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63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字[1998]24号),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已取得内部授权,具有作为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的主体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

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委托人大量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3.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1)研究业务的风险控制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2)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

集合计划的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集合计划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3)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

建立专门的交易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4)会计核算的风险控制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集合计划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管理人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5)信息披露

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管理人应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4.模型风险

管理人在投资过程中会借助风险模型和优化模型,因为模型不能完全的刻画市场运行中的真实状况,模型在测算、评估时存在误差(历史表现不保证未来表

现),模型中的参数估计存在误差,或者市场条件突然发生改变等因素,数量模型的可靠性将对投资组合的收益产生影响。

5.投于私募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一

对多)、证券公司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1)私募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相对应的概念,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投资私募基金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的,管理人代表产品进行签署,委托人认可所有管理人签署的交易文件内容;

(2)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类型。投资该类产品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除此以外,私募基金还存在以下风险:

1)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

2)项目风险,私募基金所投资项目无法及时按期兑付本息,导致本集合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3)信息披露相关风险,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普遍不高,一般不公开其投资组合情况,本集合计划作为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准确了解其资金运作情况和风险状况。

6.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操作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8.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资产管理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在征得委托人意见后,管理人确定是否变更管理合同。

9.电子合同签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

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

10.对账单风险

本集合计划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者投递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获得对账单信息。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正确、有效的邮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电子对账单自管理人系统出发出即视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对账单自邮局寄出即视为送达。

11.其它风险

(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委托人大量退出的情形;

2)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推广机构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

托人利益受损;

(10)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

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12.业务特点提示

本集合计划未设置止损线。在极端情况下,投资者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的,视为按本条约定签署,并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签名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XX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X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建设控股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第二章投资 第七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国有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投资的方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投资 (2)资金或实物投资; (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九条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为经营为手段,以名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 第十条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可行性论证主要由项目投资单位组织进行,也可由上级单位、**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以及有关专业机构联合进行。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 第十一条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特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的对外投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 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 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 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 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 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2、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①有 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获得比普通投资 者更多的机会。②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 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③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 到限制。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一般投资者所无法获 得的收益。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 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①分散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 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②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 以充分发挥大额资金的优势,在申购(认购)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③同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 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封转开事宜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益;④管理人实力强,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相关公司会考虑以 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好,而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②集合计划门槛低,每份10万元,而 信托计划由于受到200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基金、信托、集合理财的比较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投资者 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资偏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资金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1.doc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1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 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 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 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 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2.2销售部: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

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 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 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报告

综合实验报告:对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 一、基本情况简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新设,注册资本47亿元,2010年底净资本亿元人民币,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成为国内当时最大证券公司。 公司前身是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两者均于1992年创办,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01年,公司分立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证券类资产),注册资本变更为37亿元。2005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增资10亿元,注册资本增至47亿元。 1999年起,国泰君安证券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完成了一个公司的整合。通过整合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经营、条块协同配合的经营管理体制。第二个阶段通过四次战略性财务重组,整体提升了公司质量。通过剥离及置换资产、股权变更、发债及引进注资等,优化了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结构。第三个阶段推动改革创新,抓住市场机遇,确立和巩固了行业一流公司地位。从一家传统粗放型综合类券商,成长为一家开拓创新及综合经营能力强、管理模式集约化的一流券商。经过多年努力,国泰君安证券初步成为了“资本充足、业务完备、创新突出、内控严密、运营安全、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创利水平高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近五年主要业务收入及构成的分析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经纪业务占比 %%%%% 自营业务占比 %%%%% 承销业务占比 %%%%%其他业务占比%%%%%资产管理业务占比 %%%%%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和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为建造、购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以上所称项目不包括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改、安改、更新、零购、零星土建、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科研项目(生产经营中自行决策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按照制度规范、决策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项目建设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其他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民品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 (三)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先进可靠; (四)项目投资规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 (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决策建议草案。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配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公司营销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拓宽产品销路,维护企业信誉及销售合同的严肃性,保证顾客、供方能够顺利地进行经济活动,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 一.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二.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 三.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五.对外销售产品价格的管理。 六.合同评审。 七.销售合同的签定。 八.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的管理。 九.内部合同、外部合同的适用范围。 十.合同管理。 十一.合同履约的考核。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总部、销售部、事业部、分公司、中心、本公司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合同,适用于事业部、分公司、公司

