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浅谈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来源:主站时间:2007-03-29 10:28 阅读次数: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其特点在于程序便捷,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无论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方式,还是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方式,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近年来,行政争议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土地确权、劳动保障等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复议工作,很有必要对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进行探索和研究,实践中确有必要参考和借鉴行政诉讼中的“开庭审理”方式,以解决有关行政争议案件。我们认为,行政复议听证会是审核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方式,我们每年约有1/3的复议案件(40至60起)召开听证会。本文拟从工作实务出发,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一、建立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工作实践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进行的,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或者业务领导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易于全面掌握行政争议情况,一般不需要讯问双方当事人即可查明案件事实。所以,行政复议活动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有其客观条件。但现在的复议案件涉及面广,证据

多,各种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仅凭“书面审查”难以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掌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何况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新的行政行为不断产生,面对日益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书面审查”方式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其次,行政复议立法为建立行政复议听证会提供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实行书面审查为主、口头审查为辅的审理原则。结合原行政复议条例第37条关于“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原则,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的规定,这一其他方式应当包括听证会方式。同时,由于行政复议法关于“口头审查”程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采取行政复议听证会方式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是可行的。所以,现行立法为适用行政复议听证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学者认为,听证会程序与口头审查(听取意见程序)程序是存在差异的,主要表现在听证会程序要求有言词辩论环节。我们认为,这一区别正说明了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较口头审查(听取意见程序)程序更为规范,更为完善。同时,言词辩论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案件事实,以准确适用法律。所以,建立并完善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再次,行政复议听证会增强了行政复议审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近,中央指出“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这为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行政复议听证会强化了复议审查的透明度,方便当事人了解情况,公平、公开、公正的审查复议案件,有利于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最后,有条件适用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符合“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围绕程序便捷原则,以“书面审查”为主,有条件适用听证会审查方式,符合复议工作实际。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行政复议听证会符合这一要求。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与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方式相区别,对于易于把握的案件,不必启动听证会程序,通过书面审查方式及时解决,保证办案效率。第二,对复杂疑难案件、群众关注的案件,就有必要启动听证会程序,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允许群众旁听,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第三,即使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也没有行政诉讼庭审程序那样复杂化、程式化。

二、行政复议听证会的适用范围。

虽然行政复议听证会有其制度的优越性,但并不表示它可以普遍适用于任何行政复议活动中。因为,行政复议程序既要符合“及时、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法第4条),也要遵循行政复议“书面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法第22条)。这就涉及行政复议听证会适用范围。我

们认为,启动行政复议听证会须具备两个方面的要件:第一、程序要件。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要求。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要求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一般应组织召开。对于确实没有必要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可以不组织,但须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实质要件。案情复杂、涉及重大利益,经书面审查和口头审查仍未查清案件事实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实践中,对于行政许可、城市房屋拆迁裁决、重大行政处罚(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中召开听证会的)、复杂的土地权属案件一般都要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对劳动教养案件适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尚在探索中)

三、行政复议听证原则。

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听证原则是在行政复议法律原则框架内,对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具有规范意义的基本准则。包括: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案卷主义原则、和解原则和服从主持原则。

第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复议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也要符合公开原则。这里的公开是指行政复议听证会公开,公开案件证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他人隐私案件,其他公民可以旁听行政复议听证会。我们有许多案件已有公民旁听行政复议听证会。

第二、言词辩论原则。言词辩论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重要原则。行政复议法对此未作出规定,其立法意图考虑到行政复议是行

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方式,不需要过于繁琐的司法化程序。但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对“书面审查”程序的完善和补充,是出于有效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考量,而言词辩论符合这一目的,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中应当坚持言词辩论。

第三、案卷主义原则。案卷主义原则和言词辩论原则是有内在联系的。但行政复议制度下的案卷主义原则是有特殊内涵的,即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如果作出对申请人不利的决定时应以听证会记录为准。但在行政复议听证会结束后,仍应允许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据材料,这与法院“开庭审查”不同。

