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共学之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

信贷共学之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
信贷共学之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

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2016-09-2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的通报

汇综发〔2016〕103号

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外汇收支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外汇局针对防风险、促平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家银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2015年开展的多次流出项下专项检查情况看,部分银行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

一是银行未能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外汇管理政策,一些银行忽视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为创新业务而不顾外汇管理法规的监管要求,逾越了合法合规的底线,没有承担起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责任。

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一些银行未能根据外汇局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制定、更新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一些银行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考核机制不切实际。部分银行一味追求业绩和利润,重经营绩效考核,轻合规风险管理,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了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而背离外汇管理政策,甚至协助配合、引导企业违规操作,最终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

四是未能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各项要求。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没有把真实性审核职责落到实处。

五是缺乏教育监督。有些银行对于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对员工的思想动态、异常行为不关注,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没有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也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只对相关责任人“一开了之”。导致相关案件屡禁不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家银行应结合此次通报的案例(见附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和违规流出风险。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

案例1: 2014年8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X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案,被公安部列入2014年全国十大经济要案之一。

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人民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凭要素不全、存在明显瑕疵的伪造凭证,办理了超过4亿美元的转口贸易。A银行管辖支行,B银行管辖支行等7家银行在为这样明显可疑的客户办理业务当中,未能履行真实性审核。最终该公司被发现伪造提单125份,对外付汇91笔,案值2.18亿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某以逃汇罪入狱。据查,A银行管辖支行1名客户经理在获悉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后,打电话向王某通风报信;在王某感到情况不妙准备金盆洗手时,B银行管辖支行员工为招揽业务,置法规于不顾,竟然提出可以帮王某代刻公章、由其代办全套虚假转口贸易业务的主意。

案例2: 2014年12月,浙江省外汇局联合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4100亿元人民币的“9.16”特大地下钱庄案中,共发现5家银行的13名员工参与经营。

其中,某银行管辖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吴某,从2010年到2014年间,利用职和工作便利,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法交易。不仅自己控制境外账户,还掌控保管了客户的境外公司OSA账户、U盾等工具。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客户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收购零散客户的外汇资金共计1100万美元,随后将其汇集至自己控制的境外账户上择机卖出牟利。同时,吴某还利用工作中能得到客户资料和信息的便利,擅自代替客户开立相关账户,并代替客户非法买卖外汇,将客户外汇卖给地下钱庄团伙,赚取差价。目前,吴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案例3:在“9. 16”特大地下钱庄案中,某银行管辖支行副行长彭某,自2014年10月以来,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为地下钱庄团伙成员牵线搭桥,亲自联系越南客户,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购汇6500万美元,从中赚取差价共计30余万元人民币。

目前,彭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案例4:上海市6家银行凭提单复印件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A银行管辖分行在没有确认企业转口贸易是否掌握货权的情况下,凭提单复印件为企业办理大额转口贸易付汇8笔、金额1.26亿美元。同期,B银行管辖分行和C银行管辖分行以相同的方式分别办理转口贸易项下付汇业务4亿美元和8500万美元。此外,B银行2013年7 月为一家公司办理信用证下转口贸易付汇3000万美元,审核并留存的发票抬头人并非付汇公司。

在上述3家银行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企业注册资本与贸易规模明显不匹配,转口贸易上下游企业高度集中且为关联公司的

情况下,3家银行没有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置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于不顾,配合企业通过虚构转口贸易违规套利,导致资金的违规进出,严重危害了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执行。

办理类似业务的还有D银行某分行所辖分行营业部和支行凭指示提单复印件办理转口贸易付汇7600多万美元;E银行某分行凭境外银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复印件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500万美元;F银行管理某支行凭提单复印件办理转口贸易付汇3000万美元。

对于上述银行的违规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对B银行某分行处以罚款95万元,对A银行管辖分行处以罚款70万元,对C银行管辖分行处以罚款60万元,对D银行某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

