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摘要】该文主要从法治的角度,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法治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文明成果,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观点,系统地论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选择依法治国道路的依据及依法治国的内容和要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剖析了依法治国须具备的条件和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用科学发展观的观点,明晰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长治久安;途径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表明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法律基础。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选择依法治国道路的成因

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

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调整社会关系,其核心内

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

法治国的精髓是创新法制,实质是要求我们在新

的历史条件下,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

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

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

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依法治国是实现科学发

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发展”宏伟蓝图的保证,

也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依

法治国的意识和要求愈来愈迫切,愈来愈强烈,这

不仅是民意的呼声,也是治国的需要。

(一)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每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社会基本矛盾的

必然结果,都建立了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的上层建筑。

(二)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

稳定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上,由于不同程度

地轻视民主和法制建设,轻视法治,使国家遭受损

失和挫折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前苏联的肃反扩

大化和我国的“文革”的沉痛教训值得永远记取。

(三)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经过社会实践被公认的治国文明

成果,它为国家的治理服务,为人类的文明发展服

务。尤其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公平、公正和正义,依

法治国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内容和要求及具备的条件

(一)内容要求

依法执政,要求党的领导法治化,将党的领导

纳人法治的轨道。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

国家重大决策,依照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即制定

为法律,使国家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立法,要求加强立法,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职

责和承担义务;严格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建立健全监督监察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职能,认真履行其职责;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加强民主与法制建

设,促进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

(二)依法治国具备的条件

依法治国的实现有赖于以下基本条件:高度

统一及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良好健全的民

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

家作主;公共权力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与监

督;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为

受到侵害的权利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高素质的

执法队伍;法律意识在全民得到普及,等等。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社

会主义法律运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成员法律文

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个相当长

的历史进程,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

清醒的认识和充足的思想准备。这是一场持久战,

来不得懈怠或中止,需要我们中华民族坚忍不拔

地拼搏,顽强奋发地努力才能够逐步地实现。

三、依法治国的路径

(一)把党的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执政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

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进人新阶段的一个标志,是对

党执政规律认识深化的体现,也是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

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我党坚持和推进依法执政,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

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党是通过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来执政的。

所以,党的执政方式也就是党领导国家政权的方

式。依法执政就是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国家政权运作方式来掌握国家政权,实施对国家

政权的领导。

我们党领导着全国人民,进行着一场史无前

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伟大

探索。市场经济具有不同于计划经济的特征,要求有一种理性的机制来保护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自

治性,以规范其运作的竞争性和契约性、保障其内涵的公平性与平等性,同时制约其负面效应。法治作为社会规范中最理性的规范,符合了市场经济

的本质要求,具有亲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品格。所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国正日益融人经济全球化,加人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还同许多国家签订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我们要求别国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各

种涉我条约或协议,自己也要遵守这些具有法律

责任的制度安排。因此,法治也是对外开放的要求。适应这种新的历史条件,必然要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使依法执政成为我们党的执政方式。

(二)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1.建立、完善以民商法为重心的法律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民商法

作为调整各类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关系,保护主体

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或者说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

2.做好民商法与经济行政法的协调与整合。民商法与经济行政法都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

法律,两者的协调一致和有效的综合调整,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然而,民商法的许多规则及原则,有可能与政府部门的某些规章所确立

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其表现:

3.立法要尊重和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我们所需要的,是符合和适应我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

正是以民商法为重心的、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权

利而不是动辄限制权利;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依法

享有的合同自由而不是处处设卡;充分尊重市场

主体依法取得的财产权利而不是对其财产权利施

加不合理限制的法律。只有以这样的法律为重心

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要在坚持党对政府工作

领导的前提下,转变党对政府的领导方式。党要起

到综合协调各方社会利益、平衡地方利益、沟通各

方意志、形成统一的立法意志和国家意志的作用,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活动成为政府活动的准

则。行政体制改革要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

强人大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人手,其目标是

建立公共行政权力体制,改革的路径是:

1.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建立

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管理相结合的行政体

制。

2.创造条件,推行大部制。

3.改革执行体制,建立执行局体制。

4.完善市场监管机构体系。

5.构建知识经济型的行政组织。

6.推进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制化的进程。

(四)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

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

落实严格执法还要解决好人事管理体制上的

矛盾。现在官员不对法律负责任,而是对任命他的

上级领导负责,造成了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规章不如规范性文件的尴尬现象。要解决这一

