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11.1 组织形式选择:交易成本理论

人们的许多经济活动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多种组织形式,从事交换的市场、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非正式关系网络,都是组织的不同形式。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不仅选择产品,不仅选择交易对象,而且常常同时选择着从事活动的组织形式。比如,一顿周末晚餐,人们可以在市场上去购买原料然后在家庭中炮制,也可以到餐厅去购买成品;一家公司需要招聘职员,可以通过媒体组织发布广告,也可以通过熟人关系网络介绍。

人们何以会需要并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一段时间中,对选择行为给予高度关注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放到他们思考的范围内。他们全神贯注地研究市场组织及其机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组织中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形态。然而,被他们发现的最有效率的市场组织在现实中并没有能够独步天下。科斯对此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

11.2交易特征、交易成本和组织形式选择

交易特征和组织形式

威廉姆森认为,不同的交易特征,会使追求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人寻求不同的治理结构。而交易的特征,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次数。在这三个要素中,威廉姆森特别重视的是资产专用性,这指的是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他区分出了四类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专项资产)。威廉姆森认为,在没有专用性投资并且交易次数不多时,交易双方维持长期关系的意义不大,双方的具体身份也不重要。但在有高度专用性资产时,情况则不同。对高度专用性资产来说,如果交易失败,把它用到另外的用途上时收益会低得多。更准确些说,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失败导致专用资产拥有者的损失越大,他对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伤害的承受力越脆弱。在这样的条件下,关系的持久性是有价值的,因而交易双方的具体身份就变得很重要。所以,在具有高度专用性投资且交易需要经常进行的条件下,关系性缔约有相对优势。这时,有效的合约是关系合约。(Williamson, 1979/1996,1998)

威廉姆森曾将治理结构和交易特征的匹配关系以图表的形式摆列出来,见表1。

来源:(Williamson, 1979/1996,第44页)

上表是威廉姆森以麦克内尔的合约分类(古典的、新古典的、关系的)为基础展开讨论的结果。他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何以会有不同形式的合约和相应的治理结构?这个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是不存在的。在合约理论中,他的主要贡献之一是将资产特征、交易频率等变量和合约的差异联系起来,从而提供了一个有相当大扩展余地的研究生长点。

在关系性缔约的研究方面,威廉姆森的一个基本论点可以说是在交易成本分析的基础

上,将关系的功利性发育看作是专用资产投资和多次交易的因变量。这一论点固然还大有进行更精确讨论的余地,但它对于关系与交易、对于嵌入性的研究来说,应视为一个重要的推进。

隐含的假设及局限性

如果对威廉姆森的合约理论做一番思考,便会发现它不仅存在于那些已经明示出来的假定和条件之上,而且还包含着一些隐含的条件和假定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特征。(刘世定,1999)后者也是不容忽视的:

(1)威廉姆森的关于不同治理结构的相对优势的分析,建立在一定的制度背景条件下。具体而言,它要求存在着至少使没有专用资产而且次数不多的交易在不依靠特殊人际关系的条件下顺利进行的法律体系,以及其他一般社会道德伦理体系。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体系存在的条件下,威廉姆森所设想的不依靠关系体系的“市场治理”方式的相对优势才能存在,从而关系性缔约活动的相对优势才能限制在存在专用性资产和经常性交易的条件下。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体系和一般社会道德的约束,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没有专用资产、且频率很低的交易也常常会嵌入到特殊人际关系中进行。这时,人格化的交易方式可能比威廉姆森所说那种非人格化的“市场治理”方式更具有优势。

(2)在威廉姆森的关系合约理论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人际关系是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人际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事实上被假定为没有摩擦。1这一假设和他对于关系的发生学的看法有关。在他看来,在存在专用性资产和多次交易的情况下,因为关系的维持具有价值,从而双方有形成持久关系的需要,所以关系将会自然发展起来。“熟悉有助于交流经济的实现: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细致差异信号能被灵敏地发送和接收,专用的语言发展起来了,制度和人的信任关系也都逐渐发育。……在人们认为人的诚实起重要作用的地方,……人们会拒绝一部分利用(或依赖)合约文本的机会主义做法。”(Williamson, 1979/1996,第31页)在关系随交易需要而发育的条件下,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自然被假定为协调的。

(3)当威廉姆森将关系视为被资产专用性和多次交易的需要诱导出来时,他对于专用投资何以发生的条件并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事实上,这里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果没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存量及与此相联系的对未来关系可持续发展的预期作为前提,专用投资决策如何能够做出。显然,没有这样的前提,做出专用投资决策是不明智的。然而,如果将缔约前关系导入,那么成文合约和人际关系之间的关系将可能变得复杂起来。在下面我们将对此加以论述。

由于隐含地假定存在虽不完全但却相当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假定关系会恰如其分地在对其有着需要的交易中发育出来,因此,威廉姆森的关系合约理论很自然地将人际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的复杂的交织关系、合约所嵌入的人际关系的结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对合约实施过程的影响等问题放到并不重要的地位上。他虽然十分注意研究合约的“过程特征”,并提出了一些重要之点,如“根本转换”、“私人秩序”、“过程的公平性”等(Williamson, 1998),但恰恰是和“关系”本身相联系的一些重要特征被忽略了。他力求说明何以会有不同形式的合约,并在其理论架构中为关系合约定位,但由于以上的假设和忽略,使我们在面对一些重要的现实问题时,失去了嵌入性视角下的关系合约概念所可能提供的帮助。比如在我们面对“为什么在满足关系性缔约活动所需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形式的合约会出现不同的