对F银行管辖某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对E银行某分行处以罚款40万元。

案例5:某银行管理分行为重复使用报关单的企业办理对外付汇

2015年5月至7月,某银行管辖分行为一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属于B类的企

业办理对外汇58笔,金额6800多万美元,其中,使用重复报关单在该分行多

付汇52笔,金额2160万美元。此外,2015年8月,该分行合同没有“预付”条

款的公司办理预付货款2笔,金额805万美元。

对于银行办理B类企业对外付汇业务,外汇局有着较A类企业更加严格的审核

要求。但是该银行却未能遵守,所办理的58笔业务中,有着52笔使用重复报

关单,占比高达90%,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形同虚设,导致资金大量违规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

币48万元的罚款。

案例6:某银行管辖分行行为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进口贸易办理购付汇业务

2015年8月至9月,某银行管辖分行为合同价格高出市场价格5-40倍的企业

办理购付汇业务19笔共1.5亿美元。在外汇局连续几年严厉打击虚假转口贸易

的情况下,该银行仍办理异常业务大额购付汇,客观上配合不法企业完成了虚

假交易套利。对此,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对该银行处以人民币80万元的罚款。

案例7:甘肃省3家银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办理异地大额购汇业务

2015年6月至7月A银行管辖分行违规为10家异地企业办理18笔大额购汇

业务,购汇金额折4.2亿美元。该行办理上述业务不同程度地超出经营的公司

办理购汇业务、凭出口合同为公司办理购汇业务、为无购汇需求的公司办理购

汇业务等违规行为。

2015年7月至12月,B银行管辖分行违规为5家异地企业办理7笔大额购汇

业务,购汇金额合计2.3亿美元。该行办理上述业务不同程度的存在超出经营

范围的公司办理购汇业务、购汇申请书日期晚于购汇业务办理日期、售汇金额

大于合同总金额等违规行为。

2015年7月9日至16日期间,C银行管辖分行违规为3家异地企业办理大额

购汇业务6笔,购汇金额合计2.2亿美元。

3家分行在售汇后将企业所购外汇转入企业保证金账户,同时,按照与企业签

订的质押合同及电子汇票银行承兑协议,以质押本金和利息的合计金额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56.64亿元人民币。

经查,这3家分行办理的此类业务大多是由“中间人”居间介绍并操作,并非企

业的真实交易需求。相关企业在办理购汇业务前从未做过外贸业务,也没有办

理过外汇收支业务,然而上述3家分行相关部门在拓展此类业务时对企业经营

范围、相关资质和进出口情况没有做尽职调查。在单证审核方面,缺乏对真实、逻辑、合理、一致性的基本判断。在企业所提交的单证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下,与企业配合默契一路绿灯,长流程业务一天内完成,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导致

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出现了“真空带”。3家分行重考核轻合规,重资金风险轻政

策风险,相关人员为完成业绩不顾外汇管理法规的监管要求,与企业合谋共同

套利。

对此,外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A银

行管辖分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8.8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停止A银行辖属该分行经营对公结售汇业务9个月,责令其对违规行为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对B银行管辖分行给予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175.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7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停止B

银行管辖分行经营对公结售汇业务6个月,并责令其对违规行为相关人员进行

追责;对C银行管辖分行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1.1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6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停止C银行管辖分行经营对公结售汇

业务6个月,并责令其对违规行为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案例8:某银行管辖分行为持无效提单的公司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某银行管辖分行为一家公司办理19笔、金额1270

多万美元的转口贸易项下付汇业务,办理付汇业务的公司与提单上的企业无法

构成转口贸易业务关系,且该公司提供的23张提单已经被境外内提单收货人提货报关,并已经办理了一般进口贸易付汇,对于该分行未认真审核相关单证的

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案例9:某银行管辖分行办理经常项目付汇业务未对相关单证正本进行签注并复印留存

2014年7月至10月,某银行管辖分行辖内某支行为3家公司办理付汇业务18笔,金额3247万美元。经查,该行办理上述业务均未按规定对相关单证正本进行签注并复印留存

为外汇资金违规流出留下了风险隐患。对此,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以人民币19万元罚款。

案例10:某银行辖内支行为持虚假报关单的公司办理购付汇业务

2015年6月至8月,某银行辖内支行分别为两家公司办理进口购付汇业务34笔,金额合计1231万美元。上述交易中,一是异地海关报关单,收货单位多为异地企业;二是两家公司的付汇规模与注册资本严重不符;三是进口报关单商品与合同标的不一致;四是购汇人民币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他企业和个人,非企业自有资金。经查,两家公司提供的报关单均为虚假报关单。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于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案例11:某银行管辖分行为没有提供税务备案表的企业办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

