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

苏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
苏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

吴建开〔2009〕9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

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行为、完善商品住宅建设配套、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力度不够:如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不明确,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交付不同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等,甚至还存在未经交付使用备案或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交付管理,进一步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未经交付使用备案(含分期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商品住宅房,不得交付使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应与同期建设的住宅一起交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交付使用备案作为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网上备案(2009年9月1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必须网上备案);

六、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及通知书统一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房地产商品住宅交付办法通知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实施城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市政公用、房产、城管、水务、环保、园林和绿化、人防、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建设,应当同步建设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

商品住宅分期建设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可以分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路灯、有线电视、电话通信、邮政、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或者配套工程的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按期完成商品住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竣工,其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或者投入使用意见。

第六条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

(二)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雨水、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暂无条件的,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应采取临时性措施;

(四)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暂无条件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

(六)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措施,临时照明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七)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八)绿化工程应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确因季节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应当出具承诺书,自交付使用备案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九)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应当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住宅小区与外围有效隔离,与城市道路之间有直达道路相联。小区内部场清地平,道路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

(十一)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车库、商业、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分期建设的,其规模应当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

(十二)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物业管理用房符合规定,权属明晰。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二)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或者投入

使用意见;

(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落实的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交付使用备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内组织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备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整改。

第九条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反本办法不良行为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中的信用信息作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年度综合考评以及表彰评先的监督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未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 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一一版

买受方留存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本合同提示性条款、专业用词以及网上签约操作事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不得修改,提示性内容的选择、补充性内容的载入,应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合同文本打印以后,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XX X X X〗”以示删除,未被删除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依托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电子合同具体内容并打印出合同草稿,经双方修改、校对确认无误以后,由买受方在线设置合同密码,然后由出卖方即时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合同时自动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及防伪代码,最后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由出卖方负责即时上传备案。 六、买受方设置的合同密码,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方设置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置,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买受方务必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承担慎重保管密码的责任。 七、合同正式打印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2020至2021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试题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2018-2019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 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字词书写 1.阅读下面一段文字,按要求答题。 夜幕中,雪白色的晶莹的莲花在碧波莲叶间相互依偎着,有的躲在莲叶下娇羞欲语,有的沐浴着月色含(bāo)欲放,有的帖着水面如睡美人般娇柔地打盹儿。朦胧月光下的光与影,以及远处的蛙鸣声,交织成一首和谐的旋律。 凝视着恬静无暇的湖面,我仿佛进到一个远离喧(xiāo)的空灵世界,感到一种超凡的宁静,诉说着生命的感动,洗(dí)浮世的尘埃。叫我漫步于此怎能不每每(zhù)足。 ⑴根据汉语拼音,写出相应的汉字。 ①含(bāo)欲放_____ ②喧(xiāo)_____ ③洗(dí)_____ ④(zhù)足______⑵文中有两个错别字,把它们找出来并改正。 ① ____改为_____②_____改为____ 二、句子默写 2.默写古诗文名旬,并写出相应的作家、篇名。 ①_____________,禅房花木深。(常建《_____________》) ②浮云游子意,_____________。(李白《送友人》) ③_____________,儿女共沾巾。((_____)《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④可怜身上衣正单,_____________。(白居易《卖炭翁》) ⑤谁见幽人独往来,_____________。(苏轼《卜算子·黄州定惠院寓居作》) ⑥_____________,只有香如故。(陆游《卜算子·咏梅》)。 ⑦是故学然后知不足,________________。(《虽有嘉肴》) ⑧安得广厦千万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三、名著阅读 3.根据名著,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 A.傅聪是我国著名的钢琴家,9岁师从意大利钢琴家梅百器。1954年赴波兰留学。1955年3月获“第五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第三名和“玛祖卡”最优奖。

