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15(000)003

【总页数】1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也关系国家的战略全局。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这是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利于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完善集体产权权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利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现实中,我国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可贵的经验和成果。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村民小组完成改革,量化资产4362.2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563.2亿元。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形成了基本共识,改革思路逐渐清晰。我们认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经济发达地区,重点是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来改造原有的集体经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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