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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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的灯箱式门楼,门楼宽度不小于4米,高度不低于3.5米,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直径不得小于0.6米),门楼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并配备办公桌、椅及登记本,墙面要张挂《门卫、保卫制度》,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值勤袖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穿企业统一制式工作服,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服装应有颜色区别。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黄色,其他施工人员安全帽为白色或蓝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文件的安全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建设部强制性标准统一制定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高度为“五牌一图”下沿距地面1.5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标语全市要规范统一,字体规格应在0.8米至1米之间,字迹要工整,挂置要整齐(间距相等高度一致)。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危险地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夜间能发光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牌规格为0.4米×0.6米,严禁集中挂置。

第十八条市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小区建设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灯箱式的工程形象效果图或灯箱式

工程平面效果图。

第十九条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余区(市)、县主干道两侧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木脚手架(外电防护架除外)。钢管脚手架必须全部涂有橘红色防锈油漆,密目式安全立网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严禁竖挂、斜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及时清洗更换、保持原貌。

第二十条脚手架挡脚板设置必须采用厚3厘米、宽18厘米以上规格的木板或其它硬质材料,涂等距斜向黄色黑色

相间条(黄、黑相间条宽20厘米)。建筑物6层以下设二道,7层以上设三道。挡脚板应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密目式安全立网外侧,并随施工层不断提升。

第二十一条停工或缓建的建设工程脚手架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清洗、更换破损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保持架体外观整洁,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出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生活办公区,做到三区分开。三区隔离措施应采用铁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由生活区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生活办公区与建筑物较近时,应设置防止落物的复合层保护棚,应用5厘米厚的木板或铁桥板做保护棚板,复合层间隔40?60厘米,沿生活办公区一侧搭设。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内必须做硬化处理,保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余区(市)、县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内的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制作和砼

搅拌站)必须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道路应在施工总平面图上标示清楚,道路要设指示标志,道路上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施工道路要保证消防和运输车辆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0.2米×0.3米,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顺畅的排水设施。施工泥浆水和生活污水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严禁溢流到路面,影响市容卫生。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统一回收,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挂标志牌,施工现场要做到日干日清、工完场清。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设定2?4人负责材料整理和现场卫生保洁工作。

第四章生活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坚固、美观、保温、通风良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暂舍。暂舍高度不得低于2. 8米,室内外墙要抹灰刷白,室内地面要做硬化处理,暂舍后墙不得搭建在围挡上;暂舍屋顶上禁止堆放一切杂物,严禁将暂舍建在高压线下。

第三十一条职工暂舍内应设置铁制或木制的2米×0.8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两床之间通道宽度应保持在1.2米以上,双层床顶层铺面距屋顶高度不得小于1米,并做到每人一床,统一被褥。每间暂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严禁在职工暂舍内打通铺。

第三十二条职工暂舍禁止用油毡做屋面,屋面材料应选用防火保温材料。夏季要为工人配置蚊帐或电扇,冬季应备有电暖器或其它取暖设备,严禁在宿舍内烧明火取暖。

第三十三条职工暂舍应每日进行清扫和定期进行消毒,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无异味;暂舍内生活物品要摆放整齐,衣服不得乱堆、乱挂、乱放。

第三十四条冬季用电褥子取暖的应统一供电时间,做到人走断电,夜间要设专人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在建工程里搭建职工暂舍。职工暂舍的搭建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履行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职工暂舍选址应避开陡坡、悬崖等危险地段和低洼潮湿的不安全、不卫生环境。暂舍周围应设排水沟,保证沟内不积水,沟边无杂草。

第三十七条现场办公室应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上墙;办公室内不得乱贴乱挂,保持室内整洁。

第三十八条职工食堂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有可开启的排气天窗,天棚应吊顶,外墙应抹灰刷白,内墙和灶台应全部贴瓷砖,门窗要油饰,地面要硬化。

第三十九条食堂炊事用具应设有专门存放处,夏季应设有防蝇网(罩),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要穿戴“三白”(白色工作帽、白色工作服、白色口罩),严禁穿拖鞋,保持个人卫生。

第四十条食堂距垃圾堆放点、厕所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米以上,夜间灶间严禁住人,食品存放处要设置高40厘米的挡鼠板。

