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九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5)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要求》;

(6)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2、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要求:

(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30辆、客位900个以上;

(2)经营市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包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20辆、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10辆以上、客位200

个以上。

(二)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经营场所条件:

1、包车客运企业应拥有或租用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所,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或承诺投入车辆投影面积的1.5倍;

2、包车客运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行政办公、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车辆动态监控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安全管理条件:包车客运企业应制定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基础保障、管理职责、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操作规程、目标考核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其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和申请新增包车客运运力同时进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包车运力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对现有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和有说服力的分析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经营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9、行政办公、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车辆动态监控的固定场所、停车场所属证明和示意图,若租赁需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已获得相应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新增包车运力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包车客运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第十三条包车客运实行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和年度运力投放计划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权限,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发展水平、包车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包车客运发展规划或年度运力投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包车客运运力投放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鼓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经营权招标投标方式投放包车客运运

力。

第十四条包车客运实行经营期限管理,经营期限为4-8年,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经营期限内车辆报废不更新,经营期限到期后经营权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办法规范的许可条件、程序、时限对包车客运进行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包车客运经营及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包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新增运力数量及车辆要求、运力经营期限、车辆投放期限(180天);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预许可证》(经营期限为180天),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包车客运新增运力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运力数量及车辆要求、经营期限、车辆投放期限(180天),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包车客运企业在180天内履行投放承诺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和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并将《道路运输经营预许可证》换发为正式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包车客运企业在经营期限内要求运营车辆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二十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不得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包车客运车辆进行审验。审验内容应包括:(一)车辆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包车客运经营者按规定为包车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车辆技术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开业要求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包车客运车辆车容车貌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的整车装备与外观检测项目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经营。

第二十五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

第二十六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包车客运运营线路的一端必须在车籍所在地。车籍所在地原则上为设区市所辖范围、条

件成熟的可设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辖范围,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不得超越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包车客运经营权。

第二十八条包车客运经营须凭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许可证明》等营运标志标识和包车合同(协议),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运行,不得擅自变更。第二十九条包车客运经营不得从事班车客运业务,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协议)以外的旅客乘车。

第三十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所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保障从业人员享受各种法定权益。

第三十一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二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对运营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制定完善的服务标准、应急预案,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包车客运市场秩序。

第三十三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着位置公示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和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五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包车客运企业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包车客运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标志牌管理

第三十七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分为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全部采用铝质。按经营范围、发放权限分为:(一)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二)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三)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

第三十八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实行一车一牌配发制度,需要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合并使用方为有效。省际包车客运业务还需申领包车运营趟次标贴(参考样式见附件),实行一个运营趟次一申请制度,在一个运营趟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第三十九条包车客运企业从事省际包车客运业务时,应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真实可信的承运业务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相应运管机构出具含讫点地名称、载客人数、途经线路、有效期等相关内容的包车运营趟次标贴。具体申请流程及申领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规定。

第四十条在春运、黄金周、节假日或者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需临时调用班车或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时,组织疏运者应申领包车运营趟次标贴。具体申请流程及申领要求参照省际包车客运业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规定。班车和非营运客车从事包车业务凭包车运营趟次标贴运行。

第四十一条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行网上包车运次审核。

第四十二条包车客运车辆应按规定放置包车客运标志牌。

第四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应定期审验。具体审验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第四十四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包车运营趟次标贴的基本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见附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基本式样作出具体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省级统一规定印制、下发。?禁止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明、趟次标贴。??

第四十五条?包车客运运力经营期限到期,或车辆报废退出客运市场时,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明。??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对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刁难企业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包车客运企业应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旅客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包车客运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行证件。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包车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五十四条包车客运企业当事人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包车客运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包车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第五十六条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五十七条违法包车客运企业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车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取得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包车15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包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二)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包车客运经营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车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使用伪造、转让、涂改道路运输管理费专用收据或者缴讫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缴其非法收据和缴讫证,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包车客运经营以及包车客运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包车客运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包车客运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客运车包车协议(标准版).doc

客运车包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企业需要,向乙方租用客运包车,由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包车租赁有关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运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营运资质和相应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 第二条承运车辆 乙方向甲方提供(厂牌车辆类型等级)辆厂包车,车号为,载客数座,车辆每日运行圈次为圈。 车辆附属设施配制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车辆的,乙方应尽力配合,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第三条包车期限 包车期限为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司机人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车辆。 2、乙方应将司机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须经甲方认可。 3、乙方需调整司机人员或调整司机对应车辆安排的,应提前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司机详细情况。 4、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保证工作期间服装统一、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应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进行教育和检查。甲方管理人员会同乙方定期对乙方司机进行评价,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且评价不合格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司机,并不得再行任用该司机为甲方服务。 第五条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承运车辆必须具有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承运人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 2、乙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

