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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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月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十二、个体人员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答:个体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金),到地税部门委托代收的银行网点按月缴纳。

十三、退休(职)人员如何缴纳医疗救助金?

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十四、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记入的?

答:在职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缴费基数按月记入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分别为:未满30岁的计入2.4%,年满30岁而未满45岁的计入3%,年满45岁的计入3.3%,记入个人账户比例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十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

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社保年度)末月退休养老金的3.5%建立个人账户。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4500元。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发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于每年7月起调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不再变动。

十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单位职工自单位实际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体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职工医疗保险费欠费6个月内的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单位职工、个体人员欠费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急诊医疗待遇规定予以支付。

十八、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欠费超过6个月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单位职工欠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九、参保个体人员欠费超过6个月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个体人员欠费或中断缴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欠费不可补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核销,欠费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再次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时视同首次参保,其原先缴费年限保留,转出统筹范围外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可累计计算。

二十、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芜湖市统筹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2012年12月31日前在芜湖市统筹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二十一、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县属国有、1978年底以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职工,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批准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统一按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可以转移,但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步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其缴费年限,按转入地的规定累计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可以同步转移或提取现金。

二十三、异地转入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执行。由芜湖市统筹范围外转入的,其在芜湖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在市区、县之间转移接续的,在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十四、参保人员在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何办理?

答:按政策规定退休(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须以申报时的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补充金。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有困难的,可以按月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二十五、医疗补充金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社保缴费年度(社保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

至次年6月30日,下同)医疗补充金的缴费比例为5.5%;2014至2017社保缴费年度,医疗补充金的缴费比例逐年上调0.5%,分别为6%、6.5%、7%、7.5%。自2018年7月1日起,医疗补充金缴费比例,统一按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未参保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如何参保?

答: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未参保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2013年度(自然年度,下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按照繁政〔2004〕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补充金;自2014年度起,个人参保缴纳医疗补充金的标准,在繁政〔2004〕43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逐年减少1000元,直至个人不再缴纳医疗补充金,由本人申请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七、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已参保但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答:已参保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 目录 第一章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相关政策法规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网址 第二章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相关政策法规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第三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增补举例说明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部 2006年12月

第一章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2006年02月14日 劳社部发〔20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国家药品目录》,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同时积极做好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和实施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参考目前执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范围以及当地疾病谱和用药习惯,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乙类药品品种数之和应控制在全部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调整药品目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专家组,充分征求财政、卫生、药品监督、中医药和价格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遴选办法。乙类药品调整部分应报我部审核。在调整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收取费用。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调整的药品名称要注明剂型,西药采用通用名,中成药采用国家药典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民族药及其他符合国家药典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民族药品,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及用药习惯,遴选纳入本地药品目录,纳入数量不受乙类药品调整比例的限制。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报我部备案。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和本省(区、市) 调整公布的药品目录。对本省(区、市)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给付办法和标准;对国家和省(区、市)明确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分别作出限制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的规定。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及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为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在校内得到充分宣传,深入人心,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顺利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资助活动宣传,真正让交通学院的每一个学子都能了解和认识国家对贫困大学生一系列的资助宣传政策,以及促使我院的学子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真正的以自己的行动来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关怀。以下是我院在开展本次活动相关总结: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学院的相关资助宣传工作安排 本次活动主要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引导全体师生深入学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学院分团委在接到学校的相关资助宣传文件精神之后,认真研究,制定学院资助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干部和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部署我院资助宣传各项工作安排,制定了针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方案,统一部署工作安排;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分工开展,在所在专业班级中召开主题教育系列的宣传方案,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资助宣传内容,让学生深入了解,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让资助政策深入到我院的每一个师生心中。 二、层层落实,升华主题教育 学院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在系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工作安排以后,认真对待此次资助宣传活动,让资助政策在学生心中真正生根发芽,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之手。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召开了资助政策宣传会议,以此来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首先学院各个班级在本班开展班会,使同学们了解学生资助工作,然后各班上报家庭贫困生申请表,同时在网上系统申请贫困生资助,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得到了我院相关领导的赞赏。 三、活动的成果