第四、和解原则。行政复议法未规定和解制度,但从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角度考量,行政争议的处理应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政复议听证会不仅为和解工作搭建了平台,而且应当将和解作为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一项原则来对待。

第五、服从主持原则。提出服从主持原则是出于对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的特殊性考虑。因为,行政复议听证会既有司法化特点,又不同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庭审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或省略整个程序中的任何环节,复杂繁琐。但行政复议要求“及时、便民”,故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应在公平、公正基础上强调效率,服从主持人的安排。但应允许行政复议参加人对听证程序中违法问题提出异议。

四、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第一、行政复议听证会主持人和参加人。行政复议听证会主持人

应由行政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或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担任。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得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

第二、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步骤。

第一阶段,开会前的准备:

1、由记录人员宣读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主要包括不得喧哗、服从主持人安排、发言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等内容。

2、由行政复议听证会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明,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包括当事人享有举证、质证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变更复议请求的权利,辩论的权利等;当事人应承担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提供真实证据材料的义务、服从主持人安排的义务等。

第二阶段,听证会调查:

1、由被申请人陈述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简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这里要注意查核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被申请人送达的时间。

2、由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申请书。若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复议请求的,一般情况下主持人应当允许,并记录在卷。

3、被申请人答复。

4、第三人陈述意见。

5、当事人举证、质证。先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质

证,再由申请人、第三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或者申请人、第三人相互质证。当事人举证时要陈述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收集时间和证据的证明目的、证明对象等内容。当事人应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证据少的,实行一证一质,证据多的分组举证、质证。

6、主持人对有争议的证据或事实可以询问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复议工作人员也应注意提问。

7、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于没有争议的证据,当场予以认定。

8、主持人结合案件事实,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并告知与会当事人。

第三阶段、会议辩论:

1、各方当事人根据主持人归纳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2、会议辩论一般安排两轮辩论。

第四阶段、主持和解。

第五阶段、最后陈述:

1、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2、主持人总结行政复议听证会内容,告知申请人会后仍有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看听证笔录上并签字(每页签字),对当事人修改的部分须要求当事人捺指印。

4、宣布行政复议听证会结束。

以上是我们对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认识和实践,仍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现在提出来,借以抛砖引玉,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实务而努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供稿)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1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时间:2017年月日下午时 地点:XX县地税局五楼会议室 内容:县XX单位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拟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 申请人: 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人是否到场? 2、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二)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对违反以上听证会纪律的,听讲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

(听证会正式开始) 一、本次听证会由本局局长指定担任听证主持人(自我介绍关出示委托书),担任记录员(自我介绍)。 二、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1、在案件调查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2、在申请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三、宣布本案案由: 申请人XXX对XX县地税局拟行政处罚一案申请听证,根据XXX单位2017年11月23日听证申请及12月8日的延期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XX县地方税务局决定组织本次听证。由于本次听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行政处罚,涉及个人隐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XXX院申请,县地税局确定,不公开听证。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听证的相关程序:1、听证调查:本案调查人员就申请人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指控,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2、举证、质证: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申请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听证记录: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一案,本机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为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

出新的证据;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你们)听清了没有? 当事人: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楚) 听证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答:不申请回避(有的可能申请回避)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年月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也可以由举报发现等),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可记录证据①、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相反意见,可能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他未实施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求从轻处罚,记录时要逐项记录清楚。) 四、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最后陈述:(陈述内容) 最后陈述完毕,听证主持人:现在,听证笔录已形成,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审核后签名。

河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模板】

河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并听取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当事人,是指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 本规定所称的其他听证参加人,是指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鉴定人、勘验人、证人、翻译人员等。 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一般公开举行。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所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程序,应当作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根据。 第二章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范围和组织

