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06〕2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边坡工程与

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包括三类:Ⅰ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Ⅱ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与深基坑的支护、地下水的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

Ⅲ已有工程: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第四条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边坡与深基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但未在本省范围内应用过的技术与工艺,应当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行研究、试验,并通过山东省工程勘察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应用。

第七条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投保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对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第Ⅰ类工程,应当履行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实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监理等法定制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

对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第Ⅱ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边坡与深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

第十一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深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边坡高度或基坑开挖深度2~3倍的范围。

临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构)筑物及周边道路、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以及市政、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城建档案等单位和相邻房屋业主,介绍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安全保障措施,征询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指定或随意削减监测项目。

第三章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的拟建地域进行勘察,勘察的范围应涵盖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可能影响的区域,查明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和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可和拟建工程详细勘察合并进行,勘察深度除满足详细勘察要求外,还应当满足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

第十六条勘察工作的负责人及物探、室内试验、钻探、现场编录等专项负责人,必须由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担任,且应持证上岗:所有其他从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给出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气象及水文条件以及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可能的破坏范围边界、破坏模式等,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八条勘察报告必须经一类勘察专项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当工程设计、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作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条从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高度超过10米的工程,从事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以及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工程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设计方案。

第二十二条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土方挖填、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设计文待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

第二十四条设计方案应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门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察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具各相应资

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对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第Ⅰ类工程,设计单位还应当根据设计计算所采用的假设条件、施工情况、现场环境等编制和提交《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安全使用及维护须知》,注明使用注意事项、维修方法、险情预兆及应急措施。

第四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岩土工程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经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技术要求以及周边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

第三十条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有必要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毗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重要设施的专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旌工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安全有关规范等组织施工,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

第三十三条开挖的建筑边坡应当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长时间曝露。

第五章工程监理与监(检)测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编写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严格依照监理规范实施监理。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应配备注册岩土程师。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时,应当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要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对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并随时关注施工对周边环境及设施的影响;

(五)做好各项指标及监测数据的记录和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六条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主管单位。

第三十七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监测单位应当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范及方案作好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以及周边环境、设施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九条在遇到台风暴雨以及地下水位涨落幅度较大、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第四十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监测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应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部位应具有代表性,检测数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六章工程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对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第Ⅲ类工程,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三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产权人、使用人及管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交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使用及维护须知》的要求和时限实施检查。

第四十四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维修与加固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周边挖方和堆填,发现维护不善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应急避(抢)险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及

人员疏散。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应当严格审查。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不得审批;不能满足质量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八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负责。

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划分标准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及按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划分标准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其他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本地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现状及动态趋势,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 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29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施工企业:2011年5月,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出优秀QC成果一等奖3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4项;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1个(见附件1);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31个(见附件2);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82名(见附件3)。经研究,同意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 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同意推荐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贾华远QC小组等42个QC小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

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孙国春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高保林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见附件4);同意推荐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文平QC小组等20个QC小组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赵其文等10名同志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为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胡兆文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见附件5)。 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 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 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 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深基坑与边坡工程考试题目(北矿)

《深基坑与边坡工程》2016年试题及答案 1. 简论北京地区土钉墙的变形破坏特征。(20分) 答:土钉墙支护技术是一种原位土加筋技术,是通过钻孔、插筋、注浆来设置的,加设钢筋网片并喷射混凝土,使钢筋与土体共同作用,也可以直接打入粗钢筋或角钢形成土钉。土钉墙可以增强土体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提高土体的稳定性,确保土体开挖时边坡稳定安全。 由于土钉自身的强度和刚度,以及其土钉在土体内高密度的空间分布形成复合土体的骨架,使复合土体形成一个整体,骨架有约束土体变形的作用。在复合土体内,土钉与土体共同承担外荷载和自重应力,土钉起分担作用。由于土钉有很高抗拉、抗剪强度和土体无法相比的抗弯刚度,所以在土体在进入塑性状态后,应力逐渐向土钉转移。当土体开裂时,土钉分担作用更突出,这时土钉内出现了弯剪、拉剪等复合应力,从而导致土钉体中浆结体碎裂、钢筋屈服。复合土体之所以在超载作用下表现出塑性变形延迟、渐进式开裂的特征,与土钉的分担作用是分不开的。研究表明,土钉分担荷载的比例与土钉与土体相对刚度比、土钉所处的空间位置及复合土体的应力水平因素有关。土钉体可以把滑裂域内部分应力传递到后边稳定土体中,并分散到较大范围的土体内,降低复合土体中的应力集中程度。从而推迟了滑裂域的形成与发展。土钉支护技术坡面上设置的与土钉相连在一起的钢筋混凝土面板是发挥土钉有效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喷射混凝土面板起到约束变形作用,面板约束力取决于土钉体表面与土的摩阻力以及与土钉的连接程度,当复合土体开裂区域扩大并连成片时,摩阻力由开裂区域后的稳定复合土体提供。 工程实录分析及研究表明,北京地区土钉墙的破坏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搅拌桩弯折断裂,周围土体倾覆。基坑开挖后,土钉墙的挡水结构——搅拌桩直接经受来自非开挖侧土体的侧向水土压力的作用,因而地层开挖后如不及时施工土钉,搅拌桩将发生弯曲变形,并将有可能因材料抗拉强度不足而弯折断裂,从而导致周围土体倾覆倒塌。 (2)渗流破坏,坑底隆起等。渗流破坏主要表现为管涌、流土和突涌。坑底隆起主要变现为坑底发生过大的隆起,墙后地面下沉,影响环境安全。 (3)搅拌桩断裂,周围土体整体滑移。基坑开挖后,复合土钉墙在受力变形过程中,有可能因抗剪承载力不足而沿边坡滑动面发生整体滑移破坏。边坡抗滑承载力由搅拌桩——土钉材料和土体抗剪强度共同提供,发生整体滑移破坏时搅拌桩被剪断,土钉被拔出或弯曲。 2. 试比较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中的等值梁方法、弹性地基梁方法和有限元方法。 (20分) 答: 有限元法在模拟基坑开挖时由于存在不可避免的弱点,即土体本构模型和土体参数难以确定,以及土体按连续介质模拟时采用的边界条件与实际工程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等,使其应用受到限制。虽然近年来发展了反分析方法以确定土体参数,使其更加符合实际,但从总体而言,目前在开挖支挡结构设计中应用较多的仍然是等值梁法和弹性地基梁法。