2019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统计分析报告

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19年) 一、医疗保险 2019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1](以下简称基本医保)13540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19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44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2],占当年GDP比重约为 2.5%;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20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1%;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27697亿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4]19270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8426亿元。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参加职工医保32925万人,比上年增加1244万人,增长3.9%。其中在职职工24224万人,比上年增长3.9%;退休职工8700万人,比上年增长3.9%。在职退休比为2.78,同比持平。 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这三类参保人(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为22267万人、6232万人、442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747万人、113万人、384万人,分别占参保总人数的67.6%、18.9%和13.4%,构成比例与

上年基本一致。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分别为30235万人、2690万人,分别占职工医保参保总人数的91.8%和8.2%。 2、基金收支规模扩大。2019年,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5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126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2019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00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7939亿元,比上年增长9.4%;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当期结存2066亿元,累计结存(含生育保险)14128亿元。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入58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个人账户支出472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个人账户当期结存1116亿元,累计结存8426亿元。 3、享受待遇人次增加。2019年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1.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7.3%,增幅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普通门急诊18.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5.8%;门诊慢特病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9.4%;住院0.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6.8%。

小学资助宣传总结

篇一:《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总结 根据《云南省教冇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及《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资助工作的宣传活动。资助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的指导下,学生工作办公室各位老师和各班班委通力合作下顺利地完成。 我院通过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学校的相关政策以及资助效果等。宣传形式包括了讲座、海报、宣传手册、QQ、飞信等途径。 一、宣传方式 (1)利用《录取通知书》宣传 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就同时发放了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习奖励与资助措施、家庭经济情况调査表、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等材料,这样就确保了学生和家长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学校的奖励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同学,可以在开学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生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2)利用新生入学报到进行宣传 在新生报到时,学院老师在新生接待处仔细向学生解答学校资助的相关政策,并将相关内容印发岀来发给每位同学。学生干部在新生接待处帮助需要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的同学顺利地完成缓交手续。 (3)通过主题班会进行宣传 新生报到完成后,新生辅导员召集各班同学开班会。班会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宣传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及勤工助学的政策。在班会中,辅导员老师讲述了学校的政策,并根据以往的经验给学生讲述了很多生动有趣的例子。 经济困难生评左工作开展前,我院所有班级召开班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评定等级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并成立评泄小组按比例评定了家庭经济困难生。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红河助学金、国球大爱助学金通知下发后,副书记在学工办例会中布置了该项工作开展的具体细盯。老师召集各班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文件的解读和各班评左时应注意的细讥随后各班都开班会对本学年的助学金评选要求和方式向全班同学宣传,并成立工作 小组,进行助学金评定。

中央惠农政策宣传单

中央惠农政策宣传单 一、促进生产发展及各类补贴政策 1、201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中央政策) 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2、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政策) 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3、粮食直补(省委、省政府政策) 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专项资金,按耕地面积和粮食面积等指标测算到各县市,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 4、农资综合补贴(中央政策) 从2007年开始,国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每年从中央财政列支农资综合补贴专款。2010年补贴我省27.42亿元,直接补贴到农户,由财政厅操作。 5、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政策) (1)按照鄂办发[2002] 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5] 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3)按照鄂办发[2002] 35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11元,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目前我省ll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6、生猪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政策) 我省25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户可向当地财政、畜牧部门申请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猪品种改良、粪污处理等。 7、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用电(鄂政发[2007] 67号) (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 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8、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国办发明电[2007] 5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 80号) 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9、养殖户信贷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 省委、省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服务。并对受灾的养殖户进行救灾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 10、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发[2004] 141号) 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 11、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政策) 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12、油价补贴(中央政策) 油价补贴的对象是拥有机动渔船的渔民。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核算后拨付。 13、农村公路建设奖励(中央决策和省政府决策) 从2008年起,按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标准安排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 14、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国发[2004] 24号、国发[2007] 25号) 按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助:粮食210元/亩,现金20元/亩,种苗50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125元/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5元/亩,荒山造林200元/亩。实行‘谁耕退、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直补到退耕户。 15、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中央政策) 森林管护:10000元/人·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3%,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已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到所在地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保人员发生增减时,用人单位应当于发生增减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手续。 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原工作单位)持职工档案等资料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变更手续。 第五条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际收入计算。 第六条《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底封顶额,是指按照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并扣除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等扣缴项目后的月划账金额。 《办法》实施时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月划账金额高于相应年龄段封顶额的,按《办法》实施时的划账金额。