问题,需要认真完善政府的绩效评价和官员的选

拔任命、晋升问责制等等一系列人事管理体制,从

制度设计的层面上解决好保障和维护法律尊严的

问题。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1.要实行合理的权力分割。分权是避免家长制

和个人专断的必然选择。我们讲权力分割当然不

是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

2.要建立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制衡是社会主义政权本身应该具有的一种内在机

制,也是约束权力、消除腐败的先决条件。

3.健全和完善监督体制必须建立以人大为主的

监督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4.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

5.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大惩治腐

败的力度。

参考文献

[1](美)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张晋藩.中国法律史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执政能力熔铸法治国家之魂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制与法治概念 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摘要】该文主要从法治的角度,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法治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文明成果,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观点,系统地论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选择依法治国道路的依据及依法治国的内容和要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剖析了依法治国须具备的条件和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用科学发展观的观点,明晰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长治久安;途径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表明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法律基础。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选择依法治国道路的成因 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 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调整社会关系,其核心内 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 法治国的精髓是创新法制,实质是要求我们在新 的历史条件下,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 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 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 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依法治国是实现科学发 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发展”宏伟蓝图的保证, 也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依 法治国的意识和要求愈来愈迫切,愈来愈强烈,这 不仅是民意的呼声,也是治国的需要。 (一)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每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社会基本矛盾的 必然结果,都建立了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的上层建筑。 (二)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 稳定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上,由于不同程度 地轻视民主和法制建设,轻视法治,使国家遭受损 失和挫折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前苏联的肃反扩 大化和我国的“文革”的沉痛教训值得永远记取。 (三)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经过社会实践被公认的治国文明 成果,它为国家的治理服务,为人类的文明发展服 务。尤其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公平、公正和正义,依 法治国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10月23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 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群、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群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群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浅析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d9756312.html, 浅析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作者:李征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7期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动 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执政法据。本文探究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方式,以期实现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既定目标。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实现路径 一、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及其内涵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任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 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第一次公开提出法治要求,强调必须追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产生萌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进一步发展。2014年习近平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这标志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完整形成。2015年习近平指出:“党中央从坚持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 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3]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党的战略布局的高度。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包括四方面内涵。一是从领域层面看,实践主体既涵盖了横向方面的党政部门、社会团体、集体与个人,又涵盖了纵向方面的中央、地方和基层。二是从时间节点看,思想的提出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变化发展逐渐产生的,表明其任务是复杂的、艰巨的,其实施时间是长期的、延续的。三是从实施要求看,既强调一切党政机关、社会事业团体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又突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四是从执行力度看,其决心是空前的,它既要求各部门无条件实行法治,又以“重拳”方式清除不利于国家法治化的障碍。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法律制定工作

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言稿

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言稿 严明政治纪律和三严三实专题讨论发言:维护社会稳 定和长治久安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围绕会议《主题》谈谈自己的感受。 5月7日,张春贤同志以《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专题,为自治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讲了一堂非常生动的党课。开启了自治区“三严三实”专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是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是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 张春贤指出,要时刻警醒“不严不实”的表现和危害,对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这些“不严不实”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觉,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我们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在反恐怖、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中,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行动自觉,进一步看清发展大势,切实把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围绕总目标,引领新常态,强化责任制、力争不出事。

一、认清形势,善于用战略眼光看问题 当前,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的反分裂、反恐怖斗争仍然是长期的、复杂的,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艰巨繁重,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如果不直面问题,绕着矛盾走,混日子、图清闲、怕辛苦,总目标就难以实现。我们要敢抓敢管、善作善成,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在困难中磨砺锻炼,在压力下成长提高。要有眼界和远见。强化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善于把放到国际和全国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特别是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在做好民族宗教和反恐 __中,要时刻关注国内外局势对我们的影响,关注工作对全国大局的影响,善于谋大、谋深、谋远。要有历史眼光和战略远见。重大决策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不能追求短期效果和一时政绩。要坚持改革创新。以开放的胸襟、包容的态度,敢为人先、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决不能保守封闭、固步自封。增强自信,勇于站在时代前沿探索最先进的理念、最管用的办法,为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要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有大无畏的气概,有争创一流的志气、百折不挠的勇气、奋力开拓的锐气,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作用,不辜负组织提供的平台,不辜负时代赋予的使命。 二、强化责任,善于在务求实效上抓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 答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 83分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正确 2、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正确 3、目前我国正在逐步适量加大适用死刑的罪名。 错误 4、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政府维护。 正确 5、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正确 6、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错误 7、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正确 8、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正确 9、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 正确 10、当前,我国民众普遍缺乏安全感,这与我国的法治制度不够健全、法治环境不够完善没有任何关系。 错误 11、“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话出自()。 卢梭 12、()是法治的内在机制。 监督 13、()是制度和规则的权威和成熟的表现形式。 法律 14、()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具体事件抓起。 邓小平 15、中国共产党能够以其独特的魅力,最后成为执政党,其中三大纪律占了很重要的地位,下面属于三大纪律的是:()。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16、新形势下,党和国家选人用人的标准是()。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17、政府公信力其实质是政权的()。 真实性 18、()是国家权力的主体。

