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教材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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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㈠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4.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B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 A)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

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3.在中国,( C )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康有为 B.黄宗羲

C.梁启超 D.杨度

第五章法的概念

㈠单项选择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 C )。 A.规范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4.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C )。

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8.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是( B )。

A.民间社会逐渐形成 B.国家制定和认可 C.国家领导人颁布 D.天才人物的创造10.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 D)

A.强制性 B.统一性

C.权威性 D.规范性

12.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 D )。

A.规范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国家强制性

㈡多项选择

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ABC )。

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

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2.以下哪些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 ABD )

A.“法是公共意志” B.“法是民族意志”

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主权者的意志”3.法的规范性表现在( ABC )。

A.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B.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C.法是反复适用的

D.法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4.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马克思的这句话精辟地说明了( BCD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B.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C.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D.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7.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 BD )。

A.修改 B.制定

C.颁布 D.认可

㈢判断题

1.法的性质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且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2.任何法都既有阶级性又有社会性。(√)

4.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只要经济基础没有根本变化,法也不会发生变化。(×)

5.法所体现的意志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他因素不能对这种意志的内容发生重大影响。(×)

6.法具有阶级性,因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政治关系。(×)7.各个社会中法的阶级本质是不同的,但它们所执行的公共事务的内容是相同的。(×)

8.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凡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就是法律规范。(×)

9.在阶级社会,一国范围内的法与道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0.法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但法不是以意志为基础而是以社会为基础的。(×)

11.法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只能是对社会现实的承认和对现状的维护。(×)

12.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狭义上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3.法律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可以反复适用,因而具有概括性。(√)14.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

15.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

16.法律创制的惟一方式是制定。(×)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㈠单项选择

8.关于法的溯及力的正确表述是:C

A.新法制定颁布后对旧法是否有 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律是否有效 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D.法律颁布后,对它制定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9.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C )是否适用,适用,则为有溯及力;否则,则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12.中国的法律只适用于中国领土上的公民,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效力( B )的原则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保护主义 D.综合主义

16.根据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从高到低排列的是:C

A.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D.宪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17.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B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总理 D.省、自治区、直辖市19.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自:D

A.古中国 B.古希腊

C.古印度 D.古罗马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走:“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D )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保护原则 D.综合原则

21.A国公民汤姆劫持B国航空器,试图进入C国,但在强行驾机飞越D 国和中国领空交界处时,油料耗尽,飞机只得迫降在中国领域内。适用中国刑法对汤姆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的是( B )。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保护原则 D.综合原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该条款所体现的是以下哪一原则?( A )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保护原则 D.综合原则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反映法的( C )效力。

A.对象 B.对事

C.空间 D.时间

24.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如果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处理,违背了法的效力规则中的( C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㈡多项选择

1.以下哪些是当代中国法的形式?(AB)

A.宪法 B.行政法规

C.经济法 D.司法判例

2.下列哪些选项是法典编篡的特点?(BC)

A.不改变法的内容 B.可以改变法的内容

C.是国家立法活动 D.不是国有立法活动

11.中国公民甲在日本盗窃了美国公民乙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此案的甲(AB):

A.日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日本刑法审判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依据中国刑法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求乙的刑事责任

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求乙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法的要素

㈠单项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C)。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2.“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A)。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C)。

C.授权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一个(A)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权义复合规则 D.禁止性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这是一个(D)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标准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样的规则属于:(A)

A.强行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指导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11.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则?( A )

C.命令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㈡多项选择

1.综合各家关于法律要素的学术,法律要素包括( ABC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解释

9.在美国的黑格斯诉帕尔默案中,16周岁的男孩毒死了他的祖父,为的是更快地继承祖父的财产,而那时没有法律规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我们可以如何处理(ABCD)。

A.按照严格法定原则,没有法律规则规定的这种情况,必须按照一般法律规则让继承人继承遗产 B.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C.可以适用“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得利”的法律原则D.一般的法律原则在这里与社会伦理不符

12.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该规范属于(BCD)。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

㈢判断题

2.法的要素是制定法不可或缺的基本质料,习惯法、判例法中没有要素。(×)

6.法律概念是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相并列的法的要素。(×)

第八章法律体系

㈠单项选择

3.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可称为(C)。

A.法规体系 B.立法体系

C.法律部门 D.法律体系

㈡多项选择

2.以下关于法律体系概念叙述正确的有(BCD)。

A.法律体系不仅包括一国正在施行的法律,也包括一国将要制定的法律

B.法律体系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C.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D.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3.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AB)。

A.法律的调整方法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C.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机制 D.法律的制定时间5.下列诸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BC)。

A.法律体系中的各部门法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

B.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都是划分部门法的客观标准

C.一个部门法包括了很多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法律制度,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往往也可以涉及多个部门法

