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

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

(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采取包干形式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5)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对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及用工,须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

1、施工承包商职责

(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须对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认真核定施工图工程量,并与概算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将情况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现场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负责提出现场见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并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填写工程现场见证单。计算工程签证工程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但初步见证时,现场见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负责对签证事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提出现场费用签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工作量计算书、费用增减预算等),配合完成费用审核。

(7)负责审签手续的办理。及时签证工程量,并及时按照程序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签证事件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提报签证费用单,逾期事后一律不准签证,结算时也不予考虑。

(8)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要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损害建设单位合法利益。如:巧立名目,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10)及时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配合监理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职责

(1)熟悉并遵守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建设单位各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文件。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要求,实施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必须和建设单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完成预定的造价控制目标。

(2)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见证资料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签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见证,并配合完成现场工程量的核实,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见证事件的实施。

(3)负责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要盲目签证。对施工承包商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

(4)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和严厉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的一些不良现象。

(5)负责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底报建设单位。

(6)未尽事宜,执行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现场签证制度办法的制订、修编,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对见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负责监督、检查签证事件的现场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核实工作,对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完成费用签证的审核工作。

(5)负责检查监理公司的现场签证台帐,并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四、签证要求、签发权限及办理程序

1、签证要求

(1)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职权时,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只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签发的现场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权代表三方签字或盖章。监理单位必须由总监签发,建设单位需根据签证费用按规定权限签发。

(4)施工过程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所发现的工程量核减项目要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签证,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签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证,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证的,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有效,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达到设计标高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或开挖时发现需进行特殊的地基处理时,施工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监理单位报告。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槽后,由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及相关费用,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再进行现场签证,事后签证无效。

(6)因设计原因(如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改变用途更改设计等),而现场又按原施工图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时,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废弃的设备、装置性材料进行签证,废弃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由建设单位收回或与施工承包商协商作价处理。拆除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得进行签证。

(7)由于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更改设计,对施工承包商已购进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要逐个盘点核查签证,施工承包商无法处理时,建设单位要将签证的设备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对工程量而不对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现场签证;对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对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签证。

(9)现场签证的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签证数量要准确。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数量、原因、部位、日期、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单价、预算费用等,并附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会议纪要、工程音像资料(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为签证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签发。

(10)对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事后不予签证。施工承包商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依据文件,否则不予签发:

1)基坑开挖验槽记录;

2)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3)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商进行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设单位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出预算,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如建设单位未签证,施工承包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负。

2、签发权限

(1)费用约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签证,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审核,报三期办主任批准。(2)费用约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定,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费用约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

(4)费用约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按照建设单位内部审核程序(上一条)执行完后,报华电国际批准。

3、办理程序

现场签证实行预先申报制度。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外的内容,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见证,并在实际发生现场计量处理完成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签证支持资料。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可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请时要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填写现场工程量见证单(附表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专工及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由监理、三期办授权专工签字,并经三期办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施工。但初步见证时,签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按上述程序办理。

(2)审核:在见证事件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提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附表2),签证单要详细填写工程量计算书、费用预算及其它相关支持资料。逾期不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的,不予签证,结算时不予考虑。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

(3)批准:根据审核后的单项签证费用,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权限签发;金额超过50万元的签证必须报经华电国际批准后方可签发。

(4)备案:监理单位应建立现场签证管理台帐,并于每月底统计当月发生的现场签证,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五、签证费用规定

1.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和结算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则进行,现场签证中的估算费用不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必须经审计确认后,方可予以结算。

2.承发包双方已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包干支付的或属承包方所承担风险以内的工程内容,不许另外支付费用。

3.定额及预算中已包含的内容要进行核减,避免重复计算。已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不能再进行签证,避免重复计算。负责签证费用审核的概预算人员应具有电力行业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签证上加盖执业专用章。

4.现场签证的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详细的现场签证预算报告,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

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现场签证的费用应由监理单位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5.凡不满足要求及违背程序的签证在合同结算时不予确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签证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待工程投产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考虑。

7.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管理要求规范,要预先申报及时、项目清楚、签证数量准确、签证附件齐全并予以严格控制。

六、监督与考核

1、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及时提报签证申请单及详细支持材料,对未按要求及逾期提报的签证单不予结算。

2、建设单位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签证申请单的审核办理情况。若未认真审核,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5-10%考核,最高考核100000元。

3、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签证的责任部门,每发现一次考核部门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4、对不应该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况(如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重复申报、突击签证、互相扯皮等等),每次考核施工承包商20000元;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同时考核监理单位20000元。