苏州市区行政区划整理

沧浪区 沧浪区辖8个街道:公园街道、府前街道、胥江街道、南门街道、吴门桥街道、葑门街道、双塔街道、友新街道。 公园街道辖:社区居委会(锦帆路、沧浪亭、滚绣坊、大公园、苏医新村)。府前街道辖:社区居委会(西美、佳安、司前、道前、金狮)。 胥江街道辖:社区居委会(吉庆、万年、三香、枣市、泰南、金桥、胥江、潼泾、胥虹、新沧)。 南门街道辖:社区居委会(玉兰、养蚕里第一、养蚕里第二、竹辉、南门、瑞光、西大街、东大街、东二路)。 吴门桥街道辖:社区居委会(南环第一、南环第二、金塘第一、解放、吴门桥、盘溪第一、盘溪第二、内马路、翠园、人民桥、湄长、兴隆桥、润达、何家塔、南环第三、龙港苑、大龙第一、邱家桥)。 葑门街道辖:社区居委会(葑门路、宏葑、横街、东街、里河、觅渡第一、杨枝第一、杏秀、长岛);村委会(南园、联青)。 双塔街道辖:社区居委会(二郎巷、相王路、百步街、定慧寺巷、钟楼、网狮巷、唐家巷、桂花)。 友新街道辖:社区居委会(友联第一、友联第二、友联第三、福星、象牙、姑香、新康第一);村委会(双桥、友联、三香、三元、盘南、新郭)。 平江 2004年底,平江区辖6个街道:观前街道、平江路街道、苏锦街道、娄门街道、城北街道、桃花坞街道。 观前街道辖:社区居委会(察院场、小公园、玄妙观、旧学前、装驾桥、香花桥、西北街、平门)。 平江路街道辖:社区居委会(中张家巷、平江历史街区、大儒巷、录葭巷、拙政园、北园、东园)。 苏锦街道辖:社区居委会(火车站、苏锦、光华)。 ,娄门街道辖:社区居委会(娄江、永林、永林二村、东环、相门、苏大北、新湘苑、官渎村、梅巷村、齐门)。 城北街道辖:村委会(幸福、花锦、金光、金星、新华、新塘、苏站)。 桃花坞街道辖12个社区居委会(西中市、刘家浜、环秀、中街路、养育巷、通和、学士、西街、仓桥、石幢、铁路、桃花坞)。 跨塘镇辖:居委会(桥北、新镇);村委会(蠡塘、娄江、娄东、娄中、湖滨、剑湖、古娄、上楼)。 唯亭镇辖:居委会(唯亭、亭南、泾巷、东亭家园);村委会(浦田、夷陵山、施家滨、悬珠、阳澄湖)。 胜浦镇辖:居委会(胜浦镇街道、金苑新村、吴淞新村、园东新村);村委会(金港、金东、吴巷、胜巷、旺坊、南盛)。 娄葑镇辖:居委会(新苏、葑谊、葑塘、团结、星湾、独墅湖、斜塘);社区居委会(苏安南、苏安北、官渎、东港家怡、东港家乐、金益、莲香);村委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中压管网工...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中压管网工程白云区S267省道机场高速路口-广花公路北二环江高出口段燃气管道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能源 [2011]22号、穗规建证[2013]4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中压管网工程白云区S267省道机场高速路口-广花公路北二环江高出口段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中压管网工程白云区S267省道机场高速路口-广花公路北二环江高出口段燃气管道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24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花公路(广花三、四路)段、S267省道(机场高速路口-广花公路) 段。 四、项目概况:该管线设计总长11371米,其中:PE管De400×22.8-7940米,De400×36.4-1287米,De315×17.9-20米,De250×14.2-944米,De250×22.7-200米,De200×11.4-30米,De200×18.2-186米,De160×14.6-359米,De110×10.0-380米,螺旋焊管D426×7-15米、直缝钢管D273×6-10米。管材采用PE100 SDR11系列和SDR17.6系列。埋地聚乙烯阀门De200-4个,De160-12个,De110-9个;埋地平板闸阀DN400-5个,DN250-8个。

2016版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工商备案号:05000900420160818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二〇一六版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1e1143824.html,)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以示删除。合同要体现平等原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苏州中心城区首位度研究报告

做强中心城区提升核心竞争力——苏州中心城区首位度研究报告 苏州市区作为苏州的中心城区,代表着苏州的城市形象,是苏州文化的“魂”和“根”,也是苏州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所在。苏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步伐,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的战略目标,要求在新一轮发展中,使中心城区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地。如何谋划中心城区的发展思路,提升中心城区核心竞争力,提高中心城区带动市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能力,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基本内涵 准确把握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基本内涵,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研究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必要性,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中心城区首位度研究的方向和内容。 “城市首位度”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1939年美国学者马克·杰斐逊 (M.Jefferson)对国家城市规模分布规律的研究和概括,他把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据明显优势的城市称“首位城市”(Primate City),并提出了“两城市指数”,即用首位城市与第二位城市的人口规模之比,一般认为,合理比值是2∶1,城市首位度小于2表明结构正常、集中适度,大于2则有结构失衡、过度集中的趋势。此后有的专家学者将城市首位度逐步从最初就国家范围、以人口规模比较为主,引入区域发展领域、以经济总量比较为主,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深层次考量,更加集中反映其核心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更加注重体现其辐射带动作用。因此,研究中心城区首位度问题,其核心是研究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说到底是中心城区在市域中辐射带动其他城镇群的能力问题。 二、苏州中心城区首位度剖析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空间现象和经济现象之一,是区域产业结构演变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推进城市化与提高城市化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有效消除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所面临的约束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的有效路径。苏州中心城区的发展和首位度的提高是伴随着苏州城市化进程而逐步演化、推进的。 (一)中心城区首位度与城市化进程息息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城市及城市化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心城区的发展也随之提速。苏州城市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以乡镇工业发展带动小城镇建设为标志的启动阶段(1978年~1990年)、以开发区建设带动城市扩容为标志的工业化推动城市化阶段(1991年~2000年)、以加快实施城市化战略为标志的城市群初步形成阶段(进入新世纪)、以及全市加快实施城市化战略、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速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城市化水平的提升都伴随着中心城区发展水平的相应提升。审视统计数据(见表一)可以看到: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中心城区的空间规模不断扩张,建成区面积从1978年的26.6平方公里拓展至2008年的317.72平方公里,扩张了近11倍;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扩大,由于人口流动政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

