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办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结算办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

1.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2.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1)《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

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

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3)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

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主管工长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复写),第一联:项目商务部留存,第二联:开工工长留存,第三联劳务分包方留存,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每月25-26日,项目安全、材料、质检、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在工单上评价签字。

3.每月27-29日,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依据合同和工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结算书,所有费用应当月结清,不得最后一次性结清,要求劳务分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

4.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5.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日片区/经理部经理签字。

6.次月的2-3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分管领导签字。

二、最终结算:项目商务部应催促劳务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商务人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三、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劳务分包结算书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1.项目预算员编制完结算书,打印四份(预算员不要签字)先交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

2.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后,项目预算员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

3.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项目预算员报区域/经理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和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分发工作;

4.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过程结算,商务经理(预算员)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5.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10%以内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区域/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区域/经理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待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6.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过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10%以上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区域/经理部提供书面报告,由区域/经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和劳务分包方共同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由公司纪监审计室、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签定补充协议,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7.只有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可以事先出具书面结算书,其它结算书均需要项目提出书面报告,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出具书面的结算书,若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事先向劳务分包方出具书面的结算书或签字认可的,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 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劳务分包结算书标准格式及份数

1.劳务分包结算分过程结算书和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附后。

2.劳务分包结算书必须按照以上标准表格填报,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不得错填、漏填,结算明细表中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工程量没有的填写0,不能空缺。

3.劳务分包结算书一式四份,项目商务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各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发放,做好书面签收记录。

4.四份结算书必须附结算相关资料,其中项目商务部留存的结算书后附结算资料的原件,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留存的结算书附复印件。

第七条工程任务验收单、计时工工单和结算书的传递程序

工程任务验收单和计时工工单的内部传递工作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内部传递工作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

第八条开具工程任务验收单的要求

1.工程任务验收单必须用黑色水芯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工程量同时注明小写与大写,当页任务书未满时,在最后工作内容的下一行注明“以下无工作内容”字样;

2.当月完成量当月必须开出,不得预留,误差控制在正负3%以内(每高或低1%扣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非工程实体部分需附工程量计算式;

3.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应注明所依据的设计变更单;

4.在未办理现场签证单之前,不得开具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任务单;开具工程任务单时,不得与施工图纸工作量合并,要单列开具,并注明所依据的现场签证单编号;

5.已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各部门开具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项目商务部一份,已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不需再注明罚款,未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可以在工单中注明罚款。

第三章其他

第九条计时工管理:

1.凡实行包干单价的工作范围或工作内容,不得开计时工;

2.实行专项工种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6%以内,实行扩大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3%以内。

3.计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工长提前填写《计时工申请单》,报项目商务部门和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同意,《计时工申请单》是工长开具《计时工工单》的依据,未按时办理《计时工申请单》的计时工,项目商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并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凿打、返工、修补,必须首先通知造成该质量原因的分包方完成。如由其他分包方完成,必须从责任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在结算书上明确记载,未扣回前不得结算。

第十一条所有代扣款项(水电费)、罚款等均应由商务经理(预算员)在结算书中扣回。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单、结算书、与劳务分包结算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保管,直至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后将相关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结算须按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条原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相关结算条款作废,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2.劳务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标准格式

3.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

4.工程任务验收单标准格式

5.计时工申请单

6.计时工工单标准格式

(****)项目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劳务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

第( )期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小/大写):

总包单位(公司章): 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章): 编制人/商务经理: 编制日期:

项目经理: 审核日期:

片区/ 经理部经理: 审核日期:

公司工程管理部: 审核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 审核日期:

****劳务分包队伍(过程)结算汇总表

编制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分包负责人: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内(过程)结算明细表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外(过程)结算明细表

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

第( )期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小/大写):

总包单位(公司章): 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章): 编制人/商务经理: 编制日期:

项目经理: 审核日期:

片区/ 经理部经理: 审核日期:

公司工程管理部: 审核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 审核日期:

公司总经理: 审核日期:

****劳务分包队伍(最终)结算汇总表

编制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分包负责人: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内(最终)结算明细表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外(最终)结算明细表

工程任务验收单

计时工工单

计时工申请单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 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 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门 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 2 合约部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

商招投标工作; 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 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 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 1 . 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 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 4. 1. 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 1 . 4评价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

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 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 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 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 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 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合同补充更新制度; 5、按期结算制度; 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职能部门会签制度; 7、财务拨款制度; 8、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 9、管理台帐制度。 第二章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严禁选择列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必须提

供进入当地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严禁分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私自介绍协作队伍,对介绍过来的协作队伍,与其它协作队伍同样管理,同时推 荐人负有推荐责任。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报批 第七条:坚持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的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第八条:合同单价可参照当地当年行业市场价,并不得超出内部预算单价(或成本管理部下达的指导价),对超出部分的项目单价报成本管理部核实、审批。分包合同必须有清单,清单的组成与内部预算清单相对应,并明确组成各项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 第九条: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文件,在沪工程项目在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督促分包方到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外地工程项目执行当地或行业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策划阶段,必须对分包需求进行策划,制定《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书》随同施工调查报告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长期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后签定,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明确工作内容,签定协议按完成工程量结算,严禁以机械台班、油料、构配件等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章协作队伍使用管理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 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 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 一、十个项目工作程序 1、钢筋提料程序 劳务队根据施工实际需求,提出钢筋采购需求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需求时间等),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留底,上报工程部专人(孙强)审核,审核后由工程部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采购; 2、商砼计划程序 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专人用书面形式将计划开始浇筑时间、大概完成时间、施工具体部位、标号、工程量、浇筑方式(地泵或汽泵)、坍落度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以项目部规定的统一的格式(后附)报生产经理李春玉,生产经理协调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提前一天上报搅拌站准备; 3、安装材料计划程序 劳务队需将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扩大分包合同交各专业安装班组审阅,安装班组计划材料必须根据劳务扩大分包规定的需总包采购的安装材料(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灯具、开关、插座、风机类、管材、管件(不含支架卡子等)、暖气、各种箱体、卫生洁具),其余安装材料由劳务公司自行采购,材料计划报到工程部(专业须分开计划,并在备注栏注明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审核,工程部据图纸计算,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4、钢筋及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钢筋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孙强负责根据钢筋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并根据两劳务需用钢筋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5、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安装材料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两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水电专人根据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然后根据两劳务需用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6、取样送检程序 钢筋到场后,工程部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合格证、材质单等)并安排资料员收集齐全钢筋合格证明资料(包括铁牌),资料员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安排劳务队根据规定取样,资料员填写见证取样单统一送检,合格由资料员报验后方可使用;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建筑劳务、专业分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专业分包方满足公司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过程控制: 1、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 劳务、专业分包方必须与公司签定合同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主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或与主合同签定的背景严重不符时,需签定补充协议,由劳务、专业分包方对此提出书面意见,由项目部与其进行初步协商,将协商意见反馈公司预算部和总工办,三方会审后由项目部与劳务、专业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设计金额在5万以上需总经理参加)。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 (1)付款原则:“先紧后松”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同比提供税票原则。 (2)付款比例:采用“预借支”的形式,过程中借支不超过其实际完成产值的80%或建设单位约定的付款比例,留不小于20%尾款办理完工结算。 (3)付款条件:每月24日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双方的现场代表、负责人,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和每月24日前完成情况,对上月25日至次月24日之间的实际完成形象节点进行确认(详见附表1),以此作为双方计算月进度产值的依据;预算部计算完毕后通知分包方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月进度依据。 (4)付款时间:公司财务部接到后在次月的15日~20日支付上月的月进度。 3、财务要求 各项目部每月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建设方批复的进度报表(无收入除外),同时每月30日前提供本月25日前与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办理月产值报表,及每月25日前项目部完成的本月产值的预估报表;各项目部提供给财务的报表必须与上报公司的资金计划报表一致。财务部门据此报表进行帐务处理。 三、结算办理: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我公司以《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下: 一、目的 根据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并且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三、职责 公司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等。 1、工程部门 1.1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1.3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 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1.4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1.5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2、合约部门 2.1 根据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

