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很实用

建筑工程内参一样的建筑行业,不一样的施工、技术。我们将为您提供有价值、有情怀的阅读。

注:本文转自水工网,十分感谢曾先生的悉心总结,很难得的学习材料。仅供交流学习使用。海绵城市规范要点1.透水铺装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

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3.生物滞留设施(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7)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 mm,并应设100 mm的超高;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

土工布隔离层,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 mm的砂层(细砂和粗砂)代替;砾石层起到排水作用,厚度一般为250-300 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为100-150 mm的穿孔排水管,砾石应洗净且粒径不小于穿孔管的开孔孔径;为提高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设一定厚度的砾石调蓄层。3.渗透塘(洼地,主要是下渗和精华,没有雨水调用)(1)渗透塘前应设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有降雪的城市,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侵害植物。(2)渗透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1:3,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小于0.6 m。(3)渗透塘底部构造一般为200-300 mm的种植土、透水土工布及300-500 mm的过滤介质层。(4)渗透塘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 h。渗透塘应设溢流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渗透塘外围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4.湿塘(雨水调蓄,有雨水再用的调节容积)(1)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2)前置塘为湿塘的预处理设施,起到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的作用;池底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及防护设施,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为1:2-1:8;前置塘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SS污染物负荷确定。(3)主塘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

永久容积和储存容积,永久容积水深一般为0.8-2.5 m;储

存容积一般根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提出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确定;具有峰值流量削减功能的湿塘还包括调节容积,调节容积应在24-48 h内排空;主塘与前置塘间宜设置水生植物种植区(雨水湿地),主塘驳岸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

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4)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

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雨水管渠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5)湿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5. 雨水湿地(1)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2)雨水湿地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3)

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是雨水湿地主要的净化区,其中浅沼泽区水深范围一般为0-0.3 m,深沼泽区水深范围

为一般为0.3-0.5 m,根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4)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24h内排空。(5)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悬浮和降低温度的作用,水深一般为0.8-1.2 m,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10%。

5.植草沟(1)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2)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坡不应大于4%。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

中途设置消能台坎。(3)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 ,曼宁系数宜为0.2-0.3。(4)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

在100-200 mm。6. 渗管/渠(1)渗管/渠应设置植草沟、沉淀(砂)池等预处理设施。(2)渗管/渠开孔率应控制在1%-3%之间,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3)渗管/渠的敷设坡度应满足排水的要求。(4)渗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 mm。(5)渗管/渠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700 mm。6.植被缓冲带植被缓冲带为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2%-6%,宽度不宜小于2 m。7.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常见的初期弃流方法包括容积法弃流、小管弃流(水流切换法)等,弃流形式包括自控弃流、渗透弃流、弃流池、雨落管弃流等。适用于屋面雨水的雨落管、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前端。

喜讯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建设 · 六大要素

海绵城市建设·六大要素 2015-11-10 1海绵城市--渗 由于城市下垫面过硬,到处都是水泥,改变了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因此,要加强自然的渗透,把渗透放在第一位。其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地表径流,减少从水泥地面、路面汇集到管网里,同时,涵养地下水,补充地下水的不足,还能通过土壤净化水质,改善城市微气候。而渗透雨水的方法多样,主要是改变各种路面、地面铺装材料,改造屋顶绿化,调整绿地竖向,从源头将雨水留下来然后“渗”下去。 透水景观铺装

传统的城市开发中无论是市政公共区域景观铺装还是居住区景观铺装设计中多数采用的都是透水性差的材料,所以导致雨水渗透性差,而在这一方面可以通过透水铺装实现雨水渗透,或通过水渠和沟槽将雨水引流至街道附近的滞留设施中。 2透水道路铺装 传统城市开发建设中道路占据了城市面积的10%-25%,而传统的道路铺装材料也是导致雨水渗透性差的重要隐私之一,除了景观铺装方面可以通过透水铺装实现雨水渗透之外,还可以将园区道路、居住区道路、停车场铺装材料改为透水混凝土,加大雨水渗透量,减少地表径流,渗透的雨水储蓄在地下储蓄池内经净化排入河道或者补给地下水,减少了直接性雨水对路面冲刷然后快速径流排水对于水源的污染。 绿色建筑