之间签订的最终产品的内部合同。 第二章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第四条市场信息是本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依据,是市场开发工作的基础,全公司员工都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 第五条市场信息的范围: 一.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信息,各地区、各行业的工程建设动态。 二.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性能、功能改进的意见,对现有产品质量的意见。 三.和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产品价格,在各地的销售策略和状况。 四.通信产品市场动向,顾客对新的通信产品中、远期需求。 第六条外出进行市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技术交流及参加各种与生产经营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含展览会)人员,都要注意收集市场信息。回单位后要填写“出差工作汇报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到市场总部。各单位应将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填写“顾客信息记录表”,交到市场总部。 第七条市场总部负责在本公司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的城市建立本公司驻当地办事处,办事处应定期向市场总部反馈市场信息,紧急信息随时向市场总部反馈。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模板)

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据 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人 决定)。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15%; 4、年管理费率:1.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种固定收益产品、 股指期货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含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托管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 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目录目录2 第1章营销推广的管理4 1.营销推广的管理4 1.1.营销推广方式4 1.2.电视广告投放的管理4 1.3.户外广告宣传的管理4 1.4.楼书及宣传品的管理4 1.5.现场包装物料的管理4 1.6.宣传礼品的管理5 1.7.营销公关活动管理5 2.营销的计划与总结5 2.1.营销方案的策划5 2.2.营销的计划编制5 2.3.营销日常会议的主持6 3.营销的招标与签约6 3.1.竞争性谈判原则6 3.2.营销合同版本管理6 3.3.合同的时间管理6 3.4.电视广告招标的管理7 3.5.报纸广告的招标管理7 3.6.物料制作商的招标管理7

3.7.营销合同的后评审管理8 4.营销费用与支付8 4.1.年度费用预算的管理8 4.2.月度营销费用的管理8 4.3.营销费用报销管理8 4.4.费用支付的管理9 5.楼盘的销售与签约9 5.1.销售价格的管理9 5.2.认购的管理9 5.3.定金的管理9 5.4.房款缴交的管理10 5.5.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10 5.6.客户特殊要求10 5.7.客户投诉管理10 6.佣金计取11 7.样板房的管理11 8.营销资料的管理12 第2章营销的流程管理13 2.1.销售过程作业流程13 第3章管理表格14 3.1.营销活动的管理14 3.1.1.使用说明14

3.1.2.执行程序14 3.2.广告商的管理14 3.2.1.使用说明14 3.2.2.执行程序14 3.3.客户的管理15 3.3.1.使用说明15 3.3.2.执行程序15

第1章营销推广的管理 1.营销推广的管理 1.1.营销推广方式 1.1.1.营销推广的方式包括报纸、杂志、电台、海报、单张、 夹报、DM广告等方式。销售部应根据需要选择合理的 营销组合方式进行立体全方位的营销推广,以在合理的 时间内在楼市中形成品牌效应,使目标客户群能熟知楼 盘的情况。 1.1. 2.销售部并根据销售计划分解至月度媒体的具体投放安 排表。 1.2.电视广告投放的管理 1.2.1.销售部负责提出影视广告创意分镜头脚本,报送地产公 司对影视广告创意分镜头脚本进行共同评审,提出评审 意见。 1.2.2.销售部按公司领导评审意见执行影视广告制作。并安排 影视广告投放排期,按确认后的投放排期进行电视广告 宣传投放。 1.3.户外广告宣传的管理 1.3.1.包括车身、路牌广告、销售部负责提出户外广告投放及 内容方案,报送公司对投放计划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批和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63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字[1998]24号),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已取得内部授权,具有作为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的主体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明确投资决策权限与投资管理责任,强化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资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控制。 第3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本企业对投资的管理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以事前控制为主,其他控制为辅。 (2)预决算的控制应公正、合理、准确、精细。 (3)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第4条管理职责 (1)投资发展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与选择。 (2)造价部负责投资估算、预算、竣工决算的编制等工作。 (3)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5条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企业,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集团企业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他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6条集团企业所属企业的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对外投

