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认识论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康德的认识论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康德的认识论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东方论坛2007年第6期

康德的认识论*

——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单 纯

(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2249)

摘 要:康德的哲学体系与当时流行的经验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最大不同是:既承认外在经验对于人的认识的刺激作用又强调人的心灵具有认知的主体性意义。他以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层次和功能观综合统一了经验主义怀疑论和经院哲学的独断论,肯定了人类知识的界限同时也说明了传统哲学本体论在认识上的虚幻性。以辩证的认识论的新方法取消了传统哲学的独断论。

关键词:感性;知性;理性;哥白尼式的革命;二律背反

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07)06-0001-11

独断论是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留下的形而上学的精神遗产,它坚信只有超越经验事实之上的结论才能构成真正的知识或者真理。像作为整个宇宙万物对立面的上帝,千变万化的物质运动背后不动的规律,哲学所探讨的形象世界背后的实在,支配无限繁复的语言和思维的逻辑(逻格斯),都是独断论意义上的确定性知识。可是,休谟对此十分怀疑。他认为所有的知识都不具备确定性,因为它们都只不过是局限于我们经验的感官印象而已。这就意味着,构成我们所谓确定性知识的那些命题都只具备或然性:要么是真,要么是假,其依据是我们所体会、观察或实验到的数据,即各种性质的经验,与经验吻合的为真,否则为假。

正是休谟对于独断论的经验主义的怀疑引起了康德的反思。当然,康德并不否认知识起源于经验,但他同时认为,起源于经验的知识并不是知识的全部,还有经验之外的知识或先验的甚至是超越经验的知识。这些传统的知识论问题必须从人的认识过程中去寻找答案。

一、人的认识过程

无论是人的认识能力还是知识的形成过程,其中理性都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那么,什么是理性呢?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放在认识过程中加以界定,即人的内在心灵固有三种递进的认识能力:首先是感性,即人在空间和时间形式(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不过层次较低)中感觉事物的能力;其次是知性,即将感觉数据通过概念和综合加工生成的有关外在客体的知识的能力,此综合乃是依据先验的范畴(由概念化的规则指导)来进行加工的;最后是理性,即将客体知识综合成系统的能力(如将整个现象世界理解为有系统规律的“自然王国”)。这说明在建构人类知识的过程中,人的主体认知能力是有阶段性和连续性的:

“我们的知识起源于感性,然后上升到知性,最后终于理性,在它之后我们便没有能力通

过直觉的事物来理解理性之后的事了。”[1](P300)

由此可见,理性是处于最高的决定性阶段,它是从综合和终极——广度和深度方面——意义上指导认识者主体去寻找各种经验的偶然性条件背后的绝对条件,以便确保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安全性。因此,理性既是人类认识的最高阶段,也是人类认识的目标,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终极性。

但是,恰好是在认识的终极性这里,理性与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独断论相遇了。在这里它们两者都会产生“哲学上的虚幻”(philosophical

收稿日期:2007-09-10

作者简介:单纯(1956-),男,浙江绍兴人,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社科院宗教所研究员。*本文系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宗教哲学传统的反思与展望”(批准号:05BJ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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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usions)。相对于认识过程中的客体或者整个经验现象世界,形而上学的实在和理性的结论都是“虚幻不实”的,它们的短处是我们在认识过程中不能直观,不能被描写成某种具体的经验实物;它们的长处是可以为普遍的经验实物建构起必然的规定性,即规律。这也就是中国哲学传统中的认识论所说的“经虚涉旷”和“超以象外”的统一,它们没有物象,因此是“虚幻不实”的,但却可以超越物象的局限而揭示整体物象或经验世界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理性在人类认识中的本质就是要建构“整体性的知识大厦”(entire edifice of knowledge),所以它需要经验论的一砖一瓦,但不是乱堆乱放,而是要放在大厦中的某些确定位置;它也需要独断论的建筑蓝图,但要严格考察这个蓝图中的建筑材料、结构力学、使用功能以及其在人类精神中的总体效应。

感性认识阶段的知觉形式

在感性认识阶段,人类首先要接触到外在的客观物体,但是要把这种客观的物体变成人类最初的经验则必须要从认识者主体这里为这种客观物体提供空间和时间这两种“形式”或理念,使其成为认识的对象,而不仅仅是独立的存在物体。也就是说,任何客体如果要成为我们的感知经验都必须经过我们心灵所具有的时空概念的加工,就像我们对经验事物的具体描述必须具备时空参照系,否则事物就不成其为我们的经验对象,自然也不构成我们的知识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将空间和时间说成是人类认识过程中“感性的形式”(the Form of Sensibility),这种形式就是人类用以感知客体对象物的主观条件,即在人的经验形成之前就内在于人心灵的先验知识形式或理念,客体事物只有经过这种形式的加工才能成为人的经验。

这种先验的知识形式是怎样内在于人的心灵里的呢?我们先就“空间”这种形式作一点分析:“根据我们日常的经验,空间中是填满事物的。但是,如果你将这些事物与空间‘分开

来’思考——把家用杂物,衣服,房子,地球本

身,太阳,月亮,星星,你是否将它们的空间也

一块移走了?康德认为,将填充物分开思考

时,原来的空间却留住不动了。(牛顿可能会

同意康德这样的分析)这样做实际是‘减掉

了’(subtracted)(在这里是指经验)任何经

验之物——即填充为我们经验的各种内容。

最后留下来的仅是一个容器,一种形式或建

构,原来的经验之物就是被填充在这些空间

里面的。但是,因为我们已经去除了所有的

经验之物,那么留下来的就是一个纯粹的东西,我们称之为先验的存在者。几何学就是

关于这种纯粹空间直觉(the pure intuition of space )的科学。”[2](P373-374)

如果从经验世界的抽象中可以用几何学证明空间形式或理念的先验存在,那么,同样可以用算术学证明时间形式或理念的先验存在。反过来讲就是,人凭着自己内在的认识功能将一类经验事实抽象成几何学,将另外一类经验事实抽象成算术学,那么与几何学相应的认识功能就是空间形式,与算术学相应的认识功能就是时间形式。因此,空间和时间都是人类感性认识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内在形式,就象容器和水一样,如果我们要获得水的体积的确定知识,我们必须在衡量时(时间)将水放如容器(空间)中,这样离开时间和空间的水并不构成我们衡量的知识,离开水的时间和空间却永远是我们自主运用的条件,而且先于任何一次衡量经验而独立存在。

由于空间和时间的局限性我们又可以推知,客体事物的存在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它们是被认识的客体事物,是受制于认识者的空间和时间形式的;另一方面它们又是其“物自体”的现象,其存在有独立于认识者的客观性。事物只有成为经验对象时才存在于时空之中,没有成为经验对象或认识对象时,它们不存在于时空之中。这里就会产生一个悖论:时空是主体加诸在客体对象上的认识形式,而没有成为认识对象的事物其存在就与时空没有关系,那么,这种情形下的事物存在于何处?而没有事物的存在,先验的时空形式只是被假定为心灵的形式,它们自身的存在如何证明?如果是要依靠客体事物的出现才能证明,那么同样可以设想时空是客体事物自身存在的形式,人的心灵只是具备了认识这种形式的机能而已。

现象与物自体

作为对休谟的经验主义怀疑论的回应,康德必须对经验作出更加细致的分析,以说明人类知识所形成的必需条件和可能性,否则他对之前的理性主义和经验论所做的综合就会落空。他在综合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基本判断是:

“知识起源于经验但又不完全取决于经验”(knowledge begins with experience b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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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all arise from experience)。[3](P99)

既然起源于经验就说明经验主义对于人的认识过程是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但他又不想过分强调经验的意义,以免被局限于经验而导致怀疑论,所以又承认知识还有超越经验的部分,这就为理性主义留下了可能的地盘,以确保他能够将这两个对立的思想综合在一起。

康德还进一步将认识的对象分解成两个世界,即作为我们经验的客体的“现象世界”(the realm of phenomena or the phenomenal world)以及作为此现象世界的本体性质的“物自体世界”(the realm of noumena or the world of things-in-themselves)。前者是我们可以认识的,而后者是我们永远无法认识的。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康德的解释显得有些武断,他说“物自体”是一个独立而客观的绝对性存在,超越了我们的经验,因此不能成为任何形式的知识的对象,而我们能够认识的则只是物自体作用于主体所引起的现象,我们根据头脑中已有的先天范畴主动地“综合统一”这些可感觉的现象,使其成为经验和知识。因此,在我们的认识能力范围之内的只是现象世界,而在其背后则存在着一个我们永远无法认识的物自体世界。这样,面对人的认识所形成的两个世界,康德的目的是要说明:

“一方面存在着现象世界,原则上物理学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其全部真理;他也相信人

类能做到这一点,而在这一点上牛顿绝对是

正确的,因为科学家对可能的经验客体的世

界的描述本质上是正确的,也可能穷尽此可

能的经验世界的真理。但是,我们必须记住

这只是限制在现象世界的范围内。但另一方

面,他也讨论物自体世界的问题,那就为其他

概念留下了空间,即自由意志,理性机制,对

与错,善良与邪恶,灵魂等等,这些概念的空

间不在现象世界之内,而是存在于现象世界

之外。他会认为这些议题不属于知识的范围。

如果你问他:‘你是否知道有自由意志这样

的东西?’他准会这样说:‘不,我不知道这样

的东西。我所知道的只是这样的东西有可能

存在。’如此而已。”[4](P183)