海绵城市建设措施不仅在于地面,屋顶和屋面雨水的处理也同样重要。在承重、防水和坡度合适的屋面打造绿色屋顶,利于屋面完成雨水的减排和净化。对于不适用绿色屋顶的屋面,也可以通过排水沟、雨水链等方式收集引导雨水进行贮蓄或下渗. 对于不适用绿色屋顶的屋面,也可以通过排水沟、雨水链等方式收集引导雨水进行贮蓄或下渗。 2海绵城市---蓄 即把雨水留下来,要尊重自然的地形地貌,使降雨得到自然散落。现在人工建设破坏了自然地形地貌后,短时间内水汇集到一个地方,就形成了内涝。所以要把降雨蓄起来,以达到调蓄和错峰。而当下海绵城市蓄水环节没有固定的标准和要求,地下蓄水样式多样,总体常用形式有两种:塑料模块蓄水、地下蓄水池。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 96页)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 96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 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 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 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思路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思路 为缓解城市内涝情况,优化城市环境,海绵城市理念已受到众多城市规划和建设者的青睐。海绵城市即城市可以像海绵一样排水、吸水及储水。该类城市除了弹性良好外,还可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使城市水资源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提升城市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及自身的防御能力。 1工程概况 某市在开展沙湖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排涝方面,基于周边区域发展情况,科学运用滨水景观资源,并对其进行深入利用再开发。本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港渠黑臭水体,提升渠道排涝能力,同时建设一个集海绵景观游憩、宣教及科普为一体综合性公园。基于工程所在地的地势情况对公园进行规划,通过多种办法建立综合海绵系统,将雨洪处理设施与城市景观结合,做到景观及防洪工作的相互结合,使公园不仅具有丰富景观,同时滨水空间也可向纵深延伸。 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要点论述 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时,需考虑各种基础设施和周边情况,科学使用现有条件;需对雨落管断接技术进行优化,围绕建筑周围绿地布置使用屋顶雨水,如雨水花园等。通过建筑绿色屋顶的使用,使雨水得到净化,提升水质,同时使汇流时间得以放缓,降低公园内涝压力;

在对公园内部的绿地展开设计时,可通过多种滞留设施的使用来对其进行处理,要求布置溢流口。在进行公园设计时可降低雨水管道的布置量,若一定要使用雨水管道,须布置雨水口。从各种源头对雨水进行处理后,就将其投入到绿化及景观水体的使用中。为降低公园对水资源的使用量,景观水体应避免使用自来水作为补水水源;而应积极进行雨水积蓄利用,通过一系列措施开展雨水收集,雨水要优先投入到补充景观水体,绿化及喷洒道路方面。雨水的处理途径具体为:雨水在降落到屋面后,需要通过初期弃流,使其汇集到高位花坛及雨水桶中,之后需使其溢流汇集到低势绿地内,其中雨水桶中的雨水可以投入到绿化用水中;降落到地面上的雨水可通过雨水花园、低势绿地或渗透铺装等形式使径流得到净化及消纳,其他超标准雨水需要近排入雨水管道中。为降低雨水管道内杂质含量,可把各种截留装置,如旋流沉沙或截污挂篮等悬挂于雨水口。雨水通过处理后,其中一部分可排入雨水管内,通过间接方式加以使用,其余可流入景观水体或雨水池内得到调蓄、储存,并对其进行过滤消毒处理后再集中配水,之后可投入到道路浇洒、绿化灌溉及景观水体补水方面。由于公园本身很难消纳全部的雨水,所以过多的雨水可排入到公园周边其他公园及广场中。公园中雨水的应用流程具体如图1所示。 3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技术 3.1透水性铺装方法在使用透水性铺装方法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1)进行铺设时,材料之间应有更宽的衔接缝隙面积,从而增强缝隙透水量;(2)选择材料时,应要选择透水率更高的透水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与现有控规指标体系的衔接 控规是落实城市总规目标要求,指导修规建设的一个重要规划层次,现有控规指标体系包括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和行为活动四个方面的内容。海绵城市的规划理念与方法应与控规的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做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衔接,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确各单元或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理念、原则、方法及技术措施,将不易直接操作实施的指标( 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控制率等)分解为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调蓄容积等指标,以便于在具体落实时将控制指标层层传递到建设项目中( 图1)。由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染控制率等控制指标需通过各项低影响开发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目标要求,而一项措施一般也与多个指标有关联。只有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各项控制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并与相应的具体工程措施对应,使它们之间有一个很好的衔接关系,据此提出规划许可要求,才能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和引导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雨水控制容积( 超过一定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对应体积的调蓄空间)、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管网漏损率和面源污染控制率等,在项目审查中按照控规要求,审查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设计内容,并与控规指标的相符性进行校核。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选取可针对不同的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应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很实用 建筑工程内参一样的建筑行业,不一样的施工、技术。我们将为您提供有价值、有情怀的阅读。 注:本文转自水工网,十分感谢曾先生的悉心总结,很难得的学习材料。仅供交流学习使用。海绵城市规范要点1.透水铺装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

