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作者:————————————————————————————————日期: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资料讲解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8.1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为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当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区域进行比较或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时除用单项污染指数外,还常用综合污染指数。土壤由于地区背景差异较大,用土壤污染累积指数更能反映土壤的人为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可评价确定土壤的主要污染项目,污染物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污染物主次也同此序。除此之外,土壤污染超标倍数、样本超标率等统计量也能反映土壤的环境状况。污染指数和超标率等计算公式如下: 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土壤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累积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污染物背景值 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土壤某项污染指数/各项污染指数之和)×100% 土壤污染超标倍数=(土壤某污染物实测值-某污染物质量标准)/某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样本超标率(%)=(土壤样本超标总数/监测样本总数)×100% 8.2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 内梅罗污染指数(PN)= {[(PI均2)+ (PI最大2]/2}1/2 式中PI均和PI最大分别是平均单项污染指数和最大单项污染指数。内梅罗指数反映了各污染物对土壤的作用,同时突出了高浓度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按内梅罗污染指数,划定污染等级。内梅罗指数土壤污染评价标准见表8-1。 表8-1 土壤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标准 等级内梅罗污染指数污染等级 ⅠPN≤0.7清洁(安全) Ⅱ 0.7<PN≤1.0尚清洁(警戒限) Ⅲ 1.0<PN≤2.0轻度污染 Ⅳ 2.0<PN≤3.0中度污染 Ⅳ PN>3.0 重污染 8.3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 用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x)95%置信度的范围(x±2s)来评价: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该元素缺乏或属于低背景土壤。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在x±2s,则该元素含量正常。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土壤已受该元素污染,或属于高背景土壤。 8.4综合污染指数法 综合污染指数(CPI)包含了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元素标准(附录B)尺度因素和价态效应综合影响。其表达式: 式中CPI为综合污染指数,X、Y分别为测量值超过标准值和背景值的数目,RPE为相对污染当量,DDMB为元素测定浓度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SB为土壤标准偏离背景值的程度,Z为用作标准元素的数目。主要有下列计算过程:(1)计算相对污染当量(RPE)

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batement of Nuisances Regulations (Air Quality), 1992 - Summary Ambient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are set out in these regulations. Part A. -- Gasses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Ozone - O3 - 0.230 0.5h; 0.160 24 hours ?Sulfur Dioxide SO2 - 0.500 0.5h; 0.280 24 hours; 0.060 1 year ?1,2 Dichloroethane CH2ClCH2Cl - 6.0 0.5 hour; 2.0 24 hours ?Dichloromethane CH2Cl2 - 6.0 0.5 hour; 3.0 24 hours ?Toluene C7H8 - 10.0 24 hours ?Tetrachloroethylene C2Cl4 - 5.0 24 hours ?Trichloroethylene C2HCl3 - 1.0 24 hours ?Hydrogen Sulfide H2S - 0.045 0.5 hour; 0.015 24 hours ?Styrene C8H8 - 0.100 0.5 hour ?Formaldehyde CH2O - 0.100 0.5 hour ?Carbon Monoxide CO - 60.0 0.5 hour; 11.0 8 hour ?Nitrogen Oxides(as NO2) NOx - 0.940 0.5 hour; 0.560 24 hours Part B --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0.300 3 hours; 0.200 24 hours; 0.075 1 year ?Respirable Particulate Matter - 0.150 24 hours; 0.060 1 year ?Vanadium (in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V 0.001 24 hours ?Sulfate Salts SO4 - .025 24 hours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臵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臵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准备工作 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布点采样 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 布点方法 1) 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简单随机布点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 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3) 系统随机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 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 基础样品数量 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 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达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

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1。表1 土壤环境质理标准值mg/kg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 术语和定义 1.1 环境空气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1.2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 的颗粒物。 1.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articulate 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1.4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μm)particulate 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1.5 铅lead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1.6 苯并[a]芘benzo[a]pyrene(BaP) 指存在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中的苯并[a]芘。 1.7 氟化物fluoride 指以气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1.8 1小时平均1-hour average 指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9 8小时平均8-hour average 指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 小时滑动平均。 1.10 24小时平均24-hour average 指一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1.11 月平均month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2 季平均quarter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3 年平均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4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2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2.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1和表2。 表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 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等。 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二氧化硫SO20.50 mg/m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氮NO20.24 mg/m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碳CO2室外浓度以上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氨NH3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臭氧O3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170—1987 数值修约规 则 GB /T14550—1993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T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5—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7—199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8—1997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9—1997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40—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 —MIBK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 /T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7172—1987) NY /T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7173—1987) NY /T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9834— 1988) NY /T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9837—1988) NY /T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12298—1990) NY /T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 方法 (原GB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 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 .2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 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 ,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 .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 、B 、C 层或A 、C 等层的土壤样品。 3 .5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 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 .1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 .1.1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 .1.2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 、Eh 、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 .1.4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 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AQI与API 的 空气质量指数检测标准

