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种类:□所有权转移类□所有权转移预告类□预购商品房预告类□所有权转移预告注销类□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类

沈阳市房产局印制

(此页由房屋登记机构填写)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登记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2.【(名称)】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单方申请登记的,只填写第一栏;双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填写在先,转让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变更前的权利人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抵押权(地役权)首次或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地役权)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 3.【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4.【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7.【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8.【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9.【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签字: 乙方(受让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7年 4 月25 日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属情况 (一)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坐落为:【旗】乌兰布统【乡】红山中街西段,东临派出所,西邻刘永全商服,南临红山中街,北临街道。东西长15.4米,南北长22米。该土地占地面积338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属 该土地原由北京军区红山军马场划拨方式获得,故此并没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权年限。且甲方并不是马场划拨该土地的第一人,是由甲方从第一人手中购买,经甲方出具(2005)红场字第022号复印件,并承诺其有权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归为当地政府所管辖范围之内,所以由当地政府办理土地证,且该土地能以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综上所述甲方承诺将土地证使用证办至乙方名下,并将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房屋权属 房屋坐落于上述土地上,共计两层,东西长15米,南北长11米。房屋单层建筑面积165 平方米。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甲方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义务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申明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坐││图││地││ │落││号││号││ ├──────┼──────┼──────┼────────────┴──┴───────┤│原房屋所有权││原国有土地使││ │证号││用证号││ ├──────┴──────┴──────┴───────────────────────┤│房屋状况│├──────┬───┬──┬──┬───────┬───┬────┬──┬────┬──┤│楼(幢)号│部位及│建筑│总层│所在楼层│建筑面│套内建筑│平房│房屋规划│房屋│

││房号│结构│数││积│面积│间数│用途│使用│ ││││││││││用途│ ├──────┼───┼──┼──┼───────┼───┼────┼──┼────┼──┤│││││││││││ ├──────┼───┼──┼──┼───────┼───┼────┼──┼────┼──┤│││││││││││ ├─┬────┼───┼──┴──┴───────┼───┼────┼──┼─┬──┼──┤│成│人民币│单价│人民币元/建筑平│契税额││契税││购房│││交│元││米│││单据││时间││ │总├────┤├─────┬───────┤││号│││││价│外币币││外币币│汇率:│││││││

│││││││ ├─┼────┼───┼──┬──┼───────┼───┴────┼──┴─┼──┴──┤│││名称或│性质│份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 │申││姓名│││││││ │请├────┼───┼──┼──┼───────┼────────┼────┼─────┤│人│││││││││ │情│买房人(├───┼──┼──┼───────┼────────┼────┼─────┤│况│受让人)││││││││ │├────┼───┼──┼──┼───────┼────────┼────┼─────┤││代理人││││││││ │├────┼───┼──┼──┼───────┼────────┼────┼─────┤

