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重点排污企业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指标

第二批重点排污企业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指标
第二批重点排污企业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指标

第二批重点排污企业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指标

核定结果公示

各重点排污企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局按照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对各重点排污企业氨氮及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了核定,现将第二批重点排污企业的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在《义乌商报》和义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各重点排污企业对我局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有疑义的,请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技术复核,并在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10日内将复核报告送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欢迎社会各届监督。

联系人:何园园联系电话:85388873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一、氨氮及氮氧化物指标企业:

二、氨氮指标企业:

三、氮氧化物企业:

关于开展重点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 武汉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报材料清单 - 1 -

附件2 武汉市主要污染物初始 排污权核定申请表 (重点工业企业) 申请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2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3 -

(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域代码名录》(2014年)填写。 (3)行业代码、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四位代码及对应名称填写。 (4)通信地址、生产设施地址——通信地址应按照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所在地填写。生产设施地址应按各企业生产设施所在地填写。若一家企业存在两处及以上生产设施地址,则应分别进行申报。 (5)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相关信息——根据市区环保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填写,若无排污许可证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栏填“无”。 (6)其它燃料——涉及使用其它燃料的将“其它燃料”修改为具体燃料名称。 (7)表中锅炉/炉窑情况和主要原材料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行数。 (8)燃料情况——类型按能源消耗中燃料分类填写,年使用量中气体燃料单位用万立方米,其它的均用吨。 - 4 -

- 5 -

填表说明: (1)如项目较多,本表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增加行数。 (2)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三类。 (3)产品方案 ①应按照经环评批复认可的主要产品及产能进行填写,其中设计产量为经环评批复认可的主要产品年产量。 ②改扩建项目涉及对改扩建前产品有所削减的在“设计产能”栏以负数表示; ③产品的计量单位主要以吨为主,如无法以吨进行核算,请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④涉及以下工艺的企业,需单独附页提供以下信息: ●涉及表面处理工段(如电镀、阳极氧化、发蓝等)的企业需提供表面处理 件名称、镀种及其对应的镀层面积; ●涉及铸造工段的企业需提供工艺原料名称及铸造件产能; ●火电机组需提供装机容量及对应机组数量、热电比; ●钢铁企业需提供生产线/装置类型、数量及设计规模;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企业需提供各套装置名称、设计规模、原料类型 及其消耗; ●水泥行业需提供熟料设计产量; ●肉类加工企业需提供屠宰量、原料肉加工量等; ●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需提供产品类型(单面印制电路板、双面印制电路板、 四层以上层印制电路板、挠性印制电路板、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有金属 芯印制电路板、齐平印制电路板、碳膜印制电路板、其他印制电路板、覆 铜箔板)及对应的层数和出货面积; ●信息化学品制造企业以平方米为单位提供产能; ●平板玻璃行业以平板玻璃重量箱量为单位提供产能; ●人造板制造、陶瓷制品、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技术玻璃制品行 业按照平方米或立方米为单位提供产能。 - 6 -

氨氮废水常用处理方法

氨氮废水常用处理方法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11-14 过量氨氮排入水体将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降低水体观赏价值,并且被氧化生成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甚至人类的健康。因此,废水脱氮处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主要的脱氮方法有生物硝化反硝化、折点加氯、气提吹脱和离子交换法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含有极高浓度的氨氮(500 mg/L以上,甚至达到几千mg/L),以上方法会由于游离氨氮的生物抑制作用或者成本等原因而使其应用受到限制。高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可以分为物化法、生化联合法和新型生物脱氮法。 1 物化法 1.1 吹脱法 在碱性条件下,利用氨氮的气相浓度和液相浓度之间的气液平衡关系进行分离的一种方法。一般认为吹脱效率与温度、pH、气液比有关。 王文斌等[1]对吹脱法去除垃圾渗滤液中的氨氮进行了研究,控制吹脱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是温度、气液比和pH。在水温大于25 ℃,气液比控制在3500左右,渗滤液pH控制在10.5左右,对于氨氮浓度高达2000~4000 mg/L的垃圾渗滤液,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吹脱法在低温时氨氮去除效率不高。