第六条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有争议的;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的; (三)申请人提供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的; (四)案情复杂、疑难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五)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工作。 第八条行政复议听证由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担任主持人和记录人。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组织行政复议听证,履行下列职责: 确定行政复议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组织和主持听证会; 就案件事实向听证参加人提问; 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维持听证秩序; 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记录人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听证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及其他参加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___、__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对违反以上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均己到场,听证可以开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

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记录员。 (二)主持人:现在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l)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权利。 2、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三)主持人:(1)案件调查人员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四)主持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你们是否对主持人、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e18668118.html,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 (宁政办发45号2004年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为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召集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基础上,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认定和评判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关为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的,适用本规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听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听证: (一)事实争议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听证的案件。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二章听证参加人 第六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二)听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三) 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当事人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有关人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部门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组成听证合议组织,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1)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时间:二○一二年月日 地点: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518会议室 内容: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温小铭听证员:罗晖 记录员:罗晖 当事人: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住 证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李雪瑛局工作人员 案件调查人:陈玲琼局工作人员 听证程序 一、听证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记录员)。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___、__有否到场?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 6、对违反以上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 “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听证可以开始。” (四)主持人宣布案由及听证组成人员 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本人温小铭担任主持人,罗晖担任听证员、记录员。 (五)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 现在开始听证,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姓名:李雪瑛年龄工作单位: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陈玲琼年龄工作单位: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三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浅谈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来源:主站时间:2007-03-29 10:28 阅读次数: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其特点在于程序便捷,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无论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方式,还是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方式,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近年来,行政争议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土地确权、劳动保障等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复议工作,很有必要对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进行探索和研究,实践中确有必要参考和借鉴行政诉讼中的“开庭审理”方式,以解决有关行政争议案件。我们认为,行政复议听证会是审核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方式,我们每年约有1/3的复议案件(40至60起)召开听证会。本文拟从工作实务出发,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一、建立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工作实践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进行的,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或者业务领导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易于全面掌握行政争议情况,一般不需要讯问双方当事人即可查明案件事实。所以,行政复议活动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有其客观条件。但现在的复议案件涉及面广,证据

多,各种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仅凭“书面审查”难以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掌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何况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新的行政行为不断产生,面对日益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书面审查”方式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其次,行政复议立法为建立行政复议听证会提供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实行书面审查为主、口头审查为辅的审理原则。结合原行政复议条例第37条关于“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原则,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的规定,这一其他方式应当包括听证会方式。同时,由于行政复议法关于“口头审查”程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采取行政复议听证会方式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是可行的。所以,现行立法为适用行政复议听证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学者认为,听证会程序与口头审查(听取意见程序)程序是存在差异的,主要表现在听证会程序要求有言词辩论环节。我们认为,这一区别正说明了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较口头审查(听取意见程序)程序更为规范,更为完善。同时,言词辩论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案件事实,以准确适用法律。所以,建立并完善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再次,行政复议听证会增强了行政复议审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范文

176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3、拟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2、核对身份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176 行政检查流程图进入受检现场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 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发现日后难以 取得的证据请求报批制作检查笔录制作检查笔录责令 改正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按要求整改检查结束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制作检查笔录,说明检查结论

保存证据检查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归档176 行政确认流程图立项受理通过行政检查、单位申报等途径确定需要确认、批准、验收的项目行政检查、验收确认向领导报告检查、验收结果,由领导审核批准,制作确认文件或在相对人申请(申报)的材料上直接确认送达将确认件送达相对人归档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176 行政处罚流程图受理简易程序处罚流程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执行结案归档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一般程序处罚流程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审查调查报告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执行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3日内提出结案归档17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材料不全退

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XXXX自治区XXX市XXX局 听证笔录 ()字第号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本局楼室 是否公开:公开 旁听人数:人 听证主持人: 书记员: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听证会纪律: 一、所有到会人员,一律听从听证主持人统一指挥,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维护听证会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二、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关闭通讯工具;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听证会规则的人,听证主持人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或责令退

