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在苏州市级范围内使用,由市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精准施策、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拨付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牵头组织项目验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配合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水污染防治。包括: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业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油气回收;应对气候变化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固废危废和污泥规范化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四)辐射污染防治。包括:电磁辐射、核辐射污染防治等。

(五)农村环境整治。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处置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增加的其他污染因子减排。

(七)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编制;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环境管理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其他生态建设和修复。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包括:污染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系统、环境监测网络、环境信息系统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

(九)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包括: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环境教育载体建设;公众参与。

(十)环境评估和奖励。包括:环境污染鉴定和损害评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以及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奖励。

(十一)国家、省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七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

(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卫生和绿化等城市维护项目,食品基地建设等农业发展项目以及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无关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环保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组织项目申报。

第十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入库、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绩效评价、项目总投资及分年度资金需求等进行全过程信息管理,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市财政局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相同建设内容重复申请使用本专项资金或其他市级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内完成。业务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下达的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后,按照支出进度的考核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及时规范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和预算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办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类的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属于市政府投资项目,执行《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市级电子政务的建设项目,执行《苏州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和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应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变更。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当年无特殊原因仍未实施的、结余或者结转1年以上的,应及时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第六章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监控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应健全监管机制,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使用、信息公开、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考核,实现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生效。原《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2号)同时废止。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1)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6-2020年期间,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在专项资金政策推动下,力争到2020年,查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引导、地方为主、突出重点、以奖促治、强

化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理; (三)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 (四)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 (五)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区域及省份。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方式分配,每年具体分配方式由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开展需求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调查、修复治理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采用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申请,申请报告包括正式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九条对列入环境保护部等中央本级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由相关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一并编入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审核下达预算。 第十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确定各省份资金预算额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财政部印发专项资金预算文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氧化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前言 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为一家生产化工产品钛白粉的独立法人单位,原来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后经统一规划搬迁至苏州高新区东北部的浒墅关镇化工建材工业园。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03年7月以苏高新经项[2003]473号文批复立项,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3年12月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4年11月以苏环管[2004]218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竣工,经省环保厅核准于2006年11月正式投入试生产。 目前,该项目除拟建的1座300吨级泊位专用码头未建外,其余各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投入运行,产品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满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12月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 场勘查,在详细检查及收集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订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现场监测,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 2.4《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3年12月); 2.5《关于对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管[2004]218号,2004年11月); 2.6《关于对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苏环建[2004]253号,2004年3月); 2.7《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No.111,2006年11月)。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东北部的浒墅关镇化工建材工业园内,公司总占地面积为27000m2,其中绿化面积10800m2,绿化率为40%。整个项目总投资5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7%。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平面布置见图3-2,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建设内容见表3-2。

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冠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4年10月日) 冠县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处,地势高亢,西沙东碱,属于贫水区,生态环境脆弱,且经济欠发达。近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美丽冠县、生态冠县为目标,以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为总抓手,坚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促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 一、水环境现状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冠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措施,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政府成立了水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精神,结合冠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

究确定,2014年年初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大队长的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从住建、经信、公安、工商、水务等7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实行集中办公,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各部门的职能,综合执法,集中治理,取得明显效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突出抓好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运行情况等指标的考核。县政府对责任书进行细化分解,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与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各责任单位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调度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促进了全县生态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做到方案、责任、措施、监控四到位。按照生态目标责任书的目标和要求,我县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凡超出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坚决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达到目标要求。一是落实总量分配方案。按照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有利于促进环境监

