移变化。

<3>每个观测点必须设置为永久观测点,因此观测点必须设置在不可能受到破坏的地方,并有明显标志。

<4>隧道轴线永久性位移观测网,按照方便、适用、准确、牢固的原则设置,

对点必须方便、直接、通视,观测网点的坐标、角度、导线长度、闭合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隧道轴线永久性位移观测网必须覆盖整个隧道,并至少与隧道前后两个路线导线点重合。

<6>隧道轴线永久性位移观测网必须在隧道开工前设置,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每完成一段衬砌工序就要开始进行观测,平均每月定期观测一次。

<7>隧道轴线永久性位移观测网和施工中的观测资料,作为交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必须专人负责建档保存。

第九条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合同段的环境水和工程用水进行分析。

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的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章试验检测单位的确定

第十一条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由承包人自己的试验室及质检部门完成,或按四川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委托其它检测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属于业主委托检测的项目,由业主根据四川省交通厅有关文件规定,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检测单位,并由其完成检测项目,但承包人必须紧密配合。

第十三条无论任何一个检测项目,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旁站监理,确保检测过程的严密性,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五章试验检测频率

第十四条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及检测,不得低于规定的取样频率。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检频率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频率的20%,重点工程应增加抽检频率。

第十六条中心试验室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检频率不得少于监理工程师抽检频率的5%,重点工程应增加抽检频率。

第六章试验检测的要求

第十七条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是整个工程项目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关键部门。试验室的规模、试验检测设备及数量应满足工程实施中各项试验检测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工程师及经过培训合格的试验人员、检测人员,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明确的岗位职责。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稳定,不能随意更换工作,若其负责人调离岗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业主代表处批准,并报指挥部备案。对承包人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指挥部、监理部有权通知承包人定期进行撤换,具体按照《招标文件》和《广巴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现场试验、检测站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九条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及仪器必须按投标书承诺配齐,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进行检查,并监督承包人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定。凡未经过标定和校核的仪器设备所做的试验数据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所有试验检测的各项工作,统一按国家正式颁布的试验规程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各种试验检测资料采用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记录计算、审核,并且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才能作为有效的可归档整理的正式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按检验频率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构件进行抽样验证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构件和未经取样报批的材料不准使用,并责令承包人限期运出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内在质量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标准试验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使用。在正常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校核并报批,当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做标准试验并上报申批。C30以上(含C30)及隧道衬砌混凝土配合比用的碎石,必须是联合轧石机生产,并掺配为连续级配的碎石。

第二十四条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进行平行复核(对比)抽检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第二十五条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路基、路面等需要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先进行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详细记录,工艺试验结束后由承

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注明确意见后报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才能正式施工,依据工艺试验的成果全面指导施工。

第二十六条承包人对原材料的抽样试验必须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质量,通过钻芯取样、破损检测等方法进行有效监督,与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对比评定。

第二十八条试验检测工作现场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控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工艺与批准的分项开工申请单是否相符;

2、检查旁站检查各种用于工程实体的集料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是否一致;

3、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和平行试验,核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数据;

4、监理工程师通过试验检测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警告或做出明确指令。

第七章试验检测资料的报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原材料试验及标准试验

审批合格

第三十条现场试验检测

第三十一条监理抽验

第三十二条中心试验室抽检

第三十三条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包人中心试验室完成标准试验检测工作,并将试验检测结果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通过复核、平行试验确定合格后报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必要时进行平行试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承包人试验检测的全过程,并严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八章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标准试验资料必须在试验完成后三天内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现场试验资料必须当天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

第三十五条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监理部一份试验检测月报,具体内容应写明当月试验检测工作的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承包人试验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通过试验检测工作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做出评定等。同时,监理部在每月二十八日前将所管辖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全部工作报中心试验室。

第三十六条中心试验室对上报的各标段试验检测月报具体事项应逐条检查落实。并进行汇总后于下月五日前写出试验检测工作月报(内容应包括自身抽检情况),报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份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经有关人员的签认后方能生效,属报批的必须有正式的批复文件。

第三十八条全部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分类保存,待工程完工后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按规程及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或选用不合格的材料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除本项工程进行返工处理外应遵照《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有机农业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有机农业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机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规范有机农业试验站(以下简称试验站)的设立与管理,提升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有机农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有机专委会)和华夏有机农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按照“企业申请、专家考核、合理布局、规范运行”的原则设立并管理试验站。 第三条试验站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生态资源环境(植物生产、畜牧业、水产业)、关键性生产技术、终产品品质和投入产出等四大类。 第四条试验站的主要任务是:有机农业生产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与推广;投入品试验示范与推广;科普与技术交流及培训;环境因子评价及生态效益评估;与常规农业比较研究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试验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3年以上有机产品认证(不包括转换期认证)经历。 2.已积累了3年以上的有机农业生产基础数据。