王有乐等[2]采用超声波吹脱技术对化肥厂高浓度氨氮废水(例如882 mg/L)进行了处理试验。最佳工艺条件为pH=11,超声吹脱时间为40 min,气水比为l000:1试验结果表明,废水采用超声波辐射以后,氨氮的吹脱效果明显增加,与传统吹脱技术相比,氨氮的去除率增加了17%~164%,在90%以上,吹脱后氨氮在100 mg/L以内。 为了以较低的代价将pH调节至碱性,需要向废水中投加一定量的氢氧化钙,但容易生水垢。同时,为了防止吹脱出的氨氮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在吹脱塔后设置氨氮吸收装置。 Izzet等[3]在处理经UASB预处理的垃圾渗滤液(2240 mg/L)时发现在pH=11.5,反应时间为24 h,仅以120 r/min的速度梯度进行机械搅拌,氨氮去除率便可达95%。而在pH=12时通过曝气脱氨氮,在第17小时pH开始下降,氨氮去除率仅为85%。据此认为,吹脱法脱氮的主要机理应该是机械搅拌而不是空气扩散搅拌。 1.2 沸石脱氨法 利用沸石中的阳离子与废水中的NH4+进行交换以达到脱氮的目的。沸石一般被用于处理低浓度含氨废水或含微量重金属的废水。然而,蒋建国等[4]探讨了沸石吸附法去除垃圾渗滤液中氨氮的效果及可行性。小试研究结果表明,每克沸石具有吸附15.5 mg氨氮的极限潜力,当沸石粒径为30~16目时,氨氮去除率达到了78.5%,且在吸附时间、投加量及沸石粒径相同的情况下,进水氨氮浓度越大,吸附速率越大,沸石作为吸附剂去除渗滤液中的氨氮是可行的。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及实践案例课题报告

课题名称: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案例院(系):资环学院 专业班级:环境科学 101班 组长:王班祥 副组长:张建欧和群 数据检查员:吴颜桦 解说员:孟菲 质量总监:王刚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案例 一、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 概念: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起源: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面对二氧化硫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美国联邦环保局(EPA)为解决通过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保之间的矛盾,在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引入了“排放减少信用”这一概念,并围绕排放减少信用从1977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允许不同工厂之间转让和交换排污削减量,这也为企业针对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提供了新的选择。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做法:(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4)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立法:排污权交易中有可能出现两类很不相同的市场势力。第一种是定价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试图操纵许可价格。第二种是掠夺性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试图把许可市场作为手段,减弱他们在生产和销售市场

高氨氮废水处理方法

高氨氮废水的一般的形成是由于氨水和无机氨共同存在所造成的,一般上ph在中性以上的废水氨氮的主要来源是无机氨和氨水共同的作用,ph在酸性的条件下废水中的氨氮主要由于无机氨所导致。废水中氨氮的构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氨水形成的氨氮,一种是无机氨形成的氨氮,主要是硫酸铵,氯化铵等等。 高氨氮废水如何处理,我们着重介绍一下其处理方法: 1 物化法 1.1 吹脱法 在碱性条件下,利用氨氮的气相浓度和液相浓度之间的气液平衡关系进行分离的一种方法,一般认为吹脱与湿度、PH、气液比有关。1.2 沸石脱氨法 利用沸石中的阳离子与废水中的NH4+进行交换以达到脱氮的目的。应用沸石脱氨法必须考虑沸石的再生问题,通常有再生液法和焚烧法。采用焚烧法时,产生的氨气必须进行处理。 1.3 膜分离技术 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进行氨氮脱除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氨氮回收率高,无二次污染。例如:气水分离膜脱除氨氮 氨氮在水中存在着离解平衡,随着PH升高,氨在水中NH3形态比

例升高,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NH3的气态和液态两项达到平衡。根据化学平衡移动的原理即吕.查德里(A.L.LE Chatelier)原理。在自然界中一切平衡都是相对的和暂时的。化学平衡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保持“假若改变平衡系统的条件之一,如浓度、压力或温度,平衡就向能减弱这个改变的方向移动。”遵从这一原理进行了如下设计理念在膜的一侧是高浓度氨氮废水,另一侧是酸性水溶液或水。当左侧温度T1>20℃,PH1>9,P1>P2保持一定的压力差,那么废水中的游离氨NH4+,就变为氨分子NH3,并经原料液侧介面扩散至膜表面,在膜表面分压差的作用下,穿越膜孔,进入吸收液,迅速与酸性溶液中的H+反应生成铵盐。 1.4MAP沉淀法 主要是利用以下化学反应:Mg2++NH4++PO43-=MgNH4PO4 理论上讲以一定比例向含有高浓度氨氮的废水中投加磷盐和镁盐,当[Mg2 + ][NH4+][PO43 -]>2.5×10–13时可生成磷酸铵镁(MAP),除去废水中的氨氮。 1.5 化学氧化法 利用强氧化剂将氨氮直接氧化成氮气进行脱除的一种方法。折点加氯是利用在水中的氨与氯反应生成氨气脱氨,这种方法还可以起到杀菌作用,但是产生的余氯会对鱼类有影响,故必须附设除余氯设施。

