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篇新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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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

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

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

2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 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

量。

2.9 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

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 设计依据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3.2 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情况;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

3

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

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

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

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

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3.1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求详见表1

4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单元及其状态(温度、

压力、相态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3.3.2 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

3.3.3 指出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如粉尘、窒息、腐蚀、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坠落、机械伤害、放射性辐射等。

3.3.4 说明上述3.3.2 及3.3.3 条中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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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 目标制定 3.1.1 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2 参见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6 应急管理目标;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3.1.4 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里部门的要求; 3 实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 4、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 3.15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 发布 3.2 目标实施

3.2.1 各参见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个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与考核。 3.2.2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2.3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硬景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2.4 勘察、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5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管控。 3.2.6 个参见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新备案或报批。 3.3 目标考核 3.3.1 项目法人应制订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各参见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各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制订。 3.3.2 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施工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项目法人自查报告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勘察、设计等参见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3.3.3 项目法人每半年应组织对有关参见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参见单位每季度应对内部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完 成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考核。 3.3.4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安全专篇

安全生产专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6日颁发)、《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建立特殊状况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尾矿库日常和定期的检查制度、安全评价制度。 2、根据尾矿库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对预案进行演练、进行分析、记录,不断完善,使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3、加强尾矿护坝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护坝工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确保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得到落实。 5、全面推行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 1、加强尾矿库的维护与管理,汛期来临之前,应做好: 1)检查大坝的稳定性、堆坝质量和排洪、泄洪系统的防、泄洪能力,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除; 2)及时清除库区排洪设施、块石和树木杂草,尤其要做好库区排水口的清堵除堵工作,避免汛期因沟内淤积而出现洪水漫出或淤堵现象; 3)备好充足的抗洪抢险器材和物质,配备救生设备。 4)汛期应加强库区巡查,设置照明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清除尾矿库挡水、排水设施的淤堵,确保排洪系统通道畅通。 2、加强放矿工作,使尾矿库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坝体位移、沉降观测设施观测,防止出现溃坝现象。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措施 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拦挡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 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3)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6、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 mm。 3)尾矿库坝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当坝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当坝顶高低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最低点作为尾矿库坝顶标高。

安全专篇编制依据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2016); 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 4.《煤矿综采采区设计规范》(GB50536-2009); 5.《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 6.《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 7.《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8.《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33-2009); 9.《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 10.《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 11.《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 14.《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15.《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1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AQ1020-2006); 17.《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标准》(AQ1021-2006); 18.《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19.《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2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安全管理规范》(AQ1029-2007); 2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2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23.《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AQ1097-2014); 24.《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25.《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 26.《煤矿防治水细则》; 2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8.《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 30.其他国家关于煤炭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等。

安全专篇解读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安全论证报告等。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2013-3-8) 适用范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操纵、减少与排除事故阻碍采纳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置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置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健康损害、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形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阻碍人的躯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要紧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判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目录 前言1 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2 术语和定义2 3 基本规定2 4 编制内容2 附录A: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28) 附录B:安全专篇文件目录 (31) 附录C:附图目录 (34) 前言 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人: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 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编制内容 概况 4.1.1 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1.2 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 设计概况 4.1. 5.1 地理概况。矿区、矿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等情况。附:交通位置图。 4.1. 5.2 主要自然灾害。井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 5.2 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 5.3 井田开拓与开采。井田境界、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方式、采区布置、采煤工艺及主要设备,建设工期等。 附:井筒特征表。 附插图:开拓方式平、剖面图。4.1.5.4 提升、排水、压缩空气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4. 1. 5.5 井上下主要运输设备。地面铁路、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井下主要、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4.1. 5.6 供电及通讯。供电电源、电压、电力负荷、送变电方式、地面供配电、井下供配电、安全监控与计算机管理,通讯及铁路信号等。 4.1. 5.7 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煤进仓装车、洗选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处理、井口降温采暖等系统。 4.1. 5.8 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周边用于生产生活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附:工业场地总

安全专篇新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 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 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 2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及安全设施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30618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目标制定 3.1.1 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2 参见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6 应急管理目标;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3.1.4 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里部门的要求; 3 实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 4、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 3.15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3.2 目标实施 3.2.1 各参见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个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与考核。 3.2.2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2.3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硬景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4 勘察、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

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安全概况; 4、主要工艺、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震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放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器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中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和危害程度; 6、高温、高压、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示范文本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编写导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 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 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 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 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 3.1 编制说明 3.2 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3.3 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 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3.4.1 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三同时办理流程

附件1 “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主要资料及内容 1.主要资料 (1)立项材料(审批、核准、备案);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区范围批复; (3)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及审查意见(如果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内容缺少原有井巷工程、采空区对改、扩建项目的影响,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充); (4)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尾矿库扩容建设项目还应出具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采石场可出具开发利用方案); (6)安全预评价报告; (7)其他资料。 2.评审重点(应按照危险程度大小排序,由大到小) (1)是否有突发性透水的可能(例如地表河流、老窿存水、含水层以及上游水库、尾矿库等对项目的影响); (2)岩石移动边界一定距离外是否有河流、尾矿库、铁路、高压线塔、排土场、火药库等存在及其对项目影响;

