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兴化农村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室周勤昌

2015年9月19号至20日,本人参加了无锡新常态下中小商业银行案件治理与风险防控实务研修班。会上主要对《银行案件、员工不当行为法律风险、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建议》三个部分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学习,本人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了更新的认识,下面谈谈个人体会: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是指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中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

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六、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七、我行违法发放贷款的现状

目前我行不良贷款余额大致在21亿左右(包括逾期欠息瑕疵贷款)。其中,违规发放贷款估算应该在5亿元左右。表现为:(一)未按规定对信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出现超额授信等调查严重失实情形的。

(二)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三)发放超借款人偿债能力或垒大户(包括一户多贷、多户贷一户用等)贷款的。

(四)未经批准或违规审批发放跨服务区域贷款的。

(五)缺程序、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发放贷款的。

八、对违法发放贷款的清收处理建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方案,力求得到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成立贷款处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公安、法院、纪委、检察院参加的一套班子。召开全体员工及家属动员大会,开展为期一年清收方案,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形式大力宣传清收不良贷款,打击违法发放贷款的目的、意义、做法、政策、法规和正反典型。一方面是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另一方面提高欠贷户还债自觉性,特别是震慑那些“逃债户”、“老赖户”,使他们感到欠贷有压力、赖债不光彩,无颜见父老乡亲。使全社会形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贷光荣,赖债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要逐笔进行界定。制定违规发放贷款认定标准,属违规发放贷款,交公安局根据违规发放贷款责任进行追究。对不良贷清收不讲情面,不做好人,对照不良贷款处臵制度,做到该赔偿的赔偿,该追责的追责。

(三)要突出清收重点。一是突出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清收重点。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村干部、党员和经商办企业等这些社会有影响人员,如果长期欠贷不还,就会影响整个清收工作。因为这些人欠贷既是重点,又是难点,还是焦点,我们必须要钉死抓牢。对公职人员欠贷要逐个清理,一个不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欠贷拖欠不还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市人大、政协,并共同采取措施解决;对村干部、党员欠贷不还的,由乡(镇)采取组织措施和经济及法纪手段逐个解决;对经商办企业等社会有影响人物欠贷不还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上述这些重点人物欠贷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带动全局,反之就会影响全局。二是要重点突破违规发放贷款的清收。从本行员工内部入手,从违法违

规放贷攻破。要按照国家、银监部门有关文件,制订过硬措施,掀开盖子,打出“组合拳”,严厉追责,将违法违规贷款问题解决好,创造条件把贷款收回来。三是重点突破大额贷款的清收。大额贷款户主要是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特别是100万元以上的大户。由于这些户的不良贷款金额大,利息多,大部分都想赖账不还,会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贷款户还要加一句,叫“穷户看富户,小户看大户”。因此,我们必须要盯住这些大户特别是有偿还能力的大户,从这些户入手,采取措施,各个击破。收回一大户,影响一大片,带动全面,效果倍增。

(四)要依法严厉清收。采取法律手段收贷,一定要不畏强暴,敢于碰硬。对“钉子户”、“赖债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和诈骗贷款等大案、要案和重点案件,一般乡(镇)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必须高举法律重砸猛锤。法院首先要集中力量执行一批已判决生效的案件,改变那些“赢了官司输了钱”、打了官司也没用”、“你打官司我不怕”的看法。其次,要快审快结诉讼案件,农商行要认真疏理,将有抵押物和可以进入诉讼程序的向法院起诉。一则维护债权,二则收回贷款。公安局要层层分解任务,相对集中,警力和时间、侦查打击一批诈骗贷款案件,从快从严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赖债户”。司法机关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打出轰动效应的清收不良贷款“组合拳”,震慑“钉子户”、“赖账户”和诈骗贷款对象,为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和整顿金融秩序及优化金融环境创造良好的环境。