七、附则

1.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要参照本办法将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

2. 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人事专员工作内容优秀员工评选方案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 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简图必须按照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简明。工程签证单的每个字、每个字母或每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标注明确。隐蔽工程必须附有影像资料,并且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每份签证的详细预算必须附在本张签证单后面,否则不予签证。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令狐采学 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 第八条 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

签证的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 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 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 (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 (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 (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 (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

(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 (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 (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 (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 (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 (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 (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 (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发现工程变更 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 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 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

(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违规处罚 (一)对于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行为,应当责令施工方恢复原状,直至合法的工程签证批准书签发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对于故意隐瞒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提供虚假材料,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 (一)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执行。 (三)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

(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 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 第四条及时性原则 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 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 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第三章签证办理的范围 第八条超出承包范围或施工图纸以外的内容。 第九条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的变更增减。 第十条施工工序的改变,导致工程拆除,材料选型的重大改变。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_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_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行为,杜绝违规签证,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基建、维修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主要是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以外以及工程量清单漏项,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增减责任事件的签认证明。 办理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 工程签证不得违背工程招投标的内容、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和承诺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办理工程签证的范围:所有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四条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原则上不得采用工程签证的方式组织施工。 二、工程签证流程 第五条凡甲方、监理认为现场有需要乙方配合完成的工作时,经核准可以实施的,由甲方发出工程变更审批单,审批单上需明确需要处理的事项。不论此项工作是否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乙方在接到工程审批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甲方发出工程变更审批单——乙方邀请项目监理、跟踪审计人员、甲方代表共同到现场查看工作前的实际状况,并拍照共同确认(已完工程量需办理原始

记录单)——乙方根据审批单内容办理工程签证,须详细注明做法及工程量,由甲方代表、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四方共同确认——乙方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后,甲方代表、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四方共同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拍照,签署工程量底单——乙方根据工程量底单,依据合同约定,上报工程量底单,呈报审计部门审计,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工程签证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签证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及工程量(施工内容);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预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签证意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监理工程师、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 10.基建处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甲方代表或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审计部门审批意见:跟踪审计及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可以办理的工程签证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各类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合理控制现场经济签证,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2.范围 适用于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经济签证。根据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可以确定变更造价的,不在此签证范围。 3.原则 3.1《现场收方单》必须当时完成收方当时签证,事后不予补 签。3.2签证需在约定时间内审核签证完毕,超过约定时间不予补证; 3.3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事后不予补证。 3.4签证内容中需明确签证原因、工程量、价值量,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职责 4.1主管工程总工(总监)、副总 4.1.1负责审核批准签证项目 4.2工程部 4.2.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客观需求判断 4.2.2负责审核签证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并将核实后的签证资料转送成本部。

4.3成本部 4.3.1负责对签证需求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并根据合同审核签证需求的费用合理性; 4.3.2组织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现场经济签证进行评审; 5.程序 5.1施工单位在现场签证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现场收方申请,填报《现场收方申请单》2份(见附表1),附上引起现场经济签证的附件。 5.2监理单位在收到现场收方申请24小时内签署是否同意现场收方的意见。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工程部-成本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5.3《现场收方申请单》审核同意后,由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收方。工程部提前24小时通知成本部、郫县新城办,成本部通知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由监理单位、郫县新城办、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部、成本部同时到场收方,并签署《现场收方单》(附表2)5份。 5.4施工单位在现场收方后5日内,须报送《经济签证单审批表》(附表3)1份、《现场收方申请单》原件1份、《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现场收方单、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给监理单位。 5.5监理单位审核签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工程量和工程费用,3日内核定完毕。 5.6新城办在《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上核定,3日内核定完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造价咨询项目组,做好施工现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签证审核工作,规我公司签证工作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现场签证的容 现场签证: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容以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所办理的书面签字凭证。 二、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变换,隐蔽工程签证等; 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 3、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实量的工作项目; 4、在施工合同之外,以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的零星工程;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围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 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的施工道路修补已在合同中);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7、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发包人所供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8、施工中材料的变更;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等; 9、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索赔。

10、因其它原因引起必须的签证。 三、现场签证的审批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的当日,需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容,并签署意见。 2、项目部工程师核实其中核实签证的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3、现场工程造价人员对签证工程量和费用进行审核。 4、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完成后,填报《现场签证审批单》,根据签证的审批权限,对签证进行审核。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2、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工程部、代建公司、监理单位、造价跟踪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的流程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后,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 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__)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随危险化学品给于购买方。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内容 1、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保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

