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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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规划

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1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目标领引下,在浙江省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进程中,浙江旅游业发展正处在转型和提升的关键时期。

第2条大力发展旅游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长三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实现,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旅游业的做大、做强和全面提升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既是增强浙江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生态省”和”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

第3条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浙江旅游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已跨入全国旅游领先行列。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540万人次,实现旅

游外汇收入30.2亿美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五位;接待国内旅游者2.09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040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四位和第二位;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225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位。当前,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既面临着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机遇,同时又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建设浙江旅游经济强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仍旧任重道远。

第4条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目的:1.贯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确定浙江省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进程;2.明确发展重点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业调控、引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促进浙江省在全国旅游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3.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体系,显著增强浙江旅游的核心竞争力;4.为下一层次的旅游规划编制、调整以及政府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总则

第5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对旅游业的调控引导作用,推动浙江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6条本规划依据<旅游规划通则>、<中国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初稿)、<浙江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等重要规划和文件,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7条本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各市和义乌,总面积36.18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海域约26万平方公里。

第8条本规划期限分为近、中、远期三个时段。近期为— ,中期为— ,远期为—2020年。

第9条本规划是—2020年浙江省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市场主体行为导向和政府工作重点,是编制各类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各类旅游开发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原则要求。

第三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10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发展和完善”旅游与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互动”的浙江旅游模式,以体制

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不断提升浙江在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第11条基本原则

1、强化特色原则。客观认识浙江旅游资源及其环境的性质和特点,深度挖掘地方特色,创新利用各类资源,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品牌化的旅游产品。

2、市场导向原则。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完善调控手段、规范调控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实现资源、资本与创新”三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3、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浙江省的经济建设成就、市场区位优势与资源环境优势,以永续利用为前提,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旅游的经济、社会和生态贡献率,促进产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4、产业互动原则。在充分发挥旅游对关联产业的强大带动力、对提升城市和区域知名度、打造城市和区域”名片”的独特作用的同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强调旅游产业与城镇建设、与其它产业发展和布局的综合协调,促进旅游业与工农业、商贸服务、科教信息、文化体育和城乡基础设施业的资源共享,实现互动互促的旅游产业循环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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