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三)出差人员乘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五条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用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

(一)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公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3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县外市内出差在每人每天2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的往返机场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县内出差或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外地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三)公杂费报销时以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确因工作需要出租车费超杂费标准的,由工作人员说明事由,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可按实报销。

第六条住宿费开支规定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30%。

(二)出差人员住宿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

(三)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伙食费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县在舟山市区域内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离开舟山市区域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公杂费。不误餐的,不发伙食补贴。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误餐的,实行误餐补贴,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误餐的,不发伙食补贴。

(三)乡镇干部在县内出差,采取包干办法,在每人每月80元标准内,由各乡镇根据干部工作情况分别核定包干补贴标准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五)工作人员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市外举办的25元,市内举办的15元。县内举办的8元(实行包干住勤的人员按实扣减包干住勤补贴)。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以及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原则上均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市外25元,市内15元,县内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城区)8元,休息天除外。

第十条不脱产人员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贴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发给伙食补贴;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发误工补助、伙食费、车船费等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可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往返车船费,不报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和住宿费;因重大疾病确需

他人照顾的,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单位人员陪同的,陪同人员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规定和标准报销,单位不派人由家人陪同的限报销

1人往返车船费。

第十三条经单位批准外出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可凭据报销往返车船费(不包括飞机、出租车)。

第十四条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

(一)汽车驾驶员市外出车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二)汽车驾驶员市内出车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乡镇、县级各单位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确定,并在确定的标准额度内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伙食补助

长期派驻外地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县工资标准的,可按第七条有关规定减半发给驻外补贴;执行所在地工资标准的,不发驻外补贴。

第十六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

(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出差发生日期)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过去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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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开支标准

差旅费开支标准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境内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和相应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乘坐飞机: 岗薪四级以上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 岗薪五至八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可以单程乘飞机,另一程只能乘坐火车或轮船。 2. 乘坐火车、轮船标准: 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可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岗薪五、六级人员可乘坐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二、住宿费开支标准 1. 住海油总系统内招待所的费用标准: 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套间标准。 岗薪五、六级人员:单间标准。 其他人员:双人间标准。 2. 住其他宾馆或招待所的费用标准: 岗薪四级人员:可按单间标准实报实销,一般情况不得住四星级以上宾馆。 岗薪五至八级人员:一般地区不超过220元/日,特

殊地区不超过280元/日。 其他人员:一般地区不超过150元/日,特殊地区不超过220元/日。 (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以下相同) 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 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者,可以乘坐火车卧铺。岗薪六级以上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其他交通工具6小时以上者,参照火车的标准执行。 2. 连续乘坐火车6小时以上者(按自然天计算)途中补贴70元/日,不再另外享受每天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3. 对符合乘火车卧铺条件而改乘硬座席位的,按票面金额的70%增加补贴;软座席位按票面金额的30%增加补贴。 4. 对符合乘软卧条件,改乘硬卧的途中补贴增加50%。 5. 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1)出差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为32元/日;特区为50元/日。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市内交通费一律按在该地区的实际天数,每天以5元计发包干使用,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6. 凡参加外地短期培训班的人员首30天内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人员的标准执行;超过30天的,按同样的标准减半执行。 四、工作调动费用的报销标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根据公司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旅费,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 1、一般员工出差需由部门负责人、总裁(或总经理)签字,部门负责人(或 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裁(或总经理)审批。 2、公司副总级干部出差以及各级职员到国外出差均由董事长,执行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提请核准后,一份送人事部考勤岗位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员凭此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差旅费预借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业务需要和出差标准等核准借款数额,经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核批后,报总裁(或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费用标准 第七条员工出差按级别实行住宿费用、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 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办法。标准如下: 第八条职员到集团分、子公司或下设的服务中心出差,对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若对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给予伙食补贴, 办公室应对出差人员出差所在地进行不定时回访,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出差交通工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路途长短及出差人员级别按以下标准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 1、公司总经理/ 总裁原则上可以搭乘火车(软)硬座以上、动车、高铁二等座以上。 2、部门负责人、经理级、主管、一般员工可以搭乘火车硬座/ 硬卧、动车、高

