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通过、无害通过、自由通过的比较

过境通过、无害通过、自由通过的比较

洛杉矶机场入关通关须知

洛杉矶机场入关通关须知 一、美国洛杉矶机场的入境指南: 您所乘坐的飞机将在美国的第三大国际机场--洛杉矶国际机场(Los Angeles International Airport,简称LAX机场)降落。 洛杉矶国际机场座落在大洛杉矶地区的西部,紧邻太平洋,距离市中心27 公里,位于洛杉矶市中心西南方约15英里(24公里)处,占地3425英亩(14平方公里)。洛杉矶国际机场1948 年投入商用航班营运,一直是洛杉矶地区的主要机场,拥有4 条跑道、1 个主体航站楼(分为8 个候机大厅)。 在飞机的飞行途中,空乘人员会给您发放海关申报表(CF-6095)和I-94表格(白色纸),表格中要求填写身份信息和抵达美国后的居住地点。这些表格请在飞机抵达美国前填写完成。 另外,I-94卡不同于签证,它用来显示您在美国的停留时间。所以建议大家保存好I-94卡以便顺利离境。 二、现在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美国机场的入境通关过程: 1、飞机抵达LAX机场后,机场工作人员或移民局官员会指导您进入检查站,然后排队等候移民官讯问。同时您也可以听到亲切的中文广播提示。 2、做为外国人入境,您需要在非公民的通道排队等候进入海关检查程序。 ·入境的过程也就是美国移民局官员、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署(CBP)安全检查的过程,他们会问您一些常规的问题,如来美国的原因、目的和逗留时间等。·同时在美国入境还需要接受的以下的检查内容:(提示:这些检查可能由一名官员进行,也可能由多名官员进行。) a、公共卫生 b、移民身份 c、海关检查 d、农业检查 3、抵达入境口岸之后,CBP的官员们具体会做些什么? ·来到入境口岸的第一件事就是一定要准备好出示您的护照和其它必要文件。CBP 官员会以此来决定是否让您入境美国。 ·接下来,您就会在入境检查室见到CBP官员们,他们会提出一系列问题来确定您的身份和国籍。如果他们同意您入境,CBP官员就会定夺您可以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和您入境美国的身份。 ·所有来到美国入境口岸的外籍人员都会接受CBP官员的检查,包括护照、签证和其它证明文件的核查。 ·他们同样会比较您的指纹记录和进行姓名检查,以此了解您是否在移民局有过不良记录的“黑名单”(Derogatory Information)上。 ·针对您的签证进行提问,判断您是否符合签证规定,然后审核I-94卡。 ·做为外国人,CBP官员必须要确定您此行的目的、需要出示的文件、您是否已经有这些文件和入境停留时间。这个过程通常不到1分钟。 ·如果您获准通过,移民官员会给您的I-94卡盖章和签署日期。完整的I-94卡会呈现您的移民类别和停留时间。 4、CBP官员们会问些什么问题呢? CBP官员们会根据提问来判定您来到美国的真实目的。每一位官员都经过训练并且经验丰富,他们可以判定一个入美的外籍人员是否另有企图。

无害通过权

也谈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李红云 【学科分类】国际公法 【出处】无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外国商船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一点作为国际法规则是没有疑义的,但军舰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在理论上,对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下简称“58年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82年公约”)有关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在实践中,各国作法也不相同。多年来各种意见争执不下。本文拟对几种 主张作一综述,并着重研究82年公约通过后的国际实践,尤其是有关的国家立法,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一问题的发展趋势。 一、对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问题的不同主张 外国军舰在领海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主要涉及这样几个问题:(一)58年公约是否规定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二)82年公约是否规定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三)两个公约是否规定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应经事先批准或通知。对这三个问题的主要意见如下。 (一)关于58年公约的规定 58年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在本公约各条款的规定的限制下,一切无论有海岸或无海岸的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对这一条的理解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认为,“所有船舶”,在没有相反的意 图时,包括军舰。因此,军舰应象其它船舶一样,享有无害通过权;第二 种意见认为,“所有船舶”,仅指商船,因为如果这项权利授予军舰,就 应有单独的条款表述;第三种意见认为,该公约对此问题并未作出规定, 因此应看国际习惯法。〔1〕 (二)关于82年公约的规定 82年公约在领海的无害通过规则上基本沿用了58年公约的规定。它在第17条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美国机场入境须知