2015年9月,某银行管辖分行营业部为一家企业办理一笔股息红利付款,金额折美元4.85亿元。根据规定,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但该行在办理此笔大额股息红利类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没有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要求,未按规定审核留存《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在企业未提供这种关键凭证的情况下,仍然办理了购付汇业务。对此,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

案例12:某银行管辖分行为未经外汇局核准的外资股东减持办理付汇业务

2013年7月和2014年8月,某银行管辖分行为一家供你办理A股上市公司外

资股东减持股份对外付汇业务两笔,金额合计3126万美元。根据规定,上市

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对外付汇应向外汇局申请并取得核准件后,才能办理相

关购汇和汇出业务。但该行在该公司尚未取得核准件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汇和

汇出业务。但该行在该公司尚未取得外汇局核准件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上

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对外付汇业务。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以人民5万元罚款。

案例13:某银行辖内支行违规办理个人服务贸易购付汇

2015年1月,某银行辖内支行为境内一居民办理1笔金额为50万美元的购汇,仅审核了《咨询代理服务合同》。按规定,办理个人年度总额5万美元限额以

上的结售汇业务,银行应审核能证明交易背景的相应凭证,但该行仅审核了合同,未审核相应的发票和税务凭证等。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

案例14:某行管辖分行用预付货款支付内保外贷借款

2014年,某银行管辖分行为一家橡胶贸易公司办理了一笔3743万美元预付货款,合同约定款项用于进口天然橡胶,而实际用于该公司新加坡子公司归还到

期的借款,交易单证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对此,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以人民币35万元的罚款。

案例15:某银行管辖分行为个人办理分拆购付汇

2015年3月19日,境内居民个人吴某通过其在A银行某支行的借记卡划给在

某银行管辖分行网店开户的李某700万元人民币。当日,李某以出境旅游的名义,通过12个人在该网点柜台分拆购汇60万美元。3月20日又通过8个人,在该行网店柜台分拆购汇40万美元,所购外汇100万美元全部汇往吴某在香

港的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但在该行同一个网店,2日内却办理了多达20人具有显著分拆购

付汇特征的业务。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

规定,没收银行违法所得5400元人民币,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汇检查行政执法文书)——(涉外事务,决定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来源、检查和取证过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事实和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事实、情节以及证据等情况的说明个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外汇局对当事人说明和意见的认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银行案例分析报告文案

招商银行案例分析报告 ---BY财务1102

招商银行内外部环境分析 一、总体环境分析——PESTEL模型 (一)政治环境分析 1.平台融资渠道再度收紧,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2013 年 3 月 27 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受 上述政策影响,预计高速增长的银行理财市场增速将有所回落,依托债权类理 财产品的表外融资将受到重创,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理财和债券投资业务都会有 不小影响。宏观经济超预期放缓,监管政策或存款利率市场化超预期。 2.更新银行业监管政策,加强业务监管力度 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银行业的 规划,我国将逐步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新资本协议不在区分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还是第三版,而是同步推出同步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监管的要求更严。 根据 2011 年 5 月 31 日我国银监会发布的第 44 号文的要求,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 2013年底和 2016 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3.政府政策推动内需增长,逐渐转由市场驱动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2008 年底我国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率跌至 6-7%。2009 年,随着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和信 贷扩张的实施,投资增速大幅反弹,最高接近 29%。其中,政府主导的投资快 速扩张发挥了关键作用。2009 年四季度以来,政府主导的投资增长逐步下降, 市场驱动的投资成为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经济环境分析 1.经济结构转型,催生新动力 当前国内的经济增长将改造过去单纯的靠廉价劳动攫取利润的低端制造业,在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的指引下,高端制造业将有所发展。随着 长三角、珠三角一带的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增加,产业将出现升级和区域转移。2.国家管制放宽,利率市场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认定

