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专家评审的专

项方案范围

摘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并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

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

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需要专家论证的情况

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及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需要专家论证的情况: 1、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飞模、滑模、爬模、大模板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建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深基坑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飞模、滑模、爬模、大模板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高处作业的一般要求 1、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与安全有关的规范、标准及规定。 2、凡高处作业,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禁止抛掷,必须往下扔东西时,下面必须有人监护,禁止人员通过。 3、经常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偶然从事十米以上高处作业的人,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4、在六级以上(包含六级)强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及夜间禁止露天高处作业。必须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措施,采取绝对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如果上下两层同时工作,两层之间必须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禁止上下同时工作。 6、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子随身拴上。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防碍通行和装卸;拆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高处切割或拆除时,应将要割除或拆除的物体接住,或打眼拴住,以免落下伤人。 7、对脚手板、斜道、扶梯、跳板应随时清扫。有泥或冰雪时,必须及时清扫,必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8、禁止从各种脚手架上爬上爬下,禁止乘坐吊运模板、楼板等物体的电梯、吊笼等非乘人的设备。 9、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10、在吊装口、升降口、爬梯口工作时应面向口外,禁止背向口外,以防失足。 二、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 、技术准备工作 ①特殊高处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项目总工审批。 ②施工员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般高处作业由班组长履行签字手续,特殊高处作业人员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doc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潮莞高速连接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管辖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云桂公司《管理文件汇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分为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一般危险性工程中涉及既有线、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桥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完成编制,项目总工、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部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是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性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险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专家评审的专 项方案范围 摘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并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还有预应力张拉工程也需要专家论证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高处作业吊篮;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0一四年四月十日 专项 整 治 实施 方 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 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3〕4 号); 6、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80 号); 7、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4〕65 号); 8、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4 年鄞州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14 年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甬鄞[2014]46 号); 9、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甬鄞[2014]48 号); 10、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等。 二、实施目的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三、实施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及实际执行情况,特别对高大支撑系统搭设、构造、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顶管施工、深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遵循方案顺序 和要求,支护边坡防护监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 准要求。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脚手架操作层、电梯井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网、

季节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汇编

澜岸项目 季 节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澜岸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7年*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2.1 地理概况 (1) 2.2 建筑概况 (1) 2.3 气候概况 (1) 三、季节性施工组织机构 (2) 3.1 季节性施工领导小组 (2) 3.2 领导小组职责 (2) 四、夏季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3) 4.1 准备工作 (3) 4.2 防暑降温措施 (4) 五、雨季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7) 5.1 施工准备 (7) 5.2 现场与生活区防雨措施 (8) 5.3 分部分项工程防雨施工措施 (11) 六、冬季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14) 6.1 施工准备 (14) 6.2 分部分项工程冬季施工措施 (15) 七、技术保证措施 (16) 八、安全措施 (17)

一、编制依据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与图纸会审纪要》。 1﹒2、**市气候特征与气象部门相关文件。 1﹒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 号) 二、工程概况 2.1 地理概况 2.1.1 本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后官湖西南侧,,场地东北侧用地红线与规划路边缘齐平,场区近似直角梯形,内部地势平坦,车辆进出比较方便。 2.2 建筑概况 2.2.1拟建主体建筑包括1#楼16~23层住宅楼;2#、3#楼30层高层住宅楼;4#、5#、6#楼16层住宅楼;与一栋1层商业网点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5721.52平方米。主体结构为框剪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抗震设防为丙类;地下室抗震等级为三级,地上主体结构抗震等级为4级,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 2.3 气候概况 2.3.1**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具有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夏高温、降水集中,冬季稍凉湿润等特点。 一年中,1月平均气温最低,为3.0℃;7月平均气温最高,为29.3℃,夏季长达135天;春秋两季各约60天。初夏梅雨季节雨量较集中,年降水量

一般、重大施工专项方案规定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实用文库汇编之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一般)

*作者:蛇从梁* 作品编号:125639877B 550440660G84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一般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根据 1、按现行的施工安全规范。 2、公司有关土方开挖施工的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 3、现场施工条件。 4、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 5、工程岩石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二、资料收集 土方开挖之前需收集的资料主要有:地质勘探报告、地下管线资料,根据上述资料查明工程地质水文、地下管线、等实际情况,编制确定开挖路线、开挖方法等并编制详细的土方施工方案及基坑防护方案。 三、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张家界未来城项目一期工程 工程性质:本工程为高层住宅。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崇文中心小学北侧。 各栋层数及建筑高度: 1C#:21F/1D,建筑高度64.8m; 2B#:16F/1D,建筑高度42.75m;