《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

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 2 依据文件 2.1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2.2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2014〕12号); 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2.4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河北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11〕21号); 2.5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2号); 2.6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9号); 2.7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2.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0

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点污染物 重点污染物是指当前国家和我省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可选择本辖区或者辖区内特定区域排放负荷明显较大,可能或已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或环境承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污染物。 3.2 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是指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当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3 现有排污单位 现有排污单位是指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时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并已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处于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排污单位除外),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但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 3.4 初始排污权 初始排污权是指现有排污单位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取得的向环境排放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利。 3.5 政府预留排污权

某厂氨氮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

氨氮废水处理工程 设计方案 废水水量及水质确定 一、废水的水量 根据业主提供的废水处理量为:Q=240T/d, 二、废水的水质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废水水质如下: NH4-N:6000mg/L T:30℃PH=7-8 SO42-:10000mg/L 废水处理要求 本项目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240T/d。 本工程废水处理后废水中氨氮含量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即:NH3-N≤15mg/L 废水处理工艺方案 一、工艺确定原则 1、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废水处理后氨氮含量达到该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氨氮小于15mg/L; 2、依据废水水质特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用先进合理的废水处理工艺,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3、治理方案力求工艺简洁,方法原(机)理清晰明了; 4、处理系统具有灵活性和操作弹性,以适应废水水质、水量的变化; 5、本方案力求达到工艺先进、运行稳定、管理简单、能耗低、维修方便等特点; 6、处理后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工艺设计范围 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工艺高程和各处理单元设计; 2.废水处理平面布置、设备选型、布置和控制设计; 3.废水处理区1.00m以内的所有工艺管道和线路设计; 三、污水处理工艺设计选择依据 1)、本工程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和控制指标为氨氮。氨氮废水处理,目前国内采用的处理工艺有以下几种:https://www.360docs.net/doc/1e11656236.html, 1、生化处理工艺 该工艺利用生物菌将有机氮转化为氨氮,再通过硝化与反硝化将硝态氮还原成气态氮从水中逸出,从而达到脱氮的目的。

但由于生物菌所能承受氨氮的浓度较低,一般不能超过200mg/L,当氨氮高于200-300mg/L 时,会抑制细菌生长繁殖。因此该工艺只适用于氨氮含量200mg/L左右的低浓度氨氮废水。此外,生化处理工艺工程占地面积较大,温度较低时,总脱氮效率也不高。 2、传统填料式的吹脱工艺 该工艺是利用废水中所含的氨氮等挥发性物质的实际浓度与平衡浓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在碱性条件下用空气吹脱,使废水中的氨氮等挥发性物质不断的由液相转移到气相中,从而达到从废水中去除氨氮的目的。 但由于氨氮在水中存在溶解平衡关系,当气液两相的氨处于平衡状态时,水中的氨氮将不能被吹脱逸出,因此该工艺不适用于高浓度氨氮废水。且传统填料式吹脱工艺还存在吹脱效率低,吹脱风量大(气液比3000:1左右)、时间长,对温度要求高、填料易结垢等缺点。 3、蒸氨汽提法 蒸氨气体法也是利用氨氮的气相浓度和液相浓度之间的气液平衡关系对氨氮进行分离,该工艺是把水蒸气通入废水中,当蒸气压超过外界压力时,废水沸腾从而加速了氨氮等挥发性物质的逸出过程。 与传统填料式吹脱相同的是,当气液两相中氨达到平衡时,蒸氨气提法也不能继续使水中氨氮持续逸出,因此单次气提也不能将氨氮完全脱除,若采用连续多次气提进行脱氮则会大大增加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 以上两种方法均只能将氨氮处理至100mg/L左右。 4、沸石离子交换法 沸石是含水的钙、钠以及钡、钾的铝硅酸盐矿物,因其含有一价和二价阳离子,具有离子交换性,因此沸石具有离子交换的能力,可将废水中的NH4+交换出来。 该工艺的缺点是只适用于氨氮含量在50mg/L以下的废水,且交换剂用量大需再生,再生频繁,并且再生液需要再次脱氨氮。采用该工艺还要求对废水做预处理以除去悬浮物,因此此法的成本较高,同等浓度下,处理费用为其他工艺的1.5~2倍。 5、折点加氯工艺 折点加氯工艺是利用氯气通入水中所发生的水解反应生成次氯酸和次氯酸盐,通过次氯酸与水中氨氮发生化学反应,将氨氮氧化成氮气而去除。 此方法的缺点是加氯量大、费用高、操作安全性差,设备腐蚀严重,容易发生危险,工艺过程中每氧化1mg/L的氨氮要消耗14.3mg/L的碱度,从而增加了总溶解固体的含量,比较适合低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 6、超声波吹脱工艺 利用超声波来降解水中的化学污染物,尤其是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是一种深度氧化处理废水的新技术。 该工艺利用超声波辐射将压缩空气作为超声波的推动力,产生空化气泡,加强了废水中