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认定 行政处罚裁量情节,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决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时必须考虑的各种情形。其对规范行政处罚,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行政处罚裁量情节根据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分为法定情节和自定情节;根据引起的结果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法定情节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规定和实施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据的情节。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两种法定情节。自定情节是各行政机关自行确定、只限本机关或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情节。法定情节是自定情节的依据和渊源,自定情节不得与法定情节冲突和抵触。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危害外汇市场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随着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外汇流动渠道和方式的不断创新,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危害越来越严重,需要予以有效打击。2008年8月国务院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了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认定,调整了处罚种类和幅度,但并没有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情节。由于法定的裁量情节原则性过强,无法涵盖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具体情况,因此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实际上处于未予明确的状态,并导致外汇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出现了不统一、不平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根据行政管理行为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 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10、12、14条的规定,设定和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必须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设定和规定属其中的后者(处罚幅度的设定和规定)。而设定和规定也是差别很大的立法方式,设定是创新设立从没有出现过的规定;规定则是以上位法为依据,在其范围内做具体细化,不能突破也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就前者来说,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所有处罚种类和幅度,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的部门规章则只能设定警告和对单位三万元以下、对个人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就后者来说,特别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分别在普通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法度范围内行使规定权。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和规定行政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只能在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中,以成文规定的方式设定和规定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反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据此,设定和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所做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既要考虑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等从宽情节,也要考虑从重处罚的情节,并根据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特点有所侧重。不予处罚是对当事人作出了有违法行为的定性而免予行政处罚。现行《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再出现的,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五种不予处罚法定情节。从不予处罚的情节看,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差别不大,按法定情节设定、规定适用即可。从轻处罚是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当事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和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处罚则是对当事人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之外的更轻的处罚。现行《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个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用十条的篇幅规定了二十种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及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中有七条规定了20%以下、30%以下、30%以上等值以下的比例罚款幅度,有三条规定了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金额罚款幅度,有八条将警告、责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认定文

商业银行案例分析

案例1. 融资计划年内完成,支撑未来各项业务拓展 工商银行2010年6月末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34%和9.41%,资本充足率略低于11.50%的监管要求。公司拟A+H配股融资不超过450亿元,并已发行250亿元的A股可转债补充资本。管理层表示工商银行的配股方案还要经过一些程序,希望能够在年内完成。融资完成后资本实力将大为加强,可满足未来三年业务拓展需求。工商银行也会通过其它方式,包括全面加强银行新资本协议的推进和内生利润留存等方式,在三年之内不再需要股权融资。公司2006-2009年平均信贷增长在16%,带来了37%的利润增长。2007-2009三年内,公司共给股东分红1561亿元。此外投资者还有1640多亿的股东权益,合计是3206亿元。 公司确定未来低资本消耗的发展战略,盈利格局趋于多元化 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迎接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化即金融脱媒发展带来的两个挑战。在收入结构调整方面,公司预期要逐步降低存贷款利差收入的占比。现在工商银行存贷款利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8%-60%,以后要降到50%以内,这意味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间业务等收入要超过50%。公司未来要形成横向和纵向的强大盈利格局。(1)去年省级分行盈利超过100亿的有6家,判断以后不会少于15家行进入百亿人民币分行。盈利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形成此起彼伏的盈利格局。(2)同时形成纵向的盈利格局,信用卡、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部、资金托管部、私人银行、金融租赁,未来还有保险、年金投行来强化工商银行产品供应能力。(3)来自国内盈利和来自于境外盈利更加均衡。去年来自境外的盈利只占全行盈利的2.7%,今后预期将在10%左右,使整个工商银行盈利结构更加均衡、可持续。资料来源:“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未来息差回升”2010年10月25日 思考:银行的资本扩充方式有哪些?各优缺点? 如何理解低资本消耗战略?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来源:百度百科 案例2. 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于1995年在合并5家信托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这5家公司在1993年以前的海南房地产热中,已有大量资金积压在房地产上。从诞生之初,海发行就被赋予了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任。之后,海发行又引入北方工业公司、中远集团等40余家岛外股东,筹集资金10.7亿元,由海南省控股。注册资本金16.77亿元的海发行一开始就背负了44亿元的债务。 但在当时普遍采用高息揽存的情况下,海发行迅速扩张。1997年底,海发行的资金规模发展到106亿元。也就在当年,由城市信用社引发的海南金融问题第一次大规模显现。5月,海口市城市信用社主任陈琪作案潜逃,这一事件导致储户恐慌,并出现集中提款现象。随后,支付危机波及全省十几家城市信用社。 1997年12月兼并28家城市信用社的行动,被认为是海发行关闭的导火索。有种说法是,当时海南省为了挽救这些城市信用社,不顾股东大会的强烈反对,执意要求海发行实施兼并,将28家资不抵债的城市合作信用社收入旗下,并托管了5家被关闭的城市信用社。接管的城市信用社总资产为137亿元,总负债却为l42亿元,而资产又几乎全是无人问津的房产。