美国机场入境须知 美国机场入境须知外国人搭机抵美国国境,必须在最先著陆的机场办理入境手续,亦即在机场接受移民官及海关关员的检验。前者检查旅客来美资格,亦即是否可以入境;后者查验旅客的行李是否应课关税,或有违禁物品应予没收。 1.入境检查手续 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必须持有一个有效的签证。无论是移民签证还是非移民签证,都是由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签发的。外籍人士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除了一个有效的非移民签证之外;还必须持有一本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且护照有效期应至少为预定停留美国的时间加外再加上6个月。 1、入境表格(Entry Form) 在飞往美国的途中,空中小姐会分发旅客I-94出入境记录卡(Arrival/Departure Record Card)和海关申报单(6059B Customs Declaration Form)。在飞机着陆前,每位旅客必须按规定用英文填写好入境表格。如不懂英文,可向空姐询问或协助填写。 2、出入境卡(I-94) I-94出入境记录卡分为两部分,上半部是入境记录(Arrival Record),下半部是出境记录(Departure Record)。在入境记录卡上第七项,搭乘飞机入境应填写航班号码,如果是由陆路入境应填写“LAND”,如果是由港口入境应填写“SEA”。 1)不需要填写I-94卡之人士: ·入境美国的美国公民(U. S. Citizens) ·返回美国的永久居民外籍人士(Returning Resident Aliens) ·持移民签证首次入境的新移民外籍人士(Aliens with Immigrant Visas) ·入境美国的加拿大公民(Canadian Citizens) ·过境外籍旅客(Transit Passengers) 2)需要填写I-94W卡[绿色]之人士: ·符合免签条件以商务或旅游身份入境的外籍人士(Aliens with Visa Waiver) 3)需要填写I-94卡[白色]之人士: ·除了以上几类人士之外,其他所有入境的外籍人士(All Other Aliens) 3、海关申报单(Customs Declaration Form) ·所有入境的旅客(All Persons),无论是美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必须填写 ·若是一个家庭,只需填写一份 4、入境手续(Entry Procedures)

论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论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摘要】作为一项国际权利,无害通过权是平衡领海主权和公海航行自由的产物。无害通过在关于外国商船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的问题上一直没有争议。但是,军舰是否同样地享有此项权利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本文将通过对领海概念的分析,结合各国对军舰领海通过的实践做法,探究无害通过的适用范围,完善我国在此项内容上的管理权。 【关键词】领海无害通过军舰海洋法公约 海洋是生命产生的摇篮,是维系生物存活的空间。国际社会一直试图建立一个所有国家都能接受的国际法条约来解决问题,而1982年的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意图建立一个广泛的制度来规范所有对海洋和海洋资源的利用,并意图解决有关海洋法的所有问题。然而,即便历时九年,对于“军舰无害通过权”的问题,《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似乎还是不那么明晰。理论界对公约“无害通过”条款的解释各执一词。我国作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正确认识公约对军舰领海通过的规定,对我国军舰在外国领海行驶和外国军舰在我国领海行驶都有重要意义。 一、领海制度与无害通过权的关系 无害通过的概念是随着领海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作为领海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领海法律地位以及领海宽度的确定为前提和基础。 (一)领海的法律地位和领海宽度的确定 1、领海的法律地位 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第二条: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沿海国的法律地位: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2.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底和底土。3.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1】追溯历史,领海的概念萌芽于古罗马时期、形成于中世纪【2】,与公海制度同时产生。16世纪下半叶意大利法学家真提利斯提出,沿岸海域是毗连海岸的所属国的领土的延续,并把这种海域称作领水【3】。一般认为,真提利斯最早使用了“领水”一词,该提法也是现代国际海洋法“领海”概念的最初表述。1958年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对领海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并具有国际法效力的界定:“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4】。从上文中可以看出,1982年也是从主权的角度对领海下了定义。两个海洋法公约都明确了领海的法律地位——具有国家领土的性质,正如现在普遍接受的“沿海国对其领海的权利同该国对其领土其他部分行驶的主权权利在本质上没有不同”【5】原则一样。 领土是国家构成的四个基本要素之一,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在明确领海的领土性质之后,领海主权原则也逐渐由国际文件和国家实践所确立。【6】出于本国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需要,为了维护领海主权和良好秩序,一方面,沿海国有权制定领海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要求来往的外国船舶加以遵守;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属地原则的重要内容,沿海国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 2、领海宽度的确立 领海是从基线量起的一个连续的平均宽度的海水带【7】,这历来为人们所接受。但关于领海的最大可允许宽度这一问题曾有过很多争论,并且各国实践也各不相同。按照宾刻舒克的主张“陆上国家的权力一起武器所及的范围为限”,曾有一段时间一些重要国家同意这一限度为3海里,这在概念上是18世纪末大炮的最大射程。因此,在1930年的海牙编纂会议上,即使大炮射程增大了,大多数国家仍然主张3海里的界限,【8】但很多国家则以成人另外一种保护性的毗连区为条件。【9】因此,1930年国际法编纂会议并没有产生关于领水的公约。