2015年9月22日

贷款心得体会

篇一:贷款管理心得体会 贷款管理心得体会 (李阳唯金融1202 1080712216 ) 经过四天的贷款管理的学习,认识到贷前管理是我国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在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当前的贷款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已将贷前管理问题和授信处理作为银行授信业务的重要环节予以强调和规范,充分说明加强贷前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更加认真的学习贷款管理课程。贷款管理一共分为九章,分别为:银行信贷概述,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贷款分析(一),贷款分析(二),贷款担保分析,贷款审查,个人客户贷款,贷款合同与发放管理。同时,我们还学习了信贷政策法规,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以及完成了一次贷款管理测试,一次保险实训,一次小组作业——贷款管理报告。经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对银行信贷有了更加准确的了解。 在这一周时间里,我们学习了贷款通则,即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们还学习了担保法。担保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的法律。 还有物权法。物权法的内容是调整有形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谓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包括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磁波等物。整部物权法都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物权法是构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坚实法制根基的重要法律。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学好物权法,对日后的生活有相当的好处。物权法鼓励每一个人都不断地创造财富,可以使国家更富强。相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公正读的提升,我们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我们中国的未来蓝图会越来越宏伟。 在第一章银行信贷概述中学习到广义的银行信贷为银行筹集债务资金、借出资金或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狭义的银行信贷为银行借出资金或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减免交易保证金、信贷承诺等。 在第二章中学习到借款人的权利有自主申请、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义务有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接受监督,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在第三章中学习到行业风险指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对某行业生产、经营、投资或授信后偏离预期结果面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行业风险管理是在行业风险量化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一家银行授信资产的行业布局和调整战略,并制定具体的行业授信政策。行业信贷风险研究能够帮助银行把握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充分识别行业中潜伏的各种信贷风险,进而银行根据不同行业间的差异,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并能确定不同行业间企业战略群体,在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的同时,实现银行的盈利最大化。在第四章中学习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局限性有表内揭示方式提供企业经营活动信息,不完整,历史成本计量难以反映企业现时财务状况、不能提供未来信息,货币计量制约企业无形资产的完整反映,会计估计的存在和会计政策的选

银行信贷相关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为的性质不同、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犯罪必定违法,但违法不等于或构成犯罪。 从狭义上说,违法,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性质和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 而犯罪,则是指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才是犯罪,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总行通报的四起案件均属于刑罚处罚,也就说,当事人触犯了刑法。 民法与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一、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5.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二、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中信贷业务犯罪的有关规定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2007-06-26 21:32:20)转载▼ 一、商业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经管、负责或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

银行信贷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银行信贷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银行信贷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1 在信贷岗位实习已经五个月了,以前对信贷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以为信贷员就是简单的把银行的资金放出去,获得收益。通过这五个月的实习,我深刻认识到信贷人员肩负责任之重,从事信贷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之高。 信贷人员肩负着为银行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使命,同时也肩负着把控风险的使命。如何为银行开发优质的客户资源,努力防控信贷风险,是信贷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信贷人员承担着业务发展与风险把控两个方面平衡的任务,也就在努力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努力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这些,才能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信贷员。 作为信贷人员,首先必须具备专业的信贷业务知识。业务水平的高低与业务知识的精通与否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只有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以知识武装头脑,顺利开展信贷业务。因此,我始终都在提醒自己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将这些业务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当中去。 其次,信贷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观察力。信贷人员所面临的客户都是各行各业的生意人,只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将我们的贷款产品介绍给客户,才能从他们当中发掘意向客户;同时,信贷人员开展业务,必须有敏锐的观察力,来从一些细节上,判断客户存在的潜在风险,以此来防控信贷风险。如果这两点不能俱备,那么很难发展业务,也很难发展业务的同时把控风险。我刚从大学毕业不足一年,在社会交往上还有很大的距离,这是我的一大弱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也在不断的提高自己与人沟通交流的技能,同时也在跟老信贷人员学习怎样从细节中获知潜在的风险。 信贷工作是个特殊的岗位,发展业务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诱惑,这是对信贷人员巨大的考验。如何让自己坚守原则,按章程合规操作业务,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信贷人员行为规范的“shi不准”原则正式为了防控信贷人员出现道德风险的。在XX银行信贷岗位实习的五个月当中,我深切感受到了xxx人对工作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 复 辽宁、重庆、陕西省、直辖市公安厅、局经侦总队: 你们《关于骗取贷款案件中“造成重大损失”、“有其他严重情节”如何认定的请示》(辽公经办[2009]094号)、《关于罗小平涉嫌骗取贷款案适用法律条款的请示》(渝公经侦文[2009]53号)、《陕西省经侦总队关于办理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涉及的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请示》(陕公经[2 009]184号)收悉。关于请示中涉及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和违法发放贷款案的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数额巨大”的认定问题 我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的特征

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的特征 【摘要】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本罪历来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但对于该罪主观罪过问题,学者们却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故意和过失说”三种不同观点,其背后涉及诸多基础性理论问题。本文将对该罪的主观罪过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争议;罪过形态;判断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修正案(六)》取消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这一罪名,将其作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加以考虑,并把本罪的构成标准统一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但是有关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本文中笔者结合了目前学界的一些观点主要探讨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问题。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争议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一)故意说 “故意说”是目前的主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这一点是新刑法对95年《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