3.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紧密合作关系。 4.具备相应的试验示范场地和实验室条件。 5.具备一定的试验示范配套资金。 第六条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填报《有机农业试验站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上报有机专委会和研究院。 1.企业营业执照 2.近三年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科研团队人员清单(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4.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协议复印件(必要时) 第七条有机专委会和研究院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实地考察后,按照区域布局和特色,择优对试验站进行命名挂牌并公告。 第八条试验站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试验站予以撤销并公告。 第三章运行 第九条试验站归属企业全面负责组织领导试验站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鼓励试验站与相关科研院校加强合作和人才培养,对于与相关科研院校开展有机农业基础研究合作的,专委会和研究院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联公司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材料见证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其试验、检测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联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对见证试验机构实行准入委托制。 第三条公联公司遵照改革开放的要求,鼓励见证试验机构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各见证试验机构均可向公联公司申请承接见证试验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应满足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的各项相关要求。

第四条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必须从公联公司准入见证机构名单中选择;并严格按照市住建委核定、公联公司认可的材料见证试验项目范围内进行;见证试验机构新增试验项目应取得公联公司专项审批。 第五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已入围的见证试验机构进行抽检,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见证试验机构,经整改无效者,取消其在公联公司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资格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原则上每二年复查一次。 第七条公联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商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根据公联公司《实施细则》对见证试验机构进行准入资格考察及复查,经公司审定的见证试验机构准入名单,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公布。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择优选择见证试验机构及见证试验项

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1. 总则1.1 为了规范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对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和管理、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的取样送检、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砂浆(混凝土)施工试验控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项目技术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项目总工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2. 定义和术语 2.1 物资进场检验:检查验证进场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对照供货合同、产品说明书、材料规范或封样样品等对进场物资外观、牌号、数量进行全部(抽样)验收检查。物资试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主要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2.2 过程产品: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 3. 项目试验员职责 3.1 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不少于 1 名试验员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

作,试验员应持有试验员上岗证,项目试验员在项目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作。 3.2项目试验员工作职责 321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过程产品进行取样送检,并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单并反馈试验检验结果。 322商品混凝土进场的坍落度检测、预拌砂浆的稠度检测,以及制作试块。 323如有自拌混凝土、砂浆,其配合比及其它有配比要求物资的标牌制作和填写;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骨料含水率测定及混凝土、砂浆和易性的测定,并确定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和每拌原材料用量。 3.2.4负责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325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分类按时间先后汇总试验记录。 4. 现场试验工作管理 4.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能满足要求的现场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4.1.1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 2 于5 m; 4.1.2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 士3C范围; 4.1.3有条件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也可砌水池养护,但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管理办法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管理办法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检验程序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委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

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睁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日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五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确认无误后,报告给组长。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2000年1月7日,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的工作,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型式试验机构的型式试验工作范围分为: 第一组:压力管道用金属管子、管件、法兰; 第二组: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子、管件、法兰; 第三组:压力管道用阀门; 第四组: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及波纹管; 第五组: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及特种元件。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型式试验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型式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 第四条经资格认可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审查和型式试验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是法人授权的组织; (二)型式试验机构及机构总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具有5年以上经历,具有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审查经历。机构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高技术职称,精通申请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技术知识; (三)有熟悉压力管道设计的技术人员和各项试验技术人员、以及与开展试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2/3以上。其中从事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审查的技术负责人和重要项目试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技术力量的配备,应满足所从事的型式试验和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审查工作的需要; (四)具有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设计审查手段、试验手段、设施和满足产品型式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五)应具有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在质量体系中应描述如何对以下要素进行控制:申请过程、设计审查、文件和资料控制、抽样过程、试验用设备的控制、试验过程、试验人员工作安全、试验记录控制、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投诉与争议的处理、不合格的控制等。 (六)有与压力管道元件设计、试验工作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 (七)能正确执行有关法规、标准; (八)具有必要的办公地点和试验场地;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一、概述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管理细则主要是对其进行控制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性。 二、人员 本试验室已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明确其职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控制,区分检测程序的偏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从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方面保证试验室及所有人员与检测活动、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所在母体组织通过公正性声明确保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试验室所有人员承诺确保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外泄。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由母体授权任命,当人员发生变更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三、部门职责 1、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料场供施工使用。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封存、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7、协助试验:指为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现场监理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为现场监理人 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1、关键岗位质量职责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担负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分析仪器、自动控制、电子仪器开发、光学检测、化学试剂调配、样机件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3.3化学试剂及低值耗材管理员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3.3.5负责对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5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