康德在认识论的层面将世界分成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实际上也区分了人的认识能力的不同层次:在感性这个层次上,人的认识是针对现象世界的,这是认识的低级形式;在知性这个层次上,人的认识是针对自己心灵中先验的范畴或概念及与感性客体之间的关系,这是认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和深化的基础,可以视为认识的中介形式;在理性这个层次上,人的认识是针对现象世界的各种绝对性和必然性的,但是作为整体的现象世界的绝对性和必然性在逻辑上又不能成为任何认识的对象,因为认识的基础和定义是从现象世界中的经验的相对性和偶然性产生的,所以至其最高形式就是对其自身的否定和超越,认识在这里实际上就终止了。

可能性的经验世界

由于物自体世界的绝对性即不可知性,我们人类的认识实际上就被限定在感性和知性阶段,即只能认识现象世界。康德的这个结论既承认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认识现象世界时的积极作用又用物自体世界为人的认识能力设限,不过,从这里又可以引出另外一个相关的重要问题,即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我们只是静态地谈论经验在人的认识过程中的意义,则仍然不能将现象世界与物自体世界合理地联系起来。只有假设一个可能性的经验世界的存在,才能将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自然地联系起来,也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康德的认识论对独断论和经验论的综合性努力。我们从对经验的性质所做的分析知道,所有“可能性的经验的全部范围”(the entire range of possible experience)是认识过程中出现的现象世界的全部内容,它们之所以能够被认识是因为主体的人心灵中所具有的形式化的机能——这分别表现为感性阶段的空间和时间性质的纯粹直觉(pure intuitions of space and time)和知性阶段的各种纯粹范畴(pure categories of the understanding),通过这些机能的积极作用,感觉到的客体才能以事物的形式呈现在我们认识中。而事物本来的性质在没有呈现在我们的认识之中时完全是不知道的,它们潜伏在现象世界之后,永远不为我们所知,但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所有可能性的经验世界”(the world of all possible experience)而推论它的存在,这样现象世界就不断地处于我们的认识之中,人的主体性的认知价值终不至于对物自体世界的无能为力而失去意义。

如果我们将康德的认识论描绘成一种循序渐进的模式那将会更有意义,因为它有助于说明所有可能性的经验世界是怎样构成的,并且其在康德认识论体系中的意义也因此而得到逻辑地说明:“a.本体(Noumena:)或 ‘物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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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过……)构成呈现客体的现象世界,

c.给认识者提供各种感觉(人类所获得

之印象),

d.认识者通过时空的直觉而理解这些感

觉印象(时空是认识者的感性的先验形式),

e.通过知性的先验范畴建立因果联系,以确定感觉印象的具体内容。

来自经验世界的经验处于(b)这个阶段。这个领域是常识和科学产生认识功效的地方。(康德的)批判哲学或超验哲学则是通过(e)而揭示(c),(e)即康德所称的“纯粹理

性批判”。数学的功效是在(d)阶段。

形而上学有两种取向。照传统的形而上

学看,我们是借助超越的原理在(a)阶段获

得知——我们仅从事物本身而不是从它们的

呈现中认识物自体。这是从一种超越经验

的方向直接获取本体世界的知识,因为本体

世界是超越一切可能经验的。但是,我们也

可以从另外一个相反的方向来看待形而上学:在主体(人的)身上就存在着某些建构框

架(structures on the side of the subject),客体

只有在这些建构框架内才成其为客体,康德

将这种主体身上的建构框架称为‘超验的’(transcendental)。这就是我们一直在讨论的

纯粹理性的批判。它的目的仅仅是要确定经

验得以实现的先验条件。这种‘超验的’思

考会反过来考察思想者主体,因此康德又将

这种‘超验’称为‘内在的’超验。”[2](P381)

在这个分析中,作为感觉阶段的事物必须被认识者主体具有的先验时空形式作用才能构成经验的客体,这是感性阶段人的主动性参与的第一步;而此感觉的对象事物在经由知性的范畴将其归类,以便将其进一步深化为确定的知识,可是,这些已经由先验的时空形式转化成经验客体的感觉事物还要经过主体先验的范畴才能被归类和建立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最终成为确定的知识系统。可是,这些先验的范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根据康德的认识论,本体或物自体通过人的感觉和时空形式将自己的外部现象呈现出来,这时对人的认识来说也仍然是些凌乱的数据而已,还不能构成完整的经验系统或知识系统,因此,也无法建立起现象世界与物自体世界之间的可靠联系。好在,人的心灵中还有先验的范畴,它的作用正好是将这些凌乱的数据归类并建立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其成为一个知识体系,由知识体系我们可以建立起现象与物自体的关系,尽管我们不能认识物自体。那么,使人的知识体系成为可能的条件有是什么呢?显然是心灵中先验的范畴,而这些先验的范畴又不是人脑中固有的,我们就不得不设想它们的来源。这个来源就是可能的经验性世界。这个可能性的经验世界是知性运用的知识环境,它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

“如果客观经验是可能的,它必须符合诸

如根据和结论这样的范畴。范畴是判断中事

物的联系原则的概念,如果这种联系不仅是

一种主观的联系的话。它们之所以是范畴,因为它们适用于一切事物。” [5](P67-68)

“康德认为根据和结论的范畴就是从传统

逻辑里的假言判断推演出来的。这种纯粹

形式的根据和结论的范畴只有通过这样运

用于现象才能具有内容,使得它依据可适用

于现象的根据和结论的特殊关系——即依据

原因与结果的关系,而表现为更加物化的形式。康德提出一种先验图式学说(doctrine of schematism)来解释我们如何将纯粹形式的范

畴运用于经验。先验图式(schema)是一种构

造原则,用来在想象中构造从属于一个特定的

概念的任何事物。正是这种图式使我们能够

把给定的对象识别为符合这种概念的实例。这样,就可以将每项范畴的先验图式看作是指

导纯粹范畴运用于时间中的现象的原则。运

用于时间中的现象的根据与结论的概念,正如

我们所理解的,表现为原因和结果的概念(本

质上是时间观念)。只有从这些先验图式的范

畴中才可能得出知性的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

来审查一切客观有效的判断。” [5](P68)

这里所说的“根据和结论”这样的范畴实际就是因果律,它是判断一切客观事物的普遍有效原则,而“先验图式”就是可能性的经验世界。我们要获得一个普遍有效的思维范畴必须以可能性的经验世界作为逻辑前提。在时空中感觉到的经验具备有效原则不是必然的,只是或然的,但它却是或然判断的客观基础,是原子事件,是超验的普遍有效原则最初的经验基础。由此基础出发而获得的普遍有效的范畴则不必对应于、实际也不可能对应于全部的经验,它只能是一个可能性的经验世界,人在这个可能性的经验世界中获得的普遍有效范畴自然是先验的。就其从经验性的原子事件开始这点说,范畴的基础部分仍然是经验的;就其在缺乏经验性的原子事件的可能性世界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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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它真是先验的,综合两个方面的情况看,范畴是超验的,这就是康德所谓的“统觉的超验统一”(the transcendental unity of apperception)所蕴涵的意义。根据已有的感觉经验,我们可以假设感觉可能穷尽一切现象事物或一事物可以成为一切感觉的对象,但不能从感觉经验上说明一切事物,所以人的带有普遍范畴或规律性的认识应该是超验的,它将经验和先验统一起来了。比如,我们对于人类的认识。我们先从周边所认识的人开始,建立经验数据,然后得出结论说:人有四肢七窍,是血肉之躯,是理性和情感的动物,而在可能要经验到的世界里,即可能碰到的一切人,我们对他们则没有感觉,没有经验,但是我们仍然相信已得出的结论对他们有效,总不至于碰到像三头六臂、木石身躯或无理性无情感的冷血动物这样的人。对于我们没有经验的人,根据已有的经验,我们已经给他设定了一个可能性的经验世界,这样思考人的范畴就可以建立起来了,这样的范畴的建立和普遍有效性只能是超验的,它的意义在于说明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

二、知性与十二范畴

在人的认识的初级阶段所产生的知识,是比较肤浅而不稳定的感性知识,即康德所谓的“感性直观”(sensible intuitions),是人的感性在时空关系中所接触到的事物的表象。但是这种初级的感性知识却是人类思维继续深化所必需的材料,正像物自体刺激感性而产生“感性直观”一样,在人的认识能力中潜藏的、高于感性认知能力的知性认知能力却能根据心灵中固有的先验范畴将感性知识加工成经验,即可分类、描述和传递的相对稳定的知识。照康德的设想,人类经验性质的知识之所以可能,也是以感性知识中那种“先验综合”为前提的。物自体只能通过空间和时间这两种先验的形式刺激我们的感官,空间形式是由几何学提供的,而时间形式则是由算术学提供的,它们又都是先验的形式。在这个阶段上的感性知识是被动的,它只能为更高的认识阶段的知性提供认识对象,知性通过将其他先验的范畴加诸在感性材料上就能创造出带有必然性和普遍性意义的知识。知性的认识特点是根据先验范畴而思维,感性的认识特点是形成了被赋予了时空形式的对象;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这两种能力并没有优劣之分。没有感性,我们接触不到客体;没有知性,我们则不