资。 第7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企业投资发展部备案。 (2)投资在300万~6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投资在600万~1 2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咨询、论证、审查,报总经理审批。 (4)投资在1 200万~3 0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论证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5)投资在3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论证审查,报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审批。 第8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搞新项目开发等,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 (2)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4)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5)投资收益。 (6)税务论证。 第9条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集团企业投资发展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第二季度资产管理报告 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重要提示 本报告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 中国证监会对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复(证监许可[]号)。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报告未经审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管理人保证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本报告期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一、集合计划简介 1.基本资料 集合计划名称: 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成立日:年月日 集合计划成立规模:,,份 集合计划报告期末计划总规模:份 集合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集合计划投资目标:金惠号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2.集合计划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号 法人代表:吴承根 联系人:翁富国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网址: 3.集合计划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号、甲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张建春 联系电话: 网址: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DOCX 63页)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1005号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特别声明与承诺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确认,资产管理人已就本计划投资人需具有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本资产委托人已充分了解和知悉适合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范围以及不适合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的情形。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本资产委托人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产品合同的规定可以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认为不适合成为本计划投资主体的情形,并愿意根据风险自担的原则享有收益或自行承担损失。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确认,资产管理人已就资产委托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已详细、全面告知了资产委托人用来进行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资金应为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或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正当投资管理权限或基于任何其它合法、正当的理由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的、正当的占有、使用、支配、收益权限的资金。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本资产委托人用来投资的资金为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或拥有合法、正当管理权限或拥有合法、正当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限的资金,且该等资金的任何部分均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或超越管理权限或资产委托人对投资的资金享有的权利不完整、不适合、不恰当等违法、违规或任何其它可能会被认定为不适合、不恰当等情况。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资产委托人的投资行为及资产委托人据以实施投资行为的权限是合法的、正当的、完全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方面的约束和障碍。 本资产委托人已知悉本计划拟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且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计划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面临最短12个月的锁定期,即在最短12个月的期限内,本计划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转让变现。受证券市场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计划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可流通后

生产型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2019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为更好配合公司的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充分调动、发挥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公司所有营销人员和营销活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销售部组织架构图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 2.岗位职责 3.例会制度 4.文

档管理制度 5.客户拜访制度 1.销售部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2)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声誉,保守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秘密。 (3)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4)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列会时间。 (5)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销售部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制订相应的国内营销发展目标、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季度产品销售计划并努力完成,实现产品销售和市场占领。 (2)制订合理的销售政策,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工作标准,积极、合理、有效地开辟新客户,努力拓宽业务渠道,采取各种有效的市场推广形式,建立公司的营销网络,提高公司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3)严格履行销售合同,发货及时准确,作好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工作,缩短资金回收周期,最大限度的降低销售费用和成本,努力避免销售坏帐的形成。(4)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定时反馈客户信息,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为公司决策和产品开发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5)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信誉。 (6) 编制各类销售报表,作好销售统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各类销售原始数据报表,按时填报年度、季度、月度销售统计报表,做好合同订单、日常往来邮件、信函和客户资料记录,进行分类管理。 (一)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工作,确保完成公司的年度销售指标,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户挖掘和产品销售的相关组织工作。 (2)做好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的收集和记录工作,便于公司作出合理、精准、快速的反应。 (3)做好公司网站、阿里巴巴平台的产品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接收和处理来自公司网站、平台的信息和邮件。做好销售产品目录、数据的整理和及时更新。(4)制定每月、季度、年度的销售目标,建立销售部例会制度。 (5)定期拜访重要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竞争对手销售情况和水平,分析竞争事态,协助公司调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公司长期发展策略。(6)了解公司库存情况,引导客户订单,保证库存结构合理,避免大量积压资金。 (7)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得战略规划与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得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得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得投资; (四)其她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得主业,就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得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就是指主业之外得其她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得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得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得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得净资产10%(1000万元)得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与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得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与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得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与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进行管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由专业的投资者进行管理券商。,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品。。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创新类证亿元以上可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以及投资风别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定位不同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1 ,。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2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 ,?。集合资产管理计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①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有些优质债券 ,。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可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机会。,可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充分③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获得一般投资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制。,者所无法获得的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④。?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 ,。,集合资产管①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分散风险 ,,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充分发挥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②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额资金的优势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在申购③认购同时,、封转开事宜的管理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战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管理人实力强④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益,。相关公司会考虑以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金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而信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 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每份10万元而信托计划由于受到,,。集合计划门槛低② 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一些投资,,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200。者望而却步 ,,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顾名思义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们之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集合 、,。依据中国证券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集合理财这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信托资金信托务实施细则集合理财的比较运作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退出机制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资偏好资金信托产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资金信托产品品证券投资基金,、、、运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信托投资公司产品。作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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