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017

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017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客运站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7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正式样本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 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 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 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

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7 7 座以上(不含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第四条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 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其他包车客运。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第五条

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第六条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 运管理工作。 包车客运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九条(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车技术条件:1 )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的要求;GB18565(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 )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规定的 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

包车客运合同书示范文本.doc

包车客运协议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旅游者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说明 1、甲方根据旅游业务需要,受旅游者或组团社委托,代理其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负责召集旅游者,并向旅游者讲明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或者旅游者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旅游者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约定 双方的相关约定: 1、甲方应当按核定的座位数包租车辆,不得超员,不得强迫司机违法行车,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技术性能良好,遵守道路运输法规。 3、因乙方车辆故障而延误甲方行程,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甲方可减付相应包车费。 4、乙方对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行业的合同约定的标准。

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6429 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客运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具体执行。 1、巡查人员应该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来对待,认真仔细、公正客观,不放过丝毫的安全隐患。 2、巡查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两人以上,杜绝舞弊、走过场等现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3、巡查人员发现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把《通知书》下发到具体部门负责人手中,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保障基础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营运客车在进站应班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安全器材齐全有效,并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驾乘人员。对因运输经营者未能向汽车客运站提供合格营运客车和驾乘人员而导致误班、脱班运输的,运输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的帐户。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立档保存,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四章安全例检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新建、改建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将简易安检站列为建设项目,否则不予验收;已建成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简易安检站的建设,否则予以降级。简易安检站必须配备能够检测营运客车制动、轴重、侧滑和灯光的设备、厂房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查设备。三级以下(含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全例检地沟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测设备。

包车客运合同书

包车客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旅游者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说明: 1、甲方根据旅游业务需要,受旅游者或组团社委托,代理其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负责召集旅游者,并向旅游者讲明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或者旅游者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旅游者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约定 双方的相关约定: 1、甲方应当按核定的座位数包租车辆,不得超员,不得强迫司机违法行车,由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技术性能良好,遵守道路运输法规。 3、因乙方车辆故障而延误甲方行程,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甲方可减付相应包车费。 4、乙方对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行业的合同约定的标准。 5、司机应当按照用车计划单的约定行使车辆,计划单不明确时应当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或旅游者安排,对影响行车安全的事项,司机可拒绝甲方工作人员、旅游者安排。司机也可以与旅游者直接商定。 6、除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外,以下情况的发生,乙方也应当承担责任: (1)车辆卫生不达标准;(2)由于空调问题引起旅游者投诉;(3)驾驶车辆急起急停,颠簸严重引起旅游者投诉;(4)对线路不清楚、不熟悉造成公里数增大;(5)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在指定的位置;(6)在景区景点等候时:a.旅游者参观完毕找不见司机的;b.旅游者返回时不能及时打开车门的;(7)不服从旅游者、导游安排的;(8)挑剔线路要求导游安排购物,影响质量的;(9)欺负新导游,影响严重的等。 7、乙方为甲方或者旅游者选派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归乙方所有或管理的合法营运车辆。 第六条计费方式:一团一议。 第七条订车方式 1、电话联系、提前预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服务事项约定 1、对于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限制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惯例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应当为旅游者、甲方工作人员等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行业规定标准的服务。 3、乙方必须按行程约定的出发时间,提前小时抵达指定地点。 4、乙方司乘人员的(住宿费、餐费)由方承担;未经甲方和旅游者同意,乙方不得带与营运无关人员(包括亲属)乘车,停车后原则上不允许司乘人员随旅游者参观景点,在不影响行程正常进行和安全驾驶、随车行李物品安全的情况下,司乘人员可自行安排。 5、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影响甲方行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行程的变更、取消,应在出发前日,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5547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汽车装卸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液化气安全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事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

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

(精)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2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了广州市的包车客运管理办法。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运汽车包车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包车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事项 1、包车线路:。 2、包车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客地点:。 下客地点:。 3、包车人数(含导游,但不含包车司乘人员)共人。 二、承运车辆 1、座,客车辆,车牌号:。 2、乙方必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且具有有效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其它相应的手续必须齐全,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亡或至残得,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包车费用 1、包车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整)。 2、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修理费由方自理。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用车前付给乙方押金元或返程后全额一次付清车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车牌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2、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3、甲方因故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符的,乙方有权中止承运。 2、乙方应将甲方乘客安全运送至本协议指定终点或返程目的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3、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乙方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4、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签定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费用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双方应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3、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他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事件原因的详情。 七、补充条款 。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一份(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871-64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

