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出人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4)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如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一、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是指: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检/申报、采样/抽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的全过程。下面对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程序进行简要阐述。 (一)报检(后面进行专门介绍) (二)抽样及制样 凡需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按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凡需对所抽取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称为制样(样品制备)。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规定定期保存。 (三)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是对出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卫生除害处理 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卫生除害处理的对象包括:出入境的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的卫生除害处理以及公共场所、病源地和疫源地的卫生除害处理等。 (五)计/收费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执行的计/收费办法及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六)签证与放行 1,检验检疫的签证与放行 (1)出境货物。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又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入境货物。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然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需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检验检疫手续。 2、出入境鉴定业务的检验检疫签证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委托,按照合同、信用证的要求,对外签发各种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对检验检疫鉴定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对内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重要的考点) 单选题: 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C.检验检疫证书 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 答案:C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例1:烟台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烟台出口货物,报检的工作程序是: 1、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烟台受理报检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合格,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6、凭着《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 7、放行 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

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提高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规范验证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核酸检测方法的验证,包括采用现有方法和自主研发的新方法制修订的标准。此外,实验室采用非标准方法及自主研发新方法时,也可参照本程序用以判定其可靠性,不做强制性要求。 若所制定的标准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仅采用第二章中本实验室验证程序即可,但鼓励标准制修订方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若所制定的标准为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且修改了关键性技术,则应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 组织机构 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有害生物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的组织、审核等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下设秘书处承担具体职责,包括审核验证实验室的资质,指定并组织验证实验室开展验证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验证材料的审核及验证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术语与定义 1.4.1核酸检测方法验证 核酸检测方法验证(以下简称:检测方法验证)是确认某一核酸检测方法

适用于某一检测对象的过程。 1.4.2 本实验室验证 标准制修订实验室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以方法适用范围内不同样品为对象,对同一方法的验证指标进行确证的过程,初步判断方法可靠性。 1.4.3 独立实验室验证 独立于标准制修订方的实验室验证,判定方法的验证指标能否达到预期用途。 验证程序 开展验证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验证程序图见附录A。 1.5.1 本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完成方法草案,并设计验证方案。 (2)标准制修订方根据验证方案完成验证,并向秘书处提交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应包括标准草案、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3)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验证材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1.5.2 独立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的验证材料审核通过后,秘书处组织实验室进行独立实验室验证。 (2)验证实验室完成验证后,直接提交验证实验报告及验证评价报告至秘书处。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独立实验室的验证评价结果。 验证结果的应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 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在报关时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时,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后,在符合要求的时限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装箱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 装箱与进境货物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载非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海关凭《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放行 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出人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4)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如下

植物检疫学的复习题和答案

植物检疫学的复习题和答案 动植物检疫作业及答案 一、填空题(任选20空,1空1分,共20分) 1、历经几百年来,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了带有各自特色的动植物检疫类型,一般划分为(环境优越型)、(发达国家大陆型)、(经济共同体型)、(发展中国家大陆型)、(工商业城市型)5种基本类型。 2、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的检疫除害处理的常用技术和方法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高温处理)和(低温处理)等。 3、请例出4种检疫性杂草:(菟丝子)、(毒麦)、(假高粱)、(列当)。 4、动植物检疫具有的4个突出的基本属性为(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和综合性)。 5、国际上常用的熏蒸剂有10余种,请例出3种:(溴甲烷)、(磷化铝)、(环氧乙烷)等。 6、隔离检疫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饲养或栽培合格的材料)、(生长期检验与处理)和(出证放行)5个步骤。 7、检疫处理是检疫机关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以及相关规定,采用一定的方式对检疫实施处理的法定程序,其主要方式包括(退加处理)、(销毁处理)和(除害处理)。 8、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包括(检疫性植物病原物)、(检疫性害虫)和(检疫性杂草)。 9、在检疫性植物病原物中,可划分为(检疫性真菌)、(细菌)、(病毒)和(线虫)等类群。 10、植物检疫三要件包括(植物检疫机构和人才)、(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科学技术);出发点和归宿为(“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着眼于长远和全局的利益);主要对象是(“危险性有害生物”);以(法规)为依据;执法是专门机构;是由一系列措施所构成的“综合管理体系”。