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市属天然气门站以外的燃气设施及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燃气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燃气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全市燃气管理的监察工作。 各镇、经济板块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交通、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镇(经济板块)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市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方面的义务宣传教育。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苏州市燃气发展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苏州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第七条城乡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审查部门应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政府投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审查。 非政府投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按以下规定执行。由省核准项目以及城市燃气气源厂、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苏州市核准项目以及液化气储罐场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由苏州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由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 第十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委托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

苏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

吴建开〔2009〕9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 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行为、完善商品住宅建设配套、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力度不够:如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不明确,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交付不同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等,甚至还存在未经交付使用备案或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交付管理,进一步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未经交付使用备案(含分期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商品住宅房,不得交付使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应与同期建设的住宅一起交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交付使用备案作为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网上备案(2009年9月1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必须网上备案); 六、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及通知书统一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房地产商品住宅交付办法通知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复同意前天已正式公布,撤销沧浪、平江、金阊三区设立姑苏区,吴江撤市建区。历史上,苏州市区经过数次区划调整,比如2001年,吴县市撤市设立吴中、相城两区,苏州主城区从409平方公里扩大到1650平方公里;2011年,吴中区、相城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700亿元和421亿元,相当于撤市建区前吴县市的6倍,这还不包括划归苏州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部分……这一组数字,生动诠释了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给苏州中心城市发展带来的能级大跳跃。 11年前的吴县市撤市分设两区,是距今最近的一次苏州中心城市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2001年2月,苏州市撤销吴县市,在原吴县市管辖区分别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其中,吴中区面积767平方公里,人口56.32万,相城区面积490平方公里,人口40.2万。行政区划调整后,苏州市区面积增加了1200多平方公里,市区人口增至205.9万。由此,一个以古城区为核心的组团式大市区形成,苏州中心城市实现了由古城向现代化城市的又一步跨越。经过这次调整,苏州市区彻底走出了河街并行、粉墙黛瓦的小巷,苏州继新区开发、将千年古刹寒山寺从姑苏城外“搬”到城内后,又将区划范围延伸到了太湖之滨。“小苏州”一词离苏州渐行渐远。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对原吴县市地区发展能带来什么,对苏州中心城市发展又影响几何?此后10多年间,本报一直在关注。如今,通过对本报记者在吴中区、相城区建区10 周年之际采写的相关报道的回眸,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答案。 吴县市撤市设吴中区、相城区,是苏州拓展空间的必然趋势。在接受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辐射过程中,苏州原有市区空间已不能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载,33.5%的城市化率与后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水平间的落差越来越大。而吴中、相城建区后,抢抓机遇推进城市化,加快与苏州城区无缝对接,极大地推动了苏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 据2011年2月本报报道,建区十年来,吴中区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形成了以老城区为中心,向运河东郭巷片区和越溪东太湖两个方向辐射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2%,曾经的苏州城南已变成苏州南城;建区以来,相城这座“苏州最新城”的城市化率每年以近4个百分点的速度提升,10年提升了38个百分点,建成区面积扩大到了50平方公里。 快速的城市化,也带动了吴中、相城两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据本报报道,建区10年中,吴中区经济总量快速攀升,国民生产总值从122.2亿元增至602.3亿元;年地方财政收入由5.4亿元增至60亿元,2010年该区镇村两级集体总资产15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450元;十年中,相城区地区生产总值从55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1.9亿元增加到37亿元,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增长3倍,平均水平达59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到274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升到14220元,分别增长3.8倍和2.6倍。 区划调整后,吴中区在太湖保护开发方面大手笔不断,为生态苏州建设增添了新彩。据2011年2月本报报道,2006年,该区投资1亿元疏浚太湖流域水系河道;2007年,该区最后一个采石宕口关闭,山体覆绿工程全面实施;2008年,该区11.9万亩太湖养殖网围被拆除,苏州“母亲湖”重现碧波美景;2008年以来,该区完成旅游项目投资近57亿元,穹窿山景区、旺山景区、太湖水底世界、渔洋山景区、白象湾景区等成为环太湖旅游的新亮点。