铁二等座。 3、各级职员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4、各级职员出差须搭乘飞机的,事先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擅自乘坐 飞机的,按机票面额的30%报销或按相同路程火车硬座票面额报销。 5、夜间乘坐火车在6 小时以上(晚8 点至凌晨6 点)的可以购买卧铺,或 按硬卧票价30%予以补贴。白天乘坐火车硬座在8 小时以上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座票价的30%给予补贴。 6、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 没有住宿补助;实际出差天 数超过一天,食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给予补助,往返途中每天给予60 元的膳食补贴。 7、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当天往返机场、火车站、等的 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 下级陪上级出差,其住宿费可以参照上级标准执行。第十一条职员外出参加会议需交会议费的,严格按会议通知标准执行。会议费包括住宿费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 第十二条职员到国外出差实行预算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职员出差由公司派车的,不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第七条。 第四章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按时间报销的,将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报销程序: 1、出差人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费 用岗位进行审核,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2、财务部费用岗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 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包干费用总额; 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3、出差人员持财务部费用岗位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出差审批人签准 (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根据其乘坐标准出具购票证明单(发票),无故绕道的,绕道部分不予报销,确需临时绕道的,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2、出差期间发生的传真、邮寄等费用按电信局、邮局收据为准。经办人在票面上应注明事由。 3、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正式的运费收据。

差旅费开支规定及管理办法

差旅费开支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理顺差旅费报销的审批程序,制订本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差旅结算手续,办理报销手续及相关账务处理。 2.2差旅费计算天数:指离开单位所在地日期起,到回到单位所在地日期止,来回日期只算一天,四档、五档人员出差天数≥10天来回日期算在途,以出发单据上部门领导签字为证。 3、执行标准: 3.1报销人员差旅费标准依据人力资源部岗位级别确定。 4、交通费报销标准: 4.1.1出差人员可乘坐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火车硬座、软座车、硬卧车;动车、高铁二等座;城际列车等交通工具。 4.1.2 本应乘坐硬座而乘坐卧铺的,按同车次硬座票价予以报销。 4.1.3从严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公出地较远、任务紧急的,确需乘坐火车软卧、飞 机(经济舱)按流程审批,报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报销机票;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程

火车票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有火车通行的区域按火车票报销,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长 途汽车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4.1.4公出人员趁出差之便,绕道观光或就便办事的,其绕道发生的车船费用自理,相关补助费剔除。 5.差旅费标准及包干计发办法 差旅费开支实行“往返交通费分级管理实报实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 管理办法,节约归已,超支自负.(济宁市区内公务外出中午不能返回就餐的每天报销午餐费15元。) /天 注:以上包干费用不包括车船票。 5.1.1 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洲、深圳、珠海、重庆。 5.1.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应提交住宿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出差天数的证明,住宿发票或证明应详细说明住宿天数,作为附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发现弄虚作假者,费用不予报销,并且加倍罚款。 注:住宿发票上应注明开票单位全称以及税号、住宿单价、人数及天数。 6、长期驻外销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及市内交通费、食宿补助标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差旅费管理及开支规定

新乡市第一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教职工国内差旅费使用,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4]16号)及《新乡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12〕3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到新乡市市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外派出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出差前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新乡市第一中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备注:1、出差人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作原始凭证。需将相关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附后。 2、出差人框内应填写所有出差人姓名。若因过多,无法全部填入,应写成“xxx、xxx等多少人,后附清单”。若中途改道,请标明地点原因,无故改道期间费用自行承担。 3、应写明出差期间费用由哪单位出。带车方式是“租车”或是“学校派车”。若自行乘坐交通工具,请写明“飞机”、“轮船”、“火车”、“汽车”。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到新乡市市区之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经学校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保险。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表