出听证会,对严重、扰乱听证会秩序的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听证主持人入席。 听证主持人:XXXX自治区XXXX市XXXX,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今天在此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当事人行政处罚一案,现在开始听证。 主:下面核对各方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 调查人:姓名,职业,联系电话。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代理权限:,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代理权限:,联系电话。 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鉴定人:姓名,职业,联系电话。

翻译:姓名,职业,联系电话。 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由XXXX自治区XXXX市XXXX局XXX主持本听证会,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书记员担任听证会记录。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二、认为听证主持人、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有对本案涉及的实施、适用的法律及案件调查人提出的处罚建议的内容等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四、有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五、有举证的权利; 六、有放弃听证的权利; 七、有阅读笔录及按照听证事实修改笔录的权利; 八、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提问的义务; 九、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对以上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听懂? 当:清楚。听懂了。 当代:清楚。听懂了。 三:清楚。听懂了。 主: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回避。

听证会主持词范本

听证会主持词范本 召开听证会怎么撰写听证会主持词?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伙儿整理收集的听证会主持词范本,希翼对大伙儿有帮助。 听证会主持词范本1 主持人:依照《xx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xxxx年第80号令)第15条第5项的规定,今天在这个地方召开拆迁听证会。听证会的主题是六百户片区被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咨询题。参加今天听证会的人员有: 1、听证会组织机构成员 xxx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xxxx区政府办公室 xxxx区法制办公室 xxxx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2、拆迁听证事项双方当事人是:拆迁人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及其代理人,被拆迁人吴凤娥、段忠、代永伟、王隋玲及其代理人,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申请单位市房产治理局及其代理人。 3、听证员11名。经事前随机抽取决定的听证员11名,他们是: 4、听证会监督人员5名 xxx市监察局 (区人大代表) (区政协委员) 5、问人员名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自治区建设厅 市国土资源局 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6、邀请参加听证会人员 ⑴ 市信访局局长梁涛; ⑴ xxxx区信访局局长; ⑴ 新闻媒体记者。自治区有关媒体记者,我市媒体记者。 7、听证会旁听人员:xxxx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群众代表共人;市直有关部门要紧领导或分管领导人。 8、听证记录人:xxx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次听证会共8项议程。 二、主持人: 下面,先进行第一项: 宣布听证会纪律,以及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在听证会上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证会纪律 按照有关规定,听证会全体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听从听证会主持人的统一指挥,遵守听证会秩序,恪守听证纪律。 2、所有参会人员进入听证会现场后,别得吸烟、鼓掌、喧哗、随意走动,别得实施其他妨害听证会活动的行为,关闭挪移电话或调至震动状态。 3、听证双方当事人或托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允许别得随意发言和提咨询,若对听证会故意见,可在听证会休会期间提出。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 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 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同时告知其有申请进行听证的权利,否则的话就会导致处罚不成立。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律师365 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听证记录: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一案,本机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为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但必须说 案件当事人代表签名:年月日 第三人签名:年月日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年月日听证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明理由;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出新的证据;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你们)听清了没有? 当事人: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楚) 听证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答:不申请回避(有的可能申请回避)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年月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也可以由举报发现等),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可记录证据①、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相反意见,可能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他未实施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求从轻处罚,记录时要逐项记录清楚。) 四、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 案件当事人代表签名:年月日 第三人签名:年月日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年月日听证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江苏行政复议听证办法

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49 号 《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审查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下称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听取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审理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工作机构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听证: (一)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 (二)案情疑难、复杂的;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 (四)可能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的; (五)被申请人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但未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的; (六)其他需要组织听证的。 第五条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决定案件是否听证。 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听证的,由法制工作机构决定。 第六条听证坚持公正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七条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履行举证责任,对所提供的证据、依据进行说明。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决定听证的,设主持人一名,相关工作人员一至二名,组成审理组,进行听证。 第九条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组织和主持听证会; (三)决定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参加听证会; (四)询问听证参加人; (五)决定听证会的中止; (六)维护听证会纪律,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人员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 (七)其他由主持人行使的职责。