苏州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苏州市总体规划要求,苏州高新区西北部地区将以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京杭大运河、绕城高速公路、世纪大道及沿太湖公路等为交通骨架,实施出口加工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东渚开发分区、通安开发分区及旅游度假区组团开发、平行推进,努力建设一个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湖光山色秀美,适合创业和居住的湖滨城市。 苏州市首个城市总体设计新构想:双城两片 2010-04-13 09:45 我市首个城市总体设计通过专家论证 苏城新构想:双城两片 苏州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制图胡建益 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 十字轴带、五楔渗透、多心多点、绿廊相通 “T轴双城两片”结构 T轴指主城城区(古城和高新区)、新城城区(主要是园区)构成东西向横轴,相城和吴中片组成南北向纵轴;双城由主城城区和新城城区组成;两片

指围绕吴中和相城形成的城市功能片区 千年古城如何展现古今文明辉映的新气象,都市形态如何与世界著名城市相媲美。苏州从去年3月就启动了《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08—2020)》(以下简称总体设计)的规划研究。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分析、设计和论证,昨天,这份事关苏州未来城市发展的规划“蓝图”通过了国内专家的论证,这也标志着苏州诞生了第一份城市总体设计。它将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配合使用,作为指导苏州中心城区各项规划建设的依据。 现有的“4+1”格局难以形成统一规划 【现状】 苏州是一个有机整体,可是长久以来东、南、西、北、中相对分隔的“4+1”格局,很难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如高架路导致对城市交通、景观和功能的分割,快速路两侧形态杂乱,风貌参差大,建筑品质悬殊。苏州固有的城市水系,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反而成了区块、路段、街道划分的界限。 目前的高新区、相城、园区、吴中、老城分散建设,失去了整体性,各自建构完整体系,反而加剧了分割。昨天与会专家认为,苏州城市现状结构较为“破碎化”,各片区次结构脱离主结构,相互错位,亟须统筹设计。 【规划】 权威调查显示,苏州最引以为豪的方面,只有%的市民选择经济高速增长,而有%的市民选择悠久的历史文化,18%的人选择优美的自然环境。这说明,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苏州,城市亟须一个融合人文景观、自然山水的协调统一的城市设计“蓝图”。于是总体设计提出,苏州城市发展总目标为“青山清水,新天堂”;具体为“文化名城、高新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四大分目标。苏州城市设计总体策略为:和合强心,融通健体。协调各区发展,完善功能、交通、景观系统,打破片区分割,推动各个城区加速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苏州中心城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为:十字轴带、五楔渗透、多心多点、绿廊相通。 “十字轴带”就是集中建设十字交叉的两条功能、交通、景观复合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 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2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各区市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接受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删除第十六条。 二、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各区市政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接受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三、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 删除第十四条。 四、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革办)具体负责本 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墙体材料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健全诚信激励 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的“市墙革节能办”修改为“市节能墙革办”。五、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修改为:“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公共娱乐 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修改为:“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应急疏散场所、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 (三)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内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不得采集、存储客户密码。” (四)删除第八条第二款。 (五)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定期采集、录入、更新系统资源基础数据。” (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六、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删除第七条第二款。

苏州市门牌管理办法

苏州市门牌管理办法 苏州市门牌管理办法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门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门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苏州市门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门牌管理,确保门牌设置和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门牌的编制、使用、标牌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牌,包括建筑物的门牌、楼幢牌、室牌以及街巷、里弄(村)牌等。 第四条公安部门具体负责门牌的编制、使用、标牌设置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民政、规划、国土、住建、市容市政、水利(水务)、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牌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门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门牌编制、标牌设置及其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门牌编制、标牌设置及其管理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新建改建的路、街巷、里弄、居民住宅等,其标准地名已经地名主管部门命名或者仍沿用原地名的,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牌编号。 公安派出所应当实地勘察、审核、编号,报县级市、区公安部门核准。 第七条道路两侧建筑物门牌编号,其顺序应当按照道路走向,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左单右双连续编排。相邻建筑物间距或者建筑物宽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预留备用的门牌号。只需对道路一侧门牌编号的,按照自然顺序编排。 居民住宅区按照楼幢排列规则编排楼幢号。住宅区中空旷区域规划建设楼幢的,应当预留楼幢号。 行政村内的建筑物的门牌编号,可以依照自然地理环境,从行政村主要道路进口处按照顺序编排;也可以依据建筑物自然布局划分居住区安排编号。第八条门牌编号统一规范为:“号”,“号、室”,“号、幢、室”,“幢、室”