能对客体进行思想。思想无内容是空的,直

觉无概念是盲的。因此,要使我们的概念有

感性,则有必要给概念增加直观的客体,这样

我们的直觉便被赋予了知性的意义,即以概

念规范这些直观的客体。感性和知性这两种

能力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不能互换:知性接触

不到客体,感性产生不了思想。只有它们二

者的结合才能形成知识。” [1](P93)

在这些关系中,我们知道,概念不与相应的直觉相关联,就不能表达具体的事物,这就是“鸽子不能在虚空中飞翔”的道理。康德在这里将感性与知性相比较,直觉与概念相比较,一方面是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则是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只有这两方面都联系起来,才能说明知识在人的认识过程中是怎样形成的。

在感性和知性(sensibility and understanding)的综合过程中,最终得以形成知识,这就解释了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的原因。康德在自己的解释中承认,尽管这个认识过程分为“感性”和“知性”两个相互关联的阶段,但是它们之间并没有优劣之分,所不同的仅是“感性”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而“知性”的形式是其他一些概念范畴。它们二者的综合才使事物客体得以表达出来,即所谓的“表象”(representations)。在这里,“表象”与“现象”(phenomena])又有所区别,前者蕴涵着人的认识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后者纯粹是与“物自体”相对立的一种假象,仅与人的感性相联系,还不能被描述成为一种经验或知识。康德自己曾经这样分析说:

“人的心灵为我们的知识提供了两个基

本的源泉:第一,提供了接受表象信息的能力(即印象的感受性);第二,提供了通过表象而

认识客体的能力(在认识过程中自发地形成

概念)。通过第一种能力,我们接触到客体的

现象;通过第二种能力,我们将客体的表象与

客体的内涵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完全是靠心

灵确定的)。因此,我们的直觉和概念构成了

知识的基本要素。也就是说,没有与直觉相

关联的概念或者无概念的直觉,都不能形成

人的知识。概念和直觉,要么是纯粹的,要么

是经验的。当它们被感觉时(这是客体实际

呈现给人的前提),它们是经验的;当它们的

现象没有与人的感觉联系起来成为表象时,

它们则是纯粹的。感觉可以被视为感性知识

的材料,因此,纯粹的直觉只是一种独立的形

式,纯粹的概念只是思考客体的一般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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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纯粹的直觉或纯粹的概念都可能是先

验的,经验的直觉和经验的概念则只能是后

验的。”[1](P92)

他这里所说的“纯粹的直觉”就是先验的时空形式,将其投诸到现象上就构成了认识过程中的感性知识,但感性知识还不是可以描述为经验的科学知识,还需要在知性认识阶段通过概念的加工,这样具有经验性质的科学知识才能形成。所以,知性是以概念的形式概括感性中的现象,使其稳定地转化为“表象”,成为可以描述和验证的知识体系。类比地说,在感性阶段,现象是与先验的时空形式相关联的;在知性阶段,表象是与先验的概念范畴相关联的,并且还对时空形式中的现象进行了主体性的加工。

照康德看来,纯粹的直觉只是先验的时空形式,但是也存在着非纯粹的直觉或具有经验性质的直觉。休谟将这种具有经验性质的直觉称为“印象”或“感觉”(impressions or sensations)。康德却把它们视为“感觉材料”,它们与先验的时空形式的关系是这样的:犹如一块方形的木块,其四方形的空间性质是先验的,不受诸如红色、褐色、热的、冷的、光滑的、粗糙的这些经验性质的影响。但是,如果我们要获得这块木块的经验性质,则此先验的空间则必须被填入“感觉材料”,成为具体的空间。也就是说,纯粹直觉只是一个形式,必须被填入经验性质的直觉这种“感觉材料”之后,才能成为感性的现象。而在知性阶段,也存在着“纯粹的概念”和“经验的概念”。康德认为,我们总是在运用纯粹的、先验的概念,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思考任何客体时都必然地在运用某些概念,那么这些带有必然性质的概念就是先验的、纯粹的。而且此类纯粹概念满足了“必然性”和“普遍性”(necessity and universality)这两个要求。纯粹的概念对于知性来说就像时空形式对于感性一样,它们为成为知识的经验性质客体提供了一种形式性质的框架,当这些客体被放入这些框架时我们便可以认识到它们是什么事物,这样就形成了我们的经验知识。这与其它经验主义的哲学家很不相同,康德的认识论并不将人的心灵视为接受经验的“白板”,而是主动地将自己先验的时空形式和概念范畴加诸在对象客体之上,使其成为经验性质的知识,因果律就是这类概念范畴的典型。

人类的认识其目的是要获得知识,所谓“知识”就是人类自己的知性作用于客体对象而后形成的带有必然而普遍性质的经验。那么我们又怎样体现知性的作用呢?这就是心灵中存在的先验的概念:

“对于每一种概念我们都要求:第一,它

必须具有普遍的(用于思维的)概念的逻辑

形式;第二,它必须能够被运用于目标客体。在缺乏目标客体时,此概念是无意义的,且

完全不具有内容,虽然它仍然具有逻辑功能,而只有这种逻辑功能才能使经验数据上升为

概念。这就是说,客体必须以直觉的形式提

供给概念。尽管纯粹的直觉可以先验地先于

客体,但此纯粹形式化的直觉只能通过经验

的直觉才能拥有客体,进而拥有客体的功效。因此,所有的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原理,即便

其可能是先验的,都与经验的直觉相关联,即

与可能的经验数据相关联。离开了这种关联性,所有的概念和原理都不具有客体的功效,其(它们的)表象不过仅仅是展示人的想象力

和知性能力。” [1](P259)

康德不断地坚持这一点,因为没有作用于知性范畴的表象:

“(但是,这里)我们就容易陷入难于避免

的幻觉之中。就其起源而论,范畴并不是来

源于感性,不像以时空形式呈现的直觉那样

来源于感性。因此,范畴似乎可以运用于感

官之外的一切客体。”[1](P266)

例如,我们都有“物质(质料)”和“原因”的概念。看上去我们能将这些概念运用于一切经验,甚至是那些可能的经验世界之外。实际上,所有以往的哲学家都认为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例如,柏拉图就认为,“实在”(reality)是由质料构成的,其是可思议而不可感觉的。笛卡尔依据此而追问他所具有的上帝概念的原因。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这些概念能够带领我们超越经验的局限。但是,如果康德没有说错的话,这些概念

“仅是思维的形式和一种逻辑功能,以将

先验的概念和某种给定的直觉意识联系在一起。因此,除了对我们的直觉有效之外,这些

形式更多地表现为纯粹的感性形式而少有实

际的意义。” [1](P266)

例如在数学中,我们说X的平方仅仅只是表达一种形式范畴或概念,即其数学的逻辑功能,只有将数学关系与2或3联系在一起时,它才有实际的意义,即4或9,如果没有2或3这些直觉的符号,X的平方本身少有实际的意义。质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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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范畴都是如此。范畴仅仅是运算工具,用它来联结直觉的意识和先验的概念。

康德在知性阶段提出“纯粹概念或范畴”目的是要说明,我们的一部分知识是由人主体的认识能力本身产生的,这部分知识具有先验的性质,即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它们与外在于认识主体的经验知识不一样,那些知识只具有个别性和偶然性。在休谟那里,这部分经验知识不具备确定性,因而休谟对之持怀疑主义的态度。但是,休谟的提示帮助康德转向,去思考那些必然而普遍的知识,以说明它们的确定性是如何可能的。他的答案是:这些知识是在人的感性和知性中由主体的、先验的时空形式和范畴或概念提供的,不受外在经验的或然性的干扰,所以是确定的。

三、十二范畴与“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康德的认识论中,范畴是判断事物关联性原则的概念,它们适用于一切事物(经验世界及一切可能的经验世界中的客体)。由于范畴具有先验的逻辑功能,它们能够将感性阶段所提供的“感官的暴徒”“综合统一”起来,使它们被规范为有意义的思想,从而产生必然而普遍的科学知识。那么,这些内在于人的先天的范畴或知性中固有的知识形式是哪些呢?康德将它们分为四组三种:

一是“量”的三范畴:统一性、复多性、总体性;

二是“质”的三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三是“关系”的三范畴:依附性和实体性(实体与属性)、原因性和结果性、交互性(主动性和被动性之间的相互作用);

四是“样式”的三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非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四组三种范畴即“十二种”逻辑形式构成了我们判断的基础,知性对感觉材料进行判断所依照的就是这些基本的思维形式。康德认为这是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式逻辑的成熟的形式,我们在感性中的任何对象都对应于其中的某种判断形式,所以这些纯粹的范畴能够帮助我们思考整个经验世界包括可能的经验世界,以确立人类一览无遗的知识系统。这四种范畴还可以继续分为“数学的”和“力学的”两种:“量”与“质”是“数学的”范畴,与直观的对象相关;“关系”和“样式”是“力学的”范畴,与对象的存在、彼此关系及其与主体的关系相关。每组范畴被分成三种是为了揭示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其中第三种是前两种的结合,如在“量”的范畴中,“总体性”是“统一性”和“复

