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名称,就是公司的称谓,指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性固定称谓。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独立和特定化的体现,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82条规定,它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公司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也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
公司名称主要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标志性
公司名称是一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志,因此一个公司在同一时期一般只能有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必须具有鲜明的标识性,以方便交易对方识别。因此,各国通常都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名称的设定作一定要求,以强化公司名称的标志性,避免冲突和混淆。
2、依附性
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的基础,代表公司的形象,因而与公司实体紧密联系,具有很强的依附性。也因为这种依附性,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要求公司名称的转让应当随公司本身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而不允许公司名称的单独转让。
3、排他性
由于公司名称的标志性,因此一定范围内(包括地区和行业)只有一个公司可以使用经过注册的特定名称。在某公司名称注册后,其他同业公司不仅不能使用同名称作为自己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甚至使用类似名称也为法律所禁止。所谓类似,即两个名称的差异不易辨认,容易引起混淆。各国都通过名称登记制度确保公司匀称的排他性,但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我国公司名称的排他性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在此范围之外,企业名称不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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