1注意,这里所说的没有摩擦的假定,特指在“人际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而非指在人际关系中不会存在摩擦。威廉姆森曾讨论过通过交换人质来保证和平的逻辑,并将结论用于处理长期合约的非正式机制的研究中。(Williamson, 1983)交易中的抵押关系的存在当然意味着不能排除人际关系中的策略行为和摩擦。人际关系维持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针锋相对、以牙还牙的策略(如博弈论中所论述的)也意味着某种紧张关系。但和我们这里说的摩擦不是一回事。

实施过程和结果”这一问题时,威廉姆森的上述架构便难以给我们提供有解释力的答案。

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

以上讨论引出的一个关注点是,关系合约中文本合约治理结构和它所嵌入的关系结构之间的关系。为了弥补威廉姆森理论中的简化理解的不足,我们在接受他关于关系会在某些交易特征(特别是专用性投资和多次交易)下发育这一命题的同时,还需要增加若干基本假定,以使理论更加贴近现实。这些基本假定包括:约前关系对交易特征的影响、多元关系属性、对关系属性的有限控制。(刘世定,1999)

(1)约前关系对交易特征的影响

我们已经指出在交易特征和关系合约之间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即如果没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存量2,需要依托(在有合约法存在的条件下是部分依托)人际关系来保障日后实施过程的专用资产投资决策是难以做出的。先形成专用资产再等待日后关系的发育,将有很大的风险,并会使自己在缔约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当然,风险的大小将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有效实施程度、实施过程对关系的依赖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预期需要依托人际关系来维持的具有多次交易特征和使用专用资产的活动来说,能适应这种活动的缔约前关系的存在是十分重要的。事实上,正是在约前人际关系良好的条件下,预计有着多次交易并伴随专用资产投资的合约才得以缔结,而这样的交易又会引起关系的演进。所以,约前关系是关系合约的一个重要条件。

(2)多元关系属性

人际关系存量作为先赋因素和后天诸多因素的综合积淀物,其属性是多元的。当我们说,两个人或若干人之间存在着特殊人际关系时,常常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在信息方面的相互了解(包括对相互间大量微妙信息的辨识,对对方行为的预知等),在道德方面的相互责任感,在规范方面的相互认同,在影响力方面的相互认可(得到双方认可的影响力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是不对称的)等。对研究者来说,这诸多的属性虽然可以在理念上抽象地分开来,但在现实的当事者关系中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人际关系”应被理解为一个具有多元属性的关系丛,只有单一属性的关系应被理解为一种特例。

(3)对关系属性的有限控制

在关系合约缔结当中,人们可以在其关系人集合中选择合约人,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选择与人相联系的关系丛。事实上,人们在缔结关系合约时,通常正是根据关系丛的性质来决定合约人的。

在一个抽象的理想世界中,可以想象进入合约实施过程中的只是与文本合约相协调的关系属性。但在现实中,情况远不是这样简单。这是因为,关系的多元属性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要把它们分离开来,控制某些方面不进入合约实施过程是要付出成本的。有时这样做的成本甚至会大到使关系破裂的程度。这种成本包括:达成一些特殊约束性协议的成本;在未达成特殊协议的条件下,策略性地阻止某些属性进入的成本;因阻止而导致的摩擦和不愉快等。例如,如果缔约的某一方既需要借助对方和自己在信息上的相互了解及道德上的相互责任感,同时又不想让对方对自己有对称的影响力,即试图把影响力属性控制住,那么他就要付出成本。他可能会设法在不对相互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的形式下使对方懂得和理解自己的意图,而对方则可能因此产生不快并由此导致他们关系的密切程度下降。由于要付出成本,因此,对关系属性的控制通常是有限的。

由于约前人际关系存量的导入,由于关系属性的多元性及对它们的有限控制,致使合约治理结构(即成文合约所体现的治理结构)和成文合约所嵌入的人际关系结构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比威廉姆森设想的更为复杂。两者间的摩擦可能存在,无摩擦的假定将被抛弃;与摩

2所谓人际关系存量,是指在一定时点上已经历史地积淀下来、并构成此后人们活动背景的人际关系。

擦相伴随将产生交易成本;简单地将有人际关系介入状态和无人际关系介入状态相比较,从而得出人际关系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结论是不够的;比较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之间不同的关系,并在相应的条件下讨论其交易成本将是重要的。

下面我们在一种相对简化的结构中来讨论两者间的关系。

同构与非同构

我们假定,合约治理结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权威治理,此时合约认可剩余控制权由一方掌握;另一种是双边治理,此时合约认可剩余控制权由双方掌握,当出现了合约中事先未加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由双方协商解决。3相应地,假定合约嵌入的人际关系结构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影响力对称结构,也就是说,关系人双方认可相互间关系平等,而不是一方高于另一方。单纯的朋友关系通常是这样。另一种是影响力不对称结构,即一方认可另一方有更大的影响力。先赋的长辈与后辈的关系、后天在等级结构中生活而积淀下的老上下级关系,常常是在不对称结构下。

根据以上四种形式,可以在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间组合出四种基本对应关系。见表2。表中,大写字母A、B分别代表合约治理结构中的两方,小写字母a、b则分别表示嵌入关系结构中的两方;A和a同为一个主体,B和b同为另一个主体;>或<表示权威治理结构和影响力不对称结构,=则表示双边治理结构和影响力对称结构。

从表2中可以看到,有两栏中的关系是同构的。在左上的(Ⅰ)栏中,当合约采取权威治理结构时,嵌入关系结构也同向不对称;在右上的(Ⅱ)栏中,当合约采取双边治理结构时,嵌入关系是对称结构。在这种条件下,通过关系来弥补合约的不完全,不产生结构性摩擦。威廉姆森考虑的关系性缔约大致就是在这个范围内。当然,关系在怎样的程度上弥合合约的不完全性,在弥合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大小,会因合约的具体内容不同、关系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而有差异。