11、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预防性);(法制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国际性);(管理的综合性)。 12、调运检疫程序:申报;报检;检疫检验;检疫结果处理;复检。 13、植物寄生线虫的分离方法包括:直接解剖法、简易贝尔曼漏斗法、Fenwick 漂浮器分离法、浅盘法、卡勃(Cobb)过筛分离法14、昆虫采集网按结构和用途可分为四类:捕网、扫网、水网、刮网 15、诱虫灯常见的种类有箱式诱虫灯,悬挂式诱虫灯以及幕账流动式诱虫灯。 16、陆生昆虫的采集方法包括观察法、网捕法、搜索法、击落法、诱集法 17、根据杂草生活周期和习性分类包括:一年生、二年生、多年生杂草、寄生植物、肉质植物。 二、名词解释(任选15题,1题1分,共15分) 1、动植物检疫: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并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2、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3、产地检疫: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内省间或省内进行调动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4、隔离检疫:将进出境或国内调动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一项措施。 5、外来物种入侵:指在一个特定地域的生态系统中,不是本地自然发生和进化的植物,而是后来通过不同的途径从其他地区传播过来的,并可以在自然状态下能够生长和繁殖的植物。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数天、输出以及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3、检疫监管:是检疫机构按照检疫法规对应该实施检疫的物品在检疫期间所实行的检疫监督与管理程序,以防止带有限定的有害生物的应检物扩散。 4、检疫许可:是指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某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植物检疫机关事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输入或引进的法定程序。 5、饱和式释放(又称淹灭式释放):为了迅速产生效果而释放大量生物防治物或有益生物。 6、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必需确定的最小范围的限定区。 7、非疫区: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 区。 8、非疫生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 况的地区。 9、非疫生产点:植物产地内划定的田块,有科学依据证明在那里没发生特定有害生物、生 产者能在一定时期能保持此状况,并且被作为以非疫生产地相同方式管理的单独的田块。 10、缓冲区:为植物检疫目的由官方界定并需采取植物检疫或其他控制措施的一个地区, 以尽可能减少目标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该界定区、或毗邻的地区。 11、监控:为核查植物检疫状况而持续进行一项官方程序。 12、检验: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 物和/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规。 13、检疫:对限定物采取的官方限制,以便观察和研究,或进一步检查、检测和/或处 理。 14、检疫机关:对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检疫的官方机关。 15、检疫区:已经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防治的地区。(原称“疫区”) 16、截获(有害生物的):在入境货物检查时对有害生物的查获。 17、扣留:对货物进行官方扣留或监管以作为一项植物检疫措施(见检疫)。 18、扩散:有害生物在一个地区内地理分布的扩展。 19、拦截(货物的):禁止或限制不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进口货物进入。 20、临时措施:由于目前缺乏充分资料而尚未在技术上充分证明合理的情况下确定的一 项植物检疫措施或程序。临时措施需要定期审查和尽快在技术上证明合理。 21、灭活:使微生物不能生长。 22、受威胁地区: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地区。 23、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它在供种植用植物中存在危及 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的缔约方领土内受到限制。 24、限定的有害生物: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5、限定区: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限定物进入、在其中和/或从其输出须采用植物检 疫法规或程序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限制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的地区。 26、熏蒸:用一种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的处理。 27、有害生物(pest):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 系、或生物型。 28、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商定的解释):以生物学的或其他科学和经济学证据评价确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 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一、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5.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出人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4)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

第九章货物的检验检疫.

第九章货物的检验检疫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由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 A) 品质B) 重量C) 卫生检疫D) 植物检疫 2.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A) 对卖方有利B) 对卖方有利 C) 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D)对保险公司有利 3.在进出口合同的商检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使用最多的为()。 A) 在进口国检验B) 在出口国检验 C) 在出口的检验,在进口地复检D) 在出口的检验,在进口地检验品质 4.货物在装运港转运前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和数量的()。 A) 初始依据B) 最后依据C) 粗略依据D) 次要依据 5.原产地检验证书的作用是()。 A) 进口方可据以享受免税或低关税待遇 B) 出口方可据以享受免税或低关税待遇 C) 使进口方掌握其真实的生产厂家 D) 可使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的进口方据以享受进口免税或低进口关税的待遇 6.委托检验是()。 A) 商检机构委托有关出口生产厂家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B) 只接受外国有关机构的委托进行商品的质量认证 C) 商检机构委托外国有关机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D) 商检机构受托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 7.若使买方在目的港对所收货物无权提出异议,商品检验应()。 A)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为准B) 以到岸品质、到岸重量为准 C) 以离岸品质、到岸数量为准D)以到岸品质、离岸数量为准 8.“离岸数量、到岸品质”多用于()。

