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6)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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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6)

(2016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四章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地震监测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监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岛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第九条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台网建设质量。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第十三条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

第十四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一)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第十五条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章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运行予以指导。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通信、交通、水、电等条件保障。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受到影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地震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

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

(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火山监测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30 【实施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7号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及企业和单位内部的地震台(站)、地震观测站(点)、地震遥测台网以及与地震监测有关的设施、设备。本规定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一定范围内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震工作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级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震GPS观测站(点)及其附属设施; (六)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五条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根据项目工地实际需要,特制定项目部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员工的防震减灾意识,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地震发生时紧急疏散的程序、方式、路线和安全避险区域,培养自我保护、自救互救、团队协作的基本能力,确保在地震来临时项目部地震应急预案能够快速启动,各项工作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非震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应急演练领导、指挥组机构 组长:工程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员 成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各班、组长。 (二)项目部应急演练领导、指挥组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系防震抗震宣传教育方案和计划。 2、负责制定、宣传、落实地震逃生演练方案。 3、拟定地震逃生演练的时间和范围。 4、负责对地震逃生演练的组织、指挥、协调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5、负责地震逃生演练后对各项工作的总结及逃生方案的修改、完善。 6、负责与上级部门、专业部门及友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演练方案和总结的上报、归档等。 (三)项目部应急演练领导、指挥组分工 1、总指挥: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地震应急演练方案》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保证演练的安全、有序、真实、有效。 2、宣传、教育、协调联络组组长:安全员 对项目部职工和班组进行防震抗震知识教育培训,向上级领导报告演练准备和进行情况,协调

120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克旗120急救网络医疗救援演练 ——地震 为了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按照《克旗急救医疗中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院前预案》的有关要求,克旗急救医疗中心将于6月12日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进行模拟演练。根据预案要求特制定克旗急救医疗中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演练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在我旗范围内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我中心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演练内容 演练的主要内容为应急状态下的组织指挥、综合调度、现场救治、后勤保障等方面内容。 三、演练准备阶段(6月12日) (一)演练组织机构和主要工作 演练工作在急救中心主任的指导下,成立转运工作机构。 1.指挥组: 组长:季建旺

成员:刘子华高娃 主要工作:领导演练工作,制定演练计划和文书,下达演练指示,协调演练工作,组织演练物资,确定演练人员,解决演练中的有关问题。 2.现场急救组:由急救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组成。 主要工作:实施演练计划,做好各项车辆和急救器材准备工作,进行现场急救演练。 3.通讯调度组:由120调度中心组成, 主要工作:负责通讯、调度、医院告知、汇总统计、汇报。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总务科组成, 主要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模拟现场构建、录像摄影工作。 5.场地准备:克旗医院院内篮球场设计成事故现场 四、演练实施阶段:(6月12日) 情景设计:下午3点左右,120接到报警我旗某地区发生地震,有20多人受伤,需要急救。演练通讯调度、调度汇报、现场急救、分诊、转运、分流病人、病情汇总等内容。 五、领导点评工作: 演练结束后,领导就全部过程进行点评。

云南省地震局

云南省地震局

一、行政执法依据 二、执法种类 (一)行政许可(共 3 项) 第一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1.许可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2)《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定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3)《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第十三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提出的评价报告,按照下列规定申报评审和审批:(一)国家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经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其他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评审结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二)主要职责 4、……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法规)处 3.执法岗位职数:编制4人,在职5人。 第二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 1.许可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与措施研究