在现实中不难找到与以上两栏对应的实例。如,对合约的权威治理结构配之以旧有的上下级关系,可与(Ⅰ)栏相对;朋友之间的长期买卖合约,属于第(Ⅱ)栏的情况。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非同构的两栏。在左下方的(Ⅲ)栏中,合约是权威治理结构,而嵌入关系则是对称结构或反向不对称结构。在右下方的(Ⅳ)栏中,合约是双边治理结构,而嵌入关系却是不对称结构。这种非同构现象似乎有些奇怪,但它绝非只是逻辑游戏的结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相应的实例。企业主管人聘用朋友、族内兄弟进入企业重要岗位,以保证经营不受在陌生人中更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可

3合约认可的剩余控制权,指对于合约中未能明确写明的情况出现时的处置权。关于剩余控制权的讨论,见(O. 哈特1995/1998)。

与第(Ⅲ)栏描述的情况对应;在等级关系背景下,签订双边治理的企业经营承包合约,可以归入第(Ⅳ)栏的状态。

在非同构条件下,通过关系来弥补合约的不完全时,会出现结构性摩擦。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状况,如前所述,是因为可选择的关系人是有限的,对关系属性的控制也是有限的。比如,当企业主管人利用朋友和家族关系中的知根知底和道德责任来防止机会主义行为时,并不能完全控制朋友和家族关系中各种属性的渗入。在这里,由于合约治理结构嵌入了不同质的关系结构,因此双方小心地调整关系边界和合约治理结构的硬度成为关系维持的必要条件,调整不当则会导致关系破裂。

关系合约运行的一个伴生品是合约约束软化。为了维持长期关系,常常要在合约实施的严格性上做出让步。合约约束软化意味着对与合约相联系的预期利益的调整,它既会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也会有交易成本存在。反过来,合约约束不软化,也可能产生摩擦和交易成本。将合约软化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与因陌生人的介入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相权衡,是关系性缔约决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约约束软化在同构和不同构条件下都可能存在,然而具体性质却有差异。在合约治理结构和关系结构非同构的条件下,软化不仅根源于某些纯粹交易方面的原因,而且根源于结构性摩擦。如,当权威治理结构嵌入于对称关系结构中时,为避免前者伤害后者,可能使合约中的权威性软化;当双边治理结构嵌入于不对称关系结构时,弱方可能会对强方的某些违约行为做出让步。而在同构条件下,合约约束软化不会根源于结构性摩擦。

在上面我们曾提出一个问题:同样形式的合约何以会出现不同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回答这个问题当然要考虑许多方面的因素。我们的讨论提供的启示是,合约治理结构和关系结构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因素。纵看表2可以发现,同一种合约治理结构,可能嵌入于不同的关系结构之中。事实上,正是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的关系结构的共同作用,融成了运行中的治理结构。而运行中的治理结构,直接影响着合约实施结果。

11.3 正式组织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的选择(略)

11.4 利润、情感双重目标下的选择(略)

11.5 对关系的选择:关系网络中的拒绝成本(略)

正式

组织

非正式关系网络

图 正式组织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的选择

Q 1 Q 3 Q 2 U 4

U 3

U 2

U 1

a

d c b

参考文献:

科斯1937/1996,“企业的性质”中译本载于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第24-6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Williamson, O. E.,1979/1996, “Transaction-Cost Economics: 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2, 233-261. 中译文载于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第24-6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高创新能力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

高创新能力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 在传统组织架构里,低层员工只能唯命是从,做些低附加值的日常工作;而高级管理层则从事高附加值的工作,如组织设计、制定战略、协调不同团体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等。组织创新后,报酬水平与专业知识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工作中一般属于主管人员和行家的管理职责,员工也可以承担起来,他们可以因之得到高报酬。这样一来,本该由报酬丰厚的经理或技术能手增加的价值实际上却由一般员工实现了。领导应分布在企业各处,而不应限于顶层。创建更扁平、更为横向的组织结构,减少传统的控制方式,这一切都要求每个人更多地掌握领导艺术。 用球队来比喻组织管理的形式,对于网络公司来说是非常适宜的。有人说:20世纪80年代的公司是“棒球队” 型。在一个棒球队中,每一个人都有特别的守备位置和分工,所以“棒球队”型的公司,每个人的角色是固定的。90年代的公司是“橄榄球队”型。在橄榄球队中,四分卫负责整体的进攻,另外分别有一些人负责接球和防守。整体的机动性很强,合作很必要,角色有时必须视实际情形调整互换。四分卫可以传球给别人,也可以自己带球跑。根据战况的变化,可以选择传给比较远的人或是近的人。21世纪的公司是“奥林匹克篮球队”型。篮球的特色之一是节奏快,另外虽然有大致的分

工,但是不管是前锋、中锋、后卫都可以投篮,同时合作的默契必须绝佳。网络公司要成功,一定要有高手。如何让高手贡献他们的知识生产力、创造一个绩效型的组织是很值得研究的。 组织结构需要不断创新。例如联想就是这样。联想因为公司组织变化多,被人戏称为“联想爱折腾”。 联想所在的计算机行业技术变化快、市场变化快、 人员变化快,如果企业仍沿用过去秩序井然的组织结构以不变应万变,最终就只有被淘汰。 联想组织结构设计的指导原则值得所有企业思考: 市场优先,然后才是内部运行秩序。1987年以前联想是“平 底快船” ----- 人少、部门少、只要市场需要,人员和部门 啥都要干,多才多艺。 从1988年开始构造“大船结构”,这时联想已经是一个中型企业,组建了5、6个以产品类型划分的销售部,组建了以创办和管理分公司为主要任务的业务部,成立了以项目课题划分的若干个研究室。 1993年联想进入“舰队模式”------- 按产品组建事 业部,把市场销售、研发和生产控制的权力下放给事业部,