作; 2.2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2.3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 、相关责任部门 3.1 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2 财务部门: 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3 项目部: 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 1.3 评价小组: 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1.4 评价内容: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甲方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结算书的编制及结算资料的整理: 1、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要求后附) 2、结算书的编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确定的计算规则分栋号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要求如下: ○1塑钢窗、飘窗、塑钢隔断、百叶窗:按窗型分别列计算式归类编制,如不能归类的列表编号写清施工楼层及部位。 ○2地暖: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地暖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 ○3门:分栋号列表格进行汇总编制,表格中包含的指标有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楼层。 ○4防水分屋面、室内、基础、地下室外墙。室内防水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屋面防水:平屋面、斜屋面、檐沟分开编制。 ○5小院护栏:画简易图编号计算编制。(分户或按整栋楼分横向、纵向数据编制均可)。 ○6室外采光井:画简易图编号,按简易图编号分别列数据,相同尺寸的以同一个编号分别标于简易图中。 ○7壁挂炉:分栋号分型号进行统计。 ○8空调格栅:分栋号分规格编制,数量较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 ○9阳台、退、露台、飘窗不锈钢栏杆:分规格、户型编制,数量较

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10监控系统: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11太阳能庭院灯: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二、结算管理流程: 1、结算申报资料接收部门: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后向工程部(采购部)申报。 2、送审资料的组卷: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甲方送审资料的初审组卷,组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部(采购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申报资料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将无效资料剔除并与施工单位沟通确认,然后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组卷后送成本技术中心。送审资料份数要求:内审项目甲方送审资料、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结算书原报各送一份;外审项目需各两份(成本技术中心、审计单位各一份)。 (2)送审说明:工程部(采购部)根据审核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送审资料组卷情况填写送审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变更、洽商及相关规程不相符部分。②工程做法前后经过两次或多次变更或修改的,将变更的前后资料名称、编号(无编号的写明时间)等对应写清,便于审计人员前后对照核对,避免出错。③易产生分歧或出现错误的资料及某些部位需提醒审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3、工程部(采购部)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暂行)”(表附后),

最新劳务结算管理办法资料

劳务、材料、分包、进度款、结算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真实,完整的反应公司内部各单位收支情况,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为公司成本、过程控制等经济制度考核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及时跟踪并准确反应公司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劳务结算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发现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以下公司称“甲方”;劳务、材料、分包个体或单位为“乙方”。 一、价款支付要求: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材料合同、分包合同。 (二)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 (三)结算须提供完工合格证明。 (四)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应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五)完整的变更、签字手续。现场发生的由现场、公司人员确认;在公司发生的,至少2各主管部门以上签字确认。 (六) (七)乙方对银行转账支付形式的,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二、劳务进度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工程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完成工程数量、合格数量进行核实并做批注。 (二)对因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签证用工按月进度支付,签证用工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所用工完成内容、完成合格情况等明细,新增项目单价不能超出合同约定项目单价与市场价格比例,且进度支付比例应做调整。最高比例不超过完成情况70%。 (三)将已审批的工程量上交至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完成的质量、进度、或整改情况做批注。对因质量、安全、进度影响造成的返工或其他应做批示。并提出处罚意见。工程部内部自己存底(可电子文档) (四)工程部对进度款申请做批示后,上交至成本部,成本部根 据合同约定,现场代表意见、工程部意见后对价款进行审批。 (八)成本部对价款审批后上交财务,财务部门确认、统计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七)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出纳对其付款业务。 二、劳务结算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后内开始办理,办理时限为15日内,逾期未办理结算的劳务班组,可能因公司其他业务对办理时限顺延。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项目分包队伍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从劳务工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效率、文明施工、工资支付、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队伍是指与我公司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承担专业、劳务分 包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分包队伍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二级管理。 (一)公司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项目部是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生产经理(未设置生产经理的为项目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安全专员协助生产经理对分包管理,负责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分包队伍劳务工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劳务工持证上岗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专员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岗位。项目部各岗位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资料。 (三)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 守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 (四)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帐,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五)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六)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七)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八)成立“劳务工工资处理协调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 (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分包的预、结算工作。 (十)定期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劳务队伍安装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十三)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分包队伍的限额领料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零星材料和辅材进行验收。