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3.生物滞留设施(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7)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 mm,并应设100 mm的超高;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 城市自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完整版)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十六海绵城市设计篇 16.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XXXXX,北临XX大道,西侧、南侧、东侧现状均为田地和水塘,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目规划用地呈矩形,南北宽112.81米,东西长194.65米,场地内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内标高高于XX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086.66㎡,场地内高差整体呈南高北低。 场地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沿道路两侧雨水井收集,由暗管排入北面黄桥大道市政管网。 16.2、设计原则 (1)、安全第一,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因地制宜,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3)、雨污分流,实现雨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 (4)、在经过审批的管线综合规划基础上合理布局 LID 设施,避免冲突; (5)、协同排水、道路、景观、建筑、施工等专业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6)、综合考虑适用与技术先进,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节省建设投资和维护成本。 16.3、设计依据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DBCJ004-201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J113-2011 经过审批的项目管线综合规划 甲方提供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设计范围 16.4、设计标准 16.4.1、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16.4.1.1、雨水流量公式 ? =ψ q Q? 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发布××××-××-××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J×××-××××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2016年天津 I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高斌、刘星、金文海、周玉明、李波、梁佳斌、王卫红、刘晓蕊、曹雷、赵洪刚、王新岐、张旭滨、李曦淳、宋现财、曾伟、王绍华、舒昕、李旭东、刘小芳、彭晨蕊、王新亮、张高嫄、彭晨蕊、杨一力、何瑾、孙鹏、张蕊、于海明、路清、赵志峰、温伟光、王凯琳、曹美娟、王方、武文龙、刘欣、朱莹、柴成山、韦立、魏莹、刘婷、张旻昱、崔鸿飞、杨文艳、王烨、段秀莉、尚坤、安鹏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I

中冶集团《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中冶集团企业标准Q B Q/MCC-JS-30003-2017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ponge city (试行) 2017-12-19发布 2018-01-01实施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中冶集团企业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ponge city (试行) Q/MCC-JS-30003-2017 主编部门: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18年 01月 01日

前言 根据中冶集团“中国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的战略新定位,为更好地发挥中冶集团在海绵城市建设中领跑者的优势,统一规范集团内各企业在海绵城市项目中的施工行为,提高中冶集团海绵城市领域的建设水平,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中冶集团及全国多个试点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参考了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中冶集团颁布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Q/MCC-JS-30001-2016)及部分城市的海绵城市施工验收标准等资料。 本标准全篇共9个章节、3个附录,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渗透工程、储存工程、调节工程、转输工程、截污净化工程、质量管理验收与考核评估、附录十个部分组成。 本标准由中冶集团科技部负责管理,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22048@https://www.360docs.net/doc/1d9764621.html,,以便下一版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稿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中冶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sz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包括: 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海绵城市、竖向、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市政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时,涉及的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深圳市市域范围内适宜区域(非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非特殊污染源地区)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园区改造、环境提升等建设项目,涉及海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电力通讯管线、燃气管线、过街天桥、照明工程、零星修缮、应急建设工程等除外。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区海绵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配合市海绵办做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国土、人居环境、交通、住建、水务、城管、审计、各区政府(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海绵设施审查要点和相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强化对海绵设施的审查,并在批复中载明相关海绵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海绵设施的资金筹措、保障、监管等工作;负责制定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海绵设施建设。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负责编制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查等工作中;负责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的核查、许可等审批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附录一