试验管理办法

试验管理办法 ☆对试验委托单位的要求: 一、委托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式方法,在取样见证人的监督下正确取样,各工区试验员对各种原材料进入现场后和混凝土、砂浆浇筑时应及时取样或留置试件,并认真按试验内容要求及时正确填写齐全各项试验委托单,经工区经理或作业队长签字,时间不能倒置。试件到龄期时将试样送往试验室,由试验室及时检测并出具报告。 二、取样方法、批量、频率、规格规定: (一)、钢筋检验: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次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 1、每批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一批,且不得大于60t。 2、每批钢筋任选2根各做1组试样,每组各2根试件,分别做拉伸和冷弯试验。 3、钢筋焊接试验: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从中切取3个做拉力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应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力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试件长度拉力试验为500mm,冷弯试验为300mm。(二)、水泥检验:每检验批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等级、同出厂日期水泥组成。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

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亦按一批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三)、细骨料检验:同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工区每批抽检一次。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每组样品50kg。 (四)、粗骨料检验:同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工区每批抽检一次。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每组样品50kg。 (五)、水:拌制混凝土及砂浆用的水宜用饮用水,采用其它水源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同水源不少于1次,判定其侵蚀类型及侵蚀程度,并据此采取防护措施。 (六)、砼抗压强度标准条件(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道路试验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28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道路试验安全管理办法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道路试验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安全第一”是试验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为加强试验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安全和人身安全,对原试验所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修订。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与试验有关的所有工作人员。 3.术语 无 4.引用文件

无 5.职责 验证中心:对试验样车及试验人员安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签订《非试验人员乘坐试验车辆安全保证责任书》和《试验人员安全保证责任书》。 各专业中心:对本中心乘坐试验样车人员进行安全管理,配合验证中心组织签订《非试验人员乘坐试验车辆安全保证责任书》。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接车规定 6.1.1 试验人员从资产科接到试验样车后,必须根据《试验样车日常安全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进行认真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者必须逐一排除并记录;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控制程序

版本/修改号A/O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控制程序第 1 页,共 3 页 1、目的 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对规定的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未经监测或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成品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3、职责 3.1 由质保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签发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 出具检测报告。 3.2 技术部门制定成品出厂检验标准。 3.3 质检人员负责对放行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 3.4 检验和型式试验报告单由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签字并对数据负责。 4、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检验和型式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产品进行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环境条件应与产品检验项目所规定的条件 相符. 4.1.3检验和型式试验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计量器具应符合标准或技术 条件所规定的类别要求和准确度,具有检定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2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程序应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 4.3 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 4.3.1 各产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记录,办理成品提交手续, 提交品质保部验收。 4.3.2质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 平查阅抽样方案,按抽样方案在每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厂检验收。 4.3.3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人员查阅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 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检查抽样数量是否正确,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试验。 4.3.4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周期,在交收试验的合格批中 随机抽取周期检验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有规定以外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4.3.5最终产品经厂检验收合格和确认各阶段的监视和测量结果符合规定要 求后,由质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交付顾客。

试验管理办法

四川省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标准工作,它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四川省有关规定及四川广巴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结合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做好试验检测工作。对于业主招标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时,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不论任何单位负责试验检测工作,都必须使试验数据具有科学性、代表性、且真实可靠,确保四川广巴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的试验检测主任负责制,并由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负责日常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1、试验检测机构设置框图

2、工作职责 (1)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 a.以严谨、科学、务实的态度对待试验检测工作,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 b.负责整个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的协调管理工作。 c.负责按合同文件对各级试验室设备配置进行检查落实。对专业试验工程师的资质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d.对试验检测资料及抽检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审查试验检测报表。 e.负责试验检测的核查工作。 f.负责先进检测设备及先进检测技术的引进或推荐工作。 g.认真审核监理及承包人报送的试验检测资料,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平行试验。 h.定期维护保养和标定本试验室设备,并对监理及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i.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理试验室 a.负责对承包人设备配置及标定情况进行检查。 b.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抽检频率及试验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并完成规定的抽检频率。 c.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监理抽检频率。 d.负责对承包人试验检测资料的审核签认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3)承包人试验室 a.认真做好试验设备标定工作,并确保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b.做好标准试验,并及时上报审批。 c.按施工技术规范及试验规程完成自检项目及抽检频率。 d.收集整理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并完成上报的各类报表。 e.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检查及指导。 g.对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给予密切配合。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铁路工程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汇总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工作是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中对保证工程质量及最终证明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通过试验,可以科学的鉴定建筑用料,结构构件的质量情况;通过试验,可以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通过试验,可以为推广和发展新枝术,使用新材料提供依据,从而加快施工进度。某集团为了优质高效建好太中银铁路ZQ-Ⅱ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规范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1 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 1.1 概况 某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下设九个专业检测室:混凝土室、力学室、胶材室、集料室、留样室、土工室、化学室、道碴室和标养室,中心试验室共8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保证人1人,资料及仪器设备管理员1人,试验员2人、试验工2人;所有试验人员都有铁路试验上岗证书,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都有工程师证书;各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在业务上属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各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应配备主任1人, 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保证人1人,资料及仪器设备管理员1人,试验员3人,试验工3人,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为中级以上,所有人员有铁路试验上岗证。