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与措施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模式与传统相比 也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其中的地震台站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也不例外。本文主要针对地震台站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对策来展开分析,在对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之后,最后从地震台站的角度入手来提出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希望能够为有关部门工作带来帮助。 关键词: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 前言 在1998年3月时,我国第一部规范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与地震灾害预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压法》,下文简称《防震减灾法》,随着该法律的实施,这也预示着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随着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落实,有关部门领导的执法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且相关的执法队伍建设、地震部门等也都得到了充实,就连社会各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都有了明显提升。但是,由于我国防震减灾法律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且整体的基础状况也不是很理想,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也直接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1、观测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任何一次成功的地震预报都是在得到准确、及时、连续的地震监测资料基础上实现的,而工作人员要实现对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其就必须要重视监测资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一般情况下,地震监测是分析震情趋势、进行地震速报的关键依据,但监测资料的准确性则需要有良好监测环境与设备才能实现,所以为了保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就必须要加强对相关基本条件的保护,因为一旦设备与环境遭到破坏,那么将会直接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1】。 2、监测环境遭受破坏后产生的影响 2.1会对区域性地震监测预报系统造成破坏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果某一地震台站的地震监测环境被破坏,那么不仅会造成台站资料的销毁,而且还会直接失去一个分析地震预报的参照点,这在时间上与空间中都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旦遭到破坏,其不但会影响该区域地震趋势的准确分析,甚至还会造成严重损失。 2.2会降低地震台站的功能 我们都知道地震台站的主要作用是分析预报与地震监测,当然也需要向上级部门上交相关的监测资料。如果地震监测环境遭受破坏,那么该区域所监测到的信息就会损失价值,而一旦工作人员使用这些资料来进行研究与地震分析,其就一定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从而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其次,由于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监测信息,那么该台站就会失去自身价值。 2.3会导致环境无法排除干扰成分 监测环境干扰会比监测设施遭受破坏还要难发现,这是因为地震监测环境受到干扰之后,虽然相关的监测仪器不会立即停止工作,且数据也不会中断,但受干扰之后的数据会出现异常状态,即会与地震前兆信息结合到一起,无形之中便提高了地震预报工作的难度与复杂性【2】。因此加强对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3、当前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现状 3.1国家重视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地震应急演练方案92486

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导读:本文就是关于地震应急演练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地推动我校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得安全意识与防震、消防得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师生在灾害降临时得自救与救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灾害与安全事故造成得损失,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演练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负责人:闫文海老师,邢敏书记,张佳老师 (二)指挥组 总指挥;赵金彪 (10级4专业)组长:高思远刘婷婷徐晓 (10级5专业)组长:刘银莲方嘉禾郑小涛 (10级6专业)组长:程壑郭箭公凡贺 (09级4专业)组长:陈晨张慧龙申灵敏 (09级5专业)组长:解婵胡有福薛娇 (09级6专业)组长:张亚红张震高彬彬 其她疏散人员: 楼梯口:各班班长 三、演练对象:大一大二全体同学,党员与学生干部 四、演练时间,地点:2010年11月26日下午,主楼五楼。

五、演练内容 情景模拟:全校学生在教室里,遇到较强得地震影响时; 六、实施过程 (一)就地避震与安全疏散演练 1、正式演练前一周准备工作: (1)学校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师生学习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防震减灾安全知识问答》内容,让师生明确演练得必要性与基本步骤。 (2)在学校得显要位置利用宣传画、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明确开展演练得意义。 (3)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防震减灾知识,并进行就地避震与安全撤离演练。 (4)安全撤离动作要领: 当听到总指挥在校园广播上发出得地震到来得信号时,教师喊:“注意,地震了!”全体学生在5秒钟得时间内,迅速跑到墙角躲避或钻到牢固得课桌下等掩体并且用双手护住头部,上课得教师打开前门,靠后门得同学打开后门。20秒钟后,当听到总指挥发出得信号后(此时得校园广播可能因地震得原因已不能使用,可能就是用手提喇叭发出或者用口哨发出信号)。教师喊:“开始撤离!”在上课教师得指挥下,迅速、有序得、抱头撤离教室。以就近撤离为原则,一楼得班级直接跑向指定地点,二楼以上得班级按楼层依次按两班同时沿靠楼梯口得一侧按一路队伍向外撤离。在楼道里不要惊慌,不要喊叫,不要拥挤,避免踩伤,摔伤,冲出教学楼,冲向学校指定得安全地带后,各班迅速集合、班主任清点人数,了解灾

防灾减灾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最新)

防灾减灾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最新) 一、判断题 1自然灾害是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对)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危害人类社会的破坏现象。(对) 3我国有多种类型的自然灾害,尤其以地震、干旱、洪涝、台风等灾害危害最为严重。(对) 4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是不可预测的。(错) 5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区域差异性。(对) 6巨灾频发已成为亚洲人居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对) 7亚洲的巨灾以地震、洪水、风暴、干旱、海啸、山体崩滑为多。(对) 8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群发性。(对)

9次生灾害是由一种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对) 10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二重性,自然灾害现象也并非惟害而无利。(对) 11面对灾害,预防比救助更为经济。(对) 12面对灾害,预防比救助更为人道。(对) 13许多自然灾害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往往诱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形成多种形式的灾害链。(对) 14灾害监测、预测、预警、灾情评估、重建等工作中都可用到卫星遥感技术。(对) 15减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 16《后汉书·礼仪志》记载:朝廷要求“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这是我国最早对报灾提出的要求。(错) 17秦朝制订的《田律》是关于环境保护、减轻灾害内容的规定。(对)