氨氮废水处理方法

高氨氮废水处理技术 介绍各类氨氮废水处理技术及其原理,包括各种方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技术的研究进展。通过对比分析,明确不同类型高氨氮废水处理的选择方法,为治理高氨氮废水提供一条便捷的选择方法。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加强,水体中有机物的代表指标-COD基本上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含高氨氮废水达标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未经处理的含氮废水排放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易导致湖泊富营养化,海洋赤潮等。本文总结了国内外高氨氮废水处理技术及其优缺点、适用范围等。 1、废水中氨氮处理的主要技术应用与新进展 1.1吹脱法 吹脱法是将废水中的离子态铵(NH4+),通过调节pH值转化为分子态氨,随后被通入的空气或蒸汽吹出。影响吹脱效率的主要因素有:pH值、水温、布水负荷、气液比、足够的气液分离空间。 NH4++OH-→NH3+H2O 炼钢、石油化工、化肥、有机化工等行业的废水,常含有很高浓度的氨,因此常用蒸汽吹脱法处理,回收利用的氨部分抵消了产生蒸汽的高费用。石灰一般用来提高pH值。用蒸汽比用空气更易控制结垢现象,若用烧碱则可大大减轻结垢的程度。吹脱法一般采用填料吹脱塔,主要特征是在塔内装置一定高度的填料层,利用大表面积的填充塔来达到气水充分接触,以利于气水间的传质过程。常用的填料有拉西环、聚丙烯鲍尔环、聚丙烯多面空心球等。胡允良等人研究了某制药厂生产乙胺碘呋酮时产生的一部分高浓度氨氮废水的静态吹脱效果。结果表明:当pH=10~13,温度为30~50℃时,氨氮吹脱率为70.3%~99.3%。 氨吹脱法通常用于高浓度氨氮废水的预处理,该处理技术优点在于除氨效果稳定,操作简单,容易控制。但如何提高吹脱效率、避免二次污染及如何控制生产过程水垢的生成都是氨吹脱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1.2化学沉淀法(MAP法)

氨氮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方案百度文库

应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30T/h氨氮废水处理系统 宜兴市裕泰华环保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 一、概述 1、采用国内目前较为先进成熟的吹脱+催化氧化+生物滤池处理工艺,该工艺具有可靠性、成熟性,并符合国内实际情况,并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实用性与先进性兼顾,以实用可靠为主。 2、废水处理主要设施材质以钢砼结构为主,具有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布局合理,尽可削减总投资及运行费用加以考虑。 3、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充分的考虑,按地区气候条件,考虑必要的防水防冻及防渗措施。 4、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排入污泥池,进行好氧消化稳定后,经压成泥饼外运,保证污泥出路可靠。 二、废水处理量及废水性质: 1废水来源及水量: 废水来源为化肥厂生产工艺经冷却塔冷却后的高氨氮废水 a、废水量:30m3/h b、废水水质:详见表一 表一、废水水质