附录 1 主要术语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渗透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说明

10、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是推倒重来,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在全国全面展开,各个城市均以试点项目为先导。本项目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场地条件和较大的占地面积,并具备良好展示效果,同时又有利于公众对海绵城市理念的普及和教育。在场地的规划设计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使得雨水管理在场地中得到充分的应用和展示,相关技术措施还可以与景观设计相结合,创造出丰富的生态景观,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建设海绵城市可持续雨水管理的基本原则: (1)、将雨水作为一项宝贵资源:水资源管理是可持续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收集净化雨水来冲洗场地、停车场,浇灌绿地和为景观水体补水,可以减少对传统水资源的消耗,缓解场地内涝积水现象,改善水生态环境。 (2)、重视对流域水系统的影响:建设海绵城市,其积极作用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场地,同时会对所在的流域水文循环产生积极影响,减少下游内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健康水文循环。 (3)、和项目规划设计结合: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将绿色基础设施与开放空间、道路、建筑和景观进行整体性规划设计,能够在保障各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大幅减少雨水设施的占地面积和成本,提高雨水系统的总体效益,实施可持续雨洪管理理念。 (4)、应用种类多样的技术措施:场地内有相当比例的绿地面积,屋顶、广场、停车场面积等,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采取多样化的非工程和工程措施,可以实现综合性雨洪控制利用目标,同时提高低影响开发措施的丰富性和展示度。 (5)、进行合理的排水分区设计和分区建设;综合考虑项目区域与周围水系和地块的排水关系,充分利用竖向设计调整原有排水组织方式;综合考虑校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改造措施的实用性和场地开放性等需求进行设计。 (6)、充分结合“灰色基础设施”与“绿色基础设施”的多种设计和建设手段,提供多维整合的建设措施组合,以满足海绵建设的功能、技术和景观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车伍,武彦杰,杨正,闫攀,赵杨 调蓄是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系统和排水内涝防治规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调蓄设施的合理设计、应用,可以很好地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总量和峰值、缓解洪涝灾害、利用雨水资源等。针对国内在城市雨洪调蓄的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厘清调蓄设施的不同种类及功能特点,进而提出调蓄系统的概念、构建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框架,分析调蓄系统与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相关子系统的联系及相互衔接关系,为我国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相关标准的制定、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更科学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调蓄是维持自然水文循环和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极关键的环节,也是构建“海绵城市”的重大举措。我国古人在治水、用水中已充分显示了对调蓄的理解和智慧的运用,甚至可追溯到古老、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云南元阳的哈尼梯田和南宋时期赣州的福寿沟蓄排系统等。然而当代,随着城市雨水“快排”理论的发展和灰色排水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城市自然蓄排系统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灰色基础设施的增加减少了对自然调蓄排放设施的需求,大量河道、坑塘、湿地等天然调蓄设施被破坏、填埋甚至消失,城市调蓄能力大幅下降。尽管传统“快排”模式在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流失、径流污染、洪涝风险加剧等突出问题。而这也警示人们,重拾古代雨洪管理智慧,利用现代雨洪管理理念和技术,构建现代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重要性。 调蓄是综合解决城市雨水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开始成为雨水领域新的研究热点,受到广泛重视。业内已开展了大量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应用,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也正在编制,如新编《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但由于国内城市现代雨洪管理发展的整体滞后,相关研究及实践较薄弱,尤其在城市雨洪调蓄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缺乏对雨水调蓄问题的系统梳理和对调蓄系统的综合性分析和科学认知,制约了相关标准的制定、调蓄设施的合理规划设计和有效实施等一系列重要工作的开展。1我国城市雨洪调蓄中存在的问题 1.1概念混淆 笔者早前已论述过调蓄的概念、设施分类、功能等,但由于雨水系统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业内对雨水调蓄系统长期以来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深入研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概念不清和混淆的问题,甚至一些专业人员对储蓄和调节设施的功能、控制对象、设计方法等基础问题也存在理解上的片面或错误,这会直接影响到调蓄设施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2缺乏系统的思想和解决方案 因面对解决城市水涝、径流污染、雨水利用等问题的迫切需求,国内近年出现大量调蓄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实践。例如,北京在许多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项目中应用了储蓄池,在立交桥积水点改造项目中已建、将建数十座调节设施;上海为治理苏州河径流污染先后建设多个CSO调蓄池;北京、沈阳、广州、上海等城市考虑通过建设深层调蓄隧道来重点解决内涝问题等。这些工程项目对解决城市雨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方面,它们的建设大多局限于局部问题缓解和末端控制,投资较高,综合效果有限;另一方面,它们的功能、构造和设计计算方法其实都不相同。如何针对一个城市区域雨洪的多种控制目标和复杂的条件,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优化设置调蓄设施和规模,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总体而言,缺少城市或区域尺度内各类调蓄设施的系统性规划设计,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和实现多功能的“海绵城市”目标。 