18“国际减灾十年”活动是由美国科学家弗兰克·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提出的世界性防灾减灾的战略构想。(对) 19目前,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军队、科研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等34个单位组成。(对) 20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年均因灾平均死亡数万人,到目前年均仅死亡2000余人,这是党和政府对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投入巨大财力、物力用于减灾工程建设和重视非工程建设的结果。(对) 21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提出“安全奥运”理念,也包括了减灾工作。(对) 2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是国家减灾委员会。(对) 2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定了4个响应等级。(对) 24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统一发布灾情。(对) 25因灾死亡30人以上,可以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规定的4级响应。(对)

环境法律法规汇总

环境法律法规名录大全 国际公约 1人类环境宣言1972-6-5 2内罗毕宣言1982-5-18 321世纪议程1992-4-3 4国际清洁生产宣言1998-9-29 5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6-10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12-10 7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0-7-23 8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9-11 9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0生物多样性公约 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82-3-12 12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5-1 13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5-9-22 14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1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1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11-23 17关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和《1 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2003-11-11 18京都议定书

环保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99-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9-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7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 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7- 9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0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7-8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1990-7-10 12铁路环境保护规定1997- 1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991-5-1 1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0-12-21 15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12-2 16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6-18 17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6-1 18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986-2- 19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4-1-1 20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981-6-4 21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22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10-1 2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防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林州市体育中学 防震知识教育与疏散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校广大师生的突发地震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安全、有序、迅速地实施防震应急疏散,增强普及抗震安全知识,提高抗震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二、防震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徐成宏 副组长:侯军周路秀荣 成员:李广玉张贵兵李巧凤李官成王开吉靳才旺 各年级组长、寝室管理员和各班班主任。 三、演练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掌握抗震安全逃生技能,增强师生突发地震灾害自护、自救、互救能力。 四、演练安排: 1、演练时间:教学楼:不定时 学生宿舍:不定时 夜间:不定时 2、演练对象:全体师生 3、演练内容:

(1)防震演练 (2)疏散演练 五、演练要求: 1、保持镇静,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 3、学生在教师的组织下,迅速、有序、安全地进行疏散,并到指定地点集合。 4、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教师各司其职,圆满完成本次疏散演练。 5、要求师生在最短的时间里(不超过1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六、演练准备: 1、演练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集中宣传活动,为师生举办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为主的地震科普知识讲座。 2、演练前召开教师动员大会,明确此次地震应急演练的任务和注意事项。 3、演练前班主任动员,让学生熟悉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并非真正的地震应急和疏散,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地震谣传。 4、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5、防震减灾演练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地震知识竞赛题目

“7.28”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2、城乡规划应当确定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4、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6、我国地震预报水平目前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但地震预报仍是世界难题。 7、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8、为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布,为社会提供服务。 9、震级和烈度都表示震源释放出来的能量多少,能量越大,震级越大,烈度也越大。 10、地震时,由于地震波的作用,地面水平摇晃及上下跳动,摇晃幅度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加而减少。 11、震中距是指从地面上的一点到震中的距离。随着震中距越大,也就是离发生地震的地方越远,地面造成的损失越小。 12、我国西部地区地震比东部地区多,但同样震级的地震一般在东部地区造成的损失比西部地区严重。 13、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方针减灾法律。 14、历史上咸阳没有发生过破坏性地震。 15、2011年3月11日发生日本9.0级地震是目前世界上记录到的最大地震之一。 16、地震三要素分别是:发震时间、地点、震级。 17、历史上从未记录到破坏性地震的地方,今后也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 18、历史上没有发生过强烈地震的地区,今后绝对不会发生强震。 19、在室内避震,应选择牢固、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旁)、易于形成三角空间,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公布,自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1年7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运行、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应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部署、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科技、广电、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水平。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施、新装备。 第七条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地震演练方案

张炉集镇中心小学 地震逃生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通过地震应急演练,使全校师生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震后我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确保在地震来临时,我校地震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非震伤害。本次演练从实际出发,操作演练人员以此时段实在校上班人数为准,其他组织人员进行观摩总结,力求接近真实。同时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安排 1、内容:(1)应急避震演练?(2)紧急疏散演练 2、对象:全体师生 3、时间:初定为2018年4月2日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部署演练方案,模拟演练。正式演练在2018年4月3日下午3:00开始进行。 三、演练准备 1、征得学区领导的技术指导,使全体教职工明确此次地震应急演练的任务和注意事项。?