A) 小批量零星交易B)大宗商品交易 C) 卖方承担责任较小的交易D)货物的品质、数量相对稳定的交易 9.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是()。A) 品质检验证书B) 重量检验证书C)数量检验证书D)卫生检验证书10.我国出口冻禽、冻兔、皮张、毛类、猪鬃、肠衣等货物时,需提供()。 A) 品质检验证书B) 重量检验证书C)价值检验证书D)兽医检验证书 二、多项选择题 1.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 A) 感官检验B) 化学检验C)物理检验D)微生物检验 2.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 A) 官方机构B) 非官方机构C)生产制造商D)用货单位或买方 3.我国法定检验包括的范围有()。 A) 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应实施卫生检验的出口食品 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应实施检疫的出口动物产品 D) 列入《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内的危险品 4.在出口国的检验包括()的检验。 A) 在卖方的工厂B) 在卖方的仓库 C)在装运港D)在运货时监装 5.对技术密集型产品,宜在()。 A) 出厂前检验B) 装船前检验C)目的港检验D) 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6.合同中商品检验时间于地点的规定方法主要有()。 A) 在出口国检验B) 在进口国检验 C)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D) 把货物运到第三国检验 三、判断题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案例.

外贸单证库单证样本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1 【业务介绍】 2014年7月21日,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新西兰的奶粉供应商签订了一笔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合同,用海运方式从宁波口岸进入中国。8月30日东方海外船公司的代理给进口商的货代发来到货通知,通知货物已经到达宁波港,可以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了。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前已经将国外供货商发来的发票、装箱单等进口清关单据快递给宁波的货代。之后货代办理向宁波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9月23日通过了宁波CIQ的实验室检验,宁波CIQ出具了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该合同项下三个批次奶粉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单据实例】

【单据知识】 什么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由谁来开立?有什么作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由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合

格后开具的证明进口货物情况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证书,是进口法检商品在国内销售与使用的“身份证”,是证明商品是合格商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的主要官方凭证。 【单据价值】 在这个样本案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样本中用方框标出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进口商品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部分,可以看出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进口要求,证书是否是真实有效的。尤其是进口奶粉为婴幼儿食品,因国产奶粉质量问题,大家尤其关心其质量,而目前国内有很多假进口奶粉,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有时销售的商家出具了盖有貌似政府相关部门红章的证书有时也是假的。那么如何辨别该证书的真假呢?鉴别真假可以有以下几个方法: 方法一:看格式。证书最下方左边打印的是5-1,这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证书格式类别。 方法二:看流水号。证书最下方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的流水号,每个流水号都是唯一的,在CIQ2000系统里可以查出证单流水号,以此判断出市面证书的真伪。 方法三:看编号。证书最上面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编号。本证书380000114041131头六位数字380000表示证书是宁波CIQ出具的,第七位数字1表示是进口商品(如果写成2就不对了,因为2表示是出口商品),第八九位数字14表示是2014年进口的(如果写成13或15就可以断定为假货,因为入境时间是2014年8月)。

植物检疫执法程序

植物检疫执法程序 一、产地检疫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说明来意,宣传检疫法规有关检疫的重要性; 3、根据被检单位“产地检疫申报”确定检疫生育期,时间、次数; 4、按期依据湖北省“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开展检疫; 5、检疫合格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收取产地检疫费; 6、发现检疫对象,指导封锁、控制、消除工作,未经彻底消灭严格除害处理的不准调入无病区。 二、调运检疫 1、有《产地检疫合格证》调出本地区的,凭该证到检疫机关直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2、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检疫对象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4、调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或个人要首先征得当地检疫机关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 5、调出地检疫机关凭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实施检疫; 6、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要求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放行; 7、要铁路、公路等场所实施检疫的按《湖北省国内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 8、在检疫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以及《植物检疫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进行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市场检疫 1、在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机关定期进行抽查与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市场检疫过程中,首先应出示执法的证件,表明身份; 3、宣传有关检疫法规; 4、对有证的,核实证书与货物,对从疫区来的应按对象必要时进行抽样、复检; 5、对无证调运的应检对象,按“检疫规程”严格检疫,并制作“询问笔录”、“戡验笔录”、“抽样、取样凭证”等文书; 6、在上述市场检疫过程中,发现检疫对象的,对该应施检疫对象进行登记保存,听候处理; 7、制作“立案审批表”,开展调查取证; 8、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及“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商品检验检疫目录介绍

