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责任管理制度范本

污染防治责任管理制度范本
污染防治责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416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Pollution preven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

步向前发展。

3、职责

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5.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

4.5.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5.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5.5、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5.6、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部在装置开、停车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8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947-93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84923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王云祥 副组长:单继军 成员:杨凯、董安粉、李振达、潘爱民、赵斌、杨柏乐、李永红、 郭聂、季章华、钱寅生、顾文忠、丁健 四、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 第 2 页共 2 页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 与管理等工作。 3、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 a) 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 b) 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BaP , CO等。 c) 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主要污染物为H2S、HCN、NH3等。 3.2 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 第 2 页共 2 页

3.2.1 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覆盖。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 3.2.2 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3 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2.4 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5 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 3.2.6 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 3.2.7 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考核办法: 1、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次堆。 2、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除外)。 3、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 第 2 页共 2 页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巡视和监管。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济南天章润滑油脂厂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或泥状及液体的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有毒有害废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产生、排放、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积极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鼓励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二)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监督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或参与审查治理方案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综合利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五)推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纠纷和事故。 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凡建设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停用。 第三章防治和综合利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逐步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减少和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设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堆放场地,并对该堆放场地进行防范性风险评价,采取防渗漏、扬散、流失、自燃等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正在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或监测,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或监测结果;在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内,不得擅自堆放未经批准的其他废物。 任何个人不得在规定的堆放场地外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不得侵占、损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和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抛撤、倾倒;运输易扬散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0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污染防治责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416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Pollution preven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

步向前发展。 3、职责 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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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管理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编制台账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车间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行政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有机溶剂、机油、油漆等) 5.1.2易燃固体(如生产用的废抹布)。 5.1.3行政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管理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行政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安环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56084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组织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

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4、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5、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

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为掌握公司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为加强公司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污水站负责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 设施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公司VOCs 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 排放的目的。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建立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及时发布上级环保信息, 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 发布相关消息, 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生产车间、污水站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日常管理制度副本

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日 常管理制度副本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监测及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为全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概念】 环境监测,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 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规定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管理相关部门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监督、管理。 3.试验班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定内容】 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要及时通知安环部。 10.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由安环部组织事故有关车间、生产技术部、试验班等部门召开分析会。 11.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环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包装水泥、黄砂、灰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线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环保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

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要求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工程施工应当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施工,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档,其余地区设置1.8米以上围档; (二)施工工地提倡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由市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范围,禁区内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政府性项目要带头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三)施工工地道路硬化处理; (四)施工工地内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并配备车辆清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五)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 (六)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 (七)督促施工人员按作业规程装载物料; (八)限制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等机械设备; (九)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滤等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在维修、保养汽车等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具体包括: 1、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2、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废机滤、及废抹布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041-49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第三条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成立危险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和协调。任命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开展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专职环保管理员。 第三章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或其它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隐患。包装物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标签上详细记录危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日期及重量等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七条危险废物送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时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详细填写危险废物入库种类、数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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