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引言听证(hearingofwitness)这个由西方引进来的词,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各种形式的听证会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各种行政决策之中举行,如价格、收费听证。总的来说,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它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保障国家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和不可为其他制度所替代的作用。①在舆论的广泛宣传和司法改革冲动的催生下,我国有许多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进行了适用听证程序的尝试。听证程序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听证会还没有形成一套稳定、规范、科学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价值、原则、目的、程序、适用范围等亦需要根据我国实际进行进一步研究。我国现在规定听证程序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从上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看,主要规定了立法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诉讼中适用的司法听证制度。相比法律规定的缺失,司法实践中适用听证程序却出现一片繁荣的景象,在后文中将加以详细介绍。由于立法、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司法程序中适用听证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是否有必要在司法中引入听证程序?司法程序与立法、行政听证程序的区别与联系,及借鉴意义?司法听证程序的价值、原则、适用范围?听证程序与现行司法程序的冲突与协调?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笔者不准备采取从西方理论、宏大述事的角度加以分析,从而得出结果的方法;而是试图从法院的听证程序实践调查入手,对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实践保持一种价值中立的角度,细致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却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规模使用的听证制度实践,从而得出问题的结论。本文的分析并没有局限于听证制度分析,而且还进一步分析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从中反映的立法问题,以引起立法界的注意,强调司法实践的理论价值,以及在整个司法知识体系中的价值。 二、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现状考察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现状需要到许多法院进行实地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才能进行分析。由于笔者考察条件的局限,没有资源与时间到实行听证程序的法院进行考察。但是考虑法院适用听证程序乃新鲜事物,许多法院在适用听证程序后,出于改革及宣传的需要,会对适用听证程序的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因而笔者对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现状的考察所用的资料均来自《中国法院网》上的资料。由于获取得资料的局限性,本文不能对法院适用听证程序进行量化分析,但是笔者发现,从网上获取的资料大致反映了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种类,因而,也满足了本文分析的需要。(一)法院适用听证程序的种类1、执行听证。执行听证属于法院适用最广泛的听证程序,许多高级法院制定了执行听证程序的规定,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并且对执行听证程序进行规范。执行听证一般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在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参与人的参加下,经过听证,查清事实,对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依法作出裁决的执行活动。②执行听证的范围,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规定,开始实行执行听证时主要适用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情况。随着执行听证制度的推行,有的法院将执行听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况:一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难以查清和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二是需要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和代位执行及执行担保的案件;三是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争议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③执行听证的目的:在对抗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况下,以公开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公开法官裁判的事实基础和法律过程,达到监督执行裁判权行使、促使执行程序公正的目的。④执行听证程序类似于开庭程序,包括听证准备、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进行陈述、听证调查、举证、相互质证、辩论、作成听证笔录,最后法官根据听证调查到的情况作出裁决。2、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听证。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采取不公开的书面审理方式,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互不见面,审理过程不公开。一些赔偿决定宣布后,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也不理解。针对这一情况,有的法院摈弃了“暗箱操作”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一、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三、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会议室 内容: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 ,记录员: 申请人: ,代理人: 案件调查人:,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一、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是否到场? 2、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二)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 对违反以上听证会纪律的,听讲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

(四)主持人宣布案由及听证组成人员主持人:当事人 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本局局长指定担任主持人,担任记录员。 (五)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1、在案件调查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2、在申请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请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六)下面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申请回避;(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2、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某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云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则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听证人,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人。 本规则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

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 (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 (三)案情复杂、疑难的; (四)社会影响较大的; (五)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 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经听证后,听证人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人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人,并在所确定的听证人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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