多性”的结合,即“总体”是“统一”的“复多”。在“质”的范畴中,“限制性”是“否定性”和“实在性”的结合,即“限制”是与“否定”相联系的“实在”。在“关系”的范畴中,“交互性”是诸“实体”之间相互规定的“因果性”。在“样式”的范畴中,“必然性”则是通过“可能性”而表现出来的“存在性”。

这些纯粹的范畴独立地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所以是“先验的自我意识”,但它们的功能却是将时空中的感性对象(具有孤立、混乱、个别性和偶然性的特点)加以改造,使其成为具有内在联系和普遍规律性的知识,既使科学知识成为可能,也产生了科学知识的对象。在先验的范畴(概念)中因果关系即因果律是人处理经验世界现象中最常见的有效范畴。这就是说在人所经验的世界里人总是按照因果范畴将事物联系在一起,这样他的思维才能构造知识。这就等于将现象世界按照因果律联系起来,确定了作为科学的知识是必然和普遍的。在思想方式上,这与怀疑论者是很不相同的。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会说,科学只是对经验的或然性的总结和概括,它本身不可能具备确定的知识。可是,康德的先验范畴在知性中的功能恰好说明,科学知识因为范畴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是确定的和可能的,心灵并不从外在的观察中获得因果律,而是根据先验的因果实在概念去理解观察的对象,使其成为确定性的人类经验知识。所以成为人类科学知识的经验不再是怀疑主义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只是人的心灵对外在刺激的被动反应,而是心灵依照先验的范畴对感觉材料的积极构造,它先验的确定性功能已经排除了外在感觉材料的混乱性和偶然性。这就是康德的认识论从怀疑主义的经验论中拯救科学的意义。

康德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来说明范畴在人的认识过程中的主体性和确定性意义。他说,感性只告诉我们“晒太阳”和“石头热”这两种先后相继的感觉现象,但是知性却运用先验的自我意识即因果律对它们形成一种必然而普遍的判断:“太阳晒热石头”。这样就形成了科学知识。照康德看来,人类认识整个自然界都是以这样先验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是“人在为自然立法”,即人类以先验的范畴将自然界构造成按确定的法则运行的世界,进而在其中获得系统的科学知识。在康德之前,绝大部分的认识论都认为构成人类知识的仅是“经验的综合判断”,因为要根据经验才能形成判断,所以其知识又都是或然性的。到康德这里,情况发生180度的转变:关于自然界的知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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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的综合判断”,心灵以先验的范畴将感觉材料综合成为经验知识,因为提供规则性质的判断都是先验的,所以由此而构造出的知识都是必然而普遍的。这就像哥白尼一样,在他之前天文学的理论受到宗教神学的主导,都确信太阳和行星是围绕地球旋转的,而哥白尼通过观察发现地球和行星却在围绕太阳旋转!康德认为自己在认识论上提出的新理论——来自心灵的时空形式和范畴决定着外在世界的经验知识而不是相反——也是一场“哲学界的哥白尼式的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in philosophy)。

四、理性的特征

如果说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解决了人的认识对于“现象世界”的问题,那么它是否也能够解决认识与“物自体”的关系问题呢?康德自己明确地说我们不能认识“物自体”,这是因为我们受到了认识能力的限制,我们的认识能力只限于感性和知性,而认识“物自体”则属于“理性”的范畴,这就涉及到了人的心灵中高于感性和知性的认知形式—“理性”了。康德自己对于“理性”的解释是这样的:

“我们知道,知性必须通过范畴而产生经

验,而理性自身就是理念的基础,这就是说,

理性自身的概念是必然而自足的,它自身的

内涵不由任何经验所提供。” [6](P70)

这就是说,只有当经验大全——由一切经验世界和可能性的经验世界所构成者——成为一个总体对象时,才能成为理性追求的对象所可能形成的概念。因此理性就是人的构造经验大全的超越性能力。

为了寻找经验大全即一切经验和可能的经验世界的终极答案,理性的这种超越性能力会从三个方面体现自己:一是回到认识者自身的心灵建构一个绝对的心理学的理念;一是面对外部世界建构一个关于经验大全的绝对的宇宙或世界理念;一是面对一切存在建构一个关于绝对条件的逻辑理念。于是理性也就先验地具备了三个理念即纯粹理性的理念:灵魂,宇宙和上帝。理性所具备的这三个先验理念类似于柏拉图的绝对理念,它们又可以被理解为:灵魂不灭,因此万物有灵;宇宙无限,因此是要多大有多大;上帝存在,因此作为一切存在的造物主。于是我们也可以推论,在康德的认识论体系里,感性的先验形式是时空,知性的先验范畴是十二个判断,理性的先验理念是灵魂、宇宙和上帝。形式对应的是“现象”;范畴对应的是“表象”;理念对应的是“物自体”;前两者都可以构成认识的对象,而后者只能是信仰的对象。

辩证的幻象

我们知道,像灵魂、宇宙和上帝这些绝对无条件的理性的理念都不在经验世界之内,不能被描述为知性范畴之内的知识,也就是说,作为“物自体”它们都不是知识,人的理性欲将它们当作绝对知识来追求,所能够得到的也只是其幻象,而且是“辩证的幻象”:人这个经验世界中的理性动物在心灵上只具有感性阶段的时空形式和知性阶段的十二种范畴,他的理性欲求的对象都是超验的形而上学命题,不在其可能认识的界限之内,因此心灵的认识能力与它不可能认识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但传统的形而上学者一直都在宣称那些超越他们认识能力界限的理念或形而上学命题,因此这些命题只是建构在“辩证(矛盾)”之上的“幻象”。这就是说,理性关于理念的对象在知识层面只能是其幻象,而且是“自然而又不可避免的幻象”。 [1](P300)

理性为什么必然会产生这些幻象呢?因为,理性有一种自然的推理功能,它要对“原因”找出答案,而且一旦要寻找“绝对原因”的“绝对答案”,这就说明追问前提条件的过程已经变成无限的了,即“打破砂锅纹到底”,追问会延续到自因自果的第一存在者那里,由于这个第一存在者的出现,其他一切存在才能在知性的范畴中得到解释:“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理性就不会满足。纯粹知性受到理性的限制,其在运用于经验

时并不能完全满足理性自身的寻根问底的要求。每一种经验都只是完整的经验世界的一

个部分,但是所有可能的经验的绝对整体本

身又不能成为经验,……理性的概念是针对

所有可能的经验这个整体的,因此是超越既

定的单个经验的,也就是超验的。” [6](P70)“当运用于经验的知性规则不能满足理

性时——知性的运用总是受制于其他条件,理性就会要求一个完整的条件链,这样就逼

使知性退出理性认识的宏观领域。因此,理

性一方面在表现经验及可能的经验世界中的

一切客体,另一方面(就其是全部的经验世界

而言)又在寻找完全处于经验世界之外的本

体世界,以便将经验世界之链条与之连接起来,这样就使理性最终摆脱了经验的条件限制,使经验链条完整无缺。” [6](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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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理性的理念本身都是超验的,是经验世界的绝对者,如一切经验事物的本质——灵魂所体现的万物有灵观点,宇宙在逻辑学上的无限性以及上帝作为一切存在物的绝对者——造物主。这样,理性的理念就是一个有关大全或者全善的终极结论;从推论的方式上看,也是世界因果链条上的终点,是第一原因,是事物存在的所有前提的唯一前提。而经验世界的链条在知性阶段都是受因果律支配的,最终一节的结果和最初的原因,如果都在一个完整的链条上,知性都是无法知道的,因为知性所提供的范畴并不能超出经验世界,所以第一原因和最终结果必须站在经验世界之外才能看到,这就只能靠理性从完整的宏观视野才能寻找到这些属于超验性质的答案。理性的这种无限追寻实际上预设了一个自身的对象,它就是“所有可能的经验的绝对整体”(absolute totality of all possible experience)[2](P382)。 我们对这个“绝对整体”提问与对现象世界提问不一样,不会因为现象之间的多样性和关联性可以无限制地提问,而是对一个无前提条件的绝对存在者提问,是将无原因的原因当作唯一的结果在提问,一旦有了答案,就穷尽了一切原因,不可能再对之有任何提问了。理性这种性质的追寻必然就涉及到了物自体的知识。康德把这种物自体的知识体系称为“纯粹理性理念”(Ideas of Pure Reason)。[2](P382)属于“纯粹理性理念”的知识,如灵魂、宇宙和上帝,都是具有终极意义的知识,其完整性并不是靠增加经验事实和无限可能的经验事实所获得的,它们与经验性质的知识不同,没有数量上的增减和时间上的积累,完全是超验的大全或全善的知识,是从整体关联、整体完善和完全自足的知识体系建构起来的。在我们的经验世界中,任何人实际上都不能够获得这种“无限圆满的知识”(a perfect omniscience)。但是,从巴门尼德到爱因斯坦,在宗教史、哲学史和科学史上总是有人明里暗里都在追寻这种知识体系,体现在宗教方面是神或上帝,在哲学方面是“存在”或“本体”,在科学方面是“绝对规律”或“本质”,它们都是超验的形而上学的实在,是不容怀疑和超越性质的独断论。这些独断论的经典表现就是传统神学上的意志自由,灵魂不灭和上帝存在这三种命题。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宇宙自始至终都是由因果律支配的,但是这个无限的因果律就像一个绵延的链条一样,逻辑上应该承认有一个自因自果的“第一因”同时也是“第一果”存在,作为其他因果关系的总原因,