信贷共学之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

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2016-09-2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的通报 汇综发〔2016〕103号 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外汇收支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外汇局针对防风险、促平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家银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2015年开展的多次流出项下专项检查情况看,部分银行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 一是银行未能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外汇管理政策,一些银行忽视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为创新业务而不顾外汇管理法规的监管要求,逾越了合法合规的底线,没有承担起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责任。 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一些银行未能根据外汇局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制定、更新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一些银行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考核机制不切实际。部分银行一味追求业绩和利润,重经营绩效考核,轻合规风险管理,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了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而背离外汇管理政策,甚至协助配合、引导企业违规操作,最终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

四是未能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各项要求。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没有把真实性审核职责落到实处。 五是缺乏教育监督。有些银行对于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对员工的思想动态、异常行为不关注,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没有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也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只对相关责任人“一开了之”。导致相关案件屡禁不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家银行应结合此次通报的案例(见附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和违规流出风险。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 案例1: 2014年8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X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案,被公安部列入2014年全国十大经济要案之一。 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人民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凭要素不全、存在明显瑕疵的伪造凭证,办理了超过4亿美元的转口贸易。A银行管辖支行,B银行管辖支行等7家银行在为这样明显可疑的客户办理业务当中,未能履行真实性审核。最终该公司被发现伪造提单125份,对外付汇91笔,案值2.18亿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某以逃汇罪入狱。据查,A银行管辖支行1名客户经理在获悉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后,打电话向王某通风报信;在王某感到情况不妙准备金盆洗手时,B银行管辖支行员工为招揽业务,置法规于不顾,竟然提出可以帮王某代刻公章、由其代办全套虚假转口贸易业务的主意。 案例2: 2014年12月,浙江省外汇局联合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4100亿元人民币的“9.16”特大地下钱庄案中,共发现5家银行的13名员工参与经营。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案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 ·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 ·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案 ·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案·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案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华相拉票案 2010年8月23日,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其言辞之严厉实属罕见。 “选人用人腐败还是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选人用人频触“高压线”