第七条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申请按月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2010年7月1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异地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连续三年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发生欠费的,经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其参保人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待遇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单位因分立、改制、重组,其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的,超过的部分由单位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人一次性缴纳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合并、转让、租赁、承包、兼并、分立、改制前,应当补齐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应当承担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第十一条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鉴定确认。经鉴定确认后,发给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并确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定后一般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模拟题

[ 模拟]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 单项选择题 第1 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 ) 。 A.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1.5% B.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 C.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5% D.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5%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 参考答案:B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第2 题: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 A. 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B. 个人账户本金利息归个人所有,但不可以继承 C.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 个人账户的管理由医院负责 参考答案:D A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B项,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 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C项,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第3 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是( ) 。 A. 国有企业职工 B.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私人企业雇员C. D.中小学生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学前资助宣传工作总结

篇一:《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总结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及《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资助工作的宣传活动。资助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的指导下,学生工作办公室各位老师和各班班委通力合作下顺利地完成。 我院通过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学校的相关政策以及资助效果等。宣传形式包括了讲座、海报、宣传手册、QQ、飞信等途径。 一、宣传方式 (1)利用《录取通知书》宣传 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就同时发放了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习奖励与资助措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等材料,这样就确保了学生和家长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学校的奖励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同学,可以在开学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生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2)利用新生入学报到进行宣传 在新生报到时,学院老师在新生接待处仔细向学生解答学校资助的相关政策,并将相关内容印发出来发给每位同学。学生干部在新生接待处帮助需要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的同学顺利地完成缓交手续。 (3)通过主题班会进行宣传 新生报到完成后,新生辅导员召集各班同学开班会。班会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宣传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及勤工助学的政策。在班会中,辅导员老师讲述了学校的政策,并根据以往的经验给学生讲述了很多生动有趣的例子。 经济困难生评定工作开展前,我院所有班级召开班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评定等级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并成立评定小组按比例评定了家庭经济困难生。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红河助学金、国球大爱助学金通知下发后,副书记在学工办例会中布置了该项工作开展的具体细节。老师召集各班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文件的解读和各班评定时应注意的细节。随后各班都开班会对本学年的助学金评选要求和方式向全班同学宣传,并成立工作 小组,进行助学金评定。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中国医保制度

一、中国社保体系及医保制度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国的社保体系框架: (一)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在北京,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为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详见后文) ?(三)失业保险 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理》发布并实施。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2%缴纳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照工资的0.5%—1%缴纳。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 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工伤保险 ?2004年1月,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一般只有女性享有,但有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男 方护理假”或“配偶护理假”。生育保险也是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在北京,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1900元,最高金额为4000元。由于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所以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

最新贫困资助宣传教案

教育资助政策进课堂教学设计教学目标: 1、让孩子们了解相关教育扶贫知识。 2、让孩子们了解并成为宣传教育扶贫知识的桥梁。 教学课时:1课时 时间:3月15日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在黑板上板书“扶贫”,然后让学生读这个词语,并让学生说说他们自己的理解。 2、引入“教育扶贫”这个词语, 二、讲解“教育扶贫”的含义和具体内容 1、“教育扶贫”就是通过在农村普及教育,使农民有机会得到他们所要的教育,通过提高思想道德意识和掌握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来实现征服自然界、改造并保护自然界的目的,同时以较高的质量生存。 2、发放“砀山县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单 3、讲解“教育扶贫”的具体内容 政府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全覆盖,且享受最高标准资助,政策可叠加。具体项目: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义务教育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

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00元。 4、让学生用自己的话说说对“教育扶贫”的理解 三、“教育扶贫”的意义 1、教育扶贫是提高扶贫工作实效的前提。 2. 教育扶贫是能够改善、稳定发展扶贫工作的基础。 3. 教育扶贫是“斩断穷根”的利器。 4. 教育扶贫是增强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

