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理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

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

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

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

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

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

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

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

三、审批权限

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

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四、签证内容

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

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

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

五、办理流程

附表:

经济签证审批表

经济签证单

经济签证结算表

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

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

经济签证审批单

经济签证单

编号:

注: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

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

经济签证结算表

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

现场签证年月度汇总表

备注:1、结算情况可填写未办理仅办理签证、已办理已完工并确定结算金额、已付款同进度款支付;

2、结算/估算费用:当完成结算则填写结算金额;未完成结算的填写估算金额,不发生费用的填“0”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理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 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 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 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 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 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 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 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 三、审批权限 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

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四、签证内容 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 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 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 五、办理流程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7号 第1条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签证的办理应遵循内部两审两定: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审算部复核、工程总监核定、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外部两签:监理公司工程 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一般情况先签后审、特别情况先审后签的 原则,具体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管理情况掌握; 第3条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室外总体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 量等; 第4条工程签证的签发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指令、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经确认的会议纪要;工程指令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工 程审算部经理“双签”发出,工程设计变通知单GCGL-表22由设计单 位签章发出,确认的会议纪要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相关 人员、工程审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第5条工程指令:是因甲方原因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之外的工作任务;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指令表GCGL-表27,明确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 注明下达工程指令的原因;工程管理部在签发工程指令表GCGL-表27前 应先填写工程指令审批表GCGL-表28按规定流程审批;施工单位可根据 工程指令表GCGL-表27申请工程签证; 第6条工程签证内容的确认: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签证内容应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 人员同时参加,现场会签共同确认;室外土石方工程测量、基槽土石方 工程测量,须工程管理部和工程审算部共同参加测量、确认; 第7条工程签证的报审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将工程签证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签证报审资 料应包括:计算书、收方记录、测量图纸、签证工作的书面通知依据 等资料; 第8条监理公司的签证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签证报审资料之日起五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施工现场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东城院区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一、现场经济签证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含技术签证与材料价格签证 (一)技术签证:是指因设计变更、施工变更、采取施工措施等因素产生的增加工程内容和费用未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或按图纸变更计算不清工程量,需由合同双方在现场计量并按规定签署的结算补充文件。 (二)材料价格签证:是指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量清单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 二、经济签证的流程 施工单位上报经济签证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造价咨询单位、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或医院领导审核签字返回监理单位返回施工单位 三、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办理经济签证的签字权限范围 (一)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壹拾万元(100000.00元)以下(含100000.00元),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造价公司代表签审意见后由医院现场价格管理人员、医院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三人签字同意后工程方可组织实施。 (二)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壹拾万元至伍拾万元之间(100000.00元-500000.00元,含伍拾万元)的,须填报《现场经济签证审批报告表》,并由业主现场价格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医

院发展处处长审核确认,并由业主院部院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分管院长、院长签署报告表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伍拾万元以上(500000.00元,)的,须填报《现场经济签证审批报告表》,并由业主现场价格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医院监察室、医院发展处,监理公司、造价公司、施工单位专题会议审核,会议审核通过,并由业主院部院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分管院长、院长签署报告表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经济签证的规定及格式 (一)各种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认可,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方案、措施等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直接进入结算。凡涉及到增加费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等必须有医院价格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咨询单位人员参与一起审议方案。同意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此文件作为办理经济签证及结算的依据。(三)经济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有计算式,复杂项目必须附图说明,费用计算必须说明计费依据及单价(项目复杂时附预算书),否则无效。 (四)计算式用阿拉伯数字,最后得出的费用总数,必须有中国数字的大写,否则无效。 (五)经济签证必须有明确的签字日期,否则无效。 (六)经济签证人员及程序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第三条的权限范围执行,经济签证要有所需的审批手续作为附件方为有效,才能作为结算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方法 目录 第一章签证定义1 第二章签证种类2 第三章签证格式3 第四章签证审批4 第五章签证归档6 第六章考核要求7 第七章附则8 为加强工程建立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立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立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开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立签证的规法、合法化,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 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立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局部。

第二条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立方代表进展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立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立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剧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立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 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立方与承包商对*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展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无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立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立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工程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围,确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各类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合理控制现场经济签证,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2.范围 适用于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经济签证。根据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可以确定变更造价的,不在此签证范围。 3.原则 3.1《现场收方单》必须当时完成收方当时签证,事后不予补 签。3.2签证需在约定时间内审核签证完毕,超过约定时间不予补证; 3.3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事后不予补证。 3.4签证内容中需明确签证原因、工程量、价值量,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职责 4.1主管工程总工(总监)、副总 4.1.1负责审核批准签证项目 4.2工程部 4.2.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客观需求判断 4.2.2负责审核签证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并将核实后的签证资料转送成本部。