国际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练习题 2018-11-5(1)

国际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练习题 2018-11-5 一、忽略其中的编号,可能有重复的问题,请同学们自己整理; 二、还需要复习上次发的翻译,汉译英; 三、还需要复习:最新修订的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一、名词解释 1 渔业法规,主要是指调整因捕捞渔业生物资源、从事水产养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 环境等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领海,是指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邻接沿海国的海岸及其内海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是邻接群岛水域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海是沿海国领土在海洋中的延伸,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领海的主权不仅及于领海水域,也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和底土。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3.群岛 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或者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4.毗连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5.养殖证,是由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由本级人民政府发放的、允许其占有使用国有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法律证明文件。 6.公海,是指沿海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国际海底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的所有部分。 7 渔业 从狭义上讲,渔业仅指捕捞和养殖水生动物、植物的生产事业。从广义上讲,除了水产捕捞和水产养殖外,还包括水产品加工、渔业船舶制造及修理、渔具设备制造及修理、水产品贸易、渔业观光休闲等产业。 8.岛屿和低潮高地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是在高潮时没入水中自然形成的陆地。 9.国际组织 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是由其成员国政府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设

美国旅游入境流程及注意事项

美国旅游入境流程及注意事项 外国人获得美国签证,搭机抵美国国境,必须在最先着陆的机场办理入境手续,亦即在机场接受移民官及海关关员的检验。前者检查旅客来美资格,亦即是否可以入境;后者查验旅客的行李是否应课关税,或有违禁物品应予没收。 办理入境手续 1、入境检查手续 (1) 旅客被引导到入境检查室,按照入境签证的不同,排队等候检查。持非移民签证者(F1) 应排在nonresidents(非移民)的队伍,持移民签证或绿卡者在citizens/residents(居民)的行列。 (2) 到你受检时,将护照、I-20 或IAP-66、I-94、及报关单一并交给移民官查验。要知道,持有护照及签证并不保证可以入境。因为签证只给持有人要求入境之权,准其入境与否,则操在移民官身上。移民官会核对「黑名单」,看看该外国人是否在榜上,如果过去在移民局有过不良记录,例如曾被递解出境,则入境时即有麻烦。 (3) 照惯例,移民局官员会问你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最主要的是确定你来美之后的住所地(****Univ)、来美的目的(Studing)、及携带多少钱等。 2、领行李、缴交报关单及验关 (1) 根据走道上的指示走到Terminal领行李处,依电脑屏幕或告示找到自己班次(Boarding card上面有班次)的行李招领台。 (2) 从转盘上取下自己的行李,小心核对行李号码,因为不少皮箱看起来一模一样。 (3) 机场备有手推车,一些机场的小车免费。也可以找porter代劳,小费1$。

(4) 国际机场很大,领行李时常容易找错转盘,有时航空公司也会作业疏忽。找不到行李别紧张,持登机证上的行李注册存根向航空公司查询,万一还是找不回来,则须填写报失单,并记下机场服务人员的姓名及电话,以备日后询问。(曾有同学遭遇类似的情况,本想向航空公司索赔数千元,结果航空公司第二天就找到了,还派专人免费送到家。) (5) 排队验关时,不妨选最短一行排队受检。不要左顾右盼,犹豫不决,更不可看另一行通关迅速而临时换行,而变成“行迹”可疑而遭受仔细盘查。面带笑容,态度诚恳,有问必答,但不要多话,以免自找麻烦。 (6) 检查行李时要递上证件,如海关要求开箱检查,立刻打开受检,不要迟疑。如果验关人员示意通过,也不要怀疑,立刻提出行李离开。按照美国法律,海关人员无权私自打开你的行李,但是如果他们要求你打开,你拒绝,他们有权打开你的行李。 (7) 如果在行李中被发现有任何禁带物品,是要被当场没收的,原本打包好的行李弄得一团乱,得花点力气让东西归位。但有时运气好,也能快速通关。看好你自己的行李,既不要少也不要多,不要给任何人带行李过海关。小心别人利用你夹带毒品。 (8) 随时注意自己行李证件,不可离身,以防被人乘机盗取。 (9) 携带入境的金额超过一万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报四七九○表。 3、换机 如果你入境后要换机,你得估计好时间,尽早到要转换的航空公司机场柜台去报到,当然行李还是要重新checkin。如果机场大,为避免走冤枉路,不妨问一下人。在换机手续办妥,找到确定的机门后,你可能有一段休息时间。这时不妨四处走走,舒展一下筋骨或上一下厕所。 美国旅游/美国入境检查具体流程是什么? 1.临行前,准备好有效旅行证件