“资助伴我行”宣传主题班会活动教案班会主题:资助伴我行 一导入:自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强是支持着中z应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一种精神,一种信念,一种境界,是流淌在中华民族文明血管中的生生不息的血液,是中z民代代相传的估世之宝。古语有云:天行健,碧子以自强不息。其实同学们能够在自立自强的环境下开拓进取,离不开学校资助政策的帮助。现我班特举我要飞得更高主题班会,让我们对资助这一次,有更多更广的而体会。 二.时间:2018年3月22日 三地点:城关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四班教室 四.参与人数:全体同学 五.活动目的:为了更好地教育、引导同学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正视困难、战胜困难的拼搏精神,自强白立、诚挚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

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参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新的制度后,有些政策和就医方式发生了变化。为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能全面了解政策,方便就医,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 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9%向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每月应缴纳的10元门诊统筹资金和8元的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三、个人账户金 (一)一次性过渡补助金:即单位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往个人账户中注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或退休金总额。 (二)划入个人账户比例: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 部分。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药费用。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按有关规定继承。 四、普通门诊就医 (一)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在定点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统筹报销范围。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市(部队)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持社保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本文从经济发展、立法、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等方面做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公平性基金平衡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而复杂,短期而经常性,补偿形式为医疗给付,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及发生平率高、难以控制费用的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各个国家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应对模式:英国、加拿大等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德国领衔全球流行最广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自由至上的美国采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而我国作为独一无二有着悠久的古代史、复杂的近代史、独特的社会体制、沉重的人口负担微妙的城—农关系、广阔的地域和文化差别等等不能复制的特点的国家,别国的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难以给于我们最重要的帮助。我国的医疗保险,不断沿革、不断摸索、至今仍在进行、永远为舆论所关注、现状永远都在变动。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XX 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 作归口报批制度和新闻宣传稿件审核把关制度,努力提高学 生资助宣传工作质量。下面是XX整理关于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XX。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XX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根据上级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多 层次、多方位的宣传,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水平,形成“人人知道助学、人人参与助学”的良好 氛围,推动我县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1、组建队伍,制定方案、计划。各学校于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宣传通讯员队伍并做好通讯员的业务培训 工作。请于6月30日前将本校的工作方案及通讯员信息上 报县资助中心。 2、信息报送。各学校要结合本校的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及经验,每月5号前向县资助中心报送至

少一篇资助报道。 3、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围绕“诚 信〃感恩”等主题,广泛开展征文、演讲等活动,宣传资助 政策及其取得的成效,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其 感恩意识。广播、班会、标语横幅、宣传单、展板、公开 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面向社会、家庭、学生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做到“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日常宣 传注重长效,做好制度建设、网站建设、档案建设等,多方 位全方面运用多种手段,对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内容进行长 期、稳定的宣传,促进宣传工作走向制度化、经常化。重点 宣传要把握宣传的时间节点。在两会期间、学校开学前后等 受到全社会关注的重要和关键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资 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让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解除 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 2、做到“学校宣传”与“家庭宣传”和“社会宣传” 相结合。针对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这 三个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宣 传不同的内容。学校宣传是关键,创新各种形式,举办各类 主题活动,培养受助学生良好的素质教育。家庭宣传是基础,

20101111161406926医保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第三版) 一、城镇职工医保卡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1. 核对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单位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税部门变更;已缴满10年医保费的退休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需更改资料的,先告知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所),再由单位或退管办(所)经办人到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 尽快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其多媒体查询机、ATM 机上修改密码。 (二)医保卡的使用 1.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2. 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在此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银行服务电话: 中国光大银行:95595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广州银行(原广州市商业银行):96699 4.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

参保人员可持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对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情况进行查询。 参加住院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5.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广应用社保(市民)卡的要求,我市将分批组织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换)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及老年人社保卡(简称“社保卡”)。社保卡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电子凭证,已具备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将代替原医保卡,医疗保险相关就医流程、就医手续保持不变。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电话:83366288。 (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四)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提示:1.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帐户资金就医、购药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卡及亲属本人身份证以便查核、登记。 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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