4.3成本部 4.3.1负责对签证需求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并根据合同审核签证需求的费用合理性; 4.3.2组织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现场经济签证进行评审; 5.程序 5.1施工单位在现场签证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现场收方申请,填报《现场收方申请单》2份(见附表1),附上引起现场经济签证的附件。 5.2监理单位在收到现场收方申请24小时内签署是否同意现场收方的意见。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工程部-成本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5.3《现场收方申请单》审核同意后,由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收方。工程部提前24小时通知成本部、郫县新城办,成本部通知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由监理单位、郫县新城办、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部、成本部同时到场收方,并签署《现场收方单》(附表2)5份。 5.4施工单位在现场收方后5日内,须报送《经济签证单审批表》(附表3)1份、《现场收方申请单》原件1份、《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现场收方单、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给监理单位。 5.5监理单位审核签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工程量和工程费用,3日内核定完毕。 5.6新城办在《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上核定,3日内核定完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或由公司代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以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工程签证,应进行现场签证,不允许出现事后签证。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技术变更相关经济签证办理: 1、凡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变更等事项,均应填写《工程技术变更单》并按以下程序流程处理解决: ⑴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设计院意见→建设单位确定意见→施工单位实施; ⑵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见→监理(建设)单位意见→设计院意见→建设单位确定意见→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技术变更单》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但不作为决算依据。 2、建设单位主要审批《工程技术变更单》中的内容为:

⑴工程变更的真实原因。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事先报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申请工程设计变更。 ⑵工程变更内容对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以及质量、经济、工期各方面的影响。 ⑶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 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3、《工程技术变更单》引起的投资增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建设单位在《经济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计费方法或协议单价。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待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原因,明确出资人,明确计费方法,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在《工程经济签证单》审批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4、《工程技术变更单》应在实施变更前审批签章,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即成事实后再补办洽商的情况,不允许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变更。特殊情况下(如应急、抢险工程和重大活动)由经办人和工程部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补办。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补办的《工程技术变更单》及费用。重大技术变更涉及投资金额大幅增减

签证管理与实施办法

签证管理与实施办法 签证管理与实施办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人员流动的增加,签证管理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签证管理可用于确保国际安全、防止非法移民和打击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更加智能化的签证管理方式。本文将探讨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实施办法。 一、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 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公正透明:签证政策和管理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和公正。签证申请者应该清楚知道自己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并且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2. 实现平衡:签证管理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利益和移民权利等。所有政策和程序必须尊重个人权利和尊严,并且不能践踏人权和民主的原则。 3. 高效和便捷:签证管理必须是高效和便捷的。签证申请者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回复,并且必须得到恰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签证官员需要依据明确的标准,以确保高效的签证审批和管理程序。 二、签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签证管理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点:

1. 签证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国家的签证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是签证管理的核心。签证政策应根据一个国家的利益来制定,并且必须与国际法和公认的原则相一致。签证程序应该对所有人适用,并且必须包括公正的审批过程和最终的决定。 2. 电子签证的使用 电子签证是现代签证管理的一种新方式。它可以大大简化签证申请和审批的过程,并且可以提供更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电子签证应该基于公认的标准和技术,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数据共享和处理 现代签证管理需要政府之间共享数据,以便更好地完成签证审批和管理工作。数据共享应该遵循国际隐私法和保护个人数据的原则,使用明确的共享协议和技术,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4. 风险评估工具的使用 风险评估工具是签证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让签证官员有效地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和移民风险,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风险评估工具应根据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使用,以确保高效、准确和公正的评估结果。 5. 培训和提高签证官员的专业水平 签证官员是签证管理中最重要的人员之一。他们负责审核和审批签证申请,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政府应该投资

签证管理办法

签证管理办法 签证管理办法是国家针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等相关签证事宜而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外国人在我国的签证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签证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整体外交战略,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与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开展多方面的合作,提高签证管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签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证种类和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签证法规定的外国人的签证类别,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签证以及外国人申请签证的条件。例如,我国的L签证属于旅游签证,J签证属于新闻工作者签证,X签证属于学生签证等等。不同的签证种类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申请人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和递交申请。签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签证申请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和支持,让外国人能够方便地进行签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签证审核和审批 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签证的审核和审批程序,明确了签证申请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资料,签证申请机构需要认真审核和审批,确保申请人的材料符合要求,真实可信。同时,签证申请机构还需要关注申请人的背景和行为记录,包括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及策反等危险行为,这些都

