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

车客运标志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

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证、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质、

许可经营范围、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交

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

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将

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驾

驶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7 7 座以上(不含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第四条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 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其他包车客运。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第五条

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第六条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 运管理工作。 包车客运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九条(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车技术条件:1 )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的要求;GB18565(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 )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规定的 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

(精)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2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了广州市的包车客运管理办法。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 车客运标志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 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证、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质、 许可经营范围、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交 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

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将 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驾 驶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确保旅游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行社旅游团队为目的,为旅行社旅游团队提供旅游交通服务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包车客运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交通运输、旅游、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包车客运的许可和管理。 第六条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获得《机动车行驶证》,并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准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方可允许经营旅游客运业务。 (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GB7258 -2004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车辆符合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行业标准。 (四)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第七条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标识,并按规定放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标志牌。标志牌由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按规定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标识式样由省级交通运输、旅游、公安和安监部门共同制定。 第八条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应当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 第九条旅游包车客运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二)具有5年以上驾龄,最近3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标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每年对拟用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车辆及驾驶从业资格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提供的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第五条至第八条之规定。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十三条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BRT专用车道除外)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每次发车前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载客运营。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及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 座以上(不含7 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 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国内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国内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客运包车管理规定为规范包车客运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包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__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 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 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 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省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方案

省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方案 服务方案等技术文件 为取得省厅道路运输局道路包车客运核准书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客车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即时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道路客运公司化公车公营的标准是: ①道路客运企业全额出资购车,拥有车辆的全部产权; ②对车辆的运营进行统一调度和组织管理; ③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④享有车辆的全部经营收益; ⑤承担车辆的全部经营风险。 服务方案如下: 方案一:7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二:3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三: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四: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五: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六:1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按排名顺序选择车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 12、市场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 12.1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现状调查 从客车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的竞争能力分析客车行业竞争格局。同时,通过对客车行业现有竞争者的调研,给出客车行业的企业市场份

额指标,以此判断客车行业市场集中度,并分析各竞争群组的特征;此外,通过分析主流企业的战略动向、投资动态和新进入者的投资热度、市场进入策略等,来判断客车行业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1、市场规模:通过对过去连续五年中国市场客车行业消费规模及同比增速的分析,判断客车行业的市场潜力与成长性,并对未来五年的消费规模增长趋势做出预测。 2、产品结构:从多个角度,对客车行业的产品进行分类,给出不同种类、不同档次、不同区域、不同应用领域的客车产品的消费规模及占比,并深入调研各类细分产品的市场容量、需求特征、主要竞争厂商等,有助于客户在整体上把握客车行业的产品结构及各类细分产品的市场需求。 3、市场分布:从用户的地域分布和消费能力等因素,来分析客车行业的市场分布情况,并对消费规模较大的重点区域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具体包括该地区的消费规模及占比、需求特征、需求趋势。 4、用户研究:通过对客车产品的用户群体进行划分,给出不同用户群体对客车产品的消费规模及占比。主要调研方法:抽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调研、深度面访。 5、强化包车客运经营行为监管 (一)加强包车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对省际包车客运报备信息进行自动监控。对不按报备信息运营的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者,从查实之日起90天内暂停对其备案审核和发放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作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包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格实施包车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对包车客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重点加大对异地经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广大游客及包车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旅游包车经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旅游包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旅游包车管理条例一、包车管理 旅游包车必须向具有旅游包车运输资质和取得省(市)际车辆线路牌的客运企业办理包车业务。任何外省(市)车辆需经营旅游包车业务的必须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报备手续,经审核备案后方可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二、统一进站 凡取得旅游包车手续的车辆,实行统一就近进站发班管理。各客运站场要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落实车辆和行包安检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驾驶员、车辆和旅客提供良好的客运服务。 三、站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和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发班费的批复》(乐发改【2013】74号)规定,凡持有旅游合同协议的,发班费每车次一律按50元标准收费,不能提供旅游合同的,按规定标准收费。

四、市场监管 各旅游车辆客运企业要加强实时动态管理,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准为“未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制度、400公里以上没有配备足额驾驶员、驾驶员无从业资格、驾驶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违规经营车辆申领办理包车手续。 各旅行社应优先考虑本市旅游车辆,签订包车协议时必须明确在就近具有客运资质的客运站内上车(见附表“客运站场一览表”)。严禁租用租赁公司9座以上车辆、客运班线车辆和“黑车”从事包车业务。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车辆租赁(调度)等方面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旅游包车市场专项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旅游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旅游车擅自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温州其他县(市)区旅游车辆在我市境内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擅自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的,一律实行补办备案手续和就近进站行包安全检查管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62596520。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 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 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 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 质、许可经营范围、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 交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 不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 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 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 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方案]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方案]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 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九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 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 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5,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及以上标准~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要求》, ,6,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2、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要求: ,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30辆、客位900个以上, ,2,经营市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包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20辆、客位600个以上,