罪的决定》的重大修改点所在。原《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本罪中特别强调‘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意在强调本罪包括过失犯。现行刑法删除上述罪过规定,实则是将本罪的罪过形式设置成了故意犯。意即行为人对其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清楚的,对其很可能导致重大损失也是了然于心的,虽然如此行为人仍然追求或放任此种结果发生。”i “违法发放贷款罪其危害性应体现在对国家贷款管理秩序的破坏和贷款本身的巨大风险,因此主观罪过应集中在对非法发放贷款本身的主观态度,这无疑是一种故意的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对于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后果而言,不属于本罪主观方面评价的对象,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ii “刑法第186条规定的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本身,就是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属于非物质性结果,行为人对此至少具有放任态度。但刑法还分别要求行为‘造成较大损失’与‘造成重大损失’的物质性结果,这种物质性结果便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对之持放任或者希望态度,但对这种物质性结果的预见可能性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会侵害国家金融贷款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iii 代写论文

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心得一: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踏入信贷工作岗位已将近半年了,通过对信贷业务培训学习和同事们的业务指导,逐渐摸索了和熟悉了信贷业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转变观念,敢于面对新岗位的挑战。 面对一个全新的岗位,如何开展好我行的信贷业务是我急需解决的问题。储蓄柜员基本上是柜面营销,而信贷员需要及时将信贷信息进行宣传,到客户家中,实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信息,调查掌握客户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根据新岗位的特点我框定了我的工作思路五部曲:及时学习掌握信贷信息;分析目标客户群;对筛选出的目标客户及时上门宣传;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相关工作;确保还款时段的前面跟踪。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的业务逐渐熟悉,办理业务的速度是全行最快的,客户群体也越来越多,信贷业务走上了快速发展道路。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自从工作后,在业余时间我及时报考银行从业的各门业考试。在自我的学习提高的同时,也帮助新进员工快速的进入工作状态,耐心的辅导,从而促使信贷新人更好更快的适应新岗位。 三、克服困难,敢于吃苦,才能保证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 邮储小额贷款如何融入当地经济,成了支行信贷工作的重要突破点。工商户、养殖户、种植户是我们信贷的主要客户群体,特别是养户和种植户这一群体大多在偏远农村,交通不便,有的地方走路要好几个

小时,有的地方环境很差,脚磨破了、腿走不动了,我们咬咬牙都坚持过来了。 四、遵守各项制度,才能有效推动业务发展。 在谈到工作体会时认为,好的人品是做好信贷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品正,客户才能真正信赖你,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在办理业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的请客送礼,但我们都一一回绝,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是我们的使命,诚信、高效、廉洁的工作才能有效推动业务发展,客户群体才能逐渐增多。 半年的信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深感自己的工作离不开领导和信贷部团队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我深信,在我们全体信贷员的共同努力下,我行的信贷业务一定能高速发展,创出辉煌! 心得二: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在信贷岗位实习已经五个月了,以前对信贷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以为信贷员就是简单的把银行的资金放出去,获得收益。通过这五个月的实习,我深刻认识到信贷人员肩负责任之重, 从事信贷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之高。 信贷人员肩负着为银行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使命,同时也肩负着把控风险的使命。如何为银行开发优质的客户资源,努力防控信贷风险,是信贷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信贷人员承担着业务发展与风险把控两个方面平衡的任务,也就在努力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努力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这些,才能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信贷员。 作为信贷人员,首先必须具备专业的信贷业务知识。业务水平的高低与业务知识的精通与否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只有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以知识武装头脑,顺利开展信贷业务。因此,我始终都在提醒自己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将这些业务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当中去。