是签证申请机构必须谨慎考虑的因素。当签证申请机构通过审批后,签证申请人才能够得到签证,才能够来到我国进行旅游、学习或者工作等活动。 三、签证期限和延期 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签证的期限和延期程序,要求申请人在签证到期前必须完成签证延期手续。签证期限一般为1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此期限内,外国人可以在我国进行相应的活动。如果需要在签证到期后继续留在我国,签证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签证的延期手续,同时缴纳相应的费用。签证延期的期限也是有规定的,根据不同种类的签证,延期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四、签证的撤销和移民管理 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签证的撤销、废止和移民管理等相关事宜。签证申请人在使用签证期间如有涉嫌违法、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签证机构可以有权撤销或废止签证,同时对申请人采取相应的措施。签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外国人的移民管理,包括外国人在我国的居留、工作和经商等活动,要求外国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批。 综上所述,签证管理办法是外国人在我国签证活动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外国人在我国的签证行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使签证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人性化。同时,对于我国的外交、经济、文化和人民交流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在实施签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提高签证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参考) 1、当出现下列原因时,项目部须及时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 (1)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工程量、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等; (2)业主原因导致停工而引起的工期延期,如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未进行、四通一平条件不具备、下发图纸延误或指令错误等; (3)甲供材料拖延时间、业主违约,第三方与业主纠纷而影响工期等; (4)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期; (5)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的,非我方原因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工期比合同工期延误的。 2、当发生下列情况,项目部必须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1)增加的工作内容未包含在工程建设合同内; (2)因设计图纸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和延长工期的; (3)因甲方违约导致我方人力窝工和机械、料具闲置的; (4)非我方原因造成我方的损失; (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故障,一次性或累计停止运转超过协议约定时间的,也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及相关经济签证; (6)其他如货币、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7)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 3、签证办理要求 (1)不论何种签证,必须先由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讨论决定,由技术员牵头与业主交涉办理,预算员必须全力提供配合,两者互相补充、互为支持,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 (2)签证办理要及时,签证索赔事项发生后3日内必须将有关签证资料发往业主,不可贻误时机。签证类资料须妥善保管,并定期把原件上交公司保存。 (3)签证要有收发文记录,要签明收到签证的日期、收到人。 (4)签证要有时间和编号,要留有签证底稿。 (5)签证上交业主后要及时催促。 (6)由于变更原有结构需要拆除的,要按原设计结构工程量计入取费,拆除部分以估工形式办理签工或签费用,避免只签量不签价。 4、索赔管理办法 4-1、发生以下情况,应向业主提出索赔 (1)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令,导致我方延误工程进度,或导致费用加大。 (2)由于我方不能预见并被监理确认的不利的自然条件(如山洪爆发、地震等)和人为障碍所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 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 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 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 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 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 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 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 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 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 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 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 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 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 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 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 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 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 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 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 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 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 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

约定或现 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 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 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 式确认负责; 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 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 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 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 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 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 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b)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接到事业部现场工程师的收方通知后,在约定的时 间内准时到达施工现场会同事业部、监理公司,与承包人一道对

[精选]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资料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计量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程计量规定: 二、计量日期 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上报计量月报(过期视为本月无计量),由监理审核后(5日内审核完毕)报送业主审批。 三、计量要求 1、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或试验报告,所用材料无检验资料或检验不合格,不予该项工程验收计量。此项工作由监理每月计量时进行核实,业主进行抽检。 2、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不予 计量。 3、隐蔽工程应有三方签认的隐蔽验收会签单,合格产品才予计量。 须要施工或监理出具记录的,必须无条件出具,记录以原始记录 为准。 4、属于重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 方共同验收合格方可计量。 5、属于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量,须有业主、监 理(或设计院)签认的书面材料,如变更、签证等。

6、主体工程单位进行计量,分项工程未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 不予计量,待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后方能一次计量。 7、施工单位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按实计算,不得弄虚 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所报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8、如需作价格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有效手续。 9、每期所报计量报表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生成,除签名、审核意 见外不准用手工填写。 10、报表的审核、签名必须按要求进行审核、签名,不得在所报 原始数据上进行审核或在不恰当的位置上签名。签署意见应注明签署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字。签名必须是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或冒签。 如有代签或冒签本表无效。 11、每期计量报表一式伍份,业主三份,施工、监理各一份。 四、计量格式及所用表格 为方便审阅及统一管理,现规定统一计量格式。每月所报计量月报组成如下: 从前到后分别为:封面、计量支付报表审批传递单、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合同工程清单支付报表、工程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量计量表、变更签证相关表格、甲共材料相关表格。以上所用表格均应为统一指定用表。 五、各施工单位及监理须按上述规定,每月准时上报计量月报。 第二部分、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审批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方法 一、为有效地限制工程造价,明确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平安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供应客观、真实、精确的依据,谨慎做好现场签证、有效限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现场签证管理 1、工程部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高度责任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在分清责任,能精确定量的前提下谨慎审核后予以签证。 2、工程签证单的格式: A、技术核定单以河北省建立工程技术核定单的统一格式为准; B、经济签证单以本规定供应的统一格式为准〔附: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否那么属无效签证。 3、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工程部,交甲方现场工程师和预算员核定精确无误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有效,当月月底统一上报公司备案。 4、签证必需到达量化的要求,必要时须用简图标注,简图必需按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楚而简明,以致使未参与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展费用计算工作。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或每一个计算式都必需清楚精确,每一种材料的名