序号项目数据(mg/L 1 氨氮846.3 2 化学需氧 量 737 3 环状有机 物(Ar-OH 9.095mg/L 4 总磷0.467 5 BOD 21 6 氰化物未知 7 SS 164 8 石油类未知 9 挥发酚未知 10 硫化物未知

11 pH 6-9 12 水温约30℃ c、运行方式:连续运行 1、处理出水标准:废水处理后达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4-1999中中型化肥厂一级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2001年1月1日之后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 序号项目标准(mg/L 1 氨氮70 2 化学需氧 量 150 3 氰化物 1.0 4 SS 100 5 石油类 5 6 挥发酚0.1

7 硫化物0.50 8 pH 6-9 三、废水处理工艺选择: 根据废水处理工程特点、功能、要求及废水排放特征,由于废水含有一定的毒性,B/C比较低,氨氮较高,因此需经脱氮及强氧化来提高废水的B/C比在0.3以上,剩余的氨氮及有机物在后级生化系统中去除。 本公司采用生物滤池工艺,经水解酸化后水中的B/C比约0.35左右,可生化大大提高。根据废水排放标准出水有NH3-N的限制,所以在选择废水处理工艺时除了考虑除解有机物外,还考虑到脱氮,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选用了工艺成熟、运行可靠的水解生化+DC生物滤池+N生物滤池的工艺。 四、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简图: 1、废水处理系统工艺: 自动加碱废气高空排放或回收塔回收 废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PH调节沉淀→中间槽→二级提升泵→氨氮吹脱塔 风机 →三级提升泵→最终中和槽→催化氧化装置→还原反应槽→提升泵→脉冲布水器 自动加酸加还原剂

河北省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

河北省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 邯郸市中心医院

目录 1总则 (1) 1.1任务由来 (1) 1.2编制依据 (1) 1.3执行标准 (2) 1.4产业政策分析 (2) 2 企业基本概况 (3) 2.1 企业基本信息 (3) 2.2 基本情况及项目组成 (3) 2.3 能源消耗 (4) 3 工艺流程和产污分析 (6) 3.1 工艺流程 (6) 3.2 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统计汇总 (10) 4 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1) 4.1 污染防治措施 (11) 4.2 大气污染防治投资估算 (13) 5 初始排污权核算 (14) 5.1排放标准确定 (14) 5.2废水量的确定 (14) 5.3初始排污权的确定 (15) 6 核算结论 (16) 7 附件 (17)

1总则 1.1任务由来 按照《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按照《河北省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大纲》自行编制了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 1.2编制依据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3)《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4)《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2014〕1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6)《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河北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11〕21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0号); (9)《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

2019年排污权绩效法范文.doc

2019年排污权绩效法范文 篇一:绩效值 主要行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放权 核定绩效值 参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197号)、《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规范(试行)》(冀环办发〔20XX〕157号)以及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暂行办法(送审稿)》文件,按照取小值的原则,作为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绩效值。 一、火电行业 所有发电机组/锅炉排污权核定采用表1绩效值。所有单台出力65t/h以上非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分别执行50mg/m3、100mg/m3标准,根据所用燃料对应的单位烟气排放情况予以核定。 表1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 注1: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投资主 管部门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的电厂中,以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为 燃料(混合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高于14640kJ/kg)的燃煤发电锅炉;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2: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及现有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

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3:20XX年7月21日后,新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新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4:20XX年7月21日前,现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现有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二、钢铁行业 核算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时,以排放标准方法确定的排污权为最大值(见表2),物料横算法确定的排污权为参考值(见冀环办发〔20XX〕157号),最终确定的排污权不得超过排放标准法确定的排污权。 表2钢铁企业排放标准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 三、水泥行业 表3水泥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 四、平板玻璃行业 表4平板玻璃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 五、炼焦行业 表5炼焦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排放绩效 (千克/吨焦炭) 六、造纸行业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办法(修订)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主要污染物,是指现阶段山西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六项主要污染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核定对象主要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门类41个行业范围内,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不在此次初始排污权核定范围之内: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设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但尚未建成投产或已建成但未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试生产的生产设施; 3、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应关停或淘汰的