浅析违法发放贷款罪

浅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近给信用社员工做培训,为他们讲解了违法发放贷款罪。得到了不错的反响,下面把总结的课件留了下来,下网能对需要帮助的人有所启发。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对于概念的分析 《刑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 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先就这个罪的概念分析: 1、主体:首先我们说可以构成这个罪名的主体,也就是哪些人能犯这个罪。 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 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里只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的法律位 阶分为1根本法律(宪法)、2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3普通法律(全国人 大常委会)、4行政法规(国务院)、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6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 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也就是 说,这里面,只有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和国务院这三家做出来的规定,如果我们触 犯了,才会导致犯罪的后果。宪法一般是很泛泛的规定,不会涉及这些。另外什么 国务院个个部门还有省级人大或者政府制定的东西,顶多就是行政处罚,不会构成 犯罪。 法律依据目前主要是《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有的人说中国人民银行发的《贷款通则》也算是法律啊!对这个观点我 不敢苟同。刑法条文上明明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发的文件算得上是法 律啊还是行政法规啊?严格的说应该是行政规章!与《贷款通则》差不多的还有《贷款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等等。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表现:1贷款数额巨大;2 超越权限和规模发放贷款;3 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发放贷款,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不审 查、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进行调查、评估却不 调查、评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而不签订合同,或者抵押物不登记(最高额抵

小额贷款心得体会

小额贷款心得体会 【篇一:信贷学习心得】 中国xx银行信贷实习心得 --xx分行xx营销中心 我本是xx银行xx分行xx支行的一名普通柜员,刚参加工作不久,对信贷方面的知识了解非常不够。2012年3月份,我行举办了信贷 业务方面的培训,一个星期的时间里,老师们对贷款知识的理论基 础进行了深刻讲解,并组织了实际案例的讨论、演示和点评,既有 实务操作又有理论讲解,是我对贷款类工作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更深 刻的理解。 自信贷理论学习后,在xx营销中心信贷部实习已有一月左右。这段时间中,在上级领导的安排下,主要是跟随从事信贷方面的同事, 对信贷的具体操作流程,细化的理论知识进行更深一步的学习, xx市xx银行信贷业务自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2008年成立时开办,历时已有四年时间,在这四年中从开办第一笔业务开始至今已 经取得骄人的成绩,其信贷产品也根据不同的需要不断的更新换代,以便能切合实际需要。通过学习首先加深了对xx市xx银行信贷情 况的了解,其中个人信贷业务包括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二手 房按揭贷款;小额贷款和商务贷款占了信贷业务的很大一部分比重。其中,小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和联保贷款,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 付清本金利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同时也认知到我行信贷产 品相较于其他几家银行如中、农、工、建、华融湘江、农信社等起 步晚、产品方面还存在有明显的不足,但是我们主要从事的小额信贷,客户群体以小微企业为主,产品具有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 不需要抵押、质押,对于经营稳定微小工商户、农副产品种植户用 于进货、资金周转或扩大经营来说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当然,存在 的弊端也不少,特别是预期风险难以控制,即使是贷款前调查时,

诚信贷款心得体会

诚信贷款心得体会 篇一:贷款管理心得体会 贷款管理心得体会 (李阳唯金融1202 16 ) 经过四天的贷款管理的学习,认识到贷前管理是我国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在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当前的贷款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已将贷前管理问题和授信处理作为银行授信业务的重要环节予以强调和规范,充分说明加强贷前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更加认真的学习贷款管理课程。 贷款管理一共分为九章,分别为:银行信贷概述,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贷款分析 (一),贷款分析(二),贷款担保分析,贷款审查,个人客户贷款,贷款合同与发放管理。同时,我们还学习了信贷政策法规,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以及完成了一次贷款管理测试,一次保险实训,一次小组作业——贷款管理报告。经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对银行信贷有了更加准确的了解。 在这一周时间里,我们学习了贷款通则,即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

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们还学习了担保法。担保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的法律。 还有物权法。物权法的内容是调整有形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谓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包括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磁波等物。整部物权法都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物权法是构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坚实法制根基的重要法律。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学好物权法,对日后的生活有相当的好处。物权法鼓励每一个人都不断地创造财富,可以使国家更富强。相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公正读的提升,我们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我们中国的未来蓝图会越来越宏伟。 在第一章银行信贷概述中学习到广义的银行信贷为银行筹集债务资金、借出资金或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狭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兴化农村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室周勤昌 2015年9月19号至20日,本人参加了无锡新常态下中小商业银行案件治理与风险防控实务研修班。会上主要对《银行案件、员工不当行为法律风险、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建议》三个部分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学习,本人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了更新的认识,下面谈谈个人体会: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是指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中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

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六、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七、我行违法发放贷款的现状 目前我行不良贷款余额大致在21亿左右(包括逾期欠息瑕疵贷款)。其中,违规发放贷款估算应该在5亿元左右。表现为:(一)未按规定对信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出现超额授信等调查严重失实情形的。 (二)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贷款管理心得体会