附件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检验监管条件包括M或R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材质及其复合材质的容器、用具和餐具。 1.2.2进出口食品包装及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电器产品的检验监管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3 职责 1.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3.2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4 管理方式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备案、产品检验及监督管理等。 2.产品备案 2.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备案工作。 2.2食品接触产品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持以下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1)《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申请表》(附1); (2)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备案申请人出具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附2); (4)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材质说明,应明确主要成分的构成和化学名称。与食品直接接触部分的材质与产品其他部分材质不同的,应对与食品直接接触部分的材质单独进行说明; (5)进口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照片、标签及说明书等资料; (6)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新品种的,备案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7)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追溯制度文件。 2.3检验检疫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对备案申请人资格及其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签发《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附3),审核不合格的,应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通关单是你货物进口的依据,也就是你必须先凭借入境货物通关单到海关报关,货物才能进来。 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指你的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检验检疫局对货物做的检验证明,可以作为对外索赔的法定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应及时联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货物不得销售或使用。 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1.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书 2.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C.I.B.C. 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检验证明书一式三份 3.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4.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5.fumiga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明书 6.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live weevil 无活虫证明书(熏蒸除虫证明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 8.health certificate 卫生(健康)证书 9.analysis certificate 分析(化验)证书 10.tank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油仓检验证明书 11.record of ullage and oil temperature 空距及油温记录单 12.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negative 黄曲霉素检验证书 13.non-aflatoxin certificate 无黄曲霉素证明书 14.survey report on weight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重量检验证明书 15.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1 6.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检验证明书 大家好,我是做进口冷冻产品销售的,货是从深圳发到江西的,本人有深圳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货到了江西以后,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站的,质量监督局的什么乱七八糟单位说我这个证明没有做用,要我拿什么<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他们说了没有这两个证明就要封存我的货,还要罚款,要处货物总值的50%以下10%以上来罚款.要是交了罚款就没事了.本人又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急求好心人帮忙呀!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你好。如果已在深圳取过样品,经实验室检测合格的话,这批货是可以销售或者使用的。不知道你在运输前,货物是否已经重新分装过,如果是的话,当地或许会要求你出具运载工具的消毒证明的。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质监局,但最好不要找该局一线的检查部门,最好直接和该局分管这块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一下。

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概念、特点、属性、类型? 1、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 Phytosanitary 狭义:指为防止危险性病虫的人为传播而进行的隔离检查。 广义:指根据有关法规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由行政部门所采取的综合措施。 2、特点:法规防治;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止人为传播的病、虫、杂草;综合整体性 3、属性:强制性;预防性 4、类型:根据检疫范围不同 外检:对国外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的检疫。 内检:对国内各地区间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的检疫。 二、“入世”对我国植物检疫的影响及对策? 影响:1、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增大 用“可接受风险水平”替代“零风险” 用“风险管理”替代“拒绝回避风险” 用“有害生物发生区”替代“有害生物发生国家” 用“风险性分析”替代“检疫对象审定” 2、检疫标准国际化,植检工作任务加大 3、保护国内市场、开拓海外市场的压力增大 对策:1、要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同等重视进境和出境检疫。 2、加强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加强对检疫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通过检疫人员自身过硬的工作,使更多的国家信赖我国农产品的健康水平,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做贡献。 3、按照国际标准程序加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4、加强部门间交流。 三、名词解释: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法规、隔离检疫、第三国检疫 植物有害生物 概念:对植物及其植物产品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生物 主要类群:真菌,细菌及其它原核生物,病毒,寄生线虫,软体动物,昆虫,螨类,寄生性的或有毒、有害的高等植物等。 检疫性有害生物(pest of quarantine significance)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随商品及其运输工具传入的可能性很大,但并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已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法规: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信誉贸易、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进行检疫的法规性文件的总称。 法律--外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行政法规--内检法《植物检疫条例》 隔离检疫亦称入境后检疫,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在特定的隔离苗圃、隔离温室中种植,在生长期间实施检疫,以发现和铲除有害生物,保留珍贵的种质资源。 第三国检疫:植物繁殖材料先在与输出国和输入国生态条件完全不同的第三国种植,实施检疫。 四、为什么进行隔离检疫? 重视隔离试种检疫,把好第三道防线,原因如下: 1、有害生物的潜在危险性; 2、口岸植检抽样的偶然性,导致可能出现漏检现象。 3、对有些种苗传带的病原生理小种、病毒病,目前尚无快速、有效的方法,口岸难以查出。 五、隔离试种期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引进种苗相对集中种植 (2)远离引种苗同类作物的种植带(区) (3)引进种苗严禁进入良种繁殖体系 六、国内农业植物检疫 目的:防止国内局部发生的或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执行机构:农业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