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章(1)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

考情分析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大题中涉及1个小题。

最近3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7年2018年2019年

卷1卷2卷1卷2卷1卷2

单项选择题6分3分3分 4.5分3分 4.5分

多项选择题2分2分-2分2分2分

判断题-1分2分1分1分1分

不定项选择题---2分--

合计8分6分5分9.5分6分7.5分2020年本章“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部分的考点有以下主要变化:

(1)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全面更新了“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单元框架

第1单元耕地占用税(2020年全面更新)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交不交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提示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提示2】①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关于园地、林地、草地等

①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提示1】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包括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提示2】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提示3】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提示4】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提示5】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提示6】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②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税收优惠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提示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提示2】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提示1】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提示2】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5)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依法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3.临时占用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损毁耕地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依法办理退税。

【经典考题1·多选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A.公立学校教学楼占用耕地

B.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

C.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D.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可以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但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应税土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2)选项D: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经典考题2·单选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A.占用市区工厂土地建设商品房

B.占用市郊菜地建设公路

C.占用牧草地建设厂房

D.占用果园建设旅游度假村

【答案】A

【解析】(1)选项A:占用的是“工厂土地”,并非耕地,肯定不缴纳耕地占用税;(2)选项BCD:菜地、牧草地、果园均属于耕地,建设厂房(选项C)、旅游度假村(选项D)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建设公路(选项B)可能涉及减征。

考点2:交多少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案例】甲商贸公司因建设商场需要,经批准占用耕地1000平方米。已知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10

元/平方米。则甲商贸公司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00×10=10000(元)。

2.税率

(1)耕地占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具体税率的确定

①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法定的平均税额。

②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法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③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经典考题3·单选题】2019年9月甲公司开发住宅社区,经批准共占用耕地150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兴建幼儿园,5000平方米修建学校。已知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为30元/平方米。甲公司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50000×30=4500000(元)

B.(150000-800-5000)×30=4326000(元)

C.(150000-5000)×30=4350000(元)

D.(150000-800)×30=4476000(元)

【答案】B

【解析】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可以依法免征耕地占用税。

考点3:怎么交耕地占用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3)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单元考点回顾

第2单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不包括农村)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经典考题4·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A.集体所有的位于农村的土地

B.集体所有的位于建制镇的土地

C.国家所有的位于工矿区的土地

D.集体所有的位于城市的土地

【答案】BCD

(二)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经典考题5·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B.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C.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答案】ABCD

(三)应纳税额

1.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2.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3.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经典考题6·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容积率为2.0,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

A.24000平方米

B.12000平方米

C.36000平方米

D.18000平方米

【答案】B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容积率无关。

【经典考题7·多选题】甲、乙两家企业共有一项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甲、乙企业的实际占用比例为3:2。已知该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关于甲、乙企业共用该土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A.甲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3/5×5=4500(元)

B.甲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5=7500(元)

C.乙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2/5×5=3000(元)

D.乙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5=7500(元)

【答案】AC

【经典考题8·多选题】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A.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B.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C.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D.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答案】ABCD

(四)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2.纳税地点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2)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经典考题9·判断题】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

【解析】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10·单选题】甲企业2015年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块耕地建造办公楼,另占用一块非耕地建造企业仓库。下列关于甲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有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甲企业建造仓库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自批准征用之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D.甲企业建造仓库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B

【解析】(1)选项A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选项C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11·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CD

考点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经典考题12·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城市用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项目的是()。

A.公园自用的土地

B.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C.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

D.企业生活区用地

【答案】D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13·判断题】对公安部门无偿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14·单选题】2014年甲服装公司(位于某县城)实际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厂房仓库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厂区内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7500平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甲服装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0000×5=150000(元)

B.(30000-7500)×5=112500(元)

C.(30000-500)×5=147500(元)

D.(30000-22000)×5=40000(元)

【答案】A

【解析】一般企业的办公楼占地、厂房仓库占地没有免税规定,而本题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又位于“厂区内”,亦无免税规定,因此甲服装公司的实际占地全部应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林业系统用地

(1)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15·单选题】某林场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森林公园占地58万平方米,防火设施占地17万平方米,办公用地10万平方米,生活区用地15万平方米。该林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面积是()万平方米。

A.58

B.100

C.42

D.25

【答案】D

6.盐场、盐矿用地

(1)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16·单选题】2014年甲盐场占地面积为3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35000平方米,生活区用地15000平方米,盐滩用地250000平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8元,甲盐场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5000+250000)×0.8=228000(元)

B.300000×0.8=240000(元)

C.(15000+250000)×0.8=212000(元)

D.(35000+15000)×0.8=40000(元)