称、规格及数量必需标注明确,否那么不予签证。 4、对于不属于合理签证的应在签证单上说明缘由并注明“不予签证”字样。 5、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需遵循“先洽商经建立单位同意前方可实施”的原那么;签证必需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需真实,计量精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6、现场经济签证由工程部负责确认事实签证,预算人员负责确认工作量。 7、签证单〔包括图、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一式四份,建立单位二份〔工程部、预算部各一份,预算计量计价后交财务部审核〕、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签证审定量以建立单位最小或最低看法为准。有附页时,签证单需注明附页内容、页数,相关签证人员同时对附页签看法。 8、工程签证单的填写、签证必需标准: A、签证的时间精确、内容真实; B、按时间、专业、依次连续编号,不得断号; 详细实施方法:①、建筑专业:TJ-00?; ②、安装专业:AZ-00?。 C、更改内容明确、图示精确、便于计量; D、用词简洁、精确; E、空白处要划线; F、签证单须明确工程量〔不得定款额,款额由预算部按合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经济签证工作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设计变更、现场原因等正常因素及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须经经济签证予以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受理和验证。 第四条成本部工程师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章签证 第五条凡发生经济签证,事先须经监理方和工程部确认,并由工程部造价工程师认定,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填写《工程签证确认单》。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签证工程量完成后3天内,填报《工程签证单》,签证单要求依据充分,工程量准确唯一,字体工整,简图详尽,并经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监理方。 第七条监理人员接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报请项目经理和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签证退回施工单位,合格的经济签证,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项目经理。 第八条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报来的《工程签证单》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连同《工程签证确认单》,一并于每周三下午统一送成本部。 第九条成本部对工程部报送的《工程签证单》组织成本部人员集中进行审查,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验,工程部积极配合;审查无误的签字盖章确认,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号备案,周五下午完成,自留一份,返还工程部三份,工程部返还监理方、施工方各一份。第十条经成本部确认、编号的《工程签证单》方可进入工程结算,具体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即时发生,即时办理,过期不补。 第十二条工程部人员发生工作变动,须办理好工作交接,自工作变动之日起,原工程部人员签证无效。 第十三条办理经济签证的质量,纳入月度考核,有签证失实或重大过失着,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附:《工程签证单》

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篇一:经济签证管理办法20XX1211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特制定经济签证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的合同变更、设计图纸修改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 加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经济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控制、及时办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必须清 晰、真实、准确,内容和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第四条禁止将应集中统一办理经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 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 限。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通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经济文 件,作为合同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经济签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

第二章办理范围 第六条以下项目均需办理经济签证(即工程师指示)。应办理经济签证而未办理的,或 以其它形式办理确认的费用(如报告、通知单,联系单等),均不予认可。 1、合同变更。 2、工程设计图纸修改。 3、工程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定价。 4、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的项目。 5、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返工、停工、抢工等经济补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金额范围履行报审手续。未按以 下程序报审的,均视为无效, 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金额<0.5万元,管理部门经理审批,管理部门及成 本部存档; 2、0.5万元〈金额<5万元,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 分管副总审批; 3、5万元〈金额<100万元,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 分管副总复核,项目总 经理决策会审批通过;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收方、经济签证执行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生设计变更: (1)对于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复审图纸发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后由设计单位直接给岀设计变更,经业主方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后,发经营部及项目部,后由业主方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发现的设计问题,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业主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业主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经营部作岀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由工程技术部在五个工作日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成果在一周提供(视变更量大小而定); (3)设计变更出具后,由业主单位项目部下发监理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 3、因业主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经本公司部变更认定程序后,由设计单位作出修改

或变更设计意见; (2)设计变更出具后,由业主单位项目部下发监理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 二、现场技术核定单: 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对设计外观及功能性没有影响的前提下,凡属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施工单位提起现场技术核定单(4份),(技术坏节应事前得到工程技术部认可),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业主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现场技术核定单涉及容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5、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规定:业主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及成本部专业责任人,必须现场共同核定认可,并按制度要求逐级审批。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技术核定单一旦核准生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部应跟踪监督核定容的落实情况。 三、现场收方验收单: 1、办理现场收方验收单原则:以下情况均需填写现场 收方验收单: 需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程量,且合同及清单未明确写明为包干的;合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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