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 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排适合的运输。 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篇2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减少无效签证的发生,便于工程结算的办理,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第二条、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三条、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现场项目经理、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第四条、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工程技术部、甲方现

场项目部、造价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第五条、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现场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造价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管理办法 1概述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基本建设和常规技改(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投资、进度受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体的各类工程项目,各子公司、托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术语与定义 2.1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认施工单位在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之外实施的工程量的行为。 2.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界定:凡涉及图纸修改的实施内容变更,由项目单位或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具体根据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凡实施内容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由项目组对实施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确认。 3.现场签证的范围 3.1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给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不完整,或者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补充或完善,且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如地下障碍物处理等。 3.2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费用按现场签证结算的,施工方案批准实施后,实际措施或数量由现场签证确认。 3.3因特殊施工组织需要,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的工作内容或因为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重复施工的。 3.4其他需要现场签证确认的工作内容。 4.管理职责划分4.1项目组 4.1.1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对签认的工程量负责,涉及施工方案审批的,须按照公司相应流程批准后实施。 4.1.2委托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确认,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签证管理账户。 4.1.3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按项目汇总后向 第1页,共3页 运营管理部备案,并对现场签证费用结算判定提出初步意见(如结算原则、责任判定)。

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 一、签证基本原则 1、为规范公司所属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规定仅限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3、本规定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4、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不应办理的施工签证,坚决不予办理。 5、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坚决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6、工程建设部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加强设计委托内容的论证,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 7、工程签证单原则上只应签批工程量,涉及造价金额应依据合同依据预算规定确定。 二、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但对由此引起紧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签证确认; 3、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4、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6、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7、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8、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三、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 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 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 5、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6、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7、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交通疏解工程、路面恢复工程、市政设施新建及拆除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绿化迁移及恢复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和公司;“项目工程师”是指公司派驻建设现场,或公司负责相应项目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或合同价款内需要由承包商实施的难以用施工图纸所表达的施工事件所发生的证明。现场签证单是否由业主承担费用,应依据合同确定;已签署完毕的现场签证单是对发生事实的一个确认,仅作为增减合同金额的一个支持性材料,并不作为一定支付费用给承包商的凭证,公司计划合同部根据合同约定、现行计量计价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审核确认签证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范围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一)设计图纸无法描述清楚、工程数量无法在施工图中准确反映且必须实施的,预估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按现场签证办理。预估工程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公司现行变更管理办法办理,现场签证仅作为变更的支撑性材料。 (二)采用工程变更程序不可能做到事前准确确定工程量的工程项目,工程签证作为该工程变更的支撑材料。经各方审核认可后,现场签证方可作为该变更项的支撑依据。 (三) 业主或监理指令需要使用计日工、机械台班实施的工程。 第六条现场签证不包括以下情形发生的工程量: (一)实际地质与设计图纸不符的项目,比如:基础换填、溶洞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基处理等,需有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并以工作联系单、补充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方式出具实施、处理方案的,按公司变更管理办法办理,不再现场签证;按施工图集、设计图集等标准图集施工完成的项目,按对应图集计算工程量和计量计价,不再现场签证。 (二)各类管线迁改工程,按产权单位或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的经业主审核认可的施工图施工完成,其发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量计价,不再现场签证。 (三)道路恢复、交通疏解工程,按相应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施工完成,其发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量计价,不再现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 1、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 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 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 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杭地铁经营〔2014〕45号 关于印发《XX市地铁集团XX公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运营分公司,置业公司: 《XX市地铁集团XX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XX市地铁集团XX公司 20XX4月21日 XX市地铁集团XX公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地铁工程建设的现场签证管理,强化工程投资控制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XX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按照图纸计算且需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和拆除工程量、合同范围以外或

配合前期工作发生的零星用工、零星修补和机械台班,以及紧急抢险等方面发生的工程量和费用。 工程现场签证与工程变更的程序区别在于:工程现场签证不需立项审批,属于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必须实施的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是指项目招标完成或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交付运营或使用为止的全过程。 本办法适用于地铁集团作为建设单位,承担建设管理任务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的组织机构 地铁集团工程主管部门〔包含工程一部、工程二部、机电设备部、设计部、质量安全部等,以下称为"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设计主管部门〔包含设计部、机电设备部,以下称为"设计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实施。 与地铁工程现场签证有关的单位,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第三方监测、测量等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必须明确签证事项的性质〔是否属于承包合同范围外、数量和费用,且单张签证单总费用一般不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