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学习公司财务,首先必须了解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表1-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 公司组织形式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1.只有一个出资者。 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1.有两个以上出资者。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有2~50个出资者。 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 2.永续存在。 3.可转让性。 4.易于筹资。 5.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1.只有一个出资者。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独资人直接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并直接负责企业的全部负债,也就是说独资人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而言,独资企业并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收益纳入所有者的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大多数小企业按独资企业组织设立,因之易于组建。独资企业的价值是出资者出售企业可以得到的现金。 (二)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合伙企业特点:1.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包括对其他无限责任合伙人集体采取的行为负无限责任。3.合伙人通常按照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石油、天然气勘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按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建。合伙企业的价值是合伙人转让其出资可以得到的现金。 (三)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公司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有2~50个出资者。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资者资本是否属于国有,可以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

常见的教学组织形式

常见的教学组织形式 一、考情分析 教学组织形式作为教学这一章的重点之一,在考试的过程中也是高频考点,对于不同类型的教师招聘考试,虽然在知识的呈现方式和理解上并无二致,但出题形式却大不相同,备考侧重点也不一样。如:在陕西省特岗教师考试中,教学组织形式更多的是以单选题的方式,考察学生对各种教学组织形式的区分,备考侧重点在定义的理解上;在全国联考D类考试中,对教学组织形式这一节内容,更多的是以辨析题的方式,考察班级授课制的优缺点,备考侧重点就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识记班级授课制的定义、优缺点。 二、常见的教学组织形式 学校教学工作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的。教学组织形式是指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所采用的行为方式的总和。 常见的教学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个别教学制 个别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是由学生个人与适合个别学习的教材内容发生接触,并辅以师生之间的直接联系。它虽然也有一群学生,但没有固定的班级,学生的年龄和程度各不

相同,每个学生学习内容和学习活动也无计划,随时随意决定学习什么和不学习什么。 其有别于个别辅导,前者是针对每个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潜能得到最大发挥;后者主要面向特殊学生,如后进生和优秀生。 2.班级授课制 ①定义:课堂教学的主要形式是班级授课制,它是一种集体教学形式。它是把学生按年龄和文化程度分成固定人数的班级,教师根据课程计划和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 ②特点:班、课、时。 班级授课制以班为单位集体授课,学生人数固定;按“课”教学,“课”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单元,一般分为单一课和综合课;按时授课,把每一“课”规定在固定的单位时间内进行,这个单位时间称为“课时”,课与课之间有一定的间歇和休息。 ③班级授课制的产生标志 1632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首次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作了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是:1862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京师同文馆。 ④班级授课制的优缺点 优点:班级授课制有严格地制度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达到一定质量;有利于大面积培养人才;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

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

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 探究式课堂组织设计 所谓探究式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就是以学生探究学习为主的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即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探讨、研究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内容,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活动,进行学习的一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探究式教学的目标不仅在于推动学生主动获得知识、更深刻理解知识、学会学习、学会思考,而且在于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责任感和合作意识,从而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探究式课堂组织的心理学原理 为探究式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提供理论基础的心理学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格式塔顿悟学习理论 创立于1912年德国柏林的格式塔心理学用“整体性”和“组织作用”的概念来解释学习过程,认为学习的结果是次要派生的现象,过程才是重要的;学习就是解决问题,所谓问题就是在当前的情境结构中所存在的缺口;解决问题就是弥补这个缺口,是通过学习者的顿悟实现的;所谓顿悟就是对缺口的突然察觉,它取决于在解决当前问题时心智对眼前情境结构的分析,依赖于过去经验的利用,取决于知觉的组织规律,就是说,学习是有机体通过主动加工把相互联系的各要素结合到认知单元中去的结果。 (二)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 皮亚杰认为,人的心理是主体在一定遗传特质基础上、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发展的内部矛盾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由于外界环境和教育不断向儿童提出的新要求与儿童已有的心理发展水平或心理状态之间的不一致所导致的不平衡。外界环境及其教育的要求只有为发展的主体所反映和接受并引起内部的不平衡,才能转化为发展主体的发展需要,从而推动发展。例如,不管家长如何要求3岁的小孩学习复杂的微积分,这种所谓的外因也不可能使儿童产生学习的内因(学习的需要和热情)。而且,同一种外因由于作用的主体不

创业者该选择怎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者该选择怎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 李依若 20 生化人力 1201s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等等。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创业者必须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甄选出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创业者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非常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企业注册流程、企业纳税的多少、创业者个人须承担的责任、创业者的融资行为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走向。 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公司: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特征

优缺点

合伙企业较适合 对于初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从设立条件、融资难易程度、注册资本、税收负担、管理效率等方面看,合伙企业较适合。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志同道合的朋友们想要合伙开一家店,毕竟资金方面有限。选择合伙企业不用缴纳法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大大减少了税收成本,非常适合资金缺乏、无专利技术、积极肯干的大学生。在良好的发展下(资金充足,经营管理经验足,技术完备),他们也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他们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

企业三种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是一个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用不同的形式在呈现。下面来介绍几个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熟悉的。 典型的企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