如何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评估资料

如何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评估 一、海域估价的概念与意义 (一)海域估价的概念 海域估价(评估)是根据海域的质量、区位条件、利用潜力、利用效益,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对海域资源的使用价值所作的评定和估算。 (二)海域估价的目的和意义 1、海域评估是推动海域资产化管理,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性工作。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但在海域有偿使用的具体做法上,尚需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予以细化。特别是在海域有偿使用的量化方面,在海域使用权交易的各环节等都需要通过海域评估予以规范。 2、海域评估可以揭示海域在质量、区位和使用效益上的差异性,从宏观上指导海域开发利用活动。 3、海域评估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海域使用补偿机制,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4、海域评估能够推动海域市场化,发挥市场在海洋资源利用配置中的作用。 二、海洋资源管理及海域估价的现状 (一)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现行海洋资源管理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件》、《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等。我国的海洋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与不断完善,为开办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海域估价的现状 《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海域估价制度研究和试点,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相继涉足到了此业务领域,但由于我国现行海洋资源管理类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方面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诸多困难。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 1、缺乏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的规范(规程) 房地产有《房地产估价规范》,土地有《土地估价规程》,而目前缺乏海域估价方面的规定,使海域估价无章可循。 2、管理程序上没有较成熟的方式 3、缺乏专业资质的估价部门 目前由于缺乏海域方面专业的估价与估价管理部门,大多借助土地、房地产部门的做法,这种做法与海域是否吻合,值得探索。 4、用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资料数据索取困难 用海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与用海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联的资料数据难以搜集与索取,就算能够索取到这些资料,但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如何判定?就算是真实的,但这些数据资料在现行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工作中是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体现?这些也都值得探索。 5、海域使用权与临海土地分离难 对于临海工业、港口物流等行业来说,海域使用权与临海土地使用权是紧密结合的,这是由海域和海域使用性质与特点所决定的。众所周知,临海工业、港口物流用海,其海域和临海土地是无法截然分开的一个空间资源整体,从海域使用功能性来讲,脱离了临海土地,海域就失去了许多实用性。目前,除渔业及养殖用海外,海域使用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海域与临海土地结合形成的港口、码头、航道等资源上,如果单独使用海域或临海土地任何一方作为抵押,都无法体现海域的实际价值。特别是从资产转让的角度来看,除了渔业及养殖业用海外,大多数

最新美国新移民的入境须知_1515

美国新移民的入境须知 一、入境前 在出行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如附有移民签证的护照,广州美国领事馆交付的包裹及所有家庭成员的胸透照片等。注意不要携带违禁品,携带现金不超过1 万美金等值外币。 二、入境时 1、填写海关报关单,所携带的物品,例如礼品一定据实以报,否则一经查获就要受罚。 2、持移民签证或绿卡者在(公民)/(居民)的检查台排队等候检查。受检时,将护照、广领馆交付的包裹及报关单一并交给移民官查验。照惯例,移民局官员会问你一些问题,从容回答即可。移民局官员问完问题,就会为所有家庭成员打指模。在移民签证页上盖章注明入境日期(该签注使你的移民签证有效期变成一年,在绿卡发放之前可以凭此签注签证出入美国)。 3、领行李、缴交报关单及验关。 注意自己的行李、证件不要离身,防止被别人盗取。 三、入境后 1、离境不超过183天; 2、社会安全卡。 新移民抵达美国后,首先要向所属城市或邻近地区的社会安全局(社会保障局)申请一张社会安全卡,俗称“工卡”。卡上登记着持有人的姓名及一个九位数的社会安全号码。社会安全卡也是美国人的身份证,在申请入学、贷款、申请信用卡、开银行户口时,都需要填报社会安全号码。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入籍的政策和条件 美国新移民法规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 一、美国移民入籍政策 美国政府近期透露,投资移民人数的增多,让大家又对EB-5的可靠性产生了疑虑。移民专家认为:所有EB-5项目在客观上都存在风险,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难化EB-5项目,相反,EB-5项目的风险是可控的,可规避的,如果挑选