第四十一条食堂应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卫生检查,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建立食堂卫生制度后方可经营。生、熟食品严禁混放,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得销售,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第四十二条食堂应保证供应达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设有保温容器,定点设置,茶具要消毒,严禁作业人员喝生水。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或其它饮用品,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食堂垃圾应装在专门容器或专用塑料袋内,实行封闭管理。在居民区施工时应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垃圾,及时处理,严禁将垃圾到处抛洒。

第四十四条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设有淋浴室,浴室地面要硬化,浴室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保证热水供应;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为职工集体购买澡票,保证全体职工每周可洗一次澡。

施工现场应购置洗衣机和理发工具,为职工提供洗衣和理发服务,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五条生活办公区要设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室内应备有电视机、各种杂志、书报和其它娱乐工具,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学习娱乐场所应干净整洁,布置美观并挂牌,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医疗室,5万平方米以下的要配置医疗保健箱,箱内应备有各种常用药品和其它急救器材,工地卫生员要经卫生防疫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建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男女厕所并挂牌;厕所内墙应贴瓷砖,地面要硬化,厕所外墙要抹灰刷白,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并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四十八条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和金石滩旅游度假区的施工现场距人口稠密区和繁

华商业区较近的,必须设置水冲流动式厕所,其它地段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第四十九条高层建筑应每隔2层设有便溺处,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洁工作,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办公区选择远离易燃易爆库房的位置,设置符合安全卫生的吸烟室,并挂置标牌。室

内应设置烟缸、灭火器和休息用桌椅,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施工作业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一条温暖季节施工现场的绿化美化工作应与城市绿化工作一同进行;施工现场要在大门口处和生活办公区内布置盆花、盆树,空闲地要铺草坪或栽植花卉,创建优美的施工环境。

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要在大门口内侧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报栏下沿高度距地面0.8米以上,造型要美观大方,报栏内容要定期更换。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地要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火防灾工作。

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划定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完工时进行检查。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它物品。

施工现场木制品仓库禁止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

第五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楼内设置的灭火器应存放在涂有红漆的木箱内,不得倒放、散放。

第五十六条从事大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项目部要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认真接受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五十七条30米以上高层建筑物,应随楼层安装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都要留有消防水源接头。

第六章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噪音、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科学组织施工,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砂石、砖垛、建筑垃圾以及裸露的岩土等均必须用蓝色密目网遮盖,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第六十一条禁止从建筑物内向下抛洒建筑垃圾,垃圾应统一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分拣处理。

第六十二条在居民区内施工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六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要经常检修、及时注油降低噪音,拆卸钢模时应轻拿轻放,木加工或其它产生噪音较大的作业应在密封较好车间内进行,搅拌机必须配置降尘防尘装置。

第六十四条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建筑垃圾。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和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内施工现场的职工食堂要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烧木材或煤炭。

第六十五条严禁在强风下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干燥季节应采用淋水湿润方式控制扬尘,排渣车辆要加盖苫布,防止撒漏。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时应用蓝色密目网进行遮盖。

第六十六条拆除现场周边树木须保留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第六十七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清理,禁止残留杂物。

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半个月内拆除施工围挡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对四周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章罚则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执法资格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挡的。

(二)施工现场各种建筑材料未按平面布置图指定地点进行存放,而随意乱堆乱放不做遮盖的。

(三)脚手架上的密目网未定期清洁,破损不及时更换的。

(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硬化处理的。

(五)职工暂舍低矮昏暗,通风不良有异味的。

(六)在繁华和人口稠密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未设置水冲流动式公厕的。

(七)未经审批夜间超时施工的。

(八)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而随地倾倒的。

(九)建筑物拆除后未及时清运又不做遮盖的。

(十)被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定条款中未提到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均按照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阳光商业城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与安全规程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文明施工、车辆冲洗、现场治安保卫、门卫、消防、生活区管理等制度及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各图牌必须规格统一,文字规范,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并挂设在指定位置; 3、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墙,围墙要设置压顶,围墙及压顶应粉刷,围墙应书写文明施工相关的宣传标语; 4、施工现场实现封闭式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进出口设置铁制大门,门的两侧及上方设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及企业标志。设置门卫室及洗车台、高压冲水龙头,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并设三级沉淀池; 5、施工现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砂浆机、井架进料口、化灰池等容易污染的地方,须铺设砼地面。机具做到一机一人,使用完清洗干净。做好日常保养,闲置设备入库,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钢筋机械搭设防护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现场应有排水设施,无积水,做到“场地硬化、沟地成网、集中清淤”。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与城市管网连接; 7、施工区域内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堆放,成垛、成堆、成捆、成圆、成方、并挂牌标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随时清理落地料、碎砖料、边角料,做到工完场清;灰池标准设置,不外溢,不乱倒渣。现场设料具库,库内设料具架,分类摆好,库内整洁,走道