住建局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流程图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流程 到住建局窗口(财政局综合服务大厅)查档:记双方夫妻本人(继承的为继承方)带齐以下证件(1)房产证(2)双方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房主及共有人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3)结婚证(原件丢失的、单身的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证明、单身证明)(4)房屋的供热无欠费证明(5)物业无欠费证明、无乱拆乱改(含改变用途)、私搭乱建证明。 到产权交易所开具以下证明:“唯一房产证明”,原房主开具,夫妻双方带齐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套房证明”买受人开具,夫妻双方带齐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户口复印件。以上证明以房产记录为准,有登记记录者不予开具。 房屋买卖的,到住建局窗口签订房地 产买卖契约 到地税局缴纳相关税费,提交材料以地税部门要求内容为准 到住建局窗口申请登记,双方房主及共有人同时(继承的为继承方)到场签字,提交以上完备手续,由住建局上报市住建局产权处,办回后通知买方领取证件 到住房保障科开具未享受公房及住房保障证明,如享受公房及住房保障,必须先办理公房及住房保障退出手续,退出后再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和继承的,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流程图 联审未通过的 公示有异议并查实的 个人书面申请 到社区填写《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提供基本材料: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须提供所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证》;租住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所租住房屋的租赁证或租赁协议;租住(含借住)个人私有住房的,须提供家庭现所租住房屋的租赁证(借住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社区出具的证明4、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机动车辆情况证明,如果申请人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证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6、申请人须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7、家庭财产证明。 社区初审 街道或镇复审 公示10天 部门联审(民政、公安、税务、工商、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证券交易管理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退回 公示10天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房屋买卖过程中,很多人认为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时,房屋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其实,房屋的风险转移时间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的这条规定不仅适用于动产,同样适用于不动产,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移至买受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无特别约定,在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时,买方已经入住了,例如买方一直是该房产的承租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呢?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交付时间应为买卖协议生效之时。 房屋的交付时间多种多样,可能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也有可能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指的是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而不是风险转移的时间,依据该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登记之时。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会出现风险负担人与所有权人并非一人的现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既可以约定房屋的风险在签约时转移,也可以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后转移,还可以约定在其他时间转移,而《物权法》的第九条是禁止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另作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只能是办理过户手续之时。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房价飞涨,动摇不了人们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心态,阻挡不了购买房子的决心。但是我们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候,要注意房屋所有权在谁手上。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事项,但是,当事人申办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公证法》 第三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定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仅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佛山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一、几点说明 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 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 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二、如何填写各栏目 (一)如何填写“申请人信息栏”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身份:申请因买卖、赠与(受遗赠)、继承、分割(合并)、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其他法定情形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转让方,填“转让人”,受让方填“受让人”。非本人的,请填写“XX的代理人”,XX按上述规定填写。如“转让人的代理人”、“受让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二)如何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填写申请人确定的联系人姓名,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4、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三)如何填写“申请内容栏” 1、房屋坐落:填写转让方房产证上的“房屋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填写转让方房产证上的证号,如“粤房地证字第XX号”。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买卖”、“赠与(受遗赠)”、“继承”、“分割(合并)”、“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或“其他法定情形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选择“其他法定情形原因”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4、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 5、转让人(代理人)签章:由转让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6、受让人(代理人)签章:由受让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7、申请日期:填写填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06年5月6日”。

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

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 一、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概念 转移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有几种原因,如投资人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应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在清算结束以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余下的房产可由业主个人登记产权,这种登记属于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 由以上可以看出转移登记主要是发生在权利主体变化的场合,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所有权人不发生变化。在确定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的,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主休是否发生了变化。具体为: 1、登记前后权利主体的变动情形不一样。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只是权利主体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

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书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

房屋交易与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交易与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请人情况 受让人 姓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号 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转让人 姓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地 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申请登记内容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 权证号 □转移 因□买卖(商品房)、□买卖(存量房)、□拍卖、□房改、□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 或组织分立(合并)、□其他法定情形,现申请以上房屋转 移登记。 告知书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1、22、92条的规定,您在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对申请登记 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机构经审核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将不诚信信息提交武汉市个人诚信系统。

询问笔录 受让人转让人(商品房转移登记无需填写)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 2、申请人对转让房屋情况是否清楚?□清楚□不清楚 3、申请登记房屋登记为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提示: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他询问事项:(如:询问非本市育龄妇女购房是否办理婚育证明?□是□否)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 2、申请登记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 3、现婚姻状况为:□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4、取得房屋时的婚姻状况为:□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其他询问事项: 被询问人被询问人 询问人询问时间 承诺书 1、本人(转让人)现婚姻状况为:,取得房屋时的婚姻状况为:(请按上述询问中第3、4项的内容填写),现承诺本次办理房屋登记提交的相关婚姻状况资料属实。(商品房转移登记无需填写) 2、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受让人(代理人):转让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日期:年月日 领证方式 □本人亲自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收件单原件领取) □委托他人领取□现场委托(受托人须持其身份证原件及收件单领取) 本人现委托(身份证号)代为领取本次申请办理的房屋权属证书。 委托人: □另行委托 □书面委托(受托人须持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 书、收件单原件领取) □公证委托(受托人须持其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收件单原件 领取)

房屋所有权转移程序及税费等

房屋所有权转移程序及税费等 一般来说,采取赠与过户比较省费用。但是将来的税费可能会高! 过去很简单,现在麻烦点! 可以采取赠与的方法,比过户便宜点 大额的有3%的契税和%的印花税,如果南京是4%的契税!各地可能会有小不同! 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②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③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④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现在要麻烦点,根据最新出台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XX]144号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