API 和AQI是什么? 近段时间,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雾霾天气,大范围的空气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强烈关注。那么,对于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空气质量数据,普通公众是否了解?最常见的指标API、AQI具体指什么?当空气出现不同程度污染时,不同人群应采取哪些相应防护措施?本期应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答疑解惑1 何谓API? 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API)表征空气污染程度的量纲为1的数值。它是根据近地面几种主要的空气污染物浓度以及它们持续时间来确定的。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或总悬浮颗粒物。(API及相关信息见表1) 表1空气污染指数API及相关信息 答疑解惑2 何谓AQI? AQI,是英文名称Air Quality Index的首字母缩写,即空气质量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AQI的数值越大、级别越高,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 看AQI时,不需要记住AQI的具体数值和级别,只需要注意优(绿色)、良(黄色)、轻度污染(橙色)、中度污染(红色)、重度污染(紫色)、严重污染(褐红色)6种评价类别和表征颜色。 2012年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的浓度限值;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与新标准同步还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根据安排,新标准将分期实施。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已率先开始实施并发布AQI;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开始实施;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将开始实施;2016年1月1日,将在全国实施新标准。(AQI及相关信息见表2) 答疑解惑3 AQI与API有何不同? AQI与API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是名称上的改变,由“空气污染指数”到“空气质量指数”。 其次,AQI分级计算参考的标准是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参与评价的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6项,每小时发布一次;而API分级计算参考的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指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深夜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阳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尖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溶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 年10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 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 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 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 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 质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 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5 环境 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7 环境 空气 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 空气 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 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 质量 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 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____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 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 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 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 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

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土壤环境监测实习报告 ——江苏省农科院溧水植物科学基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1 江苏省农科院溧水植物科学基地简介 1.1 基地概况 作为中国农业科技华东创新中心重要平台的溧水植物科学基地,位于溧水县白马镇,南连宁杭高速公路,北临白马湖水库,总面积1218亩,为丘陵地貌,土质为白浆土。原有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肥力一般,经过改造之后,完全能满足粮、油、棉、菜、果、花等不同作物生长发育的需要。院本部到基地交通便捷,全程高速公路,行长70公里。基地生态条件优越,周边无污染源,作为基地试验地主要灌溉水源的白马湖水库水质,达二类饮用水标准。基地所在区域为北亚热带气候区,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 基地功能定位及规划设计 溧水植物科学基地拟建成软硬件条件达国内一流水平,同时具备科技创新、示范培训、产业带动、旅游观光等功能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平台。基地田间试验、实验办公、会议食宿等设施配套齐全:试验地全部格田成方,整理推平,水田、旱地齐全,露地、大棚兼备,沟、渠、路、网标准配套,灌、排系统相互独立,水田自流灌溉,旱地喷滴灌溉。试验地分为东冲粮经作物试验区、东丘园艺试验展示区、中冲油料作物试验区、中丘设施蔬菜园艺试验展示区、西冲粮经作物试验区、西丘果园休旅采摘区等6个大区,为农科院提供了一个多功能的作物试验展示平台。 溧水植物科学基地于2006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经科学设计、公开招标、精心施工,到2008年底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总投资1.13亿元,其中土地费用4600万元,建设费用6700万元。到目前为止,已建成高标准试验地1000亩,其中水田约450亩,旱地约550亩。共挖运土方80万方,修筑机耕路11.2千米、灌渠4250米、排沟9000米、护坡3万平方米、涵闸400多座,并建成了大门及主干道、配电房、蓄水塘、泵站、泄洪沟桥、设施大棚、喷灌设施、围栏、绿化带、草坪等一系列附属工程。溧水植物科学基地共建成实验培训区、东挂藏区、西挂藏区3个建筑群,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培训区房屋建筑面积6200m2,包括实验楼、培训楼和职工餐厅等3个单体;东、西两个挂藏区房屋建筑面积6700m2,包括挂藏室、农机房、农资房、工人宿舍等,水泥晒场9500m2。 2 污染源分析 基地原有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肥力一般,但经过改造之后,完全能够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 (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 (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 (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 (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 (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尘螨等。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

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0.50 mg/m3 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 2 0.24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二氧化碳CO 2 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氨NH 3 (CH245-71) 臭氧O 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甲醛HCHO 0.10mg/m3 1h 香港地区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 质量管理指南-2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 则与技术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 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 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 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 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 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 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 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 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 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 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 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 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

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15618-1995 1995-12-06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指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阳离子的厘摩尔 ( 按一价离子 计 ) 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 ( 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