信贷案例

一、案例名称:黄海公司贷款违规审批和转贷案例 案例适用:商业银行信贷的内部管理 案例来源:根据B银行业务资料整理改编 案例内容案例名称:黄海公司贷款违规审批和转贷案例 案例适用:商业银行信贷的内部管理 案例来源:根据B银行业务资料整理改编 黄海公司于1997年元月以流动资金短缺为由向B银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商品房作抵押。该公司实力较弱,不符合B银行贷款条件,且信贷员经调查出具了否定性意见,但B银行个别领导考虑到各方面关系,直接同意贷款,并在没有信贷员签字的情况下,最终向该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期限10个月,由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鉴于抵押房产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以其购买房产的契约抵押。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滑波,无法归还贷款,提出转贷申请,B银行在企业不欠息,并压缩规模的情况下,对贷款数次转贷。之后该笔贷款余额压缩至300万元,于2001年4月11日到期后逾期,最终演变成为次级贷款。 一、相关背景材料 黄海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2日,是重庆某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黄海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黄海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每年上交总公司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法人代表周某,女,50岁,高中学历。公司下属十余名员工,均为在当地招聘的临时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黄海公司成立初期,正值我国物资流通市场旺盛时期,公司依靠与总公司的业务关系,与多家大型企业在大型货车、钢材等物资营销领域建立了业务关系,形成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当时公司总资产达864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8368万元,而应付账款就达8512万元,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上是空架子. 随着我国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流通领域逐渐不景气,对企业经营状况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经营日益困难。 黄海公司申请贷款用途是弥补企业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并承诺以其公司的经营收人偿还银行贷款,并以在当地的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这三处房产系黄海公司于1996年从某城镇开发公司购买,三处房产共计买价788万元。房屋使用功能为营业用房,在B银行贷款的抵押率为67%。但经信贷人员调查发现,由于黄海公司尚欠开发商部分房款,开发商没有给其开具发票,故无法办理产权证,B银行被迫以其购房契约为该笔贷款抵押。 二、事件过程 黄海公司是在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B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经信贷员调查发现,该笔贷款实际用途为所购房屋的装潢及开办娱乐美食中心,不符合B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规定。该公司1996年在B银行开户以来没有任何资金和业务往来。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由于尚欠开发商部分尾款,开发商没有给其开具售房发票,使其无法办理产权证明。此笔贷款经双人调查后,形成如下六点意见: (1)该公司实力较弱,总资产虽达8644万,但所有者权益合计只有66万,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是空架子。 (2)该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5万元,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经营状况较差。 (3)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原为总公司职工,素质不高。 (4)公私产权不明,抵押房产原系个人购买,不能说明买房款确切来源,据称为遗产1000多万元,值得怀疑。 (5)公司在B银行开户以来,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也无较大的结算量。 (6)据称该笔贷款将用于所购房屋的装潢及开办娱乐美食中心,不符合贷款用途,还款无保障。 由此调查人员得出结论,此笔贷款不能给B银行带来收益,却蕴藏着较大的信贷风险,故不同意贷款。但在个别领导的坚持下,该贷款仍被提交分行审批。分行贷审委仔细研究了信贷员的意见,并审查了贷款资料,提出如下意见: (1)企业经营不理想,企业的规模看样子很大,实际上权益很小,仅有60余万元,财务指标不理想。 (2)表面上看此笔贷款是以房产抵押,实际上,抵押的手续是不健全的,因抵押单位仅提供房产买卖协议,而协议并非产权,只有付了税之后,才能取得产权。因此以房屋买卖协议作抵押是缺乏物质基础的,风险亦较大。 (3)该公司是分公司,虽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企业为私人承包性质,故不同意贷款。 综上所述,贷审委否定了该笔贷款。但最终某位行长考虑到企业是用房产契约作为抵押,且考虑到各方面的关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汇编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要点主要有三大方面,即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及流程管理。 (一)操作风险 1、内部欺诈 一是隐瞒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当信用记录为“查无此人信息”,且打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与基本资料中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时;当个贷档案(正本)中信用报告为复印件时;当打印件、复印件上有明显人为修改痕迹时;当借款人、财产共有人和财产所有人信用报告不全时。 二是人为调高客户信用等级评分。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与贷款申报材料不一致时;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收集不全时。 三是隐瞒重大风险。当对调查报告表述存在异议时;当调查报告所举数据、证明材料等收集不完善、不充分时。 四是假名、冒名贷款。当客户经理拒绝检查人员检查指定客户的贷款时,贷款资料中申请人前后签字明显不符时,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借款人的借款基本情况;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且材料瑕疵较多的借款人,建议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 五是抵押物不符合担保准入规定。核对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查抵押物所有权人年龄与其身份证件和户口是否相符,财产所有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2、外部欺诈 一是收入证明虚假。应向借款人收入证明开具单位调查其职务、级别、收入等情况;借款人如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收入、股本分

红等)。 二是购房行为不真实。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位置、朝向、结构、销售等情况;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知悉借款人对房屋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销售合同的备案情况。 三是资金用途不真实。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向交易对手查询,核实交易合同的真实性;核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直接将信贷资金划转入个人投资参股的法人类企业账户;发放贷款时严格核查借款人账户是否为资本投资账户。 四是汽车购销行为不真实。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购车行为的真实性,详细了解借款人的家庭财务情况;密切关注汽车经销商财务状况,防止其利用按揭贷款套取资金。 3、流程管理 一是基础资料未核实。当复印件为传真件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复印件无“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和客户经理签名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为股东和其他自然人提供抵押时,当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确认时,建议向工商部门查询登记备案原件。 二是对共有权人的调查流于形式。贷款调查面谈时,调查人员应同时约谈借款人和共有权人;贷款合同签约时,借款人和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三是抵押登记不落实。客户经理必须参与抵押登记过程,办理与取回抵押登记手续须由不同的银行工作人员执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第三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立的,必须首先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已经抵押,并按照相关要求办妥抵押手续;对存量贷款权证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及时跟踪楼盘产权证办理情况,落实抵押登记。 四是贷款催收不及时。按月进行当月逾期贷款警示和次月到期贷款提示;强化贷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外汇风险防范 案例