贷款管理心得体会 (李阳唯金融1202 1080712216 ) 经过四天的贷款管理的学习,认识到贷前管理是我国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在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当前的贷款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已将贷前管理问题和授信处理作为银行授信业务的重要环节予以强调和规范,充分说明加强贷前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更加认真的学习贷款管理课程。 贷款管理一共分为九章,分别为:银行信贷概述,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贷款分析(一),贷款分析(二),贷款担保分析,贷款审查,个人客户贷款,贷款合同与发放管理。同时,我们还学习了信贷政策法规,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以及完成了一次贷款管理测试,一次保险实训,一次小组作业——贷款管理报告。经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对银行信贷有了更加准确的了解。 在这一周时间里,我们学习了贷款通则,即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同时,我们还学习了担保法。担保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的法律。 还有物权法。物权法的内容是调整有形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谓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包括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磁波等物。整部物权法都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物权法是构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坚实法制根基的重要法律。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学好物权法,对日后的生活有相当的好处。物权法鼓励每一个人都不断地创造财富,可以使国家更富强。相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公正读的提升,我们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我们中国的未来蓝图会越来越宏伟。 在第一章银行信贷概述中学习到广义的银行信贷为银行筹集债务资金、借出资金或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狭义的银行信贷为银行借出资金或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减免交易保证金、信贷承诺等。 在第二章中学习到借款人的权利有自主申请、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义务有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接受监督,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在第三章中学习到行业风险指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对某行业生产、经营、投资或授信后偏离预期结果面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行业风险管理是在行业风险量化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一家银行授信资产的行业布局和调整战略,并制定具体的行业授信政策。行业信贷风险研究能够帮助银行把握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充分识别行业中潜伏的各种信贷风险,进而银行根据不同行业间的差异,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并能确定不同行业间企业战略群体,在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的同时,实现银行的盈利最大化。

贷款心得体会范本

贷款心得体会范本 5月25日,我行一行27人赴XX学习信贷业务发展的先进经验,经过与XX行领导、销售主管、信贷员等多层次的交流,感触颇深,收获也较大。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强和工作作风硬。通过和对方销售主管交流,深深感到其业务知识的扎实、工作作风踏实、特别敬业。销售主管业务能力决定着销售团队业务扩张能力。相比之下,我们是重视信贷,但真正学信贷、懂信贷做的不到位,给信贷员技术支撑不到位,经验指导不到位。如何抓营销、谈发展、控风险。XX行商务贷款从去年下半年XX万到目前8640万的规模,是跟他们有个有力的业务指导有直接关系,而我们的业务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次通过率为零,并且审查审批环节存在多次退回的现象,业务办理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我行业务办理效率及发展速度。小额贷款存在同样的问题,如何判断客户的经营能力还款意愿对信贷员来说存在同样的困惑,从我行目前的表面现象来看,是客户源少,常常出现断户现象,但深层次的原因应该是判断客户不准,往往做法是没户就加大宣传-客户来申请-调查判断不准-否决-被否客户宣传等形成不良循环,管理层在这个环节的指导缺失是造成客户较少的主要原因。另外,管理层的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管理层坚持更多的精力放在信贷业务上,多研究业务,多研究市场,多深入了解

业务现状,掌握 一手资料,及时解决业务发展存在的困难。这一点也是我们亟待改变的。 二、重视信贷队伍建设,强化信贷管理。XX行在行内广泛树立信贷第一重点业务的优势地位,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信贷队伍,在人员管理上把住准入关,全行上下以干信贷为荣,人人争干信贷,以信贷为重及“比学赶帮超”发展氛围特别浓厚,在这种氛围下及时推出末位淘汰制、除绩效考核外增加激励措施,这样信贷员自觉学习的能力得到加强,业务能力自然提高较快,市场开拓主动性较高,吃苦精神更一步深化。形成了良好的信贷文化。 三、在业务发展上坚持正确的方向和方法。通过和XX 行信贷员交谈,第一感觉信贷员对如何发展业务心里特别有数,他们是真正以客户为中心来开展工作的,如我行信贷员通常反映的产品手续繁琐等,在他们那里让客户感觉不到,因为他们的提前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提前已核实到客户的真实情况及软信息,到客户家中的时侯只需验证一下签字等,既提高了效率,又和客户拉近了距离,让客户感觉到是信贷员的真诚、产品的快捷,这样口碑宣传带动了客户的不断增加,客户的熟悉度不断加深,业务规模才得以扩张,管控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有了以上好的发展环境、业务支撑、正确方向引导,信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规定有哪 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在《刑法》第186条中作出的规定,也就是对成立本罪的量刑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在1万-10万之间判处罚金。而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则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罚金范围则是在2万元-20万元之间。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