关于差旅费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实行新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后,出差人员由领导定任务,定人数,如有特殊情 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天数的,需经领导批准,否则对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外地市公共汽车、船费根据业务需要、凭据报销。在途期间连续乘 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按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三、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乘坐飞机。 四、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的方法。高级经理级出差 凭据按实际报销,执行中按限额严格掌握。其他人员在限额幅度内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有总经理的批准,详见下表: 公差标准表 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如有票据丢失,损失自负。对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七、出差前填制差旅费借款单,经审批后取得借款,返回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并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无故占用公司资金。 关于《报销指南》的有关通知

校属各单位: 自2005年6月8日,财务处下发《关于发布<报销指南>的通知》后,绝大部分经办人能按照《报销指南》的规定到财务报帐,但也有部分经办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比如,《报销指南》明确指出“对于面积较小,不易单独装订保管的原始凭证,要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门别类地均匀排开,呈鱼鳞状地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但仍有部分经办人未按照规定办理,这样就给经办人带来不便,也增加了报销时间。为此,请校属各单位再组织相关经办人,认真阅读《报销指南》,了解相关规定,以便能准确、及时报帐。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06年9月8日 附:报销指南 报销指南 各位师生朋友:你们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报销领款业务!我处全体财会人员将满腔热忱地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优质服务。在您准备来我处办理报销领款业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览我们为您编写的这份《报销指南》,这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办事效率,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同时也有利于您监督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以下就我处办理报销领款业务的时间、地点、报销领款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报销业务的要求、办事程序、以及主要的财务开支标准等,为您逐一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报销时间: 由于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须预留内部对帐、结帐以及处理其他会计业务的时间,同时也与银行的营业时间相适应,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我处对外办理报销领款业务的时间为: 上午: 8:10------11:30 下午:(夏季)14:30----16:30 (冬季)14:00----16:00 另外,尚有部分专项业务的报销领款有限定的日期。例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保险公司对学生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的赔付领款以及我校的补贴报销……等,其日期见我处在校园网发布的告示或留意我处其他方式的通知。 前款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 1.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2.全处人员参加各级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3.进行必须由全体财会人员倾力协作、共同完成的工作(例如迎新收费、年终决算等);4.分管某项工作的会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而其他会计人员又无法替代其工作; 5.其他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性情况。 上述第2、3项情况发生前,我处会在校园网的公文栏内发布告示,请您注意及时浏览。 二、报销地点: 1.科研课题经费、中小学经费以及校设计院经费的报销领款在校综合楼一楼财务中心办公室; 2.教育事业费(其中门诊医疗费按校医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在校医院报销)、基本建设费的报销领款在校综合楼八楼计财处会计室及出纳室; 3.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报销,我处在校园北区设有财务室(办公地点为高职学院办公大楼二楼),可办理教育事业费的大部分公用支出业务,但其中单位创收提成劳务费、以学校经费安排的房屋建筑物的大修改造支出、零星基建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业务仍集中在校综合楼八楼办理,请您予以注意。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本着合理开支,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公司销售人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出差审批程序。 2.1员工市内公出,应报部门经理同意,并做好外出登记。 2.2员工市外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按程序报批:普通岗位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审批,部门副经理以上岗位的员工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若因事务紧急临时无法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等方式申报,事后应补办《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办理差旅费报销。 2.3员工国外出差,需经董事长批准。 2.4 出差的员工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考勤手续。 2.5出差人员必须按核定期限返回公司。如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返回的,应用电话向原审批人申请延长出差期限,否则不予办理费用报销。 3、差旅费报销标准 3.1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费及其它。 3.2交通费:报销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机场往返班车票、订票手续费、经原审批人批准的退票费。并视情况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3.2.1普通岗位的员工可乘坐硬座、晚上20:00以后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硬卧及动车、高铁;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根据需要可乘坐软座或软卧。 3.2.2副总经理级以上岗位员工出差根据需要可乘坐飞机。遇特殊情况