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

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班级上课制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一)班级教学的基本特征 班级教学:根据年龄或学习程度,把学生编成有固定人数的班级,由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时数并按课程表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 1、以班为人员单位 2、以课时为单位 3、以课为单位 (二)班级教学的优点和局限性 1、优点 (1)形成了一整套严格制度,固定的班级人数和统一的时间单位,有利于合理安排各科教学的内容和进度,加强管理 (2)科学的采用课单位进行教学 (3)保证学习活动循序渐进,并使学生获得系统的科学知识 (4)保证教师发挥主导作用 (5)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6)在班集体中学习,师生间和学生间可以交流,增加信息来源和教育影响源 实现教学任务方面较全面,有利于学生多方面发展 2、局限性 (1)主体性和独立性受到限制 (2)实践性不强,学生动手机会少 (3)接受现成的知识成果,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不够 (4)面向全班学生,强调统一齐步走,难以照顾个别差异,不利于因材施教 (5)内容、时间、进程程序化、固定化,难以在教学活动中容纳更多内容 (6)“课”受时间限制,完整的内容被分割。 (7)缺乏真正的集体性。 (三)班级教学中课的类型和结构 1、课的类型即课的分类 (1)根据教学任务:传授新知识课、巩固知识课、培养技能技巧课、检查知识课 (2)根据教学方法:讲授课、演示课、练习课、实验课、复习课 2、课的结构 (1)组织教学 (2)检查复习 (3)学习新教材

(4)巩固新教材 (5)布置课外作业 (四)上课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1、备课 (1)钻研教材 (2)了解学生 (3)考虑教法 2、上课 (1)目的明确 (2)内容正确 (3)方法恰当 (4)组织得好 (5)积极性高 3、课堂教学效果测评 (1)测评学生的学习效果 (2)分析教师的课堂行为 (3)根据教学效果测评调整课外作业的布置 4、布置课外作业 (1)代表性,难度适度 (2)与教科书内容有逻辑联系 (3)有助于启发思维 (4)尽量与现代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 (5)分别给优生和差生布置分量、难度各异的作业

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概念 教学组织形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共同活动在人员、程序、时空关系上的组合形式。在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所构成的教学活动中,必然存在教师与学生如何组合起来发生相互作用,存在如何对时空条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利用的问题,这就是教学组织形式的问题。采用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有助于提高教学工作的效率,并使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手段得以在相应的组织形式中加以运用。教学组织形式的改进总是同教学方法的改革,乃至整个教学模式的改革融为一体的。教学组织形式同教学方法及整个教学模式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教学组织形式合理与否,对教学活动的开展和教学效果的取得具有直接的意义。 二、分类 我国当前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班级授课、个别化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3种类型。 1.班级授课 班级授课也称为班级教学,它是按照年龄或程度把学生编成有固定人数的班级,由教师按照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时数,并按课程表进行教学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的具体形式可大致分为3种:第一种是全班上课;第二种是班内小组教学;第三种是班内个别教学。 除了上面的三种以外,还有一种是复式教学。复式教学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编成一个班,由一名教师使用不同的教材,在同一节课里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这是班级教学中一种特殊的教学组织形式,它源于德国。清末时,随着中国兴办小学,复式教学经由日本传入中国。 2.个别化学习 所谓个别化学习,是为满足每个学生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而设计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现代学习理论认为:学习主要是一种内部操作,必须由学生自己来完成;当学生按照自己的进度学习,积极主动完成课题并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就能获得最大的学习成果。认知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的大多数层次的学习目标,如学习事实信息,掌握和应用信息、概念和原理,形成动作技能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都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达到。当前,个别化学习主要在远程教育中(个别收视、收听广播电视教学)使用。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扩大,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将得到迅速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别化学习。 按照奥苏伯尔(D. P. Ausubel)等人阐述,个别化学习的内涵包括以下多个方面:第一,学生依照他们自己的速度完成程序的各个环节;第二,学生可以选择适当的备选的功课或活动,来达到既定的各项教学目标;第三,学生在全部或大部分“上课时间”内,以个别形式或小组形式进行学习;第四,学生可以按照他们的愿望来选择学习某一学科的时间,按照他们的需要来确定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用多少时间学习它;第五,学生选择或设计他们自己的学习活动;第六,提供范围广阔的学习材料;第七,利用工艺学来使学生有可能对材料进行个别的学习,或扩大这种学习;第八,把教材组成不同的程序段、程序块或模块;第九,把教学的和直接的经验活动融合到学习的程序块或模块之中;第十,让学生清楚地了解教学的目标和评定的标准或成绩的标准;第十一,鼓励学生和学生之间的联合;第十二,教师的作用主要是辅导和劝告,而不是提供信息;第十三,强调一门学科中的“认识方法”,其重要性与知识的获得是一样的;第十四,鼓励学生个人的创造性表现的努力,通常都大于集体教学程序中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

企业单位组织形式选择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 标签: 公司、有限合伙 杂谈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 一、比较合伙与公司的法条规定 新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了两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下是合伙与公司的比较: 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 公司 承担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有限合伙:公司是企 业由普通合企业由普业法人, 伙人组成,合通合伙人有独立的 伙人对合伙和有限合法人财 企业债务承伙人组产,享有 担无限连带成,普通法人财产 责任。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权。公司以其全部 特殊的普通债务承担财产对公合伙:一个合 无限连带司的债务伙人或者数 责任,有承担责个合伙人在 限合伙人任。 执业活动中以其认缴有限责任因故意或者 的出资额公司的股重大过失造 为限对合东以其认成合伙企业伙企业债缴的出资债务的,应当务承担责额为限对 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任。公司承担 责任