人民群众 19、政治权力的()问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 20、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 法治政府 21、依法治国是()法治的路径,它与法治是根本一致的,它是通向法治的必由之路。 实现 22、习近平在政治局第()次集体学习讲话中提到,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四 23、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凸显,造成此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 政府职能缺位 24、社会建设实质上要突出其()。 社会性 25、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是为了()。 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6、发展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民主政治 27、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民主政治 28、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 29、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行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0、()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1、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推进严格司法 32、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机制。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33、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的三项任务是()。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3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有机统一起来。

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制度支撑

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制度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展和成效 作者:陈宝生《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25日13版)国家治理事关国家兴衰、社会发展、人民福祉,是世界各国执政党和政府最为关心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积极适应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放眼世界,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直面问题,通过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全面推进党、国家、社会各方面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成熟制度支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依法治国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事业推向新境界。 首先,加快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全面深化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其总目标就是通过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两年多来,先后召开24次会议,审议100多份重要文件,把各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明确标注出来,排出优先顺序,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信用监管制度和平台建设;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深化国有企业、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收入分配制度、土地制度等领域改革,推动经济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是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来龙去脉、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三是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增强文化自信,并就文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 四是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通过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一系列改革部署和举措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中央深改组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生态建设重大制度。用制度来保护环境,找准了推动环境问题解决的切入点,是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飞跃。 其次,构筑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体系。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和公认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第八课依法治国知识要点归纳

第八课依法治国 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1999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什么是行政诉讼?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2)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含义(P88)。 (1)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依照这一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增多说明什么? (1)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我国正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 (3)行政执法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如有些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有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仅仅从部门或私人利益出发执法。 4.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P89)。(1)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 (2)公民通过法律武器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 (1)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就是法律保障。 (2)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为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3)立法保障: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 (4)司法保障:通过法律制度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建立了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在司法过程中,公民的权利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说明了什么问题?我国公民为什么有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1)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同时也表明中国已选择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 4、如何理解法治与人治?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划分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在法律与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就是法治;反之,法律权威臣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便是人治。 5、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何重要意义(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如何实行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正当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①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②依法治国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团结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等。 (3)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 6、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其基本要求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如何?实现依法治国还要做好哪些工作? 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立法)、有法必依(守法)、执法必严(执法)、违法必究(司法)。 2)有法可依要求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有法必依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时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这样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处理公事、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实行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条件,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①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②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在于,法治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整个法律与制度的好坏,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领导人是否贤明。人治的理论则恰好与此相反。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方法,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与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同那种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有法可以不依,凡事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是有原则区别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一般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供一般性规则;(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国体制。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法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一般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第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即人治),……就是说,依法律决策优于一人的决策,法律不受人的感情因素的影响而能作出公正的裁决。第二,法治有监督体系,能有力地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已成为一条公理。第三,法治能客观地反映和作用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平等、交换自由与主权明确,要求合法权利得到可靠保障,……而这些只有通过实现法治才能全面达到。第四,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没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民主就没有保障,也不能发展。……要建设……民主政治,就必然实行法治。尽管这里还有一个过程,但最终走向法治是不可避免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一般可概括为四个方面:(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规则;(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体制;(4)当个人与法律不一致时,法治强调“法律至上”,而人治则是个人权威至上。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在价值理念方面,法治追求民主、人权尤其是自由平等,人治则与专制、等级特权和奴役具有亲缘关系。…… 2.在法律的地位方面,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模式。因此,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会受尊重、遵守乃至信仰。而在人治状态下,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的调整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对于“人治”来说,法律是不重要的,有时是可有可无的。因此,在人治社会里,法律不受尊重、不被信仰甚至受到蔑视或厌恨。 3.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方面,法治奉行“法律支配权力”的原则,而人治则奉行“权力支配法律”的原则。对于法治来说,通过宪政和法律限制,约束和规范权力,是其生命所在。但在“人治”看来,权力尤其是最高领导的权力,不受制于法律,不对法律负责,才符合其本质要求。