深基坑边坡支护规定

XX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

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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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年2月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 六、工程类别划分 (18) 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深基坑边坡计算

xx 项目污水处理装置 生活、生产污水(废水)收集池格 栅渠 460AB ) 基坑边坡稳定性验算书 放坡开挖施工) 编制:审核:日期:二o—二年九月十九 日

目录 1.基坑简介 1.1基坑概况 1.2场地土质情况 2.计算依据 3.力学验算法的基本假定 4.判定标准 5.验算过程(泰勒图表法) 5.1 公式及字母意义 5.2验算理论及方法 5.3验算计算过程( H=7.8m) 5.4验算计算过程( H=3.2m) 6.结论

1.1基坑概况 污水处理装置460AB (生活污水收集池格栅渠、生产废水收集池格栅渠)水池 池体长度18.60米,宽度18.00米。基坑底部开挖尺寸长度 27.7米,宽度24.14米。 378.90m ),上部 3.2m 放坡比 1:0.5,下部 4.6m 1.2场地土质情况 386.780m ):场地湿陷等级按I 级(轻微)设防。 土质情况(至基坑底部)依次为: 2 .计算依据 采用力学验算法计算。场地土质为粘性土,按圆弧滑动面法中表解法规则在图解 和计算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制定图表,供边坡稳定性验算时采用。 基坑周边无其它荷载。 按正常工作状态算: 基坑总深度7.8米,正常工作状态基坑深度7.8米,上部3.2m 放坡比1:0.5,下 部4.6m 放坡比1:0.9,错台1.4米。 3 .力学验算法的基本假定 滑动土楔体是均质各向同性、滑动面通过坡脚、不考虑滑动土体内部的应力分布 及各土条(指条分法)之间相互作用力的影响。再假定几个可能的滑动圆弧,按步骤分 基坑有效工作深度-8.30米(绝对标高 放坡比1:0.9。基坑上部开挖尺寸长度 41.98米,宽度38.42米。 根据地勘报告(KC-2012-3-051 )(详勘)结果(勘探点号 21#,孔顶标高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1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 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

深基坑土方开挖及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54198

小东流千禧城1#住宅楼深 基坑土方开挖及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2) 第二章工程概况 (2) 第三章基坑开挖方案的选择 (4) 第四章施工部署 (5) 第五章基坑开挖 (7) 第六章边坡支护 (9) 第七章抽水措施 (17) 第八章安全保证组织措施 (18) 第九章安全保证措施 (18) 第十章边坡安全监测 (19) 第十一章施工应急措施 (21)

小东流千禧城1#住宅楼 深基坑土方开挖及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2014 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天禧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5、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工建质【2009】87号文件。 16、经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 二、工程概况

南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32号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监督管理。 深基坑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及相邻设施监测等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者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相邻设施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基坑。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鼓励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设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一次性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工程等级要求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招标投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者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作为降低工程造价的条件,不得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含有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从市建设局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不得与该工程各方主体有利害关系。 专家组应当对方案认真论证,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出具由评审

DB37-5063-2016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5063-2016 J13512-201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DB37/5063-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sdjzaq@https://www.360docs.net/doc/226548967.html,),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栾启亭张英明祁忠华刘锦杜海滨 石剑杨一伟房健张剑王琳 陈科芳郭世华明宪永彭强孟宪达 宋月兰张红刘其贤杜润峰宋超 葛文峰崔宏海范国耀王泉波李振 王海洋任加良赵书君姜云海胡启勇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06〕2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边坡工程与 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包括三类:Ⅰ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Ⅱ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与深基坑的支护、地下水的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 术管理规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标准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

鲁建发2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鲁建发〔2005〕29号2005年11月2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山体边坡及深基坑(槽)支护施工方案.