【答案】D

7.电力行业用地

(1)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2)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17·单选题】某火电厂2009年占地80万平方米,其中厂区围墙内占地40万平方米,厂区围墙外灰场占地3万平方米,生活区及其他商业配套设施占地37万平方米。已知,该火电厂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万平方米年税额为1.5万元。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火电厂2009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万元。

A.55.5

B.60

C.115.5

D.120

【答案】C

【解析】该火电厂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3)×1.5=115.5(万元)。

8.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经典考题18·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A.水库管理部门的办公用地

B.大坝用地

C.堤防用地

D.水库库区用地

【答案】A

9.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校桥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体育场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新增)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

年新增)

【经典考题19·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市区公园内附设照相馆使用的土地

B.县城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

C.市政街道的公共用地

D.盐场的生产厂房用地

【答案】C

【解析】(1)选项A: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照相馆用地不属于公园自用)。(2)选项B:“电厂分水火”,“水电倒着免”(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并不免,其他用地免)。(3)选项C: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选项D: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20·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用地中,免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港口的码头用地

B.盐场的办公用地

C.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

D.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

【答案】A

【解析】(1)选项A:“港口免码头”;(2)选项B:应照章征税;(3)选项CD:“电厂分水火”,“水电倒着免”(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并不免,其他用地免),“火灰分内外”(针对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围墙内不免,围墙外免)。

【经典考题21·单选题】甲贸易公司位于市区,实际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占地4000平方米,生活区占地1000平方米;甲贸易公司还有一处位于农村的仓库,实际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5元。计算甲贸易公司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4000×5=20000(元)

B.(5000+1500)×5=32500(元)

C.5000×5=25000(元)

D.(4000+1500)×5=27500(元)

【答案】C

【解析】(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不包括农村)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纳税主体是甲贸易公司,对其办公区或者生活区占地不存在免征或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因此,甲贸易公司的全部市区占地(共计5000平方米)均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考题22·单选题】甲商贸公司位于市区,实际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占地4000平方米,生活区占地1000平方米。甲商贸公司还有一处位于农村的仓库,租给公安局使用,实际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为每平方米税额5元。商贸公司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000×5=25000(元)

B.(5000+1500)×5=32500(元)

C.(4000+1500)×5=27500(元)

D.4000×5=20000(元)

【答案】A

【解析】(1)甲商贸公司位于农村的仓库,占用的并非纳税区域内的土地,不论甲商贸公司自己使用,还是租给公安局使用,均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排除选项BC;(2)甲商贸公司在市区的占地,由于不存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占用的5000平方米全部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元考点回顾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这几个税种很容易让人混淆,简单的做个总结。 1>从课税对象来分析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都是次月开始计征)。 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从几个税之间的联系分析 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属于转移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开发商从政府买了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再卖出去,对这中间的附加值征税。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联系也很大,纳税人获准占用非农村耕地时,要交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就要交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两个税种,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备考注会或者注税的朋友可以注意下,这也是一个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就这些税简单的举个例子,比如某楼盘占用耕地需要按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商出售楼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然后个人购买商品房100万,购买者交契税,当你拥有房产后,就要缴纳房产税。 ----本文档由会计资料编辑整理

《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题型分值 分值:3分 占比:2.1%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大纲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及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

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具体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纳税。 (2)幼儿园: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养老院: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4)医院: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征税。 3.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1)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底。

耕地占用税练习答案

耕地占用税练习 一、判断题】 1、纳税人占用鱼塘进行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部队的训练场免征耕地占用部免耕地占用税。( √) 4、疗养院等免征耕地占用税税。(X) 5、耕地占用税按年缴纳。(X ) 6、耕地占用税以每亩为计量单位(×) 7、畜禽养殖设施占用耕地应该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8、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实行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额。(√) 9、党校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 10、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 ) 11、条例规定: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至40元。 (√) 12、纳税人改变用途, 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 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是( C )。 A .党政机关 B.铁路线路 C .医院办公楼 D.飞机场办公楼 2、下列各项中,减按2元/平房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D )。 A.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3、下列各项中,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C)。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解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A选项不正确。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错误的是(C) A.耕地占用税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B.耕地占用税的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D.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答案解析』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5、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300平方米,实际占地3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最新版】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的税制的结构是以()和()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2、税法的效力表现为()、()和()。 3、税务管理活动包括( )、( )、( )。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 )、( )和罚款,缴销( )和( )。 6、( )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开具、取得、( )、( )的管理和监督。 7.营业税纳税人提供()或者()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9、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为厂区外对外开放绿地,企业内学校和幼儿园共占地1000平方米,另外该企业无偿出租面积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给市政府某部门作办公用地,另出租500平方米给某企业作办公用地。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10、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铜矿石5000吨,不含税单价40元/吨,合同规定分两个月等额收回货款,9月份实际收到货款60 000元;当地铜矿资源税1.5元/吨。则9月应纳资源税( )元。 二、单选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 1、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第一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4、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三、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节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如果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减免税优惠 一、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耕地占用税规程.doc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办农税[2007]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特制定本征管规程。 一、税源登记 各级征收机关应做好税源登记工作。对经国家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登记;对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纳税人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占用、租用、补偿协议或征收机关发现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登记。征收机关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占地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台账》。 二、纳税申报 (一)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应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纳税人应从签订占用、租用、补偿协议或实际占用土地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申报纳税,应附以下资料: 1、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农用地转用)文件;纳税人与村民签订的占地、租地或补偿协议;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证明; 2、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文件; 3、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 4、占地项目平面图或其他说明占地用途情况的资料;