到合适的项目,甚至还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回报。只要大家正视投资风险,看清项目风险所在,就能正确衡量并挑选到合适的项目,找到真正高成功率,低风险且回报率较高的项目。 二、美国移民入籍的条件 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五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五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至少三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五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六个月的时间。 4、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十六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法律检索】海域使用权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批准申请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海域使用权证书领取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除依法申请取得外,有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或者拍卖,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向社会公告。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经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殖、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对海域使用权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让、抵押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海域使用权期满六十日前,海域使用权人可以依法申请续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交还海域使用权证书,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并根据海域使用权人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经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偿。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章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二条海域使用权人必须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可以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缴纳。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海关、边防、海监、渔政、海事、港航行政管理等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前款规定的用海项目,其海域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第三十四条下列用海,经省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公用设施用海; (二)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三)增殖、养殖用海。

未成年人美国旅游签证出入境须知

未成年人美国旅游签证出入境须知 华人家长注意! 美国海关发布重要通知: 未满18岁的孩子,在没有父母的陪同下离境或者赴美,没带这张纸,小心被关小黑屋甚至遣返。 美国海关及边防保护局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旅客自美国出入境应由父母双亲陪伴;或只由父母亲一方陪伴的需持有另一方的书面授权;或在其他情况下,未成年旅客与其祖父母、叔叔、姑妈、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或朋友一起旅行时,须取得父母双方的书面授权。 父母亲在授权书中需声明: “我已知道我的妻子/丈夫/或其他人带着我的儿子儿一起旅行。他/她/他们已经取得了我的授权。” 英文版长这样: I acknowledge that mywife/husband/etc. is traveling out of the country with my son/daughter/group.He/She/They has/have my permission to do so. 此外,家长同意书应该包括这些信息: 谁?(Who) 什么?(What) 哪里?(Where) 什么时候?(When) 为什么?(Why) 未陪同家长的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美国海关及边防保护局建议,建议公证父母授权信,同时提醒,对于经常出入境的人来讲,这封信有效期最好不要超过一年,并且最好由英文填写。 如果是单亲家庭或父母亲一方已故,须出示有效的法庭判决、或只标明父母亲一方的未成年旅客的出生证明或其父母亲一方的死亡证明等材料。 没有这张纸的后果 尽管美国海关不一定会检查这份文件,但如果提出检查要求,而随行人没有相应文件,可能会被拘留,直到海关通过充分调查评估,认为随行人可以和未成年人一起旅行。

论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论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在面对领海主权的问题上,每一个国家都会表现出强硬的态度,无害通过制度是领海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外国在别国领海的惟一权利。(1)无害通过的含义。无害通过是指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毋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继续不停地迅速地穿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在此定义中,通过应是:1,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2, 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穿过领海;而且这种通过应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除公约允许的情况外不得停船和下锚。在海洋法中,通过是有条件的:外国船舶要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无害指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第2款专门列举了12种非无害通过的情况,用于对无害通过适用的限制。外国船舶在实行无害通过时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规章。 非军用船舶的无害通过。各国普遍承认并容许外国非军用船舶无害通过其领海,这早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疑义。沿海国为了本国的安全在必不可少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外国船舶通过,但不得对任何国家的船舶在形式上和事实上加以歧视。军用船舶的通过问题。公约对这一问题规定得不够明确,但公约关于“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的规定,不能被简单地解释为已确定了军用船舶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另外在被允许通过领海的情况下,该外国军舰也应遵守沿岸国的法律和规章。如有违反,沿岸国可令其离开领海。 在无害通过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是“无害通过”。58年公约并没有对此下定义,而是在第14条规定了一个标准,即:“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此项通过的进行应符合本公约各条款和其它国际法规则。”除此之外,它还有两个附加条款。一条是,如果外国渔船不遵守沿海国为禁止外国渔船在领海内捕鱼而制订和公布的法律法规,该外国渔船的通过不应视为无害的。(第14条第5款)另一条是,潜水艇应在海面上航行并悬挂其国旗。(第14条第6款)很明显,58年公约除了对渔船和潜水艇的行为作了规范外,对其他什么行为或情况是损害了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并没有作出规定,而且,它在指出外国渔船的捕鱼行为是非无害的同时,并没有说明潜艇如建反第14条第6款的行为是否为非无害。这样,解决这些问题在傻就留给了82年公约。 82年公约在第19条第1款沿袭了58年公约的第14条的规定,但在第19条第2款中较详细地列出了12种活动,外国船舶如果在领海内从事了这12种活动中的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完全。这些活动是: (a)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它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操练或演习; (c)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d)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际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g)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h)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i)任何捕鱼活动; (j)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k)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它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1)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它活动。 上述12种活动中,前多种上都是比较明确的非无害通过的活动,只有第12种活动,有很大的伸缩性,因此容易引起争论。