苏州市水污染调查研究

生命之源,共同的责任 ----------就苏州市对水污染调查研究前言: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句话想必耳熟能详。苏杭的美丽早具有了代表性,以中国之名而闻名于世。有“东方威尼斯”之称的苏州,她的韵味自然在于于水。苏州的水不够汹涌,不够磅礴,正是真切的江南之小桥流水,似蒙着面纱悠悠而来,旗袍勾勒的曼妙身姿让人一阵春风暖面。苏州的水外动而内静,岁月流淌,穿梭了大街小巷,历史在积淀,无论高楼拔起还是古镇重复以往的繁盛。 可如今呢?水多了,问题自然也层出不穷。我这里要详谈的便是水污染。从苏州大学、护城河以及苏州著名商业街等细小角度出发,说一说我对于水污染问题的看法、研究结果和就如何处理水污染谈谈我的建议。 关键词:水污染、苏州、危害、防护措施 正文: 一.苏州水污染现状 众所周知的苏州大学东校区的湖水,从桥上望去,水如死般的静止,水色发绿发黑,散发呛人的臭气,只要从桥上经过就能闻到。虽然经常有人进行处理,但效果逊色。 将东校区与本部相连接的东吴桥下便是苏州的护城河,也是苏大的水源。护城河的两岸尽是灯红酒绿之处,天色一暗,光怪陆离的灯点亮了半边的河水半边的天。护城河上驶过的有游船更有货船,嘟嘟嘟的噪声下又有多少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也就只有水中的生物可以知道了。苏大东区作为护城河的一支小流,对于护城河的污染也是作用不小的。 就连被称作一方净土的苏大本部,也不可避免的面临水污染的问题。本部又一条细流,从学校的函授站,途径博远楼、怡远楼,到达一个小型工厂,最后与护城河相连。尽管小河两岸绿树成荫,古桥横更,可水依旧浑浊不堪,臭气熏天。 提到水,我又想起前一段时间,苏州著名商业街——观前街的一幅情景。环绕观前街的一条河已被抽干,我终于见了他的全貌:黑色淤泥里是数不尽的垃圾,各种腐烂气息让人闻得想吐。想到平时亲近的河水下竟都是些由于人类文明的缺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类别:安全编号: Q/G—ZD—×××—2010标准名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安全部起草人:邢长亮批准人:吴凡玲 批准日期:2016.. 执行日期:2016.. 有效期: 3年 标准内容: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下简称三废一噪)污染以及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污染指各车间、部门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及危险废物。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安全部负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工作原则 防治三废一噪、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公司安全部对各车间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 公司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在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对现有设备工艺,要严格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加强管理,取得环境效益。 对可回收的“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达到“三废”资源化。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余压、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 发文单位:湖北省 文号:鄂政发〔2004〕56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执行日期:2004-11-30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2004〕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起草的《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省财政从全省排污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统筹和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用于重点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及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征收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 第三条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申报和初审,组织项目的会审、审批,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参予对申报项目的会审和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资金的投入。 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 (一)省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 (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化工、冶金、医药、电力、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示范项目。 (四)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苏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苏州环保局

苏州市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2012年度)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3年12月

前言 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江苏省省委、省政府据此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加快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步伐,苏州市大力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全力打造“生态苏州”,201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报告采用的生态遥感信息来源于江苏省测绘工程院提供的国产中高分辨率遥感卫星ZY-02C遥感影像图片,其数据是经过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精度解译的我市地表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情况资料,报告中采用的其他数据来源于《2013年苏州市统计年鉴》、《2012年度苏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江苏省水资源公报》和《2012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目录 一、苏州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概况 (1) 二、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异常生态因子概况 (2) 三、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主要社会经济概况 (2) 四、苏州市生态环境建设概况 (3) 五、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5) 六、结论 (7)

一、苏州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概况 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中部,江苏省的东南角,东邻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枕长江。苏州市地理坐标范围在东经119度55分至121度20分,北纬30度47分至32度02分之间;东西跨经度1度25分,长约140公里左右,南北跨经度1度15分,宽约120公里。苏州市区地处太湖之滨,东距上海80余公里,西离南京200余公里。 全市地处以太湖为中心的浅碟形平原的底部,地势低平,一般高程为海拔3.5~5.0米。东南部地势低洼,局部低洼地的高程在海拔2米以下,分布在吴江、昆山一带。西南部多小山丘,境内主要的山脉有:吴中区的穹窿山、邓尉山、玄墓山、七子山;常熟的虞山;张家港的香山;昆山的马鞍山等,其中穹窿山主峰高351.7米,为全市最高点。全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古城区22.63平方公里。全市平原占54.8%,水面占42.5%,丘陵占2.7%。本市人多地少,人均占有的地表水资源水平较低,本地地面径流不能满足当地需水要求,必须靠上游客水补给,对外来水资源的依赖性较大,无论平水年、枯水年或特枯水年,境内的全年径流量均在96亿立方米以上。 苏州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冬季干冷少雨,夏季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降水充沛,无霜期长。季风变化明显,冬季以西北风及东北风为主,频率占一半以上;春季东南风盛行;夏季多半为东南风。通常,春季为3~5月,夏季为6~8月,秋季为9~11月,冬季为12月~次年2月,冬夏季较长,而春秋季较短。按照全国水资源的统一分区,苏州市境内属长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10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X市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政〔X〕161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确保到年底全市X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X流域(X段)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要目标:X市境内X干流X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 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达到水质Ⅲ类功能目标;出境X桥断面基本上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重点支流X河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桥、X桥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并有所改善。重点支流X河X、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平;X入X断面稳定保持X年水平,Ⅳ类水质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X支流入X断面较X年有所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50%以