山体边坡及深基坑(槽)支护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湖南省工程地质勘察院设计的本工程深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施工图; 2、湖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的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9、施工现场勘察调查得来的资料和信息。 二、工程概况 株洲市二水厂提质改造工程(常规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沿江北路176号,该工程首先施工的回收水池、气水反冲洗沙滤池、提升泵房及DN1800溢流管等均为深基坑(槽)。 第一批支护项目由回收水池深基坑及西侧山体边坡、DN1800溢流管深基槽组成。回收水池基坑深9.7~11.7m;DN1800排水管基坑深6~8.25m;回收水池西侧边坡为新开挖形成,已切方坡高约10m。 1、设计概况 基坑支护设计采用土钉墙与放坡两种形式,回收水池西侧边坡支护设计

采用土钉墙加锚杆格构梁形式。基坑支护为临时性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回收水池西侧边坡支护属永久性工程,该边坡类型为岩质边坡,安全等级为二级,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土钉墙:设计两种类型的土钉墙,分别分布于基坑壁与回收水池西侧边坡。基坑壁土钉墙厚80,共设计两种类型的土钉,土钉锚固体强度等级为M20,墙面泄水孔孔径50,水平与竖向间距为3m,每处泄水孔孔管长200,外露墙面100;回收水池西侧边坡区土钉墙为永久性工程,位于格构梁下部,限分布于回收水池西边坡新开挖形成的坡面范围,厚100.共设计一种类型的土钉,土钉锚固体强度等级为M25,墙面泄水孔孔径50,单根泄水管长2.1m,尾部伸入岩土体内2m,出水端外露墙面100。 以上两类型土钉墙喷射混凝土面板强度等级均为C20,土钉长度6~8M不等,土钉入射下倾角为15°。 2)加固锚杆:加固锚杆分布于基坑壁,对土钉墙起加固作用,根据基坑深度与岩土条件不同,共设计五种类型锚杆,锚杆下倾角度为15°,长度为16~19m。同一标高的锚头采用20槽钢连接。 加固锚杆为预应力型,锚固体强度等级为M20,直径为110与130两种。 3)锚杆格构梁:分布于回收水池西侧边坡。格构梁位于土钉墙上部,梁截面尺寸为300×300,采用2.5×2.5m井字形布置,节点设全长黏结非预型锚杆,锚杆长17、18m。 锚杆锚固直径为130,锚杆下倾角度为15°,锚固强度等级为M25。 2、地质条件 (1)依据钻探结果,场地地层按成份、结构、物理力学性质及成因分四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规定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 定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鲁 建管 发〔2011〕6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

深基坑边坡抢险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基 坑 边 坡 抢 险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二O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节、编制依 据 (02) 1、前 言 (02) 2、编制依据 (03) 第二节、工程概况 (04) 1、工程概 况 (04) 2、基坑边坡支护立面图1 (06) 3、基坑边坡支护剖面图2 (06) 4、基坑边坡支护剖面图3 (07) 5、基坑边坡支护剖面图4 (08) 6、施工平面布置 (09)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 (09) 第三节、施工工艺技术 (10) 1、技术参数 (10) 2、工艺流程 (10) 3、施工方法 (10) 4、检查验收 (17) 第四节、工期计划 (17) 1、施工进度计划 (17) 2、材料与设备计划 (18) 第五节、施工保证措施 (19) 1、组织保证措 施 (19) 2、安全保证措 施 (21) 3、技术措 施 (21) 4、整体排水系统剖面图 6 (22) 5、基坑内排水系统平面图 7 (23)

6、地表排水系统平面图 8 (24) 第六节、应急预案 (25) 1、目的 (25) 2、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5) 3、应急反应预案 (25) 4、应急通信联络 (26) 第一节、编制依据 一、前言: 我单位承建的基坑成型时间一年有余,由于近期降雨,导致基坑局部出现垮塌。1-31轴/J轴方向碧海大道一侧长151.25m,煤气、供电、供水等管网密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各参建单位现场代表现场堪察决定进行边坡加固。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施工单位制定以下抢险施工方案。 附施工现场照片: 二、编制依据 (1)业主提供的施工图; (2)业主提供的《毕节市碧海新区拆迁安置房2号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现场实际踏勘情况;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6)《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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