关于签证的有效期和入境美国停留时间的问题

关于签证的有效期和入境美国停留时间的问题 2012-03-09 来源:互联网 一、签证有效期 中国大陆的签证,自2005年开始无论是学生、商务、观光、探亲或任何签证,已从6个月延长至一年,所谓签证的有效期是指进入美国的那一天签证必须是有效的,与在美国的停留时间是无关的,就是说你也可以在签证到期的最后一天入境美国。目前学生签证是多次进出,代表在有效期间内入境美国,都不需再办理任何手续。 当你拿到签证时,请仔细核对上面每一栏的信息是否正确,若有错误需跟美领馆连络,重发签证。 二、在美国的停留时间 所有签证入境美国的停留时间,是由美国海关所决定的,一般观光或探亲签证可最长给6个月的停留时间,商务签证一般给1-3个月停留时间,学生签证一般给的时间是D/S (Duration of Status) ,代表你只要持有合法有效的I-20就可以一直合法停留在美国,即使签证过期都无关,但是当你离开美国时签证若已过期,就必须重新办理签证。 三、持学生签证入境后我能停留多长时间? 留学生入境美国的时间依I-20上第五项所列的时间为主,最晚不得超过此时间,最早只能提早30天入境。每次入境时一定要出示有效签证及有效的I-20,若是忘了带,海关会刁难,但还是会让你入境,但是你必须在30天内持I-20去当地移民局报到。 当您持学生签证入境美国时,您通常会被允许在美国停留直至完成整个学业。这意味着只要您还是一名全日制学生,您就可以在美停留,即使您护照上的学生签证已经过期。如果一名学生已经完成了I-20表上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经过批准的实习,他仍然被允许在离美前停留下述额外时间: F-1 学生: 最多还可额外停留60天,以便为离美或转校做好准备。 M-1 学生: 最多还可额外停留30天(这样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整个学习期不超过一年)。只要该生完成了全部课程并一直保持学生身份,就被允许多停留30天时间为离美做好准备。为使其完成整个学习项目,某些持M签证的学生最多可以获得3年的延期停留批准。 下面就学生的停留时间举个例子说明:假设您有效的签证将在2009年1月1日过期,而您在入境美国时被批准留美直到完成整个学业(停留期的标志通常是您护照或I-94卡上的一个缩写“D/S”),那么您在签证过期后仍然可以在美停留,只要您还是一名全日制学生。虽然您在美停留超过2009年1月1日后签证已经过期,您仍然拥有合法的学生身份。但是如果您在签证过期后离开了美国,那么在返美继续学业之前必须获发新的学生签证。学生签证过期后不能在美国国内续签或重新签发,必须由境外的美国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四、返签程序及文件 一般返签都是很容易通过的,目前返签的程序与第一次签证的程序相同,最好在返签前再确认一下。材料方面相对简单很多,只要持有以下文件即可办理。 1. 有效的I-20 (第三页需有学校签名,见下面五、离境美国的说明) 2. 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成绩单(GPA需高于2.5) 3. 在校证明或学校出具给签证官返签的信,证明你是全职的学生,并具备返校再读的资格 4. 美国学生证 一般学生我们都建议返签,因为保持良好的纪录,对于家人签证或将来申请美国商务签证都有帮助,但是若是成绩低于2.5的学生,返签有拒签风险的学生建议不要返签,另外若是太久没返签的学生(超过两年没回来) ,除非证明暑假也在学校修课,否则也有风险,最好每年回来签。特别是高中或本科的学生待在美国时间长,一定要保持良好纪录,研究生一般都是1-2年不返签也无关系。