畅通; 8、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并设置标牌,注品种,能及时退场要及时退场,并按规定地点卸放,生活垃圾应装容器并有专人负责及时清退; 9、施工现场应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标语和宣传栏。四周有人行道或者居民区的地段,外侧应设密目网,通道应设牢固防砸棚,建筑物立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在外架醒目处悬挂大幅标语,“四口、五临边”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10、临时设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或兼做工地办公室,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界线划分。应健全“八小设施”,即办公室、宿舍、食堂、娱乐室、沐浴室、厕所、吸烟处、急救室等; 11、办公室、宿舍、娱乐室、急救室要做到通风明亮,地坪应为水泥、砂或砖铺面,办公室内图表按规格统一挂设;宿舍照明灯具用小于60W灯泡,插座、线路按规定敷设,严禁乱接,照明专用回路装漏电保护器。床铺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少于30厘米,宿舍张贴《宿舍管理制度》,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12、娱乐室、急救室、吸烟室、沐浴室等设施配备要齐全,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厨房1米高范围,灶台贴瓷砖,其余墙面刷白,工作人员穿戴统一白色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市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张贴“食堂卫生责任制”,购置消毒柜和食品储藏柜(或冰箱),设置足量开水保温桶,供应卫生饮水和防暑降温凉茶、药。设置餐厅,桌、椅摆放整齐; 13、现场防护、社区服务;施工现场的配电房、材料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生活区、食堂等处应合理配置消防器材;还应设置消防水源。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实行动火监护。不准随处吸烟,建立防火器材,设施料具情况的防火档案; 14、占用人行道的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占道手续,噪音、有毒、有害烟尘、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的目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1.1 文明施工的目标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创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一流企业品牌形象 1.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确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3)讲文明、懂礼貌,现场及生活区不准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 (4)采用定置管理,在施工现场,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 (5)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堆放材料、设备及其它物品封堵安全通道。 (6)在现场设置定点的垃圾箱,每天清理施工垃圾。 (7)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施工,防止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 (8)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给施工现场留下残迹和隐患。 (9)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在现场堆放要整齐、牢固,

按有关规定不得超宽、超高、超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包括总电源箱、电源盘、开关箱、插座箱、电焊机集装箱、漏电保安器箱、电缆、电线等)、电焊机一、二次线、三气瓶及皮带的布置和管理应进行统一规划,不得随意摆放。 (11)现场照明应规范、标准,在所区施工现场适宜的区域,设置必要的吸烟点与饮水点,保持清洁与饮水卫生。 (12)不野蛮施工,不得随意抛撒垃圾和杂物,爱护公共设施。 1.3 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将下述工作作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施工废料管理、进场设备材料管理、周转工具管理、现场道路管理、小型机械管理、成品保护管理、施工用电管理、供、排水管理、施工生活区管理。 (1)施工废料管理 1)在办公区、施工区域设废料箱; 2)严格作业程序标准化制度,将每日收工前的清理工作当作一道工序来完成; 3)对垃圾通道及废料箱中的垃圾设专人及时进行清理; (2)进场设备材料管理 1)进入施工区的设备材料,实行进场物料审批单制度。 2)设备堆放、材料码放,统一标准,指定区域,划出界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号:大政发[2010] 70号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1-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

附件1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可靠运作。本着“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及“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施工中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就一定有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 总体目标 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 2.2 文明施工目标: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争创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3 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执行下列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6《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9《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10《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11《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3.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 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14 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管理方案 4.1教育培训 4.1.1 实行进入柳林工程现场员工安全“准入”制度。本工程开工前,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后的每年年初均要组织开展上述工作,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2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或分公司级、专业工程公司级、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1.3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5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安全察监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者将其调离柳林工程现场。 4.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4.2.1 工程项目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商、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2.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所列《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

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惠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2009年09月10日 10:16:56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版