部门经理级岗位及以下员工乘坐飞机,须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机票有公司统一订购。 3.2.3出差期间公司安排车辆的,由驾驶员按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在市内公出和出差地的市区应尽量乘坐公交汽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出租车票一般不予报销(晚上20:00点至次日凌晨6点仍在出差途中的可予报销市内出租车票);其他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3.2.4如遇下级随同上级出差因公务需要,同时抵达目的地,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可与上级相同。 3.3住宿费:按员工不同岗位等级、不同出差区域确定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员工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表 3.3.1一级为集团正副总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二级为集团部门经理和子公司副总,三级为其他人员。 3.3.2出差期间未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上述标准的40%给予补贴。 3.3.3当晚20:00到次日6:00期间持硬座火车票连续乘车超过6个小时且无当天住宿发票的,每人每次补贴50元。 3.3.4性别相同的二位员工一起出差,应合住双人房间,住宿费可按较高等级标准上浮40%,发票由较高等级的人员负责报销,并注明同行人。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 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支出规定

差旅费报销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规定,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合理控制开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差旅费指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公司员工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费实行“分项计算,超支不报”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开支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宿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凭票按实报销,夜间乘坐火车时间超过六小时的,或连续乘坐火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非公司领导需要乘坐飞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未购卧铺票改乘硬座的,按硬座票价的50%发给个人补贴。 (四)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超过6个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五)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原则上不予报销,出差外地遇特殊情况,由财务部从严核准,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六)市内就近办理事情的一律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实报实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车(或出租车)两人同行。 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一)公司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住勤,在本市范围内出差,一律不予伙食补助;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对连续乘车超过12个小时(含12小时),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 发20元伙食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一律不发给夜餐费、加班费。 第七条关于职工送外进修培训的规定: 1、公司批准的学历教育,按有关规定报销学费,但书籍费、资料费、考察费、 办证费、录取费、考务费均不予报销,差旅费按如下规定报销: 2、周末学历班,每学期限报一次往返交通费,按实际面授天数补5元/天。 3、经公司批准的各类资格培训,属于员工本岗位的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视同出差报销差旅费。 4、送外提升培训,15天以下短期国内培训,视同出差报销差旅费;15天以上的培训,按培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每天补助15元。 第八条工伤人员补贴标准:工伤人员出外住院治疗,每天补助15元。 第九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一、伙食费补助: 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80元/天/人; 二类城市:如湖南、湖北等(即省会城市),60元/天; 三类城市:如市及下面县级(即市级城市)40元/天; 二、住宿费: 因工作需要出差,住宿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以上凭票实报,超出部分自己负责。

江苏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江苏差旅费标准规定.doc

2019年江苏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江苏差旅 费标准规定 江苏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江苏差旅费标准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行〔2014〕16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市、县(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采用限额内的实报实销制度。即出差费用(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和固定出差补贴之和)超过限额标准时,在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而出差费用低于此限额标准时,按实际金额报销。 二、本校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部门主管或校长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校办备案,登记出差相关内容。 三、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并填写借款单。其预借款额,须经由部门主管初审,呈校长核准后暂借支付。出差完毕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借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待其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员工在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门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票据实报实销。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市内不在出差范围内。 五、出差人员住宿、城区交通费,杂费(包括:手机费,伙食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即包干、定额使用,不再额外报销市内交通及个人伙食费。 1、住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300元/天。除京、沪、粤外的省会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260元/天。二、三级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160元/天。 2、交通费80元/天 3、杂费80元/天 六、往返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在以上限额内。 1、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轮船不能超过二等舱),坐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必须选择火车(不包括软卧)或汽车。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及校长批准方可。往返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如果个人意愿选择乘飞机的交通方式,只能按照火车硬座车票费的票价报销。 2、出差期间若需要有业务招待费等开支的,须事先向主管负责人申请,并有额度限制的批示,业务招待费在批准额度内实报实销。 七、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得入住星级酒店,关系学校形象的出差(如商业谈判、签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级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部门主管及校长的特批。单次长时间出差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户方不提供住宿的,可考虑在当地租房,以节约酒店住宿成本。 八、如果出差期间未住酒店,而自己解决住宿的(如住在亲戚、朋友家里),按给予同等住宿费标准50%的补贴。若客户方提供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九、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出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及时到校办报到。逾期未报到,视旷工处理;或出差相关状况报告不实者不报销出差费用。 感谢您的阅读!