D.环境保护法是保护自然环境的,因此它所调整的对象是自然现象而不是社会关系

7.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包括(ACD)。

A.整体性原则 B.规范性原则

C.均衡原则 D.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㈠单项选择

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正确的是(C)。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㈡多项选择

4.(ABC)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起诉权 D.缔约权

第十章法律行为

㈠多项选择

2.法律行为的特征是(ABCD)。

A.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B.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C.法律行为具有意志D.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3.以下哪些是事实行为(ACD)。

A.先占 B.赠与

C.遗失物的拾得 D.埋藏物的发现

5.以下属于多方行为的是(BCD)。

A.遗嘱 B.赠与

C.代理行为 D.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以下属于从行为的是(BC)。

A.遗嘱 B.添附

C.担保 D.赠与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㈠单项选择

4.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B

A.法律事实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 D.法律关系的内容

5.( C )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A.财产权 B.人身权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6.凡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称为:C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7.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D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8.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那一项是错误的:B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是具有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9.( B )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A.法律主体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的客体 D.法律关系的内容

㈡多项选择

2.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关系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BC A.公民(自然人) B.组织

C.国家 D.动物

3.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是:ABCD

A.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B.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C.公民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D.公民神志是否正常

5.世界各国一般把本国公民的行为能力划分为:ABC

A.完全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不完全行为能力

6.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ABCD

A.物 B.人格

C.精神产品 D.行为

7.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银行每月从某甲的工资存折上扣划13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某甲和银行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CD

A.基本法律关系 B.隶属性法律关系

C.相对法律关系 D.普通法律关系

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BCD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某区警方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急事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9.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正确揭示了这一关系?( ACD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㈠单项选择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减轻与免除法律责任的是( D )。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蒋某押送到40里外的派出所

B.蒋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人查出

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

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

㈡多项选择

2.下列属于法律责任的构成的是( ABCD )。

A.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B.责任主体

C.损害后果 D.因果关系

8.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该原则的要求?( ABCD)

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

B.不允许任何法的类推适用

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

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

9.下列哪些情况将会导致法律责任?( AD )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被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挤伤

D.某厂要求工人每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每小时5元

第十三章法律程序

㈠单项选择

2.程序的对立物是( B )。

A.规范 B.恣意

C.法律关系 D.法律责任

3.( A )是英美法中有关程序的最高准则。

A.正当法律程序 B.自然正义

C.辩论 D.自治

㈡多项选择

5.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ABCD )。

A.抑制 B.向导

C.分工 D.感染

6.正当程序的意义是( ABCD )。

A.权利平等的前提 B.权力制衡的机制

C.解决纠纷效率的保证 D.法律权威的保障

第十四章法的起源

㈠单项选择

2.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 A )。

A.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B.私有制的产生

C.社会分工的出现 D.氏族公社的瓦解

6.最早依法建立维护代议制和民主制的法律是( C )。

A.奴隶制法律制度 B.封建制法律制度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7.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表述正确的是( D )。

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律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8.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 B )。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B.《自由大宪章》 C.教会法 D.罗马法

㈡多项选择

1.法的起源经历了从( A )到( B )再到( C )的过程。 A.习惯 B.习惯法

C.成文法 D.法典

2.原始习惯和法的区别有以下方面( ABCD )。

A.产生方式不同 B.体现本质不同

C.适用范围不同 D.实施方式不同

3.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错误的是(ACD)。

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

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6.( A )和( B )属于古代的法律制度。

A.奴隶制法律制度 B.封建制法律制度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7.源于罗马法,以法国《拿破仑法典》为代表,风行世界各大洲的大陆法系又被称为( ABD )。

A.罗马法系 B.法典法系

C.普通法系 D.民法法系

8.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B )。

A.普通法是英国在十二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

B.普通法是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使用的法律

C.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社会关系的法律

10.西方社会两大法系的差别有(BD)。

A.阶级本质不同 B.判例的地位不同

C.经济基础不同 D.司法诉讼制度上的差别

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㈠单项选择

1.关于法律演进与发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在法律演进与发展的模式上,基本上有“进化论”和“建构论”两种法律演进的理论模式

B.在法律演进与发展的道路上,对应于以进化论和建构论为核心的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和国际化道路,法律演进也有本土化和国际化两种道路选择

C.从法律内容及其价值蕴涵来看,法律的演进与发展体现为从特别注重法律义务附加的优先性到在价值蕴涵上以法律权利优先的法律权利义务的平衡配置

D.法律在演进与发展过程中,其根本的动力在于一个社会内部需求的增长、进化和发展,不需要外部环境因素的外在推动

㈡多项选择

1.法律移植的范围包括(BCD)