形势与政策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 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一些人眼里,存在以党代法的思想,不能很好地处理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一提法治,就认为是否定党的领导,一提党的领导,就认为是否定法治。他们没有认识到,法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矛盾的,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序言中所指出的:“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坚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的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应当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其一,我们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 其二,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自觉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出表率,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从而使上升为法律的党的各项主张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其三,各级党组织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推荐合格干部,从而在组织上保障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加深理解,切实克服存在的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现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应当从三个层面来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 第一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体现党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

最新-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言稿 精品

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言稿 篇一:严明政治纪律和三严三实专题讨论发言: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严明政治纪律和三严三实专题讨论发言: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围绕会议《主题》谈谈自己的感受。 5月7日,张春贤同志以《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专题,为自治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讲了一堂非常生动的党课。 开启了自治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是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是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 张春贤指出,要时刻警醒“不严不实”的表现和危害,对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这些“不严不实”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觉,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 我们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在反恐怖、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中,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行动自觉,进一步看清新疆发展大势,切实把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围绕总目标,引领新常态,强化责任制、力争不出事。 一、认清形势,善于用战略眼光看问题当前,新疆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新疆的反分裂、反恐怖斗争仍然是长期的、复杂的,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艰巨繁重,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 如果不直面问题,绕着矛盾走,混日子、图清闲、怕辛苦,总目标就难以实现。 我们要敢抓敢管、善作善成,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在困难中磨砺锻炼,在压力下成长提高。 要有眼界和远见。 强化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善于把新疆放到国际和全国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特别是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在做好民族宗教和反恐维稳工作中,要时刻关注国内外局势对我们的影响,关注新疆工作对全国大局的影响,善于谋大、

建设法治国家

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 内容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民主的立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公平的市场资源配置制度、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同时要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依法治国目标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科学发展观 标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增添了新的内容 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在这关键的转轨期间,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政府职能的转变、司法的公正等等,都必须依靠公平、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为此,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着深层次的历史背景;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在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99年中国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明确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9年宪法修正案”宣告了人治主义的破产,它标志着人治和专制将随着20世纪的结束和新世纪的到来逐渐退出政治舞台,进入历史的坟墓。应该清醒地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体现了党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国家和全民的意志,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将永远载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史册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法理二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4.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 5.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6.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 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7.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8.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其基本措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其基本措施依法治国是关于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历史证明,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发生了伟大的变革。在这些重大变革中,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成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这标志着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关于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具体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一)依法治国是我国入世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客观上需要对之进行规范、引导和保障。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器作用,只有建立健全能够有效实施的市场主体法律、市场行为法律、市场秩序法律、宏观调控法律和制裁犯罪的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健康有序地运行。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同国际惯例接轨,按世贸组织的通行规则办事。

这也需要健全的法制。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上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为只有如此,人民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把自己真正信任的人选进国家机关充当人民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不称职的公务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才能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根本利益; 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依法治国。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宏伟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的“文明”特指精神文明,包括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的高度发展和人们文化科学与思想道德水准的极大提高。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法律有着特殊的功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明确的规范和可靠的稳定性,能够以其引导、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发展科学和教育,褒扬社会公德,倡导正义理性,弘扬优良文化,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家兴,法令驰则国家衰。保持社会稳定的最根本、最可靠的措施是实行法治。这是因为,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测试卷与答案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测试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第I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考试前,请考生务必将答题纸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选择题答案请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第I卷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正确的或最符合题意的选项。(每小题2分,共44分) 1.温馨家庭,其乐融融,家庭成员各负其责;优美校园,书声琅琅,教学秩序井然;红灯停,绿灯行,人人文明出行…… 有序的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这是因为( ) ①法律只为人们当前的生活服务 ②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律加以调整 ③法律赋予每个人相伴一生的权利和义务 ④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2.有人认为:自己一不违法,二不犯罪,法律与自己无关。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 ) A.否认了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 B.没有看到法律为我们提供了自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C.没有看到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无处不在 D.把公民个人同法律密切地联系起来了 3.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它与义务相对应。下列内容中属于我们享有的权利的是( ) A.我是未成年人,父母有责任抚养和教育我 B.我要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年满十八周岁,我必须接受祖国的挑选,依法服兵役 D.父母年纪大了,我们必须赡养和扶助父母 4.下列对法律的理解,观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每一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颁布的 B.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尺 C.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治理国家的法律 D.法律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的发展空间 5.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意思是说( )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任何人只要触犯国家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只要为党曾经做过贡献,即使违了法,也可将功补过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6.实名制越来越广泛地进入我们的生活。银行开户、购买火车票、网上开微博等都要使用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实名制的推行() ①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②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③需要国家建立健全有关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④需要公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7.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下列不属于其特殊性的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对违反法律的人才有约束力 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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