上;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全市建成区内完全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逐步改善,控制在良好目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在X年前完成焦化、氮肥和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PVC、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其他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加快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尽快达到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推进X县X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年启动建设,X年8月底前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预处理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并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和处理回用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废)水、工业废渣、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建、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在苏州市级范围内使用,由市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精准施策、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拨付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牵头组织项目验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配合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水污染防治。包括: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业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油气回收;应对气候变化等。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2007 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2007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水环境状况 2 空气环境状况 4 声环境状况 6 生态环境状况 8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9 环境综合整治 10 生态市建设 13 循环经济建设 14 环境监督管理 15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07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苏州市下辖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和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苏州工业园区。全市总面积8488.42平方公里,其中丘陵面积占2.65%,水域面积占42.52%。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624.43万人,其中市区总人口235.30万人。 经济总量跃过5000亿元大关,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5700.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1970亿元,比上年增长17.5%。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的比例为1.7:63.7:34.6,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全市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4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5.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为9.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提高。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9.8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58%,提高6.17个百分点;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6天,提高2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序推进,蓝藻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中有升,国家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环境监管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加快,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有效促进了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全文共计5802字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六月十日)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环保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各位领导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市地处**中部,现辖18个镇、两个区,总面积1044平方公里,总人口90.7万。**至今已有2019多年的历史,境内有天目山商周遗址、唐代观音阁、明代王公祠、清代东岳行宫等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一年一度的中国**会船节具有浓郁的民俗乡情。境内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土地肥沃,河网交织,物产丰饶,是全国重要的粮棉、蔬菜和水产品生产基地,、“大佛指”银杏驰名中外。水陆交通便捷,**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宁启铁路、新老通扬运河横贯东西。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探索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先后跨入了全国科技百强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行列。2019年实现国内产值86.33亿元,财政收入8.62亿元。一、我市环保工作基本情况我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巩固提高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除个别指标外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各主要河道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市区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8.5%以上,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一是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关,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近年来,未批建一个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增加新的污染源。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发放了排 1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100号),推进我省X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X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环水体〔X〕179号)要求,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89.5%以上,其中长江流域、西北诸河保持100%,黄河流域达到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在0%。长江、澜沧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I类(溶解氧指标除外),黄河干流、黑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X、X湖等内陆河及重要湖库控制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X流域出境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向好发展,Ⅲ类水质比例持续增加,其余断面水质类别较X年现状不下降。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力度。重点对X年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X工业园区平西、平北、X工业园,X热水煤炭产业园加大督办力度,并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的其余工业园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参与,各相关市X政府落实)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向社会公开“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总结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相关市X政府落实)(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X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X市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X州X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X州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尽早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实施好X县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在全省其他区域推广。(省住房城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例文)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书(又称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资金申请书需要着重阐述的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目录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二)项目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 2.阶段目标 3.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 (二)项目创新点 (三)知识产权状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六)项目实施计划 四、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二)经济效益分析 1.成本分析 2.盈利预测 3.经济效益分析

4.项目投资评价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五、项目支撑条件分析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四)单位管理情况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概要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申请需中试、转化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如果申报单位同意“* ”信息公开,此内容应属可以公开部分)。 (二)项目预期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1.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转化后可获得的经济、社

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2500万套等搬迁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总结

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2500万套等搬 迁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总结 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15日