《2017年差旅费开支标准》

和农牧业集团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和农牧业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及社会消费水平,集团对员工差旅费用开支标准制定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员工派往外地从事短期公务工作,如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当地交通费。 (1)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 (2)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与住宿费用包干使用; (4)交通费:公交汽车、轻轨、地铁等(不包含打的、租车)凭据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不报销住宿费。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费用报销的规定 (1)公务外出期间,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办伙食(包括收取会务费)的,不报销伙食费。 (2)集团各公司间出差往来,具备用餐条件的在公司食堂就餐,不报销伙食费用;住宿费与伙食费包干人员,按公司就餐标准扣除伙食费。 (3)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3、交通费用报销的规定 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三、出国费用报销 因公需要,由公司安排出国的,国内费用参照本规定相关标准执行,国外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1)因公司业务活动出差国外的,国外费用(包括出入境机票、车船费、境外住宿费、办公交通费)凭发票实际折扣后由公司报销,餐费自理。 (2)公司安排的境外培训,培训费、往返机票、车船费、住宿费由公司报销,其他费用(包括、餐费、流览门票等)由个人承担。 (3)出国办理护照的工本费及相关出国手续费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规定: 1、职工趁出差之便,经主管批准就近回家的,停留及绕道期间,凭车船票按 单程直线车船费折算给予报销,其他费用不得报销。 2、特殊情况、任务紧急造成费用超规定标准要求报销的,应由部门主管提请总经理批准后,超标部分可给予适当报销。 4、报销人员须如实向审核人员提供报销凭据,如有虚报,按虚报数额的2倍加以处罚。 5、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6、本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试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和农牧业集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 定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 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

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一般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零星杂支(如车船票订购、长途电话费等)。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一般按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车船票、住宿费(住宿费要填写完整),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凭据在规定标准内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零星杂支据实报销。 差旅费的借支,要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填明出差事项,到达及经由地点及时间安排,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作为借支及报销依据,凡出差审批单上未注明的地点,一律不得停留,否则费用自理,凡出差审批单未注明中转点的,一律按最近距离报销。 第二条报销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按下列标准执行 (住宿费包干使用,超支自付。)

三、乘坐火车、轮船从晚上八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六小 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硬卧),凡坐软卧的,按80%标准报销。 四、出差任务紧急,路途遥远的,经公司副总批准,可乘坐飞机。 五、有夜车补助的当晚不得再报销住宿费,到襄樊当天无住宿补助。 第三条交通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 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市内交通费每天补助为:省内各(县)市为每人每天8元,省会城市及特殊地区为每人每天 18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及出租车费,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参加会议人员会议期间交通费减半补助。 第四条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标准为: 4.1省辖市每人每天 20 元,省会城市及特殊地区每人每天 40 元(报销客餐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补助此餐费用)。 4.2 到分公司办事提供用餐者,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五条奖励及违规处罚

沈师师范大学差旅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5〕42号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差旅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差旅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沈师师范大学差旅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差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内各级行政处室、教学教辅部门、各研究院所因公派出差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差及外出开会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第四条国内出差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 1.乘火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如下:

2.乘坐飞机人员范围:校领导、特聘教授、首席教授、责任 教授出差可乘坐飞机,机票由本人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签批后报销。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公务,由于任务紧急,乘火车来不及的,应事前提出申请,经校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否则,乘坐飞机所发生的费用按同程火车票价格报销。 3.凡用横向科研课题费或在代管款项中开支的机票款,需经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处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职工出差期间(指外市),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 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5.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乘坐飞机者, 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6.参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会议(不包括订 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等人员,往返途中每人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 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第8条出差费用包括: 1.交通费:长途包括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市内车费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机场大巴外的其它费用。 2.住宿费; 3.经事前审批的餐饮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

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财〔〕10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经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7月23日

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46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学校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教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任务紧急的,可乘坐飞机;其余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但若出差路途较远(1000公里以上),而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票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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