旅游客运包车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旅游客运包车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包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上海成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 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事项 1、包车事由:。 2、包车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 3、包车起讫地自市县至市县。为(单、双)程包车, 接客上、下点。承运车辆:座以上。 上述承运车辆的车籍地应在包车起讫地任意一端,且均具有有效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购买了相关保险。 三、包车费用 1、包车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整)。 2、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司机的食宿费用、差旅费用由方负责。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2、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3、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取得相应的包车客运许可,符合营运相关条件,并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迄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3、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每车复印一份(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上海成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3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二六条各车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要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安全服务设施,车辆进出口及停车坪要有交通标志及停车标线。候车室和行包房必须张贴“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标语和宣传画,广播、宣传栏要宣传安全乘车常识,要实行站务封闭作业,发车区和停车场要有引车员,要严禁行人过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 第一二七条各车站要在候车厅、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开辟安全告知专栏,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旅客的监督。

第一二八条坚持实行车辆安检合格发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配齐专职安检员,车辆安检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对车辆安检时要对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所列内容严格把关,尤其对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向、灯光、刮雨器、轮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细认真检查。 第一二九条站内应设消防栓,配备足够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及有关消防设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第一三0条各车站要认真贯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即: 1、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2、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

客运企业车辆管理制度汇集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5) 车辆维护制度 (6) 客运车辆牌证(派车单)管理制度 (7) 营运车辆报废制度 (9) 车辆“三检”制度 (10)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及随车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技术管理 1、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实行维修、强制维护制度。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进行维护保养,超长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每一个趟次必须进行一次一级维护;普通班车每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作业,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其它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0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行驶三个月但里程不足8000公里也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根据超长及其它客运车辆运行现状及二级维护周期,严格按照国标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国标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按车况的优劣制定二级维护计划,按期发出二级维护通知单,按时维护。 3、车辆的技术管理由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要经常对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及大修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建立车辆台帐和车辆技术档案,及时掌握车辆状况,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维修合同、结算清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类型等级核验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 车客运标志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 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证、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质、 许可经营范围、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交 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

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将 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驾 驶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包车客运合同书

包车客运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承运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说明: 1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双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 年—月—日止,共—天,以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 往返为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应向乙方讲明客运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甲方为旅客财产损坏的,应全额赔偿给乙方。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乘员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订车方式 1、电话联系、提前预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服务事项约定 1、对于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限制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惯例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按行程约定的出发时间,提前__________ 小时抵达指定地点。

客运站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客运站安全管理 a I时'间H 卜/ / 1 / 6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是客运生产安全管理的源头。也是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和确保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建立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但是,目前仍有一部分客运站的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的内容认识不够一致,对搞好安全管理的认识也不够到位,安全工作不扎实,事故隐患较大 事故教训:应当深刻吸取 对全国近两年来特大交通事故分析表明,连个数据值得关注:70% 左右的慝大道路事故与客运站有关,其中又有70%左右与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相当一部分客运站从业人员包括客运站负责人普遍认为:道路运输安全是客运公司的事,车主,驾驶员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只要客运站本身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就行。同时认为客运站只是道路运输的辅助业,即使发生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自己最多只靠点儿边,不可能受追究或者多种的追究。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就以下面两个事故案例来说明。 20xx 年因客运驾驶员不具备驾驶大客车的资格,超载,超速行驶,在XX市XX县潭东镇万头场路段发生“ 6 —17”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5人受伤,XX市汽车客运站中心站副站长因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XX年一辆由四川省XX县发往上海的客车,在陕西省XX县境内,由于超载、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坠落落差 7.5 米的河床上,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 11- 27”特大交通事故,xx县运管所副所长兼客运站站长因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并在没有清点该车实载人数的情况下,准许其发车出站,以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 安全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 从目前的情况看,客运站有三种设立模式,第一种是专门型,由 运输企业自己设立,专为运输企业自己所属运输单位服务。第二种是综合型。由一家或多家运输企业等单位共同设立,为多家运输企业所属单位服务。第三种是社会型。由运输企业之外的经营者设立,与运输服务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对运输单位提供社会服务。虽然在第一种模式下,为确保安全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检查的质量,部分运输企业往往将车辆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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