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甲方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甲方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甲方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一、施工单位结算书的编制及结算资料的整理:

1、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要求后附)

2、结算书的编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确定的计算规则分栋号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要求如下:

○1塑钢窗、飘窗、塑钢隔断、百叶窗:按窗型分别列计算式归类编制,如不能归类的列表编号写清施工楼层及部位。

○2地暖: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地暖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

○3门:分栋号列表格进行汇总编制,表格中包含的指标有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楼层。

○4防水分屋面、室内、基础、地下室外墙。室内防水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屋面防水:平屋面、斜屋面、檐沟分开编制。

○5小院护栏:画简易图编号计算编制。(分户或按整栋楼分横向、纵向数据编制均可)。

○6室外采光井:画简易图编号,按简易图编号分别列数据,相同尺寸的以同一个编号分别标于简易图中。

○7壁挂炉:分栋号分型号进行统计。

○8空调格栅:分栋号分规格编制,数量较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

○9阳台、退、露台、飘窗不锈钢栏杆:分规格、户型编制,数量较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10监控系统: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11太阳能庭院灯: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二、结算管理流程:

1、结算申报资料接收部门: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后向工程部(采购部)申报。

2、送审资料的组卷: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甲方送审资料的初审组卷,组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部(采购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申报资料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将无效资料剔除并与施工单位沟通确认,然后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组卷后送成本技术中心。送审资料份数要求:内审项目甲方送审资料、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结算书原报各送一份;外审项目需各两份(成本技术中心、审计单位各一份)。

(2)送审说明:工程部(采购部)根据审核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送审资料组卷情况填写送审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变更、洽商及相关规程不相符部分。②工程做法前后经过两次或多次变更或修改的,将变更的前后资料名称、编号(无编号的写明时间)等对应写清,便于审计人员前后对照核对,避免出错。③易产生分歧或出现错误的资料及某些部位需提醒审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 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 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 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 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 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合同补充更新制度; 5、按期结算制度; 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职能部门会签制度; 7、财务拨款制度; 8、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 9、管理台帐制度。 第二章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严禁选择列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必须提

供进入当地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严禁分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私自介绍协作队伍,对介绍过来的协作队伍,与其它协作队伍同样管理,同时推 荐人负有推荐责任。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报批 第七条:坚持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的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第八条:合同单价可参照当地当年行业市场价,并不得超出内部预算单价(或成本管理部下达的指导价),对超出部分的项目单价报成本管理部核实、审批。分包合同必须有清单,清单的组成与内部预算清单相对应,并明确组成各项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 第九条: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文件,在沪工程项目在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督促分包方到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外地工程项目执行当地或行业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策划阶段,必须对分包需求进行策划,制定《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书》随同施工调查报告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长期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后签定,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明确工作内容,签定协议按完成工程量结算,严禁以机械台班、油料、构配件等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章协作队伍使用管理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 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 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 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 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 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 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 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 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 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 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 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 500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甲方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结算书的编制及结算资料的整理: 1、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要求后附) 2、结算书的编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确定的计算规则分栋号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要求如下: ○1塑钢窗、飘窗、塑钢隔断、百叶窗:按窗型分别列计算式归类编制,如不能归类的列表编号写清施工楼层及部位。 ○2地暖: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地暖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 ○3门:分栋号列表格进行汇总编制,表格中包含的指标有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楼层。 ○4防水分屋面、室内、基础、地下室外墙。室内防水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屋面防水:平屋面、斜屋面、檐沟分开编制。 ○5小院护栏:画简易图编号计算编制。(分户或按整栋楼分横向、纵向数据编制均可)。 ○6室外采光井:画简易图编号,按简易图编号分别列数据,相同尺寸的以同一个编号分别标于简易图中。 ○7壁挂炉:分栋号分型号进行统计。 ○8空调格栅:分栋号分规格编制,数量较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 ○9阳台、退、露台、飘窗不锈钢栏杆:分规格、户型编制,数量较

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10监控系统: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11太阳能庭院灯: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二、结算管理流程: 1、结算申报资料接收部门: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后向工程部(采购部)申报。 2、送审资料的组卷: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甲方送审资料的初审组卷,组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部(采购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申报资料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将无效资料剔除并与施工单位沟通确认,然后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组卷后送成本技术中心。送审资料份数要求:内审项目甲方送审资料、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结算书原报各送一份;外审项目需各两份(成本技术中心、审计单位各一份)。 (2)送审说明:工程部(采购部)根据审核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送审资料组卷情况填写送审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变更、洽商及相关规程不相符部分。②工程做法前后经过两次或多次变更或修改的,将变更的前后资料名称、编号(无编号的写明时间)等对应写清,便于审计人员前后对照核对,避免出错。③易产生分歧或出现错误的资料及某些部位需提醒审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3、工程部(采购部)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暂行)”(表附后),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了明确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结算管理措施,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内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业务产生的项目合同收入和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财务结算与控制管理。 3.术语 项目合同收入是指公司在所有电力工程(新建、改造、大修、维护、抢险。调试等)项目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项目合同收入包括项目合同的初始收入和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性收入。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为获取经营业务合同所实施的市场营销活动与项目投标签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销售费用与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5.管理原则 (1)公司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销售费用分项目归类核算后再进行公司账务处理、财务核算。 (2)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成本、销售费用预算与目标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项目预算目标范围,完成合同收入目标,并将合同成本、销售费用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6.管理要求 6.1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结算基本规范