5、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征收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依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核定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填报《纳税土地性质鉴定通知书》。 (三)纳税人根据征收机关核定的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填报《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四)征收机关根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并签署意见,计算应征税款、滞纳金,核定纳税期限,送“税款征收”环节。如有减免税事项,同时转入“减免审批”环节。 三、税款征收 (一)征收机关在填制缴款书、《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等原始凭证时,除按规定要求填写外,还应根据所发生的业务类型,在备注栏中分别加以说明:征收欠缴税金的,注明“XX年欠税”;追征税款的,注明“追征”;征收加处罚款的,注明“加处罚款”。 (二)税款缴纳方式 一是现金。征收机关收到款项后,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二是转账方式。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税款的,由征收机关根据“纳税申报”环节核定的应征税款填制缴款书,交纳税人。纳税人凭已填制的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划解税款。征收机关在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缴款书报查联、回执联后,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四、退税处理 征收机关多征、错征税款,应向纳税人办理退税。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应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述多缴税款的原因和多缴的税额,同时提出原纳税凭证的号码、税款金额、缴库日期,书面申报征收机关,经审核无误,征收机关填发《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手续。退税完毕,及时登记《退税情况表》。 (一)国库退付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耕地占用税退还税款申请审批表》,报经原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填制《收入退还书》,经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交纳税人转向代理金库业务的银行办理退库转账手续,将退税转入纳税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中。已经批准的退税,从批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个月有效,逾期税务机关不得再办理退税手续。 (二)自收现金小额退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知识点整理

房产税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注意: 1.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1.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第二,融资租赁房屋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第三,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考情分析 普通章节 预计分值:3-4分 命题方式:以“选择题”为主 2019教材变动: 1.“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优惠; 2.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改写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税 5.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和郊区。 2.县城:县政府所在城镇。 3.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 4.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计税依据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1.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 3.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额可适当提高→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考题·单选题】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地,尚未由有关部门组织测量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暂缓履行纳税义务 B.自行测量土地面积并履行纳税义务 C.待将来有关部门测定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D.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0##年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工作总结

2014年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工作总结 二○一四年XX县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在市地税局XX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工作要求,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主线,以“为民服务”为主责,坚持依法征税和廉洁从税两条生命线,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两篇文章,抓创新求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预计到本月底两税入库约一亿叁千万元。 (一)全面贯彻落实“两税”征管业务规程 今年以来,我科把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和《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两税科多次召集业务人员共同学习“两税”新政及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就“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拆迁安置房计税依据以及企业改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收到良好效果,通过座谈交流,切实做到在日常征管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两个规程为统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两税”申报、征收、减免退税管理,促进我县“两税”征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两税”征管的宣传工作力度,把宣传工作穿于日常的征收工作之中 我科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地税内网、税收宣传日、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和会议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两税”宣传,让全社会都来理解和支持“两税”的征管工作,为“两税”征管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有征对性地在纳税人集中的场所如县政府广场、房产公司售楼部,房管所和国土局服务大厅开展税收政策解读以及“两税”的最新政策,对群众反映和咨询“两税”问题和政策,给予热情和满意的解答;并利用春训、全员业务考试的机会,给全体税干开展两税知识讲座;及时回复和解决市政府“12345”服务直通车XX县长热线转办的“两税”涉税事项;同时在征管过程中正确把握国家的“两税”减免政策,准确核定减免和不征税范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随意减免,让纳税人缴“透明税、放心税、方便税”,减少纳税争议,努力营造征收机关依法规范征管,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和谐征管氛围。(三)继续巩固“先税后证、先交税后用地”的成果 两税科主动和国土、房产、财政等部门联系,争取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两税”工作的外部依赖性强,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其税源基础数据大多来自房产、国土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们建立了地税、财政、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的涉税数据共享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横向协税、护税网络,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协税、护税制度,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各部门相互支