它是唯一不受因果律支配的,而是由自己的“自由意志”支配的。所以“宇宙”这个纯粹理念在转换成形而上学的命题时就成了(神的)“自由意志”,它与神的“灵”和神的“本体”一样都是形而上的“存在”。

类似这样的形而上学的命题虽然代表着理性的欲望或倾向,这也是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的本性所在。但是,人自身又是经验世界的一部分,而经验世界的知识在原则上又是不能满足人的理性方面的欲望的,因为经验世界与理性的对象——无限圆满的世界——总是有差距的。这种差距对理性的追求来说就成了“辩证的幻象”:

“理性可能要求对实在进行描述,而且要

求这种描述应当完全和包容无遗;要求对事

态进行解释,而且要求这种解释应当是终极

的和无条件的。任何达不到这个要求留下了

未予说明的尾巴的东西,都难免导致心智上

的不满。(然而康德指出,)我们实际的认识

一定总是并必然是不完全的,我们的解释也

不可能不是有条件的。既然如此,在我们所

要求的东西与我们实际能达到的东西之间,

就会出现‘一种纯粹理性的自然而不可避免

的矛盾(dialectic)。’一种‘与人类理性不可

分离的’冲突。” [7](P577)

在这里,作为理性对象的纯粹理性理念都自然具备了超验的形而上学的性质,但是作为理性动物的人自身却被经验世界局限着,这就是一对矛盾和冲突,所以,传统形而上学的命题是理性追求而又永远不能够获得的东西。就理性的动物——人属于经验世界与人所追求的、超验的理念之间的关系说,形而上学的命题是“辩证的”,即具有自我否定性;就纯粹理性理念对理性的动物——人所具有的吸引力来说,形而上学的命题则是“幻象”,即人不能真正拥有它。

二律背反与认识的结论

康德在解释“辩证的幻象”时具体地给出了形而上学命题必然遭遇到的“二律背反”(antinomy),即自相矛盾。这是因为,理性的目标是要获得有关大全世界的形而上学的理念,而理性的运用者——作为理性动物的人——本身又是经验性质的,他所能运用的认识工具都还是局限在经验世界中的范畴,这就必然要产生“二律背反”这样的认识论上的内在矛盾。因此,作为大全世界的形而上学的命题对于人的理性来说是不能被确定的,人的认识能力实际上只能被限制在现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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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的理性在心理上具有探寻形而上学的“物自体”世界的欲望。这种具有必然性的“二律背反”同时也说明了康德哲学的不可知论性质,这主要是指理性的对象——物自体。这种不可知论限制了理性,将理性的对象归入了信仰的领域。

康德明确举出了四组有关形而上学的理念的“二律背反”的命题:

(一)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二)正题:世界上的一切是由单一的不可分的部分构成的。

反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复合的和可分的,没有单一的东西。

(三)正题:世界上存在着绝对的自由。

反题:世界上的一切都受因果必然性的制约,没有自由。

(四)正题:世界上存在着一个绝对的必然存在者,它是世界的一部分或世界的最初原因。

反题: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必然存在者,没有世界的最初原因。[1](P396-415)

在列举了这四组常见的形而上学的“正题”和“反题”之后,康德自己又解释说:

“这种对立本质上也是伊壁鸠鲁和柏拉图两种思想的对立。”

“这两种哲学所肯定者都超过了它们真实所知者,即言过其实。伊壁鸠鲁过分地肯

定实践中的知识,失之于偏颇;柏拉图过分提

倡指导实践的完善原理,失之于理念之泛滥,

误以为仅凭思辨知识即可取代对自然现象的

物理观察。”[1](P427-428)

这就暗示了一种认识论传统上的必然对立和矛盾:形而下的经验世界的命题与形而上的命题必然是相互矛盾的,正如伊壁鸠鲁的经验主义和柏拉图的理念主义之有必然的矛盾。正题的主张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柏拉图、莱布尼兹—沃尔夫理性主义的、形而上的独断论;反题的主张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伊壁鸠鲁和十七、十八世纪经验主义怀疑论。这两种矛盾的判断也正好可以说明康德自己关于“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果“二律背反”是指代表着“现象世界”的“他律”和代表着“物自体世界”的“自律”之间的对立和矛盾,那“二律背反”倒不失为对“antinomy”的一个简略的说明,它的意义在于,

从知识的立场看待信仰问题会发现其是不可知的;从信仰的立场看待知识的问题会发现其是浅薄的。两者之间自是而他非,必然产生相反的矛盾判断,这是由于两个传统自身都有“非此即彼”的“独断性”所造成的。康德的使命则是要“综合统一”这些矛盾的命题,客观地说明它们各自的意义。

具体地说,康德对于形而上的正题具有同情地理解,因为它们符合宗教信仰所要求具备的前提,没有这些前提宗教信仰就不能成立,如上帝在某一个时间用“逻格斯”或“道”①创造了世界万物,最终有个时间会使其毁灭而拯救万物,这要靠上帝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正题在确立这些信仰的前提条件时也借鉴了“神学”的论证,既是出于“实践”(道德伦理)上的必须或必要,也在形而上学方面展示了逻辑的“必然性”,神学宇宙论的思维就是建构在后者之上的。对于经验主义的反题,康德则给予知性方面的肯定,认为它所主张的实验性和规律性对于自然科学的发展是有助益的,因为它可以排除探索经验世界时的独断论和幻象。正题和反题所代表的经验主义和理念主义都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康德用“二律背反”对它们进行分析后,认为自己的工作恰好就是“取长补短”,用“现象”和“物自体”之间的关联性作为一个新的认识论参照系,以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它们的根本错误混淆了“现象”与“物自体”之间的区别,不了解人的认识能力(感性、知性)只限于现象界,对于“物自体”或“本体界”是无能为力的(那是理性直接体会或理性直观的对象),如果将这种认识能力运用到“物自体”或形而上学问题上则一定会产生谬误和矛盾。

为了进一步说明康德的“二律背反”的意义,我们可以就“现象”世界中常见的因果律来做点分析。康德证明,在弥漫于“现象”世界的各种自然规律中,因果律是一种必然而普遍的联系,但他也同时证明了(应该是在“本体”世界)“自由的因果律”(causality of freedom)的存在。照他看来,这个“自由的因果律”自然地解决了“绝对自由”和普遍的“因果律”之间的“二律背反”难题。什么是“自由的因果律”?即在普遍受“因果律”支配的现象世界中总是会出现新的因果关系链,但从逻辑上可以假设,在各种因果关系链或可能的因果关系链里一定存在着第一个成员,它自身是

①“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翰福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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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因果关系的,他的行为是由自己的自由意志产生的,因此对于由因果律支配的现象世界来说,自由意志是绝对的自由,是无上存在者,是世界在宇宙论上的祖先,而这些特点不就是造物主上帝和人类超验的祖先,它们存在于不受“必然而普遍的因果律”支配的“物自体”世界。这样一来,具有宗教意味的上帝和祖先不就解决了因果律中的“二律背反”矛盾了吗?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不能以上帝和祖先证明它们在经验世界中的存在,经验主义也不能以经验世界中的因果律否定“物自体”世界中的上帝和祖先,它们把自己的命题都只限制在自己的思维领域里,矛盾就自然解决了。康德的“综合统一”是用自由意志和因果律来相互设限,以区别开“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因果律运用于“现象”世界,自由意志运用于“物自体”世界,两者的矛盾自然也就被取消了。但这只是区分矛盾的思路,它并没有化解矛盾,没有统一矛盾。如果我们要在“现象”和“物自体”之间建立联系,即说明经验世界中人为什么总是要追求超验的形而上学的理念?这个问题就把我们从关于自然世界或现象世界中“必然的因果律”(causality of necessity)引向了联系现象世界与“物自体”世界的“自由的因果律”上面去了,那种“自由”具有形而上学的超验性,具有神性,具有宗教性,具有伦理学上的“必须性”(obligation,也可译为“必要性”),而不是科学上的“必然性”(necessity)。————————

参考文献:

[1] I mmanuel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trans. Norman Kemp

Smith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1956.

[2] N orman Melchert, The Great Conversation: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California : Mayfield Publishing Company),1991.

[3] P hilosophy: the power of ideas, brief second edition, by Brooke Noel

Moore/Kenneth Bruder, Mayfield Publishing Company,1995.

[4] T he Great Philosophers: an introduction to western philosophy by

Bryan Mage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5] (英)D?W?海姆伦.西方认识论简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1987.

[6] P 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s, translated by Paul Carus,

revised by James W. Ellington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 1977.

[7] 转引自D.J.奥康诺主编.批评的西方哲学史[M].北京:东方出版

社,2005.