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出资合伙人可以有限合伙股东可以 用货币、实人可以用用货币出 物、知识产货币、实资,也可 权、土地使用物、知识以用实 权或者其他产权、土物、知识 财产权利出地使用权产权、土 资,也可以用或者其他地使用权 劳务出资。财产权利 作价出 资。 有限合伙 人不得以 劳务出 资。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合伙人对执由普通合股东会是 行合伙事务伙人执行公司的权 享有同等的合伙事力机构。 权利。务。执行 股东会会 委托一个或事务合伙议由股东 者数个合伙人可以要按照出资 人执行合伙求在合伙比例行使 事务的,其他协议中确表决权; 合伙人不再定执行事但是,公 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司章程另 务。及报酬提 取方式。有规定的除外。

体育新课程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有哪些

1.体育新课程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有哪些?请结合平时教学实践详述分组教学? 答:体育新课程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有个别教学、班级教学、分组教学和友伴群体教学。 根据平时教学实践分组教学是按一定标准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以组为单位进行教学指导。这种组织形式既保留了班级教学的长处,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区别对待的问题。《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体育课程应充分注意学生在身体条件、兴趣爱好和运动技能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根据这种差异性确定学习目标和评价方法,并提出相应的教学建议,从而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完成课程学习目标,使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学习和成功的乐趣,以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根据这一精神,在体育教学中我们应更多地从学生客观的学习实际出发,按照他们的体能和运动技能、兴趣和爱好等情况,让学生自低到高的自我择组定位,从而使教学贴近于他们的实际,使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得到发展。 分组教学通常是以性别、体能、技术、兴趣等因素来进行划分,下面分别介绍。 (1)性别分组教学 性别分组是根据男女学生生理和心理差别进行的一种分组,这既考虑到学生性别间生理和心理的差别,又考虑到教师个人特长的发挥。如选修内容教学中,男生选择武术、足球等,女生选择健美操、艺术体操等进行性别分组教学。这种分组形式适合于教师数量和场地器材设备不足的学校,适用于高初中、小学高年级的教学。 (2)体能分组教学 体能主要是指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按体能分组是根据学生不同的体能(好、中、差)情况进行的,针对性强,从体能角度考虑授课的区别对待,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分组可以是固定的,即某一节课或某个单元,始终按体能分组形式组织教学;又可以是临时的,可根据教材、课的类型,随时进行分组。 如耐久跑教学中,按体能分成三组(体能好、中、差,运动量由大到小)教学;又如跨越式跳高复习课教学中按学生实际能跳的高度,临时组成四个高度递升的组别进行教学。这种分组教学既能使体能好的学生吃得饱、体能中等的学生吃得好、体能差的学生吃得了,又能充分利用学校的器材。 (3)技术分组教学 根据学生对某一技术达成度进行分组。技术分组又可分为临时、固定、晋升分组。临时分组是根据学生动作练习的好差决定的,而固定分组在临时分组基础上进行,局限于某课时或某单元的教学。这种固定分组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进行晋升分组。 如在前后滚翻的教学中,依学生掌握动作的情况分成甲、乙、丙三组,甲组训练完成全套动作,乙组巩固动作,尽力做好全套动作,丙组正确完成动作。通过练习后乙、丙组完成较好的晋升到上一组。这种分组教学从学生掌握动作的情况考虑,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但在性别分组的基础上进行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它适合于复习课教学,但对技术要求不高的教材授课和身体素质训练等不适用。 (4)兴趣分组教学 根据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进行分组。如在发展腿部力量的教学中,采取立定跳远、跳短绳、单脚交换跳、跳橡皮筋、跑步等多种活动形式,供学生选择,分组练习。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发挥特长。最适合于选用教材、传统项目课的教学。

教学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变.

二、教学组织形式的演变历程 教学组织形式是在宏观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展变化的,它还受到教育普及程度、学科性质以及教学任务的制约。从产生时间上来看,教学组织形式经历了个别化教学为主的阶段、班级授课制为主的阶段和改造班级授课制为主的阶段。 (一)个别化教学组织为主的阶段 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个别教学是教学组织的主要形式,这就是教师分别对个别学生进行教学的形式。这是出现最早的教学组织模式。个别教学发展到后来也有一些变种,出现了一个教师教很多学生的现象。如在汉代就采用过大班上课和高徒相传的形式,但是这时的教学与班级授课有本质的区别,它没有严格的组织,同时学习的学生年龄相差悬殊。从本质上讲,它仅是对学生进行个别施教的一种形式。个别教学由于其自身的弱点,难以完成系统化、程序化传授知识的任务,因而教学效率不高。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只能适合当时人数不多且教学内容又比较简单的教学要求。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是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一种反映。 (二)班级授课制为主的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技术工人的质量和数量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大量增加受教育者的数量,提高受教育者的质量。这些要求反映在教学上,就是要增加自然学科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组织形式。这就催生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早在16世纪,西欧就出现了班级授课制的萌芽。17世纪夸美纽斯总结了捷克兄弟会的学校教育经验和自己的教学实践,提出了班级授课制,并最早在理论上进行了阐述。夸美纽斯认为,一个老师同时教多个学生是完全可能的,但要具备适当的条件。他阐述的条件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知识水平编班。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学习相同的内容,进度也相同,这样就可以一个教师教很多学生。 2.教学应有计划、有组织。学校的教学应该有学年的划分,同时开学,同时放假,学年开始时,