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我司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2500万套等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已建设完成,现将第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公司年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2500万套等搬迁项目已按照《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2500万套等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新环项【2014】128 号),建设了有关环保设施,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目前产能情况为:年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2500万套,精密线束2000万套,电线电缆18万千米,第一阶段的生产负荷量为100%。 二、运营期污染物治理概况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以下: (1)食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年运行300天,每天运行4小时,油烟净化器风量为5000m3/h,净化效率为85%,油烟排放量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本项目灌胶时产生的废气为TVOC.经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过滤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制定的TVOC排放标准,可以达标排放。 (3)波峰焊、回流焊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和锡及其化合物,经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过滤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达标排放。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1]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17 【实施日期】2001.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水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系我省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我省水资源问题比较突出,水质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状况并 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

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每个城市的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指标考核体系,纳入城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省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建设厅牵头,水利厅、环保厅参加,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认真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配置水资源。各地要在节流的基础上科学开源,在综合利用的基础上搞好水污染防治,合理配置水资源。要把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协调统一起来,统筹考虑城市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治理水污染、污水回收利用,以及城市水环境保护等各种用水问题,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不同的用水需求,处理好各种用水矛盾。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要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高耗水、重污染项目的发展,逐步建立节水型经济结构。 二、统一规划,大力推进区域供水 (三)各地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要优先考虑城市用水。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36号)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积极参与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并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统筹解决好沿线水资源和水质保护问题。 (四)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城市用水要遵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的次序。水资源短缺和供水水源污染严重的城市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要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

(完整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措施

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XX第二大桥IV合同项目经理部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大榭第二大桥工程IV标段施工生产时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由于施工造成污染,保障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如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成立机构建立体系明确责任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各职能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作业队负责人组成的施工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仕卿 副组长:颜彬文冯非洲 组员:蒋仁强李新凯戴燕王好勇 伍永彬颜洪波陈建颜宏伟 以及各作业队负责人 (二)、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特点,分工序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完善环境保护体系(见下图)。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水土保持工作和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开工后,针对本标段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水土保持法》要求,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劳动环境,尽可能保持原有绿化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1、路堑爆破污染 (1)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

工程可以选用减震效果比较好的爆破方法,同时利用一些优质炸药,以减少爆破对环境的污染。 (2)合理设计孔网参数 深孔微差爆破的孔网参数包括炮孔深度、最小抵抗线、孔距和排距等,确定孔网参数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为:①炮孔密集系数要尽量大于1;②采用大孔距小排距爆破新技术;③减少炮孔超深;④深孔堵塞要合理,防止孔口药量集中;⑤采用孔内间隔装药。 (3)强化炮孔堵塞,提高堵塞质量 根据目前的试验研究,被爆破岩石的破坏与高温高压爆炸气体膨胀做功的多少密切相关,因此,爆炸气体由炮孔口直接喷出而泄漏成为爆炸能量严重损失、炸药单耗量明显增加的根本原因之一。实践证明,用高强材料堵塞炮孔与用常规方法堵塞相比,一般可节省炸药20~30%。因此强化炮孔堵塞,提高堵塞质量对于节约炸药单耗,减少爆破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是十分有利的。 (4)设置爆区表面覆盖,减少飞石影响 对爆区表面进行覆盖,以避免爆破产生的飞石对周围建筑物造成破坏。目前,经常采用的覆盖方法为沙土袋配合草垫、尼龙网的逐层覆盖法,由下至上的覆盖顺序为:一层沙土袋→一层草垫→一层沙土袋→一层尼龙网→一层沙土袋,具体覆盖结构见图。 炮区覆盖防护结构示意图

深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人居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要求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的污染防治项目及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一)资助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项目实施后应能减轻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项目投资必须由申报单位承担。 4、项目需为新建、在建项目。其中,新建项目指在本

指南发布之日前尚未施工,但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在建项目指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已施工,但主体建筑未封顶及主体设备未安装完成,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未进行试运行的项目。 5、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属于全市重大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二)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但一直未建的项目。 3、只有政府投资的项目。 4、《管理办法》规定不支持的,或各级财政、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二、资助范围及重点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见《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年度受理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项目,其中,资助重点如下:(一)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饮用水质安全保障、小流域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项目;土壤保护优先区域、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治理与修复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企业优化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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