责任编辑:郭泮溪

A Copernican Revolution: Kant s Epistemology (Part II)

SHAN Chu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2249 , China)

Abstract: The biggest difference between Kant’s philosophical system and the epistemology of the prevailing empirical philosophy at that time is: Kant admitted the stimulating effect of the external experience on human perception and meanwhile stresses the cognitive subjective meaning of the human mind. He integrated the empirical skepticism and the dogmatism of scholasticism at the perceptual, intellectual and rational levels, af? rmed the boundary of human knowledge and showed the cognitive unreality of traditional philosophical ontology. The new dialectical epistemology has replaced the dogmatism of traditional philosophy.

Key words: perception; intellectuality; rationality; Copernican Revolution; anti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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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发表时间:2019-03-06T09:38:29.1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成昱良[导读] 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武警警官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213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近些年来,我国在哲学理论方面的研究的深度不断增加,本文通过剖析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来加深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认知,进而加深对理性秩序的了解掌握程度。 关键词:康德哲学;理性秩序引言: 康德在研究理性问题时,按照其不同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二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理论理性偏于理论性,缺乏实践意义,主要功能在于帮助人们形成内心的价值观,而实践理性更侧重于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由此可以推导出人类具有两种不同的生命状态,一类人的行动由经验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然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科学研究。而另一类人的行动不被经验性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由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实践探索。 1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含义 1.1 理论理性康德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更注重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理论理性的人更侧重于自然化,将经验论作为行动的指南。在理论理性范畴中,经验理论者认为,认识的过程在于对自然本真和被动接受的直接反应,而坚持唯理论思想的人们认为,认识只有经过理性的加工才能具有作用,二者的矛盾在于未能将感性的认知与理性的法则相互结合起来,因此在长期的辩论中甚至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德国哲学家康德在研究相关理论中通过结合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理论,并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等内容进行批判整合,创造出了理论理性。 康德认为人们的理性认知是需要借助理论理性体系来表达出来的,而理论理性的具体功能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认知,因此可以说人们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是通过感性和知性共同作用而实现的。在理论理性观念下,现象是由人们的感性和知性共同组建的,其中包括对自然主体的表象状态的认知以及对自然法则的充分认识。在研究康德的理性理论中,首先需要充分借助人们身边空间和时间所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整合认识,来建立属于自己的认知体系,进而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理论理性的认知内容存在于人们所处的经验世界,因此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不可以将认知的对象超越经验世界的范畴。另一方面,康德先生认为人的感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自然必然因果关系的影响,甚至会受其支配,因此从这一层面讲康德先生对人们持有的理论理性思想持有批判态度,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无法正确地使用其理性来实现思维理论中的内容,这样会显得很笨拙。 1.2 实践理性针对康德先生在理论理性中的认知,他主张理论理性研究范围仅限于人们的感性层面,而这一层面的人们在日常活动中更表现出自然的必然性,缺乏自由性,由此康德先生更深层次探讨了实践理性的内涵及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实践理性更侧重于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在这一思想体系影响下,人们会为了自由而进行日常活动。在实践理论思想中,人们需要借助理性的具体实践意义来更好地把握生活中的物体,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己成为自由的主体,更好地实现自由。康德先生表明实践理性体系下,更偏向于纯粹理性意志方面的功能表现,因此人们在实践理性的支配下会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并通过具体的行动来真正实践自由的内涵。康德先生在阐述实践理性内涵时,对自由的概念做了区分,一方面是先验的自由,而另一方面是实践的自由,二者的区分在于对自由实现过程的概念意义,先验的自由内涵更偏向于消极性,而实践的自由则在于展现自由的积极概念。通过对自由概念的深刻认知,并将康德先生的实践理性进行实践性的探索,能够更好的把握其实践的自由意义。康德先生在解释实践理性内涵时,将其自由的积极意义更好的表现在道德实践中,并通过结合人们的真实选择来明晰实践理性对人们的道德行为指向作用。 2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别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思想在于理性,通俗的讲,理性是辨别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准之一。人们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因此在日常活动中能够依靠理性来做出判断,而动物由于缺乏理性而无法实现更好的自我控制和表达。在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界限进行区分前,首先要明确理性是建立在人们的知识基础之上的,并且人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在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来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同时可以借助理性的能力来实现自我的提升。因此,可以理解为人们的理性是决定其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环节中的理性可以称为理论理性。哲学家在对理论理性判断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的判断,另一类是利弊的判断,如果人们在对自然物进行判断中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做出利弊判断和科学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其属于理性理论的信奉者。而如果另一类人在对自然物判断过程中依靠的不是经验性条件,而是超过经验性条件的东西,那么这一类人就偏向于实践理论。通过研究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能够更深层次的把握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范畴和界限,二者从根本上讲都偏向于人们的理性能力。但是理论理性更侧重于人们的认识论领域,而实践理论跟偏向于实践性领域,因此,对于人类的认知体系而言,理论理性的功能更侧重于对自然因果必然性的研究,而实践性理论的功能在于对自由因果必然性的探索。从这一层面上讲,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在于对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之间的区分,二者既矛盾对立又紧密联系。但是就哲学的根本意义上来讲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功能都在于人们所给予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体系中二者所涉及的内容仅区别于现象界和本体界。通俗的来讲,坚持理论理性的人们更适合科学研究,其在现象界中表现为人为自然而立法,而坚持实践理性的人们更适合实践探索,其在本体界中的表现为人为自由而立法。 3 结束语 通过深入剖析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区别,可以更深层次的领悟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内涵,进而推动我国哲学领域的研究进度。近些年来,科技的进步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通过探讨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体系,能够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更优质的发展进步。参考文献:

论康德的“自我意识”

论康德的“自我意识” 高省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摘要]“自我意识”概念萌发于普罗泰戈拉经笛卡尔至康德手中形成一个本体论概念。这个思想和理论至今仍然影响并规定着当代主体哲学的发展。本文回顾了康德“自我意识”的理论渊源,介绍了笛卡儿、莱布尼茨和休谟在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寻找基础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康德对笛卡尔的“我思”和莱布尼兹的“统觉”的批判、继承,阐述了康德“自我意识”的含义,并且分析了这一概念在康德认识论中的功能,最后分析了这一思想对近代西方哲学的影响及其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自我意识;统觉;我思 我们知道,形而上学在近代受到了休谟怀疑论的严重挑战,特别是他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在知识界产生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康德则坚信我们的确拥有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然而,他面临的难题是要说明:我们为什么会有普遍必然的知识。为了理解康德对这一问题所做的分析,我们必须把握其《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我意识”概念。这一概念说明了直观所予的感性杂多如何被知性的统觉本源综合统一性统摄于“我思”的表象之下而形成客观有效的知识的过程。因此,只有真正领会这一概念的内涵,才能更好的理解康德的“知性纯粹概念的先验演绎”乃至康德之后西方哲学的发展。 一、康德“自我意识”的理论渊源 黑格尔曾说:“今生,现世,科学与艺术,凡是满足我们精神生活,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辉的东西,我们知道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传来的”1作为“自我意识”的发端,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M],第一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7页。

首先应当追溯到古希腊早期智者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 普罗泰戈拉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2这句话虽包含有相对主义倾向,然而人的问题首先被凸显出来,他认为知识在于人的感觉,于是他把感觉看成知识的来源和判断事物的标准。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的出现,表明了古希腊哲学对象的转移,从研究本原,探索自然,转向探索社会和研究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标志着“自我意识”的萌芽,然而“自我意识”学说的提出应当主要归功于苏格拉底。 据古人说,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回到人间的人。他根据德尔菲神庙的铭句“认识你自己”,要求首先研究人自身,通过审视人自身的心灵的途径研究自然。“他认为人的心灵内部已经包含着一些与世界本原相符合的原则,主张首先在心灵中寻找这些内在原则,然后再依照这些原则规定外部世界。”3在这里心灵中的原则虽然只是“神谕”,还不具有近代认识论的含义,但这一立场实为康德的“自我意识”开启了先声。 西方哲学发展到中世纪,基督教占据了统治地位,哲学成了神学的婢女。人类的“自我”之光在上帝中黯然失色了。直至近代,弗兰西斯.培根在批判经院哲学和发扬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时为新时期的哲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围绕这一问题,近代欧洲开启了一场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论争。康德“自我意识”是在以上两派的争论陷入困境的条件下形成的,并且继承了笛卡尔、莱布尼茨关于“自我”的学说。 二、康德对笛卡尔、莱布尼茨的批判及其“自我意识”的含义 我们知道,尽管“自我意识”是康德哲学理论体系的基石,甚至康德自认为“统觉原理是人类知识整个范围的最高原理”,但是“我思”和“统觉”这两个如此重要的概念却并不是由康德首先提出。 首先是康德对笛卡尔“我思”的批判和继承。笛卡尔生活在新旧知识交替的时代,他为了证明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合法合理性,对现有的一切知识采取了普遍怀疑的策略。这些知识包括周围世界、我的身体和数学观念。笛卡尔认为,思想可以怀疑思想之外的对象,也可以怀疑思想之内的对象,但却不能怀疑自身,因为思想自身是思想的活动,当思想在怀疑时,思想可以怀疑思想的一切对象和内容,但却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否则的话怀 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4页。 3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2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 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 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 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