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11.1 组织形式选择:交易成本理论 人们的许多经济活动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多种组织形式,从事交换的市场、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非正式关系网络,都是组织的不同形式。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不仅选择产品,不仅选择交易对象,而且常常同时选择着从事活动的组织形式。比如,一顿周末晚餐,人们可以在市场上去购买原料然后在家庭中炮制,也可以到餐厅去购买成品;一家公司需要招聘职员,可以通过媒体组织发布广告,也可以通过熟人关系网络介绍。 人们何以会需要并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一段时间中,对选择行为给予高度关注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放到他们思考的范围内。他们全神贯注地研究市场组织及其机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组织中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形态。然而,被他们发现的最有效率的市场组织在现实中并没有能够独步天下。科斯对此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 11.2交易特征、交易成本和组织形式选择 交易特征和组织形式 威廉姆森认为,不同的交易特征,会使追求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人寻求不同的治理结构。而交易的特征,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次数。在这三个要素中,威廉姆森特别重视的是资产专用性,这指的是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他区分出了四类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专项资产)。威廉姆森认为,在没有专用性投资并且交易次数不多时,交易双方维持长期关系的意义不大,双方的具体身份也不重要。但在有高度专用性资产时,情况则不同。对高度专用性资产来说,如果交易失败,把它用到另外的用途上时收益会低得多。更准确些说,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失败导致专用资产拥有者的损失越大,他对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伤害的承受力越脆弱。在这样的条件下,关系的持久性是有价值的,因而交易双方的具体身份就变得很重要。所以,在具有高度专用性投资且交易需要经常进行的条件下,关系性缔约有相对优势。这时,有效的合约是关系合约。(Williamson, 1979/1996,1998) 威廉姆森曾将治理结构和交易特征的匹配关系以图表的形式摆列出来,见表1。 来源:(Williamson, 1979/1996,第44页) 上表是威廉姆森以麦克内尔的合约分类(古典的、新古典的、关系的)为基础展开讨论的结果。他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何以会有不同形式的合约和相应的治理结构?这个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是不存在的。在合约理论中,他的主要贡献之一是将资产特征、交易频率等变量和合约的差异联系起来,从而提供了一个有相当大扩展余地的研究生长点。 在关系性缔约的研究方面,威廉姆森的一个基本论点可以说是在交易成本分析的基础

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班级上课制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一)班级教学的基本特征 班级教学:根据年龄或学习程度,把学生编成有固定人数的班级,由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时数并按课程表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 1、以班为人员单位 2、以课时为单位 3、以课为单位 (二)班级教学的优点和局限性 1、优点 (1)形成了一整套严格制度,固定的班级人数和统一的时间单位,有利于合理安排各科教学的内容和进度,加强管理 (2)科学的采用课单位进行教学 (3)保证学习活动循序渐进,并使学生获得系统的科学知识 (4)保证教师发挥主导作用 (5)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6)在班集体中学习,师生间和学生间可以交流,增加信息来源和教育影响源 实现教学任务方面较全面,有利于学生多方面发展 2、局限性 (1)主体性和独立性受到限制 (2)实践性不强,学生动手机会少 (3)接受现成的知识成果,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不够 (4)面向全班学生,强调统一齐步走,难以照顾个别差异,不利于因材施教 (5)内容、时间、进程程序化、固定化,难以在教学活动中容纳更多内容(6)“课”受时间限制,完整的内容被分割。 (7)缺乏真正的集体性。 (三)班级教学中课的类型和结构 1、课的类型即课的分类 (1)根据教学任务:传授新知识课、巩固知识课、培养技能技巧课、检查知识课 (2)根据教学方法:讲授课、演示课、练习课、实验课、复习课 2、课的结构 (1)组织教学 (2)检查复习 (3)学习新教材

(4)巩固新教材 (5)布置课外作业 (四)上课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1、备课 (1)钻研教材 (2)了解学生 (3)考虑教法 2、上课 (1)目的明确 (2)内容正确 (3)方法恰当 (4)组织得好 (5)积极性高 3、课堂教学效果测评 (1)测评学生的学习效果 (2)分析教师的课堂行为 (3)根据教学效果测评调整课外作业的布置 4、布置课外作业 (1)代表性,难度适度 (2)与教科书内容有逻辑联系 (3)有助于启发思维 (4)尽量与现代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5)分别给优生和差生布置分量、难度各异的作业

体育教学组织形式知识讲解

体育教学组织形式 体育教学对象的构成及师生按一定要求交往的方式。受体育教学任务、内容、学生特点等因素制约,其发展变化反映社会生产方式的要求。按教学对象的构成分有:全班的、小组的和个别的三种。班级授课制为基本组织形式;按师生交往分有:师生直接交往和师生间接交往(如电视、录像教学、现场观摩、课外作业)两种。体育课是体育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其课的类型分理论课和实践课,理论课是在教室里讲授体育的基本知识,实践课是在操场上(或体育活动室里)进行的身体练习课、并根据学生的不同的状况,开设有普通体育课、专项体育课和保健体育课。 班级教学 体育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体育教师按照学校对各年级学生编定的教学班,依照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固定的教学时间表进行体育教学。 复式教学 体育教学组织形式之一,体育教师在同一教室(或场地)内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材,交替的给不同年级的学生上课。主要适用于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生、教师少的农村和边远山区学校。 体育课 教师在学校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对一定班级的学生进行系统教学的形式。它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学校体育教学目的和任务的主要途径。 体育课结构 指课的组成部分以及各个部分教材内容和组织工作的安排顺序与时间的分配等。一般包括准备、基本、结束三个部分。 准备部分 体育课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任务是把学生迅速组织起来,集中注意力,明确课的内容与要求,使他们精神振奋、情绪饱满、愉快活泼地开始一堂课的学习;并通过身体活动,克服各器官系统的机能惰性,使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为基本部分的学习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促进身体发展,培养正确的身体姿势和良好的体态。准备部分的内容,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组织教学所必需的课堂常规练习、一般性准备活动和专门性准备活动。 基本部分 体育课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体育课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其任务是学习新教材,复习已学过的主要教材。通过学习和复习,使学生掌握、提高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发展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培养道德和意志品质。内容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所规定的有关教材,以及结合具体条件选定的辅助或诱导性练习和发展身体素质的练习等。