生产设施,排污单位逾期未关停淘汰的,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 4、2010年底以前已经履行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手续且不在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中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 第五条申报。排污单位应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设施所在区域县(市、区)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初始排污权,属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的,直接向其申请。申报流程为首先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向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报。排污单位申报生产设施若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应分别向生产设施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六条审核。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初始排污权;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由排污单位报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核,属于本级核定的,直接核定;属于上一级核定的,提出预审核意见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具体审核原则如下: 1、原则上按照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

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方法与工艺

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 高浓度废水处理, 高浓度 过量氨氮排入水体将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降低水体观赏价值,并且被氧化生成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甚至人类的健康。因此,废水脱氮处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主要的脱氮方法有生物硝化反硝化、折点加氯、气提吹脱和离子交换法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含有极高浓度的氨氮(500 mg/L以上,甚至达到几千mg/L),以上方法会由于游离氨氮的生物抑制作用或者成本等原因而使其应用受到限制。高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可以分为物化法、生化联合法和新型生物脱氮法。 1 物化法 1.1 吹脱法 在碱性条件下,利用氨氮的气相浓度和液相浓度之间的气液平衡关系进行分离的一种方法。一般认为吹脱效率与温度、pH、气液比有关。 王文斌等[1]对吹脱法去除垃圾渗滤液中的氨氮进行了研究,控制吹脱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是温度、气液比和pH。在水温大于25 ℃,气液比控制在3500左右,渗滤液pH控制在10.5左右,对于氨氮浓度高达2000~4000 mg/L的垃圾渗滤液,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吹脱法在低温时氨氮去除效率不高。

王有乐等[2]采用超声波吹脱技术对化肥厂高浓度氨氮废水(例如882 mg/L)进行了处理试验。最佳工艺条件为pH=11,超声吹脱时间为40 min,气水比为l000:1试验结果表明,废水采用超声波辐射以后,氨氮的吹脱效果明显增加,与传统吹脱技术相比,氨氮的去除率增加了17%~164%,在90%以上,吹脱后氨氮在100 mg/L 以内。 为了以较低的代价将pH调节至碱性,需要向废水中投加一定量的氢氧化钙,但容易生水垢。同时,为了防止吹脱出的氨氮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在吹脱塔后设置氨氮吸收装置。 Izzet等[3]在处理经UASB预处理的垃圾渗滤液(2240 mg/L)时发现在pH=11.5,反应时间为24 h,仅以120 r/min的速度梯度进行机械搅拌,氨氮去除率便可达95%。而在pH=12时通过曝气脱氨氮,在第17小时pH开始下降,氨氮去除率仅为85%。据此认为,吹脱法脱氮的主要机理应该是机械搅拌而不是空气扩散搅拌。 1.2 沸石脱氨法 利用沸石中的阳离子与废水中的NH4+进行交换以达到脱氮的目的。沸石一般被用于处理低浓度含氨废水或含微量重金属的废水。然而,蒋建国等[4]探讨了沸石吸附法去除垃圾渗滤液中氨氮的效果及可行性。小试研究结果表明,每克沸石具有吸附15.5 mg氨氮的极限潜力,当沸石粒径为30~16目时,氨氮去除率达到了78.5%,且在吸附时间、投加量及沸石粒径相同的情况下,进水氨氮浓度越大,吸附速率越大,沸石作为吸附剂去除渗滤液中的氨氮是可行的。

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 编制单位: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 1.企业概况 1.1.企业基本信息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美丽富饶的鄂尔多斯西部,XXXXX工业园区与XXXX接壤,和XXXX市XXX县隔河相望,XXX镇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小金三角的核心区域,这里公路、铁路纵横、航空通讯便捷。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依托DDDDDDD有限公司先进的管理优势和优质的产品,结合当地丰富的石膏资源和XXX县电厂优质的粉煤灰,采用国内先进的设备和高科技技术,使公司形成年产10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稳步发展”的发展理念,遵循“科技、人才、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精心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生产的产品经内蒙古建材产品监督检验的标准,设置产品经内蒙古建材产品监督检验所和XXXX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其内控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为生产合格的,顾客满意的产品,公司郑重承诺,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和袋装重量数量合格率100%,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XXX。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月挂牌成立;占地面积300000M2。企业基本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试运行日期:CCC年CCC月,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为XX人,其中,生产工人XXX人,占总人数的63%,管理人员20人,占总人数的36%。 工作制度:水泥厂年工作制度为360天,每日三班制作业,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数为7200小时。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进行了环评,完工后通过了XXX环保局的验收。并且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历年来环保部门对公