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依据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针对新疆神火项目特性,项目部经研究决定,对在神火工地所发生的劳务合同及工程劳务结算,特做如下规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类型: 1、分包方进行仅人工费形式的分包(或承担部分辅助材料)。 2、由项目部承担主材、辅材、主要施工机械,分包方承担人和简单工器具形式的分包。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合同前要认真牢查承包人信用度及实力。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要写明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明确承包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内容,分包合同价款拟定。分包合同价款中以分项工程划分分项承包工程内容。分包工程付款累计额不超过分包工程应付款80%且低于业主付款比例。 5、分包工程其他条款:如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满足总包合同约定和项目部要求。对于总包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在分包合同中要写明相对应承担特殊约定部分的责任,避免我单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责任。 6、分包合同项目部经办人需要项目经理签字。其他管理人员不能替代。 7、报公司审核的分包合同均为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或代替签字无效。

二、分包工程结算的办法: 1、分包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向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预验收申请,项目部对其施工内容进行预验收,办理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项目部技术、经营、预算、安全、材料等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或记录,预验收证书不允许用“同意”“属实”等模糊概念表达验收结果。分包工程预验收手续办理完后,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承担在最终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应负的责任。 2、分包方与项目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办理结算单。对于甲方供料或是项目部供料均限制在规定的损耗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从结算中按不低于采购价加采购保管费扣除。 3、由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合同签订人须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认可),项目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项目部核查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将全套资料送公司有关部门复审。 4、对于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有效性的规定: 所有分包结算依据资料均需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员、预算员等)会签,并经过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分包工程结算书需给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签章后方具备结算效力。 5、分包工程结算流程: 承包方履行完分包合同内容→项目部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与项目 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承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项目部进行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分包结算工作,加强分包结算的过程控制,为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室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直营项目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3.管理职责 3.1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方的竣工结算。 3.2合约部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3.3财务资金部负责审核资金月进度计划,支付工程款。 4.工作内容 4.1分包结算原则 4.1.1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结算。 4.1.2按分包方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4.1.3分包方的签证、索赔等分包合同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4.1.4控制分包款的支付。分包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4.1.5分包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4.1.6分包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分包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合约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4.1.7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工管理的规定详见《零工管理规定》。 4.1.8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及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季清。 4.2分承包方进度款结算的控制 项目按照监理认可量给分包编制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合约/FBJS/0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8日前上报合约部,合约部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并发财务资金部及项目经理部,做为分包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4.2.1编制依据 a分包合同、招标文件 b月进度报量 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c 4.2.2填写要求(前三行内容必须填写) d“分包合同编号”一栏无合同填写“无”; e“工程形象进度”一栏填写截止本月25日工程完成部位; f“合同总价”一栏填写分包合同价,无法确定分包合同价的填写预计暂估价;g“合同完成额”一栏按实际完成额填写,且不超过月进度报量; h“合同减少额”一栏填写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管理费、税金等金额;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第六章奖罚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资,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饮酒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请款填报《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审核《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查看。 5、人事部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 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 况进行督导。各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闻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 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项目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