海域使用权评估说明

七、海域使用权评估说明 (一)评估围 评估围为港鸿业石化码头所使用的海域使用权,海域面积共11.4公顷。海域使用期限为50年,即从2009年10月16日至2059年10月16日。 (二)评估对象概况 1. 海域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为港鸿业石化码头所使用,海域使用金已经全额缴纳并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证载海域使用者为港鸿业石化码头,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海域剩余使用年限49.63年,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1.4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5.47公顷,透水构筑物1.83公顷,港池4.1公顷。 2. 海域利用状况 该海域为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用海,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属港口建设工程,该海域为港口工程用海。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位于港南沙区小虎作业区的规划围,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建设规划》中对珠江三角洲成品油码头的布局安排,符合《港总体规划》中对小虎岛作业区的功能定位。码头主要包括1个8万吨级成品油卸船泊位,1个5千吨级、2个3千吨级、3个2千吨级成品油装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880万吨,其中卸船能力为530万吨/年,装船能力为350万吨/年。 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情况详见房屋建筑物评估说明。 (三) 估价依据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7]10号 (5)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7]39号 (6) 国家海洋局《关于缴纳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海域使用金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62号 (7)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通知》粤海渔函[2009]568号 (8)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政策文件等 2. 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海域使用权证书》 (2) 海域使用权评估申报明细表 3.评估机构掌握的相关评估资料 (1)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区位条件资料。 (五) 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1. 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的区别

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的区分 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不需要经过许可,均享有自由通过它国领海的权利。 过境通行权: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或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使用过境通行制,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权,即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权利。 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无害通过制度是适用于领海、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过境通行制度仅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2、适用对象不同: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船舶和飞机。 3、通过的方式不同:行使无害通过权的潜水艇要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行使过境通行权的船舶可以潜入水下航行。 4、通过的区域不同:无害通过制只涉及水域部分,不涉及领海的上空;过境通行制不仅涉及水域部分,也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上空。 5、对海峡的适用不同: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适用的海峡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过境通行制度指所有外国船舶或飞机在公海或

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无害通过制度应适用于下列国际航行的海峡:(1)海峡内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2)海峡是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3)海峡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该岛向海一面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航道。 6、对研究和测量活动的要求不同:对于无害通过,绝对不允许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在过境通行时,非经海峡沿岸国事前准许,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 7、船舶和飞机在通行时的要求或义务不同。 刘宗铭 2015级法学1班 1520040095

到达美国入境时留学生所应注意事项

到达美国入境时留学生所应注意事项 美国移民海关总署的留学生及访问学者项目(SEVP)致力于让您在享用本国之学术,教育和文化资源时为您在美国的停留提供便利。为了在提高安全系数的同时不给合法旅行造成障碍,国家安全局(DHS)在美国入境和出境手续中制定了一些变动。留学生如果认真计划准备,就能保证将这些手续可能造成的延误降至最低。 为您的到来计划 如果您试图在您的SEVIS I-20表格中所注明的课程开始日期30天之前入境,您可能会被拒绝进入美国。 随时随身携带您的个人文件 请不要把以下文件放入寄存行李。如果您的行李遗失或者延误,您将不能在海关入境处提供所需文件。您可能因此而不能进入美国国境。 1. 您的护照,至少在您预计停留时间以后的六个月仍然有效。以及 2. SEVIS I-20表。 另外,我们强烈建议您也随身携带下列文件: 1. 经济担保证明; 2. 学生身份证明,譬如近期学费缴纳收据和成绩单; 3. SEVIS费用的支付收据,表格I-797; 以及 4. 您将入学学校联络人员的名字及联络方式,包括紧急状况下24小时有效的联络话。 关于在美国入境和旅行手续的更多细节,请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29791638.html,/predeparture/travel/customs.htm 填妥您的入境表格 如果航空到达:飞机乘务员将分发海关申报表(CF-6059)和出入境记录表(I-94)。这些表格必须在着陆前填写完毕。 如果地面或航海到达:口岸的CBP官员将提供所需海关申报表(CF-6059)和出入境记录表(I-94), 在您到达时填写。 在您到达入海关时 前往为到达乘客准备的终端区域。准备出示下列文件:您的护照;SEVIS表(I-20);出入境记录表(I-94); 以及海关申报表(CF-6059). I-94表格应当显示您在美国的居住地点,而不是学校或学术项目的地址。 所有进入美国的访客都必须陈述其入境理由。您也将被要求提供您最终目的地的相关信息。请务必告知CBP官员您是留学生。准备好提供您将加入或参与之学校课程的名称和地址。您的入境检查一旦顺利完成,检查官将会: *给F签证持有人的SEVIS表格盖上备用之身份有效章(RD/SS) *给M签证持有人的SEVIS表格盖章,有效期至课程结束后30天。 *给出入境记录表(I-94) 和护照盖章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072-21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 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 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