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

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及个人,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 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87) 财农字第206号]中规定了如下减免税项目。 (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 税。 2.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铁路线路,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件规定,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交耕地占用税,对其中应予征税的建设占用耕地,从1991年开始征税。地方修筑铁路的线路及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卸货场、仓库,可以比照免交耕地占用税,其他占 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免税。 3.炸药库用地 炸药库,是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要的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给予免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 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不在免税之列。 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给予免税。 疗养院等不在免税之列。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 一、“两税”税源现状 我市的契税及耕地占用税以前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从2011年1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正式划转到我局征收管理。自接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来,我局通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优化管理,努力全面构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控管体系,堵塞了税收漏洞,税收收入有了大幅增长。2011年我市契税收入LLLL 万元,耕地占用税收入OOOO 万元。 2009—2011年“两税”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 2011年契税各项目征收情况表单位:万元

从以上的统计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两税”的收入也有明显增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工业园区的征地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奠定了“两税”税源基础。二是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现楼商品房交易对契税的贡献最大,占契税总收入的55%。据统计,2011年我市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327万平方米,其中:土地权属转移面积277万平方米、房屋权属转移面积50万平方米,增量房33万平方米、存量房17万平方米,提供契税5660万元。三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两税”收入提供了条件。四是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征管行为,强化了征管措施。五是加强了税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做到应收尽收。六是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执行税收政策的自觉性和征管工作水平。七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坚持“先税后证”,堵塞了税收漏洞。八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了征管环境。 二、加强和规范“两税”征管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税”的征管工作,对调节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基础性作用。

【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36讲_契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第二单元契税 考点02:契税的计税依据(★★★)(P229)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应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有()。(2011年)

B.土地使用权交换 C.房屋赠与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A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是()。(2017年) A.张某受赠房屋 B.王某与李某互换房屋并向李某补偿差价款10万元 C.赵某抵押房屋 D.夏某购置商品房 【答案】C 【解析】(1)选项B: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王某)缴纳契税;(2)选项C: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2019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购房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9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9)×3%=3.27(万元) B.(100-9)×3%=2.73(万元) C.100÷(1-3%)×3%=3.09(万元) D.100×3%=3(万元)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第六条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第八条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

最新-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精品

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2019年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 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 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19年来工作总结(一)集中纳税的窗口。 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 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 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 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 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 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 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财经法规第3章第1节2节增值税讲义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答案』ACD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例题3?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2015年) 【答案】×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2年)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答案】A 【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而非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5?判断题】居住在M市的李某将位于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对外出租,李某应向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2019年)【答案】× 【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Y市)缴纳。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2018年) A.建制镇的房屋 B.农村的房屋 C.县城的房屋 D.城市的房屋 【答案】B 考点02:房产税的计算(★★★)(P225) 1.从价计征 (1)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章(1)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 考情分析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大题中涉及1个小题。 最近3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7年2018年2019年 卷1卷2卷1卷2卷1卷2 单项选择题6分3分3分 4.5分3分 4.5分 多项选择题2分2分-2分2分2分 判断题-1分2分1分1分1分 不定项选择题---2分-- 合计8分6分5分9.5分6分7.5分2020年本章“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部分的考点有以下主要变化: (1)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全面更新了“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单元框架 第1单元耕地占用税(2020年全面更新)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交不交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提示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提示2】①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关于园地、林地、草地等 ①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界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4.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5.耕地占用税的减征优惠有哪些? 答:1、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适用税额不发生变化,体现在减税税额一栏。减税税额=(适用税额-2)×减税面积;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适用税额×150%-2)×减税面积。 2、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50%;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150%×50%。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减征50%的优惠。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产权未确定的房屋,无需缴纳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免税单位自行缴纳房产税 C.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无需缴纳房产税 2.下列有关房产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出租商铺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B.个人出租住房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C.企业出租闲置办公楼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D.企业拥有并使用的生产车间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3.某企业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厂房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000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 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6.8 B.22.57 C.26.11 D.27.84 4.某企业拥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的办公楼,2015年5月1日为该办公楼更换电梯,将原价值为100万元的旧电梯更换为价值300万元的新电梯,5月20日更换完毕。自2015 年10月1日起,企业将该栋办公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40万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5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2.95 B.14.91 C.14.42 D.25.04 5.2015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15年该企业的 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元。 A.10800 B.7560 C.1080 D.14400 6.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市区内某公司厂房用地 B.某县税务局办公用地 C.某村加工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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