1.2 业务培训: (1)太中银铁路是按铁路客运专线标准设计,为使试验人员熟悉铁路客运专线新标准,指挥部与铁道部检测中心联系在2006年7月26日举办试验员学习班,太中银铁路各参建单位派2~3名试验员参加学习取证; (2) 根据试验工作的需要,派人参加试验学习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更好的为某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建设服务。或者请专家、教授到施工现场讲课,解答试验难题。 2 职责范围 2.1 中心试验室的职能 (1) 对某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ZQ-Ⅱ标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 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和规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解决试验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 (3) 了解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提出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和正确保管的建议,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重点项目的试验检测; (4) 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5) 掌握本项目试验人员动态、试验仪器设备情况以及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等事宜;

型式试验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10月8日,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二、许可条件 1、申请单位自行制造的计量器具。 2、该计量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工作原理、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与国家技术法规相一致。 3、计量器具的名称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要求。 4、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型式评价试验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型式评价报告。 申请要求 申请人责任 1、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2、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前往行政许可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此事项的受理时间以行政许可窗口收到全部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的 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受理决定书上。 5、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期限完成接受型式评价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6、计量产品的产品标准、型式评价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含型式评价内容)以及该产品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取得新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收回。 7、申请人应当于委托次日起20工作日日内,将样机(一般每种型号、规格三台)及有关申请技术资料(申请表、样机照片、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等)送到承担型式评价的 技术机构。逾期未按照上述要求送达的,则不具备型式评价条件,检定机构填写《型式评价受理意见表》,报送计量评审中心,市质监局作出不予许

试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试验管理办法 (增加人员管理、激励约束(奖惩标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为公司精细化管理做好基础工作,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主、质监站、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日常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树立“质量至上,服务项目,发展企业”的思想,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生产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管理体系规定。树立工程试验为施工生产服务思想,积极面向生产第一线,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测试数据力求科学、合理。 第三条根据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合理设置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公司试验室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公司试验室运行的体系下运转,结合项目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隶属于公司中心试验室和项目管理,项目结束后,工地试验室效用同时终止。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试验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架子队三级管理模式。第六条机关试验室设主任1名,质量负责人1名,检测工程师及档案管理人员2名;项目工地试验室设主任兼质量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另外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需求配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员,所有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第七条工地试验室成立之前需经母体对人员、设备、环境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后下发同意设立工地试验室文件。

第八条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需经过公司授权,其中授权签字人需经认监委授权签字考核合格,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在母体资质业务范围内进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严禁超资质检测。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内容 第九条公司中心试验室职责 (一)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试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与规定及上级文件并组织宣贯工作,制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编制试验工作要点,进行试验工作总结。 (二)承担本级试验检测资质(计量认证、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的取得与持续。编制中心试验室《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贯彻落实。 (三)收集推广优秀试验成果。 (四)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调配。 (五)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与调配,监督其正常使用。 (六)指导项目试验室的建设,提供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七)参加研究制定大型试验技术方案,并全过程参与。 (八)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管理本级检测工作设备、设施,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十)每年覆盖全公司范围检查不少于1次,公路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每年所有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内部审核,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按照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并落实。 (二)按照母体试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试验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 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二)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和分站试验室,并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依据现行验收标准和监理规范开展现场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和分部、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小型试验站视为分部试验室的一部分),须持有母体检测机构的授权书,现场应悬挂母体机构资质、计量认证影印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程试验检测任务,中心试验室作为施工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本标段工程试验监管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XXXX-20XX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Type Test Personnel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 XXXX-201X 前言 2010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57号发布“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要求,对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了考核。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任务的要求,2012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行业协会、型式试验机构的专家成立起草组,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草案,经起草组修改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2〕?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2012年?月,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月日,本考核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定工作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考核的要求,吸收一年多来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工作的经验,重新界定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格人员的职责,规定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大纲内容要求,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裴永刘金山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李向东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胡军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电气试验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试验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试验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公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各类保护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及试验时间安排 第一条机运部负责全公司电气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条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第三条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5月底前试验完。

第四条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条每年3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第六条每年3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第七条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第八条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第九条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运部。 第十条每年5月份由机运部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第十一条变配电场所、线路等装置用避雷器,机运部组织每年5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机运部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3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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