2、演练前班主任动员,让学生熟悉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宿舍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并非真正的地震来临,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地震谣传。? 3、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4、组成相关工作小组,确定人员,明确职责。 四、演练要求 1、不要惊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4、相关人员严密组织,认真对待,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五、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总?指?挥:?何志锋? 副总指挥:??贾志国 成???员:??张鹏、张道强、王振池、李延军、及各班班主任 (1)疏散组:

地震工作政策解读

地震工作政策解读 答:我国是个多地震且灾害严重的国家。据20世纪资料的统计:我国地震占全球大陆地震的33%,平均每年7级以上地震1次,6级以上地震6次,5级以上地震30次,全球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数为110万人,其中我国就占55万人之多,为全球的一半。因此粗略地说,我国的国土面积占全球的1/14,人口占1/4,地震占1/3,地震灾害占1/2。 问:我们对我国地震灾害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面临这样严重的地震灾害,我们国家如何应对呢? 答:自1966年邢台地震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地震灾害的防御工作,在震灾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并总结经验教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防震减灾道路,国家将其上升到法律层次,出台了一系列的防震减灾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了防震减灾行为,为更好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提供了法制保障。 应对地震灾害的总方针:就是《防震减灾法》第三条规定: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应对地震灾害的三大工作体系建设:2000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问:请介绍下当前我国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构成情况。 答:目前我国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三个层次构成 一是法律层次,法律1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是法规层次,包括行政法规(5部)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制定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方性法规,如安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三是规章层次,包括部门规章9部和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即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如省政府制定的《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这些法律法规,是在全面总结以往防震减灾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规范,以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更加有效地减轻未来地震灾害损失。 问:单位和个人有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吗? 《防震减灾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答: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题注】国务院令第140号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 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义 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 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 【章名】第二章保护范围 第七条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 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 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八条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 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最小区域。

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横县xx镇xx村委小学201x年秋季学期地震 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方案 一、演练主题: 突出“安全伴我行”的主题:安全健康地成长。 坚持做到“安全第一、确保有序、责任明确、落实细节”。 二、演练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自救能力,针对突发紧急情况,让全校师生熟悉逃生路线,以达到有序、迅速的引导学生安全疏散,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经学校研究,定于201年月13日(星期三)上午举行一次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全体师生熟知方案中有关内容,特别是遇险时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撤离路线。班主任要根据紧急疏散演练方案要求,对学生讲明行走线路并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在组织工作中,一定要考虑周全,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意外。 三、演练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年月13日(星期三)上午 2.地点:xx楼、xx楼及操场 四、参与演练人员: 全校师生 五、演练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总指挥:xxx(校长) 指挥:xxx(分管安全副校长) 1、协助指挥小组:各班班主任和上课教师。 职责:班主任老师之前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具体负责:(1)演习前清点学生人数; (2)带领学生撤退; (3)到达安全场地后清点学生人数并报告总指挥。

1.提前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防地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 楼道拥挤的安全教育。 2.做好安全演练应急预案。 3.准备好楼道的通畅及疏散场地集合的划分。 4.准备哦好相关的药物及器械。 5.各班在演练前对本班学生进行演练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学 习相关的逃生方法及要求,掌握一定的逃生技能,并熟悉本班的 撤离路线。 七、避险要求: 1.避险时要注意躲在书桌或墙柱子底下,并抱住头,等安全后再迅速撤离。提醒疏散的同学不要惊慌与骚乱,更不要嘻哈、打闹,确保安全撤出。 2、应急疏散小组必须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现场秩序稳定。 3、各工作小组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现场上出现的每一个突发情况。 八、疏散路线: 1、知行楼的疏散: 因只有一个楼梯,因此要求师生要注意疏散时的安全,预防踩踏及推攘等现象: 三楼:五(1)、五(2)往东边撤离到楼梯口,六(1)、六(2)往西边撤离到楼梯口;(近楼梯口的五(2)、六(1)先撤离)。 二楼:二(2)、二(3)往东边撤离撤离到楼梯口,四(1)、四(2)往西边撤离到楼梯口;(近楼口的二(3)、四(1)先撤离)。 一楼:因不受楼梯限制,可每班偶有组织地撤离。 所有班级先撤离教学楼后,快速往安全地带操场集合。 2、敏行楼的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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