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培训手册

目录 一、图例说明、术语说明、流程图_______________ 8 1.1.图例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1. 2.术语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1. 3.流程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1.3.1. __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用户权限管理流程 9 1.3. 2. __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用户权限管理流程 10 1.3.3. 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预售申请、核准流程 10 1.3.4. 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现售申请、核准流程 10 1.3.5. ________ 管理部门-补登预售申请、核准流程 11 1.3.6. __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业务数据设置流程 11 1.3.7. 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2 二、系统基础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2.1.基本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2.2.其他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三、钥匙盘驱动程序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3.1.自动检测并安装驱动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17 3.2.如何确认驱动程序安装成功________________ 22 四、S SL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4.1.S SL设置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4.2.S SL的设置步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五、用户登录和常用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5.1.登录界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5.2.用户个人信息管理修改密码________________ 33 5.3.日期的选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5.4.G IS系统功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5.4.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图 36 5.4.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大 37 5.4.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小 38 5.4.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移 39 5.4.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找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二下学期地理期末考试试卷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二下学期地理期末考试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共18题;共80分) 1. (4分) (2017高二下·静海月考) 2013年10月12日,北京香山红叶节开幕。据香山红叶物候观测小组的统计数据显示,19日,红叶平均变色率为43%,24日达到了60%。下图为香山某地的等高线地形图,据此回答下列各题。 (1)公园管理部门计划在甲地和山峰之间修建观光索道设计缆车的运行速度为每分钟100米。下列说法可信的是() A . 从甲地上行过程中观赏到红叶的变色率逐渐降低 B . 从甲地乘缆车到达山峰需超过37分钟 C . 缆车的起止点的相对高度为575米 D . 游客发现乙处红叶林长势明显好于丁处 (2)红叶节期间游客沿景观步道从丁处开始游览,可能看到的有() A . 位于甲处的缆车站 B . 位于乙处的观景台 C . 游步道旁小河河水枯竭 D . 峰顶山层林尽染

2. (4分)地震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对抗震救灾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地震引起狂风、暴雨,致使电信中断,房屋倒塌 B . 地震引起水库、湖坝崩塌给下游地区造成洪水危害 C . 地震引起滑坡、泥石流阻断交通,增加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难度 D . 地震引起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危害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4分) (2019高二上·温州期末) 在水汽充足、微风及大气稳定的情况下,相对湿度达到 100 时,空气中的水汽便会凝结成细微的水滴悬浮于空中,使地面水平的能见度下降,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下图为我国南方某风景区山腰与山麓各月平均雾日比较图,读图完成下列小题。 (1)山腰各月平均雾日多于山麓的原因是() A . 风力微弱 B . 水汽较多 C . 凝结核多 D . 植被茂盛 (2)大雾天气多,其影响表现为() A . 天气多变,游客急剧减少 B . 空气质量下降,诱发呼吸道疾病 C . 视线下降,影响缆车运行 D . 气温变化和缓,茶叶的品质优良 4. (4分) (2016高一下·双峰期中) 如图:在静风条件下某市PM2.5浓度日均等值线分布(单位:微克/立

苏州燃气管理办法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市辖各县级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发改、安监、质监、工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管)、物价、国土、园林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保、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政府分工,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

制、应急储备制度和事故处置预案。推广燃气使用,规范市场秩序,普及安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辖区燃气安全工作。 第五条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 第六条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机制,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县级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政府燃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就气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1月01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8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3年9月3日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治本市餐饮场所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场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餐饮垃圾的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市餐饮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业态调整等市场化经济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行政许可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八条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利害关系人意见调查。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6个基准灶头以上(含6个基准灶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场所,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前两款之外餐饮场所的,按照规定通过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形式,向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备案。 第十条申请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函; (二)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餐饮场所环境影响保护审批登记表; (四)餐饮场所地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对于规划控制区外的地区或者临时商业场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规划部门对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的验收意见及其附图;若涉及建筑物规划功能变更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新编苏州市购房合同完整版

新编苏州市购房合同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编苏州市购房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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