1.3相关系统衔接关系不清 调蓄设施是城市雨水系统中的核心设施之一,既可用于排水系统的源头、中途和末端,也可用于雨水利用、径流污染控制和洪涝控制等多个子系统,目前,业内不仅存在对雨洪控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涉及一系列新的基本概念、参数和方法,其控制目标也与传统排水系统有很大差异。对这些基础问题、关系与要点的透彻理解和把握,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石。作为系列解读文章的第一篇,结合编制过程中的深入思考及长期研究和实践经验,着重阐述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狭义与广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海绵城市的关系,以及综合目标的构建与各子目标之间的关系等基础问题,以期更清晰、科学地指导后续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的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将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超过200个地级以上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但中国城市仍普遍面临内涝频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生态灾害,传统的城市雨水排放模式弊端显现,难以为继。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国办发(2013)23号、国发(2013)36号政策文件,高度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求各地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这些举措促进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新编或修编,引发业内对“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调蓄隧道”、“海绵城市”等热点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也进一步推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嘉兴等城市雨水调蓄池、调蓄隧道等设施及低影响开发示范区的积极建设。 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北京建筑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等9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2014年11月发布试行。《指南》的发布产生了巨大反响,但对指南的理解和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惑、疑问和误读,对科学地理解《指南》和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形成阻碍。 1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国内对低影响开发及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缺乏广泛、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和实践。面对新的理念、方法、技术和更高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城市雨洪问题,在推行《指南》的过程中会面对许多的困惑: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内在联系是什么?绿色、生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否全面解决中国城市雨水系统问题?如何制定海绵城市的控制目标,兼顾排水防涝、污染控制等综合控制目标?如何在既有条件下克服各种障碍,推进低影响开发和常规、超常规雨水蓄排系统(有时也分为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或小排水和大排水雨水系统)的提标改造,为切实实现海绵城市提供必要条件。海绵城市建设必然涉及城市规划、环保、给水排水、水利、园林景观、建筑、道路等许多行业和专业,如何取得共识,并协调这些复杂的关系。

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o A 40% o B 30% o C 20% o D 10% 2.水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中管网漏损控制中,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o A 10% o B 11% o C 12% o D 13% 3.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o A 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o B 生态恢复和修复 o C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 o D 以上均对 效果包括() o A 径流减少30-99% o B 峰值延迟5到40分钟 o C 减轻市政排水管网系统的压力 o D 以上均正确

======多选题部分======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包括() o A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o B 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o C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o D 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6.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有哪几个阶段 o A 城市自查 o B 省级评价 o C 部级抽查 o D 竣工验收 7.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 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其中“三区四线”是指 o A 禁建区 o B 限建区 o C 适建区 o D 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 ======判断题部分====== 8.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 期对重大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作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1]。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 海绵城市的建设实际上就是雨水开发的一种低影响开发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见图 1-1)。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发达国家人口少,一般土地开发强度较低,绿化率较高,在场地源头有充足空间来消纳场地开发后径流的增量(总量和峰值)。我国大多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仅在场地采用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难以实现开发前后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等维持基本不变,所以还必须借助于中途、末端等综合措施,来实现开发后水文特征接近于开发前的目标。 图 1-1低影响开发水文原理示意图 从上述分析可知,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强调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城市建设过程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因此,广义来讲,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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