A.国内法 B.外国的法律

C.国际法律和惯例 D.国外法

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表现在( ABCD )

A.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B.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C.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D.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BC )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共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的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4.公法与私法分离的意义( ABCD )。

A.有利于限制政府权力在民间的不适当干涉

B.有利于明确私权的独立地位

C.有利于确定私人权利和义务的协商性

D.有利于树立权利本位观念

5.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 ABD )。

A.政法体制改革 B.法律体系重构

C.法律制度改革 D.法律精神的转换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

㈠单项选择

1.在我国全国人大审议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过( C )通过。

A.全体 B.3/4

C.半数 D.2/3

3.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A )。

A.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 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 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 D.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4.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这段话表明( C )。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

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主观能动性

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绝对精神的体现

5.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D )。

A.审议法律议案 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㈡多项选择

1.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ABCD )。

A.法治原则 B.民主原则

C.科学原则 D.宪法原则

2.当今世界立法体制的主要有( ABC )。

A.单一制立法体制 B.复合制立法体制

C.制衡的立法体制 D.我国的立法体制

3.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色是( ABCD )。

A.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相结合 B.多级并存

C.多类结合 D.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4.立法过程一般可分为( ABCD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适用阶段

5.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ABCD )。

A.提出法案 B.审议法案

C.表决法案 D.公布法

第十七章法的实施

㈠单项选择

3.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D )。

A.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是守法的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6-10章)【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体系 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

表6-1法律体系概述

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 表6-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名词解释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名词解释归纳 1、法学方法论: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 明。其内容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者确证一定社会 价值或理想的方法,是法学的基本方法。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标准和价值排序。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已经得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评断与取舍。 3、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描述为基础来建立和检 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所谓价值中立,指的是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包括与法律制度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的词句、语法和逻辑。作为基本法学研究方法,它的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实证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研究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有以下四点: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5、法的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法具有预测作用,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法的预测作用可减少行为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效。 6、法的渊源: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文件。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 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即只有产生法的效力的法律文本或条款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二是指现行的法律文件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即要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 7、规范性文件:专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权 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主干部分,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公开性、一般性等特征。 8、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总称,有以下特点:第一,针 对特殊主体、特殊事件并在特定时间而制定的法律文件;第二,多数没有规范性,一般不重复适用;第三,有一部分不属于一国的法律渊源,即具有复杂性。 9、判例法: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种制定对以后判决具有 法律规范的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作为不成文法的一种,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是由司法者在案件审理中创设的,又称法官法或普通法。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所谓“遵循先例”,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10原始习惯:原始人在长期共同生产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世代相传的共同遵守的各种行为

法理学 张文显 北大版 课后思考题1

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思考学科分化之法理学研究意义,并反思其不足。 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的教育 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科学 法学方法论基本原则是什么 怎样以科学态度准确理解运用理解阶级分析方法 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予以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马克思法学士如何形成和发展的 为什么说马克思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历史上的伟大革命 思考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 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思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法理学的未来发展趋势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 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什么基本特征 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认识有何进步意义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 运用语意分析方法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界分 当代中国主要法德主要渊源是什么 法德效力范围是什么 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的要素的分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 法律体系的特点与划分标准是什么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如何保障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为什么说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什么 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责任与法律任务的关系是什么 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理解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程序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是什么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思考法与原始社会习惯之间的关系 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与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张文显第三版法理学名词解释完美版

名词解释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 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 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 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 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 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 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

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 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7、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 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8、在法学方法的体系中,法学方法论原则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方法论原则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开发和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根本方法,就此而言,可以把方法论原则理解为“关于方法的方法”。9、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 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几乎所有的人都不会

张文显法理学教材考试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㈠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4.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B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 A)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 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3.在中国,( C )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康有为 B.黄宗羲 C.梁启超 D.杨度 第五章法的概念 ㈠单项选择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 C )。 A.规范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4.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C )。 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8.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是( B )。 A.民间社会逐渐形成 B.国家制定和认可 C.国家领导人颁布 D.天才人物的创造10.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 D) A.强制性 B.统一性 C.权威性 D.规范性 12.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 D )。 A.规范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国家强制性 ㈡多项选择 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ABC )。 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 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法理学张文显笔记超全

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章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 第一节第一节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 1.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 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 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 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 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 价值。 2.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 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 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 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 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 法社会学等) 第二节 第二节第二节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法学的历史法学的历史 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 (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 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第七章法的要素 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的要素概述(见表7-1)★

表7-1 法的要素概述 考点二:法律概念(见表7-2)★★★ 表7-2 法律概念 考点三: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释义(见表7-3)

表7-3 法律规则释义 2.法律规则的分类(见表7-4)