心得体会银行信贷案件心得体会

银行信贷案件心得体会 第1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高居不下,案件防范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这就是制度缺失,管理缺位。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忽视管理。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基层银行,效益第一,任务至上的现象更是普遍现象。在这些单位,仅注重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淡化责任意识,为数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二是法纪意识较差,疏于教育。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稽核力度较弱,监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米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通过学习,特别是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认为,要在银行系统减少案

件的发生,使防控机制行之有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当然,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盖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第一,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银行队伍。 其次要加强防范机制完。机制漏洞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案件的发生。比如,我们要把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提上重要日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心得一: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踏入信贷工作岗位已将近半年了,通过对信贷业务培训学习和同事们的业务指导,逐渐摸索了和熟悉了信贷业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转变观念,敢于面对新岗位的挑战。 面对一个全新的岗位,如何开展好我行的信贷业务是我急需解决的问题。储蓄柜员基本上是柜面营销,而信贷员需要及时将信贷信息进行宣传,到客户家中,实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信息,调查掌握客户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根据新岗位的特点我框定了我的工作思路五部曲:及时学习掌握信贷信息;分析目标客户群;对筛选出的目标客户及时上门宣传;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相关工作;确保还款时段的前面跟踪。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的业务逐渐熟悉,办理业务的速度是全行最快的,客户群体也越来越多,信贷业务走上了快速发展道路。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自从工作后,在业余时间我及时报考银行从业的各门业考试。在自我的学习提高的同时,也帮助新进员工快速的进入工作状态,耐心的辅导,从而促使信贷新人更好更快的适应新岗位。

三、克服困难,敢于吃苦,才能保证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 邮储小额贷款如何融入当地经济,成了支行信贷工作的重要突破点。工商户、养殖户、种植户是我们信贷的主要客户群体,特别是养户和种植户这一群体大多在偏远农村,交通不便,有的地方走路要好几个小时,有的地方环境很差,脚磨破了、腿走不动了,我们咬咬牙都坚持过来了。 四、遵守各项制度,才能有效推动业务发展。 在谈到工作体会时认为,好的人品是做好信贷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品正,客户才能真正信赖你,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在办理业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的请客送礼,但我们都一一回绝,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是我们的使命,诚信、高效、廉洁的工作才能有效推动业务发展,客户群体才能逐渐增多。 半年的信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深感自己的工作离不开领导和信贷部团队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我深信,在我们全体信贷员的共同努力下,我行的信贷业务一定能高速发展,创出辉煌! 心得二:信贷工作心得体会 在信贷岗位实习已经五个月了,以前对信贷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以为信贷员就是简单的把银行的资金放出去,获得收益。通过这五个月的实习,我深刻认识到信贷人员肩负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某信用社主任李某违反该市信用联社关于贷款应分级审批的规定(贷款2万元以下由信用社主任审批;2万元以上应报信用联社审批),于1995年8月至2000年2月,越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借款人发放贷款22宗,计本金115万元,贷款到期后,仅收回部分本金及利息,尚有110万元本金及40万元利息未收回,检察机关遂以李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各借款人又陆续归还本金及利息34万元。后一审法院以李某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的规定,并已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认定被告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适用法律问题持有异议。被告人认为违反信用联社贷款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属于违反行业内部规章制度,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分级审批的规定只适用企业内部,而不适用于信用社和信用联社之间的业务关系,信用社作为法人单位享有经营自主权。同时提出,逾期贷款不应视为“损失”,并据此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贷款分级审批制虽是金融企业内部实施的一种制度,但信用联社和信用社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内部关系而不是外部关系,信用联社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内部放贷权限范围进行规范,上诉人李某违反上述规定亦属于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关于逾期贷款,截至起诉时仍未归还的,应视为“损失”,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此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商业银行法》第35条中关于贷款应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在违法发放贷款罪中逾期贷款能否视为“损失”? 二、如何理解《商业银行法》第35条的贷款分级审批制度 1、贷款分级审批制度的含义 贷款分级审批制最初的依据是中国人行公布的《贷款通则》第41条关于“建立分级审批制: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由上级审批。”的规定,后这一制度被《商业银行法》第35条所肯定。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法律确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信贷款资产的质量,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贷款分级审批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应按其分支机构资产或负债规模和结构的不同,以及考虑各自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确定与其状况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由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