(3)项目是否存在大面积冒顶(确定新采空区及原采空区的大小及影响)可能; (4)提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且安全、可靠; (5)通风系统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风质、风量检测); (6)露天边坡角、阶段高度、平台宽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爆破范围内是否有高压线、民宅、公路等设施; (8)火药库及临时发放点的安全性评价; (9)地质灾害能否导致尾矿库溃(垮)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 (10)尾矿坝基岩承载力能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有泉水构造; (11)尾矿库库区地质条件是否复杂,对不良地质条件是否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12)尾矿库溃坝波及范围(影响到周边村庄、场所、建构筑物厂矿等的范围); (13)防洪、泄洪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14)评价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15)其他评价内容。 以上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必须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有明确、安全可靠的结论。

煤矿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基本规定 3.1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编制内容 4.1概况 4.1.1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1.2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设计概况 4.1. 5.1地理概况。矿区、矿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等情况。附: 交通xx。 4.1. 5.2主要自然灾害。井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 5.2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 5.3井田开拓与开采。井田境界、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方式、采区布置、采煤工艺及主要设备,建设工期等。 附: 井筒特征表。 附插图: 开拓方式平、剖面图。 4.1. 5.4提升、排水、压缩空气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4.1. 5.5井上下主要运输设备。地面铁路、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井下主要、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4.1. 5.6供电及通讯。供电电源、电压、电力负荷、送变电方式、地面供配电、井下供配电、安全监控与计算机管理,通讯及铁路信号等。 4.1. 5.7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煤进仓装车、洗选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处理、井口降温采暖等系统。 4.1. 5.8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周边用于生产生活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附: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04-5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导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 3.1 编制说明 3.2 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3.3 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 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3.4.1 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4.2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部位)、方式。 3.5 风险程度 3.5.1 固有危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分别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以下内容: ⒈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⒉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⒋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5.2 风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各个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和各个作业场所的风险程度: ⒈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 ⒉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 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 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 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 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 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

安全专篇

陕西大唐钢构有限公司(安全专篇) 一、设计依据及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规定》;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 (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二、项目概况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前的安全设施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2.1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大唐钢构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崇文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郝进业. 陕西大唐钢构有限公司是由市建设局核定的钢结构、钢网架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从事钢结构、轻钢厂房、钢网架及各种彩钢板的设计、制作、建设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座落在崇文乡内,公司现有一套完整的生产建设系统,拥有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公司现拥有职工人,其中具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人(高级工程师人,中级工程师人,工程师人)形成了钢构自动焊接生产线,C型钢生产线,轻钢结构生产线,彩钢压型复合夹芯板生产线及完备的检测设备,标志着大唐钢结构建筑的生产、建设能力达国家先进水平。 2.2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陕西大唐钢构有限公司50000吨钢构加工 2﹑项目建设地点:崇文乡崇文村虎杨村 3﹑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征用地125.5亩,钢结构加工车间平方米,仓库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平方米,辅助用房平方米.配套建设动力﹑环保﹑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等钢结构加工和安装所需机械设备及检测仪

粉尘防爆集尘系统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粉尘防爆集尘系统设计方案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1 工程概况 简述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地址和面积,生产的产品和原料,涉爆粉尘的种类、来源和爆炸风险情况。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描述车间(建筑物)数量、车间名称、车间用途、车间面积,粉尘涉爆车间名称、位置、用途、面积。 2 设计依据 明晰设计、施工、验收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依据,建议如下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2476.1-2013)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1995) 《防雷规范》(GB50057-201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广东省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安办〔2017〕31号) 3 目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3.1 存在问题 对现有粉尘涉爆车间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辨识。建议与相关规范相对照,指出违反规范的部位和依据。 3.2 处理措施 针对粉尘涉爆车间现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的思路、目标、工程量和投资情况。 3.3改造范围

酒精库安全专篇

前言 贞丰县糖厂酒精库技改项目是由具有化工安全设施设计甲级资质的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为其编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由具有编写化工行业安全评价报告乙级资质的乃贵州昱龙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完成。资质编号:APJ-(黔)-0011-2007。 本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共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安全设施设计结论和建议。专篇交付建设单位后,将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以后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06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由于水平有限,本设计专篇在某些方面可能会有不妥或疏漏之处,敬请各有关单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设计单位: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

目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4) 1.1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4) 1.1.1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4) 1.1.2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5) 1.1.3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数量 (6) 1.1.4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6) 1.1.5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7) 1.1.6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 备 (8) 1.2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 (9) 1.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9) 1.2.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 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10) 1.2.3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 域的距离 (10) 2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13) 2.1危险、有害因素 (13) 2.1.1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13) 2.1.2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15) 2.1.3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17) 2.2危险、有害程度 (19) 2.2.1固有危险程度 (19) 2.2.2风险程度 (21) 3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 (38) 3.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措施及所在生产场所 38 3.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与建议未采纳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39) 4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40) 4.1预防事故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40) 4.2控制事故设施 (48) 4.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49) 4.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52) 5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54) 5.1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 (54) 5.2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56) 5.3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56) 5.4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57) 5.5应急援救措施 (58) 5.6环保设施事故排放的应急对策 (59) 5.7应急预案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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