实验三:外汇风险防范 一、实验内容 分析以下案例,写出分析思路与结论。 案例1 (1)利用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 某年9月20日,广东一企业出口一批货物,预计3个月后即12月20日,收入2 000万美元。若银行9月20日开报的3个月远期美元对人民币双边价为8.3649~8.4068,该企业同银行签订了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合同。试分析该企业避免外汇汇率风险的结果。而如果12月20日市场汇率变为8.2649~8.3068,若不做远期结售汇,该企业的损益情况又会是怎样? (2)利用期权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一美国制造商购买日本某企业商品,货款为24亿日元,双方约定3个月后以日元支付。如果签订进出口合同时的期权价格为200 000$,协议价格为$1=JP ¥240;同时,3个月的远期汇率为$1=JP¥240。则该美国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用外汇期权交易规避汇率风险;二是用远期外汇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假设3个月后市场汇率将出现下列三种情况,试分析该美国企业分别采用这两种交易方式在三种情况下的损益情况,并比较这两种交易方式的特点。 日元升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20; 日元稳定不变,3个月后现汇汇率仍为$1=JP¥240; 日元贬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60。 案例2 2009年下半年,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逐渐增大,不少企业已做了相应的准备。但即便如此,汇率依然成为出口企业为之困扰的难题之一。 最近,一服装公司的经理比较头痛:公司准备向美国出口一批服装。双方将在2010年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以美元支付总额为500万美元的货款,结算日期为2010年7月1日。目前,汇率为1美元兑人民币6.85元。 由于美元一直贬值,公司结汇后的人民币收入可能会明显减少,如何回避美元贬值所导致的外汇风险呢?如果选用避险工具后,美元却升值了,又如何处理呢? 银行介绍,目前的汇率风险回避工具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掉期期权以及它们的组合。具体的使用,要看企业使用外汇的实际状况。 结合该服装公司的情况,银行设计了二种方案。 1.用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汇率,即在7月1日以实现约定的价格(1美元兑人民币6.80元)结汇。这样就回避了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到时候该企业可以用6.80的汇率换回3400万人民币。 2.企业买入一笔看跌美元期权。期权的标的是美元兑人民币,执行价为6.85,期限是6个月,名义本金为500万美元。按照目前报价,看跌期权的期权费是3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一、办理名录登记所需要提供材料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6)《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 自2012年8月1日起,未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从事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 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隔天生效。

外汇违规案例参考

外汇违规案例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推进,外管局通过简政放权,逐步清理外汇法规,近几年已陆续废止了700多个外汇文件,进而逐步从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然而,简政放权加“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表面上看虽然便利了银企双方的业务办理,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但实际上却是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从法规层面来看,越来越多外汇业务的办理,银行可在满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单据要求,一方面是单据上的简化,另一方面是对客户及业务的把控,如何在单据与展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始终是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的难点。以下将通过梳理外管局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例,分析其违规点所在,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再度发生。 一、转口贸易违规案例 转口贸易一般是指企业作为贸易中间商,与两个境外交易商分别签订进、出口合同,完成货物买卖、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转口贸易通常又可分为提单转卖、境内仓单专卖和境外仓单专卖等多种形式。因为在整个转口贸易的环节中,资金流通过境内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流转,形成了资金的“一收一付”,但货物流却未通过境内流转,从而造成外管局无法像传统的货物贸易那样,通过匹配货物流(海关报关数据)与资金流(外管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来对境内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总量核查”。对银行来说,对于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审核难点在于无法从报关数据上判断其贸易背景真实性,因此需要鉴别企业提交的货权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在整个转口贸易过程中是否切实实现了货权转移。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通过“离岸转手买卖”等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的利差,或者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情况发生。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态度也始终是“严防虚假贸易”,经常将转口贸易与分拆购付汇、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相提并论。人行与外管局每年都会就“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量的专项核查和检查。今年以来,为了防止资本外逃,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2016年4月,外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再次明确“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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