氨氮废水常用处理方法

氨氮废水常用处理方法 过量氨氮排入水体将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降低水体观赏价值,并且被氧化生成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甚至人类的健康。因此,废水脱氮处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主要的脱氮方法有生物硝化反硝化、折点加氯、气提吹脱和离子交换法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含有极高浓度的氨氮(500 mg/L以上,甚至达到几千mg/L),以上方法会由于游离氨氮的生物抑制作用或者成本等原因而使其应用受到限制。高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可以分为物化法、生化联合法和新型生物脱氮法。 1 物化法 1.1 吹脱法 在碱性条件下,利用氨氮的气相浓度和液相浓度之间的气液平衡关系进行分离的一种方法。一般认为吹脱效率与温度、pH、气液比有关。 王文斌等[1]对吹脱法去除垃圾渗滤液中的氨氮进行了研究,控制吹脱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是温度、气液比和pH。在水温大于25 ℃,气液比控制在3500左右,渗滤液pH控制在10.5左右,对于氨氮浓度高达2000~4000 mg/L的垃圾渗滤液,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吹脱法在低温时氨氮去除效率不高。 采用超声波吹脱技术对化肥厂高浓度氨氮废水(例如882 mg/L)进行了处理试验。最佳工艺条件为pH=11,超声吹脱时间为40 min,气水比为l000:1试验结果表明,废水采用超声波辐射以后,氨氮的吹脱效果明显增加,与传统吹脱技术相比,氨氮的去除率增加了17%~164%,在90%以上,吹脱后氨氮在100 mg/L以内。 为了以较低的代价将pH调节至碱性,需要向废水中投加一定量的氢氧化钙,但容易生水垢。同时,为了防止吹脱出的氨氮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在吹脱塔后设置氨氮吸收装置。在处理经UASB预处理的垃圾渗滤液(2240 mg/L)时发现在pH=11.5,反应时间为24 h,仅以120 r/min的速度梯度进行机械搅拌,氨氮去除率便可达95%。而在pH=12时通过曝气脱氨氮,在第17小时pH开始下降,氨氮去除率仅为85%。据此认为,吹脱法脱氮的主要机理应该是机械搅拌而不是空气扩散搅拌。 1.2 沸石脱氨法 利用沸石中的阳离子与废水中的NH4+进行交换以达到脱氮的目的。沸石一般被用于处理低浓度含氨废水或含微量重金属的废水。然而,蒋建国等[4]探讨了沸石吸附法去除垃圾渗滤液中氨氮的效果及可行性。小试研究结果表明,每克沸石具有吸附15.5 mg氨氮的极限潜力,当沸石粒径为30~16目时,氨氮去除率达到了78.5%,且在吸附时间、投加量及沸石粒径相同的情况下,进水氨氮浓度越大,吸附速率越大,沸石作为吸附剂去除渗滤液中的氨氮是可行的。 用沸石离子交换法处理经厌氧消化过的猪肥废水时发现Na-Zeo、Mg-Zeo、Ca-Zeo、k-Zeo 中Na-Zeo沸石效果最好,其次是Ca-Zeo。增加离子交换床的高度可以提高氨氮去除率,综合考虑经济原因和水力条件,床高18 cm(H/D=4),相对流量小于7.8BV/h是比较适合的尺寸。离子交换法受悬浮物浓度的影响较大。 应用沸石脱氨法必须考虑沸石的再生问题,通常有再生液法和焚烧法。采用焚烧法时,产生的氨气必须进行处理。 1.3 膜分离技术 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进行氨氮脱除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氨氮回收率高,无二次污染。蒋展鹏等[6]采用电渗析法和聚丙烯(PP)中空纤维膜法处理高浓度氨氮无机废水可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试点地区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 试点地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企事业单位,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排污权由试点地区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有排污单位,是指试点地区核定初始排污权以及排污权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定排污权时,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第七条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九条试点地区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额出让或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包括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排污权。 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采取定额出让方式。 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权基础上新增排污权,采取市场公开出让方式。 第十条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确认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规定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第十一条排污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试点地区省级价格、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5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按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定的排污权,继续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第十三条缴纳排污权使用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