康德的认识论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东方论坛2007年第6期 康德的认识论* ——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单 纯 (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2249) 摘 要:康德的哲学体系与当时流行的经验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最大不同是:既承认外在经验对于人的认识的刺激作用又强调人的心灵具有认知的主体性意义。他以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层次和功能观综合统一了经验主义怀疑论和经院哲学的独断论,肯定了人类知识的界限同时也说明了传统哲学本体论在认识上的虚幻性。以辩证的认识论的新方法取消了传统哲学的独断论。 关键词:感性;知性;理性;哥白尼式的革命;二律背反 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07)06-0001-11 独断论是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留下的形而上学的精神遗产,它坚信只有超越经验事实之上的结论才能构成真正的知识或者真理。像作为整个宇宙万物对立面的上帝,千变万化的物质运动背后不动的规律,哲学所探讨的形象世界背后的实在,支配无限繁复的语言和思维的逻辑(逻格斯),都是独断论意义上的确定性知识。可是,休谟对此十分怀疑。他认为所有的知识都不具备确定性,因为它们都只不过是局限于我们经验的感官印象而已。这就意味着,构成我们所谓确定性知识的那些命题都只具备或然性:要么是真,要么是假,其依据是我们所体会、观察或实验到的数据,即各种性质的经验,与经验吻合的为真,否则为假。 正是休谟对于独断论的经验主义的怀疑引起了康德的反思。当然,康德并不否认知识起源于经验,但他同时认为,起源于经验的知识并不是知识的全部,还有经验之外的知识或先验的甚至是超越经验的知识。这些传统的知识论问题必须从人的认识过程中去寻找答案。 一、人的认识过程 无论是人的认识能力还是知识的形成过程,其中理性都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那么,什么是理性呢?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放在认识过程中加以界定,即人的内在心灵固有三种递进的认识能力:首先是感性,即人在空间和时间形式(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不过层次较低)中感觉事物的能力;其次是知性,即将感觉数据通过概念和综合加工生成的有关外在客体的知识的能力,此综合乃是依据先验的范畴(由概念化的规则指导)来进行加工的;最后是理性,即将客体知识综合成系统的能力(如将整个现象世界理解为有系统规律的“自然王国”)。这说明在建构人类知识的过程中,人的主体认知能力是有阶段性和连续性的: “我们的知识起源于感性,然后上升到知性,最后终于理性,在它之后我们便没有能力通 过直觉的事物来理解理性之后的事了。”[1](P300) 由此可见,理性是处于最高的决定性阶段,它是从综合和终极——广度和深度方面——意义上指导认识者主体去寻找各种经验的偶然性条件背后的绝对条件,以便确保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安全性。因此,理性既是人类认识的最高阶段,也是人类认识的目标,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终极性。 但是,恰好是在认识的终极性这里,理性与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独断论相遇了。在这里它们两者都会产生“哲学上的虚幻”(philosophical 收稿日期:2007-09-10 作者简介:单纯(1956-),男,浙江绍兴人,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社科院宗教所研究员。*本文系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宗教哲学传统的反思与展望”(批准号:05BJ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1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 Men das Gem u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 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u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 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 Ult, oder im u berschwenglichen, au? 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 i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 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一一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 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 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 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 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 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 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 Bergehr un gsverm?ge 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 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 在《总论》的学习中,首先出现在脑海中的是有关先验的词语,例如“先验的”、“先天的”。要了解什么是先验逻辑,对于这几个词语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先天的”可以理解为所有一切先于经验的,它包含了超验的与经验的。“先验的”不仅是先于经验的,并且还要求考虑与经验知识有关的,运用于经验的。而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识,但是却并非来源于经验。所有的经验知识都包括了两个部分,即先天知识和后天的经验知识,因而就有了对后天经验知识能够进行“先天综合”的能力。而在先天知识的成分中,除了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外,还有先天的知性范畴。而我们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研究这种范畴的科学。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所有的人类科学知识都包含“人为自然立法”的成分,也就是人类通过先验逻辑的诸范畴为后天经验知识“立法”,充分的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康德的这种方式,使得人类的科学知识有了可依赖的客观性及普遍性,让人类追求知识的欲望不再是空中楼阁。 二、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康德则称之为“普遍逻辑”,意思是“其逻辑原理对于所有的命题都是普遍适用的,无论这

个命题的内容是真是假,是否指向某个具体的经验对象。只要在形式上不矛盾,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而康德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有关真理的认识内容的逻辑”。当然,分清“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先验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为“线索”,也为此,康德建立了“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表”,即“量、质、关系、模态。形式逻辑处理的是先天分析命题,而先验逻辑处理的才是先天综合命题。 三、先验逻辑的地位 康德将形式逻辑奠基在先验逻辑的认识论基础之上,这是他的一个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一贡献又仅仅只是向古希腊逻辑思想发源的一个回复。古希腊逻辑思想在亚里士多德以前,都没有作为纯粹的形式逻辑思想从认识论和本体论中分化出来,而到了康德,他用“先天综合判断”的主体能动性活动上解释逻辑词系“是”,首次通过“能动连接”恢复“是”这个词作为联系词和作为最原本的的认识活动者两种语感的统一。 这位后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胡塞尔则从另一个方向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即在现象学的“先验还原”的基础上,先讲范畴扩展到包括一切表象,构成一门“纯粹逻辑学”之后再用这种意义上的先验逻辑来为形式逻辑奠基。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 内容摘要: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和康德伦理学说的方方面面牵连深广;同时它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关键性的概念。本文展示了康德意志观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康德意志概念的起源、性质、层次、划界以及区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剖析。意志概念不仅在康德道德哲学体系的建构中发挥了作用,而且,它根本关涉康德道德学的核心内容,只有细致入微地检视康德的意志观,我们对康德的道德哲学才能既作出全景式的总体把握又有对局部问题的透彻理解,从而避免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种种误读。 关键词:意志;普遍意志;个人意志;纯粹意志;任意 在传统西方哲学中,对道德的归口无外乎有三种方式,一是将道德与知识关联起来,主张“美德即知识”;一是将道德与情感关联起来,主张“伦理是一种情感语言”;再就是将道德与生命力关联起来,主张“道德是生命力的扩张”。而明确地将道德与意志内在地贯通起来,成就一种新型的理智论的意志伦理学,这可谓康德之首创;从宏观上看,此乃康德道德学至为显要的一大特色。就康德伦理思想演进的实际情形而论,意志概念原本是促成道德学体系显现最初草样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要处置的对象而论,它是康德伦理学中一个基础性概念;而就意志在道德价值生成机制中的作用而论,它既是康德整个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又是其落脚点。因此,探究康德的意志概念对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把道德和意志内在贯通起来,对于康德来说有一个过程,在康德对伦理思考的伊始,并没有抓住“意志”这个概念。康德的前批判伦理学中,不论是1759年的《试对乐观主义作若干考察》、还是60年代早期的《证明上帝存在的唯一可能的根据》、《对自然神论和道德原则的明晰性的研究》及《对于美好和崇高的感情的观察》,康德在论述道德时都没有关涉到意志问题。倒是在康德

浅析康德哲学中的物自体概念(最新)

摘要:物自体是康德哲学中最为基础以及最为重要的概念。康德认为由人的主体所建造出来的科学仅仅存在于现象界,而不能深入到对象自身的本体。对象自身的本体被康德称之为“自在之物”,即物自体。这一概念的提出调和了独断论和怀疑论,是康德所有概念的基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独断论怀疑论物自体 一、物自体概念提出的背景 《纯粹理性批判》的问世,调和了当时两大哲学流派大陆唯理论和英国经验论的对立,是康德进行创作的首要原因。何为唯理论,就是注重理性思维去思考,那么经验论就是注重实践经验到的事物。但是当时的唯理论和经验论走向了两个极端,唯理论表现为以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为首的独断论,经验论表现为以休谟为首的怀疑论。独断论就是在没有任何经验作为根据的条件下,单凭逻辑思维的推论断言在我们的主体之外存在着某些终极客体的知识。而康德在早期主张唯理论,大量吸收了莱布尼茨思想中的能动性因素。 提到了休谟就不得不提到笛卡尔。笛卡尔被认为是近代哲学真正的鼻祖,因为近代哲学从笛卡尔那里由先前的本体论研究转移到认识论,人们能否由表象通达到实在。笛卡尔要寻求的是整个哲学的根基,他发现那些本体论哲学家所认识到的本体众说纷纭,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他要寻找作为哲学根基的“不可怀疑性”,答案就是“我思”。笛卡尔将“自我”确立为哲学的主题,确立了近代哲学的基点。当我在思考的时候只有一件事是不用怀疑的,那就是我在思考。一旦我们意识到了,就已经处在意识当中了。 在欧洲中世纪的自然科学领域《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理性充当了上帝的位置,理性是用机械论的方式解释世界,这种理性主要体现为数理的因果模式。休谟建立在习惯联想基础上的怀疑论引起的恐慌可想而知。康德的形而上学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人为自然立法”,另一个是“人为自己立法”。因为要为“自然立法”,这是关于现象界的机械的存在论,是经验范围内的形而上学。因为要为“自己立法”,所以建构了物自体概念,是作为自由意志的物自体的存在论,是超验的形而上学。因此康德发言:“我们要悬置这些知识,以便给信仰留下地盘”。 二、哥白尼式革命 牛顿物理学对康德的影响是很大的,这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序言中就能看出来。康德列举伽利略、托里拆利、施塔尔等人的例子,着重讨论了在经验性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然科学,用来说明科学、哲學、形而上学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依照理性自己放进自然中去的东西,到自然中去寻找(而不是替自然虚构出)它单由自己本来会一无所知、而是必须从自然中学到的东西”。 ①14,BXIV由此得知,自然科学是依照主体的理性运用经验在自然中不断总结和寻找,这就是科学所走的道路。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2002-11-21 09:16前言 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我个人认为康德这些道德理论和观点对律师的自律执业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我把它整理出来,供律师朋友一起赏阅 要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先验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详细阐述了自律和他律的区别,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等学说。意志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一个道德规律,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康德还认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 十八世纪下半叶,当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靡莱茵河西岸之时,我们已年逾花甲的“矮小的哲人”——康德,却在其先验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之所以得以崇高和尊严并不是他获得了所追求的任何目的,满足了自己的任何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康德在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善与恶,责任与爱好,幸福与痛苦,意志自律与他律等重要道德问题。而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学说,又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意志自律性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说:“道德法则就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方面的条件,一切准则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⑴准则只有在自律原则下,才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也就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自身作为最高实践法则的意志,把来自意志准则的一切都看作是一个自身普遍立法的意志所制作的,不以任何兴趣和关切为依据,因而它对命令的服从是无条件的,这就是意志自律。 一、“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反之,任意选择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义务的基础,反而与义务原理,与意志的道德性,相互反对。”⑵ 康德认为,人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他是“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这种属性把人变成外在因果性的玩物,人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但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作为“自在之物”的智性世界即本体世界的一员,他却被赋予了自由,他可以超越感性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而按照理性自己规定的法则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