(1)实施合同收入及时结算制度,工程部负责收入结算的归口管理。 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工程项目合同收入由工程部总负责人按时催收、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办理往来结算。其余工程项目的合同初始收入首次预付款项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协调,财务部办理往来。 工程部总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与其进行工程阶段性结算。财务部及时核算,根据公司签约合同和内部临时工程清单按月提供应收款项的明细表,工程部总负责人签名确认,及时组织催收。 (2)销售费用实施计划限额备用金制,财务部负责限额控制管理 公司项目部人员的销售费用实施备用金制;所有人员备用金额度不能超越各自月工资金额(工程部总负责人不能高于3000元,项目经理不能高于2000元,项目人员不能高于1000元);财务部每月报销项目部人员的费用并按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项目部人员没有报销不予再借款或增加备用金额度,如果一年中途没有岗位性质变化备用金在年底核销。 (3)合同成本实行专用账户拨付制或备用现金制和现场记录制度 凡是要求必须开设专用项目资金账户的工程项目实施专用账户拨付制,其余施工作业计划工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备用金制,备用金或专用账户额度根据施工作业的目标成本、工期和材料款的支付计划案比例确定额度;计划工期在一月内的工程项目根据作业预算实施计划额度借款报销制。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实行严格的现场记录制度。 (4)与业主方保证金的清算和项目内部结算 与业主方的项目保证金清算由财务部与工程部负责,其他费用的清算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付款期限到期之前,工程部负责人主动与业主方联系,及时收回保证金。 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完成的10天内工程部负责人必须到财务部进行项目财务报销结算。 6.1工程项目费用报销凭证提供与程序要求 6.1.1工程部费用报销 公司工程部人员在每月报销各项目发生的市场营销费用时,必须按照项目销售费用内容要求分别归集,提供合法票据。先经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分项目计核销售费用,再按照财务审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项目分包队伍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从劳务工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效率、文明施工、工资支付、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队伍是指与我公司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承担专业、劳务分 包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分包队伍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二级管理。 (一)公司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项目部是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生产经理(未设置生产经理的为项目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安全专员协助生产经理对分包管理,负责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分包队伍劳务工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劳务工持证上岗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专员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岗位。项目部各岗位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资料。 (三)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 守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 (四)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帐,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五)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六)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七)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八)成立“劳务工工资处理协调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 (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分包的预、结算工作。 (十)定期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劳务队伍安装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十三)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分包队伍的限额领料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零星材料和辅材进行验收。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制定依据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范等。 4.职责 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 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5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进场管理 5.1.1程序 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分包结算工作,加强分包结算的过程控制,为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室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直营项目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3.管理职责 3.1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方的竣工结算。 3.2合约部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3.3财务资金部负责审核资金月进度计划,支付工程款。 4.工作内容 4.1分包结算原则 4.1.1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结算。 4.1.2按分包方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4.1.3分包方的签证、索赔等分包合同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4.1.4控制分包款的支付。分包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4.1.5分包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4.1.6分包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分包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合约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4.1.7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工管理的规定详见《零工管理规定》。 4.1.8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及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季清。 4.2分承包方进度款结算的控制 项目按照监理认可量给分包编制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合约/FBJS/0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8日前上报合约部,合约部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并发财务资金部及项目经理部,做为分包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4.2.1编制依据 a分包合同、招标文件 b月进度报量 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c 4.2.2填写要求(前三行内容必须填写) d“分包合同编号”一栏无合同填写“无”; e“工程形象进度”一栏填写截止本月25日工程完成部位; f“合同总价”一栏填写分包合同价,无法确定分包合同价的填写预计暂估价;g“合同完成额”一栏按实际完成额填写,且不超过月进度报量; h“合同减少额”一栏填写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管理费、税金等金额;

某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结算原则 (1) 三、结算依据 (1) 四、现场收方时间 (2)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2) 六、结算规则 (3) 七、结算台帐 (6) 八、合同终止协议书 (6) 九、其他 (6) 十、附表 (7)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1 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 二、结算原则 2.1准确、及时结算; 2.2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 2.3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 3.1合同文件;

3.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3.3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 3.4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 3.5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 3.6各部门的扣款资料; 3.7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5.1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 5.2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 5.3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 5.4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第六章奖罚

分包项目管理办法

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承包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后,应及时报总经办。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日常管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家施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 第十条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并交给预算部。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承包商。第十二条需要招标的承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并负责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由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共同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办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原件由总经办归档,副本(或复印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保管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第十七条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承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第五章工程承包方式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公司预算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 二、结算原则 准确、及时结算; 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 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 合同文件; 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 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

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 各部门的扣款资料; 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 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 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 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 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 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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