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客车运输包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包车需要,保证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源头安全管理,根据有关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旅游包车安全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包车规范经营管理规定。 一、旅游包车必须具备符合相应条件的驾驶员,做到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二、旅游包车驾驶员负责乘客安全保障。驾驶员要服从甲方安排,完成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不发生拒载乘客、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有损公司形象、败坏公司声誉的违法经营行为。不超员运输旅客;严禁“三品”上车;使用文明用语,不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旅客。不在高速路上和城区内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扰乱和冲击其他营运班线,不得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对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旅游客运包车车辆, 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严格执行GPS使用管理规定;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坚决服从公司GPS指令。发生交通事故,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

时,及时向公司报案、备案;未备案的,公司将相应加大对当事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三、旅游包车驾驶员必须在每次出车前对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负责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灯光、喇叭、刮水器、轮胎花纹、燃料系统、灭火设备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四、旅游包车必须按照交通行业有关规定办理包车手续、签订旅游包车合同,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公司运务科要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的管理,一趟次一办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五、无包车业务时,旅游车辆应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同时,车辆有关证照要交给公司有关调度人员保管。 六、坚决服从公司管理,遵守交通法规,搞好优质服务,满足旅游乘客的要求,安全文明规范经营。

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

. . 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 一、包车客运管理 包车客运标志牌适用于从事包车客运以及非定线旅游客运。 (一)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签发 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应严格审查道路客运经营者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客运企业对地点不详、人数不清、路况不明的包车、一律不准车辆外出; 2、道路客运经营者所承接的包车业务应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3、客运企业对外出拟使用车辆必须有包车预约书和司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填写外出包车登记表; 4、拟使用车辆的营运手续应齐全有效; 5、客运企业应对外出包车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并开据安检单; 6、车辆技术状况及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包车业务相适应。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车辆的技术等级应为一级,且车辆类型等级应为中级以上;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车辆技术等级应为二级以上;其他线路车辆技术等级应在三级以上; 7、驾驶员持有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包车客运运营管理 1、包车客运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严禁其按班车模式定线经营、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或者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 2、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以备查验。 3、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二、旅游客运管理 (一)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二)旅游客运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中级以上。 三、临时客运标志牌的管理 临时客运标志牌适用于标志牌正在制作、灭失等待领取时或用于临时加班、接驳、顶班的客车,其中临时加班客车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仅适用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和春运、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一)临时客运标志牌的核发应符合的条件 1、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或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2、投入的客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配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3、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单。 (二)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及管理 1、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2、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内使用完毕后自然失效,并应由核发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收回。班车客运经营者在领取正式客运标志牌时,应将临时加班车标志牌交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在春运、“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成都市市内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内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包车客运正常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包车客运市场,适应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保障包车客运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固定从事经营性包车客运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内包车客运,包括定线县际包车客运和不定线县际包车客运两种运输形式。 定线县际包车客运,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以承接社会团体、单位的长期包车业务,按照相对固定的行驶线路实施营运的一种运输方式。 不定线县际包车客运,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途经线路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的运输方式。 成都市域内的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不定线包车客运管理。 从事校园师生接送、厂区职工接送的营运包车属于定线

县际包车客运形式。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括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客运资格证件。 客运资格证件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核发的经营许可凭证或者批准文件。 第六条从事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培训制度等并参加安全生产状况评估。 (四)申请从事定线县际包车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和证明固定包车业务需求及其车辆配置需求。 第七条从事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成都市交委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 成都市交委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其已有经营许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保护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政策,指导各地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以上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价格制定 第四条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市场供求