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

作者:杨柳君 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项目完美地解决了四种组织形式的问题,两位著名的组织学者詹姆斯-巴伦(James Baron)和迈克尔-汉纳(Michael Hannan)主持了SPEC(Stanford Project on Emerging Companies)。 斯坦福大学SPEC研究项目报告给我们列出了“四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我最近在读中欧肖知兴老师的书,这个报告资料是我在他的书中看到的,在此向他表示敬意。 在斯坦福大学SPEC研究项目报告中,四种组织形式分别为: 科层型组织、明星型组织、专制型组织、投入型组织。 说点题外话,在肖老师的书中看到这个报告时,我对建模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平时工作、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喜欢“捣浆糊”,一件事情翻来覆去的讲,也没讲明白,下次遇到同类困惑时,还是缺乏严谨、周密的解决之道。 一方面可能没这个能力提炼,一方面应该是没这个意识。 其实,正如我们所了解的,只有建模型,才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抓住事物的本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组织依据自己的战略或资源,匹配相应的组织形式。然而,正如我们所了解的,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在享有他的优点时,也必须正视他的缺点。 当我们的企业以某一种组织形式运作时,总有一些员工放大该组织形式的缺点,牢*满腹,这样就无形中给我们的管理者带来了很多管理沟通的难题。 而很多似乎关于“沟通”的难题,其实并不是“沟通”的技术能解决的,不是关于“怎么有技巧的说话”的问题,要真正解决他,我们得在产生沟通障碍的本源上找症结。 很多时候,企业中存在的“沟通”障碍与沟通技巧关系并不大,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有可能没看清这个问题。 比如不同企业组织形式运作中自然生出的关于“优缺点”的问题,解决之道是对管理者进行企业组织形式模型的培训,让他们心中有一本清晰的账,清楚的知道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 这样,当他们在面对员工对所在企业组织形式缺点的抱怨时,便能坦然的化解,不至于连自己都迷失了。 在斯坦福大学SPEC的报告中列出: 1、第一类-科层型组织: “‘科层型组织’的特点是:程序、规则,责任。 ‘科层型组织’的优点是:效率较高;不依赖于个人,规模可大可小;公平;适合多种类型的公司。 ‘科层型组织’的缺点是:不灵活;管理费用大;不讨员工喜欢;不适应

教学组织形式

第四章?教学组织形式 第一节教学组织形式概述 一、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 对于教学组织形式,前苏联教学论学者对有较多的阐述。 斯卡特金主编的《中学教学论》在对教学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变和类型进行分析之后提出:“教学组织形式就是由既定的作息制度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师生之间的相互作用。” 休金娜认为:“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学过程的极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组织形式中体现也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严密的、按时间的组织,它与教师的活动又是相互联系的。这种活动可以是全班教学、小组教学,还可以是群众性的教学。” 我国的教育学界对教学组织形式也有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教学组织形式就是“教学活动的结构”。有学者提出“教学组织形式就是关于教学活动应怎样组织,教学的时间和空间怎样有效地加以控制和利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教学组织形式,就是教学活动中师生相互作用的结构形式,或者说,是师生的共同活动在人员、程序、时空关系上的组织形式”。还有学者认为,“教学组织形式,是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围绕一定的教育内容或学习经验,在一定时空环境中,通过一定的媒体,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结构与程序。” 由此可见,国内外教学理论界并未形成大家都认同的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我

们暂且把教学组织形式定义为是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组织方式及教学时间和空间的安排方式。 二、教学组织形式的作用 第一,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学任务和教学内容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第二,教学组织形式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的高低。 第三,教学组织形式直接影响教学效率的高低和教育规模的大小。 三、教学组织形式的类型 1.个别教学。个别教学反映出教育规模狭小,受教育的学生人数少,而且年龄层次和知识水平相差悬殊,教师根据不同的水平分别教授一个或几个学生。这种教学组织形式的特征是教学速度慢,效率低,没有明确或固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既不分年限,也不分科进行学习。通常认为这种教学形式较适合学生人数少的教学要求。 2.班组教学。班组教学具备了班级教学的某些特征。在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下,教师(可能不止一名)同时教的是一组学生,班组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学习课程具有某些共同性,具备了集体学习的特点。但通常班组的学生人数并不是固定的。学生入学和退学较为自由,对学生的年龄、文化程度、学习进度和学习内容也没有明确的统一要求。 3.班级教学,也称班级教学制或班级授课制。班级教学是在班组教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的出现适应了资本主义及其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各国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提供了比个别教学和班组教学更为有效的形式。 4.分组教学分组教学是对班级教学的改革。 各国的分组教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外部分组,一类是内部分组。

企业组织各形式对比

企业组织各形式对比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四种企业组织形式对比如下: 一、投资者人数 1)有限公司 股东人数应当有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 3)合伙企业 合伙人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 4)个人独资 投资者为1个自然人 二、承担责任方式 1)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含2个)以上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个合伙企业内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并且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个人独资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所得分配 1)有限公司 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3)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合伙人协商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个人独资 无特别规定。

四、税负(后续由会计补充) 1)有限公司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 五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对合伙人收益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等等...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项目二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创办一个企业,就要为自己的企业取得合法经营主体的资格(选择企业的法律类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就取得了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开始享有合法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创业者要结合自己的创业设想和自己的具体情况,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个法律类型,以体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便于开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的组织形式从法律上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法律和政策允许经营的其他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的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着重介绍农民创办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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