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7.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

科孚海峡案——无害通过、国家责任

科孚海峡案 ——无害通过、国家责任 1946年5月15日,两艘英国军舰通过位于阿尔巴尼亚大陆与科孚岛北部之间的科孚海峡,遭到阿尔巴尼亚炮兵的轰击,但没有被击中。英国立即向阿政府抗议,声称其军舰在海峡享有无害通过权。阿政府则明白表示:外国船舶通过其领海必须事先通知并取得其许可。为了试探阿尔巴尼亚的态度,一队由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组成的英国舰队在1946年10月22日驶入科孚海峡北部,两艘驱逐舰触水雷,造成军舰受损、许多海军人员伤亡的巨大损失。 事件发生后,英国通知阿政府,将在其海峡扫雷。阿政府予以拒绝。11月13日,英国海军单方面在海峡进行扫雷活动,阿尔巴尼亚予以强烈抗议,谴责英国严重侵犯了其主权。 英国将事件提交了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于1947年4月9日通过一项决议,建议有关国家“应立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英阿两国接受了这项决议。1947年5月22日,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阿尔巴尼亚则强烈反对英国单方面提出的请求。 〖双方主张及理由〗 阿尔巴尼亚认为,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不符合《国际法院规约》。因为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只有在争端双方都接受了法院强制管辖权时,一方才能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而双方并没有就此达成过协议。但是它表示,尽管英国的起诉方式不正当,它还是接受法院的管辖权,准备出庭应诉。同时它强调,它在本案中出庭绝不构成未来的先例。然而,阿尔巴尼亚在以后的书面审理阶段,对法院的管辖权又提出初步反对意见。它还提出,英舰必须在通过其领海时先通知并征得其同意,否则它对英舰触雷事件不负责任;英舰的擅自扫雷活动侵犯了它的主权。 英国提出,联合国安理会的建议可以构成法院管辖权的充分依据,英国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不需事先征得阿方同意,因此阿方应对英舰触雷事件负赔偿责任。英军在事件以后的扫雷活动,其目的在于调查此前的爆炸事件,以收集证据,帮助国际法院;同时这也是一项自保或称自卫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因此,英军在海域内扫雷并未违反国际法。 〖判决及其依据〗 在1948年3月25日的第一个判决中,法院以15票对1票驳回了阿尔巴尼亚的初步反对主张,并决定继续对案情实质进行审理。法院在判决中声明单方面提出请求书是可以的,不一定在强制管辖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法院认为:“英国政府以递交请求书的方式提交案件,给了阿尔巴尼亚政府接受法院管辖的机会。阿尔巴尼亚政府在1947年7月2日的信中已表示接受管辖”。 对本案的实质部分,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尔巴尼亚应对1946年10月22日的触雷爆炸事件负责。它委托一个由海军军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某些实际情况提供专家意见,并在公开庭审时听取了证人和专家的证词。1949年4月4日,法院作出了第二个判决。它指出:造成损害和伤亡的雷区是新近布设的,并且实际证据证明阿尔巴尼亚当局不可能对在其领海中布雷一事完全不知晓。法院进一步指出:假定阿尔巴尼亚政府知道这种情况,那么,“为了一般航行的利益”,它有义务通知“在阿尔巴尼亚领海内存在雷区”,并警告“正在临近该区的英国军舰它们面临着雷区近在眼前的危险”。因阿尔巴尼亚没有遵守这项义务,法院以11票对5票判定:根据国际法,阿尔巴尼亚应对1946年10月22日在阿尔巴尼亚领海上发生的触雷事件以及由此事件造成的损害及人命损失负责。至于赔偿款数的估量,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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