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的认识论

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的认识论 “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摘要:康德的哲学体系与当时流行的经验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最大不同是:既承认外在经验对于人的认识的刺激作用又强调人的心灵具有认知的主体性意义。他以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层次和功能观综合统一了经验主义怀疑论和经院哲学(唯理主义)的独断论,肯定了人类知识的界限同时也说明了传统哲学本体论在认识上的虚幻性。以辩证的认识论的新方法取消了传统哲学的独断论。 关键词:感性;知性;理性;哥白尼革命;二律背反 独断论是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留下的形而上学的精神遗产,它坚信只有超越经验事实之上的结论才能构成真正的知识或者真理。像作为整个宇宙万物对立面的上帝,千变万化的物质运动背后不动的规律,哲学所探讨的形象世界背后的实在,支配无限繁复的语言和思维的逻辑(逻格斯),都是独断论意义上的确定性知识。可是,休谟对此十分怀疑。他认为所有的知识都不具备确定性,因为它们都只不过是局限于我们经验的感官印象而已。这就意味着,构成我们所谓确定性知识的那些命题都只具备或然性:要么是真,要么是假,其依据是我们所体会、观察或实验到的数据,即各种性质的经验,与经验吻合的为真,否则为假。 正是休谟对于独断论的经验主义的怀疑引起了康德的反思。当然,康德并不否认知识起源于经验,但他同时认为,起源于经验的知识并不是知识的全部,还有经验之外的知识或先验的甚至是超越经验的知识。这些传统的知识论问题必须从人的认识过程中去寻找答案。 一、人的认识过程 无论是人的认识能力还是知识的形成过程,其中理性都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那么,什么是理性呢?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放在认识过程中加以界定,即人的内在心灵固有三种递进的认识能力:首先是感性,即人在空间和时间形式(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不过层次较低)中感觉事物的能力;其次是知性,即将感觉数据通过概念和综合加工生成的有关外在客体的知识的能力,此综合乃是依据先验的范畴(由概念化的规则指导)来进行加工的;最后是理性,即将客体知识综合成系统的能力(如将整个现象世界理解为有系统规律的“自然王国”)。这说明在建构人类知识的过程中,人的主体认知能力是有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即 “我们的知识起源于感性,然后上升到知性,最后终于理性,在它之后我们便没有能力通过直觉的事物来理解理性之后的事了。” 由此可见,理性是处于最高的决定性阶段,它是从综合和终极——广度和深度方面——意义上指导认识者主体去寻找各种经验的偶然性条件背后的绝对条件,以便确保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安全性。因此,理性既是人类认识的最高阶段,也是人类认识的目标,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终极性。 但是,恰好是在认识的终极性这里,理性与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独断论相遇了。在这里它们两者都会产生“哲学上的虚幻”(philosophical illusions)。相对于认识过程中的客体或者整个经验现象世界,形而上学的实在和理性的结论都是“虚幻不实”的,它们的短处是我们在认识过程中不能直观,不能被描写成某种具体的经验实物;它们的长处是可以为普遍的经验实物建构起必然的规定性,即规律。这也就是中国哲学传统中的认识论所说的“经虚涉旷”和“超以象外”的统一,它们没有物象,因此是“虚幻不实”的,但却可以超越物象的局限而揭示整体物象或经验世界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理性在人类认识中的本质就是要建构“整体性的知识大厦”(entire edifice of knowledge),所以它需要经验论的一砖一瓦,但不是乱堆乱放,而是要放在大厦中的某些确定位置;它也需要独断论的建筑蓝图,但要严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简述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详细论述康德提出的关于道德法则的概念,认为康德尝试通过对道德法则的三个层次的建构,建立人类所有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最终归属。 【关键词】康德;道德哲学;道德法则 [Abstract] Brief narration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osophy, namely, popular moral philosophy, moral metaphysics and practice ration criticism. Discuss Kant's concept of moral laws in detail that Kant's attempt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levels of moral laws establish moral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ultimate ownership of all human behavior. [Key words] Kant; Moral philosophy; Moral law 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通俗道德哲学,是从寻常老百姓和日常生活中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流言蜚语等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恰恰说明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他认为这些道德原理对于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日常交往以及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哲学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层次,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认为通俗道德哲学缺乏可靠的理性原则作为最后的裁定,所以很容易变质,因此康德就是要寻找这种道德箴言背后的道德律,康德提出来的普通道德律是以一种命令形式表达出来的:你必须要这样行动,即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第三层次就是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要寻找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是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康德最终得出结论,自由意志是一切道德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这是实践理性批判的最高点。如果为我们追溯道德如何可能,就是在于人有自由意志。但至于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这就没法证明了,它是一切证明的绝对前提。 意志自律为道德上最高原理。所谓意志自律,便是意志对它自身成一法则的特质,不管决意所及各种对象的特质怎样。那么,自律的原则便是:“永是这样抉择,叫这个决意能以这所选取的格准作为一个普遍法则”①。我们必须进一步,从客体底认识跃至主体(即纯粹实践理性)之批判的探究,为了这种毅然决然发出命令的综合命题必须能由全然先验地予以察认。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至于它不仅必然适用于人,而且适用于一切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 ②”因此,道德法则没有例外,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绝对必然地适用。通过这个前提,康德就排除了经验对道德法则形成的影响,他认为“没有任何经验能够提供理由,哪怕是仅仅推论到这样一些无可置疑的法则的可能性”。排除了经验对制定道德法则的影响之后,纯粹实践理性就完全承担起规定道德法则的任务,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而且不论是在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中,还是在最高程度的思辨思维中。正是在对纯粹实践理性高扬的基础上,康德才建立起了他完全义务论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概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对人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检测系统,即人类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按照这个普遍法则来检测就可以知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2005年6月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un.2005第25卷第2期(总72期) Journal of Xi′an J iaot 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5(Su m No.72)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 指出康德立足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由此派生出三种表达方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使得行动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并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自由意志在人类道德行为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梳理的同时,还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进行了批判式的剖析和评价,认为东西方在道德领域应该加强对话和交流,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自由意志;实践理性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245X(2005)022******* Expound i n g on Kan t′sM ora l Ph ilosophy DE NG Xiao2mang (College of Phil os ophy,W uhan University,W uhan430072,China) Abstract Detailed analysis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2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 na mely,popular moral phil os ophy,moral metaphysics and p ractice rati on criticis m.It is pointed out that based on the moral a wareness of the common peop le,Kant abstracts the p rinci p le of moral metaphysics and de2 rives three for m s of exp ressi on,gradually leads moral a wareness t o the self legislati on of free will,enables the acti on of the main body t o have dignity of pers onality,sti m ulate moral senti m ent of"res pect",and finally es2 tablish the s overeign positi on of the free will in the moral behavi or of the mankind during p ractice rati on criti2 cis m.W hile carding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critical analysis and evaluati on are made on the moral res ources in the traditi onal culture of China,considering that the dial og and interfl ow bet w een the East and W est in the moral field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order t o abs orb moral concep ts worth being used as reference. Key words Kant;moral metaphysics;free will;p ractice rati on 现在国内外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这样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曾经掀起过一场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在当代条件下显出它的不适应性的问题。但是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最后不了了之。在这场讨论中,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回归传统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重建现代文化。笔者认为,在当代我们应该更多地吸收一些西方人的观点和视角,了解他们在道德问题上的看法。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 [收稿日期] 2005-03-11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 ),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西方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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