3B#:12F/2D,建筑高度33.6m; 13D#:17F/2D,建筑高度48.45m; 14D#:17F/2D,建筑高度48.45m; 15#:17F/1D,建筑高度45.6m; 16A#:19F/2D,建筑高度59.00m; 17A#:20F/1D,建筑高度61.9m; 18A#:18F/3D,建筑高度56.1m; 23D#:18F/3D,建筑高度51.3m; 各责任主体名称 2、本工程基础设计概况 本工程基础采用旋挖桩基础,现场土方开挖深度在3m以内,施工场地较开阔。 3、场地特点:本工程占地面积大,原始地貌为低山丘陵间冲沟。 4、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本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崇 文中心小学北侧,交通便利。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明确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及过程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管理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未标注年号,执行中均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突出的是施工部署,关键是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缩短工期,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一般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第七条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综合文件,是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通盘规划,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第八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其指导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九条专项施工方案:是以技术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而编制的具体控制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法的延续和深化,要求编制内容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工程等级划分按《程序文件汇编》QB/SXJG-CX-09-2016(E版)中《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在中标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论证优化、再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当工程不具备一次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分阶段编制。当编制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有困难时,可按土建、安装、室外工程编制,但要满足各专业施工之间的协调关系。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格式标准见附录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起重吊装工程; 3、脚手架工程; 4、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1、小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M2以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完成编制,公司工程进行协助,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部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人员主要为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批后实施。 2、中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工程部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人员除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外,还要请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参加,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部负责人亲自编制,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公司内部的工程师和有关的项目经理参与讨论和记录,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小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安全负责人择时参加;中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企业安全负责人择时参加;当实施大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时,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35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标准 版本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年产20万吨已内酰胺一期工程厂外西侧规划道路第二标段,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抗震烈度6度。工程范围:道路位于巴公镇兰花新材料门前,是一条南北向的主干道,全线现状为土路面,路面破损严重,全长约520.44m宽约12m,为保证施工过程原有道路、交叉道路、出入口的通车、过人功能,同时保证施工运输车辆安全进入工地,特编制交通维护组织措施。

二、编制说明 1、B/T 50903-201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3、市政道路施工的相关技术规范。 4、其他有关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和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5、我公司现阶段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及历年来承担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第二章、工程特点 一、工程特点 1、本工程道路两侧为临建房屋和厂区围墙及护坡,贯穿于厂区和天辰工程部中间。上下班人流量较大。 2、工期短,又逢雨季及冬季施工,施工难度

大。 第三章、交通维护组织措施 二、基本措施: 1、危险地段,悬挂警示标志; 2、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应有专职人员指挥疏导; 3、进行道路临时封闭施工,并派专人监守,并设置明显临时交通引导标志和禁令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 三、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 1、交通组织设计 本路段设置临时封闭措施,天辰工程部西侧设置临时道路。 2、设置交通标志及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及主要通道、

交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方案汇编

交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汇编 交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交叉作业是指施工现场的上下和水平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交叉作业分为水平交叉作业和垂直交叉作业。为了规范交叉作业人员行为及施工场所的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编制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桃源居二区二标段工程,位于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桃源大道,29、30、31、33、35、37、38、39、50号栋花园洋房为5+1∕-2层,32、36号花园洋房为5+1∕-1层,52、55号为14∕-1层,建筑面积78000㎡,结构形式为短肢剪力墙,层高3米,最大高度46.75米,抗震等级三级,设防烈度为6度。 二、管理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根据32、36、52、55号楼施工情况看,主要存在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外架作业队与土建作业队、安装作业队三者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给对方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为了控制因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必须由三方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协议的拟定和签订,协议明确各

自的作业范围,防护措施,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这种检查不能时有时无,也不能千篇一律,而是根据具体安全生产情况确定。要制定检查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这里的处理包括个人亲自处理,也包括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一起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有些重大安全隐患,因财力困难等原因,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一旦条件成熟,立即实施整改。所有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以备今后查阅。 三、安全规定: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每天上班前,安全员、班组长必须进行交代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停止施工。 2、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

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专家评审的专项方案范围 摘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并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