表7-4 法律规则的分类 考点四: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概述(见表7-5)

表7-5 法律原则概述 2.法律原则的适用(见表7-6) 表7-6 法律原则的适用

7.2 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 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2)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 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4)法律概念的分类 ①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 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 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 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 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

法社会学等)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 (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苏格拉底、柏拉图 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 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

张文显主编-第四版-法理学-自己总结-真正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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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张文显主编第四版第一章法学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 74

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74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自然法学派:表现为“社 74

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振兴——20世纪5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等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 74

张文显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 1、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科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理论法学:是指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法学。 3、应用法学:是指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果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的法学。 4、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5、价值分析方法: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6、实证分析方法:又称实证研究方法,是指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总称。 7、毛泽东的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无产阶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它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8、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9、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10、单行条例是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1、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 12、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13、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14、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系统的法。 15、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根本法,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18、属人主义原则。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 19、属地主义原则。这是依领士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即凡属一国管辖范围的所有人,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的人,都接受该国法律的调整。 20、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只要有碍本国或本国公民利益,则不论违法者是任何国籍的公民或无国籍的人,一律受该国法律约束。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及答案(第二章)及2015年考研复习规划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及答案(第二章)及2015年考研复习规划(7.21)第二章马克思注意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名词解释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法学方法论原则:在法学方法的体系中,法学方法论原则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方法论原则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开发和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根本方法,就此而言,可以把方法论原则理解为“关于方法的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几乎所有的人都不会否认,法律与利益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法律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维系某种社会利益关系、利益格局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众所周知,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之后和阶级差别、阶级斗争消灭之前,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了具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基本社会背景,并从根本上影响着这些具体利益关系的形成、延续和变更,至于在那些阶级分裂、阶级矛盾十分明显的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会成为最具决定性和最具根本性的利益关系,任何在政治和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都必然要借助于法律秩序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秩序。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从终极的意义上说,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关于“法律应然”的问题)。 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这些事实因素是如此的确定、确实,以致于由此所作出的有关“是什么”的判断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易于复核、检验,而极少出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永无止境的争议。对于法学的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可以确定的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实证研究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际上是怎样的。 单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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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 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 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 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 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 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简答题 1.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如何划分法学体系? 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 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各门科学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互相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的共性而互相联系,并一起构成科学体系或学科群。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如法的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客观倾向,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第二,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单是法学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第三,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由于这些原因,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 4.简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答: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着广泛的共同论题。 5.简述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答: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归结起来,可以说有两项,一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是公民素质教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

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 (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考察的方法。(3)比较的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考研笔记(详细完整版)

法理学 第四章: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本质 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任何事物都与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 (一)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本质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1.这个物质条件主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尤其是后者。例如公有制就体现一种生产关系。 2.这个物质条件是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 3.物质生活条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还包括政治、道德、文化、传统等因素。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1.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 (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 (2)效力。

(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极大权威性:法的不可违抗性,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违法行为。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 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 4.程序性 必须指出,发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强制力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来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的系统化暴力,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第四节:法的作用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法学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划分法学: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相应地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对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律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则构成比较法学。(2)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二、法学的历史 1.西方法学的历史 (1)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成文法不多,以习惯法为主体。 (2)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法学不仅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3)中世纪时期,法学附属于宗教。中世纪后期,出现了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并再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了注释法学派。(4)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5)17世纪,法权世界观出现,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即“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6)从18世纪末开始,出现了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才真正独立于哲学和政治学。 (7)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问世。随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意等国传播。 (8)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统一)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和“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纷纷问世。 2.中国法学的历史 (1)夏、商、西周时期 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但法学产生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2)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法律思想兴盛和大发展的时期,各种学说、学派层出不穷。儒、法、墨、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尤为突出。 (3)西汉至清代 ①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法学开始成为儒学伦理学的附庸。 ②在法学领域出现了“律学”,东晋以后,私人注释逐渐为官方注释所取代。 ③三国魏明帝时曾设律博士,专门传授律学,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法学昌明的景象。 ④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开始研究外国的法律,修订本国的法律。官员和学生出国考察和学习法律,传播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开创了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张文显《法理学》内部辅导讲义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第四版 第二编法的本体 法的本体就是法的存在及其本质、关系、规律和内在联系 第四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二、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三、学术意义上的“法”的概念 A、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B、法律经常是指规范性文件,法律体系即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即法律渊源体系,而法经常是指这些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即法律规范的集合。 第二节法的本质 A、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 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B、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即法本身。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 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 (一)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1.这个物质条件主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尤其是后者。例如公有制就体现一种生产关系。 2.这个物质条件是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 3.物质生活条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还包括政治、道德、文化、传统等因素。 4.因此物质条件大致相似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的性质可能不同。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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