【2018-2019】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word版本 (2页)

【2018-2019】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申请方式:□双方申请、□单方申 请┌───────┬───────────────────────────────────┐│ 房屋坐落部位│ │├───────┼──────┬────────┬───┬────────┬──────┤│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地产价值│ │├───────┼──────┴────┬───┴───┴───┬────┴──────┤│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或原抵押权人) │ │├───────┼───────────┼───────────┼───────────┤│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代理人││ 代理人│ │├───────┼───────────┼───────────┼───────────┤│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号,其居住房屋平方米建于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属所有。 特此证明 2014-09-28 第二篇: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2014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转 让 人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共有 情况 □ 单独所有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代理人 被代理人(姓名) 受 让 人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共有 情况 □ 单独所有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代理人 被代理人(姓名) 申 请 内 容 房屋 坐落 房屋权属 证书号 因□买卖 □赠与(受遗赠) □继承 □分割(合并) □互换 □以房屋出资入股 □其他法定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备注: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转让人(代理人): 受让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

填表说明: 本表式为依法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受遗赠)、继承、分割(合并)、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等其他房屋转移情形)时使用。申请人应据实按表内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端正勿涂改。 申请人填写下列栏时注意: 1、姓名和名称栏: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名称)时应填写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与户籍姓名同音、同形的不规范简化字代替。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填写与本单位公章相一致的单位全称。 2、共有情况栏:填写申请人在该房屋所有权整体中所占的比例,如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中打√。 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栏:填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证件类型及该证件上的号码。 4、联系电话栏:填写申请人的常用联系电话。 5、代理人/被代理人栏:被代理人即为申请人,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登记手续,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除填写上述内容外,还需填写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6、房屋坐落栏: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 7、申请内容栏:填写申请的内容及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移登记的类型在□中打√。 8、备注栏:对申请事项有未尽事宜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有其它共有人可在备注栏里注明) 9、申请人承诺栏: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声明内容后签字。 10、最后申请人、共有人及代理人所签文字,必须与上述表内相应填写的文字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同形的不规范简化字代替。 注:请正反面打印表格及说明。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填写说明 【抵押登记类型】包括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变更、确定等登记类型。【原他项权证号】填写申请房屋抵押登记所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设立的填写“无”。【抵押权人】填写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债务人】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的债务人。 【身份证明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最高债权额】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最高债权额已经确定的事实和数额】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时,填写债权确定的原 因及事实,同时注明所确定的债权金额。 【抵押人】填写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权证号】填写抵押《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 【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抵押房屋的建筑面积。 【担保面积】填写抵押合同中的担保范围内所描述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实际担保面积。【其他说明事项】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抵押房屋状况】不够栏目填写的请领取《抵押房屋状况明细表》填写。 2、一套房屋由多个共有人持有多本所有权证时,在【抵押房屋状况】只填写一栏。

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规定,实际的民事关系中,至少有四种情况可以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 (一)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其根据是,1.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没有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2.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由于受让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交付了房屋,整个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终结,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仅是随附义务,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 3.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没有了,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4..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管理权。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不仅对房屋没有了所有权,连管理的资格都没有了。 (二)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三)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

(四)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二、房屋所有权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佛山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佛山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一、几点说明 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 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 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二、如何填写各栏目 (一)如何填写“申请人信息栏”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二)如何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填写申请人确定的联系人姓名,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4、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三)如何填写“申请内容栏”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 2、竣工时间:填写工程竣工时间。 3、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 4、房屋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 )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 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质:填写房屋性质,包括: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 8、地上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地上自然层数。 9、地下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地下自然层数。 10、总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11、总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12、土地使用权证号: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13、建筑物专有情况:如需要以清单形式列明各专有部分的具体情况,勾选“详见建筑物专有情况”,并具体填写《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如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房屋,勾选“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并具体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1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选择“其他”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16、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 17、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18、申请日期:填写填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06年5月6日”。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1条、第62条 2.《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第12条 3.《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6条 4.《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①个人购买的,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②房屋买卖合同; ③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 ④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⑤移交结算协议书; ⑥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①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②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③房屋买卖合同; ④房屋平面图;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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