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深圳市新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项目部安全施工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零死亡率),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或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或重大垮(坍)塌事故。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现场周围公共区域正常工作环境不受干扰,我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编制一整套严格的施工作业管理措施。 1. 为加强现场管理,我项目部将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噪音、卫生环保、建筑垃圾清理、施工废水处理、暂住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治安员、消防员,且落实到位; 2. 我项目部施工人员将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挂牌施工,并严格遵守总包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3. 项目部实行周度检查、月度检查,所有安全控制资料保证齐全; 4.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符合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令及法规。 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按计划施工的前提条件,也是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强制性要求。我项目部将按文件要求及总包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对容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具体措施如下: 1、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根据我公司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保障体系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文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才有资格上岗操作。所有操作者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教育应有相关的质量记录;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如架工、焊工、电工、机操工等。无相应证件作业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重罚;针对工程的特点,对进行较易发生安全问题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特别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零事故率。 2、安全检查: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规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检查员,安全检

一体化设备专项施工方案(汇编)

宜昌市点军区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 工程(一期)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来源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如果直接排放会污染周边环境,因此必须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使处理后的排放水达标排放。 1、工程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2、承揽内容:10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其中CRI-5型3组,CRI-10型5组,CRI-30型1组,CRI-50型1组 3、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二、编制依据 1、签署的施工合同 2、施工图纸 3、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国家规范 三、施工计划 1、施工布置总体方针 1)在业主及总包指定的区域施工,严格遵守其关于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现场场容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到现场整洁、干净、节约、安全、施工秩序良好,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物质材料顺利进退场,场地应整洁,无施工垃圾,场地及道路定期洒水,降

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2)积极遵守政府对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夜间施工。 若为加快施工进度或其它原因必须安排夜间施工的,则必须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2、现场材料及机械管理 1)严格按照总包单位的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及料具。 2)施工废料及时回收,妥善处理。工人在完成一天的工作时, 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余料统一堆放,以保证现场整洁。 3)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点存放,机械的标记、 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保养及维修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设置 专职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机械管理工作。 四、劳动力及材料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 1、劳动力投入保证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范围,我公司经过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派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根据建设单位的指令及劳动力使用计划调配人员,安排劳动力进场,并对准备进场的劳动力进行安全教育;对工程所需的各技术工种进行培训教育,取得有关上岗证、资格证后方许其进场从事相应的工作,劳动力及技术工种人员,进场后,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2018年10月8日,计划完工时间:2019年4月30日。 三、安全承诺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环保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规定和本公司的三标一体体系文件,按照环境保护原则办事,既要达到工程建设的规划目标,又要达到美化绿化环境的目的,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生产目标 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体系运转图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职责 1、公司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总负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所属一切生产、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秩序。 2、部门经理、主任、主管应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规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根据“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因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3、班组长负责本班的安全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上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指导和督促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所在部门经理、主管,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在评奖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专职安全员要经常对所属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如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实施防止事故的措施。 5、生产工人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 1、施工规程(安装、高空作业、); 2、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3、施工临时动火方案; 3、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1、小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 以内、建筑层数12层以内、单跨结构24M 以内等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完成编制,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协助,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管理科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主要为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

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中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 以上、建筑层数12层以上、单跨结构24M 以上等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人员除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外,还要请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参加,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亲自编制,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公司内部的工程师和有关的项目经理参与讨论和记录,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

土建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基地工程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 **建设有限公司 二0 年月

目录 一、周边防护 (2) 二、基坑安全施工………………………………………………2-3 三、脚手架安全措施……………………………………………3-4 四、高处作业安全措施…………………………………………4-6 五、机械使用安全措施…………………………………………6-9 六、临时用电安全措施…………………………………………9-11 七、现场机械设施的外围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 (11) 八、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火防盗……………………………11-12 九、应急救援 (12)

**水文巡测基地工程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一、施工现场的周边防护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区和非施工区用彩钢板隔离,其高度不低于2.5米。设置一个施工出入口并派专人看守,非本工地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并于门口处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和“进入施工区请戴安全帽”的警示牌。 二、基坑的安全施工 凡进入工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佩戴好印有本企业标志的安全帽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其距离离边坡上口≥2m,高度≥1.5m,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3m,并用斜撑撑牢,其间距为35m,其围护栏杆上加挂密目安全网,基坑四周放坡,坡度1:0.5,其个别地方的支护详“基坑降排水施工方案”中的支护方案,凡上下出入基坑,都用专用施工梯子上下,坑内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土方作业人员)为≥2.5m,弃土及时运出,临时堆土离基坑上口边缘≥3.5m,其弃土高度≤2.5m。 三、脚手架的安全施工措施 本工程的脚手架采用钢管扣件式双排脚手架,其四周满挂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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