情况确定。 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 加班车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 第五条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运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商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实行政府定价。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管理道路运输价格: (一)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价格,确定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制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的价格,以及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并核定客运票价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浮动幅度或上限票价; (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客运价格,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可以确定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制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的价格,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并核定客运票价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浮动幅度或上限票价。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道路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的规定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拟定价格方案,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可以采取制定基准价及上、下浮动幅度,也可以采取制定上限票价及下浮幅度的方式,具体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九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5)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要求》; (6)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2、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要求: (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30辆、客位900个以上; (2)经营市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包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20辆、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10辆以上、客位200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XXXX公司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包车需要,保证旅游包车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源头安全管理,根据区交通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旅游包车安全运行情况,特制定旅游包车规范经营管理规定。 一、旅游包车必须具备双班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使证明, 运营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二、旅游包车驾驶员负责乘客安全保障。服从甲方安排,完成各级政 府发布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不发生拒载乘客、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有损企业形象、败坏企业声誉的违法经营行为。 不超员运输旅客,严禁“三品”上车,使用文明用语,不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旅客。不在高速路上和城区内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扰乱和冲击其他营运班线,不得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旅游营运包车车辆,不安装或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严格执行GPS使用管理规定,恶劣天气,必须坚决服从公司GPS指令。 发生交通事故,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及时向公司报案、备案,未备案的,公司拒付事故赔偿款。 三、旅游包车驾驶员必须每次出车前对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

术状况负责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灯光、喇叭、刮水器、轮胎花纹、燃料系统、灭火设备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地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四、旅游包车必须按照交通行业规定办理包车手续、签订旅游包车预 约书、签订安全责任书,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要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的管理,一次一办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五、无包车业务时旅游车辆应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同时车辆证件照交公司保管。 坚决服从公司管理,遵守交通法规,搞好优质服务,满足旅游乘客的要求,安全文明规范经营。 XXXX公司 2011年3月11日《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森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一、租车前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调度维保人员对收回的车辆经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后符合待租条件,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所需手续和其它要求——查验客户(或担保人)租车手续——客户试驾——现场查看客户(或担保人)贵重车辆需房子产权或其它财产——签订租车合同——收取客户预付租金和违章保证金——验车、填写《汽车检验单》——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放车 二、工作内容 1、租赁部(门店)收回车辆后,通知调度维保人员对车辆进行全 面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及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由维保人员签发《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租赁部签收后方可对外出租。下班期间收车后又继续出租的车辆,由收车人负责检查车况,履行和承担维保养人工作和责任。 2、介绍情况 租车前,租赁部(门店)应主动详细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和其它租车须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让客户明白消费、开心租车。

3、租车手续 个人租车,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单位租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公司留存所有手续复印件一份。 4、客户试车 租赁部应主动邀请客人试驾,利用此机会能够观察客户驾驶技术的熟练程度。以此确定是否租车。如果客户驾驶技术轻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应要求客人提供驾驶技术熟悉的驾驶员陪驾,方可租车。 5、现场查看 租赁部应跟随客户现场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财产,观察和了解客户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房屋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属证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包括所有权人姓名、财产地址、楼层、单元、门号等。有产权争议或被抵押的财产不得租车。 6、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主动提醒客户认真阅读《租车合同》条款,耐心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填写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型号、车辆号牌、租车价格、起租时间、租前累计公里数、预收款和保证金金额以及预租天数等内容。要求客户和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并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租赁部和客户各执一份。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一、包车管理 旅游包车必须向具有旅游包车运输资质和取得省(市)际车辆线路牌的客运企业办理包车业务。任何外省(市)车辆需经营旅游包车业 务的必须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报备手续,经审核备案后方可 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二、统一进站 凡取得旅游包车手续的车辆,实行统一就近进站发班管理。各客运站场要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落实车辆和行包安检 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驾驶员、车辆和旅客提供良好的客运服务。 三、站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 和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发班费 的批复》(乐发改【2013】74号)规定,凡持有旅游合同协议的,发 班费每车次一律按50元标准收费,不能提供旅游合同的,按规定标 准收费。 四、市场监管 各旅游车辆客运企业要加强实时动态管理,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准为“未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制度、400公里以上没有 配备足额驾驶员、驾驶员无从业资格、驾驶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违规经营车辆申领办理包车手续。 各旅行社应优先考虑本市旅游车辆,签订包车协议时必须明确在就近具有客运资质的客运站内上车(见附表“客运站场一览表”)。 严禁租用租赁公司9座以上车辆、客运班线车辆和“黑车”从事包

车业务。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车辆 租赁(调度)等方面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旅游包车市场专项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 “黑车”非法营运和旅游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旅游车擅自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 经营行为。对发现温州其他县(市)区旅游车辆在我市境内未办理备 案手续或擅自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的,一律实行补办备案手续和 就近进站行包安全检查管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62596520。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持 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 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 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 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单 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交回道路运输管理部 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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