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及案例介绍

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 氨氮废水主要来源于化肥、焦化、石化、制药、食品等行业废水,由于存在一定的隐患问题,因此人们对于这一废水的处理很重视,传统的处理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以及生化法等。 (1)生物法 传统的生化法主要用于低浓度氨氮废水处理,它是利用微生物的硝化及反硝化作用使氨氮转变为氮气。低浓度氨氮废水通常具有比低的特点,有些生产废水甚至不含COD,因此采用生物脱氮的方式处理,需要加入碳源,运行成本很高。常见工艺有A/O或A2/O)和SBR工艺。其缺点是处理过程对温度和工业废水中某些组分的干扰非常敏感,需要的反应器体积比较大,而且反硝化过程中会产生N2O,易转化为其它影响臭氧层的氮氧化物,反硝化把NH4+这种有价值的物质转化成N2逸入空气,造成浪费。在A/O工艺中,为了促使反硝化反应顺利进行,一般要求C/N大于3。 (2)蒸汽汽提法 蒸汽汽提法是用蒸汽将废水中的游离氨转变为氨气逸出,其处理机理与吹脱法基本相同,也是一个气液传质过程,即在高pH值时,使废水与蒸汽密切接触,从而降低废水中氨浓度的过程。传质过程的推动力是气相中氨的分压与废水中氨的浓度对应的平衡分压之间的差值。蒸汽汽提法由于采用的工作介质是蒸汽,氨自废水进入蒸汽中,然后在塔顶精馏成为浓氨水回收,因此无需增加后处理工序。蒸汽汽提所需蒸汽体积要比空气吹脱法中所需空气体积小得多,因此设备体积较小,占地面积较少。汽提法比较适用于处理1000mg/L以上的高浓度氨氮废水,对氨氮的去除率可达99%以上,效率高,技术成熟度好。但是,常规的汽提废水脱氨技术蒸汽消耗量大,处理废水单耗比较高。蒸汽汽提废水脱氨技术的普及推广应用需要在节能降耗方面加大研究开发的力度。

南京市排污权初始核定总体思路及存在问题

南京市排污权初始核定总体思路及存在问题 程涵1袁进辉2管蓓1尚毅林1 (1.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13;2.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江苏南京210037) 摘要:以南京市为例,从核定范围、核定对象、调查内容、核算方法选取、核算结果校核等方面分析了初始排污权核定的总体思路,设计了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工作程序。总结归纳了实践中存在的政策性问题、技术性问题以及其他普遍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对策建议,以完善和优化排污权核定工作,并为其他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初始排污权;工作程序;对策建议 The General Idea and Problems on Initial Emission Rights Assessment of Nanjing Cheng Han1, Yuan Jinhui2, Guan Bei1, Shang Yilin1 (1.Nanj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anjing 210013,China; 2. Nanjing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Nanjing 210037,China) Abstract: Take Nanjing as an example, it analyzed the general idea and designed the work procedure from the approved scope, authorized object, research content, accounting methods selection and calculation result checking of initial emission right assessment. Summary sums up the practice in the presence of policy issues, technical issues and other general issu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s proposed with some innovativ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work, and for other cities to carry out this work provides experience and reference. Key words: Initial emission rights; Work procedur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初始排污权核定是指对区域内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情况、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核查,以及对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指标排放情况进行定量核算的行为[1]。科学核定并合理分配初始排污权是在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的关键环节,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将区域总量指标分解至各个排污单位,使得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得以贯彻落实;被初始分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被确定,明确了排污单位相关污染物指标的允许排放量,具化了排污权单位的权力与义务,为实现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抓手的环境管理创新提供了可能;排污单位通过初始排污权分配取得了可以交易的排污权指标,为启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企业与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奠定了基础。结合南京市正在开展的排污权初始核定,理清其工作总体思路,指出在排污权初始核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今后其他城市和地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借鉴。 1南京市初始排污权核定总体思路 1.1核定范围的划定 排污权交易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企业生产成本、经济效益等均会产生影响。因此排污权核定工作的推进不可盲目冒进,应该做到成熟一批核定一批。南京市在初始核定实践中,抓住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首先针对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污权初始核定,核定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后期可以视排污权交易开展情况和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核定的范围至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并在适当时机考虑将总磷、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等纳入核定指标体系。 1.2核定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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