YF-ED-J765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 析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 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现场勘查流程 1、接到公司专工电话通知后,在公司工程 中心领取施工图纸,施工前由公司施工负责人 进行施工图纸复测,查看施工环境、现场作业 条件和停电范围,并预测新立杆基位置是否与 村民出行路线产生冲突,提前与村民做好沟通 工作同时提前与村委和供电所相关人员进行施 工协商。 2、根据现场复测确认与图纸一致后,根据 工程量拟定工期与停电计划。如与图纸不符,

以实际现场为准并第一时间报送工程中心专工,由工程中心报送公司运维部核实后,重新更正图纸并下发。 3、公司施工负责人将停电计划报送工程中心,由工程中心专工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中心批复。如因前期勘察不准确导致停电计划调整,考核施工班组1000元/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停电计划变更不予考核。 4、公司施工负责人施工前根据上报的施工计划提前联系公司立杆班组进行立杆或在保证立杆安全与工艺的条件下自行立杆。立杆时挖坑、立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立杆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另行扣罚1000元,在当月工资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 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 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 1、图纸学习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 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 1、现场施工交底 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 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重点及较

工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规模配备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二)承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洽商,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 (三)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备检查。 (四)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五)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

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应限期整改。 (六)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 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七)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八)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应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承包单位指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清净。 (九)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承包单位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十)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十一)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进行平 衡 调节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600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边坡、电视、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特殊工程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整。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第七条(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对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对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当其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对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可以实行分期竣工验收、分期交付使用,但必须保证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先期设计、先期施工、先期验收、先期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等。 第三章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配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一标准、四规范、一规程》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施工管理活动,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组织施工策划 工程项目中标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经营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管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工程资料。 基层单位工程处,根据接收的相关工程资料,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交底。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组织策划﹙包括:开工准备措施,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组织落实分包队伍等﹚。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过程控制。 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申报 1、工程项目部、基层单位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和创建目标,编写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资料﹙详见安全申报资料目录,附表1﹚,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安全申报资料中的“申报资料﹙一﹚”共8项由项目部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二﹚”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并经分公司﹙基层单位下属﹚主任工程师审查确认,基层单位总工审核,经集团总师办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三﹚”按上述“申报资料﹙二﹚”的编写、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理批准程序执行;所有申报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编审流程。 3、所有安全申报﹙备案﹚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及时报送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备案;基层单位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和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基层单位或分公司与项目部每年﹙含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四项责任书》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4、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申报﹙备案﹚资料报送集团总师办审核时,必须同时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整改单》(附表2)和由相关责任人﹙本人﹚签证的:《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资料专项方案会签表》(附表3)、《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4加盖基层单位章﹚送达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编制 1.1 各类方案的编写必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难点、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2 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经评价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四新技术等情况前﹚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并及时调整清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危险源是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高、大、难等特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 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 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 1、图纸学习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 1、现场施工交底 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 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1

电力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科技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承担EPC总承包电力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以及其他参加建设的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建立、健全所承担电力工程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逐层签订安全协议(合同),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CDTE—PRO—22《事故、事件、不合格控制程序》 CDTE—PRO—2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CDTE—PRO—2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管理办法》 《安全标志设置办法》 4. 管理职责 4.1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经理是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与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领导责任:现场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 [2010] 7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施工管理秩序,推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3.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3.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3.5《建筑施工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50) 3.6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16版) 4.术语和定义 4.1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4.2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施工活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合理,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5.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贯彻本《制度》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对存在问题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向施工人员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合格的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工作程序 6.1基本要求 6.1.1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应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应包括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1、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分别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2、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由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组成。 二、文明施工检查 1、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月巡回检查两次。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 3、各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实施。 2、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施工区域道路硬化、通畅。 3、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4、输电线路做到三相五线制,架设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平整,设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6、施工现场要设置八牌三图、宣传栏、垂直运输机械注意事项牌、砂浆及砼配合比牌、计量牌、安全标志牌等等施工现场所应具备的标牌。 7、随时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8、设置临时水冲式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9、保持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办理卫生

许可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0、职工宿舍干净整齐,不男女混居,室内无异味,不超员。 11、车辆出入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才允许上路。 12、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清洁。 13、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和器材堆放整齐,并做好标示。 14、按平面布置图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和临时设施。 15、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洒垃圾,采用袋装方式吊运。 16、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无偷盗事情的发生。 17、做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恶意破坏行为。 18、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整齐,保管妥善。 19、仓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施工管理 1、要搞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正规,确保能够安全生产,不野蛮施工。 2、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中检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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